DB36/T 535.2-2020 绿色公路建设指南-高速公路 第2册 工程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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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1工程实施阶段的招标管理工作应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25号)的规定。 5.3.2施工招标要结合路基、桥隧、路面、房建、机电等工程特点和特殊技术要求,编制体现本项目 施工要点、绿色要求的招标文件。 5.3.3结合工程实施的进度和安排,合理安排招标工作的时间,减少工序交叉冲突及施工污染。 5.3.4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5.4.1设计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间组建设计代表处(组)作为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机构,设计代表处应 实行处长(组长)负责制。

    5.4.2所有设计单位应在项目现场设置设计代表组作为项目设计服务机构。总体设计单位应设置设计 代表处作为项目设计服务协调机构,负责总体协调。其职责如下: a)负责复查和完善设计文件,对设计中存在的错、漏、碰、缺,或因设计基础资料不齐全、不准 确和设计考虑不周引起的局部设计变更进行评审和确认; b) 参加监理单位主持的“四方会议”(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研究确定的工程变更,并遵 照会议正式结论和建设单位的要求执行; C 结合工程施工,主动及时补充和完善设计,维护设计文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设计代表处负责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和管理。 5.4.3 人员配备满足以下要求: 设计代表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配备相应的设计服务人员:土建工程每15km配备1名常驻设 计服务人员,且总数不少于3人;房建工程每80km配备1名常驻设计服务人员;机电工程每 80km配备1名常驻设计服务人员; b 设计代表处设处长1名,工作人员根据需要配置; C 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合理选派相应专业的设计服务人员,设计服务人员应涵盖路基、路面、 桥涵、隧道、绿化环保、工程地质勘察、机电、房建等专业。 5.4.4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设计招投标文件要求、项目复杂程度和项目管理段的划分配备相对应的资 历要求的设计服务人员,设计服务人员应为参与该项目的设计人员。任职条件满足以下要求: a 设计代表处处长: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为该项目设 计负责人之一; b 设计代表组组长: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专业设计经验,为参与 该项目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环保、工程地质勘察、机电、房建等分项目的 设计负责人之一; C 设计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专业设计经验,为参与该 项目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环保、工程地质勘察、机电、房建等分项目的设 计人员。 5.4.5设计招标时,总体设计单位必须明确设计责任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及其职责。在施工图设计阶段, 总体设计单位要根据不同地质勘察结果、以及相应的工程规模进行桥梁桩基试桩,通过试桩验算校核桩 基参数选择的合理性,优化桩基设计。对于桥涵结构物相同或相近的,总体设计单位应负责编制和提供 相关的标准图

    总体设计单位要根据不同地质勘察结果、以及相应的工程规模进行桥梁桩基试桩,通过 基参数选择的合理性,优化桩基设计。对于桥涵结构物相同或相近的,总体设计单位应 相关的标准图。

    5.4.6要全面推行设计外业验收、双院制审查制和设计监理制度。外业完成后消防标准规范范本,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 及相关单位,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外业验收。外业验收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在设计招标时应予以明确。 今后高速公路项目均必须实行设计双院制审查制和设计监理制,设计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或竞 介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同类项目设计咨询经验的单位来承担。对设计监理的内容、程序、职责 和权利等事宜,除应在设计监理合同中明确外,在设计招标时必须作为设计合同的一部分内容予以明确。 设计监理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建设单位对外业勘探、方案比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的过程监督、 审查、验收,并形成设计监理签认资料

    5.4.7合理划分设计界面应满足以下要求:

