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19-201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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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其中一 份应按本规范第8.3.2条和第8.3.3条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 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 有间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8.3.2早强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或细度)、含固量(或 含水率)、碱含量、氯离子含量和1d抗压强度比。 8.3.3检验含有硫氯酸盐、甲酸盐等早强剂的氯离子含量时, 应采用离子色谱法。
8.4.1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早强剂产品贮存方式、使用注意事项 和有效期,对含有亚硝酸盐、硫氰酸盐的早强剂应按有关化学品 的管理规定进行贮存和使用。 8.4.2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早强剂产品的主要成分及掺量范围, 早强剂中硫酸钠掺人混凝土的量应符合本规范表8.4.2的规定 三乙醇胺掺人混凝土的量不应大于胶凝材料质量的0.05%,早 强剂在素混凝土中引人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胶凝材料质量的 1.8%。其他品种早强剂的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钢结构设计图纸表8.4.2硫酸钠掺量限值
8.4.3掺早强剂的混凝土采用蒸汽养护时,其蒸养制度应经试 验确定。 8.4.4掺粉状早强剂的混凝土宜延长搅拌时间30s。 8.4.5掺早强剂的混凝土应加强保温保湿养护
9.1.1混整土工程可采用下列缓整剂
9.2.1缓凝剂宜用于延缓凝结时间的混凝土, 9.2.2缓凝剂宜用于对落度保持能力有要求的混凝土、静停 时间较长或长距离运输的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 9.2.3缓凝剂可用于大体积混凝土。 9.2.4缓凝剂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以上施工的混凝土。 9.2.5柠檬酸(钠)及酒石酸(钾钠)等缓凝剂不宜单独用于 贫混凝土。 9.2.6含有糖类组分的缓凝剂与减水剂复合使用时,可按本规 范附录A的方法进行相容性试验
9.3.1缓剂应按每20t为一检验批,不足20t时也应接一个 检验批计。每一批次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2t胶凝材料所需
用的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 其中一份应按本规范第9.3.2条和第9.3.3条规定的项目和要求 进行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 半年,有疑间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9.3.2缓凝剂进场时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或细度)、含固量 (或含水率)和混凝土凝结时间差。 9.3.3缓凝剂进场时,凝结时间的检测应按进场检验批次采用 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初、 终凝时间允许偏差应为士1h。
9.4.1缓避剂的品种、擦量成根据环境温度、施工要求的混 土凝结时间、运输距离、静停时间、强度等经试验确定。 9.4.2缓凝剂用于连续浇筑的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应 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9.4.3缓凝剂宜以溶液掺加,使用时应加人拌合水中,缓凝剂 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难溶和不溶的粉状缓凝剂应采 用干掺法,并宜延长搅拌时间30s。 9.4.4缓凝剂可与减水剂复合使用。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 或沉淀等现象,宜分别配制落液,并应分别加入搅拌机内。 9.4.5掺缓凝剂的混凝土浇筑、振揭后,应及时养护。 9.4.6当环境温度波动超过10℃时,应经试验调整缓凝剂 掺量。
10.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一种减水剂与缓凝组分、引气组分、 保水组分和黏度调节组分复合而成的泵送剂。 10.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减水剂与缓凝组分, 引气组分、保水组分和黏度调节组分复合而成的泵送剂。 10.1.3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一种减水剂作为泵送剂。 10.1.4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减水剂复合而成的泵 送剂
10.2.1泵送剂宜用于泵送施工的混凝土。 10.2.2泵送剂可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工程混凝土、桥梁混 凝土、水下灌注桩混凝土、大坝混凝土、清水混凝土、防辐射混 凝土和纤维增强混凝土等。 10.2.3泵送剂宜用于日平均气温5℃以上的施工环境。 10.2.4泵送剂不宜用于蒸汽养护混凝土和蒸压养护的预制混 凝土。 10.2.5使用含糖类或木质素磺酸盐的泵送剂时,可按本规范附 录A进行相容性试验,并应满足施工要求后再使用
10.2.1泵送剂宜用于泵送施工的混凝土。 10.2.2泵送剂可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工程混凝土、桥梁混 凝土、水下灌注桩混凝土、大坝混凝土、清水混凝土、防辐射混 凝土和纤维增强混凝土等。 10.2.3泵送剂宜用于日平均气温5℃以上的施工环境。 10.2.4泵送剂不宜用于蒸汽养护混凝土和蒸压养护的预制混 凝土。 10.2.5使用含糖类或木质素磺酸盐的泵送剂时,可按本规范附 录A进行相容性试验,并应满足施工要求后再使用
10.3.1泵送剂使用时,其减水率宜符合表10.3.1的规定。减 水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有关规定进 行测定,
表10.3.1减水率的选择
10.3.2用于自密实混凝土泵送剂的减水率不宜小于20%。 10.3.3掺泵送剂混凝土的落度1h经时变化量可按表10.3.3 的规定选择。落度1h经时变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外加剂》GB8076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
表10.3.3落度1h经时变化量的选择
10.5.1泵送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进行。 10.5.2不同供方、不同品种的泵送剂不得混合使用。 10.5.3泵送剂的品种、掺量应根据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环 境温度、运输距离、泵送高度和泵送距离等经试验确定。 10.5.4液体泵送剂宜与拌合水预混,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 中扣除;粉状泵送剂宜与胶凝材料一起加人搅拌机内,并宜延长 混凝土搅拌时间30s。 10.5.5泵送混凝土的原材料选择、配合比要求,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55的有关规定。 10.5.6掺泵送剂的混凝土采用二次掺加法时,二次添加的外加 剂品种及掺量应经试验确定,并应记录备案。二次添加的外加剂 不应包括缓凝、引气组分。二次添加后应确保混凝土搅拌均匀, 落度应符合要求后再使用。 10.5.7掺泵送剂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后,应及时抹压,并应始 终保持混凝土表面潮,终凝后还应浇水养护,当气温较低时, 应加强保温保湿养护
