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6469-2011 架桥机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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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梯子在平台处不中断,则护圈也不应中断,但应在护圈侧面开一宽为0.5m、高为1.4m 以便人员出人。
3.8.1在架桥机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a)用于进行架桥机安装、拆装、试验、维修和保养,且高于桥面2m的工作部位; b)通往离桥面高度2m以上的检修保养部位的通道。 3.8.2栏杆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用于进行架桥机安装、拆装、试验、维修和保养,且高于桥面2m的工作部位;
a)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不低于1m安全网标准,栏杆下部有高度不低于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 杆之简有不少于一根的中间横杆,它与踢脚板或手扶栏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 过1.3m的通道,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 b) 在手扶栏杆上的任意点任意方向应能承受的最小力为1000N,且无永久变形。 c)栏杆允许开口,但开口处应有防止人员跌落的保护措施。 3.8.3在无法装设栏杆的情况下,应装设护绳,护绳高度不宜低于1m。护绳任意位置应能承受 5000N的外力,护绳宜采用钢丝绳或链条。
3.9金属结构的修复与报废
3.9.1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3.9.2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设计厚度的 1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3.9.3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 加强或改变应力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 3.9.4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4.1.1吊杆、吊杆螺母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安全系数不应小于4 4.1.2吊钩应符合GB/T10051.1~10051.12—2010的规定。 4.1.3吊杆、吊杆螺母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探伤报告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人使 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吊杆的探伤应符合GB/T4162一2008中的A级。 4.1.4吊杆、吊杆螺母上的螺纹不得腐蚀。 4.1.5吊杆、吊杆螺母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产生明显变形。 4.1.6 吊梁扁担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整体失去稳定性时; b) 发生腐蚀,断面腐蚀达原设计厚度的10%,如不能修复时; c)产生裂纹,如不能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时; d)主要部件产生塑性变形不能修复时。
b)产生明显变形。 4.1.6吊梁扁担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整体失去稳定性时; b)发生腐蚀,断面腐蚀达原设计厚度的10%,如不能修复时; c)产生裂纹,如不能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时; d)主要部件产生塑性变形不能修复时。
4. 1.7品杆、品杆螺母和吊钩不得补焊。
4.1.9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应采用防脱绳带闭锁装置的吊钩;当吊钩起升 过程中有被其他物品钩住的危险时,应采用安全吊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1.1.10吊运物品时需同步供给电能的取物装置,其供电电缆的收放速度应与该取物装置升降速度相 配,在升降过程中电缆不应过分松弛和碰触起重钢丝绳, 4.1.11在可分吊具上,应永久性地标明其自重和能起吊物品的最大质量
4.2.1架桥机用钢丝绳应符合GB8918的要求。 4.2.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工作级别M1~M3时不应小于4,工作级别M4时不应小于4.5。 4.2.3起升机构不得使用接长的钢丝绳。 4.2.4载荷由多根钢丝绳支承时,应设有各根钢丝绳受力均衡的装置;安装后的均衡装置应能灵活转 动,避免钢丝绳和均衡装置间出现相对滑动。如果钢丝绳传动设计中不能使各根承载钢丝绳的载荷自 动平均分配,则应在设计中考虑到各根钢丝绳间载荷不均衡分布的可能性。 4.2.5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4.2.6当吊具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在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 2圈。 4.2.7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1钢丝绳夹连接时的安全要求
