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80-2020 道路隧道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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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施工辅助通道constructionsubsidiarych

    2.0.23动态设计dynamicdesign

    2.0.24超前地质预报advancedgeologicalforeca

    在分析既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对开挖面前方的地质条件进行 探测、分析与评价的活动。

    高速标准规范范本2.0.25监控量测monitoringmeasurement

    为保障隧道施工安全与优化支护参数,在隧道内或地表,对地层及支护结构的变形与应 力进行量测、分析与评价的活动。

    2.0.26结构耐久性structuredurabilit

    在预定的环境作用和预期的维修与使用条件下,结构及其构件在规定期限内维持其所需 最基本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表示氯离子借助混凝土中的毛细孔孔壁吸附水从高浓度区向低浓度区扩散性的参数。 2.0.28变形缝deformationjoint

    2.0.29耐火极限fireresistancelim

    在隧道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 完整性或隔热性的这段时间。

    2.0.30隧道防水tunnelwaterproofing

    为保障隧道运营安全、设备正常使用、结构耐久性及美观而采取的防止地下水向洞内渗

    流的措施,一般可分为衬砌防水系统与路面防水系统。

    2.0.31隧道排水tunneldrainagesystem

    2.0.34需风量requestedairvolum

    2.0.36设计风速designedwind speed

    当采用纵向排烟时,控制烟雾沿隧道坡度逆向流动的最小风速称为临界风速, 2.0.38风压airpressure 分为静压、动压、全压。作用于各个方向上压强相等的空气压力称为静压;空气以某一 速度流动时所产生的压力称为动压;任一测点处静压和动压之和称为全压。

    2.0.38风压airpress

    2.0.41重点排烟concentratedsmokeextracti

    在隧道纵向设置专用排烟风道,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排烟口。火灾时,远程控制火源附近 的排烟口开启,将烟气快速有效地排出行车空间

    2.0.42应急照明emergencylighting

    在隧道的正常照明电源失效时而启动的照明,并供人员疏散和保障安全的照明。应急照 明包括疏散指示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2.0.43加强照明intensivelighting

    无车辆进出隧道时所产生的“黑洞效应”、“白洞效

    3.0.1道路隧道的道路等级、设计速度应与所属道路等级 并应符合深圳市《道路设计 标准》SJG69和相关规范规定。 3.0.2道路隧道可按封闭段长度分为4类,并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道路隧道长度分类

    注:L为主线封闭段长度(m)

    3.0.3道路隧道可根据主线封闭段长度和交通情况,按防火设计要求分为4类,并应符 3.0.3的规定。

    表3.0.3道路隧道长度分类

    注:L为主线封闭段长度(m)

    3.0.4道路隧道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3.0.5道路隧道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3.0.6道路隧道线位的确定,应根据规划线路走向,在充分调查工程条件、社会人文和环保 条件的基础上,综合比选隧道轴线位置、平纵线形、洞口位置、与两端路网连接、交通功能 等,确定推荐方案。 3.0.7道路隧道土建设计应加强与通风、照明、供配电、消防、交通监控等附属设施系统设 计之间的协调,形成合理的综合设计。 3.0.8道路隧道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与周边环境,从技术、经济、工期、环境影响等方面综 合比较,选择合理的结构形式和施工方法。 3.0.9道路隧道设计应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法规,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应在满足安全 经济、可靠的原则下,体现节能环保,宜选用高效、低能耗的设备系统,对通风、照明等能 耗较大的设备应采取全面的节能设计。 3.0.10道路隧道应进行专项景观设计,隧道洞口、洞内装饰以及风亭风塔等景观艺术设计 应与周围城市环境相协调。 3.0.11道路隧道穿越(包括上跨、下穿和近接)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引蓄水工程、供水 工程、重要管线等地下障碍物或者江河湖海时,结构净距应满足相应的安全保护距离和规定 如不满足要求,应进行专项安全论证。 3.0.12道路隧道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鼓励采用装配式的结构构件。

