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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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4条对照规范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药品标准3. 0.1.一般规定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做好总体设计,使各技术指标的设置与平、纵线形组合 恰当,平面顺适,纵面均衡;各构造物的选型与布置合理、实用、经济

    4.4.1总体设计应协调公路工程项目外部与内部各专业间的关系,确定本项目及 其各分项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指标和设计方案,使之成为完整的系统 工程,符合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保障用路者的安全,提高公路交通 的服务质量。

    1.0.7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的设计相配合。新建 或改(扩)建公路工程设计应采用运行速度进行安全性评价,据以采取调整公路平 纵线形技术指标,或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或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以增进行车安全。 4.3.1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与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总体设计应同步进行 并交互设计,相辅相成,各负其责。 4.3.2根据主体工程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及其远期规划,提出交通工程及沿线 设施的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经协调并确认后执行。 4.3.3根据主体工程总体设计,拟定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方案,经协调, 商定后执行,并划定同确定后的主体工程总体设计之间的界面等。 4.3.4根据主体工程提出的原则指导意见、要求和设计意图,制定交通工程及沿 线设施各设施设计方案,并协调各设施间的衔接与配合。 4.3.5对主体工程设计进行安全性评价,反馈优化、完善设计方案的建议,或调 整、补充设置交通工程设施。 4.3.6主体工程总体设计经共同确认后,应在主体工程和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

    设计文件中以相同设计方案进行总体设计,其相关的主要内容为: (1)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 (2)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的设置方案 (3)收费制式及其主线收费站、匝道收费站的设置方案

    (4)路侧、中间带、挡土墙、桥梁、隧道等人工构造物上的标志、护栏基础形式和 设置方式;护栏的防撞等级;紧急出口、避险车道的位置设置与方案。 (5)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的供水设计方案,及其排污处理方案。 (6)服务设施、管理设施、收费广场的综合排水设计方案,及其同主体工程排水 设计的衔接方案。 (7)通信管道埋设位置,及其通过桥涵、隧道等人工构造物的方案。 (8)同主体工程土方基础工程施工的相关设计方案。 (9)应急处理预案的应急方案及其相应的设施与技术措施。 (10)超限超载检测站选址与设置方案

    1.0.5公路建设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在确定公路用地 范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 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 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 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 范围。 2在风沙、雪害、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设置防护、整治设 施时,以及在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士地带采取处治措施时,应根据实 标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3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义、分离式立体交义、平面交义、安全 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绿化以及其他线外工程等用地,应根据实际 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国家编制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公路建设项 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本次对公路的用地范围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国家编制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公路建设项 自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本次对公路的用地范围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2011]124号)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不良地质、特殊土地带设置防护设施及采取工程处治措施,以及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又、各种交通工程设施等,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第1.0.5条对照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一2003)1.0.6公路建设应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在确定公路用地范围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2在风沙、雪害等特殊地质地带,设置防护设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3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绿化以及料场、苗圃等用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交通运输部2011年)1.0.8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正确处理与农业用地及其他用地的关系,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1.1.1公路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占地。1.1.2公路建设应在满足工程实施、安全运营、管理养护、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规范施工、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集约用地,积极进行改地、造地、复垦,对建设用地进行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6.7.1公路用地应遵照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拟定公路建设规模、技术指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公路用地范围。6.7.2,公路用地范围6

    (1)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 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 的地段,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 路路基用地范围。 (2)在风沙、雪害等特殊地质地带,需设置防护林,种植固沙植物,安装防沙或 防雪栅栏以及设置反压护道等设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用地范围。 (3)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 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绿化以及料场、苗圃等,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用地 范围。 (4)有条件或环境保护要求种植多行林带的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 范围。 (5)改建公路可参照新建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执行

    1.0.6公路建设必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公路环境保护应贯彻“保护优先、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 理”的原则。 2公路建设应根据自然条件进行绿化、美化路容、保护环境。 3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作环 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评价。 4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或因公路建设可能造成环境近期难以恢复 的地带,应作环境保护设计。 5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公路废旧材料,节约工程建设资源。 条文说明 为实现公路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公路建设必须执行国家《环境 保护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 并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根据近年公路建设的经验,应贯彻

    为实现公路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公路建设必须执行国家《环境 保护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 并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根据近年公路建设的经验,应贯彻 保护优先的原则,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优先保护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和

