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及验收规程DB32∕T 4068-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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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1管道回填料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1回填料用固化剂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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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T 4068202

    止回阀标准DB32/T 4068202

    5.2.2参考《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E51),管道回填料各项指标应符 定

    表2管道回填料技术要求

    注:抗压强度指28d强度值,3h抗压强度只作为配合比设计指标

    5.2.4管道回填料可用于填充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内的胶腋角部分和面层以下的部

    a)水泥应符合本规程5.2.1第1条的规定。 b)水应符合本规程5.2.1第2条的规定。 c)粒料 1)用于回填道路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 2)用于回填道路底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超过37.5mm;对次干路及 以下道路不应超过53mml; 3)用于回填道路底基层以下部位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53mm。 d)回填料用固化剂应符合本规程表1中的规定。 5.2.6道路基层回填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表3中的规定。

    表3道路基层回填料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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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新沥青混合料的原材料应符合《城镇 包》(CJJ1)的要求,开应符合 下列规定: a)城镇道路不宜使用煤沥青; b)乳化沥青用于透层、粘层、封层时,应优先选用沥青含量为50%的快裂慢凝阳离子型乳化沥青。 5.3.2新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a)应根据气候条件、道路等级、路面结构等情况,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沥青混合料技术指标; b)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选择合格的材料。 5.3.3用于路面面层恢复的原路面回收沥青混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同层位、不同级配的沥青混合料应分别回收、分开堆放,不得混杂。未分层回收、混杂在 起的沥青混合料再生后严禁用作表面层。回收过程应减少材料变异,可选择机械开挖回收的方 式。 b 原路面沥青混合料在回收和存放时,不得混入基层旧料、水泥混凝土旧料、杂物、土壤等杂质。 C 回收沥青混合料的力学性能和使用性能应通过试验进行检测、评价。 d 回收沥青混合料的力学性能和使用性能满足恢复面层过程中所服务层位的要求时,应充分利用 e 再生利用的回收沥青混合料不宜作为路面上面层使用,其所服务的层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回收沥青混合料再生禾 次老化和混合料级配离析

    6.1.1施工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调查。应熟悉现场地 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并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构 筑物、河湖、绿化、灯杆、文物古迹等情况。 6.1.2施工作业范围内有障碍物时,施工前,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或移除措施方案。 6.1.3施工前,应将施工所需水电、电信线路接至指定地点,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完成水 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交验,协调处理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 6.1.4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交通安全预案等开工资料,报监理批准。应准备好施工机具,并 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6.1.5施工所用原材料,应取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6施工前,应按5.2.2和5.2.6的要求,完成不收缩回填料的配合比设计,且其配合比应符合设计 要求。 6.1.7回填前,沟槽、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必须验收合格

    3.2.1城镇道路路面沟槽、基坑的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工艺流程应符合图2的规定。 6.2.2路面开挖前,应根据施工作业范围布设安全施工标志标牌,确保过往车辆、行人、施工人员、机 械设备安全。

    路开挖及旧料回收应符合

    )应按设计要求切割、破碎开挖范围内的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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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沥青路面沟槽、基坑的开挖、回填、恢复工艺流程

    b 开挖与支护应交替进行,分层开挖高度、各层边坡及层间留台宽度、支护、槽底基础处理等应 符合各类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C 应根据开挖材料情况动态控制开挖过程。沥青面层材料、可作为不收缩回填料原材料的开挖材 料应根据材料性质、类型分层破碎,分别回收,分开存放, d 开挖材料应及时运至指定场地分类堆放,堆放位置不得影响施工和交通 e)放坡开槽时,层间留台处、变坡点处宜为回填的分层处。 6.2.4管道安装及其密闭性试验应符合各类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6.2.5不收缩回填料拌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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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宜采用稳定土拌和厂(场、站)或水泥混凝土拌和站拌制不收缩回填料。 b)拌制时应除去超粒径材料。 C 超粒径回收材料应进行二次破碎处理。 不收缩回填料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原材料计量应准确。 e 回填料用固化剂应按比例加入水中,并搅拌均匀。 f 拌和时,投料顺序宜为粒料一水泥一水(含回填料用固化剂)。 g 不收缩回填料应搅拌均匀,其最佳拌和时间应经过试拌确定,不宜小于60s。 拌和厂应提供水泥用量、粒料级配、不收缩回填料配合比、龄期7d强度标准值。 6.2.6不收缩回填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收缩回填料运输宜选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或自卸卡车,选用自卸卡车时,应对车厢进行密闭 性改造,确保不酒料、不漏水。 b) 施工中应根据运距、交通情况、拌和厂生产能力、施工进度确定运输车辆的数量和配置,确保 不收缩回填料在初凝前完成回填。 6.2.7管道胸腔部分的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回填前,宜采用管堵或挡板等保护管道接口,避免不收缩回填料进入管腔。 b) 回填作业的现场试验段长度应为一个井段或不少于50m。 C 应分段回填,每次回填沟槽长度不宜小于30m,相邻段的接槎应呈台阶形,台阶处应为回填分 层处,胸腔部位接槎处应避开管道接口。 应由沟槽两侧对称倒人槽内,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 e 施工时,应边倒入不收缩回填料边用插入式振动器振捣,振捣时应快插慢提,振捣器插点应均 布,插点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严禁漏振,振捣时间以表面泛浆为止,宜为20~30s。 管道接口工作坑回填时,管道底部凹坑与管道胸腔部分可同步回填。 g 回填、振捣结束后,可拆除已回填部分的支护。 h 柔性管道的沟槽回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内径大于800mm,回填施工时应在管内设竖向支撑; 2)回填前必须计算管道浮力; 3)轻质材料管道回填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管道上浮、位移的措施; 4)回填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检测管道变形率,管道变形率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5)管道变形率超出要求时,应挖出不收缩回填料,管道周围应人工开挖以避免损伤管道,并在处 理好后重新回填。 6.2.8胸腔顶部至基层(含底基层)底面部分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回填应在下层不收缩回填料初凝后进行,回填施工时下层不收缩回填料应为湿润状态,确保两 层有效粘结。 b 施工时可一次性回填至基层底面,也可根据沟槽深度分层填筑,分层厚度不宜小于40cm。 C 振捣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6.2.7条的规定。 d)回填、振捣结束后,应拆除已回填部分的支护。 6.2.9基层(含底基层)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a)回填施工时,下层不收缩回填料应为湿润状态,确保两层有效粘结。

