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技术指南DB51∕T 2795-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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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压实最小厚度与适宜厚度
7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回收、预处理
1.1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不得混入非沥青类材料,不同来源、品种和规格的RAP宜分开堆 1.2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使用前应进行破碎、筛分等预处理,未经预处理的RAP不得直接 再生沥青混合料。
7.2.2采用铣刨机冷铣刨回收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应满足下列要求: a)在收集原路面基础资料、养护记录及对旧路面状况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宜对不同路况路段分段 洗刨。 b)铣刨前应对铣刨机进行检查,确保铣刨鼓上刀头完整,更换磨损严重的刀头。 c)铣刨过程中铣刨速度、深度等工艺参数应稳定,铣刨速度不宜超过6m/min,必要时通过试验段 确定铣刨参数,减少RAP变异性。 d)铣刨过程中,应合理控制洒水量,在保证不严重损伤铣刨头、扬尘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降 低酒水量。 e)铣刨时宜根据原路面结构分层铣刨,且改性沥青混合料与非改性沥青混合料、玄武岩沥青混合 料与非玄武岩沥青混合料等分类堆放。RAP用于中面层及以下路面结构层时,对于旧路面结构比较均匀 路段,可整体铣刨, 7.2.3采用机械开挖回收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旧料最大尺寸宜不大于50cm,且应作为多项目 来源进行预处理 7.2.4运到破碎站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在堆放时,不同车次应交叉卸料,避免“簇”状变异, 且沿水平方向摊开,堆成斜坡状,见图1。
玩具标准DB51/T 27952021
图1RAP卸料堆放示意图
论是单项目来源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还是多项目来源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预处 用装载机等设备将每档RAP混合均匀。从RAP料堆取料时,应竖向在全高度范围内铲料,降低 见图2。
图2RAP料堆铲料示意图
7.3.2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宜采用对辊式破碎机,也可采用反击式破碎机进行破碎,最大筛孔尺寸 应不大于自标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最大粒径, .3.3应根据旧沥青混合料和目标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最大公称粒径合理选择筛网尺寸,最小筛网的孔径 不应超过10mm,将破碎后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筛分成不少于2档(分界筛孔依次可为最大粒径、 0mm),当掺量超过30%时,RAP料的分级宜不少于3档(分界筛孔依次可为最大粒径、10mm、5mm)。 .3.4破碎生产过程中应在线调整设备参数,避免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过分细化,减少复破率。 7.3.5筛分时宜采用与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特性匹配、振动频率高的筛分设备。
7.4.1预处理前、后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应堆放在经过硬化且排水畅通的地面上。未预处理的 RAP可采用彩色布或帆布覆盖或采用防雨棚遮盖,预处理后的RAP应采用防雨棚遮盖,使用时RAP含水 量不应大于2%。 7.4.2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料堆高度不宜高于3m,且预处理后采取硬隔离措施实现分级堆放,应 根据再生沥青混合料生产量遵循“即处理即使用”的原则,避免长时间储存重新结块。 7.4.3经预处理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
7.5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使用原则
7.5.1对单项目来源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且分层铣刨获取,RAP应用层位不宜高于其在原路面结 构中的层位 7.5.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SMA中的RAP不宜超过15%,其他密级配沥青混合料RAP掺配比例不宜超 过50%。 7.5.3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最大RAP掺量及其适宜的路面结构层位宜参照表2的要求
表2RAP应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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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RAP应用技术要求(续)
根据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性能、生产设备状况,再生剂及温拌技术的使用等因素,结合 选择适用道路等级、结构层层位及具体掺量
后应取样进行质量检验,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 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测, 3.1.2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材料应分开堆放,标识清楚,不得混杂
8.2.1新沥青宜根据道路等级、气候条件、交通荷载、路面类型及在路面结构中的层位及受力特点等, 结合当地的使用经验,选择当地同等条件下新拌沥青混合料常用的普通道路石油沥青或改性沥青,技术 指标应满足JTGF40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尚应符合DB51/T2602有关要求。 8.2.2再生沥青宜根据气候条件、交通荷载、RAP中沥青老化程度及掺量等综合确定,指标宜符合表3 的要龙
