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769-2009 公路工程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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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检测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基准混凝上配合比按JCI55进行设计。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受检混凝土和其对应的基准混 疑土的水泥、砂、石的比例相同。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水泥用量: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为360kg/m; b 砂率:基准混凝土和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受检混凝土的砂率均为40%~47%; C 外加剂掺量:按生产厂推荐掺量: 用水量:基准混凝土和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受检混凝土的落度均控制为210mm± 10mm,用水量为期落度210mm±10mm时最小用水量,用水量包括液体外加剂、砂、石材料中所 含水量。
.2.3.1采用符合JG3036要求的公称容量60L单卧轴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揽拌机拌和量应 5L医院建设标准,不宜大于45L
6.2.3.1采用符合JG3036要求的公称容量60L单卧轴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揽拌机拌和量应不少于 15L,不宜大于45L 6.2.3.2使用粉状外加剂时,先将水泥,砂、石、外加剂一次投人,先干拌均匀,再加拌和水一起搅拌 2min。使用液体外加剂时,先将水泥、砂,石次投人,先干拌均勾,再加人掺有外加剂的拌和水一起搅 拌2min 6.2.3.3出料后在铁板上用人工翻拌至均匀,再进行试验。各种混凝土试验材料及环境温度均应保持 在20℃±3℃
6.2.6硬化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
6.2.6.1抗压强度比、28d收缩率比
6.2.6.1抗压强度比、28d收缩率比 应按照CB807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6.2弯拉强度比
受检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的弯拉强度按JTGE30进行试验和计算。弯拉强度比以掺聚 减水剂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同龄期弯拉强度之比表示,按式(!)进行计算,精确到整数
R——弯拉强度比,单位为百分比(%); J.——掺外加剂混凝土的弯拉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基准混凝土的弯拉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应按照JTGE3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3.1含固量、含水率、密度、细度、DH值
应按照GB/T8077规定的方法谢行测定
6.3.2水泥净浆流动度
应按照JTCE3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7.1.1点样和混合榴
试样分点样和混合样。点样是在一次生产产品中取得的一个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量 均勾混合而取得的试样。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不小于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 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501,不足1001或50t的也应按一个批量计,同一批号的产品应混 合均匀。
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1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批号取样应充分混匀:分 按规定的项目与方法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 以备有疑间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惠 验或仲裁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表1、表2、表3中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7.4.1出厂检验判定
7.4.2型式检验判定
产品经检验,性能完全符合第5章规定的相应指标要求,可判定该批次此类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合格。如不符合,则判定本批该类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不合格
复验以封存样进行。如使用单 供货合同中规定镀锌电焊网标准,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 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具有代表性的混合样品,复验按照型式检验项目检验。
品说明书、包装、出厂、储
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生产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及类型; 第5章所规定的该类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产品全部技术指标统计苹均值、统计数量n值与该 类产品本批实测达标对比数据; d) 适用范围: e 推荐掺量: f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可根据产品性能由生产企业自行规定,有效期须从生产日期起算;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提示等。
粉状外加剂可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包装。液体外加剂可采用塑料桶、金属桶包装。包装净质 量误差不超过1.0%。液体外加剂也可采用槽车散装。 所有包装容器上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及类型、代号、执行标准、商标、净质量或体 积、生产厂名及有效期限。生产日期和产品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上于以说明
应随第一批货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出厂:技术文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不全、包装不符、质量 不足、产品受潮变质,以及超过有效期限。 随货提供技术文件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及型号、出厂日期、特性及主要成分、适用范围及推荐掺 量、外加剂总碱量、氯离子含量、甲醛含量、有无毒性、易燃状况、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使用方法、计量精度 及注意事项。
或固定的场所妥善保管,以易于识别、便于检查和提货为 原则。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损,运输时避免受潮
使用单位在规定的存放条件和有效期内,经复检发现性能与本标准不符时,应予以退回或更换。 净质量和体积误差超过1%时,可以要求退货或补足,粉状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可取50包,液体的 可取30桶(其他包装形式由双方协商),称量取平均值计算。 凡发现出厂文件和技术文件不全,以及发现粉状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产品实物质量或液体聚羧酸 系高性能减水剂产品浓度与出厂文件不符合者食用油标准,可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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