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45T 023.1-2021 四好农村路 第1部分: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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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农村公路路线设计应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等地质不良路段,必须穿越时应缩小穿 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处理措施。 6.2.2路线采用受限路段技术指标时应同步完善沿线安全及防护措施。 6.2.3农村公路改建应按JTGB01的要求,同步开展危桥、窄桥、险涵的改造。 3.2.4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根据该路段交通情况,经论证确实需要设置的,在危及行车安全处应设置 避险车道。
6.2.5农村公路路基宽度为行 路基宽度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GB/标准规范范本6.2.5农村公路路基宽度为行
表2农村公路路基宽度
6.2.7村道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时,路基宽度宜不小于6.5m,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局部路段, 经过充分论证,可采用路基宽4.5m,但需按JTGB01及JTG2111的规定设置错车道。 6.2.8四级公路路基宽度采用4.5m时,路面宽度宜不小于4m。 6.2.9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 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时为坡顶)以外1.0m范围内的土地。 6.2.10农村公路一般路段的最小圆曲线半径、最大纵坡、最小坡长、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竖曲线的 最小半径、视距等技术指标应符合JTGBO1及JTG2111的规定,
6.3.1路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安全、环境、土地、经济等因 素,选择合理的断面形式和边坡坡率,同时应设置排水设施与防护设施,保证路基具有足够的强度、稳 定性和耐久性。 6.3.2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JTGB01的规定,四级公路可参考当地水文要素,结合村镇发展规划 排洪、泄洪等情况综合确定, 6.3.3农村公路一般路段路基设计高度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0.5m以上,沿河及受水 侵淹的路段路基边缘高度应满足设计洪水频率计算水位加雍水高、波浪侵袭高和0.5m的安全高度。 6.3.4路基填料、防护排水设施材料的选用及土石方调配应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养护”的 原则,泥炭、淤泥、有机土不得用于路基填料,利用弱~中等膨胀土填筑路基时,应进行专项路基设计。 6.3.5取、弃土场位置应考虑地形条件及节约用地、防止水土流失、环保等因素选择,宜结合场地利 用、造地、还林、复耕等要求统筹考虑。有条件时,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绿化景区、停车区等。 6.3.6农村公路路基基底应清理和压实,基底强度、稳定性不足时,应进行处理,以保证路基稳定, 减少工后沉降,对于一些软土路基等特殊路段工后沉降不满足要求时,可暂缓实施路面工程或采用临时 过渡性路面,待路基自然沉降稳定后再铺筑新路面。 其路基压实,压实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6.3.8农村公路应结合沿线气象、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并 涵排水、农田水利排灌系统相结合,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统,一般路段应设置梯形土边沟,尺 0.3m×0.3m以上,冲刷严重的路段应设置硬化边沟,边沟底宽和沟深不宜小于0.4m,过村 沟可采用暗沟型式。
6.3.8农村公路应结合沿线气象、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并与沿线桥 排水、农由水利排灌系统相结合,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统,一般路段应设置梯形土边沟,尺寸应达到 0.3m×0.3m以上,冲刷严重的路段应设置硬化边沟,边沟底宽和沟深不宜小于0.4m,过村镇路段边 沟可采用暗沟型式。 6.3.9路基边坡在满足稳定、安全的前提下,宜采用植物防护并与适当的工程防护相结合,对于不稳 定边坡、易受冲刷的沿河路段等,应采取设置挡土墙、护坡、护岸、石笼、抛石等工程措施。 3.3.10农村公路拓宽改建工程一般为路面单改双或线形改善路基局部拓宽的项目,公路拓宽应注意路 基路面综合设计,拓宽的路基和原有公路路基之间应保持良好衔接,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减小拓宽路 基与原有路基之间的差异沉降,防止产生纵向裂缝。 6.3.11路基防护应针对不稳定的高边坡、易受冲刷的沿河路段等工点,采用设置挡土墙,挡土墙高度 的控制及适用条件应按JTGD30相关条文执行。
6.4.1农村公路路面设计应根据交通量、自然和社会环境、沿线筑路材料分布和建设资金状况等因素 合理确定路面结构类型,并按JTGD40、JTGD50的有关要求进行结构组合设计和结构验算,做到“因 地制宜、就地取材、安全耐久、便于养护”
