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311-2020 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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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公路与铁路交叉的复杂情况,从国家层面制定和完善的公路、铁路交叉的具体技术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公路铁路交叉分类、特殊公路铁路交叉、公路铁路平面交叉的技术要求。涵盖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与高铁、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重载铁路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公路与铁路交叉段的公路、铁路设计。

    5.3公铁交叉形式选用符合下列规定

    a D V类公铁交叉宜设置公铁立体交叉或特殊公铁立体交叉,困难条件下,经论证后可设置公铁 平面交叉,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交叉位置、交叉方式、结构方案以及防护措施。 6.1.2 公路与规划铁路交叉或铁路与规划公路交叉满足下列要求: 应收集规划公路(铁路)的建设年限、建设标准及建设方案等规划资料: b) 应从公铁立体交叉整体的技术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总体方案,并明 确预留交叉位置、交叉方式及预留条件; C 公路(铁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宜按照要求一次性建设完成或预留条件分期建设 6.1.3 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或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满足下列要求: a 应收集既有公路(铁路)的施工图、竣工图资料; b) 应对既有公路(铁路)的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调查及评价; C 应收集既有公路(铁路)的远期改扩建规划资料,并预留远期改扩建的条件,或同步实施公铁 交义影响区域内的改扩建工程: d) 应从公铁立体交叉整体的技术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总体方案,并明 确交叉位置、交叉方式及结构形式、后期产权移交以及维护管理等间题; e 应对公铁交叉影响区域内既有公路(铁路)工程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改造。 6.1.4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或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时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进行工程安全风险评估。 6.1.5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或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时,后建工程施工应对既有工程的结构变形进行 全过租监洲

    6.1.5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或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时,后建工程施工应对既有工程的结构变形进行

    6.2.1公铁立体交叉方式分为铁路上跨公路和公路上跨铁路。

    2.1公铁立体交叉方式分为铁路上跨公路和公路上跨铁路。 2.2公铁立体交叉方式选用符合下列规定: a)I类、Ⅱa类、Ⅲa类公铁立体交叉宜采用铁路上跨公路的方式;困难条件下,经专项论证可 用公路上跨铁路的方式:

    b Ⅱb类、血b类、IVa类、IVb类、V类公铁立体交义宜采用铁路上跨公路的方式;困难条件下, 经技术、经济和安全等综合比选后,可采用公路上跨铁路的方式; Ⅲc类公铁立体交叉应进行技术、经济和安全等综合比选后,合理选用交叉方式。 6.2.3 设置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的公路不宜上跨铁路;困难条件下,经专项论证可采用公路上跨铁路 的方式。 6.2.4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时,应优先采用铁路上跨公路的方式,原则上不应改变既有公路高程并满 足公路远期改扩建的条件。 6.2.5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时,应优先利用既有铁路桥孔下穿;困难条件下,应进行技术、经济和安全 等综合比选后,合理选用交叉方式,

    6.3.1公路路线和铁路线路的设计应符合公路与铁路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公路和铁路的几何技术

    6.3.3 公铁立体交叉的桥下净空满足下列要求: 公路上跨铁路时,桥下净空应符合GB146.2的铁路建筑限界规定; b 铁路上跨公路时,桥下净空应符合JTGBO1的公路建筑限界规定; C 跨线桥下的公路或铁路有改扩建规划时,桥下净空应按照批准的规划公路(铁路)技术标准 留建筑限界; d) 公路下穿工程净空高度除符合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外,宜根据施工路面后期维护的需求, 加0.5m的安全距离。 6.3.4 路线(线路)平纵面设计满足下列要求: a 公铁立体交叉范围内的路线线形应连续、均衡、顺适,平、纵技术指标不宜低于公路(铁路) 关标准规定的一般值: b) 公铁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平面线形宜为直线或大半径曲线; C 公铁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公路纵坡不宜小于0.3%; d) 下穿工程的纵面线形宜为直坡,不应将凹形竖曲线底部设置在跨线桥下; e) 上跨铁路的公路跨线桥最大纵坡不宜大于3%,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公路设计最大坡度, 6.3.5 公铁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公路视距满足下列要求: a)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满足停车视距; D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应满足会车视距

