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J8-2007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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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测高美之差的限差执行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的限差:

    4.4.3使用的水准仪、水准标尺在项目开始前和结束后应进行 检验,项目进行中也应定期检验。当观测成果出现异常,经分析 与仪器有关时,应及时对仪器进行检验与校正。检验和校正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和《国 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的规定执行。检验后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对用于特级水准观测的仪器,i角不得大于10";对用于 、二级水准观测的仪器,i角不得大于15”;对用于三级水准 观测的仪器,i角不得大于20”。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 误差绝对值不得大于0.2” 2水准标尺分划线的分米分划线误差和米分划间隔真长与 名义长度之差,对线条式因瓦合金标尺不应大于0.1mm,对区 格式本质标尺不应大于0.5mm 4.4.4水准观测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标尺分划线成像清晰和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观测。不 得在日出后或日落前约半小时、太阳中天前后、风力大于四级、 气温突变时以及标尺分划线的成像跳动而难以照准时进行观测。 阴天可全天观测; 2观测前半小时,应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下,使仪器与外

    安全标准规范范本4.4.4水准观测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标尺分划线成像清晰和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观测。不 得在日出后或日落前约半小时、太阳中天前后、风力大于四级、 气温突变时以及标尺分划线的成像跳动而难以照准时进行观测。 阴天可全天观测; 2观测前半小时,应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下,使仪器与外

    表4.4.6静力水准观测技术要求

    4.4.7静力水准测量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前向连通管内充水时,不得将空气带人,可采用自

    4.5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4.5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4.5.1对水准测量确有困难的二、三级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并按附录C的规定使用专用规牌和 配件。对于更高精度或特殊的高程控制测量确需采用三角高程测 量时,应进行详细设计和论证。 4.5.2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视线长度不宜大于300m,最 长不得超过500m,视线垂直角不得超过10°,视线高度和离开 障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3m。 4.5.3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应优先采用中间设站观测方式, 也可采用每点设站、往返观测方式。当采用中间设站观测方式 时,每站的前后视线长度之差,对于二级不得超过15m,三级不 得超过视线长度的1/10;前后视距差累积,对于二级不得超过 30m,三级不得超过100m

    4.5.4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施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三角高程测量边长的测定,应采用符合本规范表4.7.1 规定的相应精度等级的电磁波测距仪往返观测各2测回。当采取 中间设站观测方式时,前、后视各观测2测回。测距的各项限差 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7节的要求: 2垂直角观测应采用规牌为照准目标,按表4.5.4的要求 采用中丝双照准法观测。当采用中间设站观测方式分两组观测 时,垂直角观测的顺序宜为: 第一组:后视一前视一前视一后视(照准上目标); 第二组:前视一后规一后视一前视(照准下自标)

    表4.5.4垂直角观测的测回数与限差

    每次照准后视或前视时,一次正倒镜完成该分组测回数的 /2。中间设站观测方式的垂直角总测回数应等于每点设站、往 返观测方式的垂直角总测回数; 3垂直角观测宜在日出后2h至日落前2h的期间内目标成 像清晰稳定时进行。阴天和多云天气可全天观测; 4仪器高、标高应在观测前后用经过检验的量杆或钢尺 各量测一次,精确读至0.5mm,当较差不大于1mm时取用中 数。采用中间设站观测方式时可不量测仪器高; 5测定边长和垂直角时,当测距仪光轴和经纬仪照准轴不 共轴,或在不同牌高度上分两组观测垂直角时,必须进行边长 和垂直角归算后才能计算和比轮两组高差。

    式中h12 后视点与前视点之间的高差(m); α1 α2 后视、前视垂直角; Di、D,后视、前视水平距离(m); KK2 一后视、前视大气垂直折光系数: R—地球平均曲率半径(m); 12 后视、前视规牌高(m)。 3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观测的限差应符合表4.5.5的 婴求

    表4.5.5三角高程测量的限差(mm

    注,D为测用动边长,以km为单:为品合路战或环载长度。以km为单位。

    4.6.1各级水平角双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6.1水平角观测测回数

    3对于特级水平角观 电子络 纬仪或全站仪精度实测数据时, 日按公工 (4.6.1)估费测回数:

    2= 1/ ) 22

    组合测角法,应考虑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和全站仪观测度盘 位置编制的要求;对动态式测角系统的电子经纬仪和全站仪,不 需进行度盘配置;对导线观测应取偶数,当估算结果n小于2 时,应取等于2

    4.6.2各级别水平角观测的限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4.6.2各级别水平角观测的限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观测法观测的限差应符合表4.6.2

    3测角网的三角形最大闭合差,不应大于2/3ms;导线测 量每测站左、右角闭合差,不应大于2ms;导线的方位角闭合 差,不应大于2/mm(n为测站数)。 4.6.3各级水平角观测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的仪器设备在项目开始前应进行检验,项目进行中 也应定期检验:

    2观测应在通视良好、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晴关的日出 日落前后和太阳中天前后不宜观测。作业中仪器不得受阳光直接 照射,当气泡偏离超过一格时,应在测回间重新整置仪器。当视 线靠近吸热或放热强烈的地形地物时,应选择阴天或有风但不影 响仪器稳定的时间进行观测。当需削减时间性水平折光影响时, 应按不同时间段观测; 3控制网观测宜采用双照准法,在半测回中每个方向连续 照准两次,并各读数一次。每站观测中,应避免二次调焦,当观 测方向的边长悬殊较大、有关方向应调焦时,宜采用正倒镜同时 观测法,并可不考虑2C变动范围。对于大倾斜方向的观测,应 严格控制水平气泡偏移,当垂直角超过3°时,应进行仪器竖轴 倾斜改正。

    4.6.4当观测成果超出限差时,应下列规定进行重测:

