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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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3.3.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 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3.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 阻值。
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 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 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 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纺织标准表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 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 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
4.1.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 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 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4.1.5施工规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
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 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所列数值。
表4. 1. 6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4.1.7当本规范第4.1.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 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 施工。 4.1.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4.2.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 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4.2.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子
.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4.2.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
5. 1. 6 施工现场的临时
5.1.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 表5.1.7的规定,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要求。但 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士壤于燥状态的影响。
表5.1.7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d值
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取表中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取表中较大值。 5.1.8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5. 1. 8的规定。
表5.1.8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5.1.9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 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5.1.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
5.1.11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i(A)、L2(B)、 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 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5.2.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 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2.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 用保护接零。 5.2.3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折 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 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 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 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 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 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 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5. 3接地与接地电阻
5.3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 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2。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 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2。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2·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 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Q
5.3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 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2。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 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2。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2·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 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2
5.3.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运
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气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2。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gA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 应大于102。
5.3.3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5.3.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
5.3.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 电气连接。
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 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5.3.5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 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5.3.6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下列情况 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1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 电时; 2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 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措施。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2,高土壤电
5.4防雷 5.4.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Q·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 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5.4.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 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5.4.2规定安装防雷装置。表5.4.2中地 区年均雷暴日(d)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 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表5.4.2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霄装置的规定
5.4.3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 应保证电气连接。 5.4.4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 避雷针(接闪器)。 5.4.5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 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5.4.5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 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5.4.6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2
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 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1配电室 5.1.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 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5.1.2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6.1.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 措施。 5.1,4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 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 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 宽度可减少0.2m; 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5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 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 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9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 徐色符合表6.1.4规定; 10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
6.1,4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
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表6.1.4母线涂色
11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1.5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 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1.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 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7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6.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占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1.9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6.2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 6.2.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电气安全距 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6.2.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 须配置可用于扑火电气火灾的火火器,严禁存放烂油桶。 6.2.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4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 设置TNLS接零保护系统甘工作接地由阳值应符合本规范531冬要求
6.2.5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
2 交流电流表; 3有功功率表; 4电度表; 5功率因数表; 6 频率表; 7直流电流表。
2 交流电流表; 3有功功率表; 4电度表; 5功率因数表; 6 频率表; 7 直流电流表。
6.2.6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2.7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 负载供电。
7.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7.1.2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 上。
7.1.3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充许载流量。 2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 3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 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4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 16mm。 5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 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mm。 7.1.4架空线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 %,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得有接头。 7.1.5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 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 2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上层横担面 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 L3)、N、PE。
7.1.3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
7.1.6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
7.1.9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表7.1.9的规定 7.1.10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 度大于0.4mm的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蚀,其梢径不应小于140mm。 7.1.11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 软土质处宜加大理人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7.1.12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单绝缘子,但跨越机动 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到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
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表7.1.9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
13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7.1.17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
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 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 采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 端单相短路电流。
7.1.18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
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充许载流量不应 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 倍。
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 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2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7.1.3条1、2、3款的规定,根据 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7.2.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 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7.2.5电缆直接理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 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7.2.6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 所及弓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 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7.2.7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 距不得小于lm。 7.2.8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 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2.9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 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 合本规范第7.1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 得小于2.0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7.2.10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理地引1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 地不得小于2.0m。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电源线可沿 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 7.2.11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 缆的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1.17条和7.1.18条要求
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7.2.5电缆直接理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 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7.2.6理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 所及弓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 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7.2.7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 距不得小于m。
7.3.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
7.3.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 钢索敷设,
潮湿场所或理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 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7.3.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7.3.4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 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7.3.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 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 7.3.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 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 不应小于1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 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7.3.7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 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1.17条和7.1.18条要求。对穿管敷 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 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
8.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8.1.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 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 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 制供电。 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的规定,
8:1:1配电系统应设直配电柜或总配电相、分配电相、升天相,实行三级配 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 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 制供电。 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的规定 8.1.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 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 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8.1.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 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 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8.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 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 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8.1.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 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8.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 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 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1.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
8.1.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
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 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8.1.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 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8.1.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 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8.1.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
8.1.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 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 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 连接。 8.1.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 标志应按本规范第5.1.11条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 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8.1.13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 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 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8.1.14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内 电器安装板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按照表8.1.14确定。
1.14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尺寸
8.1.1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8.1.1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 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 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8.1.17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8.2.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 电器。 8.2.2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 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 息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 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 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 司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 熔断器。 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 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 设隔离开关。 4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5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 定值相适应。 8.2.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
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 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 电路。
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 电路。
8..2.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 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8.2.2条要求。 8.2.5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 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 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 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 离开关。
8.2.5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 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 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 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 离开关。 8.2.6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 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 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8.2.7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 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通用电动机开关箱中电器的规格可按本规范附录C选配。 8.2.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 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8.2.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 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的规定。 8.2.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 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
8.2.6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 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 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8.2.7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 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通用电动机开关箱中电器的规格可按本规范附录C选配。 8.2.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 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8.2.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 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的规定。
8.2.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 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的规定。
8.2.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
8.2.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 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2.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 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 大于30mA·S。 8.2.12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 相数和线数一致。 8.2.13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 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 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8.2.12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 相数和线数一致。 8.2.13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 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 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8.2.14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 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接线方法应按图8.2.14选用。
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接线方法应按图8.2.14选用。
8.2.1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图8.2.14漏电保护器使用接线方法示意
L1、L2、L3一相线;N一工作零线;PE一保护零线、保护线;1一工作接地;2一重复接地; T一变压器;RCD一漏电保护器;H一照明器;W一电焊机;M一电动机 8.3使用与维护 8.3.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8.3.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8.3.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 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8.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 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 业。 8.3.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8.3.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8.3.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2.3条规定。 8.3.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8.3.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8.3.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 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8.3.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 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8..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 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过滤器标准,严禁带电作 业。
9.1.5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 短路、漏电保护电器外,还应按本规范第8.2.5条要求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 见分断点的断路器,以及按照本规范 第8,2.6条要求装设控制装置。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 触器、继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电器 规格可按本规范附录C选配
9.2.1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CB5144中的要求。
9.2.2塔式起重机应按本规范第5.4.7条要求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软 道式塔式起重机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 2轨道的接头处作电气连接,两条轨道端部做环形电气连接; 3较长轨道每隔不大于30m加一组接地装置。 9.2.3塔式起重机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4.1.4条要求, 9.2.4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电缆不得拖地行走。 9.2.5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9.2.6塔身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红色信号灯。 9.2.7在强电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 缘鞋,并应在吊钩与机体间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或在吊钩吊装地面物体时,在吊 钩上挂接临时接地装置。
9.2.9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
9.2.10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在每日工作前必须对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 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产品质量标准,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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