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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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路交通安全设计规范是公路交通设计时必须参考的设计规范,市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写的技术规范,各单位需严格按照在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认真研究,如果有相关意见,需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以便修订时沿用,,,,,,同时,包含总体设计。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康安。、视线诱导设施、隔离栅等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3.2项目和路网特征分析

    1项目在路网中的功能和定位; 2项目的直接和间接服务范围; 3项目沿线交通枢纽、旅游景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重要设施的分布: 4项目的技术标准、地形条件、交通条件和环境条件

    1起、终点里程传递的桩号信息; 2 重合路段的起终点信息; 3穿城路段的起终点信息; 4构成多路径的路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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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结构设计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 十统一标准》(GB/T50283)的规定。根据交通安全设施所处位置的具体情况,可调整结 沟设计安全等级,但不得低于表3.5.2规定的等级

    表3.5.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结构设计安全等级

    3.5.3永久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3.5.4可变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3.5.5偶然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的护栏防护等级低于一(C)级时,汽 荷载应按一(C)级计算;采用的护栏防 护等级高于八(HA)级时,汽车横向碰撞荷载应根据实际的碰撞条件确定

    表3.5.5桥梁护栏的汽车横向碰撞荷载标准值

    注:D为桥梁护栏的最大横向动态变形值

    3防撞限高架的汽车碰撞荷载可按式(3.5.5)计算,作用方向与行车方向一致,作 位于横梁几何中心。

    中:F 限高架的汽车碰撞荷载(kN); 设计车辆总质量(t),应结合设置路段交通流实际调查结果确定; 碰撞前车辆运行速度(m/s),应结合设置路段交通流实际调查结果确定; 碰撞后车辆运行速度(m/s),应满足紧急制动情况下车辆在限高桥梁或隧道 之前停车的要求; T—车辆碰撞限高架的时间(s),可在0.1~1s范围内取值,柔性限高架取值1s 刚性限高架取值0.1s。

    3.5.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按承载能 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作用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结构设计应同时满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

    3.6设计协调与界面划分

    3.6.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加强与公路土建工程和服务设施、管理设施之间的协调, 人运行安全的角度优化土建工程和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的设置,避免缺项、漏项和出现安 全隐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总体设计应符合公路总体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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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

    设计工序的要求,由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提出相关设计标准、方案或要求。

    3.6.3在交通安全设施平面布设图上,应标示出沿线公路监控外场设备、照明灯柱 理设施和服务设施等的设置位置。各类设施相互遮挡时,应予以调整,或同杆设置。

    在交通安全设施平面布设图上,应标示出沿线公路监控外场设备、照明灯柱等 和服务设施等的设置位置。各类设施相互遮挡时,应予以调整,或同杆设置。 应根据现行《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80)的规定,明 全设施与公路土建工程和服务设施、管理设施之间的设计界面。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CD8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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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公路交通标志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但对出行路线有所规划的公路使用 设计对象,为其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

    4.2.2交通标志应针对具体路段情况,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布同 综合设置,与路段的实际交通运行状况相匹配。同一位置的交通标志数量不宜过多,交通 标志之间不得相互矛盾。

    4.2.3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公路本身及沿线环境存在影响行车安全且不易被发现的 地点,并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置,不得过量使用。

    4.2.4禁令标志应设置在需要明确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路段起点

    目的位置。其中限制速度标志应综合考虑公路功能、技术等级、路侧开发程度、路线几何 寺征、运行速度、交通运行、交通事故和环境等因素,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最标准自力

    4.2.5指示标志应根据交通流组织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在驾驶人、行人容易产生迷惑

    4.2.6指路标志应根据路网一体化的 守口 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现象。应根据公路功能、交通流向和沿线城镇分布等情况,依 距离、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优先选取交通需求较大的信息指示。

    4.2.8告示标志的设置,不得影响警告、禁令、指示和指路标志的设置和

    4.2.9公路平面交叉处的交通标志应在综合考虑平面交叉的交通管理方式、物理形 代、相交公路技术等级、交通流向等因素的基础上,遵循路权清晰、渠化合理、导向明确、安 全有序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交通标志综合设置方案,并与交通标线相互配合,引导车辆 首序通过,

    4.2.10除特殊情况外,交通标志应设 的交通标志应仅视为正常位置的社 东设置具体位置应符合现行《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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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对于单向车道数大于或等于三条、交通量较大、大型车辆 较多、视认条件不良等设置条件,应根据交通工程原理对交通标志的具体设置位置进行计 算论证。

    形、文字、箭头、符号、图形及边框等设计要素布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应正确处理颜色、文字、箭头、符号、图形及边框的关系,使版面清晰、美观。 2注意字距和行距的协调,汉字的字间距应明显小于行间距。 3一个地名或专用词组不应写成两行或两列

