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45T 023.2-2021 四好农村路 第2部分:运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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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包括城市公交线路延伸、农村客运班线、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区域经营、预 约响应等。
5.3.1城市公交线路应在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 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并符 合GB/T22484其他相关要求。 5.3.2农村客运班车应按照许可的起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地客运站点 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线路。 5.3.3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运营应符合相关规定。 5.3.4区域经营应明确区域经营范围,由客运企业在保证基本服务标准前提下,自主确定运力投放、 班次增减和途经站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图1预约响应式服务公示牌式样
暖通标准规范范本DBJT 45/T023.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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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运营车辆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车辆的结构和性能符合GB7258、GB18565和JT/T1094、JT/T616的要求; 车辆技术等级达到JT/T198规定的二级及以上车况等级; 客车类型等级符合JT/T325规定; 公共汽车类型等级符合JT/T888规定
通行营运客车应符合以下
二级及以上公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设计速度为40km/h的三级公路,通行车长不超过12m的营运客车; 设计速度为30km/h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四级公路,通行车长不超过7m的营运客车: 单车道四级公路,通行车长不超过6m的营运客车; 等外公路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或农村客运班线需途经等外公路的,营运客车为符合JT/T616 要求且车长<6m的车辆,途经的农村公路满足JTG2111的规定; 农村客运原则上采用7座以上车型,确有困难的地区可采用5座车
6.1.2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宜符合以下要求
具备运输组织、信息交易、仓储服务、物流增值、电商快递等功能; 优先利用现有站场资源进行升级改造; 配备办公、物流、信息化、配套设施等设备。 .1.3 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宜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快递收寄、信息收发、代销代购、农产品收储、便民服务等功能; 优先利用现有农村乡镇客运站进行升级改造; 配备办公、物流、信息化等设备。 6.1.4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宜符合以下要求: 具备快递收寄、信息收发、代销代购、便民服务等功能; 利用村相关公共设施资源或以小卖店、超市、村邮站为载体进行建设; 配备办公、物流、信息化等设备。
6.2农村物流组织模式
农村物流宜资源共享、多站合一、有序集散、高效配送。 发展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 实施农村物流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创新农村物流节点运营管理模式,开展共建共管、联营合作 有条件地区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
6.3农村物流信息化运营
实现信息的交互和共享
实现信息的交互和共享。
7.1.1乡镇运输服务站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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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务功能。 7.1.2 乡镇运输服务站宜选用以下建设模式: 优先对既有乡镇客运站、交通管理站、公路养护站等站场设施根据配套功能占地需求进行改 造升级; 参照JT/T200中三级站建设要求,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新建乡镇运输服务站。 7.1.3乡镇运输服务站配套设施设备宜满足以下要求: 配置设施设备坚持适用、可靠、通用、经济、可行的原则; 配备满足客、货运功能的基本设备,具体可参照JT/T200中三级站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视情 况调整; 鼓励各地采取税费减免和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推进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 7.1.4 乡镇运输服务站标识应满足以下要求: 站点悬挂明显的站名标识招牌,板式可采用横版或者竖版,站名字体要求文字端正、间隔均 匀、居中布置; 一 站点粘贴或悬挂标准化公示牌,公示牌蓝底白字,内容涵盖项目名称、站长名称、服务功能。 公示牌宽1400mm,高1000mm;字体统一采用黑体,首行字高40mm,其余字高25mm;公示 牌粘贴或悬挂位置高度适宜,便于辨识。见图2。
7.2.1应以停车场为依托,具备集散旅客、停发客运车辆等功能,
2.1应以停车场为依托,具备集散旅客、停发客运车辆等功能 2.2宜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付使用。
图2运输服务站公示牌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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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农村客运站应满足居民出行需求、运营模式的要求,相关设施设备应符合JT/T200中便捷车站 的要求。
7.2.3农村客运站应满足居民出行需求、运营模式的要求,相关设施设备应符合JT/T200中 的要求。
7.3.1应具备等候、休息、遮阳、避雨等基本功能。
7.3.1应具备等候、休息、遮阳、避雨等基本功能。 7.3.2根据农村客运线路实际走向,优先在村头、路口等区域单边设置。 7.3.3宜配套站牌、候车亭、站台、座椅等设施。 7.3.4标志牌字体采用宋体,宽2000mm,高1000mm;按照统一设计式样,并符合桂道运计 44号建设标准要求。见图3。
应具备等候、休息、遮阳、避雨等基本功能。 根据农村客运线路实际走向,优先在村头、路口等区域单边设置。 3宜配套站牌、候车亭、站台、座椅等设施。 +标志牌字体采用宋体,宽2000mm,高1000mm;按照统一设计式样,并符合桂道运计(2010 建设标准要求。见图3。
图3农村便民候车亭标志牌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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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客车停靠点指示牌式样