6.4.2农村公路路面结构型式及厚度符合以下
县乡道路面应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结构型式,四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小 于22cm,设置封层,基层厚度不小于20cm;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4cm,设置封层,基层 厚度不小于38cm; 通建制村道路路面应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结构型式,四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 度不小于20cm,设置封层,基层厚度不小于15cm;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4cm,设置封层, 基层厚度不小于30cm 村际联网道路路面可采用砂石路面或水泥混凝土等硬化路面型式,当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 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小于18cm。 4.3 路面结构与材料符合下列规定: 路面结构应由面层、基层组成,根据需要可选择设置底基层或功能层;
基层厚度不小于30cm; 村际联网道路路面可采用砂石路面或水泥混凝土等硬化路面型式,当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小于18cm。 .4.3 路面结构与材料符合下列规定: 路面结构应由面层、基层组成,根据需要可选择设置底基层或功能层; 基层和底基层材料可参照表4和表5选用; 不同材料基层和底基层厚度宜符合表6的规定; 面层材料类型可参考表7选用:
6.4.3路面结构与材料符合下列规定:
路面结构应由面层、基层组成,根据需要可选择设置底基层或功能层; 基层和底基层材料可参照表4和表5选用; 不同材料基层和底基层厚度宜符合表6的规定; 面层材料类型可参考表7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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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凝土和热拌沥青碎石面层厚度宜符合表8的规定,其他类型路面面层厚度宜符合表9 的规定; 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设计强度应采用28d龄期的弯拉强度,设计强度不应低于:4.0MPa(轻 交通荷载)、4.5MPa(中交通荷载) 、5.0MPa(重及以上交通荷载)
表6基层和底基层厚度
表8沥青混合料面层适宜厚度
9其他类型路面面层适
6.4.4路面结构宜优先选用当地路面典型结构,可参见附录A推荐的典型结构。 6.4.5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农村公路,如重载车辆较多的矿区公路等应结合实际交通量及交通组成 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6.5.1桥涵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便于施工和养护的原则进行设计。 6.5.2桥位宜选择河道顺直、水流稳定、河床地质良好的河段,应保证行车顺适和安全;小桥涵的位 置应顺从路线走向,特大、大、中桥桥位应综合考虑。 6.5.3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JTGD60的规定, 6.5.4桥梁线形设计应与路线总体布设相协调。桥头引道线应与桥梁线形相匹配,桥上纵坡不宜大于 4%,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位于城镇混合交通繁忙处的桥梁,桥上纵坡及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 对易结冰、积雪的桥梁,桥上纵坡不宜大于3%。 6.5.5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不低于公路II级。 6.5.6桥涵桥面净宽宜保持与路基宽度(不含土路肩)相同,路、桥不同宽度时应顺适过渡。二级公 路桥梁建筑限界净高不应小于5m,三级及以下公路桥梁建筑限界净高不应小于4.5m。 6.5.7桥梁宜采用技术成熟、容易施工、经济适用的结构形式,宜采用标准化跨径、装配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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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桥面铺装宜与公路路面相协调,具体要求如下: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面层(不含整平层和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10c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 低于C40。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层内应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 100mm; 沥青混凝土桥面厚度宜结构路面厚度确定,但其厚度不宜小于5cm。 6.5.9装配式结构主梁宜采用板式橡胶支座,支座上、下传力面应保持水平。支座垫石高度应保证并 预留维护、更换支座的工作空间。 6.5.10村镇行人密集地区的桥梁宜设置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人行道护栏应采用防撞式护栏, 6.5.11桥梁拼宽符合下列规定: 一桥涵拼接新建部分应满足现行标准要求: 对直接利用或拼宽利用的原有桥梁,应进行检测评估并满足原设计荷载标准要求,其极限承载 力应满足或采取加固措施后应满足现行标准要求。对于不满足荷载标准要求,但使用状况良好, 因经济、技术和其他因素暂不加固时,应限载通行: 桥梁加宽宜采用与原有桥梁相同或相近的结构形式和跨径; 拼宽桥梁应做好保通措施。拼宽桥梁基础施工应注意避免对旧桥基础扰动,保证施工期间旧桥 结构安全。
