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266-2021 旅游公路设计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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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FORMTEXT914/T+!!FORMTEXT92266↓—!FORMTEXT2021表12岩石挖方边坡坡率边坡高度(m)岩石种类风化程度<2020~30各类岩浆岩、硬质灰岩、砾岩、砂微风化弱风化1:0.1~1:0.31:0.2~1:0.5岩、片麻岩、石英岩强风化全风化1:0.5~1:1.01:0.5 ~1:1.25各类页岩、泥岩、千枚岩、片岩等微风化弱风化1:0.25 ~1:0.751:0.5 ~1:1.0软质岩石强风化全风化1:0.5~1:1.251:0.75~1:1.5c填方边坡路堤边坡形式和坡率应符合《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中的规定。d)不良地质路段、路基填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和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的边坡应进行工点设计。6.4.4填石路堤膨胀性岩石、易溶性岩石、崩解性岩石和盐化岩石等不得用于路堤填筑;硬质岩石、中硬岩石和软质岩石石料均可用作填石路堤材料。施工前,应通过试验路段,确定填石路堤合适的填筑层厚、压实工艺以及质量控制标准。6.4.5路基压实度路基压实度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执行,压实度要求见表13。RP表13路床、路堤压实度要求路床压实度(%)路基部位路面底下以下深度(m)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上路床0~0. 3≥95≥94下路床轻、中等及重交通0.3~0.8≥95≥94上路堤轻、中等及重交通0.8~1.5≥94≥93下路堤轻、中等及重交通1. 5 以下≥92≥90注1:表列压实度系按现行《公路工程试验规程》(JTGE40)重型击实试验所得最大干密度求得的压实度,注2:当三、四级路铺筑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其压实度应采用二级公路压实度标准,注3:路堤采用粉煤灰、工业废渣等特殊填料,或处于干早或特殊潮湿地区时,在保证路基强度和回弹模量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试验论证,压实度标准可降低1~2个百分点,6.4.6路基填料最小承载比路基承载比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要求执行,填料最小承载比要求见表14。11
表14路床、路堤填料最小承载比要求
注1:该表CBR试验条件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试验规程》(JTGE40)的规定, 注2:年平均降雨量小于400mm地区,路基排水良好的非浸水路基,通过试验论证可采用平衡湿度状态的含水率作为 CBR试验条件,并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汽车荷载等级,确定路床填料CBR控制标准, 注3:当路堤填料CBR值达不到表列要求时,可掺石灰或其他稳定材料处理。
6.4.7.1旅游公路路基防护应采用柔性+植物防护、亏工+植物防护、植物防护等绿色防护形式。 6.4.7.2支挡结构及防撞安全设施等砌体工程设计应坚持“就地取材”的原则,墙体表面宜采用仿木、 仿石等多种形式设计,贴近自然,体现本地特色文化。 6.4.7.3应加强弃渣场的防护排水设计,并进行复耕或绿化,防止产生次生灾害。应对取弃土场进行 生态恢复。 山 6.4.8 排水 6.4.8.1 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质条件、降雨量和旅游公路的特点,设置完善的综合排水系统。 6.4.8.2挖方路段宜设置浅碟型生态边沟。条件受限时,可采用矩形边沟,并加设盖板。 6.4.8.3 经过有暗排系统的乡镇路段医药标准,公路排水设计宜采用暗排形式。 6.4.8.4 城镇化地区有条件的路段宜设置雨水收集系统。 6.4.8.5 平交路口排水应顺畅。
6.4.9.1结构类型
6. 4. 9. 2路面结构
路面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路面结构应根据旅游交通量,结合地方材料,按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 计算确定。初步设计阶段应提供路面结构计算书及交通量组成。 b 路面结构可由面层、基层、底基层及必要的功能层组合而成。沥青结合料类材料层间应设置 黏层;在沥青结合料类材料与其他层间应设置封层,宜设置透层。应完善路面结构的防水、 排水措施,阻止降水渗入路面结构层。 C 改扩建项目应结合旧路结构进行路面结构设计,同时考虑原有旧路面废料的再生利用
