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52-2010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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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减少立体交叉主线上进出口的数量和交通流的交织,在 线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主线平行且横向分离、并在两端与主线 连、供进出主线车辆运行的车道,

    在互通式立交出入口处,供车辆进出主线加、减速行驶的附 车道(包括渐变段)。

    在立交中铝合金标准规范范本,从合流一侧的楔形端部到分流一侧的楔形端部之 的路段,供车辆从合流到分流进行交织行驶

    2.0.14迁回式立交detour type interchar

    互通式立交的一种基本形式,其特点是左转车流需先右转至 离路口后,再迁回转向180°实现左转。

    2. 0. 15 辅路 relief road

    集散快速路交通的道路,设置于快速路两侧或一侧,单向或 双向行驶交通。辅路设置根据需要分为两个互通式立交间间断的 辅路或通过立交的连续辅路。

    3.1道路交叉的分类及其选择

    3.1.1城市道路交叉宜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类

    3.1.1城币道路交义宜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义两类。应根据 道路交通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 分析合理确定。

    3.1.2平面交叉口应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并应符合满足下列

    平A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 平A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不展宽交叉口。 2B类:无信号控制交叉口 平B类:干路中心隔离封闭、支路只准右转通行 的交叉口(简称右转交叉口)。 平Bz类: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管制交叉口 (简称让行交叉口)。 平B类:全无管制交叉口。 3C类:环形交叉口 平C类:环形交叉口。 .1.3平面交叉口的选用类型,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平面交叉口选型

    续表 3. 1. 3

    注:1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经交通预测分析,需 要设置立体交叉时.宜按本规程表3.1.4选用; 2 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次干路与次于路相交,因景观需要,采用环 形交叉口时,应充分论证。

    转)车流行驶特征、非机动车对机动车干扰等分类,主要类型 分及功能特征宜符合表3.1.4的规定,分类应满足下列要求: 1A类:枢纽立交 立A类:主要形式为全定向、喇叭形、组合式全 互通立交。宜在城市外围区域采用。 立A2类:主要形式为喇叭形、首叶形、半定 向、定向一半定向组合的全互通立交。 宜在城市外围与中心区之间区域采用。 2B类:一般立交 立B类:主要形式为喇叭形、首叶形、环形 菱形、迁回式、组合式全互通或半互通 立交。宜在城市中心区域采用。

    3C类:分离式立交 立C类:分离式立交。

    表3.1.4立体交叉口类型划分及功能特征

    续表 3. 1. 4

    3.1.5城市道路立交类型选择,应根据交叉节点在城市道路网 中的地位、作用、相交道路的等级,并应结合城市性质、规模、 交通需求及立交节点所在区域用地条件按表3.1.5选定。立交方 案评价可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

    表3.1.5立体交叉选型

    注:主十路与高速公路相交,经分析论证,可选立A,

    3.2.1平面交叉口设计范围应包括该交叉口各条道路相交

    3.2.1平面交叉口设计范围应包括该交文口各条道路相交部分 及其进出口道(展宽段和渐变段)以及行人、自行车过街设施所 围成的空间。

    2.2立体交义口设计范围应包拍相文道路 变速车道渐变段的起终点间(包括道路主线、各条匝道及其力 成速车道、集散车道、辅道、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平面交叉和行 自行车通道和公交站点)所围成的空间

    没通行能力相匹配,并注意与相邻交叉口之间的协调。立体交 口的通行能力应与相交道路断面通行能力相匹配。

    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通行要求。

    3.2.8交叉口范围内的平面与竖向线形设计应尽量平缓,

    3.2.9交叉口的设计标高应与周围建筑物标高协调,便

    地下管线和地上设施。立体交叉口宜采用自流排水,减少泵站的 设置。

    设计车辆、设计速度、设计年

    3.3.1交叉口设计车辆应与城市道路设计车辆一致。

    3.3.3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成交叉口的各条道路的设计速度的50%~70%计算,转弯车取 小值,直行车取大值。在交叉口视距三角形验算时,进口道直行 车设计速度应与相应道路设计速度一致。

    成交义口的各条道路的设计速度的50%~70%计算,转弯车取 小值,直行车取大值。在交叉口视距三角形验算时,进口道直行 车设计速度应与相应道路设计速度一致。 3.3.4立体交叉主线应采用相应道路等级的设计速度。立交匝 道设计速度宜为相应道路设计速度的50%~70%,定向匝道、 半定向匝道取上限,一般匝道取下限。菱形立交的平面交义部分 可采用平面交叉的设计速度。环形立交的环道设计速度可采用环 形平面交文的设计速度。