6.5.12涵洞设置应满足路基排水及泄洪要求,充分考虑农由排灌并尽量衔接周围灌溉系练
.6.1农村公路宜采用中、短隧道,符合下列规定: 隧道应综合考虑其所处的地形、地质、施工等条件进行设计。隧道选址应对该区域的自然地理、 场地与生态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地震等进行勘察,取得必要的勘察基础资料, 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当路基中心开挖深度>30m时,应进行明挖与隧道方案的技术、经济和环保论证,择优选定: 四级公路宜采用中、短隧道。四级公路(有大型、重载车辆时)隧道应采用双车道,四级公路 (无大型、重载车辆时)隧道宜采用双车道,当条件受限时,可采用单车道,长度不应大于 500m; 单车道隧道洞口两端应设置错车道,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宜小于15m。长 度>250m的单车道隧道,宜在隧道中部设置1处错车道; 单车道隧道可根据需要设置人行道,人行道宜设置在排水沟上; 隧道洞内、外衔接路段路面设计抗滑性能应一致,二、三、四级公路水泥混凝土面层的表面构 造深度要求满足0.6mm~1.1mm; 隧道内应设置标志、标线、轮廓标等安全设施。有条件时隧道内可设置照明设置,设置照明的 隧道洞口内外亮度应顺适过渡;不设置照明的隧道应加强设置视线诱导设施。
6.6.2隧道建筑限界符合下列规定:
四级公路有大型、重载车辆时, ,建筑限界高度应为4.5m: 隧道建筑限界基本宽度应符合表10的规定:
其他等级公路建筑界限高度和宽度应符合.JTGB01的有关规定。
表10隧道建筑限界横断面组成最小宽度(m)
隧道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 洞内外侧各3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范围的平、纵线形应一致。洞口外相接路段应设置距洞口不 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且不小于50m的过渡段,保持横断面过渡的顺适: 隧道内纵坡应<3%,>0.3%,但短于100m的隧道不受此限; 路面横坡宜采用1.5%;单车道隧道路面横坡应为单向坡。建筑界限底边线与路面重合。 6.6.4 洞口及衬砌结构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隧道进出口地形及地质条件,结合环境保护,合理选择洞门结构形式。洞口形式可采用端 墙式洞口和明洞式洞口。隧道洞口位置应设于山体稳定、地质条件较好的位置,洞口结构应能 防止洞口仰坡的碎落、滚石、塌物等掉落路面: 隧道衬砌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埋深、断面形状、施工条件等因素,隧道洞口段, IV~VI级围岩洞身段应采用复合衬砌或整体衬砌,I~II级围岩洞身段可采用喷锚衬砌。其他 应满足JTG3370.1的有关规定: 单车道隧道衬砌可采用直墙式或曲墙式,设置人行道时宜采用直墙式。 6.6.5隧道防排水设计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应满足“拱 部不滴水,边墙不水,设备箱洞不渗水,路面不积水、不消水”的要求。妥善处理地表水、地下水, 洞内外防排水系统应完整畅通,
6.6.6隧道改扩建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结合地形、地质、路线总体、运营状况、应急救援、原有隧道现 等,对增建隧道、原址扩建、原有隧道改造及其组合方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 利用原有隧道只进行加固改造时,隧道主体结构可维持原标准;原址扩建和新建的隧道应按现 行标准执行。
6.7.1农村公路应根据道路等级合理选择与被交道路的交叉型式,与一级公路相交宜采用立体交叉, 与二、三、四级路相交时,宜采用平面交叉。 6.7.2新建农村公路平面交叉应按现行标准、规范执行,改建公路宜在旧路调查使用情况评估的基码 上对平面交叉口利用进行论证,提出合理的利用方案,因条件受限采用较低的线形指标时可适当降低设 计速度,但应加强交通组织与管理。 6.7.3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平面交叉应进行渠化设计,四级公路的平面交叉宜进行渠化设计,渠化 设计应根据交叉形式、交通管理方式以及转向交通量、设计速度等因素采用加铺转角、加宽路口、设置 转弯车道和交通岛等方式,采用加铺转角时,半径应不小干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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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平面交叉宜正交,平面交叉范围内线形宜采用直线,需采用曲线时,其曲线半径不宜小于不设 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6.7.5平面交叉采用斜交时,交叉角度宜大于45°,当与较高等级公路斜交时,宜对农村公路前后 定范围路线做局部扭正改线,使其接近于正交。 6.7.6农村公路与较高等级公路平面交叉接入点宜位于现有公路的纵面平缓段,农村公路接入被交道 的引道部分宜以0.5%~2%上坡通往交叉,坡长不小于25m。
6. 8. 1一般规定
