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梁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CJJ 248-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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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梁桥拆除作业前,应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和地上地下管线情况作详细勘察,分析拆除作业可能产生的影 响,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或迁移措施。 4.0.2拆除作业前应分析桥梁养护和检测资料,并应实地检查 桥梁的结构安全情况,形成记录。 4.0.3开工前,应熟悉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结合桥梁完好 状态和现场勘察情况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当拆除过 程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时,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编制和审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 范》GB/T50903的有关规定。 4.0.4工程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 教育与培训,并应按规定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0.5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封闭围挡及醒目的警示标志 围挡应坚固、稳定,高度不应低于2.5m。 4.0.6城市梁桥拆除工程应合理组织拆除影响范围内的交通。 4.0.7施工用水、用电等临时设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生活、生产需求确定临时用水量,并应布置相应 的排水措施; 2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临时用电配电线路不应安 装在拟拆除构件上:敷设在水上和潮湿地带的电缆线,应绝缘良 好并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的接头应进行防水处理; 3搭设的临时上桥梯道和操作平台应稳固可靠。
I应根据生活、生产需求确定临时用水量,开应布置相应 的排水措施; 2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JGI46的有关规定。临时用电配电线路不应安 装在拟拆除构件上;敷设在水上和潮湿地带的电缆线,应绝缘良 好并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的接头应进行防水处理; 3搭设的临时上桥梯道和操作平台应稳固可靠,
5桥面系及附属结构拆除
5.0.1桥面系及附属结构拆除应结合桥梁完好状况和总体拆除 方案确定拆除方法和拆除顺序,并应明确分块大小、重量和起重 机械的主要参数。 5.0.2路灯、交通标志、广告牌、声屏障等附属设施,应首先 拆除,其用电设施必须在确认断电后方可拆除。 5.0.3桥面系破拆时应测量桥跨结构挠度变化;当发现破拆作 业危及结构安全时验货标准,应停止拆除,分析原因。
5.0.3桥面系破拆时应测量桥跨结构挠度变化;当发现破拆作 业危及结构安全时,应停止拆除,分析原因。 5.0.4当采用机械拆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功率适当的机械设备,不宜使用自重或振动较大 的机械设备。 2大型设备宜停放在桥位以外作业;当停放在桥面上作业 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并应采取措施分散施工荷载,必要时 应对桥面施工荷载进行验算。 3当采用水力切割拆除桥面铺装层时,切割机械应具 有自动停泵功能,操作人员和临近作业人员均应佩戴防护 用具。 5.0.5栏杆、防撞墙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撞墙宜横向对称、均衡拆除。拆除匝道、弯梁的栏杆
5.0.4当采用机械拆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0.5栏杆、防撞墙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撞墙宜横向对称、均衡拆除。拆除匝道、弯梁的栏杆 和防撞墙时,应复核拆除过程的抗倾覆稳定性。 2临边栏杆、防撞墙拆除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后掉落到 桥下。 3栏杆、防撞墙拆除后,应采取临边作业安全措施。 5.0.6桥面沥青铺装层可全桥一次性拆除。混凝土铺装层宜根 据主梁拆除进度逐跨拆除;当不影响主梁拆除安全时,也可与主 梁一并拆除。