    4.3.2交通标志文字应采用汉字,根据需要可与外文、少数民族等其他文字并用,文字

    4.3.2交通标志文字应采用汉字,根据需要可与外文、少数民族等其他文字并用,文字

    4.3.2交通标志文字应采用汉字,根据需要可与外文、少数民族等其他文字并用 种类最多不宜超过两种,汉学应排在其他文字上方,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相关规定 字位置。

    3.3交通标志文字字符应规范、正确、工整,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汉字字高和字 高。非特殊情况,汉字或字母不得拉伸、压缩、翘曲或以其他方式调整。交通标志文 写时应由左至右书写。

    4.3.4当采用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以外的图形或标志

    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中的建议程序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 要求: 1 标志内容宜采用图形方式,并应辅以文字说明。 2文字类禁令标志应为白底、红圈、红杠、黑文字,形状为圆形或矩形。 3文字类警告标志应为黄底、黑边、黑文字,形状为三角形或矩形。 4 旅游区指引标志中采用代表景点特征的平面图形时,应为棕底白图形,可进行特 色化设计。

    不宜多于4种高速公路、隧道、特大桥路段的人口处,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 量不应多于6种。

    4.3.6交通标志的尺寸和文字高度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 规定,除特殊规定外,根据设计速度确定;当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之差大于20km/h 时,宜按运行速度对版面规格和视认性加以检验。特殊情况下,经论证标志尺寸和文字大 小可适当增加或减小。

    5.1.1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 示线》(GB5768)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的规定。公路交通标线 颜色的色度性能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的 现定。

    5.1.2公路交通标线的设置应满足下列

    交通标线的设置应与交通组织及交通运行情况相匹配。 2 交通标线应与公路几何设计相协调。 3交通标线应与交通标志等其他设施配合使用,

    5.1.3交通标线应按下列关键路径进行设计:

    5.1.3交通标线应按下列关键路径进行i

    公路技术条件分析,包括技术等级、车道数、设计速度、断面变化、路线交叉等。 2 确定标线的设置标准与规模,包括根据需要设置的彩色防滑标线等。 3一般路段交通标线设计,包括纵向标线、横向标线、其他标线等。 4特殊路段交通标线设计,如隧道出入口路段等;特殊路段应作为一个独立的设计 单元,并考虑交通标志、标线和护栏等设施的综合设置。 5复杂区域交通标线设计,如路线交叉、收费广场等。

    5.1.4交通标线应采用反光标线,在

    1.4交通标线应米用反光标线,在交通标线正常使用年限内,交通标线的逆反射亮 数应满足夜间视认性要求。突起路标与标线涂料配合使用时,应选用定向反光型,其 应与标线颜色一致。设置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隧道内的突起路标,应采用双向反

    5.2.1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设计应符合

    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一般路段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线、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二级 级以下公路,除单车道外,应设置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下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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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线: 1)公路的窄桥及其上下游路段; 2)采用最低公路设计指标的曲线段及其上下游路段; 3)交通流发生合流或分流的路段; 4)路面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 5)路侧障碍物距车行道较近的路段; 6)经常出现大雾等影响安全行车天气的路段; 7)非机动车或行人较多的机非混行路段。 2二级公路设置慢车道时,应设置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和车行道 边缘线。 3车行道边缘线应设置于公路两侧紧靠车行道的硬路肩内,未设置硬路肩的公路车 行道边缘线应设置于公路两侧紧靠车行道的外边缘处。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设置于同向 行驶的车行道分界处。

    5.2.2特殊路段的交通标线设计应符合下

    1经常出现强侧向风的桥梁路段、隧道出人口路段、急弯陡坡路段、平面交叉驶入路 段、接近人行横道线的路段,应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2隧道出人口路段宜作为独立的设计单元,交通标线的设计应与交通标志、护栏、视 线诱导等设施统筹考虑,综合设置。 3当公路中心或车行道中有上跨桥梁的桥墩、中央分隔带端头、标志杆柱及其他可 能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障碍物时,应设置接近障碍物标线。 4,在靠近公路建筑限界范围的跨线桥、渡槽等的墩柱立面、隧道洞口侧墙端面及其 他障碍物立面上,中央分隔墩、收费岛、实体安全岛或导流岛、灯座、标志基座及其他可能 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立体实物表面上,应设置立面标记或实体标记。 5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公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宜施画人行横道线 6在公路宽度或车行道数量发生变化的路段应设置过渡标线。 7需要车辆减速的路段可设置纵向或横向减速标线。 8设置减速丘的路段,应在减速丘前设置减速丘标线。 9穿城公路交通标线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考虑城市道路交通标线 的设置要求

    5.2.3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交通标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人口交通标线应准确反映交通流组织的原则, 公路出人口路段(加减速车道)适当位置宜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2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人口处,应设置导向箭头,箭头的规格、重复次 数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出口导向箭头应以减速车道 斩变点为基准点,入口导向箭头应以加速车道起点为基准点

