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172-88 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无水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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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172-88 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
5.5.1水泥仓和掺合料仓的容量应能满足搅拌站(楼)一个工作台班的需要量。 5.5.2气力输送时,应使贮料仓内压力不大于4900Pa,输送管道及接头应气密,水泥仓自动收尘装置 和气动安全装置应使用可靠、调节方便、余气能排放彻底。 5.5.3水泥仓和掺合料仓内应设置料位指示器,水泥的最高和最低位置应在控制室(台)显示出来。 5.5.4水泥仓掺合料仓内应设置破拱装置,凡采用气动破拱装置的,其气量能顺利地排出仓外而不得
6.2.2称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称量装置应设有隔振设备(机构); 防止称量装置受灰尘污染、受潮; 能方便地检查和拭称盘及称杆支承部位; d. 在整个称量过程中保证骨料维持原要求的级配,各种材料的称重偏差控制在所选择的要求范 围内。 6.2.3向称量斗供料的骨料仓,应保证骨料能自由地向称量斗内下滑,不阻料、积料,料仓内壁不应有 障碍物。 6.2.4在单独计量的搅拌楼中各称料斗的料斗门、水阀、排液阀应有超称留料的功能。 6.2.5骨料称量斗及其供料位应易于观察。当骨料起拱和卡料时能在控制室易于发现,并便于排除故 障和修理 6.2.6称量装置(杠杆秤或电子秤)能扣除称量斗的自重并能方便地调至零位。
6.2.2称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称量斗能在任意位置提升或制动; b.称量斗进入称量位置时不得对称量杠杆或传感器产生过大的冲击。提升钢丝绳的附加质量, 每次的变化量应一致; . 称量斗向搅拌装置投料时,应卸干净; d. 称量斗在运行时不允许有出轨和卡轨现象; e. 称量斗的提升卷简与钢丝绳的连接合理,工作时卷简和其他部件不应出现切割钢丝绳的现象, 当称量斗在称装置上装料时,钢丝绳在卷简上的缠绕量不得小于1.5圈。 6.2.9水泥称量装置: a. 水泥、掺合料供料装置应为全封闭式,称量斗应设排气装置,关闭时不允许漏料。 b. 供水装置的水阀动作灵敏灌注桩标准规范范本,关闭时不漏水,水阀应用防锈材料制成。称水斗应具有防锈性能。 C. 外加剂供料装置的阀门动作应灵敏,关闭时不漏液,阀门应用耐腐蚀材料制成,称量斗应具有 耐腐蚀性能。
空气压缩机和气路系统、液压系统
7.1空气压缩机的供气量应与气路系统匹配,在各 O.4MPa。 7.2气路系统应配备油水分离器和油雾器。 7.3贮气筒应符合JB741的规定。 7.4电磁气阀动作应灵敏、可靠,切换时间应不超过0.1s,在正常工作压力下不允许漏气,密封 寿命不少于10万次。 7.5液压元件应符合JB2131的规定
7.1空气压缩机的供气量应与气路系统匹配,在 动部件分别或同时士作时,工作压力应大于 O.4MPa。 7.2气路系统应配备油水分离器和油雾器。 7.3贮气筒应符合JB741的规定。 7.4电磁气阀动作应灵敏、可靠,切换时间应不超过0.1s,在正常工作压力下不允许漏气,密封件使用 寿命不少于10万次。 7.5液压元件应符合JB2131的规定,
用来驱动搅拌站(楼)的各和 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在额定电压为 (偏差为士5%)、三相、50Hz的交流电下能正常运行。并应有欠压和超载保护装置。
搅拌站(楼)的配电盘应有总开关、电路断电器、电机启动器及搅拌站(楼)工作容量相适应的电器设 备。 8.2.1在配电盘上应有供电能力的标志:
输入功率:最大 kVA或 kw 工作载荷:在额定状态 kVA或 kw
搅拌站(楼)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9.1搅拌站(楼)上的工作平台、扶梯、栏杆(包括上料装置、水泥仓)等符合有关安全的规定。 9.2物料提升机构、搅拌机等传动系统的运动部件应有防护装置,在进行保养、维修时有联锁断电装 置,或给出信号的装置。 9.3有酸、碱等粘结剂、外加剂的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9.4应有防止水泥粉尘、砂石粉尘对操作者及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防护装置。 9.5搅拌站(楼)在清洗时应考虑清洗水对环境的污染。pH值应在国家的有关规定范围以内。 9.6搅拌站(楼)的噪声超过100dB(A)时,应采取对声源隔离的措施。 9.7当搅拌楼采用封闭式楼体结构时,在搅拌楼尘源处,应装设吸尘管路,配置除尘器或排风机等除尘 装置,所有管路和接头应气密。
