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1166-2015 普通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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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环境保护组织体系、制定坏境保护预防方案,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环境保护 , 见场施工中应有防止大气污染、噪声(振动)污染、水土保持和其他保护环境卫生的措施,
5.2.1.1场地建设
5.2.1.1.1驻地选址位置宜靠近工程项目的中间位置,应远离地质自然灾害区域;离集中爆破区800m 以外,不得占用独立大桥下部空间、河道、互通匝道区及规划的取、弃土场;满足安全、环保、水保的 要求,交通、通讯便利,水电设施齐全。 5.2.1.1.2驻地建设一般包括建设单位驻地、监理单位驻地、施工单位驻地。 5.2.1.1.3自建或租用房屋应坚固、安全、实用、美观,并满足工作、生活需求。自建房最低标准为 活动板房,栋与栋之间距离不小于4m,房间净高不低于2.6m,应满足消防的要求。自建活动板房标准 应符合附录C中C.2的规定。 5.2.1.1.4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应进行分区管理。庭院内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
装修标准规范范本5. 2. 1.2 办公用房
5.2.1.2.1各单位驻地办公用房应按照管理需要设置,一般设置如下: 5.2.1.2.1.1建设单位一般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办主任)、总工程师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办公室、 档案资料室、会议室等。 5.2.1.2.1.2监理单位一般设总监理工程师(驻地)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办公室、档案资料室、试验 室、会议室等 5.2.1.2.1.3施工单位项目部一般设项目经理办公室、项目总工程师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办公室、档 案资料室、试验室、会议室等。
表1各单位驻地办公用房面积
古号外数字指建设项目合同额大于3000方元(或工期1年以上)的最低配备标准;括号内数学指合同额小于等 F3000万元(或工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最低配备标准。
5.2.1.2.3驻地办公用房应实用、美观、隔热、通风、防潮,各功能房间的上墙图表、尺寸、颜色、 内容应符合附录C中C.1、C.3的规定。 5.2.1.2.4办公设备应配备齐全,实现办公自动化。办公室不得兼做宿舍。 5.2.1.2.5会议室应配备会议桌、椅子、多媒体设施,安装冷暖空调。 5.2.1.2.6档案资料室应配备资料存放柜和消防设施,注意防潮、防火,并建立借阅登记制度,专人 负责管理。
5. 2. 1.3 生活用房
5.2.1.3.1生活用房包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配套设施齐全,应达到实用、美观、隔热、阻 燃、通风、防潮的标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驻地生活用房应按照需要设置,建设标准不低 于表2的规定。
表2各单位驻地生活用房面积
5.2.1.3.2宿舍应设每人单铺,床铺距地面不小于0.3m,床铺摆放间距不小 5.2.1.3.3食堂应设置独立的操作间、餐厅和储藏间,配备排风和消毒设备。 5.2.1.3.4男女厕所分设;各驻地应设置浴房和盟洗室,有冷、热水供给。 5.2.1.3.5有条件的宜设活动室,配备相关健身、娱乐设施。
5. 2. 2 工地试验室
5.2.2.1场地建设
5.2.2.1.1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合同承诺,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 地试验室。 5.2.2.1.2自建或租用房屋应符合5.2.1.1.3的规定。
5.2.2.2试验检测人员配备
表3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
5.2.2.3试验室面积及检测设备配置