    3.4.1交叉口范围内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1的规定,顶角

    3.4.1交叉口范围内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1的规定,顶角 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

    表3.4.1最小净高

    越铁路、公路的最小净高还应满足相关

    交叉口、畸形交叉口以及交角小于70°(特殊困难时为45°)白 斗交交叉口。已有的错位多叉口、畸形交叉口应加强交通组织 管理,并尽可能加以改造。

    4.1.3平面交叉口间距应根据城市规模、路网规划、道路类型

    及其在城市中的区域位置而定;干路交叉口间距宜大致相等;名 交叉口最小间距应能满足转向车辆变换车道所需最短长度、洁 红灯期车辆最大排队长度,以及满足进出口道总长度的要求 月不宜小于150m

    ,应保证乘客安全,方便候乘、换乘、过街,有利于公交车安 全停靠、顺利驶出,且不影响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1.5交叉口范围内有轨道交通时,应做好轨道交通与地面不 通换乘设计。

    4.1.6地块及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在交叉口范围内,且

    4.2.1平面交叉口机动车设计交通量应区分直行及左

    4.2交通组织与进出口道设计

    平面交叉口机动车设计交通量应区分直行及左右转交通

    量。确定进口道车道数等平面设计时,应采用高峰小时内信号周 期平均到达车辆数。当确定渠化及信号相位方案时,应当用信号 配时时段的高峰小时内高峰15min的到达车辆数,

    同。平面交叉口行人过街设计交通量应采用高峰小时内的信号同 期平均到达量。

    4.2.3应根据交通量、相交道路等级、交叉口所处的区域位直

    组织设计。交通组织设计应遵循人车分隔、机非分隔、各行 道:以人为本、公交优先;安全畅通、减少延误的原则

    动车右转专用车道、进口道展宽、进口道中线偏移、压缩进口道 中央分隔带宽度、机动车左转超前候驶、行人二次过街、交通信 号控制相位方案、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分隔与导流设施等方法和 措施来提高通行能力。

    4.2.6全无管制及让行交叉口进口道必须布设行人横道线,

    设让行标志。视距不能改善的全无管制交义口应改为停车让 叉口或布设限速标志。

    转车道,一一条直左混行车道(四岔交叉口)或左转车道(三出父 叉口)。主要道路进口道不设停止线:车道条数可与路段一样。 当两条车道时,四岔交叉口可分别设直右、直左混行车道,三岔 交叉口可分别设直行车道、直行与转弯混行车道;当三条车道 时,四岔交叉口可分别设直右、直行、直左混行车道,三岔交叉 口可分别设两条直行车道、一条直行与转弯混行车道。

    4.2.8信号控制交叉口应根据交通流量、流向确定进口道牛追

    数。进口道车道数应大于上游路段的车道数,有条件时宜分

    4.2.9平面交叉口一条进口车道的宽度宜为3.25m,困难情况

    宽一条右转专用出口车道。

    4.2.15出口道每条车道宽度不应小于路段车道宽度,宜为3.50m

    4.2.16出口道长度由出口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组成( 4.2.12)。展宽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30m~60m,交通量大的 干路取上限,其他可取下限;当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再加上 台长度。渐变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20m。

    4.2.16出口道长度由出口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组成(图

    4.2.17改建交叉口附近地块或建筑物出入口应满足下列

    道,匝道延伸部分的左转车道、直行车道和右转车道,但此类 叉口的信号相位必须采用双向左转专用相位

    4.3.1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中线宜采用直线;当需采用曲线 时,其曲线半径不宜小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4.3.2平面交叉口转角处缘石宜为圆曲线或复曲线,其转弯半 径应满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驶要求,可按表4.3.2选定。当 平面交叉口为非机动车专用路交叉口时,路缘石转弯半径可取 5m~10m

    表4.3.2路缘石转弯半径

    注:有非机动车道时,推荐转弯半径可减去非机动车道及机非分隔带的宽度。

    4.3.3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图4.3.3),不得有任何 高出路面1.2m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交叉口视距三角形 要求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3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