11.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以某些醇类、尿素等有机化合物为防 冻组分的有机化合物类防冻剂。 11.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无机盐类防冻剂: 1以亚硝酸盐、硝酸盐、碳酸盐等无机盐为防冻组分的无 氯盐类; 2含有阻锈组分,并以氯盐为防冻组分的氟盐阻锈类 3以氯盐为防冻组分的氯盐类。 11.1.3混凝土工程可采用防冻组分与早强、引气和减水组分复 合而成的防冻剂
11.3.1防冻剂应按每100t为一检验批,不足100t时也应按一 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2t胶凝材料所需用 的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一 份应按本规范第11.3.2和11.3.3条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 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 有疑问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11.3.2防冻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氟离子含量、密度(或细 度)、含固量(或含水率)、碱含量和含气量,复合类防冻剂还应
检测减水率。 11.3.3检验含有硫氰酸盐、甲酸盐等防冻剂的氯离子含量时, 应采用离子色谱法。
11.4.1含减水组分的防冻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方法进行。 11.4.2防冻剂的品种、掺量应以混凝土浇筑后5d内的预计日 最低气温选用。在日最低气温为一5℃~一10℃、一10℃~ 一15℃、一15℃~一20℃时,应分别选用规定温度为一5℃、 10℃、一15℃的防冻剂。 11.4.3掺防冻剂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2骨料应清洁,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及其他易冻裂物质。 11.4.4防冻剂与其他外加剂同时使用时,应经试验确定,并应 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后再使用。 11.4.5使用液体防冻剂时,贮存和输送液体防冻剂的设备应采 取保温猎施 11.4.6掺防冻剂混凝土拌合物的人模温度不应低于5℃。 11.4.7掺防冻剂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施工及养护,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的有关规定。
11.4.1含减水组分的防冻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方法进行。 11.4.2防冻剂的品种、掺量应以混凝土浇筑后5d内的预计日 最低气温选用。在日最低气温为一5℃~一10℃、一10℃~ 15℃、一15℃~一20℃时,应分别选用规定温度为一5℃、 10℃、15℃的防冻剂。 11.4.3掺防冻剂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2骨料应清洁,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及其他易冻裂物质。 11.4.4防冻剂与其他外加剂同时使用时,应经试验确定,并应 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后再使用。 11.4.5使用液体防冻剂时,贮存和输送液体防冻剂的设备应采 取保温猎施 11.4.6掺防冻剂混凝土拌合物的人模温度不应低于5℃。 11.4.7掺防冻剂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施工及养护,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的有关规定。
12.1.1喷射混游土工程可采用下列粉状速落剂
1以铝酸盐、碳酸盐等为主要成分的粉状速凝剂 2以硫酸铝、氢氧化铝等为主要成分与其他无机盐、有机 物复合而成的低碱粉状速凝剂。 12.1.2喷射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液体速凝剂 1以铝酸盐、硅酸盐为主要成分与其他无机盐、有机物复 合而成的液体速凝剂; 2以硫酸铝、氢氧化铝等为主要成分与其他无机盐、有机 物复合而成的低碱液体速凝剂。
12.2.1速凝剂可用于喷射法施工的砂浆或混凝土,也可用于有 速凝要求的其他混凝土。 12.2.2粉状速凝剂宜用于干法施工的喷射混凝土,液体速凝剂 宜用于湿法施工的喷射混凝土, 12.2.3永久性支护或衬砌施工使用的喷射混凝土、对碱含量有 特殊要求的喷射混凝土工程,宜选用碱含量小于1%的低碱速 凝剂。
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 有疑间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12.3.2速凝剂进场时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或细度)、水泥净 浆初凝和终凝时间。 12.3.3速凝剂进场时,水泥净浆初、终凝时间应按进场检验批 次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 试验,其允许偏差应为士1min
12.4.1速凝剂掺量宜为胶凝材料质量的2%~10%,当混凝土 原材料、环境温度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工程要求,经试验调整速 凝剂掺量。 12.4.2喷射混凝土的施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 泥,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当工程有防属、耐高温或 其他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相应特种水泥。 12.4.3掺速凝剂混凝土的粗骨料宜采用最大粒径不大于20mm 的卵石或碎石,细骨料宜采用中砂。 12.4.4掺速凝剂的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宜通过试配试喷确定,其 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节约水泥、回弹量少等要求。特 殊情况下,还应满足抗冻性和抗渗性等要求。砂率宜为45%~ 60%。湿喷混凝土拌合物的落度不宜小于80mm。 12.4.5湿法施工时,应加强混凝土工作性的检查。喷射作业时 每班次混凝土落度的检查次数不应少于两次,不足一个班次时 也应按一个班次检查。当原材料出现波动时应及时检查。 12.4.6干法施工时,混合料的搅拌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当采 用容量小于400L的强制式搅择机时,搅拌时间不得少于60s: 当采用自落式或滚简式搅择机时,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20s。当 掺有矿物掺合料或纤维时,搅拌时间宜延长30s。 12.4.7干法施工时,混合料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应防止受潮 及杂物混人,投人喷射机前应过筛
12.4.1速凝剂掺量宜为胶凝材料质量的2%~10%,当混凝土 原材料、环境温度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工程要求,经试验调整速 凝剂掺量。 12.4.2喷射混凝土的施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 泥,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当工程有防腐、耐高温或 其他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相应特种水泥。 12.4.3掺速凝剂混凝土的粗骨料宜采用最大粒径不大于20mm 的卵石或碎石,细骨料宜采用中砂。 12.4.4掺速凝剂的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宜通过试配试喷确定,其 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节约水泥、回弹量少等要求。特 殊情况下,还应满足抗冻性和抗渗性等要求。砂率宜为45%~ 60%。湿喷混凝土拌合物的落度不宜小于80mm。 12.4.5湿法施工时,应加强混凝土工作性的检查。喷射作业时 每班次混凝土落度的检查次数不应少于两次,不足一个班次时 也应按一个班次检查。当原材料出现波动时应及时检查。 12.4.6干法施工时,混合料的搅拌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当采 用容量小于400L的强制式搅择机时,搅拌时间不得少于60s: 当采用自落式或滚简式搅拌机时,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20s。当 掺有矿物掺合料或纤维时,搅拌时间宜延长30s。 12.4.7干法施工时,混合料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应防止受潮 及杂物混人,投人喷射机前应过筛。
