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709-2020 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安全作业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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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施工便道(桥)宜利用既有道路和桥梁。 6.3.2 占用既有高速公路通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a)提前编制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并按规定审批实施; b)与既有高速公路行车道之间设置防护隔离设施和防眩设施等临时交通安全设施。 6.3.3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应设置警告标志。
6.3.1施工便道(桥)宜利用既有道路和桥梁。 6.3.2 占用既有高速公路通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a)提前编制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并按规定审批实施; b)与既有高速公路行车道之间设置防护隔离设施和防眩设施等临时交通安全设施, 6.3.3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应设置警告标志。
6.5.1机械设备作业范围不得侵入既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范围。 6.5.2机械设备作业时应采取隔音等有效措施减少噪音和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5.3塔吊、打桩机等大型机械设备不宜安排夜间作业。
水电站标准规范范本5.1机械设备作业范围不得侵入既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范围。 5.2机械设备作业时应采取隔音等有效措施减少噪音和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3塔吊、打桩机等大型机械设备不宜安排夜间作业。
5.5.1机械设备作业范围不得侵人既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范围。
7.1.1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交通转换次数,降低对原有高速公路运营 安全的影响。 7.1.2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7.1.3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期间服务水平应满足JTGB01的要求,维持通车路段的服务水平可降低 级,设计速度不宜低于60km/h。 7.1.4施工单位应按每1km~1.5km路线长度配置不少于1名交通协管员,遇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等 特殊情况时,应适当增加交通协管员数量。 7.1.5施工作业人员不得横穿高速公路,作业车辆不得在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路段掉头、逆行。 7.1.6施工期间,应对危险品车辆等实施交通管控,
7.2.1作业控制区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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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2路基路面施工、桥涵施工、隧道施工以及阶段性施工交通组织转换实施等均宜按照7.2.1. 的要求布置。 7.2.1.3施工结束前不得改变作业控制区的范围
7.2.2作业控制区长度要求
表2封闭车道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
表3纵向缓冲区最小长度
7.2.2.4工作区长度应满足交通延误、作业经济性等要求,并结合施工交通组织方式及中央 口间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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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作业控制区限速要求
7.2.3.1作业控制区限速方案应符合GB5768.5的规定,根据行车速度、交通流特性、通行能力等因 素综合确定。 7.2.3.2作业控制区限速应综合考虑车道净宽、施工作业环境以及恶劣天气等因素的影响。 7.2.3.3作业控制区限速过程应在警告区内完成,在缓冲区与工作区根据需要重复设置,并在终止区 末端对作业控制区限速应予以解除。 7.2.3.4作业控制区限速应采用逐级限速或重复提示限速的方法,限速过渡差不宜超过20km/h,可按 每200m降低20km/h进行设置。 7.2.3.5封闭路肩施工时作业控制区限速值应满足JTGB01的要求,最终限速值可提高10km/h或20 xm/h 7.2.3.6作业控制区内有大型桥梁或大型设备等情况时,宜降低一个等级限速值。 7.2.3.7摊铺沥青路面及磨耗层施工时最终限速值宜为60km/h80km/h。
7.3临时交通安全设旅
7. 3. 1临时护档
7. 3. 2临时交通标志