6.8.1.1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按照“保障安全、提供服务、利于管理”的原则进行设计。交通工程 及沿线设施应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 6.8.1.2新建、改建或扩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改建或扩建工程完成后,当道路条件、交通条件、环境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结合改扩建后的公路进 行交通安全设施的重新设计。 6.8.1.3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模和标准应在交通安全及经济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优先设置主动引 导设施和容错措施,根据需要设置被动防护设施。 6.8.1.4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GB5768、JTGD81、《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 等的要求。 6.8.1.5可根据出行需求,结合自然环境、村镇分布等选择布置停车区、服务站、便民候车亭或者港 湾站等服务设施。 6.8.1.6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时,便民候车亭或者港湾站等服务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 工、同时投入使用;便民候车亭或者港湾站建设应满足自治区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 6.8.1.7根据农村公路管理需求可设置养护站点等设施,宜结合场地条件和业务范围与其他沿线设施 统筹布置。 6.8.1.8村镇路段宜选择适当的隔离设施实现路宅分离
6.8.2交通安全设施
6.8.2.3交通标志符合以下要求
交通标志设置应符合GB5768.2、JTGD82的规定;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景点应设置指示标志; 交通标志材料、结构形式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应用;在满足视认性时,可利用路侧山体岩石 灯杆、砖砌体等结构设置
6.8.2.4交通标线符合以下要求
交通标线设置应符合GB5768.3、JTGD82的规定。交通标线颜色的色度性能应符合GB/T16311 的规定; 双车道农村公路应施划车道分界线,不能满足超车视距要求的路段、隧道、大桥、村镇路段、 平面交叉入段等路段应施划单黄实线: 跨线桥墩柱立面、隧道洞口侧墙端面、限高限宽设施及其他障碍物立面上应设置立面标记: 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急弯陡坡路段、长直线接小半径曲线路段、视距不良的支路路口等路段 宜在适当位置路面上设置减速振动标线: 标志设置条件受限、交通量较小的路段,可将警告或禁令标志版面施划为路面标记
2.5护栏应符合以下要
2.5护栏应符合以下要求: 根据车辆驶出路外可能造成的事故严重程度,农村公路路侧护栏防护等级应符合表11规定 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AADT)小于400辆小客车的单车道四级公路,宜采取诱导和警示的措施 路侧护栏宜设置在路肩上,可设置在等于或缓于1:6的边坡上。路肩宽度不足,且边坡陡于 1:4时,应对路肩进行加宽; 不同护栏间应进行过渡设计,护栏端头应进行处理
路侧护栏防护等级选取
6.8.2.6视线诱导设施符合以下要求
图1边坡坡度、路堤高度与设置护栏的关系
常用的视线诱导设施有轮廓标、线形诱导标、示警桩、示警墩、道口标柱等: 隧道内应设置双向反光轮廓标。视距不良路段、设计速度等于60km/h的路段、车道数或车道 宽度有变化的路段及连续急弯陡坡路段宜设置轮廓标,轮廓标宜设置为双面反光形式: 视距不良的弯道路段,需要标识公路轮廓时,宜在平曲线外侧设置线形诱导标; 对于达不到护栏设置标准但存在一定危险因素的路段,如三、四级公路位于图1中II区阴影范 围的路段,可设置示警桩、示警墩等设施。示警桩宜采用非金属材料或再生材料。示警墩可采 用浆砌块石、片石、混凝土,也可就地取材; 未设置指路标志或警告标志的公路沿线平面交叉路口两侧应设置道口标柱。道口标柱宜采用非 金属材料或再生材料, 8.2.7其他安全设施宜在视距不良的急弯等路段设置凸面镜。凸面镜宜和视线诱导配合使用,直径 应小于60cm。
6.8.3.1停车区、服务站、便民候车亭或者港湾站等服务设施应避免设置于长下坡坡底、陡坡急弯等 不良路段。 6.8.3.2停车区、服务站的设置宜结合地形和环境,用当地特有的植物群落结合路侧地块打造成有主 题、有特色、风景秀丽、景色优美的停车休息区。 5.8.3.3停车区内可根据需要设置停车场、公共厕所等设施 6.8.3.4服务站内可根据需要选择设置停车场、休息区、加油站、公共厕所等设施。
6.8.4.1公路管理养护设施应根据管理、养护需求设置。 6.8.4.2管养设施可就近与其它地方公路管养设施合并建设。 6.8.4.3管理、养护设施应合理布局、经济适用、环保节能,根据功能和需求,可设置管理用房、堆 料场、拌合场、机械停放场等场所。
6.9.1农村公路环境保护应符合JTGB04的要求,建设期间空气、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 GB 3096、GB15618的要求。
<付公路环境保护应付合1G以4的要求,建设期目 土环现境顶重应位付合GB3095、 GB 15618的要求。 农村公路景观应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突出地域环境和人文特点,体现“一路一景”,实现路景
6.9.2农村公路景观应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突出地域环境和人文特点,体现“一路一景”