b)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小于300Ⅲ,连接强度不得 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c 用楔块、套连接时,楔套应用钢材制造,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d)用锥形套浇铸法连接时,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e)用铝合金套压缩法连接时,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的90%。 .2.8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安装、检验、报废应符合GB/T5972的有关规定
a)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b)简壁磨损达设计壁厚的20%。
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本体的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50%,其最大值不应超过10mm。
4.4.3铸造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
GB 264692011
a) 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b)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C)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d)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1制动器的设置应符合GB/T26470一2011中5.2.13、5.2.14和5.2.15的规定。 2架桥机起升机构在下降制动时的制动距离应符合GB/T26470一2011中5.2.16的规定。 3制动器应便于检查和调整,常闭式制动器的制动弹簧应为压缩式的,制动衬片应能方便更换。 4宜选择对制动衬垫的磨损有自动补偿功能的制动器, 5控制制动器的操纵部位,如踏板、操纵手柄等,应有防滑性能。 6正常使用的架桥机,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 7 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驱动装置: 1)电磁铁线圈或电动机绕组烧损; 2)推动器推力严重不足达不到松闸要求或无推力。 b)制动弹簧: 1)弹簧出现塑性变形且变形量达到了弹簧工作变形量的10%以上; 2)弹簧表面出现20%以上的锈蚀或有明显的损伤(如:裂纹等缺陷)。 )传动构件: 1)构件出现影响性能的严重变形; 2)主要摆动铰点出现严重磨损,且磨损造成的制动衬垫的两侧退距之和大于额定退距的 20%以上时。 d)制动村垫: 1)铆接或组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50%; 2)带钢背的卡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60%; 3)制动衬垫表面出现碳化或剥脱面积达到衬垫面积的30%; 4) 制动衬垫表面出现裂纹或严重的龟裂现象。 e)制动轮: 1 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2 起升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 3)其他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4)制动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b)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始厚度的50%; c)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始厚度的20%; d)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始厚度的15%; e)当运行速度低于50m/min,圆度达1mm时,当运行速度高于50m/min,圆度达0.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轮齿塑性变形造成齿面的峰或谷比理论齿形高于或低于轮齿模数的20%。 b)断齿折断大于等于齿宽的1/5;轮齿裂纹大于等于齿宽的1/8。 齿面点蚀宏观面积达轮齿工作面积的50%;或20%以上点蚀坑最大尺寸达0.2模数;或对于 起升机构的20%的点蚀坑深度达0.1模数;或对于其他机构的20%的点蚀坑深度达0.15 模数。 d)齿面咬合面积达工作齿面面积的20%及胶合沟痕的深度达0.1模数。 e)齿面剥落的判定准则与齿面点蚀的判定准则相同。 对于起升机构齿根两侧磨损量之和达0.1模数,对于其他机构齿根两侧磨损量之和达0.15 模数。
九道应和运行车轮相适应,横移轨道及轨道梁应
5.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采用安全阀时,安全阀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应大于系统 正常工作压力的1.1倍,同时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5.2液压系统应有良好滤清器或其他防止油污染的装置。 5.3液压系统工作时,液压油的温升不得影响安全性能。 5.4支腿油缸处于支承状态时,液控单向阀必须保证可靠地工作。支腿油缸应有机械支承装置,架梁 状态,应由支腿油缸支承转化为机械支承。 5.5液压系统中,应有防止被物品或主梁自重等作用,使液压马达超速的措施或装置,如平衡阀。平衡 阀与油缸和液压马达应刚性连接。如果与平衡阀的连接管路过长,在靠近压力管路接头处应装自动保 护装置(防破裂阀)以避免出现任何意外的物品下降。 5.6液压系统应按设计要求用油;按说明书要求定期换油。 5.7爆破压力与工作压力的比值,对液压钢管连同其终端部件不应小于2.5,对液压软管连同其终端 部件应不小于4。
架桥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 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以免安全装置失效。 架桥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GB50256的规定
备应适合在本标准规定的实际环境 当实际环境或运行条件超出规定范围 用户之间应有一个协议,电气设备的具体数据由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