    1当2C互差或各测回互差超限时,应重测超限方向,并 联测零方向: 2当归零差或零方向的2C互差超限时,应重测该测回; 3在方向观测法一测回中,当重测方向数超过所测方向总 数的1/3时,应重测该测回; 4在一个测站上,对于采用方向观测法,当基本测回重测 的方向测回数超过全部方向测回总数的1/3时,应重测该测站: 对于采用全组合测角法,当重测的测回数超过全部基本测回数的 1/3时,应重测该测站; 5基本测回成果和重测成果均应记入手薄。重测成果与基 本测回结果之间不得取中数,每一测回只应取用一个符合限差的 结果; 6全组合测角法,当直接角与间接角互差超限时,在满足 本条第4款要求,即不超过全部基本测回数1/3的前提下,可重 测单角; 7当三角形闭合差超限需要重测时,应进行分析,选择有 关测站进行重测

    4.7.1电磁波测距仪测距的技术要求,除特级和其他有特殊要 求的边长须专门设计外,对一、二、三级位移观测应符合表 4.7.1的要求,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4.7.1电磁波测距仪测距的技术要求,除特级和其他有特殊要

    4.7.1电磁波测距技术费求

    4.7.1电磁波测距技术费求

    4.7.1电磁波测距技术费求

    4.7.2电磁波测距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惠4.7.3因瓦尺及钢尺题高丈量技术要求

    注:1表中D是以100m为单位计的长度:

    表列规定所适应的边长丈量相对中误差为:一级1/200000,三级 1/100000, 三级1/50000,

    2表列规定所适应的边长文量相对申误差为:一数1/200000,二 1/100000, 88.1/50000

    1因瓦尺、钢尺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定,并在有效期 内使用; 2各级边长测量应采用往返悬空丈量方法。使用的重锤、 弹簧秤和温度计,均应进行检定。丈量时,引张拉力值应与检定 时相同; 3当下雨、尺的横向有二级以上风或作业时的温度超过尺 子膨胀系数检定时的温度范围时,不应进行丈量; 4网的起算边或基线宜选成尺长的整倍数。用零尺段时, 应改变拉力或进行拉力改正; 5量距时,应在尺子的附近测定温度; 6安置轴杆架或引张架时应使用经纬仪定线。尺段高差可 采用水准仪中丝法往返测或单程双测站观测; 7丈量结果应加人尺长、温度、倾斜改正,因瓦尺还应加 人悬链线不对称、分划尺倾斜等改正

    4.8.1选用GPS接收机,应根据需要并符合表4.8.1的规定。

    4.8.1选用GPS接收机、应根据需要并符合表4.8.1的规定。

    表4.8.1GPS接收机的选用

    4.8.2GPS接收机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变形测量作业 接收机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检验。 4.8.3GPS测量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8.3的规定

    表4.8.3GPS测量基本技术要求

    4.8.4GPS双测作业应络合下劲规

    1)接收机关闭又重新启动; 2)进行自测试; 3)改变卫星截止高度角; 4)改变数据采样间隔; 5)改变天线位置; 6)按动关闭文件和删除文件功能键; 12在GPS快速静态定位测量中,整个作业时间段内,参 考站观测不得中断,参考站和流动站采样间隔应相同; 13GPS测量数据的处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全球定位系 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的相应规定执行,数据采用 率宜大于95%。对于一、二级变形测量,宜使用精密星历

    5.1.1建筑沉降观测可根据需要,分别或组合测定建筑场地况 降、基坑回弹、地基土分层沉降以及基础和上部结构沉降。对于 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时 开始。 5.1.2各类沉降观测的级别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 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确定。 5.1.3布设沉降观测点时,应结合建筑结构、形状和场地工程 地质条件,并应顾及施工和建成后的使用方便。同时,点位应易 于保存,标志应稳固美观。 5.1.4各类沉降观测应根据本规范第9.1节的规定及时提交相 应的阶段性成果和综合成果

    5.2建筑场地沉隆观测

    5.2.1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应分别测定

    建筑场地沉降点位的选择应符合

    1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可选在建筑织横轴线或边线的延长 线上,亦可选在通过建筑重心的轴线延长线上。其点位间距应视 基础类型、荷载大小及地质条件,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或征求设 计人员意见后确定。点位可在建筑基础深度1.5~2.0倍的距离 范围内,由外增向外由密到疏布设,但距基础最远的观测点应设 置在沉降量为零的沉降临界点以外; 2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应在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布设线路 之外的地面上均匀布设。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可选择使用平行轴

    线方格网法、潜建筑四角辐射网法或散点法布设

    5.2.3建筑场地流降点标志的类型及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标志可分为用于监测安全的浅理标 和用于结合科研的深埋标两种。浅埋标可采用普通水准标石或用 直径25cm的水泥管现场浇灌,埋深宜为1~2m,并使标石底部 埋在冰冻线以下。深埋标可采用内管外加保护管的标石形式,埋 深应与建筑基础深度相适应,标石项部须埋人地面下20~30cm, 并砌筑带盖的窖井加以保护; 2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的标志与埋设,应根据观测要求确 定,可采用浅埋标志。 5.2.4建筑场地沉降观测的路线布设、观测精度及其他技术要 求可按照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5.2.5建筑场地沉降观测的周期,应根据不同任务要求、产生 沉降的不同情况以及沉降速度等因索具体分析确定,并符合下列 规定: 1: 基础施工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在基坑降水时和基坑土 开挖过程中应每关观测一次。混凝土底板浇完10d以后,可每 2~3d观测一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工和水位恢复。此后可每周 观测一次至回填土完工; 2主体施工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和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的周 期可按照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宝确定

    5.2.6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5.3.1基坑回弹观测应测定建筑基础在基坑开挖后,由于卸