    3.0.13工程总平面布置、附属用房安排、隧道安全运营管理的设置应满足隧道

    管理维护和防灾救援的综合需要。 3.0.14道路隧道设计应根据隧道工程条件与技术特点开展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 3.0.15道路隧道设计应根据规划预留轨道交通、市政设施等必要的实施条件,并考虑城市 规划和周围环境对隧道结构的影响。 3.0.16道路隧道设计应引入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高交通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各参 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管理维护和防灾救援的综合需要。 3.0.14道路隧道设计应根据隧道工程条件与技术特点开展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 3.0.15道路隧道设计应根据规划预留轨道交通、市政设施等必要的实施条件,并考虑城市 规划和周围环境对隧道结构的影响。 3.0.16道路隧道设计应引入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高交通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各参 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4.1.1道路隧道横断面设计在满足建筑限界条件下,应为通风、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 监控、通讯、内饰装修等配套附属设施和安全疏散设施提供安装空间,通过合理布置充分利 用空间,同时应预留结构变形、施工误差、路面调坡等余量。 4.1.2道路隧道内如多点进出时横断面应设计集散车道与其它道路相连接,否则隧道横断面 应与两端地面道路保持一致。 4.1.3道路隧道采用盾构工法时,盾构横断面应考虑通用性,宜采用标准化断面,集约化布 置。

    4.2.1道路隧道按道路用地和交通运行特征可选用单层式横断面或双层式横断面。 4.2.2道路隧道不应采用在同一通行孔布置双向交通,也不宜采用同一行驶方向多孔布置。

    4.2.1道路隧道按道路用地和交通运行特征可选用单层式横断面或双层式横断面

    4.3.1快速路隧道严禁在同孔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当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隧道同 孔内需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必须在机动车道外侧设置隔离护栏。 4.3.2城市地下空间有限,检修道设置应综合考虑道路功能需求和工程造价等因素,当不设 置检修道时,隧道侧墙下部必须设置防撞设施。 4.3.3小客车专用道路隧道的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表4.3.3规定,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值 条件受限时可采用最小值

    表4.3.3小客车专用道路隧道的一条机动车道宽度

    4.4.1道路隧道建筑限界组成最小值应符合表4

    表4.4.1建筑限界组成最小值

    2、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或人行道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37的规定

    4.4.2道路隧道最小净高应符合表4.4.2规定

    4.4.2道路隧道最小净高应符合表4.4.2规定

    表4.4.2道路隧道最小净高

    5.1.1道路隧道平纵线形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及《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 计规范》CJJ221的相关规定。 5.1.2道路隧道路线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进行交通仿真及安全评估,结合交通量,对主线 平纵线形、视距、洞口线形指标及出入口设置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5.1.3道路隧道平面、纵断面设计,应尽量避免穿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特别复杂和严重不 良的地质段以及现状建筑物

    5.2.1道路隧道平面线形应根据施工工法、地形、路线走向和沿线障碍物等因素确定。 5.2.2道路隧道平面设计应重点考虑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的避让和安全距离。 5.2.3新建道路隧道应充分考虑隧道进出洞口的线形条件要求,除应符合《公路隧道设计规 范第一册土建工程》JTG3370.1中对洞口内外侧各3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范围线形的要求 还宜考虑隧道扩能提速的可实施性,同时洞口位置线形一致段应充分考虑遮光棚增设和防洞 口边坡塌影响,预留加长明洞的可实施性

    5.3.1道路隧道纵坡设计应根据通行车辆状况予以确定,隧道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3%。在 条件受限的情况下突破最小纵坡时,应综合隧道排水等要求进行专项论证。 5.3.2道路隧道出入口接地口处应设置反向坡,形成高于路面10cm~20cm的驼峰,确保地 面积水不淹入隧道内。

    6.1.1道路隧道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应与道路主体工程相协调,根据道路功能,综合考虑隧 道在设计、施工、运营管理以及近期与远期等各种因素,总体上符合安全、畅通、环保、可 特续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 5.1.2道路隧道宜优先采用主动发光标志。主动发光标志宜体薄量轻,便于悬挂;亮度衰减 慢,便于长期工作。 6.1.3道路隧道的交通标志应设置在驾驶人员最易看到、并能准确判读的醒目位置,在小半 经平曲线或竖曲线等路段设置标志,应注意侧墙等对标志的遮挡,保证交通标志的视认距离。 5.1.4道路隧道的交通标志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现象,信 息应连续,对于混合行驶的道路隧道,应注意大车对交通标志的遮挡,重要信息宜重复显示 5.1.5道路隧道可变情报板、限速标志等尺寸可根据道路内空间状况作适当调整,并应满足 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不得侵入隧道建筑限界内, .1.6道路隧道两侧道路边线处应设置发光道钉,检修道和防撞墩等道牙处不应采用黑黄相 间的标线。 5.1.7长距离道路隧道和特长道路隧道应研究论证隧道内车道变换交通组织方式,隧道出入 NENEIAA

