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G:U20-01-2019 公路桥涵卵石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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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G:U20-01-2019 公路桥涵卵石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杀文说明 试验数据表明:相同强度等级情况下,卵石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与碎石混凝土较为接 近,轴心抗拉强度、弹性模量、收缩、徐变略低于碎石混凝土,但基本无明显影响。以强度 等级C50为例,卵石混凝土不同龄期的抗折强度、轴心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均低于碎石 昆凝土,其中28d抗折强度降低14.9%、28d轴心抗压强度降低17.8%、28d弹性模量降 低10.2%,均可满足现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3362)规 定的各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轴心抗拉强度和弹性模量的要求,即满足结构设 计要求,
3.0.3在卵石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应综合考虑混凝土的工作性、力学性能、耐久性和 长期性能等指标,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3.0.4卵石混凝土在正式生产前,应进行试生产,以验证配合比的工作性及力学性能 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光伏发电标准规范范本4.1.5卵石集料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应满足表4.1.5的要求
集料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应满足表4.1.5白
4.1.5卵石集料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应满足表4.1.5的要求。
表4.1.5卵石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
4.1.6卵石集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满足表4.1.6的要求。当卵石集料中含有颗粒 犬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可 采用
表4.1.6卵石集料有害物质限量
的硫含量不得超过0.1%
表4.1.7卵石集料坚固性指标
4.1.8卵石集料的压碎值应满足表4.1.8的要求。
表4.1.8卵石集料压碎值
表4.1.9卵石集料空隙率
4.1.10卵石集料的吸水率应满足表4.1.10的要求。
4.1.10卵石集料的吸水率应满足表4.1.10的要求。
表4.1.10卵石集料吸水率
4.1.11卵石集料中的氯离子含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于钢筋混凝土,按干燥卵石的质量百分率计,不得大于0.02%。 2对于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燥卵石的质量百分率计,不得大于0.01%
条文说明 国家现行标准中未规定粗集料的氯离子含量限值,为防止近海地区使用卵石导致的 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超标,本条对卵石集料中的氯离子含量进行了限定
4.1.12卵石集料的碱活性试验方法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的 现定执行。当卵石集料具有碱活 印制措施
4.2.1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通用硅酸盐 》(GB175)的规定
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之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内掺混合材比例较高,掺入 合材品种、掺量难以获知,品质良莠不齐。相比之下,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 并掺加优质的矿物掺合料配制卵石混凝土,质量更易得到保障
4.2.2当卵石集料具有潜在碱活性时,宜选用碱含量(按Na,0当量计)不大于
4.2.2当卵石集料具有潜在碱活性时,宜选用碱含量(按Na,0当量计)不大于0.60 水泥。
4.2.3水泥比表面积不宜大于350m/k
条文说明 水泥细度过高,会使水泥的水化速率加快、水化放热集中、增大水泥浆体的自收缩,导 致混凝土早期开裂危险性增大。提高水泥细度还会增加水泥的需水量,对混凝土强度的 后期发展和耐久性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本条对水泥比表面积的最大值进行了限制。
4.3.1矿物掺合料可采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天然火山灰等材料,当采用 其他矿物掺合料时,应经专项试验验证,确保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或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 使用时应保证其产品质量均匀稳定
卵石混凝土中掺入适量的矿物掺合料,可改善混凝土的工作性和耐久性。目前常 品种有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天然火山灰等材料。
4.3.2宜选用I级、Ⅱ级粉煤灰,不宜使用磨细灰,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用于水 1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规定