5.2.2.3.1设备配置应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 5.2.2.3.2设备精度、量程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试验规程的相关规定。 5.2.2.3.3各功能室的面积及环境条件应满足试验检测需要,不低于表4的规定,合同额小于等于3000 万元(或工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至少保留土工室、水泥室、沥青室、化学室、标准养护室。
表4工地试验室各功能室面积
5.2.2.4试验仪器设备安装
5.2.2.4.1应按使用说明书或试验规程进行安装。 5.2.2.4.2对基座有隔振要求的应设立不与其他建筑物直接相连的独立混凝土台座,周围存在振源时 应在地面与台座间设5mm厚橡胶垫。 5.2.2.4.3压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等力学设备应设置金属防护罩或安全防护网。 5.2.2.4.4各功能室电源插头宜齐整布设且高出地面1.3m以上,操作台高度宜控制在75cm~80cm之 间,台面宽度宜为60cm~65cm之间, 台面应铺设黑色橡胶垫,操作台下应设带有白色柜门的储物柜。
5.2.2.5仪器设备管理
5.2.2.5.1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完善仪器档案,并对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使用、维护保养、期间 核查、移动等环节进行管理。 5.2.2.5.2应编制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经检定/校准或功能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2.5.3仪器设备应实行标识管理,包括管理状态和使用状态两种标识。标识粘贴在设备正面的左 上角、统一整齐,管理状态标识(仪器设备管理卡)应符合附录B中B.5的规定。使用状态标识分为“合 格”、“准用”、“停用”三种,分别用“绿”、“黄”、“红”三色标签进行标识。
备对应墙面上,底边距离地面高度为120cm。 5.2.2.5.5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5.2.2.5.6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用完毕应切断电源、清扫现场,保持仪器设 备清洁。 5.2.2.5.7化学试剂(危险品)存放地点应按有关规定设置与管理,
5.2.2.6样品管理
5.2.2.6.1建立样品管理制度,对样品的取样、运输、标识、流转、留样与处置等全过程实施控制和 管理。 5.2.2.6.2样品取样方法、数量应符合规范、规程要求,满足试验检测需要。在取样的同时应留存满 足复验需要的样品,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并填写取样记录。 5.2.2.6.3样品应进行唯一性标识,应符合附录B中B.5的规定。 5.2.2.6.4试验结束后,如无异议,工地试验室应按有关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处置,处置过程应符合 安全和环保要求。样品的留存方法、数量和期限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留存样品应有留样记录
5.2.2.7 档案资料管理
5.2.2.7.1建立试验检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按照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与 工程同步进行。 5.2.2.7.2试验检测资料归档应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分类明确、齐整有序、签字齐 全。 5.2.2.7.3及时记录试验检测原始数据,原始记录统一用黑色水笔填写,应做到填写规范、字迹清晰。 原始数据不得转抄或涂改,当记录或书写错误需更正时,应采用正确的“画改”方式,并在旁边填上正 确数据,同时有试验人员签字。 5.2.2.7.4建立工程原材料进场检验、标准试验、现场抽样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外委试验、 检测不合格报告和试验检测报告汇总等台帐。
5. 2. 2. 8 外委管理
5.2.2.8.1建立外委试验管理制度,超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应进行外委, 施工单位外委试验应向监理单位报备,监理单位应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备。 5.2.2.8.2工地试验室应将外委试验检测机构的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存档备查。 5.2.2.8.3外委试验取样、送样过程应进行见证。工地试验室应对外委试验结果进行确认
5. 2. 2. 9 其他要求