表3再生沥青评价指标
8.3.1粗、细集料及矿粉除符合JTGF40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a)集料的压碎值、磨耗值,用于表面层时还应包括磨光值,经过220℃恒温6h高温处理后应满足 要求。 b)粗集料与沥青黏附性应不低于4级,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粗集料时,宜掺加长期性能稳定、持 久的抗剥落剂,如有条件也可掺加消石灰、水泥或用饱和石灰水处理后使用,使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水稳 定性达到要求。 c)新加细集料宜采用冲击式破碎机等专用设备生产的机制砂,机制砂生产过程中宜配置有效的除 尘装置或水洗,使0.075mm通过率小于10%,且分0~2.36mm及2.36~4.75mm两档。 d)采用温拌技术的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集料含水率不应大于2%。 e)矿粉应采用石灰石等碱性岩石磨细的矿粉,应于燥、洁净,能从填料仓自由流出,严禁使用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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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中宜添加再生剂,当RAP中回收沥青针入度小于20(0.1mm)时,应采用再 生剂。 8.4.2再生剂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b)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渗透性。 c)不得影响新旧沥青的粘附性及粘聚力。 d)应安全、环保,不同批次产品性能一致,按照产品规定条件储存,确保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性能 不变。 8.4.3应根据RAP中沥青老化程度、沥青含量、RAP掺配比例、再生剂与旧沥青的配伍性、再生沥青的 耐老化性能等,经试验综合选择再生剂品种及掺量。
温拌添加剂宜符合GB/30596有关要求。 5.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也可采用机械发泡技术生产温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生产前应通过室 优化泡沫沥青工艺参数,宜符合表5的要求,配合比设计时应对泡沫温拌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和 温压实效果和裹覆性进行评价。
表5泡沫沥青技术要求
8.5.3温拌技术应通过试验合理选择,且不得对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路用性能产生不利的量
8.6.1沥青玛蹄脂碎石SMA中掺加的纤维稳定剂宜采用木质素纤维,应选择吸附沥青的能力强,施工 分散性好、单位质量根数多的纤维。宜选用原木浆生产的纤维,且符合JT/T533有关要求。 8.6.2新纤维稳定剂的掺加比例应由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纤维含量及性能等综合确定
青玛蹄脂碎石SMA中掺加的纤维稳定剂宜采用木质素纤维,应选择吸附沥青的能力强,施工 、单位质量根数多的纤维。宜选用原木浆生产的纤维,且符合JT/T533有关要求。 纤维稳定剂的掺加比例应由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纤维含量及性能等综合确定, 混合料回收料(RAP) 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最大粒径应不大于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最大粒径,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F
8.7.1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最大粒径应不大于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最大粒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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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RAP具有团聚现象,如再生沥青混合料合成级配调整困难时,0.15mm及以下筛孔通过率上限可 放宽到表7中级配上限+2%。
9.3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
他方法设计沥青混合料时,应按本文件进行马歇尔试验及各项配合比设计检验,并报告不同设计方法的 设计结果。 9.3.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公称粒径不大于19mm时宜采用标准马歇尔,大于19mm时应采用大型马歇 尔试件,马歇尔试验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热宗南浦原美Q的
a)常用密级配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指标应满足表8的要求。
8密级配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要求
帝脂碎石SMA马歇尔试验技术指标应满足表9的 表9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马歇尔试验
9.4厂拌热再生混合料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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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车辙试验动稳定度技术要求
9.4.5AC、SMA类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宜利用轮碾机成型的车辙试验试件,脱模架起进行渗水试验,
表14再生沥青混合料试件渗水系数技术要求
9.5再生配合比设计