6.2.2电磁兼容性(EMC)
电气设备不应产生高于其预定使用场合相适的电磁骚扰等级。此外,电气设备还应具有足够 强扰能力,使其在预期环境中能正常工作。
6. 2.3 环境温度
气设备应能在预定环境温度中工作。 对所有电气设备的一般要求为在环境温度0℃~40 应能正常工作。对于高温环境和寒冷环境,必须规定附加要求
最高温度为40℃时,空气的相对湿度不超过50%,电气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在较低温度下可允许 较高的相对湿度,例如20℃时为90%。 若湿度偏高应采用适当的附加设施(如内装加热器、空调器、排水孔)来避免偶然性凝露的有害 影彩响。
电动机正常使用地点的海拨高度不超过1000m;电器正常使用地点的海拨高度不超过2000m。 当超过正常规定的海拔高度时,应进行修正
电气设备应有防止固体物和液体侵入的防护措施。 若电气设备安装处的实际环境中存在污染物(如灰尘、酸类物、腐蚀性气体、盐类物)时,应提高电气 设备的适应性,保证设备在寿命周期的正常使用。
任何润滑系统、液压系统或其他含油装置在运行和安装时应保证不会使油滴到电气设备上,否则电 气设备应加以保护
6.2.8离子和非离子辐射
当电气设备受到辐射(如微波、紫外线、激光、射线)时,为避免设备误动作和预防绝缘老化,应采取 防护措施。
6. 2. 9 振动、冲击和础
当电气设备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振动、冲击和碰撞影响时,应采取必要的减振措施保证设备正 常使用
6. 3. 1供电电源
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架桥机应装设切断所有电源的主隔离开关。 总电源回路应设置总断路器,总断路器的控制应具有电磁脱扣功能,其额定电流应大于架桥 机额定工作电流,电磁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大于架桥机最大工作电流。 动力电源回路应设能够分断动力线路的接触器,即正常工作时所有动力回路能够通过接触器 分断。
6.3.4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
应设置双回路,遥控操作与控制站操作应互锁 动控制电路所控制的任何机构,一旦控制失灵店
5.1电线应敷设于金属管中,金属管应经防腐处理。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代替,必须有 雨及防腐性。 5.2不同机构、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信号线,穿管时应分开,照明线应单独敷诊
6.4.1控制与操作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保证在正常使用中架桥机能安全 可靠地运转。 6.4.2应按人类工效学有关的功能要求设计和布置所有控制手柄、手轮、按钮,并保证有足够的操作空 间,最大限度地减轻司机的疲劳,将发生意外时对人员造成的伤害和引起财产损失的可能性降至最小。 6.4.3控制与操作系统的布置应使司机对架桥机工作区域及所要完成的操作有足够的视野,宜采用 无线遥控等视野较好的操作方式。 6.4.4应将操作杆(或按钮等)布置在司机手或脚能方便操作的位置。操纵装置的运动方向应适合人 体的自然运动。控制与操作装置应用文学或代码清晰地标明其功能(如用途、机构的运动方向等)。 6.4.5对于采用多个控制站控制一台架桥机的同一机构(如司机室操纵和地面操纵),应具有互锁功 能,在一时间内只允许一个控制站工作。应装有显示控制站工作状态的装置。每个控制站均应设置 坚急停正止开羊
6.4.6采用无线遥控的架桥机,应设有明显的遥控工作指示灯
应采取措施(如钥匙操作开关、访问码)防止擅自使用控制站。 控制站应设置一个紧急停止开关(见7.5)。无线控制系统对停止信号的响应时间应不超过 550mS。 当检测不到高频载波或收不到数据信号时,应实现被动急停功能,在1.5s之内切断通道电 源。当通道的突发噪声 优超 正确的地址码等,应切断通道电源。
6. 5. 1 主隔离开关
架桥机进线处应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
6.5.2.1架桥机应设总断路器实现短路
.1架桥机应设总断路器实现短路保护。
6.5.2.2架桥机的机构由笼型异步电动机拖动时,应单独设短路保护。对于导线截面较小 较长的控制线路或辅助线路,当接地电流达不到瞬时脱扣电流值时,应增设热脱扣功能,以任 会因接地而引起绝缘烧损。
6.5.3失压保护、欠压保护和零位保护
架桥机各机构应设失压保护、欠压保护和零位保护。
6. 5.4 过流保护
6.5.4.1架桥机各机构必须单独设置过流保护。对笼型异步电动机驱动机构、辅助机构可例外。 6.5.4.2三相绕线式电动机可在两相中设过流保护。用保护箱保护的系统,应在电动机第三相上设总 过流继电器保护。 直流电动机可用过电流继电器保护
6.5.5电动机定子异常失电保护
起升机构电动机应设置定子异常失电保护功能,当调速装置或正反向接触器故障导致电动机 动器应立即制动
6.5.6错相和缺相保护
构应设置缺相保护。当错相会引起危险时,应设
6. 5. 7 漏电保护
架桥机应设漏电保护。
起升机构应设置超速开关。超速开关的整定值取决于控制系统性能和额定下降速度, 速度的 1. 25 ~1. 4 倍,
各种作业面用照明,应保证有足够的亮度。照明回路应单独供电,各种工作照明均应设务
架桥机应有指示总电源分 声光警示信号,必要时还应设置故障信 听力可及的位置
、油定、防, 的装置、联锁保护装置和紧急停止开关等。各安全防护装置,须在使用中及时检查、维护,使其 工作性能。如发现性能异常,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7.2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安全装置
7.2.1起升高度限制器
起升机构应装设起升高度 限位置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电
7.2. 2运行行程限位器
7.2.3缓冲器及端部止挡
在轨道上运行的架桥机的运行机构、吊梁小车的运行机构等均应装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 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脱轨,
下导梁在固定状态下须实施锚定。架桥机过孔状态下应对非运动支腿实施锚定。架梁状态下应对 主梁与支间进行固定连接。 锚定装置应确保架桥机在下列情况下整机及相关部件的安全可靠: a)架桥机进入非工作状态且锚定时; b)架桥机处于工作状态,架桥机进行正常作业并实施锚定时。