表13.3.6清路用膨账砂累性
13.3.7掺加膨胀剂配制自应力水泥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自应力硅酸盐水泥》JC/T218的有关规定,
13.4.1膨胀剂应按每200t为一检验批,不足200t时也应按一 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10kg。每一检验批取 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应按本规范第 13.4.2条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 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有疑间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13.4.2影账剂进场时检验项目应为水中7d限制膨胀率和细度。
13.5.1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T178的有关规 定。其中,对暴露在大气中的混凝土表面应及时进行保水养护, 养护期不得少于14d;冬期施工时,构件拆模时间应延至7d以 上,表层不得直接酒水,可采用塑料薄膜保水,薄膜上部应覆盖 岩棉被等保温材料。 13.5.2大体积、大面积及超长结构的后浇带可采用膨胀加强带 措施连续施工,膨胀加强带的构造形式和超长结构浇筑方式,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 的有关规定。 13.5.3掺膨胀剂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最少用量应符合表13.5.3 的规定
表13.53胶激材料最少用量
13.5.4灌浆用膨胀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浆用膨胀砂浆的水料(胶凝材料十砂)比宜为0.12~ 0.16,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min; 2膨胀砂浆不得使用机械振捣,宜用人工插捣排除气泡, 每个部位应从一个方向浇筑; 3浇筑完成后,应立即用湿麻袋等覆盖暴露部分,砂浆硬 化后应立即浇水养护,养护期不宜少于7d; 4灌浆用影胀砂浆浇筑和养护期间,最低气温低于5℃时, 应采取保温保湿养护措施
14.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防水剂: 1氟化铁、硅灰粉末、锆化合物、无机铝盐防水剂、硅酸 钠等无机化合物类; 2脂肪酸及其盐类、有机硅类(甲基硅醇钠、乙基硅醇钠 聚乙基羟基硅氧烷等)、聚合物乳液(石蜻、地沥青、橡胶及水 溶性树脂乳液等)等有机化合物类。 14.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复合型防水剂: 1无机化合物类复合、有机化合物类复合、无机化合物类 与有机化合物类复合: 2本条第1款各类与引气剂、减水剂、调凝剂等外加剂复 合而成的防水剂
14.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防水剂: 1氟化铁、硅灰粉末、锆化合物、无机铝盐防水剂、硅酸 钠等无机化合物类; 2脂肪酸及其盐类、有机硅类(甲基硅醇钠、乙基硅醇钠 聚乙基羟基硅氧烷等)、聚合物乳液(石蜻、地沥青、橡胶及水 溶性树脂乳液等)等有机化合物类。 14.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复合型防水剂: 1无机化合物类复合、有机化合物类复合、无机化合物类 与有机化合物类复合: 2本条第1款各类与引气剂、减水剂、调凝剂等外加剂复 合而成的防水剂
14.3.2防水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或细度)、含固量 (或含水率)。
14.4.1含有减水组分的防水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方法进行。 14.4.2掺防水剂的混凝土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有抗硫酸盐 要求时,宜选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并 应经试验确定。 14.4.3防水剂应按供方推荐掺量掺加,超量掺加时应经试验 确定。 14.4.4掺防水剂混凝土宜采用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连续级 配的石子。 14.4.5掺防水剂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较普通混凝土延长30s。 14.4.6 掺防水剂混凝土应加强早期养护,潮湿养护不得少 于7d。 14.4.7 处于侵蚀介质中掺防水剂的混凝土,应采取防腐蚀 措施。 14.4.8 掺防水剂混凝土的结构表面温度不宜超过100℃,超过 100℃时,应采取隔断热源的保护措施。
15.1.1混土工程可聚用下列阻锈剂
1亚硝酸盐、硝酸盐、铬酸盐、重铬酸盐、磷酸盐、多磷 酸盐、硅酸盐、钼酸盐、硼酸盐等无机盐类; 2胺类、醛类、炔醇类、有机磷化合物、有机硫化合物、 羧酸及其盐类、磺酸及其盐类、杂环化合物等有机化合物类。 15.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无机盐类或有机化合 物类阻锈剂复合而成的阻锈剂,
15.2.1阻锈剂宜用于容易引起钢筋锈蚀的侵蚀环境中的钢筋混 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和钢纤维混凝土。 15.2.2阻锈剂宜用于新建混凝土工程和修复工程。 15.2.3阻锈剂可用于预应力孔道灌浆
5.2.1阻锈剂宜用于容易引起钢历锈蚀的疫理环境中的钢肠混
15.4.1新建钢筋混凝土工
1掺阻锈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当原材料或混凝 土性能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2掺阻锈剂或阻锈剂与其他外加剂复合使用的混凝土性能 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3掺阻锈剂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15.4.2使用掺阻锈剂的混凝土或砂浆对既有钢筋混凝土工程进 行修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先剔除已被腐蚀、污染或中性化的混凝土层,并应消 除钢筋表面锈蚀物后再进行修复。 2当损坏部位较小、修补层较薄时,宜采用砂浆进行修复 当损坏部位较大、修补层较厚时,宜采用混凝土进行修复。 3当大面积施工时,可采用喷射或喷、抹结合的施工方法。 4修复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附录A混凝土外加剂相容性快速试验方法
A.0.1混凝土外加剂相容性快速试验方法适用于手含减水组分的 各类混凝土外加剂与胶凝材料、细骨料和其他外加剂的相容性 试验。 A.0.2试验所用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胶砂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行星式水泥胶砂 搅拌机》JC/T681的有关规定; 2砂浆扩展度筒应采用内壁光滑无接缝的简状金属制品 (图A.0.2),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简壁厚度不应小于2mm; 2)上口内径d尺寸为50mm±0.5mm; 3)下口内径D尺寸为100mm±0.5mm 4)高度h尺寸为150mm±0.5mm。 3捣棒应采用直径为8mm士 0.2mm、长为300mm±3mm的钢棒,端 部应磨圆;玻璃板的尺寸应为500mm× 500mm×5mm;应采用量程为500mm、 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应采用分度值 D 为0.1s的秒表;应采用分度值为1s的时 钟;应采用量程为100g、分度值为0.01g 图A.0.2砂浆 的天平;应采用量程为5kg、分度值为1g 扩展度简示章 的台秤。 A.0.3试验所用原材料、配合比及环境 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外加剂、水泥和矿物掺合料; 2工程实际使用的砂,应筛除粒径大于5mm以上的部分,