    6.4.1.1铁路上跨公路时,应根据铁路与公路的几何条件、结构变形和施工误差等因素,对跨线桥的 四个周边的公路建筑限界予以检核,不应侵人公路建筑限界。 6.4.1.2铁路跨线桥所跨越的宽度应按照公路规划的要求,一次预留设计到位,包括该路段公路标准 黄断面宽度及其所附属的变速车道、爬坡车道、错车道、边沟等的宽度。 6.4.1.3铁路跨线桥的跨径与布孔应根据所跨公路的横断面组成、结构形式、地形地质条件确定,并 等合下列规定: a)应满足所跨公路视距和对前方信息识别的要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大主孔跨度或设置 边孔;

    b)当所跨公路为路堑时,宜将桥墩(台)设置在路堑坡顶以外;若路堑较深需在边坡上设置桥墩 (台)时,则应将桥墩(台)设置于坡顶附近,不应设置于临近坡脚处,并应对路堑边坡稳定性进 行分析; C 当所跨公路为路堤时,宜将桥墩(台)设置在公路排水沟以外,不应设置在路堤边坡上; 当所跨公路为桥梁时,桥墩(台)设置应考虑对公路桥基础的影响,施工方案宜优先采用转体 施工; e) 当下穿公路为四车道及其以下公路时,铁路跨线桥应单孔跨越; f 当下穿公路为六车道及其以上公路时,铁路跨线桥宜单孔跨越,当经多方论证后需在中央分隔 带设置桥墩时,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满足设置桥墩以及防撞护栏的条件。 6.4.1.4铁路跨线桥的桥梁结构宜采用整体箱梁;采用其他结构形式时,应采取措施加强结构的整 体性。 6.4.1.5铁路跨线桥的桥墩宜采用防撞能力较强的实体墩,当采用空心墩时,在可能撞击点+1.0m 高程之下进行灌实处理。应在桥墩临近公路一侧设置防撞设施。 6.4.1.6铁路跨线桥应设置完整通畅的排水系统,并将水引至公路范围以外排出。铁路排水系统应 与公路排水系统各自独立

    6.4.2 公路下穿工程

    6.4.2.1公路下穿工程宜采用正交或接近正交穿越铁路, 6.4.2.2公路下穿既有铁路时,I类、Ⅱa类、Ⅲa类公铁立体交叉不应从铁路路基穿越通过,其他类 公铁立体交叉不宜从铁路路基穿越通过,条件受限必须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论证。 6.4.2.3公路利用既有桥孔下穿铁路时,应根据地质条件、桥下净空、对有桥梁影响等因素,合理选 择路基、桥梁、桩板结构、U形槽和框架结构等下穿工程的结构形式。 6.4.2.4公路宜从铁路跨线桥下单孔通过,或采用分离式路基从铁路跨线桥桥下双孔通过。 6.4.2.5桥梁、桩板结构、路基护栏外侧与铁路桥墩台净距不宜小于3m。 6.4.2.6公路以路基形式下穿既有铁路桥梁时,符合下列规定: a) 公路宜采用低填浅挖方案; b) 公路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不应侵入铁路桥梁墩台: C 下穿无诈轨道铁路时,应分析公路路基对既有铁路桥梁的影响,当沉降、变形不能满足相关铁 路标准规定时,不应采用路堤通过,宜采用桥梁下穿; d) 下穿有碓轨道铁路时,应分析公路路基对既有铁路桥梁的影响,当沉降、变形不能满足相关铁 路标准规定时,应采取必要的地基处理措施对沉降予以限制。 6.4.2.7公路以框架结构下穿铁路时,符合下列规定: 结构两端距铁路桥梁水平投影外侧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m,同时延长至底板高于设防地下 水位为止; b) 框架主体结构及接缝处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防水等级满足GB50108规定的一级防水 要求; C) 当框架结构施工区地下水位较高时,应在基坑支护结构外侧设置截水惟幕,不应在基坑外抽 降地下水。 6.4.2.8 公路下穿工程应设置完整通畅的排水系统,不应与铁路共用排水设施