融合。 6.9.3景观绿化应与环境融合、环保,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并 应保证公路视距和交通安全。 6.9.4景观绿化应尽量采用当地物种,优先选择与当地的气候、土壤相适应、抗病虫害能力强、易养 护、经济合理的草本或木本植物,以降低后期养护成本。 6.9.5可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100%,绿化完好率达到95%以上。 6.9.6路面范围紧邻水田、房屋住宅路段进行田路分离、路宅分离时,可采用适合的植物绿篱、栽花、 植草等形式进行绿化、美化。
7.1.1.1驻地选址符合以下要求:
不受洪水、泥石流和台风威胁,避升塌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危险路段; 避开取土、弃土场地。不能搭建在红线范围内,项目经理部驻地离红线有200m以上的安全距 离。不准许在高危、临边、悬崖、低洼、通道、涵洞等地搭建、安置办公住所,项目经理部办 公和生活用房与施工机具停放场地应适当分开: 与当地民居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扰民。避开高压线路及高大树木,与通信线路保持一定距离; 应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上: 靠近现场,方便管理,不受施工干扰;交通便利,尽量靠近公路,缩短引入线;通信方便,邮 路便捷; 项目应合理选定项目经理部地点,可租用当地已有房屋或自建项目驻地,租用当地已有民房要 结合有关要求进行适当改造。项目经理部办公和生活区应适当分开,建筑面积应满足使用需要。 ,1.1.2重要农村公路驻地建设符合以下要求: 项目办公、生活区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应有固定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专职的保卫人员,制定 专门的管理制度: 租赁房屋作为项目部驻地的,租赁的房屋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房屋的面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和办公需要: 驻地应有围墙,设置有明显大门,做好排水设施,悬挂项目经理部铭牌,大门或楼体明显处有 项目经理部标识; 应按照GB50057的相关要求做好防雷、避雷设施; 房屋围护结构应符合DBJ45/029和JGJ75的要求; 项目部消防应满足GB50016和GB50720规定。
7. 1. 2 组织工作
7.1.2. 1技术安全培训
7.1.2.1.1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熟悉工程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领会设计意 图,充分理解工程的技术要点、特点和质量标准。 7.1.2.1.2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制订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和文明施工的实施方案,减少工程施 工过程中的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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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1.4对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工程项目,应提前做好试验研究和论证工作。 7.1.2.1.5项目经理应在开工前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学习和培训。 7.1.2.1.6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应包含:承包合同有关条款、 设计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要求等。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对项目有关 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和安全交底:项目技术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各分项工程施工班组的技术和安全交 底。
1.2.2设计图纸技术交
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设计主导思想、建设要求与构思,使用的规范; 交代公路路线及结构物的功能特点; 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等; 提出工程施工要求: 对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 施工中特别注意的事项; 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放 图纸中的间题的答复
7.1.2.3坐标点交验
项目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对控制性桩点进行现场交桩,在复测原控制网的基础上,根据施工需 加密、优化,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并妥善保护
