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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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2.1.1 主路 main road
2.1.2辅路side road
集散快速路或主干路交通,设置于主路两侧或一侧,单向或 双向行驶交通,可间断或连续设置的道路
资料范本2.1.3设计速度designspeed
道路几何设计(包括平曲线半径、纵坡、视距等)所采用的 行车速度。
2. 1. 4 设计年限 design life
包括确定路面宽度而采用的远期交通量的年限与为确定路面 结构而采用的保证路面结构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 设计使用年限两种。
2.1.5通行能力trafficcapacit
在一定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道路上某一路段通 过某一断面的最大交通流率。
2.1.6服务水平levelofservic
衡量交通流运行条件及驾驶人和乘客所感受的服务质量的一 指标,通常根据交通量、速度、行驶时间、行驶(步行)自由 度、交通中断、舒适和方便等指标确定。
2.1.7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colorfulasphaltconcretepavenm
脱色沥青与各种颜色石料或树脂类胶结料、色料和添加剂等 材料在特定的温度下拌合形成的具有一定强度和路用性能的新型 沥青混凝土路面。
.8降噪路面reducingnoisepave
其有减低轮胎和路面摩擦产生的噪声功能的路面
能使降水通过空隙率较高、透水性能良好的道路结构层 路面。
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
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 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 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人口间距及 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 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天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 入口。 2主干路应莲接城市各主要分区,应以交通功能为主。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3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 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宜与次十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 路相连接,应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3.1.2在规划阶段确定道路等级后,当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 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3.1.3当道路为货运、防洪、消防、旅游等专用道路使用时, 除应满足相应道路等级的技术要求外,还应满足专用道路及通行 车辆的特殊要求。 3.1.4道路应做好总体设计,并应处理好与公路以及不同等级 道路之间的衔接过渡,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
表3.2.1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
3.2.2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辅路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0.4倍~0.6倍。 3.2.3在立体交叉范围内,主路设计速度应与路段一致,匝道 及集散车道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0.4倍~0.7倍。 3.2.4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的0.5倍~0.7倍
表3.3.1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尺寸
注:1总长:车辆前保险杠至后保险杠的距离。 2 总宽:车厢宽度(不包括后视镜)。 3 总高:车厢顶或装载顶至地面的高度。 前悬:车辆前保险杠至前轴轴中线的距离。 D 轴距:双轴车时,为从前轴轴中线到后轴轴中线的距离;铰接车时分别为 前轴轴中线至中轴轴中线、中轴轴中线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6后悬:车辆后保险杠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3.3.2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廊尺寸
主:1总长:自行车为前轮前缘至后轮后缘的距离; 三轮车为前轮前缘至车厢后 缘的距离; 2总宽:自行车为车把宽度;三轮车为车厢宽度; 3总高:自行车为骑车人骑在车上时,头项至地面的高度;三轮车为载物项 至地面的高度
3.4.1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
3.4.1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 线组成的空间界线(图3.4.1)。顶角抹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 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W)。
3.4.2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3.4.3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图3.4.1道路建筑限界
表3.4.3道路最小净高
