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 A04-2013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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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标准的发布公告应紧接靡页另页起排,格式见附录D。公告应包括下内容: 1 公告标题与公告号; 2 标准名称与标准编号; 3 标准实施以及原标准废止的日期; 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列出强制性条文的编号,并强调必须严格执行; 5 标准的管理单位、解释单位; 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7前言应紧接发布公告另页起排,格式见附录E。前言应包括下列

    2.0.9目次应紧接前言另页起排技术交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顺序列出章、节的序号、标题及页码,并依次列出附录、用词用语说明、 附件条文说明等。 2目次中的标题应与正文的标题一致。 3 目次中的页码应起始于第1章。 4 标准的前言不应编人目次。 5 且次中的页码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并不加括号

    正文部分编写内容与要求

    的正文部分应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技术规

    3.2.1总则不宜分节,并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逐条编写: 1制修订标准的目的; 2标准的适用范围; 3标准的共性要求; 4 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3.2.2标准的适用范围应与标准的名称及其技术规定内容一致。在规定的适用范围 内,当有不适用的内容时,应指明该标准不适用的范围。 3.2.3对标准的适用范围可采用“本标准(规范、规程)适用于...”的典型用 语;对标准的不适用范围可采用“本标准(规范、规程)不适用于...”的典型用语。 3.2.4标准的共性要求应为涉及整个标准的基本原则,或是与大部分章、节有关的 基本要求。当共性要求的内容较多时,可另独立设章,章名宜采用“基本规定”。 3.2.5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应采用“....··除应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的典型用语。 3.2. 6总则条文中不应引出附录。

    3.3.1术语和符号宜独立设章。术语和符号均有时,章名应为“术语和符号”,且 应分节。只有术语或只有符号时,章名可简化为“术语”或“符号"。当选用的本标准

    3.3.1术语和符号宜独立设章。术语和符号均有时,章名应为“术语和符号”,且 应分节。只有术语或只有符号时,章名可简化为“术语”或“符号"。当选用的本标准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员

    JTG A042013

    有或出现频率高的术语和符号较少时,可不

    业标准中尚无统一规定或在本标准中有 待定含义的术语。术语应按出现顺序给出定义和英文译名。英文译名应列于该术语之 后,空一字,不加标点。除专用名词外,英文译名应小写。

    3.3.3标准选列的符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现行标准中

    应采用国际通用的符号。当无国际通用的符号时,宜采用英文字母符号表示,其角标字 母应使用小写英文字母。

    英文字母应位于希腊字母之前,希腊字母应位于其他特殊符号之前。 2字母应按顺序排列:同一字母,大写的应位于小写的之前(如A、a,"3、b), 无角标的应位于有角标的之前(如H、H。),有字母角标的应位于有数字角标的之前 如H、H,)。

    3.4.1技术规定应根据标准的具体内容划分为若干章。 3.4.2技术规定的每一章应根据该章的具体内容分为若干节,当章的内容 也可不分节。

    3.4.1技术规定应根据标准的具体内容划分为者十章。 3.4.2技术规定的每一章应根据该章的具体内容分为若干节,当章的内容!一时, 也可不分节。 3.4.3当某一章中的某些技术规定与该章大部分节的内容有关联或属本章共性要求 时,可将其单独列出成为该章的第一节,并定名为“一般规定”。 3.4.4技术规定中的每一节可分为若干条,每一条应对一项技术内容作出规。 3.4.5当某一条的内容较多或较复杂时,可分为若干款。 3.4.6当某一款的内容较多或较复杂时、可分为若于项,项不宜再细分

    3.4.7技术规定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正文部分编写内容与要求

    2相关的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不得相互抵触。 3应规定需要遵守的原则、达到的技术要求、采取的技术措施,或需禁止的内容, 不得阐述制定条文的目的或理由。 4技术内容的定性、定量应准确、有据,技术指标的规定应明确、具体。 5纳入标准的条文,应经工程实践检验是成熟且普遍的技术。 6技术内容表达应准确无误,文字表达应逻辑严谨、简明、准确,不得有歧义。 7所列公式,应仅给出最后表达式,不列出推导过程。对公式符号的解释,可包 括简单的参数取值规定,但不得作其他技术性规定。 8条文内容宜作正面规定。 9技术规定中具体指标的确定宜高于全国的中上水平

