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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宜统一床 单被罩。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电线、明火做饭和 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5)设有专人保洁,夏李有消暑、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有保暖 拱施

    (1)浴室地面应作防滑处理,使用防水灯具和并关,并定时保证 充足的冷、热水供给,排水、通风良好。 (2)浴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0.3m,总面积不小于20m,淋浴 喷头数量与人员比例不小于1:10,淋浴间与更衣间分离设置,更衣间 内应设置长凳、储衣柜或挂衣架

    (1)厕所应男女分设,且应为通风、采光良好的可冲洗式或移动 式厕所,地面应作防滑处理,并配备纱门、纱窗。 (2)厕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0.2m,总面积不小于20m,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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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与人员比例不小于1:10,天小便池内镶贴瓷砖。 (3)厕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应定时进行清扫、冲刷、消 毒,防止蚊蝇擎生建筑安全管理,化粪池应及时清掏,要符合卫生要求。 5)文体活动室、活动场地、医疗室 (1)文体活动室面积一般不小于20rr12,具备活动、学习条件 通风、照明等设施良好,书籍、报刊、杂志等配备齐全。 (2)活动场地包括乒乓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以及相关的健身、 娱乐等活动场所。 (3)医疗室可根据现场人员数量和驻地距离医疗机构的方便程度 设置,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药物等。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应的医务 人员,

    2.5.1一般规定 (1)工地试验室是指公路I程建设从业单位在工程现场为质量控 制和检验工作需要而设立的临时试验室。建设应满足《公路水运工程 式验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 构资质等级证书》(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 授权设立,且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其等级证书核定的 业务范围。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行为及结果承 担责任。 (2)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根据合同承诺,经授 权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不具备设立工地 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有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单位,可 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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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试验室各功能室面积标准 表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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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工地试验室若设置在施工单位项目部或总监办驻地,可不另设会议室。此外,若场地允

    2.5.3试验仪器、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或试验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2)若设备需要安设基座与其固定,应在试验室建设时根据布局设 计基座,基座顶面应保持水平,待设备就位调平后采用地脚螺栓进行 固定。对基座有隔振要求的应设立不与其他建筑物直接相连的独立混 疑土台座,周围存在振源时应在地面与台座间设5mm厚橡胶垫 (3)压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等力学设备应设置金属防护罩或安 全防护网,使用的防护网(罩)应安全、美观、方便操作。 (4)各功能室电源插头宜齐整布设且高出地面1.3m以上,操作台 高度宜控制在70~90cm之间,台面宽度宜为60~80cm,台面为混凝 土或铺设地板砖,表面应平整,操作台下设置带有柜门的储物隔柜 2.5.4试验与检测 (1)试验室应当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 按照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2)试验检测数量应达到规定的频率要求。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 不得超出认定的项目及参数范围,对认定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项目及 参数应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 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3)特殊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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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联合进行,并送到具有交通行业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 验。 2.5.5档案资料管理 (1)工地试验室的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试验资料应 记录完整、真实有效,严禁造假 (2)试验检测原始数据应记录在统一印制的原始记录本上,原始 记录统一用黑色笔填写,应做到填写规范、字迹清晰,原始数据不得 转抄或涂改,当记录或书写错误需更正时,应采用正确的“画改"方式 并在旁边填上正确数据,同时加盖刻有试验人员姓名的印章或签字, (3)建立完整的用于工程项目一切材料的进场检验、标准试验, 现场抽样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外委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和 试验检测报告汇总等台账, (4)试验资料归档应分类明确、齐整有序、条目清晰。出具的各 类试验报告、施工配料单等资料应及时完成签认,规范归档。签字不 齐全、记录或报告不完整的资料不得归档。 2.5.6其他要求 (1)仪器设备安装完成,需经地方计量认证部门对各类检测设备 进行标定。 (2)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如:试验检测工作程 予,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档案资料、样品管理、安 全、环保、卫生剃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应上墙。 (3)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收集齐 全本工程项目所需的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规程、规范和相关标准,并 编辑目录清单下发相关文件予以明确执行。 (4)试验人员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应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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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后应及 时做好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5)对要求在特定环境下储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易 燃、易潮和有毒的危险样品应隔离存放,做出明显标记。 (6)试验室室内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试验废弃原材料回收或存 放应符合环保要求;对电磁干扰、灰尘、振动、电源电压等应严格控 制,对发生较大噪声的检测项目应在装有隔音设施的功能室进行检测 试验。 (7)应配备发电机组,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止常、连续。试验室电 路应为独立专用线,在总闸及力学室、标准养护室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8)应根据项目混凝土工程量建立报废混凝试块堆放场地,容 量应满足存储3个月内所有混凝土试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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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场站建设一般包括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施工材 料存放场等建设。 3.1.2公路建设应推行集约化管理,工厂化生产,实现“三个集中” 即:混凝土集中拌制,钢筋集中加工,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充分发 挥集约化施工的优势。 (1)项目招标前,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集约化施工生产的要求 统筹规划,将具备多个合同段集中生产的工程集中招标,对不具备多 个合同段集中生产的工程应尽量要求在单个合同段实行集约化施工 生产。 (2)路基排水工程的水沟盖板、防护工程预制块、隧道路基边 勾盖板及其他设计要求的小型预制构件应集中预制,集中管理,统 工艺。 3.1.3场站选址应满足用地合法,周围无塌方、滑坡、落石、泥 石流、洪涝等地质灾害;无高频、高压电源及其他污染源;离集中爆 彼区500m以外;不得占用规划的取、弃土场。 3.1.4施工材料存放应与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等场地配 套建设。施工单位进场后,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施工材料存放的选址 与规划,明确其设置规模及位置等。 3.1.5场站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的有关规定,并按第6章6.2节柏关标准设置。 3.1.6场站消防设施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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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的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识和消防安全器材,并经常 检查、维护、保养。 3.1.7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污水应经过处理后排放, 不得直接排人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不得排人饮用水源附近的土 地中。 3.1.8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内标识、标牌设置明确,标 识清晰,项且全线宜统一。具体可参考附录B规定执行。