    6.2.1道路隧道主线分流端部应设置防撞设施。 6.2.2道路隧道出入口散开段的护栏端部应采取安全性处理措施。 6.2.3道路隧道入口处应设置路侧护栏防护设施至洞口内,防止车辆碰撞隧道洞口事故发 生。 6.2.4道路隧道布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必须在机动车道外侧设置隔离护栏,且不得在 一个高程板块,确保非机动车及行人的通行安全。 6.2.5道路隧道不设置检修道时,隧道侧墙下部必须设置防撞设施。

    6.3.1道路隧道进出口端应结合所在片区交通状况及就近节点进行统一管理。 6.3.2建立基于交通流、环境绿色标准(尾气排放)的交通管理控制模型,研究隧道运行车 速与车型限制的管理要求。 6.3.3道路隧道工程应根据智慧城市的目标要求进行智能交通管控设计,完善隧道监控设 施,有条件时可设置横向显示屏。

    7.1.1道路隧道施工工法的设计应以工程勘察资料为依据,根据工程沿线的建设条件,考虑 施工和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改变对结构的作用,通过技术经济、功能效果、环境和社 会效益的综合评价,合理选择施工工法。 7.1.2道路隧道的结构设计应按现行的《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公路隧道设 计规范第一册土建工程》JTG/TD703370.1、《深圳市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05及相关 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7.2.1明挖法对城市环境干扰较大,其应用受到交通条件、场地环境等因素限制,应充分论 证明挖法对城市环境、周边建(构)筑物的影响。 7.2.2为节约地下空间用地,一般情况下基坑支护型式不应采用锚杆或锚索结构。 7.2.3为确保施工安全,不应采用人工挖孔的成桩工艺。 7.2.4当临近存在重要建(构)筑物时,基坑应采用安全稳定性高的围护与支撑体系。对于 临近建(构)筑物、水平和沉降变形要求严格的基坑,宜采用刚度较大、止水效果良好的地 下连续墙或咬合桩围护结构,支撑宜采用混凝土支撑或其它变形控制好的支撑系统。 7.2.5对于基坑周边地下水降低影响较大、环境敏感的区域,应采用止水效果良好的地下连 续墙或者咬合桩的支护型式,并设置水位观测井监测水位变化情况,当地下水位下降幅度过 大时,可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采用坑外回灌措施。 7.2.6对于上跨重要地下构筑物的基坑,应按照分层、分段的方式进行开挖,不得出现一次 性较大的开挖卸荷作用。 7.2.7对于临近重要建(构)筑物、振动控制要求较高的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应采用对周边 环境影响较小的工艺。 7.2.8在基坑开挖和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周边环境条件和岩土性状的 变化进行现场监测,并建立监测信息反馈联动机制和完备的应急预案。

    7.3.1拟采用盾构法施工的隧道,需专项论证盾构法的适用性和专项分析盾构机选型。 7.3.2盾构法隧道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监控量测措施,控制地表变形,保证地下 管网和邻近建(构)筑物的安全。 7.3.3盾构掘进过程中必须对成环管片与地层的间隙充填注浆。壁后注浆分为同步注浆、即 时注浆和二次补强注浆等,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地表沉降状态、环境要求及设备情况等选 择注浆参数,且必须采取措施减少注浆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3.4盾构隧道穿越地铁结构、桥梁桩基、建筑基础或铁路等设施时,应提前对建(构)筑

    物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测评估,并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详细的掘进方案和施工 预案,保证临近建(构)筑物的安全与稳定。