5.0.7小型伸缩缝可在切开橡胶止水带后随梁拆除,先行拆除 时不得进行可能影响主梁承载能力的破拆作业。
侍进行可能影 .8排水系统拆除时不得堵塞地面排水系统
5.0.8排水系统拆除时不得堵塞地面排水系统
6.1.1上部结构拆除应根据桥梁结构和周边环境,对不同的折 除方法作经济和技术比较,选择适宜的拆除方法。 6.1.2桥跨结构拆除应根据结构特点按一定顺序方向拆除,当 跨数较多时,不应随意拆除形成单独跨
上部结构拆除过程中应保证剩余
6.1.4上部结构拆除时,应根据桥梁结构特点,对主梁的捞
6.1.5当采用大型运梁车对陆上梁桥实施整跨驶移时,其顶 点应经计算确定,升过程应同步、稳定;当顶离桥位开始驶 前,应对梁体在运梁车上的稳定性进行检查。移运道路应满足 梁车行驶的净空要求。两辆运梁车同时作业时,应统一指挥 调一致。
架进行稳定性验算,梁体顶升和下放过程应同步、均衡。水上 移应选择水流平稳、风力较小的时段,船只转向收缆应缓 稳定。
1应根据梁桥的结构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爆破拆除方案; 2爆破作业预处理不得影响梁桥结构稳定; 3当采用水压爆破方法拆除箱梁时,应在注水前校核结构 安全性,水压爆破的泄水不应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4陆上桥梁应对梁体落引起的冲击和振动对周边建筑和 也下管线等的影响作出评估,必要时采取缓冲措施;水上桥梁应 对爆破时梁体落入水中产生的涌浪危害进行分析,并应采取必要
6.1.9梁桥的边梁在没有拆除防撞墙、栏杆时不得和内梁分离 5.1.10除采用原位破碎拆除法外,拆除上部结构时应采取有效 的构件下落控制措施。当拆除破碎物掉落到继续使用的路面时 应对路面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6.1.11上部结构拆除的混凝土块件和预制构件的存放场地应有 足够承载力,并应堆放牢靠
6.2.2预制装配式简支梁桥可在拆除铰缝、后浇湿接带等横向
车接后,利用起重机械吊除预制梁。拆除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预制梁之间的铰缝、后浇湿接带等横向连接时,不 应对预制梁腹板产生结构性破坏; 2拆除过程应保证梁体稳定,T形梁、工形梁应进行临时 支撑加固; 3槽形梁吊除时,宜与预制盖板同时吊除;当起吊能力不 足时,可先移除预制盖板,并宜在起吊槽形梁前对吊点位置的开 口断面进行加固; 4预制梁起吊前应检查铰缝和梁端等部位,当预制梁未完 全分离时,不得强行起吊; 5起重机宜停泊在地面上,当条件限制需在桥上吊装时, 应对桥梁结构进行安全评估; 6当梁体破损有可能在起吊时折断时,应采取扁担梁等辅 助起吊措施。 6.2.3整孔现浇简支箱梁宜采用支架上拆除法,支架搭设应符 合本规范第6.3.3条的规定。
合本规范第6.3.3条的规定。
2.4悬臂挂梁桥的拆除应符合
1挂梁部分宜采用横向分离后吊除的方法拆除。当在悬臂 端上停泊起重机械进行起吊时,应对悬臂端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 进行验算。 2当悬臂挂梁桥边跨为变截面预制梁时,宜采用横向分离 后起吊外运的方法拆除,其起吊、存放作业,应采取支撑措施 起重吊点应经计算确定。边跨结构为T构等现浇悬臂梁时,可 按本规范第6.3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6.2.5采用大型机械原位破碎拆除法时,拆除过程应符合下列 规定:
6.2.5采用大型机械原位破碎拆除法时,拆除过程应符
1大型破拆机械不得上桥,应在桥梁侧面进行破拆;桥梁 拆除范围和机械作业范围内不得有人。 2应根据墩梁结构特点安排拆除顺序。悬臂翼缘板宜先行 破碎,搁置在悬臂盖梁两端的预制梁宜对称拆除 3原位破碎拆除宜以逐梁小块破拆的方式进行,不应采用 将梁体丛中间打断掉落的方立 年不得同时凿断多根预制梁
6.3.1连续梁桥拆除包括支架现浇连续梁桥、悬臂浇筑(或拼 装)连续梁桥、先简支后连续梁桥、无盖梁的简支变连续梁桥等 桥型的拆除。 6.3.2支架现浇连续梁桥宜采用支架拆除法拆除,并宜按下列 步骤进行: 1按施工方案搭设临时支架; 2切割钢筋混凝土并逐块吊除混凝土块件,或采用人工破 碎等方法破拆钢筋混凝土,并同步清除混凝土碎块及钢筋; 3拆除临时支架。 6.3.3当支架现浇连续梁采用支架拆除法时,其临时支架的设 计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能承受施工 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荷载
6.3.1莲续梁桥拆除包括支架现浇连续梁桥、悬臂浇筑(或拼 装)连续梁桥、先简支后连续梁桥、无盖梁的简支变连续梁桥等 桥型的拆除。