7.1.2.4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7.1.2.4.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7.1.2.4.2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 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 审。 7.1.2.4.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进行确认后备案。 7.1.2.4.4承包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 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 7.1.2.4.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 家对其进行会审。 7.1.2.4.6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包含以下内容: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进度、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资源(工料机、资金)供应计划满足施工需要;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以施工项目为编制对象,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7.1.3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现场督察
7.1.3.1重要农村公路拌和站建设要求
1.3.1.1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进行拌和站的选址与规划,明确拌 置规模及位置,并编写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服务内容、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布
7.1.3.2预制场建设要求
7.1.3.2.1选址符合以下要求:
7. 1. 3. 2. 1选址符合以下要求:
制梁宜设置在桥梁集中的路段,并全面考虑桥跨与梁型布置、工期、架设开铺时间和速度、地 质状况。一般选择在桥群中间或两端附近; 应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建设预制场,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地基加固工程量,降低工程费用 缩短建场周期: 原材料供应便利。选址建场时都应充分考虑料源是否丰富、稳定,运距长短以及交通运输是否 便利等。同时也涉及堆放原材料对生产区占地面积的影响; 交通方便。梁场位置宜与既有公路或施工便道相连,利于大型制梁设备和大量材料运输进场 考虑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台风、飓风、地震、洪水、山体滑坡、严重恶劣气候等 自然灾害。在选择址时宜从当地气象部门、地质部门了解掌握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频率、强度、 危害程度; 考虑防洪排涝、确保雨季施工安全。
7.1.3.2.2重要农村公路预制场建设符合以下要求:
项目部应按照“工广化、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进行预制场的选址与规划,缩写规 划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服务内容、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布置、排水设施布置、 水电设施设置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 预制场合理划分办公生活区、制梁区、存梁区、构件加工区域,预制场建设应与桥梁下部结构 施工基本同步启动,避免出现“梁等墩”及“墩等梁”现象; 规划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经项目业主审批后才能进行预制场建设,预制场建设完成后 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预制场不允许进行生产,待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开 始生产; 预制场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需覆盖预制场梁片预制张拉区域: 预制场利用桥台后的挖方路基时,应设置在路床顶面标高80cm以上,路堑边坡的绿化、防护 及排水设施应提前完成; 预制场设置在填方路堤或线外填方场地时,为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降变形而影响预制的质量,应 对场地分层碾压密实,并对台座基础进行加固,尤其台座两端用C30以上的混凝土扩大基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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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1 一般规定
7.2.1.1路基施工应符合JTG/T3610相关技术要求。 7.2.1.2临时工程应满足正常施工需要,保证路基施工影响范围内原有道路、结构物的使用功能,保 护农田水利设施等。 7.2.1.3临时工程宜与永久工程相结合。
7.2. 2 特殊路基处理
7.2.2.1软士地区路基
7.2.2.2高液限土地区路基
7.2.2.2.1高液限土路基宜在旱季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对基底土层进行处理。 7.2.2.2.2路基填筑宜连续施工,碾压完一层经检测合格后随即进行下一层的摊铺,防止路基表面因 水分蒸发而开裂。 7.2.2.2.3高液限土路堤宜采用轻型压路机碾压, 7.2.2.2.4路基填筑施工间歇期长时,可采取顶层掺配不少于30%的碎石后碾压成形等防裂措施。顶 层开裂明显的路基应重新翻拌碾压,
7.2.2.3膨胀土地区路基
2.2.3.1中等膨胀土、弱膨胀土的使用范围应符合表中规定。膨胀土掺拌石灰或水泥改良后满 规范要求可用作路基填料,