.2.1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路段上的临时交通标志包括施工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以 示志,临时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开通临时车道等通行情况发生改变时,应设置临时警告标志或指示标志; b)改扩建施工拆除既有互通、服务区出口预告及出口标志时,应同时增设临时指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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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2临时交通标志应提前设置,设置间距应根据作业区限速及交通量确定。 7.3.2.3临时交通标志图案、颜色、字符形式应符合GB5768.2以及JTGD81的相关规定,主线临时 交通标志的设置不宜过于集中。 7.3.2.4临时交通标志反光膜应满足GB/T18833的要求,反光膜等级不低于VI类,逆反射性能应符合 规定。 7.3.2.5临时交通标志一般应置于硬路肩及中央分隔带内,设置位置应醒目,安装应稳定牢固 7.3.2.6设置于硬路肩的临时交通标志宜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原则上不得影响行车视距及 行车路径。 7.3.2.7设置于中央分隔带的临时交通标志支撑形式宜采用单柱式,
7.3.3临时交通标线
7.3.3.1应根据现场条件与通车路面宽度设置临时交通标线,包括指示标线、禁止标线、警告标线等。 7.3.3.2临时交通标线可采用热熔反光标线,热熔施工时应添加玻璃微珠增强标线夜间反光效果。使 用时间在60天以下的临时交通标线可采用冷漆喷涂,也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选用其他新型材料。 7.3.3.3临时交通标线施工的宽度根据路面总宽度设置,并符合GB5768.3和JTGH30的要求,一般 为15cm~20cm。 7.3.3.4施工交通组织转换引起的变道、渐变段等部位应另行设置横向减速标线,材质宜采用热熔突 起型振荡标线。
7.3.4车道渠化设施
7.3.4.1改扩建高速公路通行车道与施工作业控制区之间、对向行车的车道之间应设置 包括交通锥、防撞桶、水马、隔离墩、路栏等
7.3.4.2交通锥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7.3.5其他临时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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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7.3.5.2隔离栅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原有隔离栅拆除后及时上移至路侧护栏,或安装临时隔离栅,并设置警示标志: b) 临时隔离栅上移安装时与既有高速预留一定间距。 7.3.5.3防眩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拆除既有防眩设施对夜间行车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时,在既有防眩设施拆除前按设计要求在隔 离水马(或护栏)上安装防眩设施; 所安装防眩设施的材质和安装方式满足相关要求。 7.3.5.4照明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变道口、施工作业控制区两端设置照明设备: b) 对称设置于道路两侧,灯杆加贴反光膜: c) 在天气条件与行车条件较恶劣时,增加夜间照明设备数量; d) 应急时刻增加照明。 7.3.5.5爆闪警示灯应设置于单幅双向通行路段,施工作业控制区前方间隔50m设置。 7.3.5.6LED同步轮廓标应在波形梁护栏拆除后设置,提高驾驶人视觉效果。 7.3.5.7太阳能电子导向设备应设置在线性诱导标志后方,尺寸应高于前者,确保视线无遮挡。 7.3.5.8 改扩建全路段限速区域,可增加部分LED限速标志、雷达测速标志、监控探头等。 7.3.5.9可在施工路段布设摇臂机器人等警示设施以及其他温馨化提醒标牌等,提醒减速慢行,保证 行车安全。 7.3.5.10可根据需要,在限速路段安装测速雷达
7.4路基路面施工交通组织
7.4.1单侧拼宽施工
.4.1.1第一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车辆在原路面通行,进行拼宽侧路基施工、路面基层拼接、面层施工,安装路肩石、路侧波形 梁护栏和永久性交通标志; 施工作业控制区设置临时交通标志; c)本阶段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7.3的要求。 .4.1.2第二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将车辆引至新加宽路面行车道上,对旧路进行改造施工; b 旧路改造施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c)本阶段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7.3的要求。 .4.1.3第三阶段施工应完成优先拼宽侧剩余工作,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开放交通
7.4.1.1第一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7.4.2双侧拼宽施工
7.4.2.1第一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4.2.1第一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车辆在原路面通行,进行拼宽侧路基施工,拆除原有隔离栅; b) 原有隔离栅上移后,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出入口,并设置警示标志; C) 在路基高填方、桥涵两端,用交通锥等车道渠化设施封闭硬路肩: d 施工路段摆放交通锥,雾天摆放爆闪灯,交通事故多发段设置警示灯,施工前方设置临时警示 标志; e 本阶段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7.3的要求。 4. 2.2第二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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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车辆在原路面通行,进行拼宽侧路面基层拼接、下面层施工、中面层施工,拆除原有护栏,安 装路肩石、路侧波形护栏和永久性标志; 6) 施工阶段作业区限速应满足7.2.3的要求; 原有护栏拆除后,应同时在原路侧设置临时隔离设施,拼宽路面施划临时交通标线; d) 应在施工前方设置临时警示标志: e 施工车辆等机械设备应安装黄色警示灯、加装施工标志,各类施工机械不得占用高速公路通行 空间; f 施工路段摆放交通锥等车道渠化设施,雾天摆放爆闪灯,交通事故多发段设置警示灯; g) 本阶段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7.3的要求。 .4.2.3 第三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将车辆引至单侧半幅路面上,单幅双向通行,对旧路进行病害处理及整体罩面施工; b) 此阶段大货车在外侧车道通行,小型客车在内侧车道通行,单幅双向通行限速60km/h; C 通车的半幅路面应施划双向通行临时交通标线,在路面中设置具备一定防撞功能的隔离设施; d 施工车辆等机械设备应安装黄色警示灯、加装施工标志,各类施工机械不得占用高速公路通行 空间; 应在施工前方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和施工标志; 本阶段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7.3的要求。 .4.2.4第四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将车辆改至已完成上面层施工的半幅路面上,单幅双向通行,对另半幅路面进行上面层施工, 施工交通组织同第三阶段施工; b) 施工完成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开放交通。 .4.2.5路基路面双侧拼宽施工交通组织示意图参见附录A中图A.1~图A.3。
7.5桥涵施工交通组织
7. 5.1双侧拼宽施工
5.1.1第一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车辆维持原状通行,进行拼宽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施工; b 应在旧护栏上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和施工标志: c 施工路段摆放交通锥,雾天摆放爆闪灯,交通事故多发段设置警示灯; d 本阶段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7.3的要求。 5.1.2 第二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车辆维持原状通行,进行拼宽部分的梁板安装、桥面铺装施工; b) 施工阶段作业区限速应满足7.2.3的要求;月 c) 拆除原钢筋混凝土护栏,在原路侧设置临时隔离设施,拼宽桥面施划临时交通标线; d 应在施工前方设置临时警示标志,雾天摆放爆闪灯,交通事故多发段设置警示灯; e) 施工车辆等机械设备应安装黄色警示灯、加装施工标志,各类施工机械不得占用高速公路通行 空间; f) 本阶段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7.3的要求。 5.1.3 第三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将原有桥面上双向通行的车辆转移至两侧新加宽桥面上,进行旧桥改造施工; b) 通车的半幅桥面应施划双向通行临时交通标线,在路面中应设置具备一定防撞功能的隔离设 施;
7.5.1.1第一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车辆维持原状通行,进行拼宽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施工; b) 应在旧护栏上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和施工标志: 施工路段摆放交通锥,雾天摆放爆闪灯,交通事故多发段设置警示灯; 本阶段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7.3的要求。 7.5.1.2 第二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货 a) 车辆维持原状通行,进行拼宽部分的梁板安装、桥面铺装施工; b) 施工阶段作业区限速应满足7.2.3的要求;月 C 拆除原钢筋混凝土护栏,在原路侧设置临时隔离设施,拼宽桥面施划临时交通标线; d 应在施工前方设置临时警示标志,雾天摆放爆闪灯,交通事故多发段设置警示灯; e 施工车辆等机械设备应安装黄色警示灯、加装施工标志,各类施工机械不得占用高速公路通行 空间; f) 本阶段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7.3的要求。 7.5.1.3 第三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将原有桥面上双向通行的车辆转移至两侧新加宽桥面上,进行旧桥改造施工; b) 通车的半幅桥面应施划双向通行临时交通标线,在路面中应设置具备一定防撞功能的隔离设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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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施工车辆等机械设备应安装黄色警示灯、加装施工标志,各类施工机械不得占用高速公路通行 空间; d) 应在施工前方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和施工标志: e)本阶段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7.3的要求。 7.5.1.4第四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将车辆转移至左半幅桥梁上通行,进行右半幅新老桥面连接、新老桥面上面层施工及桥梁伸缩 缝施工; 施工完成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开放交通, Z.5.1.5桥涵双侧拼宽施工交通组织示意图参见附录A中图A.1图A.3
7.5.2旧桥拆除及新建施工