3.4.4对通行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双层客车等其他特种车辆 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车辆通行的要求。 3.4.5道路设计中应做好与公路以及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 的衔接过渡,同时应设置必要的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 设施。
3.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道路设计年限为:快 速路、主干路应为20年;次干路应为15年;支路宜为10年 ~15年。
3.5.2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5.2的 规定。
3.5.2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5.2的 规定。
表3.5.2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年)
注:砌块路面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时,设计年限为10年;采用石材时,为20年。
表3.5.3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注:对有特殊要求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经技术经济论证后 予以调整。
3.6.1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以双轮组单轴载100kN为标准轴 载。对有特殊荷载使用要求的道路,应根据具体车辆确定路面结 构计算荷载。 3.6.2桥涵的设计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 范》CJ11的规定
3.7.1道路工程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抗震 设防。
3.7.2城市桥梁设计宜采用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对特别重要 的桥梁可提高到三百年一遇。 对城市防洪标准较低的地区,当按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的 洪水频率设计,导致桥面高程较高而引起困难时,可按相交河道 或排洪沟渠的规划洪水频率设计,且应确保桥梁结构在百年一遇 或三百年一遇洪水频率下的安全
3.7.2城市桥梁设计宜采用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对特别重要 的桥梁可提高到三百年一遇。 对城市防洪标准较低的地区,当按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的 洪水频率设计,导致桥面高程较高而引起困难时,可按相交河道 或排洪沟渠的规划洪水频率设计,且应确保桥梁结构在百年一遇 或三百年一遇洪水频率下的安全
3.7.3道路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
3.7.3道路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 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提出工程 和管理措施,保证道路的安全运行。
3.7.3道路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 囊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提出工程 和管理措施,保证道路的安全运行。
4.1.1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的路段、分合流区、交织区段及互通式立体交叉 的匝道,应分别进行通行能力分析,使其全线服务水平均衡 一致。 2主干路的路段和与主干路、次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 应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 3次干路、支路的路段及其平面交叉口,宜进行通行能力 和服务水平分析。 4.1.2交通量换算应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各种车辆的换算 系数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1.2车辆换算系数
4.2.1快速路应根据交通流行驶特征分为基本路段、分合流区 和交织区,应分别采用相应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4.2.2快速路基本路段一条车道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 力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2.2快速路基本路段一条车道的通行能
4.2.3快速路基本路段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2.3的规定,新建道路应按三级服务水平设计。表4.2.3快速路基本路段服务水平分级设计密度平均速度负荷度最大服务交通量速度服务水平等级[pcu/(km·In)](km/h)V/C[pcu/(h · In)](km/h)一级≤10≥880.40880(自由流)二级≤20≥760.691520(稳定流上段)100三级≤32≥620. 912000(稳定流)四(饱和流)≤42≥53~1.002200级(强制流)>42<53>1. 00一级≤10≥720.34720(自由流)二级<20≥640. 611280(稳定流上段)80三级≤32>550.831750(稳定流)四(饱和流)≥50≥40~1.002100级(强制流)<50<40>1. 00一级≤10≥550.30590(自由流)二级≤20≥500.55990(稳定流上段)60三级≤32≥440. 771400(稳定流)四(饱和流)≤57≥30~1.001800级(强制流)>57<30>1. 0010
4.2.4快速路设计时采用的最大服务交通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向四车道快速路折合成当量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为40000pcu~80000pcu。 2双向六车道快速路折合成当量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为60000pcu~120000pcu。 3双向八车道快速路折合成当量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为100000pcu~160000pcu。
