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153-2021 高速公路沿线设施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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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沿线设施污水的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规定,并应满足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要求

    6.1.2不同排水应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预处理: 卫生间污水应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b 餐厅、厨房、加油站废水、汽车维修废水等应经隔油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再进入污水处理 统; c 淋浴废水排水口宜设置毛发聚集器。 6.1.3排水收集系统应收集服务设施全部排水。 6.1.4 室外排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漏、防渗措施。 6.1.5污水系统宜设分流、溢流设施。

    污水收集应符合下面要求: a)管路的选择应结合项目所在地总体规划,尽量避免与其他工程相冲突; 管径大小根据水量、中远期规划等合理计算; 污水原则上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若利用现有沟渠,应采取必要的密闭和防渗措施; d)污水应尽量考虑自流排水,管道或沟渠坡度应满足重力自流的要求

    高速公路沿线设施应根据排放要求设置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

    水利管理7.2污水处理系统的形式

    7.2.1污水处理系统包括处理系统和深度处理及回用系统三个部分。

    7.2.1污水处理系统包括处理系统和深度处理及回用系统三个部分。 7.2.2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污水水质水量、再生水的预计用量等技术经济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处理工 艺应采用格栅+调节池+二级处理+消毒工艺。

    7.2.3污水处理系统形式的选择宜参考其处理

    a)不大于50m/d的污水处理系统宜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b)50m/d~200m/d的污水处理系统宜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池体; c)大于200㎡/d的污水处理系统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池体进行处理。

    7.3污水处理设施设计

    7.3.1隔油池应按照设计秒流量进行计算;池内流速不天于5mm/s;配水孔孔口流速应为20mm/s~ 50mm/s;含油污水在池内的停留时间不得小于10min;清淘周期宜设为7d;废油应送至有危废处理 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物圳宝区用物圳 m

    DB41/T 215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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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3污水处理系统应设调节池(箱);调节池(箱)的调节容积应按原污水排放量及污水系统处理 系统水量的变化曲线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其调节容积宜按下列方法计算: a)污水处理系统连续运行时,调节池(箱)的调节容积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50%~60%计算; b)污水处理系统间歇运行时,调节池(箱)的调节容积可按处理工艺运行周期计算处理。 7.3.4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水质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宜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处理等 工艺;服务区设计水量宜按平均日污水量1.25倍~1.4倍设计;污水处理的主要设施宜满足以下要求: a) 活性污泥曝气池中污泥负荷宜为0.1kgBODs/(kgVSS·d)~0.4kgBODs/(kgVSS·d),池内污泥 浓度宜保持2g/L~4g/L,水力停留时间宜为4h~15h,其他设计应遵循GB50014有关规 定; b) 生物接触氧化池的填料应采用轻质、高强、防腐蚀、易于挂膜、比表面积大和空隙率高的组 合体,池内污泥负荷可采用0.8kgBODs/(m·d)~1.5kgBODs/(m·d),水力停留时间2h~8h, 气水比宜为1520,其他工艺参数应符合GB50014等相关的规定; c)二沉池的工艺参数应符合GB50014等相关的规定。 7.3.5混凝剂宜采用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铁、聚合氯化铝铁等;投药混合设施中平均速度梯度宜为 300s,混合时间宜为30S120S。 7.3.6过滤器应采用多孔陶粒、石英砂、瓷砂等;粒径可根据需求做出调整,粗粒滤料可达1.2mm~ 2.0mm;宜设气水冲洗或表面冲洗辅助系统。 7.3.7污水处理应采用消毒设施;宜采用氯消毒或紫外线消毒,消毒设施和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 GB50014。

    7.4.2处理站的大小可按水量、处理流程确定;加药与贮药、消毒剂制备与贮存间宜与其它房间隔开: 并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