7.5.2.1第一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先拼宽右(左)侧桥梁至具备通车条件,将车流引至右(左)侧,实行单幅车道双向通行, 进行左(右)幅桥梁上部结构拆除与新建施工: b 应对引桥采用防撞设施进行隔离,拼宽桥面施划临时交通标线; C 应在施工前方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和施工标志; d 本阶段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7.3的要求。 7.5.2.2第二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将车流改至左(右)幅,实行单幅双向车道通行,并进行右(左)幅幅桥梁上部结构、引桥上 下部结构的拆除与新建施工; b) 应在施工前方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和施工标志; c)本阶段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7.3的要求。 7.5.2.3第三阶段施工左、右幅主桥和引桥施工完成至交工验收条件后开放通行 7.5.2.4旧桥拆除施工交通组织示意图参见图A.4~图A.6。
7.5.2.2第二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7.5.3.1第一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车辆维持原状通行,进行左(右)侧路基拼宽施工、新建拼宽部分半幅桥梁施工; b) 应在施工便道施划临时交通标线; C) 临时交通标志应按高速公路双向通行要求设置; d)本阶段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7.3的要求。 a) 将右(左)侧车辆转移至左(右)幅路基通行,半幅车道双向通行,进行右(左)半幅路基挖 除、新建单幅桥梁施工; b) 本阶段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7.3的要求。 7.5.3.3第三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将另外左(右)幅路基的车辆转移到新建桥梁上通行,进行左(右)半幅路基挖除、新建桥梁 施工; A b)本阶段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7.3的要求。
7.5.3.2第二阶段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涵洞台身施工应与路基路面拼宽 施工交通组织与路基路面施工交通组织相同。 涵洞上方旧护栏拆除后,应在原护栏内侧设置防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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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3涵洞加宽施工时应在下方设置防落网
7.6互通立交施工交通组织
7.6.1同一区域内所有互通立交不应同时进行改造,且同一方向驶入或驶出的匝道不应同时
7.6.1同一区域内所有互通立交不应同时进行改造,且同一方向驶人或驶出的匝道不应同时改造。 7.6.2新建互通区应先进行施工,待新建互通区投入使用后再在其相邻互通区进行改造。 7.6.3间隔的互通区应分批改造,相邻互通方向的匝道应分批改造, 7.6.4单喇叭立交施工交通组织应满足以下要求:
第一阶段施工车辆保持原状通行,进行互通区域主线两侧路基、路面、桥梁及一侧的驶入匝道 与另一侧的驶出匝道的加宽施工,修筑两条临时便道; b) 第二阶段施工将车辆转移至新匝道通行,进行未改建的驶入匝道和驶出匝道加宽施工; 第三阶段施工车辆在改建好的匝道上通行,进行临时便道拆除、内侧桥面施工; d 第四阶段施工完成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开放交通。 7.6.5其他类型的互通立交改扩建施工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进行施工交通组织。 7.6.6互通区施工交通组织示意图参见图A.7。
a)第一阶段施工车辆保持原状通行,进行互通区域主线两侧路基、路面、桥梁及一侧的驶入匝道
7.7收费站及服务区施工交通组织
7.7.1同方向的收费站及服务区应同步施工,施工交通组织参照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交通组织方式实施。 7.7.2改扩建施工期间,因施工导致既有收费站及服务区无法正常运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 收费站或服务设施: a)可设置便携式收费设备、移动式收费亭等临时收费设施; b)可设置临时公厕等临时服务设施。 7.7.3原有收费站及服务区的预告标志、收费站标志、线性诱导标志等交通标志版面在改扩建工程施 工期间可继续使用 7.7.4应在通往改扩建施工收费站及服务区的路段提前设置相应提示标志。 7.7.5应在通往施工路段与高速入口相衔接的国省道上设置相应提示标志。 7.7.6月 服务区施工交通组织示意图参见图A.8。
7.8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交通组织
7.8.1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应与主体结构工程同步穿插进行。 7.8.2路侧防护栏施工及路侧临时交通标志施工应在主体结构第二阶段施工时进行,施工交通组织与 主体结构施工交通组织相同。 7.8.3临时交通标线应在主体结构第三阶段施工时施划,施工交通组织与主体结构施工交通组织相同 7.8.4临时照明设施应在施工作业前先行安装,照明设施应设置在道路两侧的护栏外侧。 7.8.5应急通道开口处或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应利用活动护栏进行隔离
7. 9.1 发布方式