    (a)十字形交叉口(b)X形交叉口图4.3.3视距三角形4.3.4平面交叉进口道的纵坡度,宜小于或等于2.5%,困难情况下不宜大于3%。山区城市等特殊情况,在保证行车安全的条件下,可适当增加。4.3.5交叉口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行车舒适、排水畅通、与周围建筑物标高协调等因素,合理确定交叉口设计标高。宜以相交道路中线交点的标高作为控制标高。相交道路中主要道路的纵坡度宜保持不变,次要道路纵坡度服从主要道路:若有需要,在不影响主要道路行车舒适性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主要道路纵坡,兼顾次要道路的行车舒适性。4.3.6交叉口竖向设计宜采用控制网等高线法。交叉口人行横道上游、交叉口低洼处应设置雨水口,不得积水。4.4公交停靠站与专用道的设置4.4.1交叉口附近设置公交停靠站应保证候车乘客的安全,方便乘客换乘、过街,方便公共汽(电)车停靠进出,减少对其他类型交通的影响。4.4.2交叉口附近设置的公交停靠站间的换乘距离,同向换乘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不应大于150m,交叉换乘不应大于150m,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250m。4.4.3公交停靠站应设置在交叉口的出口道。改建交叉口在出15

    口道布设公交停靠站确有困难时,可将直行或右转公交线路的 靠站设在进口道。

    4.4.4交叉口公交停靠站的纵坡度不应大于2%,冰雪地区

    应天于1.5%;山区城市地形条件困难时,纵坡度不应大于3% 个别地段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时,不得大于4%

    4.4.5当公交停靠站设置在进口道,且进口道右侧有展宽增

    的车道时,停靠站应设在该车道展宽段之后不少于20m处, 将公交站台与展宽车道作一体化设计;当进口道右侧无展宽增 的车道时,停靠站应在右侧车道最大排队长度再加20m处布设

    4.4.6当公交停靠站设置在出口道,且出口道右侧展宽

    道时,停靠站应设在展宽段向前不少于20m处;当出口道右 无展宽时,停靠站在干路上距对向进口车道停止线不应小 50m,在支路上不应小于30m。

    4.4.8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图4.4.8)应符合下列

    1停靠站候车站台的高度宜为0.15m~0.20m;站台宽度 不应小于2.0m,条件受限制时,不得小于1.5m。

    进口道石转车道未段的交织段后,交织段长度宜大于40m。右转 车受信号灯控制时,右转车道长度不应小于右转车最大排队长度 加上交织段长度。无流量资料时,右转车道长度应大于50m。 3当右转车流较大时,公交专用车道可布设在右转车道左 侧并直接设置至停止线。 4当相邻交叉口间距无法满足右转车道车辆与公交车交织 长度要求时,公交专用车道可直接设置至停止线。 4.4.14出口道公交专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0m,其起点距对 侧进口道停止线延长线的距离,应大于进人该出口道的右转车变 换车道所需的距离加上交织段长度。变换车道所需距离可取 30m~50m,交织段长度宜取40m。 4.4.15公交专用车道系统应在交叉口实行公交优先信号控制, 保证公交专用车道公交车在交叉口有优先通行权。在公交车流量 大的交叉口,宜延长公交专用车道的绿灯时间。 4.4.16有快速公交通过的交叉口,必须设置公交优先信号控 制,保证快速公交优先通行。

    4.5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4.5.1行人过街设施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保障行人安全、便捷过街;宜优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 同一交叉口的过街方式应协调一致。 2行人过街设施的位置,应与交叉口周围公交站、轨道车 站、大型公建等人流集散点紧密结合,并应在过街设施附近设置 必要的交通引导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 4.5.2两条干路交叉,当采用立体过街设施时,根据交叉口形

    4.5.2两条于路交叉,当采用立体过街设施时、根据交寸口形

    状,宜采用圆形、口字形、X形、T形、Y形、广形的布置 式;当采用平面过街设施时,根据交叉口形状,宜采用口字形 形的布置形式。

    1人行天桥或地道的梯道或坡道占用人行道宽度时,应局

    部拓宽人行道,保持人行道原有宽度;条件受限时,应保证原有 人行道40%的宽度,且不得小于3m。 2当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 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69的规定。

    入行大桥与人行地道技不规池 4.5.4·人行横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驾驶员容易看见的位置,宜与车行道垂直,平 行于路段路缘石的延长线并适当后退,在右转车辆易与行人发生 冲突的交叉口,宜后退3m~4m,人行横道间的转角部分长度不 应小于6m。人行横道两侧沿路缘石30m~120m范围内,应设 置分隔栏等隔离设施,主干路取上限,支路取下限。 2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人行横道应设置在分隔带端部向 后1m2m处。 3人行横道宽度应根据过街行人数量、行人信号时间等确 定,顺延干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5m,顺延支路的人行横 道宽度不宜小于3m,宜以1m为单位增减。 4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时,应在人行横道中央设置行 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其宽度不应小于2m,困难情况下不得小于 1.5m。可通过减窄转角交通岛、利用转角曲线范围内的扩展空 间、缩减进出口车道宽度等措施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因条 件限制宽度不够时,安全岛两侧人行横道可错开设置。安全岛两 端的保护岛应设反光装置。 5当平面交叉口附近高架路下设置人行横道时,桥墩不应 遮挡行人视线,并宜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和专用信号。 6无信号管制及让行管制交叉口必须设置条纹状人行横道: 并在人行横道线上游设置“让行人先行”禁令标志。对右转车无 信号控制时,应在右转专用车道上游设置减速让行线,人行道边 应设置“让行人先行”禁令标志。 7环形交叉口的人行横道宜设置在交通岛上游,并采用定 时信号或按钮信号控制。环形交叉口的中心岛上不得设置人 行道

