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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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膨胀土失水收缩稳定后的变形量。

    2.1.11 胀缩等级

    在自然气候影响下,由降水、蒸发和温度等因素引起地基工 胀缩变形的有效深度。

    2.1.13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climate influenced markedlylayer 大气影响特别显著的深度。

    楼梯标准规范范本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Pe 土的膨胀力; p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 力值; pkmax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 压力值; Qk 对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最不利工况下作用于桩 顶的竖向力; Sc 地基分级变形量: Se 地基土的膨胀变形量; 地基土的胀缩变形量; Ss 地基土的收缩变形量; 在大气影响急剧层内桩侧士的最大胀拔力标准值。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fa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桩的侧阻力特征值; 桩的端阻力特征值: Wi 地表下1m处土的天然含水量:

    Wp 土的塑限含水量; 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 ef ——土的自由膨胀率; ep——某级荷载下膨胀土的膨胀率; 。—土的竖向线缩率; 入。——土的收缩系数; —土的湿度系数。

    Ap一桩端截面积; d一基础埋置深度; da一大气影响深度; h:一—第i层土的计算厚度; ho一一土样的原始高度; hw一—某级荷载下土样浸水膨胀稳定后的高度; 1 建筑物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 la桩端进入大气影响急剧层以下或非膨胀土层中的 长度; lp 基础外边缘至坡肩的水平距离; up 桩身周长; Vo 土样原始体积; Uw 土样在水中膨胀稳定后的体积; 之i 第i层土的计算深度; Zen 膨胀变形计算深度; Zsn 收缩变形计算深度; R 设计斜坡的鱼度

    2.2.4设计参数和计算系数

    de———膨胀变形量计算经验系数; des——胀缩变形量计算经验系数; ds收缩变形量计算经验系数; 入—桩侧土的抗拔系数。

    3.0.1膨胀土应根据土的自由膨胀率、场地的工程地质特征和 建筑物破坏形态综合判定。必要时,尚应根据土的矿物成分、阳 离子交换量等试验验证。进行矿物分析和化学分析时,应注重测 定蒙脱石含量和阳离子交换量,蒙脱石含量和阳离子交换量与土 的自由膨胀率的相关性可按本规范表A采用。 3.0.2膨胀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可根据其重要性、规模、功能 要求和工程地质特征以及土中水分变化可能造成建筑物破环或影 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地基基础分为甲、乙、内三个设计等级。 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2选用

    表3.0.2膨胀士场地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3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 变形设计; 3建造在坡地或斜坡附近的建筑物以及受水平荷载作用的 高层建筑、高算构筑物和挡土结构、基坑支护等工程,尚应进行 稳定性验算。验算时应计及水平膨胀力的作用。 3.0.4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设计值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3.0.5膨胀土地区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 规定。

    3.0.6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应按本规范附录

    的要求进行长期的升降和水平位移观测。地下室侧墙和高度大于 3m的挡土结构,宜对侧墙和挡土结构进行土压力观测

    4.1.1膨胀土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 步勘察和详细勘察阶段。对场地面积较小、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 没经验的地区,可直接进行详细勘察。对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或 有大量建筑物破坏的地区,应进行施工勘察等专门性的勘察工 作。各阶段勘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4.1.6条 的规定。