并应自然风干至气干状态: 3砂浆配合比应采用与工程实际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中去 除粗骨料后的砂浆配合比,水胶比应降低0.02,砂浆总量不应 小于1.OL; 4砂浆初始扩展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普通减水剂的砂浆初始扩展度应为260mm士20mm; 2)高效减水剂、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和泵送剂的砂浆 初始扩展度应为350mm±20mm; 5试验应在砂浆成型室标准试验条件下进行,试验室温度 应保持在20℃士2℃,相对湿度不应低于50%。 A.0.4试验方法应按下列步进行: 1将玻璃板水平放置,用湿布将玻璃板、砂浆扩展度简 旋拌叶片及搅拌钢内降均匀擦拭,使其表面润湿: 2将砂浆扩展度筒置于玻璃板中央,并用湿布覆盖待用: 3按砂浆配合比的比例分别称取水泥、矿物掺合料、砂、 水及外加剂待用; 4外加剂为液体时,先将胶凝材料、砂加入搅拌锅内预搅 拌10s,再将外加剂与水混合均匀加入;外加剂为粉状时,先将 胶凝材料、砂及外加剂加入搅拌锅内预搅拌10s,再加入水; 5加水后立即启动胶砂搅拌机,并按胶砂搅拌机程序进行 搅拌,从加水时刻开始计时; 6搅拌完毕,将砂浆分两次倒入砂浆扩展度筒,每次倒入 约简高的1/2,并用棒自边缘向中心按顺时针方向均匀插捣15 下,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简边砂浆时,捣棒可稍 微沿筒壁方向倾斜。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贯穿筒内砂浆深度,插 揭第二层时,鹅样应插透本层至下一层的表面。插揭完毕后,砂 浆表面应用刮刀刮平,将简缓慢匀速垂直提起,10s后用钢直尺 量取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的最大直径,并取其平均值为砂浆扩 展度; 7砂浆初始扩展度未达到要求时,应调整外加剂的掺量,
6从测量初始读数开始,测量装置和试件应保持静止不动,并不得振动。7成型温度、养护温度均应为20℃土3℃。C0.5竖向膨胀率应按下式计算,试验结果应取一组三个试件本规范用词说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值应精确至0.001%:(C, 0. 5)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式中:e,竖向膨胀率(%);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ho试件高度的初始读数(mm);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h,"试件龄期为t时的高度读数(mm);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h试件基准高度,100mm。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4445
泥净浆流动度法。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 结了我国工程建设混凝土外加剂领域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 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试验取得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 技术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 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 文规是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 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 标准规定的参考。
7. 3技术要求707. 4进场检验70目次7. 5施工8早强剂728. 1品种1总则.·538.2适用范围722术语和符号8. 3进场检验2.1术语548. 4施工733基本规定..559缓凝剂743.1外加剂的选择…559. 1品种743.2外加剂的掺量..579. 2适用范图743.3外加剂的质量控制579. 3进场检验751普通减水剂599. 4施工754. 1品种*+5910泵送剂4. 2适用范围5910. 1品种4. 3进场检险6010. 2适用范围774. 4施工6010. 3技术要求785高效减水剂6210. 4进场检验795. 1品种6210. 5施工795.2适用范围6211 防冻剂815.3进场检验6211. 1品种815. 4施工....11. 2适用范围816聚发酸系高性能减水剂·...6511. 3进场检验816. 1品种6511. 4施工826. 2适用范围6512速凝剂836. 3进场检验6612. 1品种836.4施工6612. 2适用范围837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6912.3进场检验847. 1品种6912. 4施工847. 2适用范围6913膨胀剂875051
2.1.1混凝土外加剂包括很多种类和品种,详见《混凝土外加 剂定义、分类、命名与术语》GB/T8075。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 剂是近十年来成果研发应用的减水剂新品种,其分子结构灵活多 变,可以通过调整分子结构使其具有减缩性能。近几年减缩型聚 腋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在我国工程中也有较多的应用。大量的工程 实践与试验验证表明,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28d收缩率比一般 不大于110%,减缩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具有更低的收缩率 比,一般不大于90%,可以用于控制混凝土早期收缩开裂, 2.1.2相容性是用来评价混凝土外加剂与其他原材料共同使用 时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术语。若能达到预期改善新拌合硬化 凝土性能的效果,其相容性较好;反之,其相容性较差。按照 国家现行标准检验合格的各种混凝土外加剂用于实际工程中,由 于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波动、配合比的不同、施工温度的变化等诸 多影响因素,因此混凝土外加剂普遍存在相容性的问题。 混凝土外加剂中减水剂与混凝土原材料相容性的问题尤为突 出: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种混凝土原材料共同使用时,新拌混凝土 的工作状态可能出现减水率不足、流动度保持不足、离析泌水等 问题,严重时会影响施工。本规范所指的相容性是指含减水组分 的混凝土外加剂的相容性,通过本规范新修订的附录A混凝土 外加剂相容性快速试验方法,快速获得砂浆扩展度、扩展度保持 值,及泌水、离析等工作性情况,由此预测含减水组分的混凝土 外加剂与混凝土其他原材料(掺合料、砂、石)相匹配时新拌混 凝土的流动性、落度经时损失的变化程度。
3.1.1混凝土外加剂种类较多、掺量范围较宽、功能各异、使 用效果易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外加剂种类的选择通过采用工 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经过试验验证,达到满足混凝土工作性 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耐久性能、安全性及节能环保等设计 和施工要求。外加剂的选择可参考以下建议: 1改善工作性、提高强度等宜选用本规范第4章普通减水 剂、第5章高效减水剂、第6章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2改善工作性、提高抗冻融性,宜选用本规范第7章引气 剂及引气减水剂。 3提高早期强度宜选用本规范第8章早强剂。 4延长凝结时间,宜选用本规范第9章缓凝剂。 5改善混凝土泵送性、提高工作性,宜选用本规范第10章 泵送剂。 6提高抗冻性和抗冻融性,宜选用本规范第11章防冻剂。 7喷射混凝土或有速凝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本规范第12 章速凝剂。 8配制补偿收缩混凝土与自应力混凝土,宜选用本规范第 13章膨胀剂。 9提高混凝土抗渗性,宜选用本规范第14章防水剂。 10防止钢筋锈蚀,宜选用本规范第15章阻锈剂。 3.1.2不同供方、不同品种、不同组分的外加剂经科学合理共 同(复合或混合)使用时,会使外加剂效果优化、获得多功能 性。但由于我国外加剂品种多样,功能各异,当不同供方、不同 品种的外加剂共同使用时,有的可能会产生某些组分超出规定的