    3.4.8标准中的“条”应有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款”宜有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讠 项”不宜采用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

    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应准确、并应符合标准用

    3.4.10强制性条文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制性条文应为直接涉及质量、安全、人体健康、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公众 利益的限值要求、控制性技术要求或规定。 2强制性条文应是完整的条,当特殊需要时也可为完整的款。 3强制性条文应采用黑体字在正文中标志。

    4补充部分编写内容与要求

    4.1.1标准的补充部分应包括附录、用i

    准的补充部分应包括附录、用词用语说明。

    4.2.1当标准某条文涉及的内容较多且相对独立时,宜作为附录单列。每个附录的 内容应完整。 4.2.2附录应为标准正文的组成部分,与标准正文有同等的效力。 4.2.3附录必须从标准正文中的条文中引出。 4.2.4标准的条文与附录之间应有连接用语,正文引用附录时可采用“....·应符合本 示准(规范、规程)附录×的有关规定”,或“....·可按本标准(规范、规程)附录x

    标准(规范、规程)附录×的有关规定”,或“.……可按本标准(规范、规程)附 的规定取值”,或“.宜按本标准(规范、规程)附录×的方法计算”等典!用语

    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应采用规定的典型

    4.3.2对执行标准严格程度的用词,应采用下列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4.3.2对执行标准严格程度的用词,应采用下列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补充部分缩写内容与要求

    4.3.3不同层次或不同内容之间连接时,其用语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的条与款之间应有连接用语,宜采用“符合下列规定”、“遵循下列原则” 或“符合下列要求”等用语。 2标准的文字与表格之间应有连接用语,宜采用“按表×.×.×确定”、“符合表 ×.×.×的规定”或“采用表×.×.×中的数值”等用语。 3标准的义字与公式之间应有连接用语,当只有一个公式时,可采用“按式 ×.×.×)计算”;当有两个公式时,应采用“按式(×.×.×)、式(×.×.×)计 算”;当有两个以上公式时,应采用“按式(×.×.×)~式(×.×.×)计算”等 用语。 4标准的文字与插图之间应有连接用语,可采用“如图×,×.×所示”、“见图 ×.×.×"或“(图×.×,×)”等用语。 4.3.4引用标准的用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标准条文及其他规定中,当引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应表述为 应符合《××××××》(×××)的有关规定"。 2当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规定时,应表述为“应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导 则)第×章的有关规定”、“应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导则)第×.×节的有关规 定”、“应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导则)第×,×,×条的有关规定”或“应按本标 准(规范、规程、导则)第×,×,×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4.3.5连词的应用必须确切,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类词或词组可采用“和”、“与”、 及等连词连接。

    4.3.3不同层次或不同内容之间连接时,其用语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的条与款之间应有连接用语,宜采用“符合下列规定”、“遵循下列原则” 或“符合下列要求”等用语。 2标准的文字与表格之间应有连接用语,宜采用“按表×.×.×确定”、“符合表 ×.×.×的规定”或“采用表×.×.×中的数值”等用语。 3标准的义字与公式之间应有连接用语,当只有一个公式时,可采用“按式 (×.×.×)计算”;当有两个公式时,应采用“按式(×.×.×)、式(×.×.×)计 算”;当有两个以上公式时,应采用“按式(×.×.×)~式(×.×.×)计算”等 用语, 4标准的文字与插图之间应有连接用语,可采用“如图×,×.×所示”、“见图 x. x. ×"或“ (图x. x. ×)" 等用语,

    4.3.4引用标准的用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标准条文及其他规定中,当引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应表述为 应符合《××××××》(×××)的有关规定"。 2当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规定时,应表述为“应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导 则)第×章的有关规定”、“应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导则)第××节的有关规 定”、“应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导则)第×,×.×条的有关规定”或“应按本标 准(规范、规程、导则)第×,×,×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4.3.5连词的应用必须确切,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类词或词组可采用“和”、“与”