9.8揽拌站(楼)应有防雷、接地的措施。
9.8.2防雷措施应符合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征得用户所在地供电部门的同意,可利用 金属构架作避雷针引下线,或不装避雷针。 9.8.3零线的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可共用接地网,该接地网与接地线应符合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 规程的有关规定。 9.9搅拌站(楼)的各部件应有良好的运输性能,部件的运输,外形尺寸应符合公路、铁路运输的有关规 定。
1全部零部件均应按规定的图样加工,并符合有关的建筑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2搅拌机的外观质量应按GB9142中的6.5条检验,
10.3搅拌站(楼)的钢结构件。
用户无特殊要求时,钢结构部分应符合有关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其工作环境接以下要求: a.气温不低于一20℃; b.雪载荷不超过800Pa; C. 风载荷不超过700Pa。 10.4拆装式钢结构中,同规格构件应能互换。 10.5对有保温要求的搅拌站(楼),保温材料应有防火性能。 10.6螺栓紧固件
螺栓孔均应准确地冲压或钻制,并清除孔边的毛刺。螺栓紧固,扭力一致
铆钉孔应准确地冲压或钻制,井除去孔边毛刺。铆钉应用压力工具打入,并完全填满铆钉孔。铆钉 头(除埋头和平头外)应符合标准的形状。对相同直径的铆钉,其尺寸要求一致,铆钉头应饱满、端正、对 中并与构件表面完全接触。 10.8搅拌站(楼)有关部件应配有吊装示意图,包括:吊装部位、基本部件的质量、重心位置和吊装方 去。
各运动部件的润滑点(包括:注滑控制机构、联动机构、铰链和支承点等),均用规定的润滑剂。在出 厂试验前,各润滑点均按使用说明书加注润滑剂。各种润滑剂的供给机构应灵活、可靠。
11.1外购件均应符合有关国象 (部)标准的规定,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13搅拌站(楼)的出厂试验和验收规则
搅拌站(楼)出厂时应做下列试验:
13.1.1接通电源后,首先开启空气压缩机,使其达到额定的压力,持续15min,其控制阀、管路、气缸 等部件不得漏气。安全阀或限压阀能进行可靠的动作, 直不正当灵汪可货
搅拌站(楼)在技术鉴定、生产许可证发放、评定优质产品和质量检查时应进行负载试验。 13.2.1带式输送机、斗式提升机在额定载荷下工作时,能随时启动和制动,不得有异常杂音、卡碰。所 有托辊、支承轮能正常运转和承载,被运送的物料不得有撤漏。 13.2.2星形料仓的拉铲铰车,能将铲斗垂直提升、下降或突然制动,并能按实际工况的线路运行,在各 个位置可靠地制动。 13.2.3测定砂、石秤的动态计量精度: 给定一个任意不小于1/2量程的数值,进行实际的自动计量。 测定称量时间是否满足要求(用秒表测定气缸的开启到闭合的时间间隔); b. 用标准秤检查称量精度; C. 对揽拌站应在悬臂拉铲进行作业的工况下进行。 13.2.4用同样方法测定水泥的动态精度(用秒表测定螺栓输送机的开启到停止的时间间隔)。 13.2.5供水精度的测定: 将水泵加满引水,泵送15min后配水管路不得有渗漏现象; b. 测定供水时间应符合表6的规定; C. 测定供水精度,测定方法按GB9142中4.4条的规定进行,或将进水管引出用台秤校验。 13.2.6在全自动循环工况下测出揽拌站(楼)的工作循环周期,计算实际生产能力,并符合表2的规 定。 13.2.7测定带式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的生产率。 在分料器处用容器接料,每次接料时间为5s,用台秤称量后计算生产量,取3次平均值计。 13.2.8测定悬臂拉铲的生产率:
13.2.3测定砂、石秤的动态计量精度
a.测定拉铲满载运行时的速度:
b.测定每小时循环次数(铲斗 长度处,每次装载量不小于铲斗体积)。 13.2.9在额定载荷下测定各运动部件的平均输入功率,并检验其功率的匹配性能。 13.2.10搅拌站(楼)应做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用200号混凝土,级配按GB4477中的3.