    主体设计单位除完成公路主体设计工作外,还应完成对服务区、观景点、收费站房等的选位利 现划,以及服务区匝道、停车区及服务区、收费站等的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单位还要对当地电 网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对施工临时用电和永久用电做出系统规划和设计。沿线设施的总体设计 应进行详细评审(可以单独评审或与主体工程一并进行评审);评审应重点考虑其位置、规模、 功能和总体方案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要求; b)各设计单位应在总体设计单位的协调下就设计方案的衔接充分沟通,做到不同专业间总体衔接 方案合理,不漏项、不重复。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单位应协助完成服务区、收费 广场等总体设计; C 机电设计单位在主体设计单位提供的总体方案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 设备材料采购、非标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必须达到照图施工、照图安装的深度; d 房建设计单位在主体设计单位总体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对服务区、收费站等沿线设施进行设计; 对场内管网、机房净空、防雷接地等设计要和机电设计单位充分沟通。 4.8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放线后正式开工前、路基桥隧基本完成时、附属工程实施前三个阶段,组织 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的现场复核和优化完善工作。具体如下: a)在施工放线以后,路基、桥隧、涵洞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全面 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施工图设计与现场实际地质、水文、地形及地物等的符合情况。根据放线 以后桥梁、涵洞、隧道等构造物的具体位置及路线横断面情况,对洞门位置、形式和边仰坡、 桥隧长度,小桥涵的位置、数量、结构形式,局部路段的线位、标高、填挖方的高度、坡度等 全面进行复核,设计单位应及时优化完善施工图设计,坚决杜绝涵洞等构造物设置不合理,不 能真正实现设计意图的现象; b) 在路基、桥隧工程基本完成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全线排水系统、边坡 防护工程及桥隧等已完工程及现场的地质、水文、地形、地物等实际情况,组织全面的质量回 头望和进一步核查,继续进行优化完善,同时结合路基及水文地质情况对路面工程进行优化完 善; 在交安、机电、房建等附属工程实施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设计单位对交通安全设施、机电 外场设备逐处进行核查和优化,其中应重点核查机电管线通过桥梁、横穿路面、隧道预留、预 理等; d 建设单位应在设计阶段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长大纵坡及特殊路段公路运营安全设计评价、山区公 路设计防洪评估和路基高边坡整体稳定性验算的组织及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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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监理机构应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代表建设单位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 费用和进度等实施监理 6.1.2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提供合法、规范、 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6.1.3监理机构设置、监理人员配备和监理人员职责应符合JTGG10有关的要求。 6.1.4监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JTGG10和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为保证监理人员对工 程的有效监管,对不同岗位的监理人员应提出不同的任职条件。 6.1.5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应符合JTGG10规定要求。 6.1.6合同事项管理、监理工地会议、监理资料管理应符合JTGG10规定要求,

    6.2.1工地试验室硬件设施标准如

    工地试验室各试验场所面积最低要求

    注1:路面施工单位可将土工室改为无机结合料室,路基施工单位可不设沥青原材料室、沥青混合料室,全机 单位可不设土工室,有特大桥的施工单位标准养护不小于30m: 注2:各功能区之间应具有有效隔离措施,避免开展试验时相互干扰; 注3:有温、湿度要求的功能区应安装必要的温、湿度控制设备:

    做好检测室的合理布局。试验室各室面积应满足相应试验项目的要求(具体见表1),水泥、 检验室和标准养护室应分别配备温、湿度自动控制设备,各试验功能区的工作台设置、给排水 布、水电安装应安全合理,且满足工作流程的特点。

    6.2.2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要求如下

    8 施工、监理单位设备配置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同时能够适应工程内容及规模相关要求: b 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的质量精度、量程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试验规程相关要求,且应按规定的 时间间隔进行标定和校准。必要时,试验室还应配备必要的试验辅助器具及工具; C 试验室主任应组织对专项设备编制《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满足要求 及试验人员生产安全; 2 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或试验规程相关要求进行安装。设备需要安设基座与其固定的,应 在试验室建设时根据布局设计设置基座,基座顶面应保持水平,待设备就位调平后采用地脚螺