    穿越的障碍物的路段。 2)对双向6车道及以上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2.5m并采用分设式 式,同时中央分隔带内设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的路段。 3不符合本条第1、2 款规定的条件时,事故严重程度为低。

    6.2.7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应设置保障行车安全的隔离设 居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结果,可考虑是否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事故严重程度等级可 现范第6.2.6条的规定选取。

    6.2.9一级公路平面交叉两端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和绿化设施时,不得影响通 区停车视距。

    6.2.10设置路基护栏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表6.2.10的规定 表6.2.10路基护栏防护等级的选取

    注:括号内为护栏防护等级的代码

    6.2.11存在下列情况时,导致事故发生可能性增加或后果更严重的路段,宜在 表6.2.10的防护等级上提高1个等级: 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纵坡等于或接近于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规 定的最大纵坡值的下坡路段;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圆曲线半径等于或接近于现行《公路 工程技术标准》(JTGBO1)规定的最小半径的路段外侧。 2设计交通量中.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的车辆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20%时

    60km/h的公路,宜进行交通安全及经济综合分析,确定是否设置护栏及护栏的防护等级 需要设置护栏时,其防护等级可在表6.2.10的基础上降低1个等级,但最小不得低于 (C)级

    表6.3.2桥梁护栏防护等级的选取

    注:括号内为护栏防护等级的代码。

    1所选取的护栏形式在强度上必须能有效吸收设计碰撞能量,阻挡小于设计碰撞能 量的车辆越出桥外或进人对向车行道并使其正确改变行驶方向。 2桥梁护栏受碰撞后,其最大动态位移外延值(W)或大中型车辆的最大动态外倾当 量值(VI)不应超过护栏迎撞面与被防护的障碍物之间的距离。桥梁通行的车辆以小客 车为主时,可选取小客车的最大动态位移外延值(W)为变形控制指标;桥梁外侧有高于护 栏的障碍物时,应选取各试验车辆最大动态外倾当量值(VI,)中的最大值为变形控制指 标;桥梁外侧有低于或等于护栏高度的障碍物时,应选取各试验车辆最大动态位移外延值 (W)中的最大值为变形控制指标。 3环境和景观要求包括: 1)钢结构桥梁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2)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宜选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3)积雪严重地区的桥梁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4)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小桥、通道、明涵的护栏形式宜与相邻的路基护栏相同。 4 需要减小桥梁自重、减轻车辆碰撞荷载对桥面板的影响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 护栏。 5除考虑护栏的初期建设成本外,还应考虑投人使用后的养护成本,包括常规养护 事故养护、材料储备和养护方便性等。

    6.3.4桥梁护栏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

    6.3.6位于桥梁自行车道的栏杆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自行车道顶面起,自行车栏杆的最小高度应为140cm。 2自行车道栏杆的间距、构件连接、基础固定和组合护栏等应满足本规范第6.3.5 的规定。 3根据需要,可在距自行车道顶面110cm处附着具有一定宽度的摩擦梁,以避免不 高度自行车把的阻。 6.3.7 桥梁护栏与桥面板应进行可靠连接。 6.3.8当桥梁护栏与路基护栏的结构形式不同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相邻路基未设 护栏时,桥梁护栏应进行端部处理。 6.3.9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的桥梁与隧道衔接处,桥梁护栏应 行过渡段设计;作为集散的二级公路及三级、四级公路的桥梁与隧道衔接处,桥梁护栏 进行过渡段设计。

    6.3.6位于桥梁自行车道的栏杆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自行车道顶面起,自行车栏杆的最小高度应为140cm。 2自行车道栏杆的间距、构件连接、基础固定和组合护栏等应满足本规范第6.3.5 条的规定。 3根据需要,可在距自行车道顶面110cm处附着具有一定宽度的摩擦梁,以避免不 同高度自行车把的纤阻。

    6.3.7桥梁护栏与桥面板应进行可靠连

    6.3.8当桥梁护栏与路基护栏的结构形式不同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相邻路基未 护栏时,桥梁护栏应进行端部处理。

    6.3.9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的桥梁与隧道衔接处,桥梁护栏应 进行过渡段设计;作为集散的二级公路及三级、四级公路的桥梁与隧道衔接处,桥梁护栏 宜进行过渡段设计。

    6.4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

    6.4.1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 2作为次要干线的一级公路在禁止车辆掉头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可设置中央分隔 带开口护栏。 3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宜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公路中心线位置,设置长度应 能有效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 4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的高度应与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高度协调一致。 5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上部应设置轮廓标或反射体,颜色和设置高度宜与中央分隔 带保持一致。

    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防护等级宜与相邻路段保持一致。线形良好路段经论证 相邻路段1~2个等级,但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不得低于三(Am)级。