9.5.1配合比设计应通过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及生产配合比验证三个阶段,确定厂拌热再 主沥青混合料的材料品种及配合比、RAP掺配比例、矿料级配、再生剂掺量、最佳沥青用量等。 9.5.2目标配合比设计阶段主要流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进行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的沥青含量、回收沥青性质和矿料级配等性能分析。 b)经再生剂相关性能试验优选再生剂,确定再生剂掺量。 c)用工程实际使用的材料,按附录B的方法,优选矿料级配、确定最佳沥青用量。以此作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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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比,供拌和机确定冷料仓的供料比例,进料速度及试拌使用。 d)高温稳定性、水稳定性等性能应满足要求,否则应重新进行目标配合比设计。 9.5.3生产配合比设计阶段主要流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a)对间歇式拌和楼,应选择适宜的筛孔尺寸和安装角度,合理布置振动筛筛网,且避免热料窜料。 b)取样时,应合理控制拌和楼除尘风门开度,避免细料中粉尘未抽出或抽出过度。 c)应从热仓中取出足够多的材料,然后取代表性样品,测试各热料仓的矿料级配,拟合目标级配 的各热料仓配比。 d)取目标配合比设计的最佳沥青用量OAC、OAC土0.3%进行马歇尔试验和试拌,通过室内试验及从 拌和楼取样试验综合确定生产配合比的最佳沥青用量,由此确定的最佳沥青用量与目标配合比设计的最 佳沥青用量差值不宜大于0.2%。 e)高温稳定性、水稳定性和低温性能满足要求的配合比作为生产配合比。 f)确定RAP材料加热方式及温度,以及添加、拌和等工艺参数。 9.5.4生产配合比验证阶段主要流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a)按生产配合比结果在拌和楼试拌,检验拌和设备性能,包括拌和温度、拌和时间、投放次序、 计量称重等指标 b)对拌和的再生沥青混合料进行外观检验、评价,包括混合料均匀性、和易性和裹覆性等。 c)取样进行马歇尔、抽提筛分等试验验证,如不满足要求应查明原因,重新试拌,必要时重新进 行生产配合比设计。 d)验证RAP材料加热方式及温度,以及添加、拌和等工艺参数。
0.1.1施工前应对下承层进行检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铺筑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 0.1.2应对拌和站、摊铺机、压路机等各种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调试,对机械设备的配套情况、技术 生能和传感器计量精度等进行检查和标定, 10.1.3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施工应符合国家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有关规定
10.2.1正式施工前应铺筑试验段,长度不宜小于200m。 10.2.2通过试验段,应完成下列工作: a)验证生产配合比设计; b)确定合理的施工机械型号、数量及组合方式 c)试拌确定拌和机的上料速度、拌和时间、拌和温度等最佳拌和工艺参数和生产效率; d)试铺确定摊铺参数、压路机类型和数量、各阶段碾压温度、碾压顺序、碾压速度和遍数等施工 工艺,以及接缝处理方式等。
10.3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拌制
火 RAP配料装置和计量装置。 10.3.2当RAP掺量大于10%时,应增加RAP烘干加热系统,间歇式拌和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配备不少于3个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冷料仓及破拱装置,计量宜采用皮带秤。 b)应配备与RAP冷料仓匹配的RAP热料暂存仓,热料暂存仓应具有加热保温功能、料位检测装置 及安装有效的破拱装置。 c)RAP应采用称重传感器进行计量,动态配料。 d)RAP供给系统的供料能力、燃烧器的供热能力、RAP加热滚筒的生产能力应满足设备最大生产能 力的要求。 e)RAP加热装置应确保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不直接与火焰接触,RAP加热滚筒出料口应安装 测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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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拌和时间控制
0.3.6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适当提高新集料的加热温度,最高不宜超过220℃,宜进行新集料的高温性能试验。 b)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加热温度宜控制在110~130℃,避免RAP过热或加热不足。 c)再生沥青混合料出料温度应比相应类型的热拌沥青混合料高5~10℃,采用温拌技术时出料温 度根据试验及试拌确定。 d)常用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施工时温度控制范围宜符合表16的要求,
表16常用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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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碾压及接缝处理
1.1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施工应根据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施 序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1.2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施工时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实行动态质量管理
11.2施工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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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施工过程中对预处理后的沥青混合 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厂拌热用生 检验频率与质量要求