客运站运营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客运站经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各县(市、区)价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 行; 客运站经营者及时公布进站客车的运输线路、起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 安排好车辆停放和进出站,疏导旅客,维持秩序: 客运站经营者应按照站级标准配置旅客购票、候车、卫生间、车辆维修、洗车、停车位、充 电桩等服务设施,保持站场环境整洁卫生,为旅客候车出行提供优质服务: 客运站经营者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有条件的客运站应实 施联网售票;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售票,防止旅 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加强对出站客车安全检查,严禁超载车辆出站; 客运站内可以在不影响旅客正常候车的前提下,从事为旅客提供便利的相关经营活动,应统 规划、统一管理、文明经营
运营车辆设施要求可参照GB/T22484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车容车貌整洁干净,车身保持完好; 车内外各种标志清晰、无破损; 车门、车窗、顶窗设施完好,开关灵活、安全可靠; 地板、座椅、车内扶握设施等设施应完整、牢靠; 安全带、视频播放器、车内照明等设施应完好有效; 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非密封窗应保证容易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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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满足以下服务要求: 一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车容车貌,保持车辆整洁,检查各项设施是否有效; 检查行包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规定,司乘人员应组织旅客上车,维护 好乘车秩序; 一旅客全部上车后,检查行李舱、车门是否关好,检查督促旅客系好安全带; 沿途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员,监装、监卸行包
9.1农村客货运场站应保障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并按交运规(2019)13号要求设置车辆安 全例检场所。 9.2农村公路运营车辆宜配备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并按照GB/T18344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按日检车 两数配备例检人员,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9.3运营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执行国家和自 治区车型标准、通行条件、安保设施、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制度,运营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9.4农村旅客运输运营安全应符合以下规定: 旅客不应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站和乘车; 一旅客拒绝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查验的,不准许进站和乘车; 旅客应系好安全带,如有未系安全带乘客,客运车辆不得开行。 9.5农村物流运营安全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完善安全生产条 件,做好安全宣传与教育; 公路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检查制度,按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 行安全检查或者验视。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客户身份、物品的信息登记制度,对禁止运输、 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惠,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一货物堆码应符合物品理化性质要求,不得存放危险货物及其他列入违禁目录的货物 9.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 动,配备专用车辆、设备和专业驾驶人员,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和GB7258的相关要 求。 9.7针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客运量骤增、流行性传染病爆发等突发事件制定《农村公 路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矿产标准10.1农村客运运营监督与考评应包括运营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监督与考评、政府购买服务方案 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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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客运应接受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农村客运运营服务质量和安全、政府购买服务方案执 考评。 营单位的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服务管理应符合市、县(市、区)政府服务的有关要求, 营单位应建立运营服务质量和安全的自查机制 定期开展自查并实施改进,
10.2农村客运应接受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农村客运运营服务质量和安全、政府购买服务方案执 行情况的考评。 10.3运营单位的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服务管理应符合市、县(市、区)政府服务的有关要求。 10.4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服务质量和安全的自查机制,定期开展自查并实施改进,
照度标准DBJT45/T 023.22021
[1」CJJ/T1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2]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 258号) [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09号) [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交通运输行业指南 四好农村路第2部分:运营指南 DBJT45/T023.2—2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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