    3.2.1拌和站选址除应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根据本合同段的主 要构造物分布、运输条件、通电和通水条件等特点综合选址,尽量靠 丘主体工程施工部位,做到运输便利、经济合理;并远离生活区、居 民区,尽量设在生活区、居民区的下风向, 3.2.2场地建设 1)拌和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 四周设置围墙,入口设置彩门和值班室。 2)拌和站建设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拌和作业区、 材料计量区、材料库、运输车辆停放区、试验区、集料堆放区及生活 区,内设洗车池(洗车台)、污水沉淀池和排水系统。生活区应与其 也区隔离,生活用房按照“驻地建设章节相关标准建设。 3)拌和站场地面积、搅拌机组配置及产能应满足生产、施工需 求和工程进度要求,一般不低于表3.2.2规定

    拌和站建设标准 表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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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临近居民区施工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现行的《建筑施工场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4)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设备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 施工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5)砂石料场底部、上料台、上料输送带下部废料应经常性清理 并保持清洁,严禁装载机铲料时铲底。地面应定期酒水,对粉尘源进 行覆盖遮挡。 (6)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应保证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 预留通气孔应设有降尘措施;当粉尘较大时,应暂时停止上料,待处 理完毕后方可继续。 (7)沥青混合料拌和站推荐设置碎石加工除尘与石灰水循环水洗 确保细集料洁净无杂质。 (8)纤维材料、抗车辙剂、抗剥落剂等外加剂必须采用仓库存放, 地面设置架空垫层,高度为离地面30cm,以免受潮

    3.3.1钢筋加工场选址除应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根据本合同段 的主要构造物分布、运输条件、钢筋加工量等特点综合选址,做到运 输便利、经济合理., 3.3.2场地建设 1)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场地内应按原材料堆放区、钢筋下料区、 加工制作区、半成品堆放区、成品待检区、合格成品区、废料处理区 等科学合理设置,功能明确,标识清晰。 2)场地面积应根据钢筋(材)加工量的大小、工期等要求设置, 般不低于表 3.3.2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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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场规模及面积标准 表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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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1预制梁场场地选址 预制梁场场地选址除应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原则上不宜设在主线征地范围内,若确实存在用地困难等 特殊情况需要将预制场设于主线征地范围内时,应报项目建设单位审 批。 (2)选址以方便、合理、安全、经济及满足工期为原则,结合 施工合同段所属预制梁板的尺寸、数量、架设要求以及运输条件等情 况进行综合选址。 3.4.2预制梁场地建设 (1)预制梁场地建设前施工单位应将梁场布置方案报监理工程 币审批,方案内容应包含各类型梁板的台座数量、模板数量、生产能 力、存梁区布置及最大存梁能力等。预制场建设要与桥梁下部结构施 工基本同步启动,避免出现“梁等墩”及“墩等梁”。 (2)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场地内应按办公区、生活区、构件加 工区、制梁区和存梁区、废料处理区等科学合理设置,功能明确,标 识清晰。生活区应与其他区隔开,生活用房按照第2章相关标准建设。 (3)各项目预制场应统筹设置,建设规模和设备配备应与预制 梁板的数量和生产工期相适应,一般不低于表3.4.2规定。预制场规