    为实现公路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公路建设必须执行国家《环境 保护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 并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根据近年公路建设的经验,应贯彻 保护优先的原则,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优先保护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和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

    生活环境。要求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 水土保持方案评价;另外,对于有特殊要求地区的三、四级公路也应根 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评价。这里特殊要求地区是 指:环境脆弱地区、生态敏感地区和容易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地区。 公路新建和改扩建等都需要采取的大量砂石料,将给自然环境带 来巨大的压力。因此,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都应充分利用公路的废旧材 料,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本标准修订时,自始至终贯彻这一指导 思想。

    第1.0.6条对照规范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1.0.7公路建设必须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并符合以下规

    1 公路环境保护应贯彻“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 2 公路建设应根据自然条件进行绿化、美化路容、保护环境, 37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作环境影响评 4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环境近期难以恢复 应作环境保护设计

    1 公路选线应结合地形条件,与目然环境融为一体; 公路构造物应结合区域环境进行设计,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3 路线平、纵、横组合得当,线形均衡、行车安全,为用户提供良好的行车 环境;

    发展; 5防护措施合理、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减少地质灾害对工程的影响; 6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对施工与运营期可能产生的 声、气、水等各种污染进行综合治理

    1.0.10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在设计完成后,或运营后,或改建时,宜进行安全性 评价,以提高行车安全性。

    JTGB01—2014

    1.0.7公路分期修建必须遵照统筹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总体设 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期工程应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2高速公路整体式断面路段不得横向分幅分期修建。 3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可采用分幅分期修建,先期建成的 幅按双向交通通车时,应按二级公路通车条件进行管理。 条文说明 关于四车道整体式高速公路的横向分期修建,多个项目已经证明: 四车道整体式高速公路的横向分期修建,并按一幅高速公路双向开放 交通时,其教训极为深刻,因此,明确规定高速公路整体式断面路段不 得采用横向分幅分期修建。 本次修订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西部沙漠戈壁与草原地区高速公 路建设执行技术标准的若千意见》(交公路发【2011400号),以及近年 的工程实践,对于地广人稀、小交通量的戈壁、沙漠、草原以及处于交通 末端的地区,明确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可以实施横向分幅分期修 建。但是,为安全计,先期建成的一幅按双向通车时,应按二级公路通 车条件管理,行车速度不应超过80km/h。对于高速公路而言,小交通 量是指设计交通量小于15000辆/日(以下同)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

    第1.0.7条对照规范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一2003)

    1.0.8公路分期修建必须遵照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使前期工程

    0.8公路分期修建必须遵照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使前期工 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高速公路整体式断面路段不得横向分幅分期修建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O4

    1.0.6环境保护设施应根据交通量增长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做 好总体设计。各种环境保护设施应因地制宜,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3.1.5根据预测交通量和不同的保护对象而拟分期修建的环境保护设施,应按总 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制订分期修建方案,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一2004

    1.0.11采用分期修建方案时,必须在综合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做出总体设计和实 施计划。分期修建的设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并为后期工程的修 建留有余地和创造有利条件。 高速公路根据路网规划或交通量等因素,宜采用纵向分段或按工程项目分期 修建的方式修建。四车道高速公路整体式路基的路段不得采用横向分幅分期 修建。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

    1.0.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沥青路面不宜采用分期修建。软土地区或高填方路 基、黄土湿陷地区等可能产生较大沉降的路段,以及初期交通量较小的公路可“一 次设计、分期修建”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90一2006)

    1.0.8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其中管 理设施的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配电、照明、房屋建筑等,可根据交通量增 长及路网发展状况采取“总体规划、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做出分期修建设 计,但与主体工程相关的基础工程、管道等应在主体工程实施时一并预留或预理。 各系统的分期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到未来科技进步的影响。 4.2.9根据高速公路的设计交通量,拟定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分期实施原则,划 宝征地范围确须照项管道须理等方案

    4.2.9根据高速公路的设计交通量,拟定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分期实施原则,划

    4.2.11高速公路分期修建的续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应对已建工程项目进行 安全性评价,修改、完善设计。

