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省道非 公路标志管理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12月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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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交发〔2020〕8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省道非公路标志
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国省道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7日
山东省国省道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省道沿线非公路标志的规划、设置和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置非公路标志应当坚持“从严控制总量、统一区域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保障行车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公路标志,是指在国省道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和利用穿(跨)越公路设施设置的除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非公路标志的规划、许可、设置、维护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国省道非公路标志的管理。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非公路标志的规划审定、设置许可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机构(以下统称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非公路标志档案并及时更新,保证资料齐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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