7.9.1.1施工信息预告和发布应明确发布的依据、发布主体、发布对象、发布内容等。 7.9.1.2应利用可变信息标志、交通广播、临时性交通标志等沿线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百度地图及 高德地图等网络媒体及时发布前方公路或区域路网内的施工信息和速度限制信息。 7.9.1.3施工单位应在拟改扩建施工路段设置相应的信息发布设备,提前向社会发布施工公告。 7.9.1.4施工单位应针对以下情况加大施工信息提供频率: a)节假日出行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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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提示信息发布应符合下列要求: a)正常状态下,应发布“前方施工、减速行驶”、“加宽改建、请谨慎驾驶”、“保持车距”、 “限速60km/h”等信息; 6 车流量较大、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时,可变信息板应发布“车流量大、请谨慎驾驶” “前方阻塞、请谨慎驾驶”、“请车辆选择分流”等信息,可变限速板显示相应的限速值; c 施工提示信息发布内容还应包括作业地点、作业时限、作业内容、作业长度和车辆通行方式等 9.2.2限制信息发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关闭时,项目部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施工信息函告相关部门,并在收 费站外广场及与地方道路连接线上的明显位置设置告示牌; b) 当高速公路出口关闭时,应提前在高速公路主线的硬路肩上设置提示牌,引导车辆正确行驶。 9.2.3警告信息发布应符合下列要求: 雾天应发布“雾天行驶,请开雾灯”,可变限速版显示相应的限速值; b 雨天应发布“雨天行驶、注意路滑”、“雨天行驶、请开雾灯”,并交替显示车距控制指令, 可变限速板显示相应的限速值: 雪天应发布“雪天行驶、注意路滑”、“请使用灯光”,可变限速板显示相应的限速值; 路面结冰应发布“结冰路滑、低速慢行”、“结冰路滑、请勿超车”、“保持车距、谨防侧滑 等,可变限速板显示相应的限速值
路基施工前,应调查掌握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理设管线情况以及现状交通流量等情况,制定安 施工中发现危险情况,应及时停止施工,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格基施工作业应根据第7章的要求做好施工交通组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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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路基施工机械设备作业范围不得侵入既有高速公路运营范围,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高速公路 改扩建施工作业的高大机械设备应加强防倾覆安全措施。 3.1.4路基施工应避免路基填料、弃渣等洒落在通车路段,应保持通车路段路面清洁
8.2.5单坡填筑拼接应设置防排水设施。
路面施工作业应根据第7章的要求做好施工交通组织管理工作。 施工作业控制区应设置机械设备和作业车辆专用的进出口,并设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路面施工中运输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及其辅助机械的施工作业不得影响 速公路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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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路面夜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身穿反光服,路口、危险路段和桥头引道应设置警示灯和反光 标志,施工机械设备均应设置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2015的相关要求。 9.2.2多台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9.2.3进入高速公路施工作业控制区域的机械设备及作业车辆宜安装施工警示灯。 9.2.4 施工机械设备停放应远离行车道一侧的施工区域,不得将机械设备部件延伸到施工控制区域以 外。 9.2.5通车路段的路面应加强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及时对防护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9.2.6铺筑好的沥青层应严格控制开放交通,不得随意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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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桥梁拼接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勘测和调研,了解既有桥梁的结构形式和现状,按规定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 10.4.2应对桥梁拼接施工处地下管线和隐蔽物等的位置、尺寸进行调查,并应采取保护、避让等相关 昔施。 10.4.3桥梁施工应及时设置护栏和安全网,在桥梁边缘作业的工人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加强与地 面联系。 10.4.4新建部分与既有桥梁之间接缝的施工宜在新建部分形成整体之后进行,横隔梁接缝的连接应 先于桥面板湿接缝的连接。 10.4.5对较大体积的结构混凝土的结合面,应将其凿成台阶式,保证施工安全。 10.4.6伸缩缝预留槽宜用钢板覆盖,不得用渣土、沥青混凝土等直接填充。 10.4.7护栏拆除、钢筋焊接加工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范围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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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在营运隧道附近采用爆破方式新建隧道施工时,应按照GB5768.4的相关要求,根据原有隧道 运营状况编制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11.2.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既有隧道的结构病害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既有隧道的裂缝情况进行标 记,并加强监测。