5.2.2.9.1工地试验室按照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5.2.2.9.2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承诺设立工地试验室,当工程规模过大时(土建标大于15km、 路面标大于30km),应设立分试验室;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下或距离母体30km以内的工程项目, 不再单独设立工地试验室,应通过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承 担该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5.2.2.9.3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
5. 2. 3拌和站
5. 2. 3拌和站
5.2.3.1场地建设
5.2.3.1.1拌和站建设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运输 车辆停放区、试验区、集料堆放区及生活区,内设洗车池、污水沉淀池和排水系统。生活区应与其它区 隔离,生活用房面积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5.2.3.1.2拌和站的场地面积应满足搅拌机组配置及产能、施工需求和工程进度要求,不低于表5的 规定。
只可适当调减。 注2:场地面积、搅拌机组配置可结合施工进度要求、备料场大小等情况优化调整。
存放场分隔墙采用C20混凝土浇筑,高2m,厚37cm,确保不串料。每区应设置1m×1m标准样品池,墙 厚采用12cm的砖砌结构。 5.2.3.1.4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储料场、路面基层储料场应设置防雨棚。防雨棚宜采用轻型结构 高度应满足机械设备操作空间(一般不宜小于7m)。 5.2.3.1.5拌和机料仓上方加设防雨棚。相邻料仓之间隔板加高100cm,以防串料。 5.2.3.1.6拌和机醒目位置应悬挂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水泥稳定粒料配合比标识牌,其设置与 规格应符合附录B中B.6的规定,
5. 2. 3. 2 设备配置与安装
5.2.3.2.1拌和站配置的拌和设备及拌和设备生产能力最低标准不低于表5和表6的规定
表6拌和设备生产能力
注1:水泥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应采用强制式拌和机,具备自动计量功能。 注2:沥青混合料采用间歇式拌合机,配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
5.2.3.2.2拌和站各罐体宜连接成整体,安装缆风绳和避雷设施。 5.2.3.2.3拌和站应根据拌和机的功率配备相应的备用发电机。 5.2.3.2.4拌和站计量设备应通过计量部门标定,控制室应安装空调。
5.2.4.1场地建设
2.4.1.1钢筋加工场应合理设置原材料堆放区、钢筋下料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堆放区、成 区、合格成品区、废料处理区等,功能明确,标识清晰。 2.4.1.2钢筋加工场应搭设防雨棚。防雨棚宜采用轻型结构,高度应满足加工设备操作空间
5.2.4.1.4加工制作区应配设各种型 的钢筋大样图板, 其规格应符合附录D中D.2的规定。 5.2.4.1.5场地面积应根据钢
表7加工场规模及面积
5.2.4.2设备配置与安装
5.2.4.2.1钢筋吊移宜采用龙门吊等专用吊装设备,设备应证照齐全、检验合格。 5.2.4.2.2金属加工机械设置专用工作台,稳固可靠,防止受力倾斜。 5.2.4.2.3一级公路新建工程或独立大桥箍筋、弯起钢筋等宜配置数控设备加工,其他公路宜参照执 行。
5.2.5.1场地建设
5.1.1预制梁场应合理设置办公区、生活区、构件加工区、制梁区、存梁区和废料处理区等, 能明确,标识清晰。生活区应与其他区隔离,生活用房面积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2预制梁场建设规模和设备配备应与预制梁(板)的数量和生产工期相适应,不低于表8
表8预制场规模和相关设备配备
5.2.5.1.3预制梁场应设置蓄水池,保证施工用水水质和用水充足。 5.2.5.1.4根据梁(板)养生时间及台座数量设置自动喷淋设施,在台座侧面预先设置Φ8cm的养生 供水管、对接接头,满足梁(板)养生要求。 5.2.5.1.5预制梁(板)的台座宜用C30以上混凝土浇筑,上角用38mm×38mm×5mm的角钢包边,每 隔3m加横向联结,台面用6mm~8mm厚的钢板通长铺面,钢板接缝焊接处理,并用抛光机磨平,吊装孔 处采用插槽式活动抽拉板。台座横向做成水平,纵向按设计预设反拱。 5.2.5.1.6梁体侧模、内模、端模板钢板厚度应不小于6mm,刚度、强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5.2.5.1.7用于存梁的枕梁应设在距梁(板)两端面50cm~80cm处,或按设计要求设置。支垫材质应 采用承载力足够的非刚性材料,且不污染梁底