允许掺量范围,造成混凝土凝结时间异常、含气量过高或对混凝 土性能产生不利影响;而配制复合外加剂的水溶液时,有的可能 会产生分层、累凝、变色、沉淀等相落性不好或发生化学反应等 问题。因此,为确保安全性,本条文规定了当不同供方、不同品 种外加剂共同使用时,需向供方咨询、并在供方指导下,经试验 验证,满足混凝土设计和施工要求方可使用, 3.1.3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六价铬盐、亚硝酸盐和硫氰酸盐是 对人体健康有毒害作用的物质,常用作早强剂等外加剂,也可与 减水剂组分复合应用。当含有这些组分的外加剂或该组分直接移 入用于饮水工程中建成后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混凝土时,这些物 质在流水的冲制、渗透作用下会溶人水中,造成水质的污染,人 饮用后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3.1.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的早强 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防水剂严禁使用的混凝土结 构。这类外加剂会导致镀锌钢材、铝铁等金属件发生锈蚀,生成 的金属氧化物体积膨胀,进而导致混凝土的胀裂。强电解质无机 盐在有水存在的情况下会水解为金属离子和酸根离子,这些离子 在直流电的作用下会发生定向迁移,使得这些离子在混凝土中分 布不均,容易造成混凝土性能劣化,导致工程安全问题, 3.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混凝土中的氟离子渗透到钢筋表面, 会导致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发生电化学锈蚀,进面导致结构的膨 胀破坏,会对混凝土结构质量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含有氯盐的 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水剂及氧盐类防冻剂严禁用于预 应力混凝土、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拨低碳钢丝的混凝土以及间接或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下的钢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结构。 3.1.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硝酸铵、碳酸铵和尿素在碱性条件 下能够释放出刺激性气味的气体,长期难以消除,直接危害人体 健康,造成环境污染。因此规定了产禁用于公共娱乐场所、医 院、学校、商场、候机候车室等人员活动的建筑工程。 3.1.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由于亚硝酸盐、碳酸盐会引起预应
力混凝土中钢筋的应力腐蚀和晶格腐蚀,会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规定了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3.1.8本条文规定了掺外加剂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和掺 合料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力混凝土中钢筋的应力腐蚀和晶格腐蚀,会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3.2.1胶凝材料除水泥外,还包括矿物掺合料,主要有粉煤灰、 粒化高炉矿渣、磷渣粉、硅灰、钢渣粉等。因此外加剂的掺量是 以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总质量的百分数表示。有些特殊外加剂如膨 胀剂属于内掺,因此与外掺的外加剂掺量表示方法不同。 3.2.2外加剂掺量有固定范围,除外加剂本身的性能外,外加 剂掺量还会受到水泥品种、矿物掺合料品种、混凝土原材料质量 状况、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环境温度、商品混 凝土运输距离及外加剂掺加方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外加 剂最佳掺量的确定应在供方推荐掺量范围内,根据上述的影响因 素,经过试验来确定。在实际工程中,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和施 工环境温度经常波动,可以通过调整混凝土外加剂的掺量以及混 避士的配合比以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3.3外加剂的质量控制
3.3外加剂的质量控制
3.3.1本条规定了外加剂进场时,供方提供给需方的质量证明 文件应齐全,应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和产 品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查验和收存。 3.3.2进场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加 剂产品进场检验对混凝土施工及质量控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外加剂进场时应检验把关,不合格的外加剂产品不能进场。符 合本规范各外加剂种类进厂检验规定的外加剂为质量合格,可以 验收。 3.3.3本条规定了外加剂存放及标识的要求。工程中存在因不 同品种外加剂搞混、搞错而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应分别存
4.1.1~4.1.3木质素磺酸盐类的减水率约为5%~10%,般 为普通减水剂。丹宁目前基本无生产和工程应用,本次修订删除 丹宁, 早强剂分为无机盐类、有机化合物类和复合类,见本规范第 8章。 可以直接采用木质素磺酸盐类减水剂和多元醇系减水剂作为 缓凝型普通减水剂,也可将缓凝剂(见本规范第9章)与普通减 水剂复合制成缓凝型普通减水剂。常用糖密或糖钙、木质素磺酸 钙、柠檬酸、磷酸盐等复合成缓凝减水剂,以延长混凝土的凝结 时间,其应用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在大体积混凝土工程及水电站 的主体大坝工程中,尤以木钙及糖钙类缓凝剂用量最多。缓凝减 水剂不仅能使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延长,而且还能降低混凝土的早 期水化热,降低混凝土最高温升,这对于减少温度裂缝、减少温 控措施费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都有显著的作用,
4.2.1普通减水剂减水率在10%左右,一般用于中低强度等级 混凝土。掺普通减水剂的混凝土随气温的降低早期强度也降低, 因此不适宜用于5C以下的混凝土施工。 4.2.2普通减水剂的引气量较大,并具有缓凝性,浇筑后需要 较长时间才能形成一定的结构强度,所以用于蒸养混凝土必须延 长静停时间或减少掺量,否则蒸养后混凝土容易产生微裂缝,表 前酥松、起鼓及肿胀等质量问题。因此普通减水剂不宜单独用于 蒸养混凝土。
4.2.1普通减水剂减水率在10%左右,一般用于中低强度等级 混凝土。掺普通减水剂的混凝土随气温的降低早期强度也降低, 因此不适宜用于5C以下的混凝土施工。 4.2.2普通减水剂的引气量较大,并具有缓凝性,浇筑后需要 较长时间才能形成一定的结构强度,所以用于蒸养混凝土必须延 长静停时间或减少掺量,否则蒸养后混凝土容易产生微裂缝,表 前酥松、起鼓及肿胀等质量问题。因此普通减水剂不宜单独用于 蒸养混薇士
4.2.3在最低温度不低于一5C环境中,加入早强剂、早强减水 剂,混凝土表面采用一定的保温措施,混凝土不会受到冻害,温 度转为正温时能较快地提高强度。 4.2.4缓凝减水剂可以延长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其缓凝效果因 品种及掺量而异,在推荐掺量范围内,柠橡酸延缓混凝土凝结时 间一般约为8h~19h,氯化锌延缓10h~12h,糖蜜缓凝剂延缓 2h~4h,木钙延缓2h~3h。缓凝减水剂还能降低水泥早期水化 热,因而可用于炎热气候条件下施工的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 大面积浇筑的混凝土、连续浇筑避免冷缝出现的混凝土,需较长 时间停放或长距离运输的混凝土。 4.2.5糖蜜、低聚糖类缓凝减水剂含有还原糖和多元醇,掺入 水泥中会引发作为调凝剂的硬石膏、氟石膏在水中溶解度大幅度 下降,导致水泥发生假凝现象。使用时,需进行缓凝型普通减水 剂相容性试验,以防出现工程事故