DB!!FORMTEXT14/T+!!FORMTEXT2266+—!!FORMTEXT2021+和下游车道的延伸,见图4,交叉各等级公路功能区长度不应小于表15规定。上游功能区日下游功能区图4平面交叉功能区示意图表15平面交叉各等级功能区最小长度设计速度(km/h)806040、30、20、15上游功能区长度(m)17511570下游功能区长度(m)11075406.6.6旅游公路平面交叉范围路线平、纵面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a)平面交叉范围内的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或者大半径圆曲线,不宜采用需设超高的圆曲线。b)主要公路在交叉范围内的纵坡应在0.15%~3.0%的范围内,次要公路紧接交叉口的引道部分应以0.5%~2.0%的上坡通往交叉,且此坡段至主要公路的路缘至少25m。改建公路平面交叉次要公路可以0.3%~2.0%的下坡通往交叉,但应加强排水设计。c)主要公路在交叉范围内的圆曲线设置超高时,次要公路的纵坡应服从主要公路的横坡。6.6.7旅游公路平面交叉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每条岔路的转弯车道上都应提供与行驶速度相适应的引道视距,如图5所示。引道视距引道视距图5引道视距图b)两相交公路间,由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得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如图6所示。14
DBFORMTEXT14/T↓!!FORMTEXT92266↓—!FORMTEXT2021停车视距通视三角区图6通视三角区c)条件受限不能保证由停车视距所构成的通视三角区时,应保证主要公路的安全交叉停车视距和次要公路至主要公路边车道中心线5~7m所组成的通视三角区,如图7所示。安全交叉停车视距值应符合表16的规定安全交叉停车视距图7安全交叉停车视距通视三角区表 16安全交叉停车视距设计速度(km/h)100806040302015停车视距(m)1601107540302015安全交叉停车视距(m)250175115705535256.6.83平面交叉点与隧道口间距应符合表17规定。表17平面交叉点与隧道口间距设计速度(km/h)806040、30、20、15与隧道出口端间距(m)20013075与隧道入口端间距(m)11075406.6.9旅游公路位于城镇附近、行人和非机动车穿行数量大的路段,可设置天桥或通道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不具备设置天桥或通道时应采用信号灯控制或警示灯提示,并在平交路口设置减速标线(垒)。6.6.10等外道路接入等级公路应进行接入设计,道路接入设计应结合被接入公路的功能,纳入公路总体设计,统筹规划,控制道路接入的数量和间距,合理布局。a)两相邻道路接入间距不应小于表18的规定。15
b)道路接入位置不宜设置在圆曲线半径小于一般值的平曲线内侧,不应设置在凹形竖曲线的最 低点。 C 接入道路应设置不小于20m的直线段,并应分别设置不小于10m的水平段或纵坡段不超过接 入位置公路横坡度的缓坡段。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水平段 应设置铺装路面,并对其路基进行压实。 d)道路接入公路应设置转弯半径不小于5m的加铺转角
18相邻道路接入口最
6.7.1 交通安全设施应按照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的规定执行,合理设置, 确保安全 6.7.2 利用既有公路时,应对原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详细调查和检测评价,合理利用。 6.7.3 应对公路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路段(点)进行交通安全综合分析,采取不同的防 护措施。 6.7.4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 虑、合理布局,结构安全、位置合理,版面布局应清晰、美观,易于 识别、便于视认;交通标志材质、版面尺寸及信息详见第10章 6.7.5 交通标线 山 6.7.5.1 交通标线应采用反光标线,在交通标线正常使用年限内,反光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应满足 夜间视认的要求。 6.7.5.2骑行道应划车道边缘白色实线,线宽为10cm。骑行道三2条时,宜划分界线,同向车道分界 线宜为白色虚线,对向车道分界线宜为黄色虚线,分界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200cm和400cm,线宽为 10cm。 6.7.5.3骑行道、步行道路面上应设置自行车(行人)图案和箭头。骑行道、步行道从起点开始,宜 每隔1km在路面上设置一处里程图案标识,可采用蓝色衬底、白色数字和字母。
6.7.6.1旅游公路护栏应根据按照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的规定合理设置, 满足防撞要求,形式宜外观自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7.6.2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60km/h的公路桥梁设置骑行道时,可通过路缘石将行车道和骑行道分 离;设计速度大于60km/h的公路桥梁设置骑行道时,应通过硬隔离设置将骑行道与行车道进行隔离。 6.7.6.3路侧有深沟、临水、临崖等路段,以及急弯或连续急弯、长直线尽头的小半径曲线外侧、陡 波路段平曲线外侧、曲线外侧较近范围内有居民、上跨其它道路或铁路需要设置护栏时,宜设置混凝土 护栏。