    4.3.6在叙述性文字中,描述绝对值相等的偏差范围时,应采用“充许偏差 土×”的典型用语,不应采用“允许偏差不大于或不小于”、“允许偏差不超过” 用语。

    4.3.7标准的用词用语说明应单独列出,编排在正文之后,有附录时应排在附录 之后

    JTG A042013

    5条文说明编写内容与要求

    5.0.1公路工程行业强制性标准条文说明应包括封面和所需说明的内容。 5.0.2 公路工程行业强制性标准条文说明封面页的内容与格式应按附录F抗行。 5.0.3公路工程行业强制性标准条文说明各章、节的标题和序号应与相应E文的标 预和序号一致。

    5.0.4条文说明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正文中的条文应编写相应的条文说明;当正文条文简单明了、易于理泽无须角 译时,可不作说明。 2 强制性条文应编写条文说明。 3 条文说明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得对标准正文的内容作补充规定或加以申。 4 条文说明不得写人涉及国家规定的保密内容。 5 条文说明不得写入具体公司、工厂的名称、品牌及设备名称。 6 条文说明不得写人有损公平、公正原则的内容。 条文说明对严格程度用词的解释必须与条文保持一致。

    5.0.5条文说明内容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5.0.5条文说明内容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要

    1应按标准的章、节、条顺序,以条为基础进行说明。需对术语、符号说明时, 可按章或节为基础进行说明。 2应解释和说明该条文制修订的目的、原因、背景、依据,标准用词、月语的涵 义以及在执行中需注意的事项等,所引用的数据和资料应准确、可靠,对引用的重要数 据和图表还应说明出处,以及与正文的关系。 3表述应严谨明确、简练易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4当相邻若干条或某一整节的技术内容关系密切时,可合写一段说明,起止条号 用“~”号连接。 5对修订或局部修订的标准,应对修订条文的条文说明作相应的修改,并应对新 日条文进行对比说明。未修订的条文宜保留原条文说明。 6条文说明的内容不得采用注释。

    条文说明编写内容与要求

    7编写依据的标准应写明标准的名称、代号、顺序号和年号。 5.0.6 公路工程行业强制性标准条文说明的页码应与正文连续编排,其中封面页应 为暗码。

    5.0.6 公路工程行业强制性标准条文说明的页码应与正文连续编排,其中封面页应 为暗码。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JTGA04—2013】

    6.1.1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写必须符合现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 JTGA02)的相关规定,

    6.1.2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中技术规定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第3.4.7条的规定,上 得将其他标准的正文或附录作为本标准的正文或附录。

    6.1.3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强制

    1 同一整条或同一整款中不得同时出现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规定。 2 制定强制性条文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应是定性或定量的技术要求或规。 3 强制性条文的程度用词应采用“必须”或“严禁”、“应”或“不应、不”等 4应注重强制性条文的可执行性和其执行过程中的严肃性

    6.1.4公路工程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编写应符合下列

    1公路工程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有关指标和规定应来源于成熟实践经验的。总结。 2应对直接涉及公路工程质量、安全、人体健康、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耐 公众利益的内容作出规定。 3技术规定中应对有关要求和指标的限值作出规定。

    6.1.5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的“特征名”宜采用“细则”,其使用性质属自愿采用 2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的有关指标和规定应来源于成熟实践经验的总结。 3技术规定中应对有利于提升公路质量和提高效率,保证安全、耐久和、体健康 足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推荐性质的指标、方法等作出规定。 4宜对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标值作出规定。 5对基于某一设备或某一工艺的技术指标值应作出规定。 6宜对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的使用作出规定

    7行业推荐性标准中没有规定使用条件的技术标准要素时,对其如何运用可给出 多项选择。

    7行业推存性标准中没有规定使用条件的技术标准要素时,对具如何运用可给出 多项选择。 6.1.6对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涉及公众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条文 应向法律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 6.1.7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编写应分为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总校稿和 服批五个阶段