    4.5.4人行横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5.5人行横道与人行道或交通岛的交接处应做成坡道,且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的规定。

    的规定。 4.5.6穿越主、次干路的行人流量较大,可设行人过街专用信 号相位,其绿灯时长应根据行人安全过街所需时间而定,绿灯信 号相位间隔不宜超过70s。

    号相位,其绿灯时长应根据行人安全过街所需时间而定,绿灯信 号相位间隔不宜超过70s。

    进出口道,并与机动车道间用设施分隔。非机动车独立进出口道 宜采用与机动车一起过街的交通组织方式。

    8 左转非机动车流量较大且交叉口用地条件许可时,可采

    用非机动车二次过街方式,左转非机动车待行区的面积应满足非 机动车停车需要,位置应保证非机动车的安全并符合其行驶轨迹 的要求,且不影响其他各类交通流的通行

    4.6.1环形交叉口适用多路交汇或转弯交通量较均衡的交叉口, 相邻道路中心线间夹角宜大致相等。常规环形交叉口不宜用于城 市干道交叉口。坡向交叉口的道路,纵坡度大于或等于3%时, 不宜采用环形平面交叉。

    不宜采用环形平面交叉。 4.6.2中心岛的形状根据交通条件可采用圆形、椭圆形、圆角 菱形、卵形等。中心岛最小半径(或当量半径)应同时满足环道 设计速度和最小交织长度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足环道设计速度中心岛最小半径可由下式确定

    式中:V一 环道设计速度(km/h);环道设计速度应按相交道 路中最大设计速度的50%~70%计取,车速较大 的,宜取较小的系数值; μ—横向摩阻力系数,取0.14~0.18; i一—路面横坡,取1.5%~2%:

    非优纫牛道见度不应小子交汇道路中的最天非机动车道 的宽度,也不宜大于6m。 4根据交通流的情况,环道可布置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 行或分行。分行时可用分隔带、分隔物或标线分隔,分隔带宽度 不应小于1m。 5中心岛上不应布设人行道。环道外侧人行道宽度不应小 于与该段环道相邻的相交道路路段上人行道宽度。 6环道横断面宜设计成以环道中线为路拱脊线的两面坡, 中心岛四周低洼处应布设雨水口;环道纵坡度不宜大于2%。 4.6.4环道外缘宜设计成直线;出口缘石半径应大于或等于进 口缘石半径;进口缘石半径的要求可与一般平面交叉口相同,但 不应大于中心岛的设计半径;进口缘石半径相差不应过大。 4.6.5环形平面交叉应采用交通岛、路面标线、交通标志进行 渠化设计。在环道进出口上各向车辆行驶迹线的盲区范围,可设 计成三角形的交通岛,交通岛中布置绿化或交通设施时,不得阻

    化设计。在环道进出口上各向车辆行驶迹线的盲区范围,可设 成三角形的交通岛,交通岛中布置绿化或交通设施时,不得阻 行车视线,

    4.6.6中心岛上不宜布置开放式绿地。中心岛上的绿化不得阳

    4.6.7、环形交叉口在同地下设施相配合或地形有利的情况下, 宜设置行人地下通道

    4.7.1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及有关附属设施应包括交通信号 交通岛、标志、标线、隔离设施、排水、照明、绿化、景观 保设施等。附属设施应与交叉口同步设计。

    文通官理及有天附属设施应包括交通信号灯 交通岛、标志、标线、隔离设施、排水、照明、绿化、景观及环 保设施等。附属设施应与交叉口同步设计。 4.7.2信号控制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 通信号灯设置规范》GB14886规定设置。有转弯专用车道且用 多相位信号控制的道路上,按各流向车道分别设置车道信号灯。 当自行车交通流可与行人交通流同样处理时,可设自行车、行人 共用信号灯。