a 施工单位应对既有隧道进行裂缝监测等必要项目的监测,掌握新建隧道爆破施工对既有隧道 的影响; b 应通过爆破震速的监测和爆破参数的调整等措施,严格控制爆破震速在设计文件要求的安全 控制基准条件下; 待新建隧道爆破震速趋于稳定后,可结合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爆破作业时封闭既有高速公路交 通。 11.2.4新建隧道洞口段采用爆破方式掘进的,应根据JTGF90的相关要求,采取控制爆破技术并监测 付近既有高速构筑物沉降和位移。 11.2.5新建隧道爆破完成后,应及时对起爆点前后各不小于50m范围内的既有隧道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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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建设单位应根据改扩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特点和风险评估结论,编制改扩建项目综合应急预 案,明确相邻标段专项应急预案衔接要求。 12.2.2施工单位应根据改扩建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结合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情况涂料标准规范范本,编制 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2.2.3 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时可包括以下情况: 因雨雪雾天气造成施工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 b) 因隔离设施等临时交通安全设施发生车辆碰撞,导致施工作业中断的; C 因车辆超载超限在施工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 d) 因危化品车辆抛锚在施工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 e 因节假日、交通事故等造成交通拥堵的: f) 其它施工安全风险导致的事故情景
12.3.1施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演练。 12.3.2应急演练可应采用桌面演练、沙盘演练或实地演练等形式进行。 12.3.3施工单位应急演练后应及时记录演练情况,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 12.3.4施工单位应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应急预案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A 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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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后动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进行报 告,并将事故现场信息反馈至该路段监控分中心,提请运营单位在收费站、入口处及管制路段前方信息 牌上滚动播报事故信息,提醒司机绕行。 12.4.2建设单位应掌握各标段应急资源及应急救援队伍情况,根据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 资源协助施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后果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12.4.3施工路段因交通事故或施工等原因发生严重堵塞时,应根据现场情况提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进行临时交通管制。 12.4.4抢修、清障期间,抛锚车辆、事故车辆、事故处理车辆及救援车辆停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a)路基施工期间,可暂停在紧急停车带上; 6 路面施工期间,可暂停在通车路面的硬路肩或施工路面上; 互通区施工、桥涵管施工期间,可利用修建的救援用紧急停车带停车; 半幅单向车道交通堵塞事故造成通行中断时,对事故地点一定区域的车道进行临时封闭,通过 该半幅的另一行车道通行; e)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将事故车辆拖离交通事故现场,停靠在指定地点。 12.4.5施工路段交通事故车辆或故障抛锚车辆经简单处理后仍无法清排,需要起吊、驳运时,施工 单位应立即通知道路管理单位进行处置。 12.4.6发生交通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做好事故报告、现场保护、警示标志设置等工作,并协助疏导交 通、伤员救治、清理现场等。
DB34/T3709—2020附录A(资料性)施工交通组织示意A.1路基路面及桥涵双侧拼宽施工交通组织示意路基路面及桥涵双侧拼宽施工交通组织示意见图A.1~A.3。路基拼宽右幅路基拼宽路面施工、临时标线施工、路侧护栏施工桥梁拼宽路面施工、临时标线施工、路侧护栏施工左幅图A.1第一阶段施工交通组织示意1右幅路基拼宽宽桥施工,老路面病害路基拼宽新老路面网时西青罩面排铺施工、交安施左幅四图A.2第二阶段施工交通组织示意右幅安饰左幅图A.3第三阶段施工交通组织示意20
DB34/T3709—2020A. 2旧桥拆除施工交通组织示意旧桥拆除施工交通组织示意见图A.4~A.6。AO160P图A.4第一阶段施工交通组织示意密。图A.5第二阶段施工交通组织示意TTEOOAMOAAA准信息服务平台图A.6第三阶段施工交通组织示意21
别墅标准规范范本DB34/T3709—2020A. 3互通区施工交通组织示意施工便道收费站图A.7互通区施工交通组织示意见图A.7A.4服务区施工交通组织示意服务区施工交通组织示意见图A.8。服务区彩钢板围挡彩钢板围挡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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