    1编制人纳所段的工内谷容包适现自维奋、辅制人级的拥与和审直工 6.2.2项目准备工作应在行业主管部门下达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预通知后开始。 6.2.3项月准备工作应由主编单位负责,并应完成下列主要内容: 1应落实本单位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保障措施,包括人员、技术、设备和后等 的保障。 2应落实主编及本单位参编人员的职责。 3应建立标准制修订工作内部审核制度。 4应根据现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JTGA02)的有关要求以 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需要,落实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筹建编制组。 5应筹备并主持召开标准制修订第一次T作会议。 6.2.4标准制修订第一次工作会议的内容应包括:成立编制组、学习有关标准化义 件、研究确定标准编制大纲、确定参编单位、拟定参编人员及工作分工、宣布主编单位 内部审查制度以及工作纪律,会后应形成标准制修订第一次工作会会议纪要。 6.2.5在编写行业标准编制大纲前,应明确所编制标准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体系中 的位置;所编写标准的属性,即标准属于行业强制性标准还是行业推荐性标准;所编写 标准同上位标准和下位标准之间的层属关系,确定相互之间界面划分和适用范围。 6.2.6标准编制大纲应包括工作大纲和编写大纲

    6.2.7工作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标准制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已有的工程经验和科研基础;

    2已有的工程经验和科研基础:

    拟调研的主要问题、调研范围、工作方法及调研数量; 必要的测试验证项目、数量、方案,应阐述理由; 编制组主编和参编人员及分工; 详细工作进度计划; 主编单位的内部审核制度

    6.2.8调研范围及调研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6.2.8调研范围及调研数量应符合下列要

    1调研应涵盖与标准内容相关的代表性省份及工程项目, 2应对行业内外已有相关科研成果进行收集分析,必要时尚应补充国外相关资料 或进行实地调研。 3调研数量的样本量应满足所编标准技术内容的编写要求。 6.2.9编写大纲应包括各章、节、条的名称与主要内容,存在问题,需求:与对策。 修订时宜保留原标准的结构,需调整时应说明理由。 6.2.10标准编制大纲应由主编单位行文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报送文件立按现行 公路工行业标酒 有关规宝地行

    6.2.10标准编制大纲应由主编单位行文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报送文件

    6.3.1标准编制大纲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后,应按审查后修订的编制大纲 要求进行针对性的调研。 6.3.2编制调研应包括制修订标准存在的技术问题、制修订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协调 对制修订标准的需求、已建工程项目的实践经验、行业内外相关科研成果。 6.3.3编制调研必须拟定调查大纲和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调查形式可采用书面 查阅文档、现场访问等多种方式,调查对象应具代表性和典型性。 6.3.4编制调研应编写专门的调研报告。 6.3.5需对某些技术内容进行测试验证时,应制订测试验证项目的工作大纲,明确 统一的测试验证方法;必要时,应对测试验证的结果进行论证。 6.3.6对重大技术问题,或难以取得统一意见的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题研多或论证,

    6.3.4编制调研应编写专门的调研报告。

    6.3.6对重大技术问题,或难以取得统一意见的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题研多或论 并形成专题报告。

    6.3.7应按编制天纳,并结合调研、测试验证、专题研究或论证等工作开展征求总 见稿条文的编写工作。 6.3.8征求意见稿条文编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条文编写应在考虑技术角度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行业政策及发展方向等因素 综合确定。 2技术指标的确定,除技术特性与要求外,尚应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 对技术发展或更新较快的,应预留发展余地。 3科学研究成果纳入行业标准时,应有试设计报告或实体工程使用验证报告。 4编写条文的同时,应同步编写“条文说明”

    6.3.9征求意见稿应发送有关单位及专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反馈期限宜入 个月。

    6.4.1应对征求意见稿阶段收集到的意见逐条归纳整理,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和理由。 对其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可根据情况采用补充调研、测试验证、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 处理。

    6.4.1应对征求意见稿阶段收集到的意见逐条归纳整理,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和理由。 寸其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可根据情况采用补充调研、测试验证、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 处理。 6.4.2应在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开展送审稿的编制工作。 6.4.3对工程实施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内容或条文,应按拟提交的送审稿组织试 没计或根据需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施工试用或运营试用,分析提出工程建设标准