    4.7.2信号控制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通信号灯设置规范》GB14886规定设置。有转弯专用车道 多相位信号控制的道路上,按各流向车道分别设置车道信号 当自行车交通流可与行人交通流同样处理时,可设自行车、 共用信号灯。

    4.7.7交叉口范围内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4.7.8当进口道横断面中线偏移(图4.7.8)时,应采用过渡区标线加以渠化。渠化长度(l)可按展宽条件下确定左右转道的渐变段长度的方法确定;12不应小于2m。B图4.7.8进口道横断面中线偏移时的过渡区标线4.7.9当进口道向右侧展宽而左转车道直接从直行车道引出(图4.7.9)时,应采用鱼肚形标线加以渠化。渠化长度la和ld2可按展宽条件下确定左右转车道的渐变段长度的方法确定。血图4.7.9进口道的鱼肚形标线4.7.10平面交叉口可根据用地条件设置越过行人横道线的左转车超前候驶区,候驶区前端位置以不影响相邻道路直行车流为原则。4.7.11有交通信号控制或停车让行标志的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处必须设置停止线。停止线宜垂直于车道中心线。有人行横道时,停止线宜在其后1m~2m处设置。畸形交叉口或特殊需要时,25

    停止线应后退更大的距离。 4.7.12平面交叉口应防止路段的雨水流入交叉口、防止雨水流 过行人过街横道、防止交叉口积水,其排水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及《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的规定。 4.7.13平面交叉口的照明应满足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和眩光 限制三项指标,照度应高于每一条相交道路的照度;照明设施应 有良好的诱导性。平面交叉口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 4.7.14平面交叉口的绿化应起到夏季遮阳、交通诱导、防护隔 离、吸尘降噪、美化环境的作用,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I75的规定

    停止线应后退更大的距离。 4.7.12平面交叉口应防止路段的雨水流入交叉口、防止雨水流 过行人过街横道、防止交叉口积水,其排水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及《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的规定。

    停止线应后退更大的距离。

    4.7.13平面交叉口的照明应满足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和

    限制三项指标,照度应高于每一条相交道路的照度;照明设施 有良好的诱导性。平面交叉口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

    离、吸尘降噪、美化环境的作用,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的规定。

    4.8高架路下的平面交叉

    4.8.1高架路下的平面交叉,由于受高架桥墩、柱的影响,通 视条件较差,应通过交通组织和交通标志、标线布设,确保视距 和行车安全。

    4.8.2在交叉口处设有高架路上下匝道时,应根据上下

    钙镁磷肥标准通量情况对相关进出口道路进行拓宽。

    5.1.1立交主线横断面可由车行道、路缘带、分车带、路侧带 集散车道、变速车道以及防撞设施等部分组成。车行道宽度应能 满足交通量要求;路缘带宽度同路段;集散车道、变速车道的车 道宽应符合本规程第5.5节的规定。 5.1.2主线横断面车行道布置宜与主线路段相同。当设集散车 道时,集散车道布置在主线机动车道右侧,其间宜设分车带。主 线变速车道路段的横断面应根据变速车道平面设计形式确定

    5.1.1立交主线横断面可由车行道、路缘带、分车带

    5.2.1立交主线平面线形技术要求应与路段一致。在进出立交 的主线路段,其行车视距宜大于或等于1.25倍的停车视距。 5.2.2机动车道最大纵坡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机动车道最大纵坡度

    汪:1 机动车道最大纵坡应采用小于或等于最大纵坡度推荐值;受地形条件或特 殊情况限制时,方可采用最大纵坡限制值。 2 山区城市设计速度为40km/h的道路,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可增 加1%。 3 越岭路线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地形相对高差为200m~500m时,平 均纵坡不应大于5.5%;地形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 5%,且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 4海拔3000m以上高原城市道路的最大纵坡推荐值可按表列值减小1%,最 大纵坡折减后若小于4%,则仍采用4%。 5冰冻积雪地区快速路最大纵坡不得超过4%,其他道路不得超过6%。

    4非机动车道线形应符合下列

    5.2.4 非机劲道线形应付 1 非机动车道与主线平行布置时,其平面线形应与主线 一致。 2独立布置的非机动车道平面线形由直线和圆曲线组成 其缘石圆曲线最小半径应为5m。兼有辅道功能的非机动车道 其圆曲线最小半径应采用机动车道技术指标最小值。 3非机动车道纵坡度宜小于2.5%;当大于或等于2.5% 时水利标准,其坡长控制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R 回旋曲线终端曲线半径(m); 福 回旋曲线曲线长(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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