4.3.1分别规定了普通减水剂进场检验批数量、取样数量及
4.4.1通过附录A试验方法检验普通减水剂与混凝土其他原材 料的相容性,快速预测工程混凝土的工作性能的变化。 4.4.2潜通减水剂的常用掺量是根据试验结果和综合考患技术 经济效果而提出的。试验结果证明,随着普通减水剂掺量增加, 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延长,尤其是木质素磺酸盐类减水剂超过适宜 掺量时,含气量有所增加,强度值随之降低,而减水率增高幅度
4.4.1通过附求A试验方法检验普通减水剂与混流土其他原材 料的相容性,快速预测工程混凝土的工作性能的变化。 4.4.2潜通减水剂的常用掺量是根据试验结果和综合考虑技术 经济效果而提出的。试验结果证明,随着普通减水剂掺量增加, 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延长,尤其是木质素磺酸盐类减水剂超过适宜 掺量时,含气量有所增加,强度值随之降低,而减水率增高幅度
不大,有时会使混凝土较长时间不凝结面影期施工。因此注意避 免过量掺加。 4.4.3由于减水剂的掺量较小,采用干粉加人搅拌机时,不易 在拌合物中均匀分散,会影响混凝土的质量,尤其是木质索磺酸 盐类减水剂会造成混凝土工程中的个别部位长期不凝的质量事 故。为了确保均匀性,粉状减水剂,特别是粉状早强型减水剂直 要掺人混凝土干料中申时,应延长混凝土搅拌时间, 4.4.4根据工程要求,为满足混凝土多种性能要求,常需用复 合减水剂。在配制复合减水剂时,应注意各种外加剂的相溶性。 将粉状复合减水剂配制成溶液,如有累凝状或沉淀等现象产生, 则影响外加剂的匀质性,并可能对混凝土性能产生不利影响,因 此应分别配制溶液,分别加人搅拌机中。 4.4.5低温下,掺有早强型普通减水剂的混凝土早期强度较低, 开始浇水养护的时间应适当推迟,并应覆盖塑料薄膜或保温材料 进行早期养护。 4.4.6掺有缓凝型普通减水剂的混凝土早期强度较低,开始浇 水养护的时间也应适当推遇。当施工气温较低时,应覆盖塑料薄 膜或保温材料养护,在施工气温较高、风力较大时,应在平仓后 立即覆盖混凝土表面,以防止混凝土水分蒸发,产生塑性裂缝, 并始终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直至养护龄期结束。
5.1.1本次修订删掉了原条文中的改性木质素磺酸钙、改性丹
5.1.1本次修订删掉了原条文申的改性术质系磺股钙、改性丹 宁,因目前基本无相关产品。
5.2.1工程实践表明,茶系高效减水剂、氨基磺酸盐高效减水 剂单独或复合使用可以配制出C50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5.2.2缓凝高效减水剂通常在有较高减水率要求的混凝土中使 用,而缓凝普通减水剂通常在强度等级不高、水灰比较大的混凝 土中便用。缓避高效减水剂可用于炎热气候条件下施工的混避 土、大体积混凝土、大面积浇筑的混凝土、连续浇筑避免冷缝出 现的混凝土、需较长时间停放或长距离运输的混凝土、自密实混 凝土、滑模施工或拉模施工的混凝土及其他需要延缓凝结时间的 混土
5.2.3掺高效减水剂混凝土的强度随差温度降低而降低,但
5℃C养护条件下,3d强度增长率仍然较高,因此高效减水剂可用 于日最低气温0℃以上施工的混凝土。高效减水剂混凝土一般含 气量较低,缓凝时间较短,用于蒸养混凝土不需要延长静停时 同,在实际工程中已大量应用,一般比不掺高效减水剂混凝土可 缩短蒸养时间1/2以上。 5.2.4掺有缓凝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随气温的降低早期强度也
5.2.4掺有缓凝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随气温的
5.3.1分别规定了高效减水剂进场检验批数量、取样数量和
5.3.1分别规定了高效减水剂进场检验批数量、取样费
留样。 5.3.2规定了高效减水剂进场检验的项目。 5.3.3为了确保进场高效减水剂的质量稳定,采用工程实际使 用的材料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试验,落度或经时损失的允 连偏差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5.4.1通过附录A试验方法检验高效减水剂与混凝土其他原材 料的相容性,快速预测工程混凝土的工作性能的变化。 5.4.2随着高效减水剂掺量增加,混凝土流动性能增加。当达 到饱和点后,再增加高效减水剂掺量,而混凝土流动性并没有明 显增加,有时还有副作用,成本也有所增加。因此,高效减水剂 的掺量应根据供方的推荐掺量、气温高低、施工要求的混凝土凝 结时间、运输距离、停放时间等,经试验确定,综合考惠技术经 济效果。 5.4.3高效减水剂采用干粉加人搅拌机中时,为了确保均匀性, 应延长混凝土搅拌时间。 5.4.4根据工程要求,为更好地满足混凝土多种性能要求,常 需用复合高效减水剂。在配制复合高效减水剂时,应注意各种外 加剂的相溶性。将粉状复合高效减水剂配制成溶液时,如有絮凝 状或沉淀等现象产生,则影响外加剂的匀质性,并可能对混凝土 性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分别配制溶液,分别加人搅拌机中。 5.4.5为了减少落度损失,使高效减水剂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可二次添加高效减水剂。为确保二次添加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满 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本条规定了二次添加的高效减水剂不应包括 缓凝、引气组分,以避免这两种组分过量掺加,而引起混凝土凝 结时间异常和强度下降等问题。 5.4.6掺有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应加强早期养护,防止混凝土 表面失水,引起混凝土早期塑性开裂;并始终保持混凝土表面湿 润,直至养护龄期结束,防止混凝土干缩开裂。特别是低温下
掺有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早期强度还较低,开始浇水养护的时间 也应适当推迟,可覆盖塑料薄膜或保温材料进行早期养护。 5.4.7高效减水剂较适用于蒸养混凝土,蒸养制度适宜,才能 达到最佳效果。
6.2.1聚般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性能优越,有害物质(氯离子、 硫酸根离子和碱等)含量低,可用于多种混凝土工程,应用范围 较广泛。 6.2.2与其他减水剂相比,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具有高减水、 高保、收缩率小等优点,尤其适合于对混凝土性能和外观要求 较高的混凝土工程,如高强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清水混凝 土等
6.2.1聚般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性能优越,有害物质(氯离子、 硫酸根离子和碱等)含量低,可用于多种混凝土工程,应用范围 较广泛。 6.2.2与其他减水剂相比,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具有高减水、 高保、收缩率小等优点,尤其适合于对混凝土性能和外观要求 较高的混凝土工程,如高强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清水混凝 土等
6.2.3大量的实践表明,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能够比较全面 地满足对耐久性要求高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同时赋予新拌混凝土 优异的工作性和硬化混凝土良好的力学性能,是重要基础设施混 凝土结构中首选的外加剂, 6.2.4缓凝型聚般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适用于高温环境的混凝土 施工,适宜的施工环境温度为25℃以上,适用于要求落度保 持时间较长的混凝土施工或者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日最低气温 5C以下使用缓凝型聚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会出现凝结时间过长 的情况,影响混凝土强度的正常增长。