6.8.1旅游公路应按严格执行现行《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TGC20),每个设计阶段都 应深度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8.2工程地质勘察分为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简称工可勘察)、初步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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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工可勘察应初步查明公路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对公路建设有影响的工程地质问题。工可勘察 以资料搜集和工程地质调绘为主,辅以必要的勘探手段。 8.4初步勘察应基本查明公路沿线及各类构筑物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初步勘察应采用遥感解 、地调、钻探、物探、原位测试等勘察方法。 8.5详细勘察应查明公路沿线及各类构筑物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详细勘察应合理利用初勘资 十,采用以钻探、测试为主,调绘、物探、简易勘探为辅的勘察方法。 8.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编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分为总报告和工点报告,总报告和工点报告均应由文字说明和图表部 分组成。 总报告图表应包括路线综合工程地质平面图(比例尺1:2000~1:10000)、路线综合工程地 质纵断面图(1:2000~1:10000)、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一览表等。 c)工点报告应包括文字说明及图表,图表包括1:2000工程地质平面图、1:2000工程地质纵断面 图、1:1001:500工程地质横断面图、1:50~1:200挖探(钻探)柱状图、岩土物理力学指 标汇总表等。
7.1.1旅游公路慢行系统应坚持“因地制宜、依景而设”,选择在景区(景点)相对集中、沿线景观 资源丰富、游客骑行步行需求较大的路段设置。 7.1.2旅游公路慢行系统应坚持“标准适当、规模适度”,根据景区(景点)分布、地质地形条件、 客流量等因素,选择整体式或分离式慢行系统。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确定 规模。 7.1.3旅游公路慢行系统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 提下,统筹考虑与旅游公路主体及沿线服务设施、公共交通系统、景区(景点)之间的联通、接驳、换 乘,方便使用。 7.1.4旅游公路慢行系统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分两阶段进行勘察设计,并注重与主体系统 相互协调、有机衔接。慢行系统与主体系统分期建设时,在公路主体设计阶段应考虑慢行系统布设,提 前预留用地
旅游公路慢行系统根据其功能分为骑行道、步行道、综合慢行道三类;按照其与旅游公路主线 断面的关系分为整体式路基和分离式路基两类
7.3.1.1骑行道平曲线最小值不得小于下表19的规定。
7.3.1.1骑行道平曲线最小值不得小于下表19的规定。
表19骑行道平曲线最小半径
7.3.1.2骑行道和综合慢行道的纵面线形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纵坡度宜小于2.5%,最大不应超过8%。 纵坡度小于等于3.5%时,可采用整体式路基,并参考限制坡长规定。 C 纵坡度大于3.5%小于等于8%时,应采用分离式路基。其纵坡的坡度、坡长、竖曲线等指标应 执行《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 (建城[2013]19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道规划设导则的通知》(建城函[2016]21] 号)中有关自行车道及绿道的相关规定。
号)中有关自行车道及绿道的相关规定 7.3.1.3步行道纵面线形指标,采用整体式路基时,最大纵坡不应超过8%,坡长可服从公路主线;采 用分离式路基时,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相关规定执行,应严格执行现行《城市道 路工程设计规范》(CJI37)的规定。
7.3. 1. 4长度