    6.2.8胸腔顶部至基层(含底基月

    6.2.8胸腔顶部至基层(含底基层)底面部分回填应

    回填应在下层不收缩回填料初凝后进行,回填施工时下层不收缩回填料应为湿润状态,确保两 层有效粘结。 b) 施工时可一次性回填至基层底面,也可根据沟槽深度分层填筑,分层厚度不宜小于40cm。 C 振捣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6.2.7条的规定。 d) 回填、振捣结束后,应拆除已回填部分的支护。 6.2.9基层(含底基层)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回填施工时,下层不收缩回填料应为湿润状态,确保两层有效粘结。 b 城镇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含底基层)回填厚度不宜小于50cm,次干路及以下道路基层(含底基 层)回填厚度不宜小于40cm。 C 振捣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6.2.7条的规定。 最后振捣应选用振动平板夯压平基层表面,整平后基层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表面必 须拉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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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受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影响,基层不收缩回填料早期强度形成时间宜为4~6h。 g 烘烤基层表面应采用移动式热辐射加热方式,基层抗压强度达到要求时所需烘烤时间应通过模 拟试验确定,宜为20~30min h 烘烤作业时,严禁加热车辆碾压未形成强度的基层而导致基层表面变形。 6.2.10沥青面层恢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收缩回填料基层表面必须喷洒透层油,在透层油完全渗透入基层后方可铺筑面层。 b) 透层油应选择渗透性好的乳化沥青,用量宜为0.6~1.5L/m,破乳前严禁一切车辆通行。 C 沥青路面透层、封层、粘层、面层施工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 的规定。 d)沥青面层恢复时,面层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宜与原沥青面层结构相同。 e)中、下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下面层摊铺应充分利用原路面回收沥青混合料; 2)回收利用原路面沥青混合料,宜选用热再生技术; 3)采用热再生技术回收利用原路面沥青混合料时,加热拌和温度不得高于180℃,出料后应及时摊 铺;普通沥青混合料摊铺温度不得低于125℃,改性沥青混合料摊铺温度不得低于135℃;普通沥青混合 料碾压温度不得低于120℃,改性沥青混合料碾压温度不得低于130℃; 4)中、下面层层间、沟槽两侧面层侧壁都应喷洒粘层油; 5)中、下面层施工可人工摊铺,摊铺后应及时碾压。 f)上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面层应摊铺新热拌沥青混合料: 2)中、下面层碾压结束后,宜采用就地热再生设备加热下承层,加热作业后,摊铺施工前下承层 表面温度不得低于100℃,同时不得高于180℃,如连续摊铺上面层且中面层温度大于100℃,可直接施 工; 3)下承层加热应向沟槽两侧原沥青路面各延伸10~20cm,待两侧路面软化后人上疏松、整平,并 保持边缘顺直; 4)采用热再生设备加热下承层表面,推铺上面层前可不喷洒粘层油; 5)上面层宜采用摊铺机摊铺,施工缝应紧密、平顺、无错台,当采用人工摊铺时,要确保平整度 符合规范要求 6.2.11沥青路面应待摊铺层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6.2.13雨季或夜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注意天气预报,加强工地现场、拌和厂之间的联系,控制施工进度,各项工序紧密衔接。 b) 雨季施工应连续、快速完成,工作面不宜过大过长,应分层分段施工,宜当日完成 运输车辆和工地应备有防雨设施,并做好沟槽、基坑和路面排水。 雨天不宜进行开挖、回填作业,路表有积水时不得铺筑路面面层。 雨季应有防雨措施,防止管道漂浮、沟槽或基坑塌。 士 施工中遇雨时,应立即使用防雨设施并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雨中、雨后应及时检查主体工程及现场环境,发现雨患、水患必须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h 夜间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6.3.1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的设备应符合表4的规