2支架及其基础的承载能力和构造方式应保证主梁解体后 各个混凝土块件的独立稳定。支架设计计算应计入梁体结构重 力、支架自重、施工荷载以及混凝土块件分离时的冲击荷载 3当采用大钢管、型钢或贝雷梁等定型钢桁架组合的墩梁 式支架时,支架的立柱之间应根据其受力要求和结构特点设置水 平和斜向等支撑连接杆件,支架应与梁底顶紧。 4当采用扣件式、碗扣式、门式支架等满堂支架时,支架 部宜设置方未或型钢分配梁,并应采用可旋紧的螺旋顶托顶 紧。支架的构造要求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 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I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 架安全技术规范》JGI166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 术规范》JGJ128的有关规定。 5在通行道路上搭设门洞支架时,应采取防撞和防落物 措施。 6不得在支架上进行机械破碎作业,人工破碎时应及时清 理破碎物。 7支架宜支撑在承台顶部、既有道路等承载能力强的地 基上。 6.3.4支架拆除法拆除主梁宜采用机械切割分段,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分段切割及吊除应对称进行,并应有利于剩余结构的 稳定; 2应根据起重能力和分离后混凝土块件的独立稳定确定切 割分段、分块的大小和位置,分割线应与锚头位置错开; 3切割前应按工艺要求设置切割工艺孔、起吊孔; 4支架上分段、分块切割时,应及时将已经切割分离的混 凝土块件吊除。 6.3.5悬臂浇筑(或拼装)连续梁桥的拆除施工宜采用支架拆 除法、悬臂拆除法以及两者相结合的方法。支架拆除法施工应符 合本规范第6.3.3条、第6.3.4条的规定。
6.3.6当采用悬臂拆除法拆除悬臂浇筑(或拼装)连续梁桥时:
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将墩顶梁段与桥墩临时固结,并搭设边跨现浇段支架至 合龙区域; 2起重吊装设备和切割设备就位; 3 切割并吊除中、边跨合龙段; 4 循环切割吊除其他各节段; 5 切割并吊除墩顶0号块: 采用支架拆除法拆除边跨现浇段剩余部分; 拆除临时固结装置。 6.3.7 当采用悬臂拆除法拆除莲续梁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桥梁体系转换过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2 当梁段与桥墩采用非刚性连接时,应对中墩进行墩梁临 时固结,并应搭设支架支撑边跨现浇段。中墩的墩梁固结力矩应 能抵抗单侧最大节段及其施工荷载弓引起的不平衡力矩。 3悬臂拆除应保持对称均衡。拆除分段应根据切割工艺和 起重能力确定,每段重量不宜超过浇筑节段重量的1/2:悬臂两 端瑞的混凝土块件应同时吊离主梁 4切割混凝土块件时,不得破坏未切割梁段的预应力体系 5当采用金刚石绳锯切割法解除合龙段时,应采取措施减 小冲击,并应防止主梁割断后下挠挤住合龙段。 6悬臂分段切割时,除必要的拆除设备和操作人员外,悬 臂梁端不得有其他荷载,非操作人员应撤离桥面。 7当采用起重机械下放混凝土块件时,应预防梁体混凝士 块件突然分离造成的冲击。 6.3.8对悬臂浇筑(或拼装)连续梁桥,当主跨采用悬臂拆除, 边跨采用支架拆除法拆除时,主跨应比边跨提前一至两个节段折 除,并应对边跨支架的沉降和变形进行观测。 6.3.9当采用大节段整体下放方法拆除现浇连续梁桥时,应对 墩顶段抗倾覆稳定性、下放吊架系统及锚固点和吊点受力进行验
算;下放过程应分级、均衡进行
6.3.10先简支后连续梁桥拆除宜逆序进行,当采用分解后吊除 的方法拆除时,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设置临时支座并与梁底顶紧; 2采用机械切割等方式切断横向和纵向连接,使其成为独 立单梁状态; 3逐块吊除分离后的预制梁 6.3.11当采用分解后吊除的方法拆除先简支后连续梁桥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支座的数量和承载能力应保证纵横向解体后单梁稳 定,不宜出现大于1cm的不均匀沉降。 2墩顶的纵向分离宜配合横向分离和预制梁的吊除工作逐 步进行,宜分割一片吊除一片。 3分离梁与梁之间的横向连接时,宜暂留部分横向钢筋或 采取其他临时支撑措施, 4起重吊装前,应复核梁体的实际重量,吊装过程应采取 措施避免梁体间的相互碰撞。 6.3.12无盖梁的简支变连续梁桥不得采用原位破碎拆除法,宜 采用爆破法或支架拆除法拆除。当采用支架拆除法时,宜按下列 步骤进行: 1搭设临时支架支撑梁体和非固结的横梁; 2 沿后浇横梁边线由边到中依次对称切割分离并吊除预 制梁; 3 预制梁吊除后,对后浇横梁实施分段切割并对称吊除; 4拆除临时支架。 6.3.13无盖梁的先简支后连续梁桥采用支架拆除法拆除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拟拆除联的各跨设置临时支架,支架承载能力和构 造方式应满足纵横向解体后预制梁和后浇横梁的稳定。支架设计 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3.3条的规定