P 7.3.2.1 根据地形地物等特征宜灵活选用慢行系统的整体式路基或分离式路基形式。 7.3.2.2 公路主线整体式路基慢行系统设置应满足列要求: 路基的横断面应包括行车道,隔离带(设施)、骑行道。条件适宜时,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25m 的土路肩。 b 慢行系统可依据条件和需要采取两侧设置或单侧设置的方式。 C 骑行道在公路双侧设置时,单侧宽度应不小于1.5m;单侧设置时,宽度应不小于2.5m。 d 步行道在公路双侧设置时,单侧宽度应不小于1.5m:单侧设置时,宽度应不小于2m。 e) 综合慢行道在公路双侧设置时,单侧宽度应不小于2.5m;单侧设置时,宽度应不小于3.5m。 7.3.2.3 公路主线分离式路基慢行系统设置应满足列要求: a) 路基的横断面应包括骑行道,步行道。在确保骑行安全的前提下,应按6.4.1路基横断面的 要求执行。 b) 骑行道单向通行宽度不宜小于3.5m,双向通行宽度不宜小于4.5m。结合用地条件尽量满足两 辆自行车的错车需求。 C 步行道双向设置时,宽度应不小于1.5m;单向设置时,宽度应不小于2m。 综合慢行道单向通行宽度应不小于3.5m,双向通行宽度不宜小于4.5m。 7.3.2.4慢行系统路基压实度及承载比按四级公路标准执行。
3.1慢行系统宜采用彩色路面, 路面结构应单独进行结构设计。可采用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青混凝土路面加铺彩色微表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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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2路面颜色应综合考虑景观主题、地域文化、环境保护、工程造价等因素合理选用。 7.3.3.3慢行系统路面结构应按6.4.9.2路面结构的要求执行。
7.3.4安全隔离设施
7.3.4.1慢行道应视需要和设置条件采取实体或非实体安全隔离设施。 7.3.4.2实体隔离设施包括绿化带、设施带和护栏。条件允许时应采用绿化带或设施带。设置绿化分 隔带时宽度应不小于1.5m,设置设施带时宽度应控制在0.5~1.0m。路基高度大于1.5m时,滨水、桥 梁等路段应设置自行车道安全护栏。 7.3.4.3非实体隔离设施包括路面抬升、自行车道彩色铺装、彩色喷涂和划线,确需采用时应有明确 的自行车引导标志。 7.3.4.4慢行系统安全隔离设施应严格执行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城 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的规定合理设置;并按6.7.6护栏的要求执行。 7.3.5慢行系统的标识标线应参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的规定合理设置,并 按6.7.5交通标线的要求执行。
8.1.1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应坚持“统一规划、整体布局”的原则,在统筹考虑高速公路、干线公路、 农村公路、铁路、航空等综合交通形式相互衔接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景区(点)分布、村镇规 划等因素,对各类服务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注重与旅游公路主体、慢行、景观等系统相协调。 8.1.2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可考虑与公共汽车停靠站、公路管养设施、现有闲置设施、闲置用地、地方 特产销售区等合并建设。 8.1.3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应坚持“因需而设、效益优先”的原则,在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交通量相对 较大、乡村旅游特色明显及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区域和交通转换节点附近设置。 8.1.4公路驿站应结合旅游公路两侧地形地质、游客需求、交通流量、用地空间等因素进行设置;乡 村驿站应在旅游公路沿线美丽村庄、特色小镇、自然景观、人文特色景区景点附近设置,宜在公路驿站 之间;观景停车休息点应结合旅游公路沿线自然景观因地制宜灵活设置,
旅游公路驿站分为公路驿站、乡村驿站、观景停车休息点三类。
8. 3. 1设置间距
8.3.1.1公路驿站与公路驿站之间的平均间距宜为40km,受限于用地或特殊情况,可根据情况适当放 大间距。 8.3.1.2乡村驿站与公路驿站之间、乡村驿站与乡村驿站之间平均间距宜为20km。受限于用地或特殊 情况,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大间距。 8.3.1.3观景停车休息点可灵活设置。
8.3.2.1公路驿站应具备停车、休息、购物、如厕、旅游信息咨询、加油等
8.3.2.1公路驿站应具备停车、休息、购物、如厕、旅游信息咨询、加油等服务功能
8.3.4 选址及用地
8.3.4.1用地规模
旅游公路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公路驿站应结合交通集散中心、景区景点、旅游服务中心等统一规划布设,占地规模宜为 10000~20000平米。有条件时,应与旅游公路养护和运营场地合并设置。 乡村驿站应结合旅游公路沿线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及景点等进行规划布设,占地规模宜为 500010000平米。 观景停车休息点应在旅游公路沿线、路域具有欣赏价值、自然风光秀美、地域风貌突出的区 域布设。鼓励利用废弃用地或公路取弃土场、闲置用地设置。