做混凝土试块时,各厂家可以自选最佳的搅拌时间,但对于自落式搅拌机不得大于60s,强制式搅 拌机不得大于35s。 混凝土试块的制做应符合GBJ204的规定
a.在空载运转时,如经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在任意3台中抽样1台检测,连续运行100次循环无故 障(除保险丝烧损外),可发给免检证书,有效期一年。无免检证书者,应逐台进行检测。 b.混凝土试块每年应在任意三台样机中抽一台试作。连续三年合格者可由建筑机械质量监督中 心发给搅拌站(楼)混凝土试块免检证。
新产品鉴定、老产品转产试制、老产品的定期质量 检,创省优、部优的产品均进行型式检, a.在出厂运行3~6个月的产品中,进行负载运行测试; b.揽拌站(楼)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可靠度应符合表8要求
在省(直辖市)以上的产品质量抽检时 抽一台;生产能力为25~240m/h的在二台以上产品中抽一台。被抽检的产品中具有判定为不合格的 项目者轨道交通标准规范范本,允许在其余的产品中加倍抽查,在加倍的推 中必须全部合格才算该项目合格。
项目者,允许在具余的产品中加倍抽查,在加倍的抽查项目中必须全部合格才算该项目合格。 13.5检查结果的判定 13.5.1搅拌站(楼)的性能按4.1~4.10条判定,若4.2、4.4、4.5条中任意一条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 则该产品应降级评定。 13.5.2供料系统中,若5.8.3条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 13.5.3 在配料系统中,表7中的任意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产品。 13.5.4 搅拌站(楼)的零、部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能。任意取两个相互联结的部件检验: . 一次顺利安装的为优等品或一等品 b. 一次能顺利联结,但利用了非规定工具的为合格品; 部件产生永久变形或加工有误,对该部件进行再加工才能装配的为不合格品: 抽查的部件不少于三对,其中必须有二对结构件。 13.5.5 混凝土试块强度达不到标准要求者为不合格。 13.5.6 达不到14.1条包装要求的产品不得评为优等品。 13.5.7 搅拌层主梁刚度的测试,在各搅拌机满载混凝土出料斗装有相当于搅拌机组一次出料量的状 态下,主梁挠度应不大于其跨度的1/1000,超过该值者不得评为一等品。 13.5.8其他影响搅拌站(楼)工作性能的有两项以上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将降低等级。或待改进合格 后,经审定方能评定或出厂。
13.5检查结果的判定
14.1.1运输过程中该产品以组件的形式装运,为防止丢失或损坏,应将拆卸限制在最小限度,卸下的 零部件包括螺栓、螺母、销钉、垫圈等应成套装好,并做好标记以便于重新安装。 14.1.2拆下的零件或成套件应有防水、防腐、防磕碰的措施。 14.1.3电器中的电机与电子组件、电子元件(包括印刷电路)等均应有防护措施。 14.1.4气动元、部件在出厂前用保护剂(油)雾化后喷洒在其内表面,将余气排尽,并用防水胶带或木 塞头将其密封。 14.1.5各种杠杆秤、或电子秤,在出厂前应将其相对固定,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因振动、冲击而产生变 形。 14.1.6搅拌站(楼)的传送带应在圆木上滚绕包装,防止产生裂纹,滚绕时其内表面应喷洒去母粉片, 以防止表面粘结,最后扎牢固。
产品名称、型号; 搅拌机的公称容量和台数; c. 小时生产率; d. 电机的装机容量; e. 自重; f. 外形尺寸; 制造日期; & 出厂编号; i. 制造厂名称; j. 质量等级标志。 4.3省优、部优、国优产品的荣誉名牌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悬挂 4.4搅拌站(楼)外表一律不涂腻子,涂漆颜色应鲜颖。 4.5搅拌站(楼)出厂时应有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使用说明书; b. 易损件图册; c. 随机工具及备件清单; d.·主要配套件技术文件; 产品合格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防雷标准规范范本, 本标准由建设部长沙建筑机械研究所、华东建筑机械厂、阜新矿山机械厂、中建二局建筑工程机械 、建研院建筑机械化所、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建设部长沙建筑机械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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