    5.3.1基坑回弹观测应测定建筑基础在基块

    弹量。 5.3.2回弹观测点位的布设,应根据基坑形状、大小、深度及 地质条件确定,用适当的点数测出所需纵横断面的回弹量。可利 用回弹变形的近似对称特性,按下列规定布点: 1对于矩形基坑,应在基坑中央及纵(长边)横(短边) 轴线上布设,纵向每8~10m布一点,横向每3~4m布一点。对 其他形状不规则的基坑,可与设计人员商定; 2对基坑外的观测点,应埋设常用的普通水准点标石。观 测点应在所选坑内方向线的延长线上距基坑深度1.5~2.0倍距 离内布置。当所选点位遇到地下管道或其他物体时,可将观测点 移至与之对应方向线的空位置上; 3应在基坑外相对稳定且不受施工影响的地点选设工作基 点及为寻找标志用的定位点。 5.3.3回弹标志应埋人基坑底面以下20~30cm,根据开挖深度 和地层土质情况,可采用钻孔法或探并法埋设。根据埋设与观测 方法,可采用辅助杆压入式、钻杆送人式或直理式标志。回弹标 志的埋设可按本规范附录D第D.0.2条的规定执行。 5.3.4回弹观测的精度可按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以给定或 预估的最大回弹量为变形允许值进行估算后确定,但最弱观测点 相对邻近工作基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士1.0mm。 5.3.5回弹观测路线应组成起迄于工作基点的闭合或附合路线。 5.3.6回弹观测不应少于3次,其中第一次应在基坑开挖之前, 第二次应在基坑挖好之后,第三次应在浇筑基础混凝土之前。当 基坑挖完至基础施工的间隔时间较长时,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5.3.7基坑开挖前的回弹观测,宜采用水准测量配以铅垂钢尺 读数的钢尺法。较浅基坑的观测,可采用水准测量配辅助杆挚高 水准尺读数的辅助杆法。观测结束后,应在观测孔底充填厚度约 为1m的白灰

    5.3.8回弹观测的设各及作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尺在地面的一端,应使用三脚架、滑轮、重锤或拉力

    计率拉。在孔内的一端,应配以能在读数时准确接触回弹标志头 的装置。观测时可配挂磁锤。当基坑较深、地质条件复杂时,可 用电磁探头装置观测。当基坑较浅时,可用挂钩法,此时标志顶 端应加工成弯钩状; 2辅助杆宜用空心两头封口的金属管制成,顶部应加工成 半球状,并在顶部侧面安置圆水准器,杆长以放人孔内后露出地 面20~40cm为宜; 3测前与测后应对钢尺和辅助杆的长度进行检定。长度检 定中误差不应大于回弹观测站高差中误差的1/2; 4每一测站的观测可按先后视水准点上标尺、再前视孔内 标尺的顺序进行,每组读数3次,反复进行两组作为一测回。每 站不应少于两测回,并应同时测记孔内温度。观测结果应加入尺 长和温度改正

    5.3.9基坑开挖后的回弹观测,应利用传递到坑底的临时工作 点,按所需观测精度,用水准测量方法及时测出每一观测点的标 高。当全部点挖见后,再统一观测一次。 5.3.10基坑回弹观测应提交的主要图表为

    回弹观测点位布置平面图; 2回弹观测成果表; 3回弹纵、横断面图(本规范附录E)

    5.4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

    5.4地基士分层沉降观训

    本规范第D.0.3条的规定执行。 5.4.4分层沉降观测精度可按分层沉降观测点相对于邻近工作 基点或基准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大于士1.0mm的要求设计确定。 5.4.5分层沉降观测应按周期用精密水准仪或自动分层沉降仪 测出各标项的高程,计算出沉降量。 5.4.6分层沉降观测应从基坑开挖后基础施工前开始,直至建 筑歧工后沉降稳定时为止。观测周期可按照本规范第5.5节的有 关规定确定。首次观测至少应在标志埋好5d后进行。

    5.4.7地基士分层流降观测应摄交下列图表

    5.5.1建筑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 降速度,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 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 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 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 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 界处; 4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 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 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 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筱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 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 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对于电视塔、烟窗、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 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 4个。 5.5.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 采用增(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并符合下列 规定: 1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 并涂上防腐剂: 2标志的理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 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 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3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形式可按本规范第D.0.1条的 规定执行; 4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时,观测标志的 形式及其理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 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 要求。 5.5.4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 确定。 5.5.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 况确定: 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望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 始观测;

    5.5.6沉降观测的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特级、一级沉降观测,应按本规范第4.4节的规定 执行; 2对二级、三级沉降观测,除建筑转角点、交接点、分界 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 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 3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 起重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 4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荷载量变动、建筑倾斜裂缝 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5.5.7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 38

    6.1.1建筑位移观测可根据需要,分别或组合测定建筑主体倾 斜、水平位移、挠度和基坑壁侧向位移,并对建筑场地滑坡进行 蓝测。 6.1.2位移观测应根据建筑的特点和施测要求做好观测方案的 设计和技术准备工作,并取得委托方及有关人员的配合。 6.1.3位移观测的标志应根据不同建筑的特点进行设计。标志 应牢固、适用、美观。若受条件限制或对于高建筑,也可选定 变形体上特征明显的塔尖、避雷针、圆柱(球)体边缘等作为观 测点。对于基坑等临时性结构或岩土体,标志应坚固、耐用、便 于保护。 6.1.4位移观测可根据现场作业条件和经济因素选用视准线法, 测角交会法或方向差交会法、极坐标法、激光准直法、投点法、 测小角法、测斜法、正倒垂线法、激光位移计自动测记法、GPS 法、激光扫描法或近景摄影测量法等。 6.1:5各类建筑位移观测应根据本规范第9.1节的规定及时提 交相应的阶段性成果和综合成果

    6.2建筑主体倾斜观测

    6.2.1建筑主体倾斜观测应测定建筑项部观测点相对于底部固 定点或上层相对于下层观测点的倾斜度、倾斜方向及倾斜速率。 刚性建筑的整体倾斜,可通过测量顶面或基础的差异沉降来间接 确定。

    6.2.2主体倾斜观测点和测站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从建筑外部观测时,测站点的点位应选在与倾斜方向