8.3.4.2选址技术要求
旅游公路服务设施选址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a) 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公路线形应按6.6路线交叉的要求执行 b 服务设施应避免设置于长下坡坡底、陡坡急弯等不良路段。 C 服务设施范围内加减速车道的线形指标应参考《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规范中有关 互通立交的要求,时速60km/h时,最大纵坡应为4%;时速40km/h或30km/h时最大纵坡应为 5%。 d 主线设计速度不大于60km/h时,服务设施入口识别视距应为170m~240m。受地形、地质等条 件限制路段,服务设施入口识别视距可采用1.25倍的停车视距,但应进行必要的限速控制和 管理措施。 S e 服务设施出入口的通视三角区内,应保证无障碍物,并按表14安全交叉停车视距的要求执行
8. 4. 1 布局方案
8.4.1.1公路驿站布局
旅游公路驿站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公路驿站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 公路驿站加油站/加气站,宜设置于出口一侧,充电站宜独立成区进行设置 C)总平面图应对设施功能合理分区,因地制宜、 合理布局,并预留发展用地。
3.4. 1.2乡村驿站布局
8.4.1.3观景停车休息点布局
观景停车点应充分利用沿途景观,合理选择跳望点,宜充分利用沿线路域废弃地或公路取弃土场 闲置用地等灵活布局,临近农副产品生产区、观景停车休息点时可设置移动售卖摊位。
8.4.2配套设施设计
9.1.1旅游公路应以保护原有良好自然生态景观、尽量减少人工痕迹为原则,充分考虑道路自身的协 调及与路外环境景观的协调,实现“人、车、路与环境”和谐统一。 9.1.2旅游公路景观系统设计应充分利用山西省的资源赋和历史文化,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突出 地域特色,体现地域文化。 9.1.3旅游公路景观系统设计应按照“一路一景”的原则,着力突出旅游公路沿线自然风光和人文特 色,凸显旅游公路景观的差异性、可识别性。 9.1.4旅游公路景观系统设计应注重与主体、慢行、服务等系统的有机结合,按照整体空间序列需要 分级分层,有序实施。 9.1.5旅游公路景观设计应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 尽量减少人为破坏,注重保护公路沿线原生景观 和古树名木。
弱化边坡交界轮廓,使边坡与周边环境
融合,尽量减少对原有景观的影响。 亏工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结构安全许可的条件下,尽量减小结构物体量,使其在环境中不显突元。结构物装饰宜从 周边环境中提取元素,尽量乡土化,使其与周围自然和人文特色相协调。 b) 路堑、矮墙等硬性防护形式宜采取在其上下方栽植攀援植物的方式进行绿化覆盖,尽量弱化 生硬感。 长城板块宜采用城墙墙垛挡墙形式,太行板块宜采用塑石种植槽或自然砌筑的种植槽形式, 黄河板块宜采用乡土材料的挡土墙和波浪形护栏形式。 9.2.2.3边坡坡率的选择应按6.4.3路基边坡的规定执行,并充分考虑景观需求合理确定。 9.2.2.4 ,下边坡坡面绿化应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宜采用借景造景相结合方式进行边坡绿化。 9.2.2.5填挖交界处宜采用常绿乔灌木,树种选择以乔木为主。靠近路肩区域不宜栽植浅根性树种、 速生树种及落果树种。
9.2.3.1隧道洞口的景观设计应统筹考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尽量减少洞外自然生态环境破坏。 9.2.3.2端墙式隧道洞门应力求简洁、美观,尽量减少端墙体量,可通过端墙进行材质对比、色彩弱 化、仿石饰面等措施减少端墙的压抑感观。 9.2.3.3隧道景观设计时应考虑隧道洞口光线合理过渡,弱化黑洞效应,确保行车安全
9.2.4平面交叉景观
9.2.4.1平面交叉口景观设计应以满足交通诱导功能为主,美化环境为辅。 9.2.4.2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区路侧,宜采用透景绿化,栽植低矮灌木、地被植物,高度不高于路面 60cm 9.2.4.3有特殊景观需求、且具备条件的平面交叉口,可增设体现当地人文历史特色的景观小品。视 线可达区域应采用植物造景
桥涵景观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桥涵设计方案应在满足安全性、实用性、耐久性、经济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然景观、人 文历史、艺术造景等因素,体现桥涵艺术美感。 b 同一景观带内应考虑桥涵与环境相协调、桥涵与桥涵相协调,选择合适的比例及尺度,使桥 涵景观与其所在景观带协调与统一 ? 桥涵景观应以轻巧、精炼为设计原则,运用桥涵的造型、尺度、质感、色彩等视觉控制要素, 改善、丰富、创造桥位环境景观。 d 桥涵景观材料宜以天然材质为主,配合地方特色建筑元素,包括形式(拱、建筑山墙)、材 料(砖、石、木)及色彩,呼应文化、风情等地域元素,突出景观主题设计。 桥涵景观应彰显地方门户特征或采用整体性地标的处理方式。