    1搜集区域地质资料,包括土的地质时代、成因类型、地 形形态、地层和构造。了解原始地貌条件,划分地貌单元; 2采取适量原状土样和扰动土样,分别进行自由膨胀率试 验,初步判定场地内有无膨胀土及其膨胀潜势; 3调查场地内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和分布范围: 4调查地表水集聚、排泄情况,以及地下水类型、水位及 其变化幅度; 5收集当地不少于10年的气象资料,包括降水量、蒸发 力、十旱和降水持续时间以及气温、地温等,了解其变化特点; 6调查当地建筑经验,对已开裂破坏的建筑物进行研究 分析。 4.1.3初步勘察应确定膨胀土的胀缩等级,应对场地的稳定性 和地质条件作出评价,并应为确定建筑总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 地基基础方案和预防措施,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供资料和 建议,同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且已有资料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 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所用比例尺宜采用1/1000~1/5000; 2香明场地内滑坡、地裂等不良地质作用,并评价其危害 程度; 3预估地下水位季节性变化幅度和对地基土胀缩性、强度 等性能的影响; 4采取原状土样进行室内基本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收缩试 验、膨胀力试验和50kPa压力下的膨胀率试验,判定有无膨胀 土及其膨胀潜势,查明场地膨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地基胀缩 等级。 4.1.4详细勘察应查明各建筑物地基土层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 质和胀缩性能,并应为地基基础设计、防治措施和边坡防护,以 及不良地质作用的治理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建议,同时应 包括下列内容: 1采取原状土样进行室内50kPa压力下的膨胀率试验、收 缩试验及其资料的统计分析,确定建筑物地基的胀缩等级; 2进行室内膨胀力、收缩和不同压力下的膨胀率试验; 3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中有特殊要求的建 筑物,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现场浸水载荷试验; 4对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方案、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措施 等提出建议。 4.1.5勘探点的布置、孔深和土样采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点的布置及控制性钻孔深度应根据地形地貌条件和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确定,钻孔深度不应小于大气影响深度,且控 制性勘探孔不应小于8m,一般性勘探孔不应小于5m; 一垃业代士样的胜

    4.1.5勘探点的布置、孔深和土样采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点的布置及控制性钻孔深度应根据地形地貌条件和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确定,钻孔深度不应小于大气影响深度,且控 制性勘探孔不应小于8m,一般性勘探孔不应小于5m; 2取原状土样的勘探点应根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地貌单 元和地基土胀缩等级布置,其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 详细勘察阶段,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不应少于勘 探点总数的2/3,且不得少于3个勘探点; 3采取原状土样应从地表下1m处开始,在地表下1m至大

    气影响深度内,每1m取土样1件;土层有明显变化处,宜增加 取土数量;大气影响深度以下,取土间距可为1.5m~2.0m。 4.1.6钻探时,不得向孔内注水。

    4.2.1自由膨胀率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进行。膨胀五 的自由膨胀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ef一一膨胀土的自由膨胀率(%); vo一一土样原始体积(mL)。 4.2.2膨胀率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E和附录F的规定执行。某 级荷载下膨胀土的膨胀率应按下式计算:

    4.2.2膨胀率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E和附录F的规定执行。某 级荷载下膨胀土的膨胀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ep 某级荷载下膨胀土的膨胀率(%); hw—某级荷载下土样在水中膨胀稳定后的高度(mm); ho一一土样原始高度 (mm)。

    式中:ep 某级荷载下膨胀土的膨胀率(%); hw一一某级荷载下土样在水中膨胀稳定后的高度(mm); ho一土样原始高度(mm)。 4.2.3膨胀力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执行。 4.2.4收缩系数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执行。膨胀土的 收缩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4.2.3膨胀力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执行。 膨业士的

    4.2.3膨胀力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执行。

    1 场地评价应查明膨胀土的分布及地形地貌条件,并应根

    据工程地质特征及土的膨胀潜势和地基胀缩等级等指标,对建 场地进行综合评价,对工程地质及土的膨胀潜势和地基胀缩争 进行分区。

    4.3.2建筑场地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形坡度小于5°,或地形坡度为5°~14°且距坡肩水平距 离大于10m的坡顶地带,应为平坦场地; 2地形坡度大于等于5°,或地形坡度小于5°且同一建筑物 范围内局部地形高差大于1m的场地,应为坡地场地。 4.3.3场地具有下列工程地质特征及建筑物破坏形态,且土的 自由膨胀率大于等于40%的黏性土,应判定为膨胀土: 1土的裂隙发育,常有光滑面和擦痕,有的裂隙中充填有 灰白、灰绿等杂色黏土。自然条件下皇坚硬或硬塑状态; 2多出露于二级或二级以上的阶地、山前和盆地边缘的丘 陵地带。地形较平缓,无明显自然陡坎; 3常见有浅层滑坡、地裂。新开挖坑(槽)壁易发生塌 等现象; 4建筑物多呈“倒八字”、“X”或水平裂缝,裂缝随气候 变化而张开和闭合。

