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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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工程量清单应由封面、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各类对应清单表格组成,且清单中的各专业工 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各类清单表格的结构形式及对应名称必须与本规范札 一致,子目号不得重复。
3.2.2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2)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应当按照拟建工程内容依据本规范制定。 3)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应依据本规范结合合同文件确定,
以公里(km) “吨(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m)”、“平方米(m)”、“米(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
精装修标准规范范本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
舍五入,但土石方工程(包括软基处理、桥涵结构挖方、隧道洞身开挖石方),应取整数: 以“千克(kg)” 、“个”、“项”、“台”、“套”、“棵”、“每一试桩”、“块”、“处” 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以“总额”为单位,相应子目工程数量应填“1”。
3.2.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国家、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3)本规范。 (4)国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5)设计文件。 (6)工程地质、水文、地形、气候条件,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3.2.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且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每一计量子目须对 一的价放
3.2.5除非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子目所填的单价或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 同工程子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缺陷修复费,按规定应计入的措施费 质检(自检)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 3.2.6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重庆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2.7安全生产费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8暂列金额应当按照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或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工程 量清单中列出的计算费率计算后填写。 3.2.9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应当按照招标人给定的单价或总额价填写。招标人应 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单价或总额价。 3.2.10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分项和数量,由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 工费用。
3.2.12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 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3.3工程量清单表格组成
3.3.6暂估价清单表
各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学【2016)C
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 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的。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 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 。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 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 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 十算支付额。 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计量规则和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 量等应与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计量规则 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 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 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子目所填的单价或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子目所需 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 王、义务和一般风险。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 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以计量的工 乍,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
总额价之中。 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单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价取整数。 2.8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2.9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1)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接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 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 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3.2计日工芳务 (1)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 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 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 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 的工资等。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 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3.3计日工材料 (1)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 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 说明如下: 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运输损耗费以及采购保管费等计算。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3.4计日工施工机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
(1)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 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 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3.2计日工芳务 (1)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 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 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 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 的工资等。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 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3.3计日工材料 (1)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 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 说明如下: 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运输损耗费以及采购保管费等计算。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3.4计日工施工机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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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 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 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4.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900 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元,保险费率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 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 验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含在相关工程子目单价或总额价内,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4.2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列金额,除去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 兄,按合同规定程序批准决定全部,部分或根本不予动用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总体编制分析说明
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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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计日工劳务清单计价表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
计日工施工机械清单计价表
计日工施工机械清单计价表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
材料暂估价清单计价表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
工程设备暂估价清单计价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清单计价表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
注:如某种材料(设备)为业主统一供应,则在对应备注栏中标注“业主统供”字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
主:1.需要提供单价分析表的清单子目按自然顺序填写序号(1、2、3) 2.除材料费外,其它各列只在清单子目所在行填写: 3.材料费按二级序号城写,每种材料填写一行,并在清单子目所在行汇总金额。
主:1.需要提供单价分析表的清单 2.除材料费外,其它各列只在清单子目所在行填写: 3.材料费按二级序号城写,每种材料填富一行,并在清单子目所在行汇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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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标准3.4工程量清单表格使用规定
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4.0.1本规范规定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每一子目均对应唯一的工 程量计量规则和工作内容。 4.0.2本规范或与本规范有关的其他规范及图纸中未规定的细节,或在涉及到任何条款的细节没有明 确的规定时,都应认为是需经监理人同意的我国公路工程的常规做法, 4.0.3本规范所列的“工作内容”是对计量工程子目的工作内容的一般界定但不局限于表列工作内 容,不涉及其具体的施工要求和施工方案,工程子目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 行技术规范、招标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规定。 4.0.4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申的工作内容均包含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的复测(联测)、控制网的 布设及所有分部分项的测量定位(施工测量放样),监理人为检查任意分项的质量而作出的测量指示工作, 以及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对合同内路线的高程、导线网的永久性控制网的布设和结构工程、地质病害段内的 永久性观测网的建立。 4.0.5大型施工措施本规范规定可以根据需要单独设置子目的,应当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明确相关 子目工作内容,其费用不得重复计算。作为永久性工程的天型施工措施不再考虑拆除费用和本身结构材料 的周转。 4.0.6工程量清单子目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和小写英文字母组成的五级编码表示,各级编号之间使用半 角的破折号分隔。其中,第一级是根据子目所属专业工程(章)确定的统一编号,由一位数字构成;第二 级是根据子目所属分部工程(节)确定的统一编号,由两位数字构成;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是根据分项 工程或子目所属工程内容确定的编号,其中,第三级和第五级由一位或两位数字构成,第四级由由一位或 两位小写字母构成。第四或第五级编码无时可省略。
4.0.7工程量的计量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
(1)工程量的计量应符合本规范及合同文件约定。 (2)除非另有规定,全部必需的模板、支架、拱盔、挂篮、脚手架、工作平台、施工设备、机具等的 安装、拆除、恢复,以及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子目中, 不另行计量。 (3)除非另有规定,工程子目涉及的场地布置、核对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常规试验检测、施工 准备、施工防排水、接缝设置、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场内运输、完工后场地清理等均包括在相应工程子目 内,不另行计量。 (4)除非另有规定,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 (5)除非另有规定,工程量计算均按图纸所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 (6)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所示的规格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焊接 材料、下脚料和固定、定位架立钢筋(如桩基钢筋笼耳筋、压浆管道固定钢筋等)等,作为相应子目的附 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7)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所示尺寸计量。对于面积小于1m以下的固定物 (如检查井等)不予扣除。 (8)结构物 a.除非另有规定,结构物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计量。 b.水泥混凝土的计量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计算,钢筋体积不扣除,倒角不超过0.15mX0.15m时不扣 除,体积不超过0.03m的开孔及开口不扣除,面积不超过0.15m×0.15m的填角部分也不增加。 C.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如管涵等),除非图纸另有所示,应按平行于该结构物位置的基面或基 础中心方向计量。 (9)除非另有规定,土石方体积采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 (10)工程量的长度、面积、体积与质量之间的换算,应按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范规定的材料比重进 行计算。 (11)本规范中注明“××以内”者,均包括“××”本身;而注明“××以上”者,则不包括“× X”本身。
4. 1. 1 通则
4.1.1.1 本章内容包括:工程保险、工程管理、临时工程与设施、标准化工地建设、保通工程和机 电设施专项费用。 4.1.1.2 工程保险分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 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
电缆标准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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