9.2.6服务设施景观
服务设施景观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服务设施设计时,应在保证服务设施功能性、实用性、经济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地自然 景观、人文历史、地方特色等因素,突出服务设施景观设计主题。 b 停车场设计时,应保证视线通透,植物栽植株距应满足大、中型客车通行与停车要求。乔木 分枝点高度应满足停车位净空高度要求,小型车停车区不低于2.5m,中型车停车区不低于 3.5m,大型车停车区不低于4.5m。/ C 出入口设计时,应保证引导性和提示性,宜裁植树形挺拔的乔木,诱导行车视线。 d 建筑周边绿化应满足建筑通风、采光等要求,乔木种植点与建筑窗立面的距离不宜小于5m。 e) 服务设施景观要求较高的区域可采用庭院式园林绿化方式。一 f 所选树种应适应当地气候,体现地方特色,可选用观花、观叶、观果、反芳香类等植物,增 加景观的观赏性和季相性。
9.2.7取(弃)土场生态恢复
取(弃)土场生态恢复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a)取(弃)土场位于旅游公路路侧时,可结合周围环境将其改造为观景台。水源充足、地 低的取主区域,可对其进行改造利用,形成新的景观或新的活动场所,如利用水塘营造 景观以增加公路沿线景观的异质性。
b)取(弃)土场距旅游公路有一定距离但在视线范围内时,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同时考虑临 路侧设置土堤式景观屏障形成人工路堑进行景观遮挡。 c)取(弃)土场距旅游公路较远且不在视线范围内时,应在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条件下,与地 方农林规划、土地利用相结合,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优先复耕
.3.1.1路容景观设计应以 景成丝 黄河一号旅游公路以“踏访黄河,文明探源”为文化旅游主题,充分挖掘黄河的博大内涵,展现黄 可九曲奇观、古渡口文化。植物颜色宜以黄色为主,绿色为辅。长城一号旅游公路以“边塞古风,跨越 长城”为主题,展现边塞军事历史特色、边关民俗及长城磅磷气势。植物颜色宜以绿色为主,粉红色为 铺。太行一号旅游公路以“大美太行,天下脊梁”为主题,展现太行板块的山水自然风光、险峻峡谷风 貌、红色历史文化、奇迹挂壁公路等特色景观。植物颜色宜以红色为主,绿色为辅。 .3.1.2路容景观设计应注重对原有景观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采用借景、透景、障景、添景、诱 导等方式使旅游公路与自然融为一体 旅游公路沿线具有特殊意义的人文景观或自然景观,可根据其延续性将其引入路容景观,并 结合植物布局形成风景视窗。 b 透景绿化段连续长度较长时,宜栽植高大乔木进行点景。 C 自然风光优美、回头曲线内侧路段宜采用透景绿化,栽植低矮灌木、地被植物。 d 环境不良的路段以及学校、医院、矿区等敏感区附近路段宜采用障景形式,栽植防噪、防尘 的植物进行遮蔽绿化,种植范围应根据敏感区长度及场地条件确定。 e 旅游公路沿线景观资源价值不高或沿线景观的空间结构缺乏变化时,应采用合理的补景措施 提升游客视觉体验度。 f 视距不良路段,宜在弯道外侧种植植物诱导游客驾驶视线,确保行车安全。 .3.2 景观设施小品 .3.2.1景观设施小品设计应立足于丰富的山水风光赋和特色文化底蕴,着力突出山西特色,充分 它掘区域内的历史、红色、边塞、古建等特色文化,形成与当地旅游资源协调统一的景观设施。 .3.2.2以公路设施为载体,通过建筑形式、绘画、雕刻、勒石、标识等多种形式展现丰富的沿途文 化、精神、特色,宜简洁、色彩鲜明,提升旅游体验者的识别和观赏体验。
9.3.2景观设施小品
植物选择应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适应立地条件、耐薄、抗性强、不易诱发病虫害、 放管养、苗源充足的非侵入性植物。优先选择高固碳植物。
DBFORMTEXT14/T+!!FORMTEXT92266↓—!FORMTEXT20219.4.2植物配置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考虑空间层次、色彩搭配、季相变化、生态习性等因素,合理配置基调树种和骨干树种。植物栽植株距应根据树种特性、规格、景观要求确定。9.4.3速生乔木株距宜为4m~8m,双排栽植时行距不小于2m,慢生乔木株距宜为3m~8m;冠幅小于100cm的灌木株距宜为1.0m~1.5m,冠幅大于或等于100cm的灌木株距宜为1.5~2.5m;攀援植物、攀援植物株距宜为0.5m~1m。101信息系统10.1一般规定10.1.1#指引性设计要求10.1.1.1旅游标志设计应综合考虑指路标志、旅游标志、旅游公路标识的系统布局。10.1.1.2以交通功能为主的公路,应以指路指引为主,兼顾旅游指引需求10.1.1.3以旅游功能为主的公路,应进行旅游指引和指路指引融合设计。10.1.1.4指引类标志宜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文字。10.1.2协调性设计要求10.1.2.1指引类标志与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应按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设置,各类标志之间不得相互影响。