    6.4.2.1公路下穿工程宜采用止交或接近止交穿越铁路。 6.4.2.2公路下穿既有铁路时,I类、Ⅱa类、Ⅲa类公铁立体交叉不应从铁路路基穿越通过,其他类 公铁立体交叉不宜从铁路路基穿越通过,条件受限必须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论证。 6.4.2.3公路利用既有桥孔下穿铁路时,应根据地质条件、桥下净空、对既有桥梁影响等因素,合理选 择路基、桥梁、桩板结构、U形槽和框架结构等下穿工程的结构形式。 6.4.2.4公路宜从铁路跨线桥下单孔通过,或采用分离式路基从铁路跨线桥桥下双孔通过。 6.4.2.5桥梁、桩板结构、路基护栏外侧与铁路桥墩台净距不宜小于3m。 6.4.2.6公路以路基形式下穿既有铁路桥梁时,符合下列规定: a 公路宜采用低填浅挖方案: 公路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不应侵入铁路桥梁墩台:

    6.4.3铁路安全防护设施

    6.4.3.2上跨公路的铁路跨线桥应设置防落物网,并符合下列规定: a)防落物网距路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 b)防落物网设置范围应根据影响范围确定: c)防落物网设置还应满足JTGD81的规定。 6.4.3.3应分析相交铁路列车光源对公路行车的眩光影响,在铁路外侧设置相应的防眩设施。 6.4.3.4铁路跨线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还应符合现行铁路标准的相关规定

    6.4.4公路安全防护设施

    6.4.4.1铁路跨线桥桥墩位于公路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时,公铁交叉范围内的公路路侧护栏满 足下列要求: a) 公路应设置路侧护栏,护栏的防护等级应在JTGD81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且不应低 于六(SS)级; b 路侧护栏面距桥墩的净距应大于护栏最大横向动态位移外延值(W)和车辆最大动态外倾当 量值(VIn); c)路侧护栏的结构形式宜采用刚性护栏。 6.4.4.2铁路跨线桥桥墩位于公路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外时,公路应设置路侧护栏,护栏的防护等 级宜在JTGD81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且不应低于三(A)级。 6.4.4.3当铁路跨线桥桥墩设置在公路中央分隔带时,桥墩两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并满足下列要求: 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应在JTGD81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且不应低于六(SS)级: b) 防撞护栏面距桥墩的净距应大于护栏最大横向动态位移外延值(W)和车辆最大动态外倾当 量值(VIn); c)防撞护栏的结构形式应采用刚性护栏。 6.4.4.4护栏的设置范围应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宽度(当斜交时,应取最大的斜交宽度)并分别向 外延长20m 6.4.4.5护栏与相邻路段的结构形式或防护等级不同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 6.4.4.6公路路段应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和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并在路侧设置 禁止超车标志。 6.4.4.7公路下穿铁路且净空高度小于5m时,应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防护架及限高、限宽标志

    6.5.1.1公路上跨铁路时,应根据公路与铁路的几何条件、结构变形和施工误差等因素,对跨线桥的 四个周边的铁路建筑限界予以检核,不得侵人铁路建筑限界。 6.5.1.2公路跨线桥的桥孔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桥下净空、铁路排水体系、沿线路敷设的专用管线 和接触网杆柱位置及高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6.5.1.3公路上跨电气化铁路时,其跨线桥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应按不中断牵引供电的方式确定。 6.5.1.4公路跨线桥应预留安全防护设施、异物侵限监测及防灾监控等的设置条件。 6.5.1.5公路跨线桥采用分离式结构时,分幅之间的空隙不宜大于1.5m,并应采取防抛洒措施。 6.5.1.6公路跨线桥应设置完整通畅的排水系统,并将水引至铁路范围以外排出。公路排水系统应 与铁路排水系统各自独立。 6.5.1.7公路跨线桥及其边跨的结构设计满足下列要求: a)设计安全等级应采用JTGD60规定的一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1:

    6.5.2铁路下穿工程

    6.5.2.1铁路下穿工程应与公路跨线桥墩台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铁路路肩边缘(桥梁边线)与公路 跨线桥墩台的净距不宜小于3.0m。 6.5.2.2铁路下穿既有公路时,宜从既有公路桥孔下穿越,不宜从公路路基穿越通过,条件受限必须 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论证。 6.5.2.3铁路利用既有桥孔下穿公路时,应根据地质条件、桥下净空、对既有桥梁影响等因素,合理选 择路基、桥梁、桩板结构、U形槽和框架结构等下穿工程的结构形式。 6.5.2.4铁路以路基形式下穿既有公路桥梁时,符合下列规定: a)铁路宜采用低填浅挖方案; b 铁路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不应侵入既有公路桥梁墩台; C 分析新建铁路路基对既有公路桥梁的影响,其沉降、位移的限值应满足相应的标准规定。 6.5.2.5铁路下穿工程应设置完整通畅的排水系统,不应与公路共用排水设施