7.3.1架桥机应装设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并应满足规定的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抗风防滑要求。
7.3.4非工作状态抗风锚定应装设牵缆式、插销式或其他形式的锚定装置(如利用自身起升机构吊一 片梁)。架桥机有锚定装置时,锚定装置应能独立承受架桥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 架桥机只装设抗风制动装置而无锚定装置的,抗风制动装置应能承受架桥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 荷;当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不能满足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要求时,应按上述要求设置锚定装 置。架桥机有错定装置时,错定装置应能独立承受架桥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
7.4.1架桥机工作时只能进行一个动作,架桥机吊梁小车起升机构的升降、吊小车的纵向运行和横 运行、架桥机横向运行应相互联锁。 7.4.2在过孔状态下,不得进行有关架梁动作;架桥机架梁状态各机构应与架桥机过孔作业机构联锁, 如吊梁小车的升降应与架桥机过孔运行联锁。 7.4.3根据架桥机结构和作业工况,应明确禁止联动、互动的机构,并以直接的继电保护电气联锁线路 进行联锁与互锁。
架桥机必须在司机操作处、承载支腿处等 停止所有运动驱动装置。紧急停止开关应为红色,并且不能自动复位。
7.6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GB 264692011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 置。吊梁小车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等,均应装 设防护置。
7.6.3起重量限制器
架桥机宜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装设起重量限制器时,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 式除外)。 当实际起重量在100%~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 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应在架桥机的合适位置或工作区域设有明显可见的文学安全警示标志,如“起升物品下方产禁站 人”等。在架桥机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应符合 GB15052和GB2893的规定。
8. 1 安全工作制度
对于架桥机针对每项工程的作业,无论作业量的多 个安全工作制度并遵守。安全 作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作业计划; b) 合适的架桥机的选用; c) 架桥机的维护、检查和必要的试验; d) 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并确定明确自身职责的主管人员以及与架桥机操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e) 经过专门培训的并授予充分监督权的授权人员; f) 获取所有必备证书和其他有效文件; g) 未经许可,架桥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使用或移动, h) 建立包括架桥机操作人员在内的人员能理解的通讯方式; i) 故障及事故的发生应及时报告
整作业计划应保证安全操作并充分考愿到各种危险因素。计划应由有相当经验的管理 作业计划应包括:
制定。架梁作业计划应包括:
a)待架桥梁的特征(包括质量、架设跨度和桥梁的构造特征)和架设方法; b) 桥墩、桥台和路基的结构特征及是否能够满足架桥机施工载荷的要求; c 架桥机通过隧道、提篮拱桥等建筑物时饮用水标准,是否满足安全净空的要求; d) 必要的情况下,应由桥梁设计单位提供架桥机适合于本工程的检算报告; e)架桥机作业应考虑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实际的空间作业环境、墩台和路基的适用性: f)架桥机所需的安装和拆卸。
8.2.2架梁作业程序管理
进行架梁作业前,应按安全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严密的作业程序表,并在作业时严格履行 作业程序表。
管理人员应保证坚持有效的故障及事故报告制度。该制度应包括告知管理人员、记录故障排除的 结果以及架桥机再次投入使用的许可手续。该制度还应包括及时通报以下情况: a)每日检查或定期检查中发现的故障; b)在其他时间发现的故障; c)不论轻重与否的突发事件或意外事件; d)发生的危险情况或事故报告。
为了保证架桥机的安全工作制度的实施,用户方应任命经过全面的培训并有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 负责架桥机作业的全面管理。 架桥机安全作业取决于架桥机作业人员的素质和资任心建筑标准,应根据培训记录和人员的实际经验综合 选择作业人员,应明确架桥机作业人员的职责。 作业人员应取得国家有关机构颁发的相应业务的作业资格证书。
为履行职责,管理人员应被赋予必要的权利,特别是在某些导致危险的作业情况下,有权停止操作。 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应对架桥机作业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包括提出工作计划、架桥机及有关设备的选择、安全操 作规程和监管等,还应包括与有关政府监督机构的沟通以及与有关单位之间的协作; b) 保证对架桥机进行及时的全面检查和维护; 保证故障和事故的报告制度有效运行以及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 d)为架桥作业的组织和作业过程负责。
9. 3. 2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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