    栓进行固定,设备离墙至少保持70cm距离。对基座有隔振要求的(如水泥胶砂振实台),应 为不与其他建筑物直接相连的独立混凝土台(台高50cm,体积0.25m,重量约600kg),周围 存在振源时应在地面与台座间设5mm厚橡胶垫; e)压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等力学设备,应设置金属防护罩或安全防护网,采用防护网时网眼尺 寸不宜大于1cm×1cm,使用的防护网应既保证安全、方便操作,同时美观大方。 5.2.3试验室工作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水泥室温度控制18℃~22℃,相对湿度大于50%(安装空调);水泥养护箱温度控制在(20 土1)℃,相对湿度控制大于90%,养护水温度(20土1)℃,水泥应采用专用水槽竖直放置养 护,将同一工作日制作的同厂家、同品种、同标号水泥分别养护; b 混凝土、砂浆试件养护室温度控制(20土1)℃,相对湿度大于95%。试件应放在支架上,间 隔10mm~20mm,不得抽水直接冲淋; C 检测室的检测环境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恒温恒湿试验室有空调和去湿机; 2 相邻区域的工作不相容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消耗材料和物质的存储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应有措施保证予以满足, 避免材料和物质的损坏或变质。 5.2.4工地试验室的认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工地试验室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检查认定。建设单位应将工地试验室检查认 定结果及时报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申请材料需经驻地办初审、总监办复审后报建设单位。驻地办工地试验室 申请材料需经总监办初审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或招标)的试验检测单位、总监办工 地试验室直接上报建设单位检查认定; 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有关约定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完全符合后组织专业技 术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考核; d) 建设单位应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工地试验室以文件形式予以认定; e 经建设单位认定后的工地试验室才能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f 试验室建设验收及过程检查控制见表2、表3。

    表2试验室建设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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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试验室建设验收表(续)

    表3试验室日常检查表

    6.2.5试验与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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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按照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 范和规程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部得超出认定的项目及参数范围。对认定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 项目及参数应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可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C) 特殊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进行,并送到具体相 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工地试验室完成的试验检测数量应达到规定的频率要求; e) 工地试验室应实行留样制度及样品保存制度。对于水泥、沥青原材料、水泥混凝土试件等应按 规定期限进行保存; ) 工地实验室应建立健全试验设备使用台账登记制度。 6.2.6试验样品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样品在检测后应予部分保留,以备复查核实,样品如遇意外损坏或丢失,应在原始记录中说明: 并向试验负责人报告; 6 应配备专门的样品间或样品柜(架)来储存样品。样品分类存放,标示清楚,做到账物一致。 样品的储存环境安全、无腐蚀、无鼠害,防火、防盗措施齐全,温、湿度符合样品储存要求, 卫生、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 C 试验用有毒害液体,应执行双人保管制度,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对要求在特定环境下储存的样 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易燃、易潮和有毒的危险样品隔离存放,做出明显标记; d)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试验样品应分开存放、保管和养护,并各自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6.2.7工地试验室的档案资料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a)工地试验室的报告和记录格式应统一采用建设单位规定的格式; 6) 试验检测原始数据应记录在统一印制的原始记录本上,原始记录统一用黑色水笔填写,要求规 范,字迹清晰。原始数据不得转抄或涂改。当记录或书写错误需更正时,应采用正确的“画改” 方式,并在旁边填上正确数据,同时加盖刻有试验人员姓名的印章或签字; C 要建立完整的原材料进场检验、标准试验、现场抽样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外委试验、 检测不合格报告和试验检测报告汇总等台账; d 试验资料归档应分类明确、齐整有序、条目清晰。出具的各类试验报告、施工配料单等资料, 应及时完成签认,规范归档。签字不齐全、记录或报告不完整的资料不得归档; e) 工地试验室的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各种试验资料应记录完整,真实有效,严禁造假。 6.2.8 其他要求如下: a) 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在中标后30天内应全部到位,5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标定和临时资质申 请; b) 工地试验室安装完成,需经计量认证部门对各类检测设备进行标定。完成自检、开始运作前, 需经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专业验收并签署同意使用意见;一 C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如: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检测人员岗 位责任制,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安全、环保、卫生制度等。 各项规章制度和主要设备的作规程应上墙; d)工地试验室应收集齐全部本工程项目所需的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规范、规程和相关标准,并编 辑目录清单;