6.3.1分别规定了聚废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进场检验批数量、取 样数量及留样。 6.3.2规定了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进场检验的项目。 6.3.3为了确保进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质量稳定,采用 工程实际使用的材料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试验,势落度(或 扩展度)或经时损失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 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6.3.1分别规定了聚废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进场检验批数量、取 样数量及留样。 6.3.2规定了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进场检验的项目。 6.3.3为了确保进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质量稳定,采用 工程实际使用的材料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试验,落度(或 扩展度)或经时损失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 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6.4.1通过附录A试验方法检验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与混凝 土其他原材料的相容性,快速预测工程混凝土的工作性能的 变化
6.4.1通过附录A试验方法检验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与混凝 土其他原材料的相容性,快速预测工程混凝土的工作性能的 变化
6.4.2大量的试验及工程实践表明,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与 茶系或氨基磺酸盐系减水剂复合或混合后会使减水剂的作用效果 受到较大影响,基至出现落度损失过快、工作性丧失、凝结时 间异常等影响施工及工程质量,因此应避免复合或混合使用。目 前,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与其他种类减水剂复合或混合使用的 经验较少,不足以证明其使用效果。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 本条规定了应经试验验证,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后方可使用 6.4.3聚般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产品多呈弱酸性,对铁质容器和 管道存在蚀性。此外,铁离子与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中的发 基易发生络合作用,影响减水剂的性能。 6.4.4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本身呈弱酸性,复配组分较多, 尤其是复配有糖类调凝组分时,在夏季高温季节很容易发霉变 质,冬季低温容易冻结。 6.4.5有些引气剂与聚发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存在相溶性问题, 因此宜分别掺加。 6.4.6为了使引气剂或消泡剂均匀溶入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避免外加剂组分不均匀而影响混凝土的质量和稳定性,因此使用 前要进行均化处理。 6.4.7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对掺量的缴感性较高,掺量的较 小变化可能引起混凝土工作性的较大改变。因此,最佳掺量应经 试验确定,并在生产中严格控制添加量。 6.4.8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应用性能与混凝土的原材料品 质和配合比有关。砂石含水量对混凝土的用水量影响较大,在聚 疫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掺量不变的情况下,用水量增大会使混凝士 产生离析、泌水等问题;砂石的含泥量对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的性能影响显著,含泥量较高时,最好先冲洗砂子,不具备条件 时,需要掺加更多的减水剂才能达到工作性要求;与机制砂共同 使用时,要注意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当MB值大于1.4时石粉以 泥为主,对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性能有较大影响。 6.4.9聚疫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分散作用发挥需要一定的时间,
因此需要充分搅拌。 6.4.10掺用过其他类型减水剂的混凝土搅拌机、运输罐车和泵 车等设备,若未清洗干净,搅拌和运输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的混凝土时,易出现工作性能显著降低的现象。 6.4.11气温较低时,标准型和缓凝型聚发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 作用效果发挥缓慢,有时出现落度随时间延长而增加的现象, 严重时出现泌水离析,影响混凝土性能。因此,环境温度低于 10℃时,应观察混凝土落度的经时变化,并制定预防措施, 且出现不利情况应及时予以解决。
7.1.1本次修订对引气剂品种进行了重新分类,新增了非离子 聚醚和复合类。 7.1.2由引气剂与减水剂复合而成的引气减水剂已广泛用于混 凝土工程中,其中减水剂包括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和聚发酸 系高性能减水剂。引气剂和减水剂复合使用时也存在相容性问 题,因此使用引气减水剂时还应注意其贮存稳定性。
7.1.1本次修订对引气剂品种进行了重新分类,新增了非离子 聚醚和复合类。 7.1.2由引气剂与减水剂复合而成的引气减水剂已广泛用于混 凝土工程中,其中减水剂包括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和聚发酸 系高性能减水剂。引气剂和减水剂复合使用时也存在相容性问 题,因此使用引气减水剂时还应注意其贮存稳定性
7.2.1本条规定了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的主要使用场合。引气 剂能够在硬化混凝土内部产生一定量的微小气泡,这些小气泡能 够阻断混凝土内部的毛细孔,大幅度提高混凝土的抗冻融能力。 同时新择混凝土含气量的提高有利于改善混凝土的工作性,降低 新拌混凝土的泌水,保证施工质量。 7.2.2本条规定了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的其他使用场合。引气 剂可提高混凝土的抗渗性能,适用于抗渗混凝土、抗硫酸盐混凝 土。引气剂可有效改善新拌混凝土的和易性和黏聚性,对水泥用 量少或骨料粗糙混凝土的改善效果更为显著,如贫混凝土、轻骨 料混凝土、人工砂配制的混凝土。掺引气剂的混凝土易于抹面, 能使混凝土表面光洁,因此有饰面要求的混凝土也宜疹引气剂。 7.2.3本条规定了不宜使用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的场合。在高 温养护条件下,引气剂引人的气体会产生巨大膨胀,如果引入的 气体含量不恰当,基至可能导致混凝土强度大幅度下降以及耐久 性能变差,因此蒸养混凝土一般不疹引气剂。混凝土含气量增 大,会造成混凝土徐变增加、预应力损失较大,因此预应力混凝
土中也不宜使用引气剂。某些工程中采用了含气量大于4%的案 发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生产蒸养预制构件和预应力混凝土,有些预 应力桥梁也使用了含气量大于等于3.0%的泵送剂。
7.3.1混凝土抗冻融能力和含气量的大小密切相关,因此含气 量大小应根据混凝土抗冻等级和骨料最大公称粒径等通过试验来 确定。对于强度等级高的混凝土,达到相同抗冻等级所需要的含 气量较低。 7.3.2对抗冻融要求高的混凝土,注意控制施工现场的混凝土 含气量波动。 7.3.3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用于改善新拌混凝土工作性时,施 工现场的新拌混凝土含气量在3%~5%为宜,太低的含气量起 不到降低泌水和改善和易性的效果,太高的含气量会降低硬化混 凝土力学性能。