    1当从建筑外部观测时,测站点的点位应选在与倾斜方向 40

    巨照准目标1.5~2.0倍目标高度的固定位置。 当利用建筑内部竖向通道观测时,可将通道底部中心点作为测 站点; 2对于整体倾斜,观测点及底部固定点应沿着对应测站点 的建筑主体竖直线,在顶部和底部上下对应布设;对于分层倾 斜,应按分层部位上下对应布设; 3按前方交会法布设的测站点,基线端点的选设应顾及测 距或长度丈量的要求。按方向线水平角法布设的测站点,应设置 好定向点。

    6.2.3主体倾得观测点位的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顶部和体上的观测点标志可采用埋人式照准标志。 当有特殊要求时,应专门设计; 2不便埋设标志的塔形、圆形建筑以及竖直构件,可以照 准视线所切同高边缘确定的位置或用高度角控制的位置作为观测 点位: 3位于地面的测站点和定向点,可根据不同的观测要求, 使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或混凝土标石; 4对于一次性倾斜观测项目,观测点标志可采用标记形式 或直接利用符合位置与照准要求的建筑特征部位,测站点可采用 小标石或临时性标志。 6.2.4主体倾斜观测的精度可根据给定的倾斜量允许值,按本 规范第3.0.5条的规定确定。当由基础倾斜间接确定建筑整体倾 斜时,基础差异沉降的观测精度应按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 确定。 6.2.5主体倾斜观测的周期可视倾斜速度每1~3个月观测 次。当遇基础附近因大量堆载或卸载、场地降雨长期积水等而导 致倾斜速度加快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施工期间的观测周 期,可根据要求按照本规范第5.5.5条的规定确定。倾斜观测应 避开强日照和风荷载影响大的时间段。 6.2.6当从建筑或构件的外部观测主体倾斜时,宜选用下列经

    伟仪观测法: 1投点法。观测时,应在底部观测点位置安置水平读数尺 等量测设施。在每测站安置经纬仪投影时,应按正倒镜法测出每 对上下观测点标志间的水平位移分量,再按矢量相加法求得水平 位移值(倾斜量)和位移方向(倾斜方向); 2测水平角法。对塔形、圆形建筑或构件,每测站的观测 应以定向点作为零方向,测出各观测点的方向值和至底部中心的 距离,计算顶部中心相对底部中心的水平位移分量。对矩形建 筑,可在每测站直接观测顶部观测点与底部观测点之间的夹角或 上层观测点与下层观测点之间的夹角,以所测角值与距离值计算 整体的或分层的水平位移分量和位移方向; 3前方交会法。所选基线应与观测点组成最佳构形,交会 角宜在60°~120°之间。水平位移计算,可采用直接由两周期观 测方向值之差解算坐标变化量的方向差交会法,亦可采用按每周 期计算观测点坐标值,再以坐标差计算水平位移的方法。 6.2.7当利用建筑或构件的项部与底部之间的竖向通视条件进 行主体倾斜观测时,宜选用下列观测方法: 1激光铅直仪观测法。应在顶部适当位置安置接收乾,在 其垂线下的地面或地板上安置激光铅直仪或激光经纬仪,按一定 周期观测,在接收靶上直接读取或量出顶部的水平位移量和位移 方向。作业中仪器应严格置平、对中,应旋转180°观测两次取 其中数。对超高层建筑,当仪器设在楼体内部时,应考大气湍 流影响; 2激光位移计自动记录法。位移计宜安置在建筑底层或地 下室地板上,接收装置可设在顶层或需要观测的楼层,激光通道 可利用未使用的电梯并或楼梯间隔,测试室宜选在靠近顶部的楼 层内。当位移计发射激光时,从测试室的光线示波器上可直接获 取位移图像及有关参数,并自动记录成果; 3正、倒垂线法。垂线宜选用直径0.6~1.2mm的不锈钢 丝或因瓦丝,并采用无缝钢管保护。采用正垂线法时,垂线上端

    通道顶部或所需高度处设置的支点上。采用倒垂线法 时,垂线下端可固定在锚块上,上端设浮筒。用来稳定重锤、浮 子的油箱中应装有阻尼液。观测时,由观测墩上安置的坐标仪, 光学垂线仪、电感式垂线仪等量测设备,按一定周期测出各测点 的水平位移量; 4吊重球法。应在顶部或所需高度处的观测点位置上,直 接或支出一点悬挂适当重量的垂球,在垂线下的底部固定毫米格 网读数板等读数设备,直接读取或量出上部观测点相对底部观测 点的水平位移量和位移方向。 6.2.8当利用相对沉降量间接确定建筑整体倾斜时,可选用下 列方法: 1倾斜仪测记法。可采用水管式倾斜仪、水平摆倾斜仪、 气泡倾斜仪或电子倾斜仪进行观测。倾斜仪应具有连续读数、自 动记录和数字传输的功能。监测建筑上部层面倾斜时,仪器可安 置在建筑顶层或需要观测的楼层的楼板上。监测基础倾斜时,仪 器可安置在基础面上,以所测楼层或基础面的水平倾角变化值反 映和分析建筑倾斜的变化程度; 2测定基础沉降差法。可按本规范第5.5节有关规定,在 基础上选设观测点,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以所测各周期基础的沉 降差换算求得建筑整体倾斜度及倾斜方向。 6.2.9当建筑立面上观测点数量多或倾斜变形量大时,可采用 激光扫描或数字近景摄影测量方法,具体技术要求应另行设计。 6.2.10倾斜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倾斜观测点位布置图; 倾斜观测成果表; 3主体倾斜曲线图