    6.4.3对工程实施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内容或条文,应按拟提交的送审稿组织试 设计或根据需要选择有代表性的T程进行施工试用或运营试用,分析提出工程建设标准 综合评价报告,并作为送审时的附件

    6.4.4向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报送的送审报告应包括:标准所依据的基础理 论的先进程度,标准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水平,标准所规定的质量等级的先进程度,标准 规定的合理程度,标准规定对环境保护、安全、人体健康、公共利益的适应程度,标准 内容采用科技成果的含量与数量、与国外同一技术领域先进标准的比较,标准与国家 行业、地方技术经济政策的适应程度 标准预期或已经取得的经济效益。

    6.5总校稿和报批稿编制

    6.5.1主编单位应根据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主持召开的审查会议的审查意见 完成总校稿编制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贝

    6.5.3主编单位应按内部审核制度对报批初稿进行审签,形成报批稿后行报部 格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审批。

    6.5.4报批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应按现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贝 JTGA02)的有关规定执行。

    6.5.5报批报告的编写应包括制修订标准的工作过程、工作程序,并

    报批报告的编写应包括制修订标准的工作过程、工作程序,并逐章说明制修 制修订理由和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造价带来的影响等

    7.1.1标准的编号应按现行《公路工程标准体系》(JTCA01)的规定执行。标准 发布年号应采用四位数字,修订后应改为标准重新发布时的年号。

    7.1.3页码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要

    1标准应编排页码,贞码应从正文的第一章排起。 2前言和目次的内容多于一页时,应单独编排页码。 3负码应排在正文下方。 4页码的字体字号宜为宋体五号。 5 页码应采用正体居中排,数字两边应加一字线修饰

    7.1.4书眉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从标准的前言开始,在每页书眉位置排标准的名称、编号及章名。 2奇数页码应在书眉的右侧顶格排标准的章名;偶数页码应在眉的左侧顶格排 标准的名称及编号。 3书眉与正文间应用细实线分开。 4书眉宜采用小五号细黑字体。

    7.2.1标准正文应按章、节、条、款、项划分层次。在同一层次中应按先主后次、 共性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7.2.2章的编写应符金下列规定

    1章的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编起,顺序编号。 2章应有标题,章号应靠左顶格书写。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JTCA04—2013)

    JTC A042013

    3章的标题应在编号后空 学书写,回行后内容应对齐。

    7.2.3节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的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应由章号和节号两部分组成,中间!以下圆 点隔开。 2 章内不分节时,节的编号应采用“0”表示。 3 节应有标题,节号应靠左顶格书写。 节的标题应在编号后空一字书写,回行后内容应对齐。 5 节的编号应在所属的章内连续

    7.2.4条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的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应由章号、节号和条号三部分组成.中间均 应以下圆点隔开。 2条号应左起空一字书写,条的内容应在编号后空一字书写,回行后应顶格书写 3 条不得用标题的形式表述。 4 条的内容不宜分段书写,同一条内容表达的意思不同时,可用款表达 5 条的编号应在所属的节内连续。节下只有一条时,也应编条号,

    7.2.5款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7.2.6项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的编号应采用右边带半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起,顺序编号。 项号应左起空两字书写,项内容接排不空字,回行后应顶格书写。 3 项不得用标题的形式表述。 4 项的内容不得单独作为一个规定而被引用。 5 项的内容不得分段书写,同一项内容表达的意思不同时,可用分项表达。 项的编号应在所属的款内连续。 7项与款之间可不采用连接用语

    1分项文字应在破折号后对齐,各破折号也应对齐。 2破折号应左起空两个汉字。 3当需对某一分项进一步细分时,宜使用右边带半圆括号的小写英文字母编号, 且应与破折号后首字对齐。