    7.4.1处理站与其它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应独立设置,且宜为封闭式。 7.4.2处理站的大小可按水量、处理流程确定;加药与贮药、消毒剂制备与贮存间宜与其它房间隔开, 并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 7.4.3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7.4.4总体布置应根据站内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宜靠近接入排放点,位于常年最小 频率的上风向,且应用绿化带与建筑物隔开。 7.4.5处理构筑物及处理设备应布置合理、紧凑,满足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与运行调试、管道敷 设及维护管理要求,并考虑为后续改扩建预留空间。 7.4.6地面应设排水设施,当不能重力排除时,应设潜污泵排水。 7.4.7 应合理布置处理构筑物的超越管渠。人 7.4.8 周围宜设置围墙,其高度不宜小于2.0m。人 7.4.9 应设有适应处理工艺要求的采暖、通风、换气、照明、给水、排水设施。 7.4.10 处理站应对采用药剂可能产生危害的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7.4.11 处理站宜设置除臭装置(如臭氧或者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其排放口位置应避免对周围人、畜、 植物造成危害和影响。 7.4.12处理站中机电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应采取有效降噪和减震措施,处理站产生的噪声值不 应超过GB12348和GB22337。

    7.4.13污水及再生水处理工艺及设施设计应符合GB50014以及其他国家相关规范进行计算设计。

    污泥宜采用集中处理,污泥处理及处置应符合GB50014中的有关规定,

    市政定额、预算DB41/T2153202

    7.6.1污水需要再生水回用的,水质应满足相关再生水水质要求 7.6.2再生水系统应独立设置。 7.6.3再生水系统供水量应符合GB50015中的用水量定额计算。 7.6.4再生水系统的设计秒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供水方式及水泵的选择等应符合GB50015和 GB50336。 7.6.5再生水供水管道宜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管道复合管或其他给水管材,金属管材应满足 关防腐要求。 7.6.6再生水系统应根据使用要求安装水量计量装置, 7.6.7再生水管道不宜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龙头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7.6.8再生水处理设施后应设置再生水贮水池(箱);再生水贮水池(箱)的调节容积应按深度处理 系统处理量及回用水量的变化曲线计算确定;亦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a)深度处理设施连续运行时,再生水贮水池(箱)的调节容积按高日回用水量的25%~35%计算; b)深度处理设施间歇运行时,再生水贮水池(箱)的调节容积可按处理设备运行周期计算。 7.6.9再生水贮水池(箱)上应设置自来水补水管,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防污染措施;补水管管径按 最大时回用水量计算确定;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再生水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 2.5倍管径且不得小于150mm;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7.6.10再生水系统贮水池(箱)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易于清垢、便于检修,钢制水箱内、外壁 立做防腐处理。 7.6.11自来水补水管上应安装水表,

    8防护和监(检)测控制

    8.1.1处理达标排放水应进行消毒。 8.1.2地面以上处理构筑物应设置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防雷和接地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 范的规定。 8.1.3加氯间应设置相关监测仪表和报警装置。 8.1.4污水及再生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 8.1.5除卫生间外,污水及再生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体内。 8.1.6再生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排水管道平行埋设时,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埋设 时,再生水管道应位于生活给水管道下面,排水管道上面,其净距均不得小于0.15Ⅱ。再生水管道与 其他专业管道间距按GB50015中给水管道要求执行。 8.1.7再生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a 再生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涂色和标志: b 再生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再生水”标志; C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再生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2.1污水处理站的处理系统和供水系统应采 动控制装置,并应同时设置手动控制。 2.2处理水及再生水应按国家相关规范对主要指标定期检测硬度标准,对常用指标(水量、主要水位、

    DB41/T 2153—2021 池DO、pH值、SS、余氯等)实现现场检测。 8.2.3再生水池或供水箱处,应设置最低水位报警系统。 8.2.4污水及再生水处理站应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和管理要求设置水量计量、水位观察、水质观察、取 样检(监)测、药品计量、仪表。 8.2.5污水及再生水处理站应设置水表、电表进行单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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