条文说明 选用等级较高的粉煤灰,可明显改善混凝土的性能,获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随着 科技的发展和进步,新建的大型火力发电厂燃煤条件好,多数采用静电收尘装置,粉煤灰 的分选设施较先进,一般均具有生产I级或Ⅱ级粉煤灰的条件,因而提出宜选用Ⅱ级及以 上粉煤灰。国内市场上的磨细灰品质良劳不齐,质量难以控制,不宜用于重要混凝土结 构中。
4.3.6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掺合料复合而成的矿物掺合料时,其技术指标应符合 《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JG/T486)的规定
4.4.1细集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ITG/TF50)的规完
4.4.1细集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ITG/T
4.4.2细集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细度模数适当
4.5.1外加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4.5.2外加剂与水泥、矿物掺合料应具有良好的适应性。 4.5.3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根据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4.6.1水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的规定。 4.6.2 混凝土用水中不应漂浮明显的油脂和泡沫,且不应有明显的颜色和异味;严禁 海水用于结构混凝土的拌制和养护。
5.1.1卵石混凝土的配制宜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按表5.1.1选择适宜类别的卵 料
表5.1.1混凝王强度与卵石集料类别
5.1.3配制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时,与碎石混凝土相比,卵石混凝王的水胶比利 应进行调整,
卵石颗粒表面光滑的特性,一方面使卵石与胶凝材料水化产物之间的物理交接较碎 石弱,另一方面卵石集料颗粒之间摩擦减小,混凝土的工作性较碎石混凝土有一定改善。 大量试验数据表明,为配制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卵石混凝土与碎石混凝土相比,水胶 比应略微减小,降低幅度约为0.04~0.06。 选定水胶比和胶凝材料用量后,砂率决定了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与表面光圆的 卵石颗粒相比,表面粗糙、多棱角的碎石需要较多的砂浆包裹粗集料来制备工作性良好的 混凝土。因此,相较于碎石混凝土,卵石混凝土的砂率应略微降低,根据本规程编制组经 验,降低幅度约为2%~4%。
4卵石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过试配、调整、试生产,满足要求后方可生产使用。
5.1.4卵石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过试配、调整、试生产.满足要求后方可生
5.2.1配制强度应根据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生产施工水平的差异,按照现行《普通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经计算确定;对于抗裂性能要求高的大体积卵石 混凝土结构,其试配强度最大值不宜大于设计强用 等级值的1.5倍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一2011)未规定混凝土配制强度的上限值,在 实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实体结构混凝土强度验收合格,大多通过增加胶凝材料用量的方 法,导致强度富余量过高。这不仅会造成胶凝材料的浪费,更会使水化热增加,增大混凝 土的开裂风险。因此,本条规定混凝土试配强度不宜超出设计强度等级值的50%,如设 计强度等级为C30的混凝土,其试配强度不宜超过45MPa
5.2.2大体积卵石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与评定宜采用60d龄期强度进行控制
条文说明 为避免出现温度裂缝,在保证混凝土强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大体积卵石混凝土采用 50d龄期强度进行配合比设计和验收评定,可以减少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提高掺合料的 用量,以降低大体积卵石混凝土的绝热温升
工时股凝材科用重直网定表,之.3的安 求,在保证强度的前提下宜适当减少胶凝材料中的水泥用量。当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试 验确定,
注: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宜大于0.42
条文说明 孔隙中的游离水会给混凝土的耐久性带来不利影响,限制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可以 控制混凝土中游离水量,从而有效地改善其抗渗性、抗冻性等耐久性指标。 为保证拌合物的良好工作性,需限制胶凝材料的最小用量。此外,当胶凝材料用量过 大时过高的水化热会增加混凝土开裂的可能性。因此,胶凝材料的用量应适宜。
茶文说明 孔隙中的游离水会给混凝土的耐久性带来不利影响,限制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可 制混凝土中游离水量,从而有效地改善其抗渗性、抗冻性等耐久性指标。 为保证拌合物的良好工作性,需限制胶凝材料的最小用量。此外,当胶凝材料用量 时过高的水化热会增加混凝土开裂的可能性。因此,胶凝材料的用量应适宜。
5.2.4卵石混凝土中宜掺加优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或硅灰等矿物掺合料,其