    4.3.4膨胀土的膨胀潜势应按表4.3.4分类,

    表 4.3.4膨胀士的膨胀潜势分类

    4.3.5膨胀土地基应根据地基胀缩变形对低层砌体房屋

    程度进行评价,地基的胀缩等级可根据地基分级变形量按表 4. 3. 5 分级

    表4.3.5膨胀土地基的胀缩等级

    4.3.6地基分级变形量应根据膨胀土地基的变形特征确定,可 分别按本规范式(5.2.8)、式(5.2.9)和式(5.2.14)进行计 算,其中土的膨胀率应按本规范附录E试验确定。 4.3.7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结合 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荷载较大的重要建筑物宜采用本规范附录C现场浸水载 荷试验确定; 2已有大量试验资料和工程经验的地区,可按当地经验 确定。

    算,其中土的膨胀率应按本规范附录E试验确定。

    1荷载较大的重要建筑物宜采用本规范附录C现场浸水载 荷试验确定; 2已有大量试验资料和工程经验的地区,可按当地经验 确定。

    5.1.1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的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原则。设计时,应根据场地的工程地质特征和水文气象条件以 及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结合当地经验,注重总平面和竖向布 置,采取消除或减小地基胀缩变形量以及适应地基不均匀变形能 力的建筑和结构措施;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施工和维护管理 要求。 5.1.2建筑物地基设计应根据建筑结构对地基不均匀变形的适应 能力,采取相应的措施。地基分级变形量小于15mm以及建造在 常年地下水位较高的低洼场地上的建筑物,可按一般地基设计。 5.1.3地下室外墙的土压力应同时计及水平膨胀力的作用。 5.1.4对烟岗、炉、窑等高温构筑物和冷库等低温建筑物,应 根据可能产生的变形危害程度,采取隔热保温措施, 5.1.5在抗震设防地区,建筑和结构防治措施应同时满足抗震

    2.1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应综合下列条件 定

    5.2.1 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基础理置深度,应综合下列条件 确定: 1 场地类型; 2 膨胀土地基胀缩等级; 3 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4建筑物的结构类型:

    Se = de depi · hi

    武中:Se一 地基土的膨胀变形量(mm); de一计算膨胀变形量的经验系数,宜根据当地经验确 定,无可依据经验时,三层及三层以下建筑物可采 用0.6; ep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在平均自重压力与对应于荷载 效应准永久组合时的平均附加压力之和作用下的膨 胀率(用小数计),由室内试验确定: h;第i层土的计算厚度(mm); n一—一基础底面至计算深度内所划分的土层数,膨胀变形 计算深度%en(图5.2.8),应根据大气影响深度确 定,有浸水可能时可按浸水影响深度确定;

    发力与降水量之比值 5.2.12大气影响深度应由各气候区土的深层变形观测或含水量 观测及地温观测资料确定;无资料时,可按表5.2.12采用。

    表5.2.12大气影响深度(m)

    5.2.13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可按本规范表5.2.12中的天气 影响深度值乘以0.45采用。 5.2.14地基土的胀缩变形量应按下式计

    Sses = 40 (Depi +Asi · Aw;)hi

    (5. 2. 14)

    武中:Ses 地基土的胀缩变形量(mm); des一计算胀缩变形量的经验系数,宜根据当地经验确 定,无可依据经验时,三层及三层以下可取 0. 7。

    1膨胀变形量应取基础的最大膨胀上升量; 2收缩变形量应取基础的最大收缩下沉量: 3胀缩变形量应取基础的最大胀缩变形量; 4变形差应取相邻两基础的变形量之差; 5局部倾斜应取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墙6m10m内基础两 点的变形量之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5.2.16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 变形充许值。地基变形充许值应符合表5.2.16的规定。表 5.2.16中未包括的建筑物,其地基变形充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 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功能要求确定。

    表5.2.16 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

    注:1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

    5.2.17位于坡地场地上的建筑物地基稳定性,应按下列规定进 行验算: 1土质较均匀时,可按圆弧滑动法验算; 2土层较薄,土层与岩层间存在软弱层时,应取软弱层面 为滑动面进行验算; 3层状构造的膨胀土,层面与坡面斜交,且交角小于45 时,应验算层面的稳定性。 5.2.18地基稳定性安全系数可取1.2。验算时,应计算建筑物 和堆料的荷载、水平膨胀力,并应根据试验数据或当地经验计及 削坡卸益应力释放土体吸水膨胀后强度衰减的影响

    5.3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5.3.1场址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1宜选择地形条件比较简单,且土质比较均匀、胀缩性较 弱的地段;