    模和相关设备配备表 表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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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3预制梁板台座布设 (1)预制梁板的台座强度应满足张拉要求,台座尽量设置于地 质较好的地基上,在不良地基路段,应先进行地基处理。为防止发生 张拉台座不均匀沉降、开裂事故,影响预制梁板的质量,先张法施工

    3.4.3预制梁板台座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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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张拉台座不得采用重力式台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式台座。台 座端部受力处应设置钢筋网片。 (2)底模宜采用通长钢板,钢板厚度应不小于6mm,不得采用 混凝土底模,推荐使用不锈钢底模板,并确保钢板平整、光滑,防止 黏结造成底模“蜂窝”、“麻面”。底模钢板应采取防止变形措施(图 3.4.3)。 (3)存梁区台座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台座尺寸应满足使 用要求。用于存梁的枕梁应设在离梁两端面各50~80cm处,且不影 向梁片吊装,支垫材质应采用承载力是够的非刚性材料,且不污染梁 底。 (4)在使用过程中,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台座进行复测检 查,非不良地基区域的台座每3个月复测1次,不良地基区域的台座 每月应复测1次,并建立观测数据档案,分析台座沉降情况,发现异 常应及时处理。 (5)梁板预制完成后,移梁前应对梁板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标 识内容包括预制时间、张拉时间、施工单位、梁体编号、部位名称等。 (6)空心板、箱梁最多存放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 要求。设计文件无规定时,空心板叠层不得超过3层,小箱梁和T梁 维叠存放不超过2层。预制梁存放时(特别是叠层存放)应采取支撑 等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图3.4.3不锈钢底模

    3.4.4龙门吊设置 (1)预制场内应设置起重设备(如龙门吊),便于预制梁(板) 漠板的安装拆卸、存梁堆码以及浇注混凝土的调运、电热设备、起重 设备应进行专业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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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4.5张拉防护台座

    3.5.1小型构建预制场选址除应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以方便、 合理、安全、经济及满足工期为原则,结合合同段工程量及运输条件 综合选址。可结合拌和站或梁片预制场综合设置。 3.5.2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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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 1)一般规定 (1)存放场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尽量靠近使用地点,确保运 输及卸料方便;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应选择在装卸、取用、整 理方便和靠近拟建工程地方放置;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应靠近拌和 站放置。 (2)各种材料应分区存放,堆放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存放场 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便于装运。 (3)材料存放场应做到整齐干净,无砖瓦块、钢筋头、杂物等, 各种材料的堆放应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4)预制构件的堆放位置应考虑吊装顺序,力求直接装卸就位 (5)贵重物资、装备器材应存入库内。 2)砂、石料存放 (1)用于实体工程的砂石料应分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 不得混堆或交义堆放。料场应采用不小于30cm厚的混凝土墙体等构 造物(高度一般不小于2.5m)隔开,场内地面应设坡度,确保不积 水。 (2)砂石料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质量检验状态标识,标识包括材 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试验报告号、检 验批次等。 (3)砂石料存放场骨料清洗区应设置单向流水坡;上料通道应 合拌和场配料机设备参数进行平面和坡度设置。

    (1)钢筋、钢绞线、型钢等钢材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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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半成品、成品存放区 (1)存放场地应通风良好,有条件宜搭设专业存储棚库。 (2)材料储存时应按使用、安装次序进行分类、分批存放,并按 现定做好标识,小件(散件)材料及配件宜存放于箱、盒内。 (3)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垫高,并避免与酸碱 等腐蚀性物质接触