    6.3建筑水平位移观测

    6.3建筑水平位移观测

    6.3.1建筑水平位移观测点的位置应选在墙角、柱基及裂缝两 边等处,标志可采用增上标志,县体形式及其埋设应根据点位备

    牛和观测要求确定。 6.3.2水平位移观测的精度可根据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 确定。 6.3.3水平位移观测的周期,对于不良地基土地区的观测,可 与一并进行的沉降观测协调确定;对于受基础施工影响的有关观 测,应按施工进度的需要确定,可逐日或隔2~3d观测一次,直 至施工结束。 6.3.4当测量地面观测点在特定方向的位移时,可使用视准线、 激光准直、测边角等方法。 6.3.5当采用视准线法测定位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视准线两端各自向外的延长线上,宜埋设检核点。在 观测成果的处理中,应顾及视准线端点的偏差改正; 2采用活动规牌法进行视准线测量时,观测点偏离视准线 的距离不应超过活动靓牌读数尺的读数范围。应在视准线一端安 置经纬仪或视准仪,瞄准安置在另一端的固定规牌进行定向,待 活动规牌的照准标志正好移至方向线上时读数。每个观测点应按 确定的测回数进行往测与返测; 3采用小角法进行视准线测量时,视准线应按平行于待测 建筑边线布置,观测点偏离视准线的偏角不应超过30”。偏离值 d(见图6.3.5)可按公式(6.3.5)计算:

    6.3.6当采用激光准直法测定位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0水平位移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1水平位移观测点位布置图; 2水平位移观测成果表; 3水平位移曲线图。

    6.4基坊整侧向位移观测

    6.4基坊整侧向位移观测

    孔壁之间空隙宜回填细砂或水泥与膨润土拌合的灰浆,其配合比 应根据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能和水文地质情况确定。测斜管的埋设 深度应与围护结构人土深度一致; 6测斜管埋好后,应停留一段时间,使测斜管与土体或结 构固连为一整体; 7观测时,可由管底开始向上提升测头至待测位置,或沿 导槽全长每隔500mm(轮距)测读一次,将测头旋转180°再测 一次。两次观测位置(深度)应一致,依此作为一测回。每周期 观测可测两测回,每个测斜导管的初测值,应测四测回,观测成 果取中数。 6.4.6当应用钢筋计、轴力计等物理测量仪表测定基坑主要结 构的轴力、钢筋内力及监测基坑四周土体内土体压力、孔膜水压 力时,应能反映基坑围护结构的变形特征。对变形大的区域,应 适当加密观测点位和增设相应仪表。 6.4.7基坑壁侧向位移观测的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开挖期间应2~3d观测一次,位移速率或位移量大 时应每天1~2次; 2当基坑壁的位移速率或位移量迅速增大或出现其他异常 时,应在做好观测本身安全的同时,增加观测次数,并立即将观 测结果报告委托方。 6.4.8基坑壁侧向位移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1基坑壁位移观测点布置图; 2基坑壁位移观测成果表;

    6.5建筑场地滑坡观测

    6.5建筑场地滑坡观测

    6.5.1建筑场地滑坡观测应测定滑坡的周界、面积、滑动量 滑移方向、主滑线以及滑动速度,并视需要进行滑坡预报。 6.5.2滑坡观测点位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6.5.1建筑场地滑坡观测应测定滑坡的周界、面积、滑动量、

    滑坡面上的观测点应均匀布设。滑动量较大和滑动速度

    较快的部位,应适当增加布点; 2滑坡周界外稳定的部位和周界内稳定的部位,均应布设 观测点; 3主滑方向和滑动范围已明确时,可根据滑坡规模选取十 字形或格网形平面布点方式;主滑方向和滑动范围不明确时,可 根据现场条件,采用放射形平面布点方式 4需要测定滑坡体深部位移时,应将观测点钻孔位置布设 在主滑轴线上,并可对滑坡体上局部滑动和可能具有的多层滑动 面进行观测; 5对已加固的滑坡,应在其支挡锚固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 上布设应力计和观测点; 6采用GPS观测滑坡位移时,观测点的布设还应符合本规 范第4.8节的有关规定。 6.5.3滑坡观测点位的标石、标志及其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体上的观测点可埋设预制混凝土标石。根据观测精度 要求,顶部的标志可采用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活动标志或嵌人加 工成半球状的钢筋标志。标石埋深不宜小于1m,在冻土地区应 理至当地冻土线以下0.5m。标石顶部应露出地面2030cm 2岩体上的观测点可采用砂浆现场浇固的钢筋标志。凿孔 深度不宜小于10cm。标志埋好后,其项部应露出岩体面5cm; 3必要的临时性或过渡性观测点以及观测周期短、次数少 的小型滑坡观测点,可埋设硬质大木桩,但项部应安置照准标 志,底部应理至当地冻土线以下; 4消坡体深部位移观测钻孔应穿过潜在滑动面进入稳定的 基岩面以下不小于1m。观测钻孔应铅直,孔径应不小于 110mm。测斜管与孔壁之间的孔隙应按本规范第6.4.5条第5款 的规定回填。 6.5.4滑坡观测点的测定精度可选择本规范表3.0.4中所列的 二、三级精度。有特殊要求的,应另行确定, 6.5.5滑坡观测的周期应视滑坡的活跃程度及季节变化等情况

    而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雨季,宜每半月或一月测一次;干旱季节,可每季度 测一次; 2当发现滑速增快,或遇暴雨、地震、解冻等情况时,应 增加观测次数; 3当发现有大的滑动可能或有其他异常时,应在做好观测 本身安全的同时,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并立即将观测结果报告委 托方。 6.5.6滑坡观测点的位移观测方法,可根据现场条件,按下列 要求选用: 1当建筑数量多、地形复杂时,宜采用以三方向交会为主 的测角前方交会法,交会角宜在50°~110°之间,长短边不宜悬 殊。也可采用测距交会法、测距导线法以及极坐标法; 2对于视野开阔的场地,当面积小时,可采用放射线观测 网法,从两个测站点上按放射状布设交会角在30°~150°之间的 若干条观测线,两条观测线的交点即为观测点。每次观测时,应 以解析法或图解法测出观测点偏离两测线交点的位移量。当场地 面积大时,可采用任意方格网法,其布设与观测方法应与放射线 观测网相同,但应需增加测站点与定向点; 3对于带状滑坡,当通视较好时,可采用测线支距法, 在与滑动轴线的垂直方向,布设若干条测线,沿测线选定测站 点、定向点与观测点。每次观测时,应按支距法测出观测点的 位移量与位移方向。当滑坡体宰而长时,可采用十字交叉观测 网法; 4对于抗滑墙(桩)和要求高的单独测线,可选用本规范 第6.3.5条规定的视准线法; 5对于可能有大滑动的滑坡,除采用测角前方交会等方法 外,亦可采用数字近景摄影测量方法同时测定观测点的水平和垂 直位移; 6滑坡体内深部测点的位移观测,可采用测斜仪观测方法,

