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2019-1)(渝交路[2019]29号 重庆市交通局2019年4月23日).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渝交路〔2019〕29 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发布
重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2019-1)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有关单位:
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JTG 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 3830-2018)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3821-2018)、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
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JTG/T 3833-2018)(2018 年第 86 号公告,以下简称“2018
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
交通造价站根据 2018 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结合我市公路建设
实际情况编制了《重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2019-1)》,
现予发布。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函告市
交通造价站(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兴路 58 号;邮编:400060;
电话:62806015)。
附件:重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2019-1)
重庆市交通局
2019 年 4 月 30 日......
重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
1人工费标准 1.1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确定为101元/工日。人工工日单价仅 作为编制造价文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费率标准 2.1规费费率标准确定为36.6%,其中:养老保险费16%、 失业保险费0.5%、医疗保险费10%、工伤保险费1.6%、住房公 积金8.5%,并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实行动态调整(对政策 规定费率为幅度值的,取中值)。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造价文件 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2.2税金税率按照现行建筑业增值税税率9%执行,并根据 国家公布的税率实行动态调整。 2.3其他费率按照2018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确定的费率执行 3执行时间 3.1自2019年5月1日起,公路工程建设项自行政许可审 请受理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均按照2018编制 办法及配套定额和本补充性造价依据执行。
3.2在2019年5月1日前,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司审 请已经批准或者已经受理尚未批准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 图预算,仍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 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一2007)的通知》(渝 交委路【2008]31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3.3按照《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编审的设计 变更概算预算文件水利图纸、图集,执行原批准造价文件所采用的编制办法及配 套定额和补充性造价依据
抄送: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2019年4月30日印发
....- 交通标准
- 相关专题: 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