4.3.1其他等级道路根据交通流特性和交通管理方式,可分为 路段、信号交叉口、无信号交叉口等,应分别采用相应的通行能 力和服务水平。 4.3.2其他等级道路路段一条车道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 能力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其他等级道路路段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
4.3.3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分级
,4无信号交叉口可分为次要道路停车让行、全部道路停车 行和环形交叉口三种形式。次要道路停车让行交叉口通行能力
应保证次要道路上车辆可利用的穿越空档能满足次要道路上交通 需求。
表4.4.4路段自行车道服务水平分级
4.4.5交叉口自行车道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设计时宜采用三级服务水平,
表4.4.5交叉口自行车道服务水平分级
4.5.1人行设施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 4.5.1的规定。行人较多的重要区域设计通行能力宜采用低值, 非重要区域宜采用高值
表4.5.1人行设施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
4.5.2人行道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5.2的规定,设计
4.5.2人行道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5.2的规定,设计时宜 采用三级服务水平。
表4.5.2人行道服务水平分级
5.1.1横断面设计应按道路等级、服务功能、交通特性,结合 各种控制条件,在规划红线宽度范围内合理布设。 5.1.2横断面设计应满足远期交通功能需要。分期修建时应近 远期结合,使近期工程成为远期工程的组成部分,并应预留管线 位置,控制道路用地,给远期实施留有余地。城市建成区道路不 宜分期修建。 5.1.3改建道路应采取工程措施与道路交通管理相结合的方法 布设横断面
5.2.1横断面可分为单幅路、两幅路、三幅路、四幅路及特殊 形式的断面(图5.2.1)
形式的断面(图5.2.1)
图5.2.1 横断面形式
5.2.2当快速路两侧设置辅路时,应采用四幅路;当两侧不设 置辅路时,应采用两幅路。 5.2.3主干路宜采用四幅路或三幅路;次干路宜采用单幅路或 两幅路,支路宜采用单幅路。 5.2.4对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横断面布置应结合公交专用 车道位置和类型全断面综合考虑,并应优先布置公交专用车道。 5.2.5同一条道路宜采用相同形式的横断面。当道路横断面变 化时,应设置过渡段。 5.2.6桥梁与隧道横断面形式、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路段相同 5.2.7特大桥、大中桥分隔带宽度可适当缩窄,但应满足设置 桥梁防护设施的要求。
5.3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3.1横断面宜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 施带、绿化带等组成,特殊断面还可包括应急车道、路肩和排
5.3.1横断面宜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
水沟等。5.3.2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表5.3.2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设计速度(km/h)车型及车道类型>60≤60大型车或混行车道(m)3. 753. 50小客车专用车道(m)3.503.252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行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幅路及三幅路采用中间分隔物或双黄线分隔对向交通时,机动车道路面宽度还应包括分隔物或双黄线的宽度。5.3.3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条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表5.3.3的规定表5.3.3一条非机动车道宽度车辆种类自行车三轮车非机动车道宽度(m)1. 02. 02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非机动车道,车道数单向不应小于2条,宽度不应小于2.5m。3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m,双向不宜小于4.5m。5.3.4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设施带或绿化带设施带或绿化带人行道W,或WW图5.3.4路侧带16
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 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5.3.4人行道最小宽
2绿化带的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 设计规范》CJ75的相关要求。当绿化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 时,绿化带的宽度还应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要求。 3设施带宽度应包括设置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 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要求,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设 施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设施间,以及与树木的 相互十扰。当绿化带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应保证绿化带内设施 及相邻路面结构的安全,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及防渗 措施。