    1)一般规定 (1)库房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设置位置应位于交通方便处 距各使用地点综合距离较近,遵循安全技术和防火规定。危险品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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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远离施工现场、居民区和既有设施,附近应设有明显标志及围挡设 施,并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2)原则上采用砖砌房屋,库“房内外部采用水泥砂浆抹面, 地面采用C20混凝土硬化,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缆 (3)各库房门口应设置库房标识牌,内容包括:库房名称、存放 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危险级别、仓库管理员等。各种材料库房内 应设置材料标识牌.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禁止、明示标 志,消防器材放置场所应设置提示标志。 (4)严禁在库区吸烟、使用明火。库房内消防设施符合防火防爆 要求。电力线路、电器设备应满足安全用电要求。 (5)火工品库、危险品库、油库等存放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 例》和《油库安全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的有关规定 2)袋装水泥、掺和料、外加剂库房 (1)袋装水泥、掺和料应采用库房储存。库房内地面应硬化、防 潮处理,水泥应架空、离墙(地)均不小于30cm。库房内应定期清 理散灰。 (2)袋装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分别堆放,并树立 标识,做到先到先用,防止混掺使用。 (3)袋装水泥应避免与石灰、石膏以及其他易于飞扬的粒状材料 司存,以防混杂影响质量。袋装水泥垛高不得超过10袋,宜一车 垛。 (4)袋装水泥的储存时间不宜太长,以免结块降低强度。出场后 超过三个月未用的水泥,应及时抽样检查,经化验后按重新确定的强 度等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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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外加剂应按不同批次、不同品种、不同生产日期分开存放, 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注明生 产厂、品种、出厂日期、进库保管日期等。存放高度不应超过1.5m 夜态外加剂应分罐存放, (6)受潮、过期的袋装水泥和掺和料,以及过期、变质的外加剂: 均不得随意丢弃,应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7)水泥库房宜设置进、出库门,确保水泥的正常循环使用。根 据面积和出入口布置水泥垛的位置和顺序,确保水泥先进先发。 3)火工品库 (1)施工现场的火工品应储存在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仓 库内。 (2)库房应设有专人管理,并制订火工品验收制度、发放制度 防火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交接班制度、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废 暴炸物品销毁制度等。 (3)库房应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隔离。 作药、雷管应分库设置,距离不小于30m。库内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以及监控系统。 (4)库门应为外开式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库房应具备良好的 通风、防爆照明设备和防静电措施,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 防鼠、防盗等要求。 (5)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库内货架应保证牢固 距墙不小于0.1m。库内堆放的物资距墙应不小于0.3m,垫高不小于 0.3m,放置雷管时应铺设胶质皮垫, (6)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严禁把其他容易 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人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人库区(检香等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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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进入的应做好登记)。 (7)库房周围不应有杂草和灌木丛;在库区所控制的外部距离内 不能进行有碍库房安全的活动。 4)危险品库 (1)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存放,间距不小于Sm。 (2)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存放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 火、防鼠、防盗等要求,且远离生活区。 5)油库 (1)油库应严格制订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和外来人员登 记制度。 (2)油库应划分消防区域,制订消防预案,设置消防砂池,配备 相应的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3)油罐应按设计规定装油,不能混装。夏李露天装轻质油料的 由罐应有降温措施,周围应采用围墙或通透式围栏进行隔离。 (4)露天存放的桶装油料,应隐蔽、遮盖,桶身应倾斜,单口朝 上,双口在同一水平线上,防止雨水侵入,垛位四周应设排水沟 (5)油罐区内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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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7 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加强施工、监理单位和试验室人 员的管理,制订相应的考勤办法,可采用“人体面补识别考勤系统”等 方式进行人员考勤

    4.2.1机构设置 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应满足项目管理要求,一般设有满足计划、合 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综合等要求的职能部门。 4.2.2人员配备 (1)管理人员数量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和专业技术要求确定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管理人员总数的65%,具有高、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 (2)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职 业道德,具备相应工程组织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 熟悉、掌握公路建设规章、政策。 机构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2个及以上高 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技术负责人:熟悉、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 高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具备2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的 技术管理经历。 财务负责人:熟悉、掌握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具有中级及以上 职称,具备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关键岗位人员: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应 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和任职资格,并分别具备1个及以上高速公 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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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3人员管理 (1)在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项目速设单位应将派驻工程现 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其审核。 (2)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工作牌,工 作牌应具有人员姓名、工号、照片、所在部门、职务等相关信息。 (3)应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 时,并建立培训记录台账,及时将培训情况进行登记。