    6.4.2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防护等级宜

    1应有效地阻止非紧急车辆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通行。 2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应方便开启与关闭、具有可移动性,宜在10min内开启10m 及以上的长度。 3应与相邻中央分隔带护栏能合理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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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1缓冲设施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未进行安全处理的位于公路计算净区宽度内的路侧护栏,其上游端部应设置防撞 垫或防撞端头。 2高速公路的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分流端、匝道分流端等应设置可导向防撞垫,隧 首入口段洞口等位置未进行安全处理时宜设置可导向防撞垫。 3孤立的上跨高速公路跨线桥中墩端部宜设置可导向防撞垫。 4收费站导流岛端部可采用非导向防撞垫。 5高速公路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特殊形式的危险障碍物,不能采用其他方式 进行有效安全防护时,应设置可导向防撞垫或非导向防撞垫。 6防撞垫的平面布设应与公路线形相一致,设置于主线分流端、匝道出口或收费站 导流岛前端时,防撞垫的轴线宜与防撞垫两侧公路路线交角的中心线相重叠,并与所在位 置的其他公路交通设施相协调。

    0.2防撞端头、防撞垫的防护等级表6.5.2所示,应根据公路的设计速度选取。 行速度、交通量等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路段,应结合实际防护需求提高防撞 、防撞垫的防护等级。

    表6.5.2护栏防撞端头和防撞垫防护等级适用条件

    主:1.括号内为护栏端头防护等级的代码 2.设计速度为60km/h的公路上游端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置防撞端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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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1隔离栅应能有效阻止行人、动物误入需要控制出入的公路

    8.1.2隔离栅应根据地形进行设置,隔离栅的高度不宜低于1.5m;在动物身高不超过 50cm等人烟稀少的荒漠地区,经分析论证后隔离栅高度可降低10~20cm。靠近城镇区 或的隔离栅高度不宜低于1.8m。

    隔离栅的材料和结构形式应适应当地的

    8.2.1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路段外,高速公路、需要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沿线两侧 必须连续设置隔离栅,其他公路可根据需要设置: 1 路侧有水面宽度超过6m且深度超过1.5m的水渠、池塘、湖泊等天然屏障的 路段; 2 高度大于1.5m的路肩挡土墙或砌石等陡坎的填方路段; 3桥梁、隧道等构造物,除桥头、洞口需与路基隔离栅连接以外的路段; 4挖方高度超过20m且坡度大于70°的路段。 8.2.2 隔离栅遇桥梁、通道、车行和人行涵洞时,应在桥头锥坡或端墙处进行围封。 8.2.3 隔离栅遇跨径小于2m的涵洞时可直接跨越,跨越处应进行围封。 8.2.4隔离栅的中心线可沿公路用地范围界限以内20~50cm处设置。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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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区域时,可仅在分离式路基外侧设置隔离栅;在行人、动物可误人分离式路基内侧中间 区域的条件下,应在分离式路基内侧需要的位置设置隔离栅。分离式路基段遇桥梁、通 道、车行和人行涵洞时,应按本规范第8.2.2条的规定处理

    8.2.7隔离栅的网孔尺寸可根据公路沿线动物的体型进行选择,最小网孔不宜小于 50mm×50mm。

    8.2.7隔离栅的网孔尺寸可根据公路沿线动物的体型进行选择,最小网孔不宜小于 50mm×50mm。

    8.2.8隔离栅的结构设计应考虑风荷载作用下自身的强度和

    2.8隔离栅的结构设计应考虑风荷载作用下自身的强度和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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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5防眩设施连续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在两段防眩设施中间留有短距离不设置防眩设施的间隙。 2 各结构段应相互独立,每一结构段的长度不宜大于12m。 3结构形式、设置高度、设置位置发生变化时应设置渐变过渡段,过渡段长度以50m 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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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1避险车道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轮廓标等交通安全设施。

    石油化工标准规范范本1.1.1避险车道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轮廓标等交通安全设施。

    11.1.2高速公路避险车道宜设置照明、监控等管理设施,其他等级公路根据需要可设

    11.1.3避险车道应设置完备的排水系统

    11.2.1在连续下坡路段,应根据车辆组成、坡度、坡长、平曲线等公路线形和交通特征 以及交通事故等因素,在货车因长时间连续制动而制动失效风险高的路段结合路侧环境 角定是否设置避险车道以及具体设置位置

    水电标准规范范本11.2.2避险车道宜设置在连续下坡路段右侧视距良好、车辆不能安全转

    1.2.2避险车道宜设置在连续下坡路段右侧视距良好、车辆不能安全转弯的主线 之前或路侧人口稠密区之前的路段。避险车道宜沿较小半径的平曲线路段的切线方 如设置在直线或大半径曲线路段时,避险车道与主线的夹角宜小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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