5.2.5.1.8存梁台座承受荷载应满足空心板、箱梁和T梁最多存放层数要求,空心板叠层不超过三层, 箱梁和T梁存放不超过两层
5.2.5.2设备配置与安装
5.2.5.2.1预制梁场的大型起重设备(如龙门吊),应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龙门吊应 挂设备状态标识牌、安全标语、司机岗位职责等。龙门吊标识牌应符合附录B中B.7的规定。 5.2.5.2.2预制梁场张拉与压浆设备宜采用智能张拉与压浆技术。 5.2.5.2.3配设梁(板)喷涂模具,梁体拆模后及时对梁(板)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其设置应符合 附录B中B.8的规定。 5.2.5.2.4预制梁场(T梁、箱梁)应配置上下钢斜梯。 5.2.5.2.5预制台座、存梁台座设置间距应大于2倍模板宽度。预制梁场应配置梁体钢束张拉防护台 座挡板,挡板采用厚6mm钢板,尺寸为200cm×150cm,挡板背面喷涂安全警示标志。 5.2.5.2.6配置钢筋骨架绑扎专用定位架和面板钢筋加工专用模具
5.2.6施工材料存放
2.6. 1砂、石料存放
5.2.6.1.1用于实体工程的砂石料堆放应按5.2.3.1.3的规定执行 5.2.6.1.2砂石料应进行材料的质量检验状态标识,其标识牌的规格应符合附录B中B.4的规定。
5.2.6.2钢材存放
5.2.6.2.1钢筋、钢绞线、型钢等钢材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类存放在仓库 或防雨棚内,并挂牌标识,其标识牌的规格应符合附录B中B.4的规定。地面应做硬化处理,并垫高不 小于30cm。 5.2.6.2.2钢筋存放场应设置不小于3m×12m废料堆放区。
5.2.6.3半成品、成品存放区
5.2.6.3.2材料储存时应按使用、安装次序进行分类、分批存放,并按附录B中B.4的规定做好标识, 小件(散件)材料及配件宜存放于箱、盒内;易滑落的材料应捆绑牢固,堆放有序。 5.2.6.3.3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垫高不少于30cm,并避免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接触。 5.2.6.3.4支座、锚具等主要成品材料应在室内存放。防水卷材及土工材料等应避免雨淋、日晒、受 潮,注意通风,远离热源。 5.2.6.3.5周转料具的存放应随拆、随整、随保养,码放整齐。大模板存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措 施,不得靠在其他模板上或物件上。
5.2.6.4袋装水泥、外加剂库房
5.2.6.4.1库房内地面应进行硬化、防潮处理,水泥应架空、离墙(地)均不小于30cm。 5.2.6.4.2袋装水泥应按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分别堆放,水泥垛高不得超过10袋,并按附录B中 B.4的规定做好标识,先到先用,防止混掺使用。 5.2.6.4.3外加剂应按不同批次、不同品种、不同生产日期分开存放,存放高度不应超过1.5m,液态 外加剂应分罐存放,并按附录B中B.4的规定做好标识
5. 2. 6. 5 火工品库
5.2.6.5.1施工现场的火工品应储存在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仓库内。 5.2.6.5.2库房应设有专人管理,并制定火工品验收、发放、防火、安全保卫、交接班、出入库检查 和登记、废爆炸物品销毁等制度。 5.2.6.5.3库房应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隔离。炸药、雷管应分库设置,距离不 小于30m;库内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以及监控设施。 5.2.6.5.4库房具备通风、防爆照明和防静电措施,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 要求。 5.2.6.5.5库存量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库内货架应牢固,距墙不小于0.1m。库内堆放的物 资距墙应不小于0.3m,垫高不小于0.3m,放置雷管时应铺设胶质皮垫。 5.2.6.5.6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库,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5.2.6.6危险品库