7.2.2.3.2路基零填和挖方路段上路床范围的膨胀土应进行换填处理。换填材料为透水性材料时,底 部应设置防渗层。 7.2.2.3.3路基完成后应做封层,其厚度应不小于200mm,横坡不小于2%。 7.2.2.3.4根据膨胀土自由膨胀率的大小,选用工作质量适宜的碾压机具,填筑松铺厚度不得大于 300mm;土块粒径应小于37.5mm。 7.2.2.3.5膨胀土路堑施工前,应先施工截水、排水设施,将水引至路幅以外。 7.2.2.3.6宜采用支挡结构对强膨胀土边坡进行防护,支挡结构基础理深应在大气风化作用影响深度 以下。
72. 2. 4 岩溶地区路基
7.2.2.4.2对于路基上方的岩溶泉或冒水洞,宜采用排水沟将水引离路基,对路基基底的岩溶泉或冒 水洞,宜设涵洞将水排出,对流量较大的暗河及消水洞宜用桥涵跨越通过。 7.2.2.4.3对稳定路堑边坡上的干溶洞,宜用砌片石或浆砌片石堵塞;对于路基基底或挡土墙基底的 干溶洞,但洞口不大、深度较浅时,宜采用回填夯实;对于洞口较大、深度较深的溶洞,应采用绕避或 用桥涵跨越;如顶板较完整,其厚度在5m以上,可不做处理;当溶洞接近边沟而且较深时,宜采用钢 筋混凝土封闭,并应防止边沟水的渗漏,
7.2.3.1不中断交通路基拓宽施工时,应采取交通管制和安全防护措施 7.2.3.2施工前应截断流向拓宽作业区的水源,开挖临时排水沟。施工期间应在水流汇集的路肩外侧 设计拦水带,根据水流情况再拓宽路基中合理设计临时急流槽与泄水口。 7.2.3.3拓宽路堤的填料宜与老路基相同,或选用水稳性好的砂砾等填料
7.2.3.4一般路堤拓宽施工符合下列规定
7.2.3.4一般路堤拓宽施工符合下列规定:
拓宽路堤填筑前,应拆除原有排水沟、隔离栅等设施。拓宽部分的基底清除原地表土应不小于 0.3m,清理后的场地应进行平整压实。老路堤坡面,清除的法向厚度应不小于0.3m; 拓宽路基的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本文件有关规定: 上边坡的既有防护工程宜与路基开挖同步拆除,下边坡的防护工程拆除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既有 路堤的稳定; 既有路堤的护脚挡土墙及抗滑桩可不拆除。路肩挡土墙路基拼接时,上部支挡结构物应予拆除 宜拆除路床底面以下; 既有路基有包边土时,宜去除包边土后再进行拼接: 从老路堤坡脚向上开挖台阶时,应随挖随填,台阶高度应不大于1.0m,宽度应不小于1.0m; 拼接宽度小于0.75m时,可采取超宽填筑再削坡或翻挖既有路堤等措施; 宜在新、老路基结合部铺设土工合成材料。 .3.5高路堤与陡坡路堤拓宽施工符合下列规定: 原坡脚支挡结构不宜拆除,结构物邻近处可用小型机具薄层夯实;
7.2.3.6挖方路基拓宽施工符合下列规定:
应在既有路基边缘设置防正飞石或落石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设置警示标志 边通车边施工时,宜采用机械开挖或静力爆破方式进行开挖; 采用爆破方式时,应按爆破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宜统一规定爆破时间段,爆破时应临时封闭交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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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拓宽路基应进行沉降观测,观测点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高路堤和陡坡路堤路段应进行稳定性 监测
7. 3. 1 基层施工
基层施工应符合JTG/TF20的相关要求。
7.3. 2水泥混凝土路面
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应符合ITG/TF30的相
沥青路面施工应符合JTGF40的要求
7.4.1.1桥涵施工应符合JTG/T3650的相关技术要求。 7.4.1.2桥梁施工应节约用地,少占农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7.4.1.3桥梁施工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对陆上和水上交通的影响,特别是主航道和陆上交通干线 不得中断。 7.4.1.4桥梁工程竣工后,应对临时工程、临时辅助设施、临时用地和弃土等及时进行处理,做到工 完场清。 7.4.1.5桥涵工程施工前应熟悉设计文件,对结构设计尺寸和关键参数进行核对,且应由设计单位进 行设计交底。 7.4.1.6对技术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制订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专项施 工方案。 7.4.1.7对工程施工中所用的临时受力结构和大型临时设施装修标准规范范本,应进行专项设计与验算,明确质量和安 全的验收标准,并应编制安装、使用、维护和拆除的作业方案。
7. 4. 2 桥梁拼宽
7.4.2.1拼宽符合下列总体要求:
组合桥梁的各组合部分应采用同一荷载等级。新建结构连接原有结构的桥梁应对原结构进行验 算,应与新建结构满足相同的荷载标准: 桥梁拼接后沉降差应控制在5mm以内; 新拼桥梁的平面和高程控制应满足老桥拼接要求。新拼桥梁的放线应采取双控,即设计坐标定 位控制和老桥墩台台帽沿纵向的实际定位相一致来控制: 新拼桥梁施工应不影响老桥结构安全和桥台背路提稳定,确保老桥的结构安全: 对于旧桥不同类型的病害,在拼接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维修加固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认真组织桥梁病害的核查、维修和补强,然后再进行拼接施工。
7.4.2.2拼接新桥的平面和纵面控制符合以下
钢丝绳标准的平面和纵面控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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