    7.4.1矿山法中当需要采用钢架进行初期支护时,宜采用格栅钢架,保证钢架与围岩之间能 密实填充混凝土。 7.4.2矿山法施工中应严格控制爆破振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于临近地铁结构、房屋建筑 等敏感建(构)筑物的隧道,应严格控制爆破振速,并满足相关规定。 7.4.3为减小爆破振动对周边环境影响,可采用电子数码雷管或静态爆破等施工工艺 7.4.4矿山法施工的隧道车行横通道、人行横通道与配电房等设备用房宜采取合建方式,减 小土建工程量。 7.4.5矿山法隧道通风竖井宜采用圆形断面,井身支护应采用复合衬砌。对于直径小于7m 的竖井,支护参数可参照现行《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公 路隧道设计细则》JTG/TD70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直径大于7m的竖井,应作专项设计。 7.4.6竖井施工可采用正并法(全井单行作业法、长段单行作业法、短段单行作业法、长段 平行作业法)、反并法(吊灌反并正向扩大法、爬罐反并正向扩大法、钻机反并正向扩大法)。 7.4.7道路隧道设计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超前地质预报、现场揭示地质和监控量测信息开展 动态设计。 7.4.8道路隧道洞口不应大面积开挖边仰坡,有条件时应采用不刷仰坡进洞方案,边仰坡应 根据地质、水文、气候以及高度等条件,采取工程加固和植被防护相结合的措施。 7.4.9道路隧道进出洞口设计宜采用超前大管棚,当进出洞口围岩完整性好时,应综合详细 的地质勘察资料分析是否取消大管棚

    8.1.1结构设计应以“结构为功能服务”为原则,满足城市规划、行车运营、环境保护、抗 震、防水、防火、防护、防腐蚀及施工等要求,并应做到结构安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 合理。 8.1.2道路隧道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及作

    震、防水、防火、防护、防腐蚀及施工等要求,并应做到结构安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 合理。 8.1.2道路隧道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及作 用等级进行设计:隧道主体结构和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按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 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使用期间可以更换且不影响运营的次要结构构件,可按设计使用年限 5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8.1.3道路隧道防水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 与其相适应的防水措施;隧道工程应以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为主,以接缝防水为重点,辅以防 水层加强防水,并应满足结构使用要求。

    8.1.3道路隧道防水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 与其相适应的防水措施;隧道工程应以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为主,以接缝防水为重点,辅以防 水层加强防水,并应满足结构使用要求。

    8.2.1道路隧道结构的

    8.2.1道路隧道结构的理置深度及与相邻隧道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无法满足时,应 结合隧道所处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条件进行分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盾构工作井之间的隧道覆土厚度不宜小于管片外径,工作井处的隧道覆土厚度不宜 小于管片外径的0.6倍; 2盾构工作井之间的隧道间的净距不宜小于管片外径,工作井处的隧道间的净距不宜 小于管片外径的0.6倍; 3矿山法施工的隧道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开挖宽度的1倍。 8.2.2当采用盾构法施工时,盾构管片结构宜符合以下规定: 1盾构隧道标准段宜采用单层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接头应具有一定的刚度; 2盾构隧道管片宜采用通用衬砌环,错缝拼装: 3盾构管片厚度应结合隧道直径、埋深、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经施工阶段、正 常运行阶段验算确定,宜取0.040~0.045D(D为管片外径); 4管片宽度应根据千斤顶行程、隧道直径、管片运输、起吊、管片拼装工艺等因素综 合确定。 8.2.3大体积浇筑的混凝土应避免采用高水化热水泥,并宜掺入高效减水剂、优质粉煤灰或 磨细矿渣等,同时应严格控制水泥用量,限制水胶比和控制混凝土入模温度,必要时应进行 专题研究。

    8.2.4注浆材料宜采用对地下环境无污染及后期收缩小的材料。

    等方式,支架、托架等金属构件应考虑防腐耐久措施。8.2.8变形缝的设置应根据隧道结构形式、结构刚度、防水能力、地质条件、施工工艺以及对运营管理影响等综合确定。对于地基承载力较高或地层性状较好且隧道断面较一致的隧道区段,宜少设或者不设变形缝;隧道明暗交界处、地质明显变化处以及断面型式变化区段应设置变形缝。8.2.9海洋和近海地区接触海水氯化物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按海洋氯化物环境进行耐久性设计。8.2.10道路隧道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重视地下水在环境作用下的不利影响,应保证混凝土结构具备相应的抗渗透性能和抗腐蚀性能,防水层材料应具备抗老化性能。8.2.11道路隧道结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根据结构类别、环境条件和耐久性要求等确定,一般环境作用下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筋净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8.2.11的规定。表8.2.11一般环境作用下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筋净保护层最小厚度(mm)灌明挖结构钢筋混凝土矿山法施工的结构结构地下连续墙注顶板底板管片初期支护或喷锚衬砌二次类别楼板外侧内侧外侧内侧外侧内侧外侧内侧外侧内侧衬砌保护层707030453535253535厚度注:矿山法施工的结构当二次衬砌的厚度大于500mm时,钢筋的净保护层厚度应采用40mm。8.2.12当道路隧道结构处于海洋或近海地区等复杂环境时,隧道混凝土强度等级要求很高,大体积隧道结构混凝土浇筑会出现温度裂缝控制困难、浇筑施工工艺要求高等问题,应进行耐久性专题研究,确定合理的混凝主耐久性设计方案。8.3结构防水8.3.1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裂缝宽度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及《公路隧道设计细则》JTG/TD70的相关规定,并不得出现贯通裂缝。8.3.2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防水混凝土应满足抗渗等级要求,并应根据地下工程所处的环境和工作条件,满足抗压、抗裂和抗侵蚀性等耐久性要求。8.3.3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厚度不应小于150mm。8.3.4工程结构的防水应根据施工环境条件、结构构造型式、防水等级要求,选用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塑料防水板防水层等。防水层应设置在结构迎水面或复合式衬砌之间8.3.5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经过试验、检测和鉴定,并应具有工程应用实际效果后再采用。8.3.6采用盾构法施工时,弹性橡胶密封垫的防水性能应通过模拟一字缝、T字缝拼装的水密性试验验证。试验技术要求为:在大于等于2倍的隧道结构区段最大理深处的水压作用下、接缝张开量大于等于设计最大充许接缝张开量时,不产生渗漏。14