5.2.6.6.1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存放,间距不小于5m。 5.2.6.6.2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存放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且远 离生活区。
5. 2. 6. 7油库
5.2.6.7.1油库应制订安全管理、用火管理、外来人员登记等制度。 5.2.6.7.2油库应划分消防区域,制订消防预案,设置消防砂池,配备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 护。 5.2.6.7.3油罐应按设计规定装油,不得混装。夏季露天装轻质油料的油罐应有降温措施,周围应采 用围墙或通透式围栏进行隔离。 5.2.6.7.4露天存放的桶装油料,应隐蔽、遮盖,桶身应倾斜,单口朝上,双口在同一水平线上,防 止雨水侵入,垛位四周应设排水沟。 5.2.6.7.5油罐区内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品
5. 2. 7临时工程
5. 2. 7. 1临时用电
5.2.7.1.9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 设施上。 5.2.7.1.10电力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7.1.11雨季施工应增加用电设备巡视次数,做好用电设施防雨措施。
5. 2. 7.2施工便道
5.2.7.2.1施工便道的建设应根据地形条件和施工需求合理规划,便道路基宽度不小于4.5m,路面宽 度不小于3m;宜每300m范围内应设置1个长度不小于20m、路面宽度不小于5.5m的错车道。 5.2.7.2.2在急弯、陡坡处应视地形情况适当加宽便道,并进行硬化处理。 5.2.7.2.3便道坡度:一般情况下不得大于8%,最大值不得大于10%;转弯半径:一般情况下不得小 于20m,极限值不得小于15m。 5.2.7.2.4便道路面宜采用砂石或泥结碎石。施工便道与干线公路交叉口宜硬化处理,便道两侧应设 排水沟。 5.2.7.2.5施工便道路口应设置限速标志,与建筑物、城市道路转角、视线不良地段应设置预告标志, 跨越(临近)道路施工应设置警告标志,道路危险段应设置防护及警告标牌。途经小桥,应设置限载、 限宽标志;途经通道,应设置限宽、限高警告标志。路线明显变化处、便道平面交叉处,应设置指路和 警告标志。 5.2.7.2.6施工便道应在晴天进行洒水降尘
5. 2. 7.3施工便桥
5.2.7.3.1便桥结构按照实际情况专门设计,同时应满足行车和排洪要求。人行便桥桥面宽度不小于 2.5m,人车混行便桥桥面宽度不小于4.5m 5.2.7.3.2便桥高度不低于上年度最高洪水位,桥头设置限高、限重、限速标牌,桥面两侧设立间距 1. 5 m~2. 0m、高1. 2m 的红白相间栏杆防护
5. 2. 8. 1 挖方路基
5.2.8.1.1路堑施工前应修建截水沟,截水沟应与排水系统顺接。截水沟与路堑顶边缘开挖线之间植 被地应做好保护。 5.2.8.1.2路堑开挖应按设计断面测量放样,宜采用机械或人工自上而下边开挖、边整形。人工清刷 边坡时应系安全绳、安全带、戴安全帽,边坡下方设置安全警示牌;采用机械刷坡时应在机械作业周围 设置安全警告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安全警示牌设置应符合附录B中B.9的规定,安全警告警示标 志设置应符合附录E的有关规定。
5. 2. 8. 2 路基填筑
5.2.8.2.1路堤施工前地基表层应按设计断面宽度测量放线,并用石灰撒线标识;在标识线范围内按 规定做好清理基底工作,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平压实。 5.2.8.2.2填方路堤应按路床平行面分层控制填土高程;填筑过程中靠边缘处应插杆挂线,中间位置 设置厚度控制墩。 5.2.8.2.3路基填筑应水平分层施工,每填筑层应画格卸料,用推土机依据厚度控制墩摊铺粗平,采 用平地机精细整平,检查松铺厚度、路拱符合要求后方可碾压,碾压应达到规定遍数和压实度,
5.2.8.2.4路基填筑时应在两侧边坡设置临时排水沟进行排水,每道排水沟间距100m,尺寸为40cm X20cm,排水沟表面应铺土工布,两侧各伸出沟外10cm,纵向搭接不小于30cm,也可采用水泥砂浆抹 面,防止冲刷路基。 5.2.8.2.5大于8m的高填方路基,作业区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5.2. 8.3 结构物工程
5.2.8.3.1砌体工程的砌筑应立杆或样板挂线,砌体应直顺、表面平整、勾缝平顺。 5.2.8.3.2在距地面2m及以上的高处或高边坡坡面上从事砌筑、撬石、运料等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 及作业平台并设防护网防护,高处临边防护和脚手架搭设应符合5.1.2.8和5.1.2.9的有关规定。 5.2.8.3.3结构物台背应分层填筑,每层最大松铺厚度应不大于20cm。在结构物墙身上左、中、右位 置,用红、白油漆相间画出每层压实厚度控制标线,并标注层位编号。 5.2.8.3.4小桥、涵洞、挡土墙等工程完工后,应在明显部位标识桩号及结构名称。字体小二号宋体 白底红字。