10.1.2.2指引类标志设置应全面、系统、连续、均衡,避免信息过载、信息不足或内容相互矛盾、有歧义。S10.1.2.3指路标志与指景标志应相互协调,互为补充。10.1.3视认性设计要求10.1.3.1指引类标志应满足全天候视认要求,反光材料应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要求。10.1.3.2指路标志汉字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a)汉字字高应根据设计速度按表21取,汉字字宽和字高相等。表21汉字高度与速度的关系设计速度(km/h)806040<40汉字高度(cm)50~6040~5035~4025~30b)旅游公路线形较好、运行速度V85较高的路段,汉字字高可适当增大,但不得大于表22规定。表22指路标志汉字高度极大值设计速度(km/h)806040<40汉字高度(cm) 6055 50 40 旅游公路同一路段、相邻路段,汉字高度相差不宜超过10%。10.2指引体系信息设计10.2.1计算基准点选取指路标志、指景标志版面中的距离指其与计算基准点的距离。计算基准点按表23选取。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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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6普通公路指路标志信息选取
表27高速公路指路标志信息选取
表27高速公路指路标志信息选取
10.2. 3景区指引
10.2.3.1景区指引信息分层
DB!!FORMTEXT14/T+!FORMTEXT2266+—FORMTEXT2021+类别信息类型包含景点太原碑林公园、晋农农业博览园等17个2A级景区;国家2A、A级旅游景区C层平定冠山森林公园、万荣东岳庙2个A级景区。非A级革命历史景区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等。非A级景区、乡村景区、扶D层贫景区等月院度假景区、山水北泉景区等。注1:当景区既属于国家A级旅游景区,又属于国家风景名胜区或国家公园等时,按国家A级景区归类并分层;注2:表中所列各类景区包含的景点,等级可能会变化;选取时需核对旅游部门最新发布的景区等级评定信息。10.2.3.2景区指引信息选取原则如下:a)应选取A层或B层景区信息作为旅游指引的基准信息,在到达该景区前,连续指引。b)旅游公路旅游景区基准信息,宜按表29进行选取表29旅游景区基准信息序号路线路段(地级市)行驶方向基准旅游景区北向南老牛湾忻州市南向北老牛湾北向南硕口古镇、黄河三峡母亲峰吕粱市S南向北黄河三峡母亲峰、石碘口古镇黄河一号ER北向南乾坤湾、壶口瀑布临汾市南向北壶口瀑布、乾坤湾S逆时针鹤雀楼运城市顺时针鹤雀楼路线20公里范围内无A层、B层信息。宜指引相邻地级市最近北向南的A层或B层信息忻州路线20公里范围内无A层、B层信息。宜指引相邻地级市最近南向北的A层或B层信息北向南固关长城阳泉太行一号南向北固关长城2北向南太行龙口景区、日月星休闲度假晋中南向北日月星休闲度假、太行龙口景区北向南八路军文化园、八路军太行纪念馆、太行水乡、太行山大峡谷长治南向北太行山大峡谷、太行水乡、八路军太行纪念馆、八路军文化园晋城北向南王莽岭、蟒河、历山28
10.3.4指景标志设计布局
10.3.4.1旅游公路指景标志配置如表31所示
DB!!FORMTEXT914/T↓!FORMTEXT2266+—!FORMTEXTI20211标志设置位置标志用途版面信息选取示例类型省级历史文化名村通往景区的公路为省道以告知出行者景区信息数量XxX下等级公路时,设置于去景区信息不得超过2条往景区连接线平面交叉处XX风景区景区指引景区区XXX区域B层(含)以上层级大型域名称,景景区信息数量指引景区边界处区包含的主不得超过3条XXX标志要景点情况XXX注:指景标志设计示例中白色方形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对应景区的LOGO或照片。10.3.4.2以县(市、区)作为最小设计单元进行规划,在路网分析基础上,统筹布设1号旅游公路相关指景标志如下:a)旅游公路景区指引对旅游公路可直接通达的A层景区,在进入景区所在县(市、区)后开始指引,并在沿途大型交叉口连续指引。对旅游公路可直接通达的B层景区,提前一个大型交叉口进行指引,并在沿途连续指引。对旅游公路可直接通达的C层及D层景区,仅在通往景区的交叉口处进行指引。b)旅游公路景区距离指引当旅游公路沿线景区(点)较多时,可以最多三个为一组,设置景区(点)距离标志。景区距离标志一般设置在通往景区的平面交叉之间,当两个平面交叉间距小于2km时,可不设置景区距离标志;当两个平面交叉间距大于10km时,可适当增设。景区距离标志不得影响指路地点距离标志的设置。设计速度在80km/h以下的旅游公路,景区距离标志与用于指路的地点距离标志的设置间距不宜小于50m。c)旅游公路支线指引对旅游支线道路的指引,宜在与支线相交的平面交叉处进行指引。旅游支线道路上的标志布设形式及风格,应与主线相同,同时宜设置支线专用LOGO,与主线区分。d)旅游公路桩号布设旅游公路应进行独立桩号编排,数字按自起点至终点由小至大方式排序黄河一号旅游公路零公里设在临汾永和乾坤湾。长城一号旅游公路外长城零公里设在州偏关老牛湾;长城一号旅游公路内长城起点为平型关。太行一号旅游公路零公里设在晋城陵川王葬岭。当旅游公路与国道、省道、县道共线时,共线段不设旅游公路里程桩号,旅游公路桩号根据共线长度顺延。10.3.5指路标志与指景标志融合布设10.3.5.1指路标志中的交叉路口预告、告知与确认标志,与指景标志中的景区路线方向指引标志,应通过路线标识(道路编号或名称)进行有机融合。33