    6.2.8其他要求如下

    e)工地试验室检验项目不得超过验收时提报的检验范围。对不能试验的项目,需委托第三方试验 的,应选择项目管理机构认可的、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 级及以上资质的试验机构; 士 试验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并根据工程任务特点进行职责的合理划分。试验室所有 从事试验工作的人员都应持证上岗,并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定期组织试验室人员进行学 习、培训、新规范宣贯等组织活动,并形成培训记录; 试验人员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应当严格执行操作 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则制度,并做好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记录。各类设备应定期标定检查

    7.1.1应大力推进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标准化,规范高速公路项目的工地建设管理,落实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创造优质、高效、安全、环保的作业环境,改进作业条件, 尤化资源配置,实现集约化、工厂化生产,全面提升公路建设的管理水平。 7.1.2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发布的与工 地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并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7.1.3临时驻地消防安全设施应满足GB50720D的规定,

    7.2建设单位驻地建设

    7.2.1驻地宜在全线中段附近设置,且宜选择县(市)级政府所在地附近,交通、生活便利,水、电、 通信畅通,周边治安情况良好,无工业生活污染,不受洪水、泥石流和台风威胁,无方、落石、滑坡、 危岩等不良地质情况,有独门独院,停车方便。

    7.2.2硬件设施标准的一般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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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4驻地生活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7.2.5标识、标牌和图表应满足以下要

    项目办人员上班时间应佩带统一的胸牌,到工地时佩戴印有单位名称或标识的红色安全 项目办应设置(不限于以下内容)如下图表及标牌,制作标准见表4:

    表4主要图表标牌制作标准

    表4主要图表标牌制作标准(续)

    上凡未标注字体、颜色的,可根据实际的空间位置及地

    7.3设计单位驻地建设

    7.3.1 驻地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为便于工作联系,设计代表处驻地选址应尽量与项目办靠近,同时确保有便利的交通条 电、网络通信条件:

    7.3.1驻地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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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 7.3.2项目驻地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200m,应对房屋外墙、室内进行适当装修,适度体现设计单位 文化特点。

    表5主要图表标牌制作标准

    表5主要图表标牌制作标准(续)

    7.4监理单位驻地建设

    7.4.2驻地建设一般要求:

    7.4.3办公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7.4.5生活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宿舍应通风、采光良好,人均面积应不小于8m,每间住房不超过2人;室内配置空调、彩电 书桌、衣柜、床铺、网络等设施:宿舍廊道内显著位置内挂设治安、卫生、防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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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6主要标识、标牌制作标准表

    表6主要标识、标牌制作标准表(续)

    注:以上凡未标注字体、颜色的,可根据实际的空间位置及地形进行调整

    7.5施工单位项目部驻地

    5施工单位项目部驻地

    图1项目部组织机构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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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3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招投标文件,以及工程实际需要配置具有相应任职条件的项目经理部主要负 责人、部室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

    a 驻地选址应避免设在可能发生塌方、泥石流、水淹等地质灾害区域及高压电线下方或与高压线 水平距离小于10m处,避开取土、弃土场地,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同时确保有便利的交 通条件和水、电、网络通信条件; b 驻地应与当地居民区隔离,上路距离近,便于管理。进出通道宽度不小于6m,混凝土硬化宽 度不小于5.5m,应全天候保障车辆畅通,保证晴天无扬尘、雨天无泥泞,主要路口应设置反

    7.5.5硬件设施一般要求

    a 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布置和建设管理所需的苏公、生活、医疗卫生及消防设施等临时设施 所有设施应规范化、标准化,各项功能完备,整体布局协调一致,根据功能和性质划分办公区, 生活区、停车区、绿化区,各区相对独立但应有机结合。即达到“建设标准化、布置整齐化、 隔离规范化、设施齐全化、道路灰色化”的目标,改善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 保护生态环境; b 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30天以内完成驻地建设,达到正常生活、办公的条件; C 项目经理部驻地房屋宜采用自建活动板房,也可租用沿线满足本指南要求的单位房屋,但应坚 固、安全、耐用,并满足工作、生活要求。自建房屋一律采用白墙蓝顶,严禁采用竹木油毡、 石棉瓦结构,驻地临时建筑应在本合同段所有工程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应移走、清除、恢复原 貌(与当地另有协议者除外)