2.9.1路面基层(底基
5.2.9.1.1水泥稳定粒料装车时,车辆应前后移动,分三次装料,装车后采用苦布覆盖,及时运送到 摊铺现场。 5.2.9.1.2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底基层)摊铺前,施工作业区两侧应采用与压实层等厚的U型钢模板 作侧模,每间隔2m用钢管支撑牢固。 5.2.9.1.3等候卸料的水泥稳定粒料运输车多于5辆后开始摊铺,并保持连续摊铺。 5.2.9.1.4水泥稳定粒料摊铺时宜采用单机摊铺,当选用两台摊铺机梯队作业时,选用的两台摊铺机 应型号相同、性能相近,摊铺速度宜控制在1.5m/min~2.0m/min,前后两台重叠5cm10cm,且前 后相距10m15m,中缝辅可用人工修整。 5.2.9.1.5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底基层)碾压完成后,应用土工布或毡布覆盖养生,接头处重叠10cm 15cm,覆盖后宜每间隔2m用编织袋装砂压住。养生期间基层始终处于潮湿状态,养生时间不少于7d。 养生期间除酒水车外,应封闭交通,禁止车辆行驶
2.9.2沥青混合料面层
5.2.9.2.1拌和机或储料仓向运料车放料时,料车应“前、后、中”移动,分3~5次装料。 5.2.9.2.2运料车应采用厚苦布覆盖严密,苦布至少应下挂到车厢板的一半;卸料过程中仍应继续覆 盖直到卸料结束。 5.2.9.2.3摊铺机前方等候卸料车辆数量应符合5.2.9.1.3的规定。 5.2.9.2.4采用数字显示插入式热电偶温度计检测沥青混合料的出厂温度和现场温度,温度计插入深 度应大于150mm。在运料车侧面中部应设专用检测孔,孔口距车厢底面高度约为300mm。 5.2.9.2.5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符合5.2.9.1.4的规定。 5.2.9.2.6沥青路面碾压现场设专人对碾压温度、碾压工艺进行管理和检查,起始点应有标识牌,分 别采用红、黄、绿三色彩旗表示初压区、复压区、终压区。 5.2.9.2.7当天碾压成型的沥青路面面层不得停放任何机械设备和车辆,铺筑作业完成后,路面摊铺、 碾压设备应靠边停放,周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正对行车方向应提前200m设临时交通管制设施, 引导车辆绕行。
5.2.9.3水泥混凝土路面
5.2.9.3.2水泥混凝土面层应采用滑 条件受限时,宜采用三辊轴机组进行摊铺;摊铺 不到的位置应采用小型机具铺筑。 济面混 隧道混凝土路面面层宜参照执行。
5.2.10.1基础及下部构造
5.2.10.1.1桩基机械作业区域应平整坚实,水上作业平台应搭设牢固,设备安装稳固。施工前划定作 业区并设立警示标志。桩基础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桩基标识牌,其规格应符合附录B中B.10的规定, 5.2.10.1.2钻孔桩施工应设置泥浆循环系统,制浆池、储浆池和沉淀池应分开设置,并在周围临边设 置安全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设置应符合5.1.2.8的规定。 5.2.10.1.3挖孔桩孔内应有照明、通风、排气设施,应设置上下爬梯,并配备应急软梯。 5.2.10.1.4挖孔桩孔口周边1.5m范围内的平台应进行环形硬化,孔口设宽度不小于30cm环台,高度 应高于地表30cm以上。孔口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停止作业时,孔口应加盖钢筋网防护并派专人看护。 5.2.10.1.5水中的筑岛在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将填筑土挖掘清除,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5.2.10.1.6采取泥浆护壁进行钻孔桩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泥浆外溢,废弃的泥浆应集中处理。 5.2.10.1.7深基坑开挖,距基坑边缘不小于1m处,应设立钢管护栏,挂密目式安全网,在靠近道路 侧,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带。 5.2.10.1.8运至现场的钢筋骨架,每节均应按附录B中B.4的规定设置半成品标识牌。 5.2.10.1.9模板在加工场预拼装、检查合格后,应校对模板标识、检验状态、使用部位、报告编号, 并在模板上标注中心线和控制基准线等标记。 5.2.10.1.10每个墩、台或柱施工完成后,应在靠近施工便道一侧同一水平位置喷涂编号,编号沿路 线前进方向自起点桥台、墩身到终点桥台,从0开始,1,2,3…..