    3宜避开地裂、冲沟发育和可能发生浅层滑坡等地段; 4 坡度宜小于14°并有可能采用分级低挡土结构治理的 地段; 5宜避开地下溶沟、溶槽发育、地下水变化剧烈的地段。 5.3.2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建筑物地基土的分级变形量之差,不宜大于35mm; 2竖向设计宜保持自然地形和植被,并宜避免大挖大填; 3挖方和填方地基上的建筑物,应防止挖填部分地基的不 均匀性和土中水分变化所造成的危害; 4应避免场地内排水系统管道渗水对建筑物升降变形的 影响; 5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应布置在膨胀土理 藏较深、胀缩等级较低或地形较平坦的地段; 6建筑物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距建筑物外墙基础外 缘5m范围内不得积水。 5.3.3场地内的排洪沟、截水沟和雨水明沟,其沟底应采取防 渗处理。排洪沟、截水沟的沟边土坡应设支挡。 5.3.4地下给、排水管道接口部位应采取防渗漏措施,管道距 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净距不应小于3m。 5.3.5场地内应进行环境绿化,并应根据气候条件、膨胀土地 基胀缩等级,结合当地经验采取下列措施: 1建筑物周围散水以外的空地,宜多种植草皮和绿离; 2距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4m以外的空地,宜选用低矮 耐修剪和蒸腾量小的树木; 3在湿度系数小于0.75或孔隙比大于0.9的膨胀土地区, 种植桉树、木麻黄、滇杨等速生树种时,应设置隔离沟,沟与建 筑物距离不应小于5m。

    5.4.1建筑场地条件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第2款规

    建筑场地条件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第2款规定时,建

    层以外宜选用非膨胀性土回填,并应分层压实; 2墙顶和墙脚地面应设封闭面层,宽度不宜小于2m; 3挡土墙每隔6m10m和转角部位应设变形缝; 4挡土墙墙身应设泄水孔,间距不应大于3m,坡度不应小于 5%,墙背泄水孔口下方应设置隔水层,厚度不应小于300mm。 5.4.4高度不大于3m的挡土墙,主动土压力宜采用楔体试算 法确定。当构造符合本规范第5.4.3条规定时,土压力的计算可 不计水平膨胀力的作用。破裂面上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饱和快 剪强度指标。当十体中有明显通过墙址的裂隙面或层面时,尚应 以该面作为破裂面验算其稳定性。 5.4.5高度大于3m的挡土结构土压力计算时,应根据试验数 据或当地经验确定土体膨胀后抗剪强度衰减的影响,并应计算水 平膨胀力的作用。 5.4.6坡地上建筑物的地基设计,符合下列条件时,可按平坦 场地上建筑物的地基进行设计: 1布置在坡顶的建筑物,按本规范第5.4.3条设置挡土墙 且基础外边缘距挡土墙距离大于5m: 2布置在挖方地段的建筑物,基础外边缘至坡脚支挡结构 的净距大于3m。

    5.4.6坡地上建筑物的地基设计,符合下列条件时,可按

    5.5.1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的体型应力求简单,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选址宜位于膨胀土层厚度均匀,地形坡度小的 地段; 2建筑物宜避让胀缩性相差较大的土层,应避开地裂带, 不宜建在地下水位升降变化大的地段。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设 置沉降缝或提高建筑结构整体抗变形能力等措施。

    2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宜设置

    挖方与填方交界处或地基土显著

    2建筑物平面转折部位、高度或荷重有显著差异部位;3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部位。5.5.3屋面排水宜采用外排水,水落管不得设在沉降缝处,目其下端距散水面不应大于300mm。建筑物场地应设置有组织的排水系统。5.5.4建筑物四周应设散水,其构造宜符合下列规定(图5.5.4):≥200mm43室外地面标高3% ~ 5%>≥100mmL图5.5.4散水构造示意1一外墙;2一交接缝;3一垫层;4一面层1散水面层宜采用C15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散水垫层宜采用2:8灰土或三合土,面层和垫层厚度宜按表5.5.4选用;2散水面层的伸缩缝间距不应大于3m;3散水最小宽度应按表5.5.4选用。散水外缘距基槽不应小于300mm,坡度应为3%~5%;4散水与外墙的交接缝和散水之间的伸缩缝,应填嵌柔性防水材料。表5.5.4散水构造尺寸散水最小宽度L面层厚度垫层厚度地基胀缩等级(m)(mm)(mm)11. 2≥100≥1001. 5≥100≥150Ⅲ2. 0≥120≥20022