    作业要求可按本规范第6.4.5条的规定执行; 7当符合GPS观测条件和满足观测精度要求时,可采用单 机多天线GPS观测方法观测。 6.5.7滑坡观测点的高程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对困难点 位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观测路线均应组成闭合 或附合网形。 6.5.8滑坡预报应采用现场严密监视和资料综合分析相结合的 方法进行。每次观测后,应及时整理绘制出各观测点的滑动曲 线。当利用回归方程发现有异常观测值,或利用位移对数和时间 关系曲线判断有拐点时,应在加强观测的同时,密切注意观察滑 前征兆,并结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和气象等方面资料, 全面分析,作出滑坡预报,及时预警以采取应急措施。 6.5.9滑坡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1滑坡观测点位布置图; 2观测成果表; 3观测点位移与沉降综合曲线图(本规范附录F)。

    6.6.1建筑基础和建筑主体以及墙、柱等独立构筑物的挑度观 测,应按一定周期测定其挠度值。 6.6.2挠度观测的周期应根据荷载情况并考虑设计、施工要求 确定。观测的精度可按本规范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6.6.3建筑基础挠度观测可与建筑沉降观测同时进行。观测点 应沿基础的轴线或边线布设,每一轴线或边线上不得少于3点。 标志设置、观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 6.6.4·建筑主体挠度观测,除观测点应按建筑结构类型在各不 同高度或各层处沿一定垂直方向布设外,其标志设置、观测方法 应按本规范第6.2节的有关规定执行。挠度值应由建筑上不同高 度点相对于底部固定点的水平位移值确定。 6.6.5独立构筑物的挠度观测,除可采用建筑主体挠度观测要 50

    求外,当观测条件充许时,亦可用挑度计、位移传感器等设备直 接测定热度值

    6.6.6绕度值及跨中绕度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挑度值fa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6.6.6):

    (6. 6. 61) (6. 6. 62) (6. 6. 63)

    2跨中提度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fa 45104s1 As10 5o S1 Asa = S S1

    (6. 6. 64) (6. 6. 65) (6.6.66)

    式中 基础中点的沉限

    段。连接处应采取绝缘和防水指施: 4测站和数据终端设备应备有不间断电源; 5数据处理软件应具有观测数据自动检核、超限数据自动 处理、不合格数据自动重测、观测目标被遮挡时可自动延时观测 以及变形数据自动处理、分析、预报和预警等功能。 7.1.6采用激光测量方法进行动态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激光经纬仪、激光导向仪、激光准直仪等激光器宜安置 在变形区影响之外或受变形影响小的区域。激光器应采取防尘、 防水措施; 2安置激光器后,应同时在激光器附近的激光光路上,设 立固定的光路检核标志; 3整个光路上应无障碍物,光路附近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4目标板或感应器应稳固设立在变形比较敏感的部位并与 光路垂直;目标板的刻划应均匀、合理。观测时,应将接收到的 激光光斑调至最小、最清晰。 7.1.7采用GPS动态实时差分测量方法进行动态变形观测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变形区之外或受变形影响小的地势高处设立GPS参 考站。参考站上部应无高度角超过10°的障碍物,且周围无大面 积水域、大型建筑等GPS信号反射物及高压线、电视台、无线 电发射源、热源、微波通道等干扰源; 2变形观测点宜设置在建筑顶部变形敏感的部位,变形观 测点的数目应依建筑结构和要求布设,接收天线的安置应稳固, 并采取保护措施,周围无高度角超过10°的障碍物。卫星接收数 量不应少于5颗,并应采用固定解成果; 3长期的变形观测宜采用光缆或专用数据电缆进行数据通 信,短期的也可采用无线电数据链; 4卫星实时定位测量的其他技术要求,应满足本规范第 4.8节的相关规定。

    7.1.8采用数字近景摄影测量方法进行动态变形观测时,应满 足下列要求: 1应根据观测体的变形特点、观测规模和精度要求,合理 选用作业方法,可采用时间基线视差法、立体摄影测量方法或多 摄站摄影测量方法; 2像控点可采用独立坐标系。像控点应布设在建筑的四周, 并应在景深范围内均勾布设。像控点测定中误差不宜大于变形观 测点中误差的1/3。当采用直接线性变换法解算待定点时,一个 像对宜布设6~9个控制点;当采用时间基线视差法时,一个像 对宜至少布设4个控制点 3变形观测点的点位中误差宜为士1~10mm,相对中误差 宜为1/5000~1/20000。观测标志,可采用十字形或同心圆形, 标志的颜色可采用与被摄建筑色调有明显反差的黑、白两色 相间; 4: 摄影站应设置固定观测墩。对于长方形的建筑,摄影站 宜布设在与其长轴线相平行的一条直线上,并使摄影主光轴垂直 于被摄物体的主立面;对于圆柱形外表的建筑,摄影站可均匀布 设在与物体中轴线等距的四周 5多像对摄影时,应布设像对间起连接作用的标志点; 6近景摄影测量的其他技术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工程摄影测量规范》GB50167的有关规定。 7.1.9各类动态变形观测应根据本规范第9.1节的要求及时提 交相应的阶段性成果和综合成果。