    6.5.3公路安全防护设施

    5.3.1上跨铁路的公路跨线桥应设置护栏,并符合下列规定: 上跨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的公路跨线桥路侧护栏应采用两道护栏,两道护栏间距不宜小于 1.5m; b) 上跨其他等级铁路的公路跨线桥路侧护栏宜采用两道护栏,两道护栏间距不宜小于1.0m,已 建公路加宽困难或新建公路受条件限制时,经技术论证后可采用一道护栏; C 不同类型的公铁立体交叉,公路路侧护栏的防护等级应按表2的规定选取: d 上跨铁路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跨线桥应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护栏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六 (SS)级; e 路侧护栏除在铁路正上方的桥梁路段进行设置外,还应在车辆来向方向和去向方向一定距离 内连续设置,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设置长度可参见附录A,跨线桥护栏车辆去向设置长度应沿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宽度向外延长20m; 护栏与相邻路段的结构形式或防护等级不同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 护栏设置还应符合JTGD81的相关规定

    表2公路跨线桥的路侧护栏防护等级及适用条

    6.5.3.2上跨铁路的公路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满足下列要求: 宜在跨线桥前设置“前方跨越铁路"的告示标志; b 跨线桥路段应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和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并在路侧设置 禁正超车标志; c 跨线桥路段应设置禁止停车线,并配合“禁止停车”标志一起使用。 6.5.3.3上跨铁路的公路跨线桥应设置防落物网,并符合下列规定: 公路跨线桥路侧护栏采用两道护栏时,防落物网宜设置在外侧护栏上; 公路跨线桥采用分离式结构时,应在桥架内侧设置防落物网,或采用钢板盖板封闭中央分隔 带之间的空隙; c) 上跨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的公路跨线桥防落物网距路面的高度不应低于4m,上跨铁路的公路 跨线桥防落物网距路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 d)上跨铁路电气化区段的公路跨线桥防落物网应设置“高压危险”警示标志; e)防落物网设置还应满足JTGD81的规定。 6.5.3.4上跨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的公路跨线桥应设置异物侵限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符合 下列规定: a)异物侵限监测装置宜垂直安装在桥面上,且设置专用检修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75m; b)异物侵限监测装置顶面距桥面高度不应低于2m。 6.5.3.5公路跨线桥跨越范围内桥梁梁底、防撞护栏外侧、栏杆及防落网上严禁附挂标牌、标志或管 线、槽道等附属设施。 6.5.3.6公路跨线桥跨越范围内桥面灯杆不宜设在桥面外侧,并采取防止灯杆倾覆侵人桥下铁路建 筑限界的措施。 6.5.3.7公路跨线桥不应铺设高压电缆、燃气管和其他可燃(易爆)、有毒或有腐蚀性液(气)体 管道。 6.5.3.8公路跨线桥上的所有金属物均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Q

    6.5.4铁路安全防护设施

    6.5.4.1应分析相交铁路列车光源对公路行车的眩光影响,在铁路两侧设置相应的防眩设施。

    应分析相交铁路列车光源对公路行车的眩光影响,在铁路两侧设置相应的防眩设施 铁路下穿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还应符合现行铁路标准的相关规定

    6.5.4.1应分析相交铁路列车光源对公路行车的眩光影响,在铁路两侧设置相应的防设施。 6.5.4.2铁路下穿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还应符合现行铁路标准的相关规定

    7.1特殊公铁立体交叉分为下列三类: a) 公铁隧道立体交叉一公路与铁路均以隧道形式在不同高程上交叉,示例见图1; b 公铁隧道与桥梁立体交叉公路与铁路分别以公路隧道和铁路桥梁的形式,或铁路隧道和 公路桥梁的形式在不同高程上交叉,示例见图2; C 公铁隧道与路基立体交叉公路与铁路分别以公路隧道和铁路路基的形式,或铁路隧道和 公路路基的形式在不同高程上交叉,示例见图3。 7.2特殊公铁立体交叉宜为正交或接近正交。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必须斜交时,交叉角 度不宜小于45° 7.3公路(铁路)在既有铁路(公路)隧道浅埋地段上方通过时,应优先采用桥梁跨越。 7.4公路(铁路)采用双洞隧道下穿既有铁路(公路)桥梁时不宜在桥梁同跨内下穿。 7.5特殊公铁立体交叉位置宜选择在稳定的地层中,不宜穿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极为复杂的路段