    9.3.4道路隧道需风量计算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9.4隧道防排烟系统设计

    9.4.1道路隧道内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根据隧道长度、交通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度不大于3000m的隧道,宜采用纵向排烟方式: 2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宜采用纵向分段排烟方式或重点排烟方式。 9.4.2道路隧道内应结合匝道、风井等布局进行排烟分区,并分别对各区域进行烟气控制设 计。 9.4.3当采用纵向排烟时,纵向风速应大于临界风速,保证烟气不回流。 9.4.4当采用重点排烟时,排烟量应根据火灾规模计算确定,并应考虑系统的漏风量;排烟 口应设置在隧道顶部或侧壁上部,间距不大于60m;火灾时应联动开启火灾区域附近的排烟 口,开启数量应根据控烟要求确定。

    9.5.1射流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9.5通风设备选型及安装

    1射流风机的纵向间距及与洞口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同组并列吊装的射流风机中心 距不应小于风机直径的2倍; 2急曲线处的射流风机宜加密布置: 3吊挂在行车道内的射流风机宜位于建筑限界以外15~20cm处,风机轴线与隧道轴 线平行; 4支承风机的结构强度不应小于实际静载荷的15倍,风机安装前应做支承结构载荷试 验; 5射流风机射程范围内气流应尽量不受其他构筑物(如情报板、指示牌、照明灯具)的 阻挡。 9.5.2通风系统设备、管道及配件布置应为安装、操作、测量、调试和维修预留空间位置,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机房应为大型通风设备设置运输、安装通道及孔洞,并应能装设起吊设施; 2火灾时运行的射流风机、排烟风机及烟气流经的风阀、消声器、软接等辅助设备; 应按隧道火灾烟气预测温度进行配置,连续有效运行时间应高于隧道蔬散和救援时间,且应

    满足250℃时连续有效工作时间不小于1h的要求; 3用于火灾排烟的射流风机应至少备用一组; 4火灾时运转的风机从静止到达全速运转的时间不应大于60s,可逆式风机应能在90s 内完成反向运转。 9.6附属设备用房及管理中心空调、通风及防排烟设计 9.6.1附属设备用房及管理中心的空调、通风设计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电子信息系统 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等相关规定。 9.6.2附属设备用房及管理中心的防排烟系统设计均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及地方相关消防规定进行设计。

    满足250℃时连续有效工作时间不小于1h的要求; 3用于火灾排烟的射流风机应至少备用一组; 4火灾时运转的风机从静止到达全速运转的时间不应大于60s,可逆式风机应能在90s 内完成反向运转。 9.6附属设备用房及管理中心空调、通风及防排烟设计 9.6.1附属设备用房及管理中心的空调、通风设计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电子信息系统 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等相关规定。 9.6.2附属设备用房及管理中心的防排烟系统设计均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及地方相关消防规定进行设计。