    6.3.1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的设备应符合表4的规定

    DB32/T4068—2021表4道路基层回填料设备要求设备/施工管道开挖回填路面基层回填破碎机有有挖掘机有有装载机有有稳定土拌合机有有振捣器有无钢轮压路机无有平板夯有无热辐射式加热王有有修路王有无动力站有无发电机组有无空压(机)站和风镐(或液压泵站和液压镐)有无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或自卸卡车)有有6.4环境整理6.4.1路面开挖前要设置明确的施工标志,开挖过程中不得影响周围建筑物的安全,6.4.2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对路面进行清扫,保证施工现场环境的整洁。施工完成后,现场所有设备撤出、现场清洁后方可开放交通。7验收7.1一般规定7.1.1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工程验收应按基层以下部分、基层、沥青面层进行分项工程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见表5。表5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道路开挖和快速回填基层以下部分、基层、沥青面层7.1.2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工程的分项工程,每条路或路段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7.1.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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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4开挖与支护施工、管道安装施工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81)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50374)的要求。 7.1.5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单位 申请验收。监理单位应在预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 7.1.6建设单位负责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峻工验收。 7.1.7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形成完整的施工资料档案,以备核查

    .1基层以下部分管道回填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5.2.1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次抽检1次(每400t为1批次)。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抽样检验报告。 b)粒料质量应符合本标准5.2.1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次抽检1次(每600t为1批次)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c)回填料用固化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5.2.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抽检,每批1次。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抽样检验报告。 d)管道回填料28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不小于2.5MPa;落度应不小于100mm,且不大于160mm。 检查数量:每批次抽检1次(相同使用层位、规格的回填料,每400t为1批次)。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抽样检验报告。

    7.2.1基层以下部分管道回填料质量应符合下列

    .2基层以下部分快速回填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7.3.1基层管道回填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泥、粒料、回填料用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5.2.1的规定。 检查数量:符合本标准7.2.1的规定。 检验方法:符合本标准7.2.1的规定 b)管道回填料28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不小于2.5MPa;落度应不小于100mm,且不大于160mm, 检查数量:每批次抽检1次(相同使用层位、规格的回填料,每400t为1批次)。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抽样检验报告。 3.2基层管道回填料施工中振捣、烘烤作业应符合本标准6.2.9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每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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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水泥、回填料用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5.2.5的规定。 检查数量:符合本标准7.2.1的规定。 检验方法:符合本标准7.2.1的规定 b)粒料质量应符合本标准5.2.5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次抽检1次(每600t为1批次)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c)道路基层回填料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本标准5.2.6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2000m抽检1组(每组6块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抽样检验报告。 7.3.4道路基层回填料摊铺碾压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压实度应不小于97%;其他等级道路基层 压实度应不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每压实层抽查1点。 检验方法:灌砂法,检查检测报告。 7.3.5基层平整度应不大于8mm。 检查数量:每100m检测2点。 检验方法:3m靠尺,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一般项目 7.3.6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骨料离析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 浮料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注观察检查

    3.5基层平整度应不大

    7.4.1沥青面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沥青混合料应符合本标准5.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 检验方法:检查出场合格证和抽样检验报告。 b)平整度,最大间隙不大于5mm。 检查数量:每20m检测1处,每处连续量取两尺,取最大值。 检验方法:3m靠尺,检查检测记录。 c)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小于95%。 检测数量:每1000m测1处。 检测方法:钻芯,检查检测报告(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

    7.4.2沥青面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沥青路面外观应平整、密实,接缝紧密,不应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 离析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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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道路开挖和快速回填分部工程

    7.5.1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参见本 标准附录A)。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参见本标准附录A)。 C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形成 验收记录(参见本标准附录A)。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 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参见本标准附录A)。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 ? 检测并确认合格。 f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7.5.2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检验批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C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 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d 具有完整的质量检查记录。 7.5.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7.5.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1)竣工图和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2)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的出厂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记录和检验资料。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a)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1)竣工图和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2)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的出厂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记录和检验资料。 C)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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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

    A.1隐蔽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宜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 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并应按表A.1和表A.2记录。 A.2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 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A.3记录。 A.3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有关设计 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A.4记录

    1隐蔽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宜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工程师(建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并应按表A.1和表A.2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A.3记录。 3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有关 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A.4记录

    DB32/T4068—2021表A.1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隐蔽工程项目检验日期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自查记监理(建设)单位质量要求录验收记录1隐蔽2工程3部位45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检查结论年月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年月日14

    DB32/T4068—2021表A.2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编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分项系统、部位检验日期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测项目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果12主控3项目451一般23项目45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检查结论年月日监理工程师: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论年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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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3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粮油标准DB32/T4068202

    表A.4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A.4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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