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通过试验确定,且宜满足下列要求: 1粉煤灰的最大掺量宜不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50%,当混凝土结构处于化学腐蚀 环境时,混凝土中的粉煤灰掺量宜不少于胶凝材料总量的20%;当掺量超过30%时,水胶 比不宜大于0.42。 2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粉的最大掺量宜不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80%。 3当混凝土中单独掺加硅灰时,其掺量不宜大于胶凝材料总量的10%;当硅灰与粉 煤灰或粒化高炉矿渣粉复合掺加时,其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3%~5%。
5.2.5卵石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F50)的规定,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测方法应按现行《混凝土中氯 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322)的规定执行
5.2.6卵石混凝土的总碱含量不宜大于3.0kg/m。混凝土碱含量计算方法应按现行
卵石混凝土的总碱含量不宜大于3.0kg/m。混凝土碱含量计算方法应按现行 昆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50733)的规定执行。
5.3.1卵石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JGJ55)的规定
程》(JGJ55)的规定。
程》(JGJ55)的规定。
5.3.2在配合比试拌的基础上,卵石混凝土配合比应按现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 程》(JGJ55)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并进行配合比调整和校正
5.3.3校正后的卵石混凝土试拌配合比,应在满足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要求和混凝土试 配强度的基础上,对设计提出的混凝土耐久性项目或现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 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3362)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和评定,符合要求的配合比确定 为试验室配合比。
5.4.1试生产混凝土的工作性及力学性能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确定为生产配合比
5.4.1试生产混凝土的工作性及力学性能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确定为
5.4.2试生产混凝土的工作性或力学性能不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在排除影响配合比的 相关因素后,再次进行对比验证。如结果仍不能满足要求,则应重新设计配合比。
6.0.1各种原材料必须分仓储存,并应有明显的标识。 6.0.2! 卵石集料应分仓单粒级储存,并应将不同产地、品种的集料分别储存,避免混杂 和污染。 6.0.3 施工前应制订卵石混凝土施工技术方案,并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6.0.4原材料计量过程中应根据卵石集料、细集料的含水率变化及时调整水和卵石集 科、细集料的称量。
条文说明 生产施工过程中向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会严重影响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和耐 混凝土工程质量危害极大,应严格禁止。
应低于5℃,并应有保温措施。
条文说明 降低拌合物入模温度可以降低混凝土内部温升,减小内表温差,预防混凝土裂缝。 入模温度的方法有集料冷却、降低水泥温度、加冰或冷水拌和、液氮冷却等措施。而 冷的天气,混凝土低温浇筑养护会降低强度的发展速率。提高拌合物温度的常用方 加热水拌和、加强保温等。
压强度不应低于3.5MPa。
茶文说明 冬期施工时,应对混凝土结构采取保温措施,以避免混凝土温度裂缝的产生。提高受 冻前的强度对卵石混凝土强度发展是有益的。ACI306RColdWeatherConcreting规定, 3.5MPa是混凝土受冻前必须达到的最低抗压强度
6.0.9浇筑大体积卵石混凝土时,应采取适当的温控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大体积 土施工标准》(GB50496)的规定
6.0.10混凝土应按一定的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且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前浇 上层混凝土。上、下层同时浇筑时,上层与下层的前后浇筑距离应保持在1.5m以 倾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逐层扩展升高,并保持水平分层
卵石混凝土结构通常采用分层浇筑,分层厚度不宜过大,层间浇筑间隔时间不宜过 长,以保证每层混凝土的浇筑质量和整体结构的匀质性
6.0.11卵石混凝土可采用插人式振捣棒捣实,插人点间距不应大于振捣棒振动作用 半径。采用高频振捣器振捣时,每点振捣时间宜为15~20s。当振至混凝土拌合物表面 出现泛浆、基本无气泡逸出时即可视为捣实,不得过振
一般结构混凝土通常采用插入式振捣棒进行振捣,较薄的平面结构可采用平板振捣 器进行表面振捣,竖向薄壁且配筋较密的结构或构件可采用附壁振动器进行附壁振动。 当采用干硬性混凝土成型混凝土制品时,可采用振动台或表面加压振动。振捣(动)时间 要根据混凝土工作性和振捣方式确定,避免混凝土密实度不够或分层。卵石混凝土宜振 性稍优于碎石混凝土,在振捣过程中,卵石集料容易下沉,所以振捣时间较碎石混凝土应 适当缩短
6.0.12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尽快予以覆盖并保湿养护。混凝土的保湿养护时间应 符合下列规定:普通混凝土潮湿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0d;大体积混凝土潮湿养护时间不得 少于15d;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潮湿养护后,宜在空气中干燥碳化7~14d;对于大掺量粉 煤灰或粒化高炉矿渣粉混凝土,潮湿养护时间不宜少于21d