    4.3.1机构设置 监理机构设置应满足现场管理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般设置两级 监理机构,即总监办和驻地办。总监办一般应设有满足计划、合同、 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综合、试验等要求的职能部门。 4.3.2人员配备 (1)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应根据投标承诺以及工程实际需要 般应配置总监、副总监、试验室技术负责人、试验员、专业监理工 程师、监理员等,配置人员资质、素质、数量应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2)总监办应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的现场工程 监理经历、担任过两项及以上同类工程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 程师职务。 (3)驻地办应配备1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若十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同类工程三 年及以上的监理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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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根据监 理内容、工程大小及类别配备。每年每5000万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 云输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独立大桥、特长隧道工程每年每 3000方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运输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根 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上述配置可在0.8一1.2的系数范围内调整。 (5)总监办、驻地办均应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环保专业方面的监 理工程帅。 4.3.3人员管理 (1)所有监理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具有人员姓名、 工号、照片、所在部门(监理组)、职务等相关信息。对所有监理人 员进行信息化管理,不允许随意变动,如需更换,应经项目建设单位 批准。 (2)监理人员应满足合同要求,并持有相应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 方可上岗。 (3)监理人员上岗前应经建设单位组织的实操能力及理论知识考 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4)监理人员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并建立培训 记录台账,及时将培训情况进行登记,报建设单位备案

    4.4.1机构设置 项目部机构的设置应满足现场管理的要求,一般应设有满足计划 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设备物资、综合、试验等要求的职 能部门,其组织机构框架可参照图4.4.1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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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4.1项目部组织机构框架参考图

    4.4.2人员配备 (1)项目部应根据投标承诺以及工程实际需要,配置项目部主 要负责人、各部室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配置人员资质、素质、数量应 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现场施工需要。 (2)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注册建造师 证,具备2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并持有安全生产 “三类人员"B类证书。 (3)项目总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2个 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熟悉、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规范和规程,并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 责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工作2年及以上,应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专职安全员根据工程规模及相关规定配备,并满足工程需要 (5)专业工程师应按照对工程实施有效管理的原则,根据工程内 容、大小及类别配备,满足投标承诺以及工程实际需要。 (6)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环保专业工程师。

    4.4.3项目部技术人员管理

    施工质量标准规范范本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第一分册工地建设

    (1)所有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具有人员姓名、工 号、照片、所在部门、职务等相关信息。 (2)技术人员应满足合同要求,并持有相应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 方可上岗。 (3)质检员、试验员、安全员、测量员等技术人员上岗前应经 过监理工程师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报建设单位批准。 (4)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并建 立培训记录台账,及时将培训情况进行登记,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4.4.4劳务人员管理 (1)所有劳务人员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上岗时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具有人员姓名、工号、照片、工种等 相关信息。 (2)项目部应依据劳动法明确劳务人员的合同关系,并对所有劳 务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登记造册,建立流动档案管理。 (3)凡新进项目的劳务人员应进行第三级的安全教育和岗前(转 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安排生产岗位。 (4)特殊工种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件,上岗前应进行相 关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学习,报监理工程师备案。特殊工种实行定岗 定人制管理,不充许随意变动;如需更换,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5)所有劳务人员作业时应按照要求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如安 全帽、水鞋、手套、口罩等),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项目部应设立技术培训学校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交底 并建立培训、交底记录台账,及时将培训、交底情况进行登记,报监 理工程师备案(图4.4.4。在关键工艺、工序和关键步骤施工前再次

    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第一分册工地建设

    对劳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4.5.1人员配备 试验室人员应根据投标承诺、项目规模及施工需求配备剪力墙标准规范范本,一般不 低于表 4. 5.1 规定。

    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 表 4.5.1

    4.5.2试验室人员管理 (1)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应由母体检测机构或其授权法人机构聘 用和管理。 (2)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为母体检测机构通过岗位登记人员 并持有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 (3)所有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具有人员姓名、I 号、照片、所在部门、职务等相关信息。 (4)试验员上岗前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报建 设单位批准。 (5)试验人员进行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并建立 培训记录台账,及时将培训情况进行登记,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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