5.3.5分车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分车带按其在横断面中的不同位置及功能,可分为中间 分车带(简称中间带)及两侧分车带(简称两侧带),分车带由分隔 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图5.3.5)
分车带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5的规
表5.3.5分车带最小宽度
侧向净宽为路缘带宽度与安全带宽度之和:
2两侧带分隔带宽度中,括号外为两侧均为机动车道时取值;括号内数值为 一侧为机动车道,另一侧为非机动车道时的取值: 3分隔带最小宽度值系按设施带宽度为1m考虑的,具体应用时,应根据设 施带实际宽度确定; 4当分隔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宽度还应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要求。 3分隔带应采用立缘石围砌,需要考防撞要求时,应采 相应等级的防撞护栏。当需要在道路分隔带中设置雨水调蓄设 时:立缘石的设置形式应满足排水的要求。 3.6当快速路单向机动车道数小于3条时,应设不小于3.0m
2两侧带分隔带宽度中,括号外为两侧均为机动车道时取值;括号内数值为 一侧为机动车道,另一侧为非机动车道时的取值; 3分隔带最小宽度值系接按设施带宽度为1m考虑的,具体应用时,应根据设 施带实际宽度确定; 4当分隔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宽度还应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要求。 3分隔带应采用立缘石围砌,需要考防撞要求时,应采 用相应等级的防撞护栏。当需要在道路分隔带中设置雨水调蓄设 施时:立缘石的设置形式应满足排水的要求。 5.3.6当快速路单向机动车道数小于3条时,应设不小于3.0m 的应急车道。当连续设置有困难时,应设置应急停车港湾,间距 不应大于500m,宽度不应小于3.0m。 5.3.7路肩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边沟排水的道路应在路面外侧设置保护性路肩,中 间设置排水沟的道路应设置左侧保护性路肩。 2保护性路肩宽度自路缘带外侧算起,快速路不应小于 0.75m;其他等级道路不应小于0.50m;当有少量行人时,不应 小于1.50m。当需设置护栏、杆柱、交通标志时,应满足其设置 要求。
4当分隔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宽度还应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要求。 3分隔带应采用立缘石围砌,需要考虑防撞要求时,应采 用相应等级的防撞护栏。当需要在道路分隔带中设置雨水调蓄设 施时:立缘石的设置形式应满足排水的要求,
5.3.6当快速路单向机动车道数小于3条时,应设不小于3.0m 的应急车道。当连续设置有困难时,应设置应急停车港湾,间距 不应大于500m,宽度不应小于3.0m。
1采用边沟排水的道路应在路面外侧设置保护性路肩,中 间设置排水沟的道路应设置左侧保护性路肩。 2保护性路肩宽度自路缘带外侧算起,快速路不应小于 0.75m;其他等级道路不应小于0.50m;当有少量行人时,不应 小于1.50m。当需设置护栏、杆柱、交通标志时,应满足其设置 要求。
5.4.1道路横坡应根据路面宽度、路面类型、纵坡及气候条件 确定,宜采用1.0%~2.0%。快速路及降雨量大的地区宜采用 1.5%~2.0%;严寒积雪地区、透水路面宜采用1.0%~1.5%。 保护性路肩横坡度可比路面横坡度加大1.0%。 5.4.2单幅路应根据道路宽度采用单向或双向路拱横坡;多幅 路应采用由路中线向两侧的双向路拱横坡、人行道宜采用单向横 坡,坡向应朝向雨水设施设置位置的一侧,
确定,宜采用1.0%~2.0%。快速路及降雨量大的地区宜采用
路应采用由路中线向两侧的双向路拱横坡、人行道宜采用单向 坡,坡向应朝向雨水设施设置位置的一侧。
5.5.1缘石应设置在中间分隔带、两侧分隔带及路侧带两侧,
当设置在中间分隔带及两侧分隔带时,外露高度宜为15cm~ 20cm;当设置在路侧带两侧时,外露高度宜为10cm~15cm。排 水式立缘石尺寸、开孔形状等应根据设计汇水量计算确定。
5.5.3平缘右宜设置在人行道与绿化带之间管接头标准,以及有无障碍要
求的路口或人行横道范围内
6.1.1平面和纵断面设计应符合城市路网规划、道路红线、道路功 能,并应综合考感土地利用、文物保护、环境景观、征地拆迁等因素。 6.1.2平面和纵断面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地 下管线、排水等要求结合,并应符合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应与 周围环境相协调,线形应连续与均衡。 6.1.3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做好路线的线形组合设计,各技 术指标应恰当、平面顺适、断面均衡、横断面合理;各结构物的 选型与布置应合理、实用、经济
6.2.1道路平面线形由直线、平曲线组成,平曲线由圆曲线、 爱和曲线组成,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 曲线、超高、加宽等。 6.2.2道路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6.2.2的规定。一般情况
缓和曲线组成,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 曲线、超高、加宽等。 6.2.2道路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6.2.2的规定。一般情况 下应采用大于或等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当地形条件受限制 时,可采用设超高最小半径的一般值;当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时, 可采用设超高最小半径的极限值,
下应采用大于或等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当地形条件受限制 时,可采用设超高最小半径的一般值;当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时: 可采用设超高最小半径的极限值,
重庆标准规范范本表6.2.2 圆曲线最小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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