    7.2.1日照变形观测应在高建筑或单柱受强阳光照射或辐射 的过程中进行,应测定建筑或单柱上部由于向阳面与背阳面温差 引起的偏移量及其变化规律。

    7.2.2日照变形观测点的选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利用建筑内部竖向通道观测时,应以通道底部中心位

    置作为测站点,以通道项部正垂直对应于测站点的位置作为观 测点; 2当从建筑或单柱外部观测时,观测点应选在受热面的顶 部或受热面上部的不同高度处与底部(视观测方法需要布置)适 中位置,并设置照准标志,单柱亦可直接照准项部与底部中心线 位置;测站点应选在与观测点连线呈正交或近于正交的两条方向 线上,其中一条宜与受热面垂直。测站点宜设在距观测点的距离 为照准目标高度1.5倍以外的固定位置处,并埋设标石。 7.2.3日照变形的观测时间,宜选在夏季的高温天进行。观测 可在白天时间段进行,从日出前开始,日落后停止,宜每隔1h 观测一次。在每次观测的同时,应测出建筑向阳面与背阳面的温 度,并测定风速与风向。 7.2.4日照变形观测的精度,可根据观测对象和观测方法的不 同,具体分析确定。 7.2.5日照变形观测可根据不同观测条件与要求选用本规范第 7.1节规定的方法。

    7.2.6日照变形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日照变形观测点位布置图; 日照变形观测成果表; 日照变形曲线图(本规范附录F)

    7.3.1风振观测应在高层、超高层建筑受强风作用的时间段内 同步测定建筑的项部风速、风向和墙面风压以及顶部水平位移。 7.3.2风速、风向观测,宜在建筑顶部天面的专设杆上安置 两台风速仪,分别记录脉动风速、平均风速及风向,并在距建筑 100~200m距离内10~20m高度处安置风速仪记录平均风速。 7.3.3应在建筑不同高度的迎风面与背风面外墙上,对应设置 适当数量的风压盒,或采用激光光纤压力计和自动记录系统,测 定风压分布和风压系数

    β= (dm +0. 5A)/d B= (d. +d.)/d.

    7.4.1裂缝观测应测定建筑上的裂缝分布位置和裂缝的走向 长度、宽度及其变化情况。 7.4.2对需要观测的裂缝应统一进行编号。每条裂缝应至少布 设两组观测标志,其中一组应在裂缝的最宽处,另一组应在裂缝 的末端。每组应使用两个对应的标志,分别设在裂缝的两侧。 7.4.3裂缝观测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长期 观测时,可采用镶嵌或埋人墙面的金属标志、金属杆标志或形 板标志;短期观测时,可采用油漆平行线标志或用建筑胶粘贴的 金属片标志。当需要测出裂缝纵横向变化值时,可采用坐标方格 网板标志。使用专用仪器设备观测的标志,可按具体要求另行 设计。

    7.4.4对于数量少、量测方便的裂缝,可根 分别采用比例尺、小钢尺或游标卡尺等工具定期量出标志间距离 求得裂缝变化值,或用方格网板定期读取“坐标差”计算裂缝变 化值;对于大面积且不便于人工量测的众多裂缝宜采用交会测量 或近景摄影测量方法;需要连续监测裂缝变化时,可采用测缝计 或传感器自动测记方法观测。 7.4.5裂缝观测的周期应根据其裂缝变化速度而定。开始时可 半月测一次,以后一月测一次。当发现裂缝加大时,应及时增加 观测次数。 7.4.6裂缝观测中,裂缝宽度数据应量至0.1mm,每次观测应 绘出裂缝的位置、形态和尺寸,注明日期,并拍摄裂缝照片。 7.4.7裂缝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1 裂缝位置分布图; 2 裂缝观测成果表; 3烈盛杰业曲线图

    6.1.I 变形观测结束后,应依据测量误理论和统计 检验原理对获得的观测数据及时进行平差计算和处理,并计算各 种变形量。 8.1.2变形观测数据的平差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利用稳定的基准点作为起算点; 2应使用严密的平差方法和可靠的软件系统; 3应确保平差计算所用的观测数据、起算数据准确无误; 4应剔除含有粗差的观测数据; 5对于特级、一级变形测量平差计算,应对可能含有系统 误差的观测值进行系统误差改正; 6对于特级、一级变形测量平差计算,当涉及边长、方向 等不同类型观测值时,应使用验后方差估计方法确定这些观测值 的权; 7平差计算除给出变形参数值外,还应评定这些变形参数 的精度。 8.1.3对各类变形控制网和变形测量成果,平差计算的单位权 中误差及变形参数的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第4章规定的相 应级别变形测量的精度要求。 8.1.4建筑变形测量平差计算和分析中的数据取位应符合表 8.1.4的规定

    表8.1.4变形测量平差计算和分析中的数据取位要求

    并判断观测点是否变动, 8.2.2当基准点按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设置在稳定地点时, 基准点的稳定性可使用下列方法进行分析判断: 1当基准点单独构网时,每次基准网复测后,应根据本次 复测数据与上次数据之间的差值,通过组合比较的方式对基准点 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判断; 2当基准点与观测点共同构网时,每期变形观测后,应根 据本期基准点观测数据与上期观测数据之间的差值,通过组合比 较的方式对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判断。 8.2.3当基准点可能不稳定或可能发生变动但使用本规范第 8.2.2条方法不能判定时,可以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其稳定性 进行检验,并找出变动的基准点。 8.2.4在变形观测过程中,当某期观测点变形量出现异常变化 时,应分析原因,在排除观测本身错误的前提下,应及时对基准 点的稳定性进行检测分析

    8.2.5观测点的变动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点的变动分析应基于以稳定的基准点作为起始点而 进行的平差计算成果; 2二、三级及部分一级变形测量,相邻两期观测点的变动 分析可通过比较观测点相邻两期的变形量与最大测量误差(取两 倍中误差)来进行。当变形量小于最大误差时,可认为该观测点 在这两个周期间没有变动或变动不显著:

    3特级及有特殊要求的一级变形测量,当观测点两期间的 变形量△符合公式(8.2.5)时,可认为该观测点在这两个周期 间没有变动或变动不显著:

    式中——单位权中误差,可取两个周期平差单位权中误差的 平均值; Q一一观测点变形量的协因数; 4对多期变形观测成果,当相邻周期变形量小,但多期呈 现出明显的变化趋势时,应视为有变动

    4当考虑多个变形因子时,宜采用逐步回归分析方法,确 定影响显著的因子。 8.3.4对于沉降观测,当观测值近似呈等时间间隔时,可采用 灰色建模方法,建立沉降量与时间之间的灰色模型。 8.3.5对于动态变形观测获得的时序数据,可使用时间序列分 折方法建模并加以分析。 8.3.6建立变形量与变形因子关系模型后,应对模型的有效性 进行检验和分析。用于后续分析的数学模型应是有效的。 8.3.7需要利用变形量与变形因子关系模型进行变形趋势预报 时,应给出预报结果的课差范围和适用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9成果整理与质量检查验收

    9.1.1建筑变形测量在完成记录检查、平差计算和处理分析后,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成果的整理: 1观测记录手薄的内容应完整、齐全; 2平差计算过程及成果、图表和各种检验、分析资料应完 整、清晰: 3使用的图式符号应规格统一、注记清楚。 9.1.2建筑变形测量的观测记录、计算资料及技术成果均应有 有关责任人签字,技术成果应加盖成果章。 9.1.3根据建筑变形测量任务委托方的要求,可按周期或变形 发展情况提交下列阶段性成果: 1本次或前1~2次观测结果; 2与前一次观测间的变形量; 3本次观测后的累计变形量; 4简要说明及分析、建议等。 9.1.4当建筑变形测量任务全部完成后或委托方需要时,应提 交下列综合成果: 1技术设计书或施测方案; 2变形测量工程的平面置图; 3基准点与观测点分布平面图; 4标石、标志规格及理设图; 5仪器检验与校正资料; 6平差计算、成果质量评定资料及成果表; 7反映变形过程的图表; 8杰摄先±

    9.1.5建筑变形测量技术报告书内容应真实、完整,重点应突 出,结构应清晰,文理应通顺,结论应明确。技术报告书应包括 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应包括项目来源、观测目的和要求,测区地 理位置及周边环境,项目完成的起止时间,实际布设和测定的基 准点、工作基点、变形观测点点数和观测次数,项目测量单位, 项目负责人、审核审定人等; 2作业过程及技术方法。应包括变形测量作业依据的技术 标准,项目技术设计或施测方案的技术变更情况,采用的仪器设 备及其检校情况,基准点及观测点的标志及其布设情况,变形测 量精度级别,作业方法及数据处理方法,变形测量各周期观测时 间等; 3 成果精度统计及质量检验结果; 4 变形测量过程中出现的变形异常和作业中发生的特殊情 况等; 变形分析的基本结论与建议; 6 提交的成果清单; 7 附图附表等。 9.1.6建筑变形测量的观测记录、计算资料和技术成果应进行 归档。 9.1.7 建筑变形测量的各项观测、计算数据及成果的组织、管 理和分析宜使用专门的变形测量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该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1对变形测量的各项起始数据、各次观测记录和计算数据 以及各种中间及最终成果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2各种数据的输人、输出和格式转换; 3变形测量基准点和观测点点之记信息管理; 4变形测量控制网数据管理、平差计算、精度分析; 5各次原始观测记录和计算数据管理; 6必要的变形分析;

    各种报表和分析图表的生成及变形测量成果可视化; 用户管理及安全管理等

    9.2.1测量单位应对建筑变形测量项目实行两级检查、级验 收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所有变形观测记录和计算、分析结果,应进行两级 检查; 2对于需要提交委托方的变形测量阶段性成果和综合成果, 应在两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提交的成果应为验收合格的 成果; 3检查验收情况应形成记录,并进行归档。 9.2.2质量检查验收应依据下列规定进行: 1项目委托书或合同书及委托方与测量方达成的其他文件; 2技术设计书或施测方案; 3依据的技术标准和国家政策法规; 4测量单位质量管理文件。 9.2.3质量检查验收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准确全面的评价, 应包括下列主要方面: 1执行技术设计书或施测方案及技术标准、政策法规情况; 2 使用仪器设备及其检定情况; 3 记录和计算所用软件系统情况; 4基准点和变形观测点的布设及标石、标志情况; 5: 实际观测情况,包括观测周期、观测方法和操作程序的 正确性等; 6基准点稳定性检测与分析情况; 7 观测限差和精度统计情况; 记录的完整准确性及记录项目的齐全性; 9 观测数据的各项改正情况; 10计算过程的正确性、资料整理的完整性、精度统计和质

    量评定的合理性: 11变形测量成果分析的合理性; 12提交成果的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及数据的符合性 情况; 13技术报告书内容的完整性、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结论的 可靠性及体例的规范性; 14成果签署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情况等。 9.2.4当质量检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项时,应立即提出处理意 见,返回作业部门进行纠正。纠正后的成果应重新进行检查 验收。

    附录A高程控制点标石、标志

    包装标准A.0.2深理双金属管水准基点标石应按图A.0.2的规格埋设 A. 0. 3 深埋钢管水准基点标石应按图A.0.3的规格埋设。 A.0.4 混凝土基本水准标石应按图A.0.4的规格埋设。 A. 0.5. 浅埋钢管水准标石应按图A.0.5的规格埋设。 A.0.6 混凝土普通水准标石应按图A0.6的规格埋设。 A. 0. 7 混凝土三角高程点墩标标石应按图A.0.7的规格埋设。 A. 0. 8 铸铁或不锈钢墙水准标志应按图A.0.8的规格埋设。 A. 0. 9 混凝土三角高程点建筑顶标石应按图A.0.9的规格 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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