合理的养护对混凝土至关重要。为了减少混凝土的早期自收缩,保证混凝土 实的微结构,充分的潮湿养护过程至关重要。混凝土的早期强度发展在一定程度
了水泥水化的程度,所以可将养护结束时的强度作为养护期限的控制指标之一。经试验 研究和工程经验证明,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按规定进行潮湿养护后,在空气中干燥碳 化7~14d.混凝土的抗冻融循环次数可提高20%~30%
6.0.13在干燥环境、大风速条件下施工混凝土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正混凝王表面水 分过快散失,
条文说明 干燥或大风环境会使混凝土表面过快失水,从而导致混凝土的表面出现裂纹,严重者 会产生裂缝,故规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防止
在7d之内不受水的直接冲刷。当环境水具有侵蚀作用时,应保证混凝土在养护期内 侵蚀性物质接触
条文说明 在达到一定强度、形成密实的微结构之前,环境水会导致混凝土的溶蚀,使混凝土的 散结构劣化,进而影响混凝土的性能。当水中含有硫酸盐、氯盐等侵蚀性介质时,还会导 致钙矾石和石膏等膨胀性产物的生成或钢筋锈蚀等后果。
7.1.1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的批次验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兑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外加剂产品还应具有使用说明书。 7.1.2原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检验,检验样品应随机抽取。 7.1.3 卵石集料的取样、试样数量、试样处理应按现行《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42)的规定执行。 7.1.4连续供应同厂家、类别、规格和批次的卵石集料,每400m(或600t)为一个检验 批;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卵石集料,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7.1.5除卵石外的其他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F50)的规定执行。
7.2.1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对卵石混凝土拌合物进行 检验。
条文说明 卵石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检验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进行。搅拌地点检验为 控制性自检,浇筑地点检验为验收检验。凝结时间检验可只在搅拌地点进行。
7.2.2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检验指标宜包括落度、扩展度、1h落度损失、黏聚性
7.2.2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检验指标宜包括落度、扩展度、1h落度损失、黏聚性 水性、重度和含气量等,应根据设计要求选取相应指标检验
7.2.3混凝士拌合物的检验频率应
1检验频率应为每一个工作班至少检验两次。 2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时,每增加200m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7.2.4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采用同一批次水泥和外加剂的混凝土凝结时间应至少 检验一次。
7.2.4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采用同一批次水泥和外加剂的混凝土凝结时间
7.3.1卵石混凝土强度检验宜以抗压强度为主,并应以150mm立方体试件、标准养 件下的抗压强度为标准。当设计另有要求时,应以设计要求为准
试件,试件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等)时,每一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 2浇筑连续大体积结构时,每80~200m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3上部结构,主要构件长16m以下应制取1组,16~30m制取2组,31~50m制取3 组,50m以上者不少于5组。小型构件每批或每一工作班至少应制取2组。 4每根钻孔桩至少应制取2组;桩长20m以上者不少于3组;桩径大、浇筑时间很 长时,不少于4组。如换工作班时,每工作班应制取2组。 5构筑物(小桥涵、挡土墙)每座、每处或每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组。当原材料和配 合比相同、并由同一拌和站拌制时,可几座或几处合并制取2组。
7.3.3试件的留置、制作、养护和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50081)的规定
7.3.4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还应现场留置试件进行同条件养护,测试混凝
册土建工程》(JTGF80/1)的规定。
7.3.6当对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有要求时,其检验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
7.3.6当对混凝王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有要求时,其检验指标应符合设计要 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BO1 规定。