    10.1.1隧道给排水及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给排水、消防系统的功能是满足隧道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及时排除生产、 主活污废水、地下渗入水、事敌消防水及开部分的雨水,以满足隧道安全运营的需要; 2隧道给水应安全可靠,并满足各用水点对水量、水质及水压的不同要求: 3整条隧道按同一时间内发生一起火灾考虑 4隧道应采用生产、生活和消防分开的给水系统; 5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污、废水的性质,并结合室外排水体制确定; 6排水应分类集中,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互不连通的系统就近排放; 7汇水面积应合理确定,并应设置防止高水进入低水系统的可靠措施,确保隧道运营 的安全性; 8各种设备选型应技术先进,性能优良,可靠性高,规格宜统一,便于维修保养,减 少备品备件,并宜选用国产设备;设计中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及安全维护等 是供便利条件; 9管材及管道接口可选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以提高供水 的安全可靠性,减少漏损,降低能耗。 10.1.2地面附属设施的给排水系统及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附属设施给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2地面附属设施的消防系统设计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进行, 对运营管理中心重要的设备用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0.2.3隧道内排水标准应满足下列要求:

    理位置以及重要程度,合理选择暴雨重现期:道

    0.3.1隧道内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隧道管理用房地块内设置加水栓,供隧道冲洗车加水; 2条件许可时,隧道冲洗水应优先采用再生水。 0.3.2隧道内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内废水主要为消防废水、冲洗废水、结构渗入水等。隧道内废水通过线路纵向 非水沟和最低点设置的横截沟,汇至废水泵房的集水池; 2废水泵房及其集水池应满足水泵的安装、检修、运行要求,集水池有效容积按大于 最大一台泵15min出水量考虑: 3废水泵房宜设置备用泵: 4废水由水泵提升后就近排出,经地面压力井后再纳入市政排水管道; 5隧道的雨水泵房主要收集并排除开段的雨水,泵房宜靠近洞口设置,宜在每个洞 口设置2道横截沟; 6接地点处必须设置驼峰、横截沟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地面雨水进入隧道; 7雨水泵房的设计规模应按设计雨水量的1.2倍确定; 8雨水泵房集水池有效容积按大于最大一台泵5min出水量考虑; 9雨水泵房宜设置备用泵,且水泵总数不宜少于3台。

    10.4.1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0.4.1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如当地供水、消防部门许可,且满足从两路不同市政给水管上引两路供水管,水量 满足隧道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源宜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不设消防水池, 并应在消防引入管的起端设置倒流防止器: 2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不能满足隧道内、外消防给水设计 流量时,或只有一路消防供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3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隧道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 卖时间内隧道内同时开启所有消防灭火设施的用水量之和;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隧道外 肖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隧道内同时开启所有消防灭火 没施的用水量与隧道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0.4.2消防泵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的地下楼层; 2消防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10.5地面附属用房设计

    10.5.1管理中心、设备用房等地面附属用房给排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5中的要求。 10.5.2地面附属用房的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理中心、设备用房等应按照建筑规模,根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要求配置合适的消防系统; 2如水量、水压符合要求,管理中心、设备用房等可与隧道共用一套消防系统;

    3设置于地下的弱电机房、应急电源室、开关站等宜采用气体灭火或高压细水雾灭火 系统保护。

    11.1.1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维护方便的原则,并应符 合国家节能和环保要求。 11.1.2道路隧道供配电与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11.2.1道路隧道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隧道工程分级及设施配置、隧道内各类设备用途和重要性,电气负荷等级分为: 1一级负荷:消防泵、通风风机、排烟风机、基本车道照明、应急照明、雨水泵、综 合监控系统等设备,其中应急照明和综合监控系统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2二级负荷:隧道设备机房的通风、照明、电梯等负荷;中距离及以上长度的隧道出 入口的加强照明宜按二级负荷考虑; 3三级负荷:隧道检修用电及其他不属于一、二级的用电负荷。 11.2.2道路隧道供电电源及配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隧道可以根据长度设置10/0.4kV变电所,变电所较多时应设置隧道10kV配电中心 (总变电所):由供电部门提供两路互相独立的10kV双重电源供电,每路电源应能保证所 在区域100%用电设备的用电; 2一级负荷应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末端自动切换的供电方式;特别重要负荷另配 EPS或UPS;消防负荷采用两路供电电源末端切换; 3二级负荷应采用两路电源供电,末端自动切换或各带50%供电负荷; 4三级负荷宜采用单路电源供电。 11.2.3变电所配置的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变电所应采用两台变压器; 2两台变压器的工作方式为两常用;当一台变压器发生故障时,另一台变压器应能满 足所有一、二级负荷运行及所有消防负荷正常运行。 11.2.4供配电系统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kV配电中心10kV侧宜采用单母线分段不带母联的接线方式,其余变电所10kV 侧宜采用电源变压器组的接线方式 20.4kV低压侧宜采用单母线分段带母联的接线方式。 11.2.5变电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10/0.4kV变电所宜设置于地面上;当变电所与隧道合建时,变电所室内最低地 坪标高应高于隧道最高地坪标高150mm及以上;