    JT/T1311—2020说明:一隧道。图1公铁隧道立体交叉示例说明:隧道;2图2公铁隧道与桥梁立体交叉示例说明:一隧道;2—路基。图3公铁隧道与路基立体交叉示例7.6公路(铁路)与既有隧道交叉时,后建公路(铁路)应进行动态设计和施工,并根据对既有隧道的动态评估结果,调整设计和工程措施9

    7.7特殊公铁立体交叉时,应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7.8特殊公铁立体交叉时,应根据实际地质条件,对后建隧道和既有隧道进行加固方案设计

    8.1公铁平面交叉应设置平交道口检测试验,平交道口分为有人看守平交道口、无人看守平交道口两类。 8.2公铁平面交叉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度应大于45°。 8.3平交道口设置满足下列要求:

    .3平交道口设置满足下列要求: a)平交道口应设置在视野开阔地段,相邻平交道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km; b 铁路站场范围内、道岔区或有铁路调车作业的地段,铁路桥梁、隧道洞口两端及进站信号机列 100m范围以内不应设置平交道口; 铁路曲线地段不宜设置平交道口; d) 通过平交道口的道路平面线形应为直线:从最外侧钢轨算起的道路最小平面直线长度不应小 于50m; e) 平交道口平台的长度不应小于20m;紧接水平路段的公路纵坡,不应大于3%;当受地形条件 及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不应大于5%; f) 平交道口两侧最外侧钢轨外20m范围内的路面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该路段路面标准,宜采用高 于该路段路面标准一个等级的路面结构,且应有通畅的排水设施; 8) 平交道口应设置坚固、平整、稳定且易于翻修的铺砌层,其长度应延伸至钢轨以外2.0m;平交 道口铺砌宽度和公路引道宽度均不应小于相交公路的路基宽度; h)平交道口两侧的道路上除应根据规定设置护桩外,还应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设置交通 标志、路面标线、立面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置栅栏; 电气化铁路的平交道口应在公路上设置限界架及限高标志,其通过高度不应超过4.5m。 .4有人看守平交道口设置满足下列要求: a 受地形等条件限制,列车通过平交道口时火车驾驶员瞭望视距或机动车驾驶员的侧向瞭望视 距小于表3所规定的数值时,应设置看守:

    表3火车驾驶员最小望视距和机动车驾驶员侧向最小睛望视距

    注:机动车驾驶员侧向最小瞭望视距为机动车在距平交道口相当于该级道路停车视距并不小于50m处铁路图纸,应能看 两侧铁路上火车的范围。

    b)交付运营第五年的折算交通量大于1.0万辆次的平交道口应设置看守; c 有人看守平交道口应设置看守房和电力照明以及栏木或电动门、通信(有线和无线)、平交道 口自动通知、平交道口自动信号、遮断信号等安全预警设备。 3.5无人看守平交道口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置平交道口自动信号和平交道口监护设施

    JT/T1311—2020表A.1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最小设置长度计算表(=120km/h)单位为米桥面高度h交叉角度67891011121415161718192090°~180°15315615916116316616817017217417517717918180°15615816116316616817017417617818018218470°16316616917117417617818318518718919119260°17718018318618919119419619820020320520720950°20020420721021321621922222422722923123423640°23824324725025425826126426727027327627928130°30631231732232733133533934334735135535836120°448456464471478484490496502508513518523528表A.2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最小设置长度计算表(=100km/h)单位为米桥面高度h交叉角度θ78910 111213 1415 16 1718 192090°~180°11211411611812012212412612712913013213313580°11411611812012212412612812913113213413513770°1191221241261281303413613713914014214460°129132134137139+1415115215415650°14614915215515716016216616817017217417640°17417818118418719019319619820120320520821030°22422823323724124424825125525826126426727020°327334340346352357362367372377381386390394表A.3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最小设置长度计算表(=80km/h)单位为米桥面高度h交叉角度θ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90°~180°777981828485878889919293949580°788082838586888991929394969770°828486878991929596989910010160c899395979810010210310510610710911050°10010310510710911111311511711812012112312440°13914214514715015215415615816016216416616830°15415816116416717017317617918118418618819120°2252302352402452492532572612652682722752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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