11.2.2热再生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应满足表18的要求。 表18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检测项目与质量要求
拌热再生路面施工质量标准与控制的其他要求应符合JTGF40、JTG/T5521及JTGF80/1对 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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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取样方法及试验分析
1.1应通过随机 日收料(RAP)的性能分析 1.2现场取样适用于厂拌热再生工程的前期调查,拌和站料堆取样适用于前期调查和混合料设 AP的获取,
2.1分析路面结构、材料和路面维修记录,根据路面状况是否相同或者接近将全施工路段划分为 子路段,每个子路段长度不宜大于5000m,且不宜小于500m。 2.2按JTG3450中随机取样方法确定取样点位置。 2.3每个子路段取样断面数应不少于2个,可采用铣刨或钻芯获得足够数量的样品,如采用铣刨 在匀速范围内料坑整个断面取样,挖到底部
1.3.1取样方法参照JTGE42中粗集料料堆取样方法,且宜符合以下要求: a)应先去除表面15~25cm深度范围内等无代表性的部分,再用装载机的料斗插入拟使用的某档 AP料堆。 b)然后将RAP放置在干净的空地上,并用料斗将RAP推平。 c)在推平的平面上不同位置一定深度内获取某档RAP样品。 d)依次获取不同档的RAP代表样品。
图A.1料堆取样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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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分料器阀:将试样拌均,通过分料器分成大致相同两份,再取其中的一份分成两份,缩分至需要 的数量为止。 1.4.2四分法:将所取试样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和均匀,大致摊平,然后从摊平的试样中心沿 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把试样向两边分开,分成大致相同的四份,取其中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重复上述 过程,直至缩分至所需要的数量
A. 5. 1 含水率
厂拌热再生应以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抽提试验后集料或燃烧后集料的筛分作为级配 法获取的集料如果0.075mm通过率较大,应采用水洗法,否则可采用干筛法;燃烧法获取的 水洗法。
可采用抽提法,也可采用燃烧法测试沥青含量,如需进一步测试沥青混合料 性能,宜采用抽提法。 A.5.4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的沥青性能测试 a)先将RAP进行抽提试验,为降低矿粉残留对回收沥青试验结果的影响,宜采用转速大于 5000r/min的抽提仪,获取沥青及溶剂 (通常为三氯乙烯)的混合液 b)宜采用旋转蒸发器法回收老化沥青,也可采用阿布森法。无论是旋转蒸发器法,还是阿布森法, 使用前如更换回收设备、溶剂品种或供应商、回收沥青性能异常时,均应进行空白沥青标定。 c)回收沥青的性能测试及精度与充许误差,应满足JTGE20及JTG/T5521有关规定。 A.5.5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的集料性质测试 a)应根据RAP分档情况,将RAP中的旧矿料以4.75mm筛孔为界分为粗集料、细集料,以及矿粉。 b)测试集料密度,宜采用燃烧炉法获取旧矿料,若在燃烧过程中,集料由于高温导致破碎,则不 宜采用该法。也可采用溶剂抽提法,采用溶剂抽提法时应反复冲洗清除集料表面残留沥青。粗、细集料 的密度测试应符合JTGE42有关规定。 c)矿粉密度应采用JTGE42中T0352方法测试,宜采用煤油作介质测定,也可采用乙醇。但应注 意用计算矿粉密度计算对水的相对密度时,应除以试验温度时水的密度,即使采用煤油或乙醇测定,也 是除以同温度时水的密度而不是煤油的密度,请使用时注意。 d)集料的压碎值等性质应按相关行业规范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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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法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法
3.1.1本方法适用于厂拌热再生密级配沥青混合料及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 3.1.2本文件采用马歇尔配合比设计方法,如采用其他方法设计沥青混合料时,应按本方法进行设计 检验,满足要求时方可使用。
照明标准B.2.1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应从经过预处理后的RAP B.2.2应根据本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测试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的矿料级配、沥青含量、沥青老化程 度等特性。
3.3.1应结合本文件有关要求,根据道路等级、交通等级、气候条件等,借鉴成功经验,确定厂拌热再 生沥青混合料的工程设计级配范围。 3.3.2根据新旧矿料筛分曲线,宜在工程设计级配范围内计算1~3组粗细不同的配合比,分别位于工 程设计级配范围的上方、中值及下方。设计合成级配应平顺,不得有锯齿形交错,且在0.3~0.6mm范 围内不出现“驼峰”。
B.4确定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的掺配比例
B.4.1根据工程需要、RAP特性、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类型及路用性能,以及再生设备类型等,合理选择 RAP的掺配比例。
玻璃钢管标准sb Prl Pn2 Pu. Pal Pa2 Pu Y nl Y n2 Ynut Yal Ya2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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