    7.5.6 办公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7.5.8标识、标牌和图表应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经理部人员上班时间应佩带统一的胸牌,到工地时佩戴印有单位名称或标识的安全帽,其 中施工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应配戴蓝色安全帽,施工人员戴黄色; b 项目经理部应设置(不限于以下内容)如下图表及标牌,制作标准见表7。

    项目经理部人员上班时间应佩带统一的胸牌,到工地时佩戴印有单位名称或标识的安全帽,其

    表7主要图表标牌制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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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7主要图表标牌制作标准(续)

    7.6.1参建各单位应明确的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和岗位职责,建立施工管理责任制度。 7.6.2组织建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责任,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 作。 7.6.3技术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7.6.3技术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7.6.7劳务队伍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a)施工单位在进驻工地施工前,应在建设单位指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报送拟劳务分包项目内容 和拟组建劳务队伍的名称、资质条件等相关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复后,由监理单位报建设 单位备案。未审查批准和备案的劳务队伍,禁止在施工现场作业; 施工单位应加强自身对劳务队伍的审查,在报选劳务队伍名单时,应当将劳务队伍名称、单位 基本情况、劳务作业项目、劳务金额、主要技术力量、设备和业绩情况、项目质量安全保证措 施及技术控制措施等进行综合表述,并指明劳务队伍现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料应当 提供原件,如提供原件困难的,可提供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施工单位应认真加以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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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建设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劳务队伍,应及时备案,对材料不全的,应要求其限期补正。建设单位 应将备案结果告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 d 经审查的劳务队伍若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确需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自行和劳务队伍办理解除 合同手续,重新选择劳务队伍。需要增加新的劳务队伍时,应按要求重新报审新的劳务队伍名 单; e) 劳务队伍进场施工时,施工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作业范围,拟订作业计划,明 确劳务计价方式: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备案的劳务队伍进行核查,择时检查劳务队伍的作业进展情况; g 施工单位应对劳务队伍的务工人员、聘用合同进行登记造册,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存查,施 工单位应有专门部门管理劳务队伍的合同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h 建设单位劳动与安全处负责劳务队伍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 作; 监理单位应设立劳务队伍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劳务队伍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 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 6.8 信息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积极开发和推厂使用有关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 及相关设备管理、软件系统管理、网络建设管理和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控制,提高生产和使用 效率; 6) 鼓励施工与质量监控信息化。实施施工现场动态监控,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实际问题和突发问 题,以保障工期、进度、质量、安全。各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施工现场的位置、项 目的重点部位(如预制场、砼拌和站、沥青拌和站等)或分项工程设置现场监控,运用先进的 “物联网(IOT)”信息手段,对施工过程的实现动态管理和监控,实现监督现场安全生产、 规范现场施工行为,使项目在所控制的范围内排除种种问题,安全、高效地完成既定目标,以 期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C 鼓励建立项目网站,加强宣传工程的文明施工和文明管理,并公示相关非保密文件,应特别加 强对相关队伍等的宣传工作

    7.7.1混凝士拌合站

    7. 7. 1. 1 一般规定如下:

    a)施工单位在建设拌合站前,应将拌合站建设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经监理单位验 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b) 若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在与其 签订合同前,应将购置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混凝土拌合站建设规模、标准等应符合本指南要 求,同时监理单位应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理。 7.7.1.2建设规模应满足以下要求:

    表8搅拌站面积及搅拌机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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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混凝土拌和作业时,应对噪声、粉尘源进行隔离或遮挡;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 场,做到场地整洁; 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设备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K 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 入饮用水附近的土地中; 1 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要注意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当粉尘较大时,应暂时停止上料, 待处理完后方可继续; m)定期、专人进行拌和站的清理和打扫,保持拌和站内卫生; n)拌合站应在拌合楼处设置混凝土配合比标牌。