DB!!FORMTEXT14/T+!FORMTEXT2266+—!!FORMTEXT2021+10.3.5.2指路标志中的地点距离标志,与指景标志中的景区距离标志、景区区域指引标志,可通过景区所属区域标识(风景区域名称或LOGO)进行有机融合,10.3.5.3“路、景”一体化融合设计示例如图8。在平面交叉口前构建指路、指景相协调的“路、景”体化指引。通过一致、相互响应的指引信息,形成交叉路口前后的协调指引,使出行者在临近交叉口时了解前方公路和公路所通达的地点、景区情况,驶入相应公路后,明确自已位置,知晓距离目的地、景区的距离。A长城1号路长城1号路(A长城1号路DT5203人北XXXXXX镇BBE xXXAAXX.S202XXXCEKG108DKG108)BBXXS203图8“路、景”一体化融合设计(示例)10.4旅游公路文化标识设计10.4.1旅游公路文化标识应以标识LOGO为主,主要应用于旅游公路指景标志、服务区及大型观景台展示设施。S10.4.2旅游公路标识LOGO包含板块标识LOGO和景区标识LOGO两个层次。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a)板块标识LOGO,版面设计由全省统一确定。b)景区标识LOGO,版面设计宜由各5A、4A景区自行确定。10.4.3旅游公路板块标识LOGO示例待全省统一发布。10.4.4旅游公路标识LOGO设置位置10.4.4.1旅游公路板块标识LOGO应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与旅游公路衔接的交叉口后设置,服务区、大型观景台可视情况使用旅游公路板块标识LOGO。10.4.4.2国家5A级、4A级景区,可根据景区特色和实际情况,自行设计专属的景区标识L0G0,填充表30(指景标志配置表)设计示例中白色方形部分。10.5路侧服务设施标志设计10.5.1在距公路驿站、乡村驿站前1km、500m及入口处宜分别设置驿站预告标志。10.5.2在距停车点前500m及入口处宜分别设置停车点预告标志。10.5.3在距观景台前500m及入口处宜分别设置观景台预告标志。10.5.4服务设施预告标志版面应符合现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的要求。10.5.5服务设施标志版面设计应因地制宜、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宜采用美观且与环境协调周一致的结构形式。10.5.6路侧服务设施配套标志包括地图式信息指引标志、景区展示标志、方向指引(诱导)标志。10.67材质及支撑结构选取10.6.1旅游公路标志标识宜根据景区不同层级,采用各具特色的设置形式,10.6.2旅游公路标志特色设置形式在同一县(市、区)路段宜采用同种设置形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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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经安全性及夜间视认性论证,可采用石质或其他材质标志结构。
10. 7特色标志形式
10.7.1视线诱导设施
10.7.1.1视线诱导设施包括线形诱导标、轮廓标。 10.7.1.2根据公路设计速度,视线诱导设施设置间距按表32进行选取:
10.7.1.1视线诱导设施包括线形诱导标、轮廓标。
表32视线诱导设施设置间距
旅游标准10.9.1评估及验算
10.9.1.1应对现状交通标志的设置情况(包括设置位置、设置形式、信息选取合理性等)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将现有标志划分为:可保留的标志、可改造利用的标志和需要拆除的标志。 10.9.1.2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和《道路交通标志板 及支撑件》(GB/T23827)的相关规定对可改造利用的标志进行结构安全验算。
10.9.2标志改造利用方式
10.9.2.1粘贴反光膜。粘贴反光膜指交通标志的板面、支撑结构和基础均可利用,仅需调整 分反光膜。部分粘贴反光膜时城市道路标准规范范本,应避免新旧反光膜性能差异过大,
10.9.2.2更换标志板。更换标志板要求如下: a) 更换标志板指仅调整标志板及其反光膜,其它部分不变。 b) 现有交通标志的支撑结构和基础可用而标志板面尺寸形状不能满足新设计的版面要求时,可 采用更换标志板的利用方式。 C 现有标志板造成浪费或影响美观时,可采用更换标志板的利用方式 d 更换标志板前,应对原结构进行验算,以保证原标志结构对于新标志板的结构安全性。 e) 原有结构或基础不满足要求时,应拆除现有标志,并新增交通标志。 0.9.2.3喷涂仿木漆。交通标志的支撑结构和基础均可利用时,喷涂棕色或绿色仿木漆。 10.9.2.4移位。原有标志需移位才能符合本指南要求时,可对包括基础在内的标志整体移动位置。移 位方式主要适用于小型交通标志的调整。
10.9.3现有标志拆除及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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