7.4.1分别规定了引气剂进场检验批数量、取样数量及留样。 7.4.2规定了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进场检验的项目, 7.4.3为了确保进场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的质量稳定,采用工 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试验,初始含气量 允许偏差应为土1.0%
7.4.1分别规定了引气剂进场检验批数量、取样数量及留样。 7.4.2规定了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进场检验的项目。 7.4.3为了确保进场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的质量稳定,采用 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试验,初始含气 允许偏差应为土1.0%
7.5.1通过附录A试验方法检验引气减水剂与混凝主其他原材 料的相容性,快速预测工程混凝土的工作性能的变化。 7.5.2引气剂一般掺量较小,掺量的微小波动会导致含气量的 大幅变化。为了计量准确,使用前应配成较低浓度的均匀溶液, 一般质量分数不超过5%,溶液中的水量也应从择合水中扣除。 7.5.3引气剂属表面活性剂,一般需用热水溶解。此外水中的
7.5.1通过附录A试验方法检验引气减水剂与混凝主其他原材 料的相容性,快速预测工程混凝土的工作性能的变化。 7.5.2引气剂一般掺量较小,掺量的微小波动会导致含气量的 大幅变化。为了计量准确,使用前应配成较低浓度的均匀溶液, 一般质量分数不超过5%,溶液中的水量也应从择合水中扣除。 7.5.3引气剂属表面活性剂,一般需用热水溶解。此外水中的
8.1.1本条文所指的早强剂是按照化学成分来分类的。近儿年,经 过大量的试验及工程实践表明,硫氰酸盐是一种具有很好早强功能的 早强剂,所以本次修订在无机盐类早强剂中增加了硫氰酸盐新品种。 8.1.2原规范第6.1.1条中的第三类早强剂为“其他”,实际上 是两种或两种以上无机盐类早强剂或有机化合物类早强剂复合面 成的早强剂。本次修订更为明确。
8.2.1本条规定了早强剂的适用范围和避免使用的茶件。在蒸 养条件下,混凝土掺人早强剂可以缩短蒸养时间,降低蒸养温 度;在常温和低温条件下,掺人早强剂均能显著提高混凝土的早 期强度。在低于一5℃环境条件下,掺加早强剂不能完全防止混 凝土的早期冻胀破坏,应掺加防冻剂;在炎热条件下,混凝土的 早期强度可以得到较快发展,此时掺加早强剂对混凝土早期强度 的发展意义不大, 8.2.2早强剂使水泥水化热集中释放,导致大体积混凝土内部 温升增大,易导致温度裂缝;三乙醇胺等有机胺类早强剂在蒸养 条件下会使混凝土产生爆皮、强度降低等间题,不宜使用。 原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大体积混凝土中严禁采用含有氯盐 配制的早强剂”,是因为氟盐会导致大体积混凝土中的钢筋锈蚀, 同时限制氯盐早强剂导致的水泥水化热集中释放。 考虑到其他种类的早强剂也会导致水泥水化热的集中释 放,所以在此将相关内容更改为“早强剂不宜用于大体积混 凝土”
8.2.3在水的作用下,无机盐早强剂中的有害离子易在混凝土 中迁移,导致钢筋锈蚀,也易导致混凝土的结晶盐物理破坏;掺 无机盐早强剂的混凝土表面会出现盐析现象,影响混凝土的表面 装饰效果,并对表面的金属装饰产生腐蚀
8.3.1分别规定了早强剂进场检验批数量、取样数量及留样。 8.3.2规定了早强剂进场检验的项目。 8.3.3硫氟酸根离子、甲酸根离子与银离子反应会生成白色沂 淀物封头标准,所以在含有硫氰酸盐、甲酸盐的情况下,若采用硝酸银 定法检测氯离子含量,检测结果会受到严重干扰,
8.3.1分别规定了早强剂进场检验批数量、取样数量及留样。 8.3.2规定了早强剂进场检验的项目。 8.3.3硫氟酸根离子、甲酸根离子与银离子反应会生成白色沉 淀物,所以在含有硫氰酸盐、甲酸盐的情况下,若采用硝酸银滴 定法检测氟离子含量,检测结果会受到严重干扰
8.4.1规定了早强剂的贮存、使用注意事项,应按有关化学品 的管理规定,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存放及使用。亚硝酸盐 类、硫氰酸盐类早强剂是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化学物质,在使用 和贮存过程中应严格控制。 8.4.2本条规定了常用早强剂的掺量限值。硫酸盐掺量过大会导 致混凝土后期强度降低,影响混凝土的耐久性;硫酸钠掺超过水 泥重量的0.8%即会产生表面盐析现象,不利于表面装饰。三乙醇胺 掺量超过水泥重量的0.05%会导致混凝土缓凝和早期抗压强度的降 低。由于原规范表6.3.2中“与缓凝减水剂复合的硫酸钠的掺量限 值”没有明确缓凝减水剂的种类及掺量,因此本次修订将之取消。 8.4.3采用不同品种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使用不同品种的早强 剂对混凝土的工作状态、凝结时间等性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所以在混凝土采用蒸汽养护时,应经试验确定静停时间、燕养温 度等技术指标, 8.4.4粉状外加剂不易分散均匀,所以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 8.4.5掺早强剂的混凝土中水泥的水化速度较快,易出现早期 裂缝,所以应加强保温保湿差护
9.1.1、9.1.2原则上,能够延缓混凝土凝结时间的外加剂都可 称之为缓凝剂。糖类化合物既包括单糖也包括多糖。本此修订新 增了部分新型缓凝剂,如有机磷酸及其盐类。而聚乙烯醇、纤维 素醚、改性淀粉和糊精等高分子物质,虽然也具有一定的缓凝功 能,但其主要作用是用来增稠,因此本次修订不列入缓凝剂品 种。原规范第5.1.1条中的木质索磺酸盐类由于具有减水和缓凝 双重功能而归类为普通减水剂,
9.2.1缓凝剂可延长混凝土的凝结时间,保证连续浇筑的混凝 土不会由于混凝土凝结硬化面产生施工冷缝,如碾压混凝土、大 面积浇筑的混凝土和滑模施工或拉模施工的混凝土工程。 9.2.2缓凝剂可延缓水泥水化进程,降低水化产物生成速率, 减少对减水剂的过度吸附,进面提高混凝土的落度保持能力, 使混凝土在所需要的时间内具有流动性和可泵性,从而满足工作 生的要求。 9.2.3缓凝剂可延缓硬化过程中水泥水化时的放热速率,可降 低混凝土内外温差。如水工大坝混凝土、大型构筑物和桥架承台 混凝土、工业民用建筑大型基础底板混凝土施工均可通过掺用缓 凝剂以满足水化热和凝结时间的要求。 9.2.4本条对缓凝剂的使用条件进行了规定。低的环境温度会 降低掺缓凝剂的混凝土早期强度,因此缓凝剂不适宜于日最低气 温5℃以下的混凝土施工。掺缓凝剂的混凝土早期强度增长慢, 达到所需结构强度的静停时间长,因此不适宜用于具有早强要求 74
的混凝土及蒸养混凝土。 9.2.5羟基废酸及其盐类的缓凝剂(如柠檬酸、酒石酸钾钠等) 的主要作用是延缓混凝土的凝结时间,但同时也会增大混凝土的 必水率,特别是水泥用量低、水灰比大的混凝土尤为显著。为了 防止因泌水离析现象加剧而导致混凝土的和易性、抗渗性等性能 的下降,故在水泥用量低或水灰比大的混凝土中不宜单独使用。 9.2.6用硬石膏或脱硫石膏、磷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作调凝剂 的水泥,掺用含有糖类组分的缓凝剂可能会引起速凝或假凝,使 用前应做混凝土外加剂相容性试验
9.3.1规定了缓凝剂进场检验批数量、取样数量及留样。 9.3.2规定了缓凝剂进场后的快速检验项目。 9.3.3为了确保进场缓凝剂的质量稳定,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 原材料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试验,初、终凝时间允许偏差应 为士1h。若环境温度发生显著变化,需方要求供方调整缓凝剂 配方时,则供方缓凝剂可不必和留样进行对比,进场检验细节需 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9.4.1不同品种的缓剂其缓效果也不尽相同,因此应根据 使用条件和目的选择品种,并进行试验以确定其适宜的掺量。不 同品种的缓凝剂适用温度范围不同技术标准,也具有不同的温度敏感性。 当施工环境温度高于30C时宜选用糖类、有机磷酸盐等缓菱剂, 而葡萄糖酸(钠)等缓凝剂在高温下缓凝作用明显降低。 9.4.2对于碾压混凝土、滑模施工混凝土等连续浇筑施工的掺 缓凝剂的混凝土,为了确保混凝土层间结合良好,避免施工冷缝 的产生,必须保证在下一批次混凝土浇筑施工时,结合面位置混 凝土未达初凝。过分的缓凝将影响混凝土施工进度,故应控制混 整土结时间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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