    7.7.2水稳(级配碎石)拌合站

    7. 7. 2. 1 一般规定如下

    施工单位的水稳拌合站应选择在主线视线不可及的地点设置,施工总体布置合理,拌和站要选 在空旷、干燥、交通便利,并远离工厂、居民区、经济农作物及畜牧业集中的区域,避免对当 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6 施工单位在建设拌合站前,应将建设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拌合站建设完成后,经 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生产; 水稳拌合站应按每15Km高速公路路面工程不少于1处设置,每处场地面积应不小于50亩,生 活区及工作区应分开设置。 7.2.2建设规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水稳/级配碎石拌合采用强制拌和机,配置四个集料仓(间距50cm及以上)和一个水泥仓,料 仓之间隔板高度不小于50cm,自动补水器加水,拌和机性能应保持良好,其能力不低于500t/h;

    7.7.2.2建设规模应满足以下要求

    7.7.2.3场地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a)施工单位在场地硬化施工前28d,应将详细的场地布置图及堆料场硬化设计图报监理人批准, 布置图应详细描述场地的地形、地势,黑、水稳拌合站,拌和机、洗料机的布置,对场内道路 及排水管、沟也应标注清楚; b 水稳拌合站拌和场地、堆料场地应予以平整并采用厚度不少于15cm水稳基层+厚度不少于15cm 的C20混凝土面层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场坪应中间高四面低,并设置排水盲沟,利于雨水向场 外排出,并且排水不至于形成集中冲刷而损毁附近的农林经济作物和房舍构筑物等,水稳拌合 站拌和场地、堆料场地的进场道路应该采用厚度不少于15cm的水稳基层+厚度不少于20cm的 C30水泥混凝土面层进行硬化; C 多种规格的集料储存应以浆砌片石(宽度不少于60cm)严格隔断管理,确保材料不受污染和 混合。储料仓外围应用片石砌筑而成,不同规格砂石材料要严格分档、隔离堆放,严禁混堆。 各档材料间应设置高于2m的硬分隔墙,2m以上部分可采用软隔离,软隔离应采用双层1.5cm 厚竹胶板或五合板,并以在分隔墙内预理的钢管作为支撑,钢管的纵横向间距应小于1m,钢 管直径应大于5cm;分隔墙顶面高度应高于料堆坡脚至少50cm以上,料堆形状为梯形。砂石 材料堆放时应防止离析。仓内地面形成向外侧的排水坡面,外侧墙体下部预留孔洞排水,保证 仓内无积水。 7.2.4安全文明施工参照7.7.1.4条执行,

    7.7.3.1一般规定如下:

    施工单位的沥青拌合站应选择在距水稳拌合站2km以上且主线视线不可及的地点设置,施工总 体布置合理,拌和场要选在空旷、干燥、交通便利,并远离工厂、居民区、经济农作物及畜牧 业集中的区域,避免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b 沥青拌合站距采石场2km以外,沥青拌合站应按每25km高速公路路面工程不少于1处电子产品标准,且每 处场地面积应不小于80亩,并将生活区及工作区分开; C 施工单位在建设拌合站前,应将建设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拌合站建设完成后,经 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生产

    7.7.3.2建设规模应满足以下要求:

    沥青混合料采用间歇式拌和机拌合,配置计算机及打印设备,施工PAC及SMA路面时应配置高 黏剂及纤维自动投放装置。冷料仓的数量满足配合比需要,通常不少于5个,料仓之间隔板高 度不小于50cm,拌和机性能应保持良好,其能力应符合投标时的承诺,且不低于320t/h; b 拌合楼的计量设施通过有关部门标定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应不定期进行复检,确保计 量准确。

    7.7.3.3场地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拉伸强度测试标准7.7.4.1一般规定如下:

    a 结合施工合同段预制梁板的尺寸、数量和具体架设要求等选址。预制场除用地特别困难情况并 由监理单位批准外,一般不允许设在主线上; 施工单位在建设拌合站前,应将拌合站建设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经监理单位验 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4.2建设规模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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