    JTGB01—2014 rp

    1.0.8公路改扩建时,应对改扩建方案和新建方案进行论证比选。采 用改扩建方案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路改扩建时机应根据实际服务水平论证确定,高速公路、一 级公路服务水平宜在降低到三级服务水平下限之前,二、三级公路服务 水平宜在降低到四级服务水平下限之前,四级公路可根据具体情况 确定。 2利用现有公路局部路段因地形地物限制,提高设计速度将诱发 工程地质病害、大幅增加工程造价或对保护环境、文物有较大影响时, 该局部路段的设计可维持原设计速度,但其长度高速公路不宜大于 15km,一、二级公路不宜大于10km。 3高速公路改扩建应在进行交通组织设计、交通安全评价等基础 上做出具体实施方案设计。在工程实施中,应减少对既有公路的干扰, 并应有保证通行安全措施。维持通车路段的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设 计速度不宜低于60km/h。 4一、二、三级公路改扩建时,应作保通设计方案。 5沙漠、戈壁、草原等小交通量地区的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 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一幅时,其设计洪水频率可维持原标准不变, 设计速度不宜大于80km/h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

    三、四级公路等级提升或改变功能的公路建设工程,对高速公路改扩建 工程的改扩建时机、交通量预测年限、临时安全设施设计采用的设计速 度等技术指标没有相应的规定。 近年来,我国已经完成了沈阳至大连、上海至南京等一批高速公路 改扩建工程,取得了丰富的工程经验和大量的研究成果。交通运输部 也启动了相关公路改扩建项目的研究工作,同时下发了《关于高速公路 改扩建工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处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3]635 号)。本次修订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对高速公路改扩建的有关内容进行 了补充完善。 本条明确,公路改扩建时首先应对改扩建方案和新建方案进行比 选论证。通过对工程规模、建设条件、交通组织、交通安全等技术经济 指标进行全面分析比较之后,确定最优方案。当采用改扩建方案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公路的改扩建时机应根据服务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现有公路 运营条件、路网结构调整等多种因素确定。本标准仅对服务水平与改 扩建时机的相关性做出了规定。经研究,高速公路一般以原高速公路 的服务水平降低到二级水平下限(指《标准》03版的服务水平等级,相当 于本标准的三级服务水平)之前实施为宜,其他公路目前尚未作研究, 建议参考高速公路的研究成果,即一级公路服务水平降低到二级水平 下限(本标准三级)之前,二、三级公路服务水平降低到三级服务水平下 限(本标准四级)之前可考虑实施改扩建,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 2当为提高公路等级改建公路时,局部路段由于提高设计速度将 诱发严重的工程地质病害或者对保护环境、文物影响较大时,该局部路 段可维持原设计速度,但其长度应有所限制,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不 宜大于15km,一、二级公路不宜大于10km,不同设计速度路段间速度 差不宜大于20km/h。 3:高速公路改扩建对施工期间的交通通行与交通安全会产生较 大影响,且不同的交通组织会影响具体实施方案的确定。因此,规定高

    速公路改扩建应在进行交通组织设计和交通安全设计的基础上完成高 速公路的改扩建设计,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减少对既有公路的干 扰,采取保证通行安全的措施,维持通车路段的服务水平可在原设计服 务水平上降低一级,设计速度不宜低于60km/h,但施工期间的维持通 车速度应根据该路段设计速度、交通组成、交通管理水平等确定。 4对于一、二、三级公路改扩建,为了维持通车并加强安全措施, 规定应作保通设计方案。 5本次修订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西部沙漠戈壁与草原地区高速 公路建设执行技术标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00号),对于地 广人稀、小交通量的戈壁、沙漠、草原以及处于交通末端的地区,明确了 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一幅时,其设计洪 水频率可维持原标准不变。

    第1.0.8条对照规范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ITGB01一2

    1.0.9公路交通量接近或达到饱和时,应对改建与新建方案进行比选论证。采用 改建方案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因提高设计速度可能诱发工程地 质病害时,经论证,该局部路段的设计可维持原设计速度,但其长度不宜大于相应 公路等级的设计路段长度。 2高速公路的改建必须在进行交通量预测、交通组织设计、交通安全评价等 基础上做出具体实施方案设计。在工程实施中,应减少对既有公路的干扰,并应有 保证通行安全的措施。维持通车路段的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 3一、二、三级公路改建时,应作保通设计方案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一2

