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20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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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规模:(项目规模)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包)数量)个标段,本次招 标为其中的:(标段(包)编号后三位+标段包名称+标段(包)内容) 口2.3建设地点:(建设地点) 口2.4合同估算价:(合同估算价)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适用于专业工程中多个标段分批招标 招标人应自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将资格预审文件的关键内容上传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上进行 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全部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办法全文等。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文件的关键 内容作为资格预审公告的附件进行公开。 如果公告含多标段信息,按标段分别填写标段相关信息,
信息技术标准规范范本北京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20年版)
口2.5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如果公告含多标段信息,按标段分别填写标段相关信息,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 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申请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不得少于5日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2递交方法: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 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 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或者逾期未完成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其它说明:
申请人自愿获取纸质版图纸。 资格预审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获取之日起至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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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据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要求,增加其他刊登公告的媒
偏制和填写,且应与资格预审文件中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不得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 b.“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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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质量提出目标要求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提出目标要求。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还可增加附录5对申 请人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提出要求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审查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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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附录2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2资格预审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1)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 的如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2)申请人所填报的业绩,应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为准,若申请 人填报的信息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3)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 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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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资格预审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口(1)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口(1)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 与“申请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附录4资格预审条件 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1)申请人所填报的人员业绩,应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为准,若申 请人填报的信息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2)总监理工程师口(以及备选人)口驻地监理工程师口(以及备选人)必须为申请人自 有人员,自有人员应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登记: (3)口总监理工程师备选人口驻地监理工程师备选人由申请人自行决定是否填报: (4)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对口总监理工程师口(以及备选人) 口驻地监理工程师口(以及备选人)的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b.招标人可不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备选人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备选人
对口总监理工程师口(以及备选人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b.招标人可不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备选人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备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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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资格预审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其他主要监理 人员的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要求, 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前提 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列》《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 召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损提 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口总监理工程师口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2款的规定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 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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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往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 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 致时,以“电子交易平台”最后发出的数据电文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贞或内容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澄清。 2.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资 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 顶规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 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申请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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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在“电子交易平台”中一经发出则视为送 达所有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浏览该平台发出的澄清,因申请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 清而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申请人在本 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已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 的,将相应延长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在“电子交易平台”中一经发出则视为送 达所有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浏览该平台发出的修改,因申请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 改而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4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
申请人或具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 形式完成。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口(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申请人的信誉情况表: (7)拟委任的口总监理工程师口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 (8)其他资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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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外,申请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 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申请人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条 件(口总监理工程师口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口总监理工程师口(以及备选人)口驻地监理工程师口(以及备选人)目前 乃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申请人应出具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书。 口3.2.7“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5规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 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预审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扫描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在社保系 统打印的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缴费明细扫描件。 3.2.8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 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上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申请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电 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
3.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申请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电子投标文 件编制工具”制作生成。 (2)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 入相关内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未标 示“扫描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 申请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申请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 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章。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 审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 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章。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的 帮助文档。 3.3.2因申请人自身原因而导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评标系统,视为撤销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 任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加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3.1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人应在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第6条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通 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 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 时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 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2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只要出现 应当拒收的情形,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4.2.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申请文件的加密、 上传。
4.3.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招标人应中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关 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网络通信异常,不能进行完整数据传输: (5)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止常进行的情形。 4.3.2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开启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审查工作计划开始时间前,使用招标人CA数学证书,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确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情况,并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 解密。 因申请人之外的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能解密的,视为申请人撤回其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北京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20年版)
部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成功解密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开启可以继续 进行。
5.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国有资金占控 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审查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2.2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3.1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 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解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第三章“资 审查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5.3.2资格审查的补救措施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5.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审查工作。如果 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审查工作的,可暂停审查,对原有资 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审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 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对于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告知其未通 过的依据和原因。
6.2资格预审结果的异议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 知书后3日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 式进行。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 审而直接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 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 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 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玻璃钢管标准8.2不得王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 过资格预审。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 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直接招标是指直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下同
螺旋钢管标准北京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20年版)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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