连续进行编号。墩、台或柱身上编 号的外圆圈直径应为40cm,白底红圈红字,中文字体为印刷黑体,规格为15cm×10cm,采用反光贴纸 粘贴。 5.2.10.1.11立柱拆模后,宜采用塑料薄膜包裹和墩顶滴灌等方式进行养护。混凝土的保湿养护时间 不少于7d。盖梁侧模拆除前,其顶面宜采用浸水土工布覆盖养护,侧模拆除后,宜采用滴灌养护。 5.2.10.1.12高墩(台)或盖梁施工搭设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应牢固,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联结 高处临边防护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应符合5.1.2.8的规定
5.2.10.2上部构造
施,两端有专人指挥交通。通道顶部宜设置一层隔离设施,侧面挂设安全防护屏。通道口顶部应设置限 高、减速、通行标志,夜间施工应设置警示灯。 5.2.10.2.8现浇箱梁支架的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派专人值守
5. 2. 10. 3桥面系及附属工程
5.2.10.3.1桥面系施工,施工区域与外界应用隔离栅栏或围挡进行封闭并派人看守。 5.2.10.3.2桥面铺设前,两侧应设防护栏杆;跨越桥面梁(板)中央分隔带临空处,应设置专用人行 通道;端(中)横梁施工时,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梁板间隙(湿接缝)位置处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板 宜采用毛竹片或木板。 5.2.10.3.3桥面各类洞口与坑槽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盖板,夜间应设红灯警示,并设有照明设施 5.2.10.3.4现浇桥面混凝土调平层施工过程申,采用短节钢筋对已绑扎好的钢筋网片呈梅花型支垫, 并利用两侧已浇筑的标准带,控制钢筋网片顶面的高程。 5.2.10.3.5跨通行道路施工,桥下严禁人员、车辆及施工设备停留或通过,在中央分隔带上方设置临 空防护设施,确需通行的应在桥下设防落物天棚, 5.2.10.3.6伸缩缝材料应放置在封闭区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伸缩装置施工时,应封闭交通,在开 槽作业区两端应设置路栏;单幅封闭施工时,在桥面两端应设置移动铁栅栏。
5. 2. 11. 1洞口工程
5.2.11.1.1施工准备阶段应完成架设供电线路、施工便道、铺设供水管路,洞口地面、道路硬化。架 设供电线路、施工便道修筑应符合5.2.7.1、5.2.7.2的有关规定。 5.2.11.1.2隧道洞顶截水沟至仰坡刷坡线范围内的植被禁止砍伐破坏,洞口开挖区或周围应设置安全 围栏、防护网和人员上下梯道。 5.2.11.1.3隧道洞口处应设置值班室(面积不宜小于4m),并安排专人值守,门口应挂有“进出洞 请登记”、“值班室”等明显标识。建立进洞人员、设备登记制度,值班室内悬挂“值班制度”牌,尺 为80cm×60cm,蓝底白字。洞口配置视频监控设施。 5.2.11.1.4隧道洞口上方应设置隧道名称标牌;洞口设置安全进洞、进洞须知等宣传标识;洞口边坡 或仰坡上设置质量、安全宣传标语。
5. 2. 11. 2洞内工程
5.2.11.2.1洞内施工道路路面应平整、无积水、畅通。 5.2.11.2.2洞内临时排水应在两侧距边墙1m处开挖排水沟,排水沟为梯形,上宽60cm,下宽40cm, 深60cm。 5.2.11.2.3施工期间“三管两线”应架设、安装顺直、整齐。三相五线电力线路应靠左侧边墙距地 面2.5m及以上架设,右侧边墙安装高压风、水管道距地面0.4m,通风管道靠右边墙悬挂高度距地面3.5m, 高压电缆靠左边墙距地面3.5m及以上位置架设。 5.2.11.2.4洞内施工照明电线敷设应整齐划一,开挖段每6m~8m设一个固定灯,成洞段每10m~15r 没一个固定灯,距离掌子面40m内若无敷设线应配备移动式照明灯具;潮湿及渗漏水时应使用防水灯具: 在有瓦斯的隧道内电力标准规范范本,供电照明及其他电气设备应具备防爆功能。 5.2.11.2.5施工现场通风管路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无扭曲、褶皱、漏风,并有专人负责检查、养 护。