    合理、充分地利用原有工程, 利用原公路的路段,因提高设计速度可能诱发工程地质病害时,经论证该局部 路段可维持原设计指标。改线路段,则应按新建公路标准执行。

    0.9:·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应做出交通组织设计,减少对行车的干 进通行与施工安全;不中断交通的施工路段,其服务水平可按降低一级设计。

    增进通行与施工安全;不中断交通的施工路段,其服务水平可按降低

    1.0.9非机动车、行人密集路段宜考虑非机动车和行人等的交通需 求,可根据交通组成情况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1.0.9非机动车、行人密集路段宜考感非机动车和行人等的交通需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以及区域经济的蓬勃发展,城 市周边地区、中心城市与卫星城之间以及城市群之间的公路大量涌现。 这些公路的功能与一般公路的功能明显不同,除机动车交通量以外,行 人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量也很大。目前各地在公路建设中,都采 取预留或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方式解决这一需求。根据我国经 济发展现状和工程实践,本条明确,在非机动车、行人密集路段,可根据 具体情况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GJTG B012014

    1.0.10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干线公路应在设计时进行交通安全评价, 其他公路在有条件时也可进行交通安全评价

    第1.10.10条对照规范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 1.0.10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在设计完成后,或运营后,或改建时,宜进行安全性评 价,以提高行车安全性。

    1.0.10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在设计完成后,或运营后,或改建时,宜进行 价,以提高行车安全性。

    0.11有救灾通道功能需求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可相应提高

    震及设计洪水频率标准。 条文说明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次重大的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公路在抢 险救灾中起着关键的作用。特别对山区及边远地区,公路往往成为联 系外界的唯一通道,在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 作用,成为抢险救灾的生命线。因此,本次修订提出对于联系城镇或区 域间有抗震、救灾等特殊需求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可提高抗震及设 计洪水频率标准,以提高公路抵御自然灾害、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 能力。

    第1.0.11条对照规范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B022003

    1.0.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20g的地区,可将对抗震救灾以及在经 济、国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公路工程构筑物,或破坏后修复(抢修)困难的公路工程 构筑物确定为生命线工程。生命线工程,可按国家批准权限,报请批准后,适当提 高抗震设防标准。

    JTGB01—2014

    1.0.12公路建设项自,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综合考虑建设、养护、管 理等成本效益和安全、环保、运营等社会效益,选用综合效益最佳 方案。

    本条是按照“全寿命设计理念”提出的,在公路建设的前期、设计、 施工、运营、养护、管理的各个阶段,应进行公路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在 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根据公路的功能、交通量、服务水平,以及安 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的社会效益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论证,使 得公路的综合效益最佳。

    第1.0.12条对照规范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一2003) 1.0.10公路建设项目,应综合考虑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成本效益,分析其安 全、环保、运营等社会效益,选用综合效益最佳的方案。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80一2006) 4.2.10在总体设计方案的论证中,不仅应对设计、施工、维修、营运、管理等各阶 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还应从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社会效益进行全过程、全方 位的综合分析,采用综合效益最佳的总体设计方案。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一2003)

    全、环保、运营等社会效益,选用综合效益最佳的方案。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80一2006) 4.2.10在总体设计方案的论证中,不仅应对设计、施工、维修、营运、管理等各阶 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还应从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社会效益进行全过程、全方 位的综合分析,采用综合效益最佳的总体设计方案。

    2 术语2 术语2.0.1公路改扩建highway reconstruction &extension现有公路的基础上,为提高技术等级、通行能力或改善技术指标而进行的公路建设工程,包括公路的改建、扩建等,2.0.2公路功能highwayfunction公路在路网中为车辆出行提供畅通直达、汇集疏散和出入通达的交通服务能力。主要干线公路和次要干线公路具有畅通直达的功能主要集散公路和次要集散公路具有汇集疏散的功能,支线公路具有出人通达的功能。2.0.3设计速度 design speed确定公路设计指标并使其相互协调的设计基准速度。2.0.4运行速度 operating speed路面平整、潮湿,自由流状态下,行驶速度累计分布曲线上对应于85%分位值的速度。2.0.5限制速度posted speed limit对公路上行驶车辆规定的允许行驶速度的限值,2.0.6设计车辆design vehicle公路几何设计所采用的代表车型,其外廓尺寸、载质量和动力性能是确定公路几何参数的主要依据。17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