卵石集料的生产及质量检验附录A!卵石集料的生产及质量检验A.1卵石料源选择A.1.1宜选用表面洁净、质地坚硬、发育良好、无明显片理结构的河卵石作为卵石集料:当使用其他种类卵石时,应经试验验证后方可使用。A.1.2料源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A.2卵石集料生产A.2.1卵石集料的生产工艺包括干法生产和湿法生产,生产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废水、粉尘、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及综合利用,以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规定A.2.2采用干法生产工艺时,天然卵石的生产过程应包括投料、筛分、除尘等环节。筛分出的超粒径颗粒,经破碎、筛分、除尘,用于生产碎卵石集料。卵石集料干法生产工艺流程如图A.2.2所示。除尘超粒径颗粒筛分破碎筛分除尘卵石开采给料成品超粒径颗粒图A.2.2卵石集料干法生产工艺流程图A.2.3采用湿法生产工艺时,天然卵石中筛分出的超粒径颗粒经破碎、筛分、水洗、污水处理、堆放脱水等环节,生产碎卵石集料。卵石集料湿法生产工艺流程如图A.2.3所示。超粒径颗粒筛分破碎筛分水洗脱水给料成品出厂开采超粒径颗粒图A.2.3卵石集料湿法生产工艺流程图19
A.2.4卵石的破碎一般采用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和反击式破碎机,不宜采用锤 式破碎机进行破碎
A.2.5碎卵石中含泥量应根据工艺特点选择相应除粉工艺进行控制
A.2.6生产碎卵石的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破碎机内衬板,尤其应 辰动筛的破损尺寸进行严格的监控,当筛网尺寸经磨损不合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A.3卵石集料质量检验
A.3.1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应按 表A.3.1执行
表A.3.1卵石集料型式检验与出厂检验项目与试验方法
A.3.2卵石集料每批产品出厂时应附有出厂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应按同一规格、同 及别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 辛值。
及别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 辛值。 A.3.3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规程第4.1.3~4.1.12条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项目,有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 2 原材料产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3正常生产,每年一次。 4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卵石集料的生产及质量检验
A.3.4卵石集料的检验按同分类、规格、类别、适用等级及日产量进行,日产量2000t 以下的,应以600t为一批,不足600t亦视为一批;日产量2000t以上的,应以1000t为一 批高层标准规范范本,不足1000t亦视为一批;日产量5000t以上的,应以2000t为一批,不足2000t亦视为 一批。若卵石料源有所改变或对质量怀疑时也应进行检验
A.3.5卵石集料技术指标合格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验(含复检)后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本规程的相应规定时,可判定该批次产品 合格。 2检验中若有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本规程的相应规定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 取样,对该项进行复检。复检后,若试验结果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可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 若复检后仍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若有两项及以上试验结果 不符合本规程的相应规定,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A.4.1卵石集料出厂时,供需双方在厂内验收产品,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或检验证明,其内容宜包括: 1分类、类别、公称粒级和生产厂家信息。 2 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 3出厂检验结果、日期及执行标准号。
A.4.2卵石集料应按品种、类别、公称粒级分别堆放和运输,防正人
A.4.2卵石集料应按品种、类别、公称粒级分别堆放和运输体检标准,防正人为碾压及污梁 产品。
1本规程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下列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 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引用标准的用语采用下列写法: 1)在标准总则中表述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时,采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在标准条文及其他规定中,当引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表述为“应符 合《××××××》(×××)的有关规定”; 3当引用标准中的其他规定时,表述为“应符合本规程第×章的有关规定”“应符合 本规程第×.×节的有关规定”“应符合本规程第×.×.×条的有关规定”或“应按本规程 第×.×.×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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