5.2.11.2.6双向开挖隧道的贯通宜选择在围岩较好的地段。双向开挖距离接近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 系、统一指挥;两开挖面的间距剩下15m~30m时,应改为单向开挖,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对采用单向开挖的隧道,出洞前应反向开挖不小于30m或不小于洞口超前管棚长度。 5.2.11.2.7运输车辆不得人料混装,洞内运输车辆应限速行驶,倒车与转向时应开启车灯、鸣笛;洞 口、平交道口和狭窄的施工现场,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宜安排专人指挥交通。 5.2.11.2.8喷射混凝土作业应埋设标志或利用锚杆外露长度控制喷射混凝土的厚度。 5.2.11.2.9铺挂防水板宜采用专用台车,防水板松弛率一般环向取10%、纵向取6%;根据初期支护表 面平整程度可适当调整, 5.2.11.2.10钢架应分节段制作,每节段长度应根据设计尺寸及开挖方法确定,不宜大于4m。每片节 段应编号,注明安装位置。 5.2.11.2.11钢架应按设计架设,拱架安装位置采用红油漆进行标注,并编写号码。衬砌钢筋安装应 设临时支撑,临时支撑应牢固可靠并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5.2.11.2.12衬砌台车应在环向3m、5.3m、拱顶处设置作业窗,作业窗口间距纵向不宜大于3m,横向 不宜大于2.5m,窗口尺寸50cm×50cm,且应整齐划一;作业窗周边应加设牢固,窗门应平整、严密、 不漏浆。 5.2.11.2.13已完成衬砌的段落,应在墙壁同侧同一水平位置喷涂里程桩号,长方形,尺寸为10cm× 20cm,白底红字,字体为宋体。监控测量的各预埋点应设置专用标识,标明测点的名称、部位、编号、 预埋日期等。 5.2.11.2.14衬砌台车及所有作业台架上应设安全防护栏和上下钢斜梯,安装防护彩灯和反光标识 配置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装置,并在明显处设置警告警示标志。 5.2.11.2.15洞内作业人员穿反光背心,带反光安全帽。钻爆、施喷作业人员还应佩带防尘口罩。 5.2.11.2.16施工设备应设反光标识,成洞段每隔20m在两侧边墙离地1.2m处设置反光标识。 5.2.11.2.17软弱围岩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次衬砌之间应设置逃生通道,随开挖进尺前移,逃生通道 距离开挖掌子面不得大于20m;逃生通道的刚度、强度及抗击冲击能力应满足安全要求,逃生通道内径 不宜小于0.8m 5.2.11.2.18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防毒措施,定期检查粉尘及有害气体浓度, 5.2.11.2.19洞内配备移动式沟槽辅料车,收集临时辅料,保持洞内清洁。 5.2.11.2.20隧道施工期间各施工作业面应安装应急照明装置的报警系统装置
5. 2. 12 交安工程
5.2.12. 1交通标志
5.2.12.1.1标志基础施工应在标识线范围进行开挖,并采取措施避免污染路面。 5.2.12.1.2立柱安装时,逐一进行编号登记,在立柱上用红漆喷涂编号。 5.2.12.1.3立柱或标志牌安装,吊装作业应设警戒区,警戒区不得小于起吊物坠落影响范围,警戒区 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2.12.1.4标志安装完毕,清理施工作业区,恢复路面整洁。 5.2.12.1.5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桩应按实际里程准确定位和设置, 5.2.12.2交通标线 5.2.12.2.1路面标线应在喷涂下涂剂前清除路面上的泥土、松动颗粒等杂物。热熔作业时,作业人员 应穿着防护服,配戴护目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有机气体口罩。 5.2.12.2.2在降雨天、道路潮湿时不应安装突起路标。
5.2.12.2.3在通车路上施工或夜间作业时采取限速、导流及渠化等措施应符合5.1.2.11的规定。
5.2.12.3安全防护设施
5.2.12.3.1波形梁护栏施工,立柱安装应与设计文件相符,与公路线形协调。 5.2.12.3.2波形梁护栏防阻块、托架应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护栏板和立柱之间,在紧连接螺栓前应 调整防阻块、托架使其准确就位。 5.2.12.3.3波形梁护栏板应通过拼接螺栓相互连接成纵向横梁,并由连接螺栓固定于防阻块、托架或 横隔梁上,护栏板拼接方向应与行车方向一致。 5.2.12.3.4混凝土护栏施工,基础应在标识线范围进行开挖,待基础检验合格,根据放样设置的护栏 内边线进行护栏模板安装,模板应采用整体式钢模,长度宜为2m~2.5m;安装应按模板试拼的编号进 行。混凝土护栏施工应控制伸缩缝与水平面垂直。 5.2.12.3.5在通车路上施工作业时 采取限速、导流及渠化等措施应符合5.1.2.11的规定
屋面标准规范范本.1.1各参建单位应结合普通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A.1.2参建单位进场前应对普通于线公路建设标准化进行宣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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