    2.0.7设计通行能力design:trafficcapacity

    相应设计服务水平下,公路设施通过车辆的最大小时流率

    2.0.8°服务水平levelof servic

    驾驶员感受公路交通流运行状况的质量指标,通常用平均 度、行驶时间、驾驶自由度和交通延误等指标表征。

    .9避险车道evacuation/escape

    在行车道外侧增设的、供制动失效车辆驶离、减速停车、自救的专 用车道。

    2.0.10硬路肩hardshoulder

    与行车道相连,具有一定路面强度的带状部分。主要用于:为行车 提供侧向余宽,为路面结构提供横向保护,为故障车辆紧急停车提供全 部或者部分宽度等。

    2..0.11设计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servicelit

    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养护条件下,路面、桥涵、 遂道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或更换,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便用的 年限。

    2.0. 12电子不停车收费 electronic.toll collection

    利用车辆自动识别技术实现不停车收费的全电子收费方式,简 称ETC。

    3.1.1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及四级公路 等五个技术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人的多 车道公路。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 以上。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 的多车道公路。一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 以上。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二级公路的年平均日 设计交通量宜为5000~15000辆小客车。 4三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三级 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为2000~6000辆小客车。 5四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 路。双车道四级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2000辆小客车以下;单 车道四级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400辆小客车以下

    本条对技术等级划分的依据和高速公路设计交通量进行了修订。 1、技术分级 本次修订从汽车运行质量、控制出入、车道数与车道内是否专供汽 车行驶等几个方面考虑。 高速公路单向最少设置两个车道,对允许进入的车辆进行限制,设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

    AADT = CN KD

    AADT C XRD/K

    单车道的四级公路考虑到当前公路建设的政策、各等级公路年平 均日设计交通量范围的连续性等,其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为400pcu/d 以下。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对照手册

    第3.1.1条对照规范

    林业标准1.0.3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 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 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 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人的多车道 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 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 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 15000辆。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 6000辆。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 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 以下。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

    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 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 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 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 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 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 15000辆。 (4)三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 6000辆。 (5)四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C 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 以下。

    3.1.2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应根据路网规划、公路功能 卫生标准,并结合交通量 论证确定。 2 主要干线公路应选用高速公路 3 次要干线公路应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A 主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一、二级公路。 5 次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二、三级公路

    6支线公路宜选用三、四级公路。 条文说明 本条突出以公路功能选取技术等级的理念,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 经济发展水平与地形、地貌差异影响,各地公路交通发展不均衡,为了 体现差异性,同一功能类别的公路不宜只对应一个技术等级的公路。 选用技术等级时,应首先根据公路网规划、地区特点、公路的交通特性 等因素确定公路功能,然后根据功能结合交通量论证选用公路等级。 公路按照交通功能分为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和支线公路三类。千 线公路细分为主要干线公路和次要干线公路,集散公路细分为主要集 散公路与次要集散公路。 (1)主要干线公路: ①连接20万人口以上的大中城市、交通枢纽、重要对外口岸和军事 战略要地。 ②提供省际及大中城市间长距离、大容量、高速度的交通服务。, (2)次要干线公路: ①连接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和区域性经济中心。 ②提供区域内或省域内中长距离、较高容量和较高速度的交通服务。 (3)主要集散公路: ①连接5万人口以上的县(市)、主要工农业生产基地、重要经济开 发区、旅游名胜区和商品集散地。 ②提供中等距离、中等容量及中等速度的交通服务。 ③与干线公路衔接,使所有的县(市)都在干线公路的合适距离 之内。 (4)次要集散公路: ①连接1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大的乡镇和其他交通发生地。 ②提供较短距离、较小容量、较低速度的交通服务。 ③衔接千线公路、主要集散公路与支线公路,疏散干线公路交通 汇集支线公路交通

    (3)当同一区域内存在主要控制点相近的两条或两条以上公路时, 应通过路网服务指数确定其功能类别。路网服务指数为公路车公里比 率与公路里程比率之比。路网服务指数越大,则公路功能类别越高。 其计算方法为:规划区域内有n条公路,则第i=1,,n)条公路的车公 里比率RvMT、里程比率Re,及路网服务指数R;按下列公式计算。 车公里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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