    11.2.4供配电系统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kV配电中心10kV侧宜采用单母线分段不带母联的接线方式,其余变电所10kV 则宜采用电源变压器组的接线方式; 20.4kV低压侧宜采用单母线分段带母联的接线方式。 11.2.5变电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10/0.4kV变电所宜设置于地面上;当变电所与隧道合建时,变电所室内最低地 评平标高应高于隧道最高地坪标高150mm及以上; 210/0.4kV变电所供电半径不宜超过800m

    3当变电所与管理中心或泵房合建时,应做好防水、防电磁干扰等措施。 11.2.6无功补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集中补偿结合就地补偿的方式: 20.4kV开关柜应设置集中补偿装置,以补偿变压器的基本无功及变电所附近用电设 备的无功需求; 3距离变电所较远的用电设备应设置就地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在10kV侧不应低 于0.92。 11.2.7设备启动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台功率大于37kW的消防设备宜采用星三角启动,非消防设备宜采用软启动,其 余电机宜采用直接启动; 2需频繁启动的电机启动时母线压降应控制在10%以内,无需频繁启动的电机启动时 母线压降应控制在15%以内。 11.2.8用电计量及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变电所应采用高供高计; 2动力和照明用电应统一计量,计量表应安装在专用的计量屏内。 11.2.9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动力干线电缆应采用柔性矿物防火电缆沿电缆桥架或电缆沟敷设: 2非消防十线动力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铜芯(或新型铝合金)电缆电缆桥架敷 设,局部可穿钢管保护; 3支线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耐火电缆穿钢管敷设,局部可穿金属软管保护: 4电缆桥架应采用T型镀锌钢桥架在装饰板后安装; 5电缆敷设在保护管内时,保护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保护管的弯曲半 径不应小于所穿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11.2.10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照明设计标准11.3.1隧道照明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基本照明为一级负荷,应采用两路电源末端自切的供电方式;应急照明、疏散 指示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当采用两路电源末端自切的供电方式时,应急照明应采用自带蓄电池的集中控制A型 应急照明配电箱;

    11.3.2照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3照明控制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1.3.5灯具及光源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采用专用条型LED隧道灯作为基本照明灯具和加强照明灯具,灯具整体防护等级 不低于IP65; 2应采用LED路灯作为洞外引道照明灯具布线标准,灯具整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3LED光源应采用优质LED模块,初始发光效率不得低于110lm/W,色温为 3000K~4000K; 4基本照明采用间接照射式时,灯具效率不得低于70%;加强照明采用直接照射式时 订具效率不得低于85%; 5LED灯具输入电压在额定电压的土20%范围内均应能正常工作,整灯正常使用寿命 不应小于30000h

    1应采用专用条型LED隧道灯作为基本照明灯具和加强照明灯具,灯具整体防护等级 不低于IP65; 2应采用LED路灯作为洞外引道照明灯具,灯具整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3LED光源应采用优质LED模块,初始发光效率不得低于110lm/W,色温为 000K~4000K 4基本照明采用间接照射式时,灯具效率不得低于70%;加强照明采用直接照射式时 订具效率不得低于85%; 5LED灯具输入电压在额定电压的土20%范围内均应能正常工作,整灯正常使用寿命 不应小于30000h

    6灯具与智能调光装置之间的通信协议宜由灯具厂家提供;通信协议应满足在调光的 司时可以反馈每一盏灯运行状态与故障信号的要求。 11.3.6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本照明控制箱、加强照明控制箱宜在隧道车型方向右侧装饰板内暗装: 2基本照明灯具应布置在车道上方的隧道顶板上,采用小间距带状布置并应考虑频闪 效应;外侧灯具每5盏中有1盏作为应急照明灯具,平时兼做正常照明灯具; 3出入口加强照明灯具应在基本照明灯具中间隔布置; 4疏散指示标志应在两侧装饰层内暗装,底边距地0.8m,间距40m,面板应与装饰层 齐平:出口指示灯应在逃生门上方明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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