    7.2.8标准的条文不宜使用括号用以解释括号前的词或词组的含义。 7.2.9第2章中符号、代号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符号、代号不宜编号。 2性质相同的多个符号、代号可编在同一条内。 3符号的计量单位不宜列出。 4符号、代号与其含义之间应加破折号,各破折号应对齐,内容回行应在破折号 后对齐。最后一条符号、代号句末应采用句号,其上各符号、代号句末应采用分号。 7.2.10附录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录的层次划分和编号方法应与正文相同。 2附录的编号应采用大写正体英文字母,从“A”起连续编号,编号应写在“附 录”后面。 3附录的编号不得采用“I”、“O”、“X”三个字母。 4附录应按正文中被引用的先后顺序依次编排。 5附录应设置标题,其排列格式应与章的排列格式一致。 6附录中表、图、公式的编号方法应与正文要求一致。 7当一个附录中的内容仅为一个表时,不应编节、条号,应在附录号前加“表” 字编号。 8当一个附录中的内容仅为一个图时,不应编节、条号,应在附录号前加“图 字编号。

    7.2.9第2章中符号、代号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符号、代号不宜编号。 2性质相同的多个符号、代号可编在同一条内。 3符号的计量单位不宜列出。 4符号、代号与其含义之间应加破折号、各破折号应对齐,内容回行应在破折号 后对齐。最后一条符号、代号句末应采用句号,其上各符号、代号句末应采用分号。

    7.2.11标准的层次及编号格式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条文排列格式应符合附录H 的规定,字体字号应符合附录J的规定。

    7.2.11标准的层次及编号格式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条文排列格式应符合附录H

    7.3.1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可引用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不应引用地方标准和企 业标准。

    称和编号,应将采纳的相关内容结合标准编写的实际,作为标准的正式条文列出

    不和编号,应将采纳的相关内容结合标准编写的实际,作为标准的正式条文列出。

    7.3.3当条文中涉及的内容在有关的标准中已有规定时,宜引用这些标准代替详 定,不宜重复被引用标准中相关条文的内容。

    7.3.5对标准条文中被引用的标准在其修订后仍然适用,应指明被引用标准名称 代号、类别、顺序号,不写年号,且应在标准名称前加“现行”两字。

    7.3.5对标准条文中被引用的标准在其修订后仍然适用建筑工程标准规范范本,应指明被引用标准 代号、类别、顺序号,不写年号,且应在标准名称前加“现行”两字。

    7.3.6强制性条文中引用其他标准的条文,表示在执行该强制性条文时,必·须同 行被引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强制性条文中不应引用本标准中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7.4.1当条文中采用表有利于对标准的理解时,宜采用表格的方式表述。 7.4.2表必须有表号和表名,表号应排在表名前,表号与表名之间应空一亨。表号 和表名应书写在表格上方居中。 7.4.3条文中的表应按条号加“表”字编号。当同一条文有多个表时,应采:用条号 后加表的顺序号,其间应用半字线连接。 7.4.4表应排在有关条文内容之后,并应与条文的内容相呼应。条文中必须引出所 采用的表。 7.4.5表的外框线应采用粗实线,其他表线应为细实线。表左右应封闭。表:头中不 应使用斜线。 7.4.6表可采用竖排、横排或做成和合版的形式。 7.4.7表不宜分页排,当必须分页时,表格下部宜将一个横栏排完,并用.实线闭 合。次页接排的表格不得省略表头,并应在表格上沿居中书写“续表×.×,×” 7.4.8表格各列的数字或小数点应对齐,当表栏中文字或数字相同时,应.栏表示 或重复书写,不得采用“同上”、“同左”、“同右”等简略表示方式;当表栏中无内容 时,应以“一”表示,不留空白。

    7.4.9当表各栏数值的计量单位相同时,应将共同的计量单位加括号后紧接表名右 方书写;当计量单位不同时,应将计量单位书写在相应表栏名称的右方或正下方,计量 单位应加括号。

    7.5.6图中不宜写文字。图注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按顺时针方向编排, 图注应在图名下方居中排列

    7.5.7条文说明中的图号应由“图”字加章号和该图在该章中的顺序号

    7.5.8图的标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7.6.1条文中的公式应按条号编号,并加圆括号,列于公式右侧顶格。当同一条文 有多个公式时,可在条号后加公式的顺序号,其间应用半字线连接。 7.6.2条文中的公式应居中书写。 7.6.3公式应排在有关条文内容之后铆钉标准,并应与条文的内容相呼应。条文中应引出所 采用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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