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312-2021 公路工程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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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23122021
DB 14/T 2312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山西路桥集团运宝 黄河大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中超、夏静萍、郭子强、黄成伟、梁博、卫香娟、李贵龙、尤加林、郭勇、 陈立兵、史健、霍道平、郭向兵、师华、王龙、符超、王宏宇、马冬云、王晨。
水产标准DB14/T23122021
公路工程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机制砂混凝土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机制砂技术要求与检验、配合比设 计、施工与验收相关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强度等级为C60以下的公路工程机制砂混凝土,其他工程机制砂混凝土可参照执行。
用于表征机制砂颗粒平均长径比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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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岩石;母岩表观密度不小于2500kg/m,吸水率不大于2%,软化系数大于0.75
a) I类:不小于80MPa; b) II类:不小于60MPa; c) IⅢI类:不小于30MPa d 路面和桥面混凝土使用的机制砂,还应检验母岩磨光值,其值不宜小于35。
a)I类机制砂母岩应不具有碱活性反应性; b)II类,IⅡI类机制砂的母岩若含有碱一硅酸反应活性矿物且具有碱活性反应性,应根据使用要求 进行碱集料料反应试验; c)不宜使用具有碱一碳酸盐反应活性的岩石制作机制砂。 4.4机制砂加工场选址应符合规划、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 4.5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结构的机制砂料源应符合要求。 4.6采用矿山尾矿及工业废渣生产机制砂时,应提前做好试验研究和论证工作。 4.7机制砂混凝主中,除机制砂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其他原材料尚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4.8机制砂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相关安全和环保的要求,并应根据结构特点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浇筑 完成后应及时养护,预防结构开裂。 4.9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的参数,宜经试验研究确定
沙可分为粗砂和中砂两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应符
按技术要求,机制砂分为1类、11类和Ⅱ类。1类宜用于强度等级为C50C60(不包括)的混凝主 及其制品;II类宜用于强度等级为C30~C50(不包括)及有抗冻、抗渗或者其他要求的混凝土及其制品; ⅡI类宜用于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及其制品。
机制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2的规定螺旋钢管标准,其中I类砂颗粒级配宜处于2区
DB14/T2312—2021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0.01≤0. 02≤0.06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机制砂中云母的含量不应大于1.0%。机制砂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可使用。5.1.7坚固性机制砂应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坚固性试验,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坚固性类别I类II 类IⅢI类质量损失(%)≤8≤105.1.8压碎值机制砂的压碎指标应满足表7的规定。表7压碎指标类别类IⅡI类IⅢI类单级最大压碎指标/%≤20≤25≤305.1.9密度及空隙率机制砂的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应符合下列规定:a)表观密度不小于2500kg/m;松散堆积密度不小于1400kg/m;c)空隙率不大于45%。5.1.10碱集料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机制砂混凝土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且在规定的试验龄期膨胀率应小于0.10%。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中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机制砂,应采用砂浆棒(快速法)或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经上述检验判断为有潜在危害时,不宜用作混凝土集料;否则应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专门的混凝土试验,作为最后评定的依据。5.1.11吸水率机制砂的吸水率应不大于2.0%。5.1.12粒型系数机制砂应经过整形处理,其粒型系数不宜大于4.0。5.1.13放射性机制砂的放射性应符合GB6566的规定。5.2试验方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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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6 判定原则
机制砂检验结果的判定应符合下列原则: a)试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相应类别规定时,可判定该产品合格; b 技术要求中任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双倍取样,对该项指标进 行复检。复验后,若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可判定为该批产品合格;若仍然不符合本标准 要求时,否则判为不合格。
6.1机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JTG/T3650的规定,满足设计和施工的混凝土拌和物和易性、硬 化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能等要求。 6.2机制砂混凝土宜按照JGJ55的规定进行设计。机制砂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的性能及对混凝 土的技术要求进行计算,并经试验室试配、调整后确定。 6.3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JTG/T3650的规定外,尚应符合JTG/T3310的规定, 5.4机制砂配制混凝主的配合比参数除应满足JGJ55相关要求的规定,尚宜符合如下要求: a)采用相同细度模数的砂配制混凝土,机制砂混凝土的砂率宜较天然砂混凝主高2%~4% 6 机制砂混凝土的砂率根据机制砂自身细度模数、颗粒级配、石粉含量并按所选水胶比及碎石 最大粒径通过试验确定。机制砂的石粉含量或细度模数、级配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砂率的 调整。原则是同一配合比用机制砂的细度模数变化范围不宜超过土0.2;石粉含量变化范围不 宜超过土2.0%,否则对配合比中的砂率进行调整。 C 在采用质量法进行配合比设计计算时,机制砂混凝土的假定容重宜控制约比相应的天然砂混 凝土高约20kg/m~40kg/m。 d 机制砂混凝土的减水剂掺量按机制砂中石粉含量的高低酌情增减,并由试验确定。选定外加 剂品种前,必须检验外加剂与水泥的相容性,
7.1.1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后都应对混凝土性能进行检验。 7.1.2机制砂混凝土生产和施工的质量控制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JTG/T3650的有关规定。 7.1.3机制砂混凝土的运输和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 7.2机制砂混凝土搅拌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间宜延长10s~20s,保证搅拌均匀,颜色一致, 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机制砂混凝土的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
钢管标准DB14/T23122021
7.3机制砂混凝土振捣完成并初步刮平后,应及时对混凝土外露面进行紧密覆盖,防止表面水分蒸发, 并加强早期保湿养护,避免混凝土失水引起的早期裂缝。 7.4机制砂混凝土外露面宜采取保水养护,拆模后可采用喷淋、均匀酒水养护,养护时间应不少于7d 7.5冬季施工的机制砂混凝土,环境温度低于5℃时禁止对混凝土表面进行直接洒水养护。 7.6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工程在竣工验收时,还应符合其他相关标准对混凝土的收缩、徐变等长期性 能和耐久性能的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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