    5.5.5平坦场地胀缩等级为I级、Ⅱ级的膨胀土地基,当采用宽散水作为主要防治措施时,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5.5):>200mm室外地坪标高3%~5%>100mm图5.5.5宽散水构造示意1一外墙;2一交接缝;3垫层;4一隔热保温层;5一面层1面层可采用强度等级C15的素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100mm;2隔热保温层可采用1:3石灰焦渣,厚度宜为100mm~200mm;3垫层可采用2:8灰土或三合土,厚度宜为100mm~200mm;4胀缩等级为I级的膨胀土地基散水宽度不应小于2m,胀缩等级为开级的膨胀土地基散水宽度不应小于3m,坡度宜为3%~5%。5.5.6建筑物的室内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使用要求严格的地面,可根据地基土的胀缩等级按本规范附录J要求,采取相应的设计措施。胀缩等级为Ⅲ级的膨胀土地基和使用要求特别严格的地面,可采取地面配筋或地面架空等措施。经常用水房间的地面应设防水层,并应保持排水通畅;2大面积地面应设置分格变形缝。地面、墙体、地沟、地坑和设备基础之间宜用变形缝隔开。变形缝内应填嵌柔性防水材料;3对使用要求没有严格限制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可按普通地面进行设计。23

    5.5.7建筑物周围的广场、场区道路和人行便道设计,应符合 下列要求: 1建筑物周围的广场、场区道路和人行便道的标高应低于 散水外缘; 2广场应设置有组织的截水、排水系统,地面做法可按本 规范第5.5.6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设计; 3场区道路宜采用2:8灰土上铺砌大块石及砂卵石垫层 沥青混凝土或沥青表面处置面层。路肩宽度不应小于0.8m; 4人行便道宜采用预制块铺设,并宜与房屋散水相连接,

    5.6.1建筑物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和基础形式; 2应加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强度和刚度。 5.6.2砌体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重墙体应采用实心墙,墙厚不应小于240mm,砌体强 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不应 采用空斗墙、砖拱、无砂大孔混凝土和无筋中型砌块: 2建筑平面拐角部位不应设置门窗洞口,墙体尽端至门窗 洞口边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1m; 3楼梯间不宜设在建筑物的端部。 5.6.3砌体结构的圈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结构除应在基础顶部和屋盖处各设置一道钢筋混凝 土圈梁外,对于1级、Ⅱ级膨胀土地基上的多层房屋,其他楼层 可隔层设置圈梁;对于Ⅲ级膨胀土地基上的多层房屋,应每层设 置圈梁; 2单层工业厂房的围护墙体除应在基础顶部和屋盖处各设 置一道钢筋混凝土圈梁外,对于1级、Ⅱ级膨胀土地基,应沿墙 高每隔4m增设一道圈梁;对于Ⅲ级膨胀土地基,应沿墙高每隔 3m增设一道圈梁;

    5.6.8吊车梁应采用简支梁,吊车梁与吊车轨道之间

    于调整的连接方式。吊车顶面与屋架下弦的净空不宜小 F200mm。

    5.7.1膨胀土地基处理埋可采用换土、土性改良、砂石或灰土垫 层等方法。

    5.7.2膨胀土地基换土可采用非膨胀性土、灰土或改良土

    土厚度应通过变形计算确定。膨胀土土性改良可采用掺和力 石灰等材料,掺和比和施工工艺应通过试验确定

    5.7.3平坦场地上胀缩等级为I级、I级的膨胀土地基宜

    砂、碎石垫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300mm。垫层宽度应大于基 底宽度,两侧宜采用与垫层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应做好防、隔水 处理。

    5.7.4对较均匀且胀缩等级为I级的膨胀土地基,可

    基础,基础理深较大或基底压力较小时,宜采用墩基础;对胀缩 等级为Ⅲ级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膨胀土地基,宜采用桩基础

    5.7.5桩基础设计时,基桩和承台的构造和设计计算

    的轻型建筑物,桩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承载力计算时,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当地经验确 定。无资料时,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 2按变形计算时,桩基础升降位移应符合本规范第5.2.16 条的要求。桩端进入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以下或非膨胀土层中的 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膨胀变形计算时,应符合下式要求:

    2)按收缩变形计算时,应符合下式要求:

    5.7.8当桩身承受胀拨力时,应进行桩身抗拉强度和裂缝宽度 控制验算,并应采取通长配筋,最小配筋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5.7.9桩承台梁下应留有空隙,其值应大于土层浸水后的最大 膨胀量,且不应小于100mm。承台梁两侧应采取防止空隙堵塞 的措施,

    5.7.8当桩身承受胀拨力时,应进行桩身抗拉强度和裂缝 控制验算,并应采取通长配筋,最小配筋率应符合现行国家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控制验算,并应采取通长配筋,最小配筋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8.1给水管和排水管宜敷设在防渗管沟中,并应设置便于检 修的检查井等设施;管道接口应严密不漏水,并宜采用柔性 接头。

    5.8.2地下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基础,宜设置防渗垫

    5.8.2地下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基础,宜设置防渗垫层。

    5.8.3检漏井应设置在管沟末端和管沟沿线分段检查处,井内 应设置集水坑。

    洞。洞与管沟或管道间的上下净空不宜小于100mm。洞边与管 沟外壁应脱开,其缝隙应采用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封堵

    防止地基士不均匀胀缩变形可能造成危害的地基处理措施

    6.1.1膨胀土地区的建筑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和 施工季节,针对膨胀土的特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1.2地基基础施工前应完成场地平整、挡土墙、护坡、截洪 沟、排水沟、管沟等工程,并应保持场地排水通畅、边坡稳定。 6.1.3施工用水应要善管理,并应防止管网漏水。临时水池 洗料场、淋灰池、截洪沟及搅拌站等设施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 不应小于10m。临时生活设施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并应做好排(隔)水设施。 6.1.4堆放材料和设备的施工现场,应采取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的措施。排水流向应背离基坑(槽)。需大量浇水的材料,堆放 在距基坑(槽)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1.5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不得采用灌(注)水作业。

    6.1.5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不得采用灌(注)水

    6.2.1开挖基坑(槽)发现地裂、局部上层滞水或土层地质情 况等与勘察文件不符合时,应及时会同勘察、设计等单位协商处 理措施。

    6.2.2地基基础施工宜采取分段作业,施工过程中基坑(

    不得暴晒或泡水。地基基础工程宜避开雨天施工;雨期施工 应采取防水措施

    6.2.3基坑(槽)开挖时,应及时采取封闭措施。土方开

    在基底设计标高以上预留150mm~300mm土层,并应待下一工 开始前继续挖除,验槽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或采取其他 封闭措施。

    填方作业应自下而上分层压实。坡面形成后,应及时封闭。 开挖土方时应保护坡脚。坡顶弃土至开挖线的距离应通过稳 定性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5m。 6.2.5灌注桩施工时,成孔过程中严禁向孔内注水。孔底虚土 经清理后,应及时灌注混凝土成桩。 6.2.6基础施工出地面后,基坑(槽)应及时分层回填,填料 宜选用非膨胀土或经改良后的膨胀土,回填压实系数不应小 王004

    6.2.6基础施工出地面后,基坑(槽)应及时分层回填,填料

    6.2.6基础施工出地面后,基坑(槽)应及时分层回填,填料 宜选用非膨胀土或经改良后的膨胀土,回填压实系数不应小 于0.94。

    6.3.1底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梁),宜采用架空或桁架支模 的方法,并应避免直接支撑在膨胀土上。浇筑和养护混凝土过程 中应注意养护水的管理玻璃钢管标准,并应防止水流(渗)入地基内。

    6.3.2散水应在室内地面做好后立即施工。施工前应先夯

    土,基土为回填土时,应检查回填土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重 新处理。伸缩缝内的防水材料应充填密实,并应略高于散水,或 做成脊背形状。

    6.3.3管道及其附属建筑物的施工,宜采用分段快速作业法

    管道和电缆沟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做好接头。室内管沟敷设 时海洋标准,应做好管沟底的防渗漏及倾向室外的坡度。管道敷设完成 后,应及时回填、加盖或封面

    6.3.4水池、水沟等水工构筑物应符合防漏、防渗要求,混凝 土浇筑时不宜留施工缝,必须留缝时应加止水带,也可在池壁及 底板增设柔性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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