预制梁的分离和吊除应对称均衡。 3 拆除过程应对整联支架变形情况进行观测 4 临时支架拆除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拆除
6.4.1刚构桥拆除包括直腿刚构桥和斜腿刚构桥的拆除
侧对称拆除。当拆除斜腿刚构桥时,临时支架除满足竖向荷羞 求外,还应满足主梁切断后的水平方向荷载要求
并应采取措施保持支腿稳定;对有V形墩的斜腿刚构桥,切 主梁时不得破坏V形墩三角区。
6.4.5对有√形墩的斜腿刚构桥,其√形墩三角区拆除应符合 下列规定: 1V形墩三角区墩顶梁段采用支架拆除法拆除时,支架搭 设除应满足强度、刚度要求外,支撑在斜腿上的支架底部还应采 取可靠的止滑措施; 2V形墩三角区斜腿拆除过程应对称均衡,并宜设置临时 对拉装置; 3在保证稳定的情况下,斜腿上部宜采用机械切割分段后 吊除的方法拆除,根部段可采用机械破碎方法拆除,分段切割位 置不应影响临时拉杆的设置。
定和构件起吊时的刚度满足要求; 2当采用支架上拆卸杆件或分块肢解时,承重支架应符合 本规范第6.3.3条的规定; 3吊装钢构件的吊点位置和吊耳设置应经计算确定; 4钢梁桥的挡块等限位装置不宜先行拆除。 6.5.3钢板梁拆除宜将桥面系先行拆除,再逐根分离钢板主梁 并吊除。
5.4整体钢箱形梁拆除应符合
6.5.7销接装配式钢桥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梁拆除前可先拆除钢桥面及其他桥面附属设施,其他 影响整体稳性的支撑架等构件不宜先拆,多排桁架主梁不宜分 离为单排状态。 2拆除桁架间横梁前,宜对每组桁架进行横向临时支撑。 3采用浮移法拆除时,宜将整座桥一次性驶移。 4主梁采用拖拉法回撤时,应校核摇滚承载能力、悬臂稳
定性以及鼻架的长度和强度,拖拉过程应缓慢平稳。支承状态转 化为悬臂状态时,应采取减缓冲击的措施。拖拉上岸后如需拆除 部分桁架,应复核其悬臂稳定性
6.5.8钢结构梁桥采用顶推法拆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主梁和导梁在顶推各阶段的强度和刚度进行验算; 2顶推宜使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的连续或步履式顶推装置, 顶推过程应同步、均衡: 3顶推时,宜在墩台上设置导向装置,并宜对梁体的轴线 立置、墩台变形、主梁及导梁的挠度变化等进行施工监测;发生 异常时,应停止顶推,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顶推。 6.5.9钢混结合梁的混凝土桥面板宜先行拆除。机械上桥拆除 昆凝土桥面板时,应对钢梁和混凝土面板承载力进行验算。 6.5.10当钢结构拆除后需回收利用时,拆除过程中不得对需重 复使用的杆件造成损伤
7.1.1梁桥下部结构拆除应根据结构特点以及周边环境和资源 情况制定拆除方案。 灿工悠尘
7.1.1梁桥下部结构拆除应根据结构特点以及周边环境和资源 情况制定拆除方案。 7.1.2下部结构拆除前,应对拆除影响范围的地上、地下管线 情况和周边建(构)筑物情况进行调查,对可能引起的破坏应采 取预防和保护措施;水上拆除还应对影响区域的水文地质和航道 情况进行调查
7.1.3下部结构拆除应按设计要求高程拆除到位;地下部分未
全部拆除时,应将残留结构的相关资料存档保存。拆除后修筑 面时,应预防剩余基础可能引起的路面不均匀沉降
7.2.1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盖梁拆除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盖梁采用机械原位破碎拆除法时,破碎过程应保持悬 臂两端对称均衡; 2当采用切割分段方法拆除盖梁时,所搭设的支架、托架 和抱箍等支撑结构应进行受力计算,支架宜支撑在承台顶部; 3盖梁切割分段过程应保证剩余结构和分离混凝土块件的 稳定。 7.2.2钢筋混凝土柱式墩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机械原位破碎拆除时,应自上而下顺序破碎,不 得从根部打断推倒; 2当采用人工方法拆除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
1当采用机械原位破碎拆除时,应自上而下顺序破碎, 得从根部打断推倒: 2当采用人工方法拆除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 用手动倒链作定向牵引后,再割断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
正面的钢筋; 3柱式墩采用分段切割拆除时,宜采用起重设备将分离段 吊住,捆绑司索应采取防滑措施;拆除操作用的脚手平台不得与 拟切割分离段相连。
类荷载要求,并应稳固可靠。
7.2.5潜水员配合水下线切割拆除混凝土结构时,水下作立
符合本规范第8.0.13条的规定
符合本规范第8.0.13条的规定
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天规定执行,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宜采用垂直钻孔爆破法或横向钻孔定向倾倒爆破法 进行爆破,爆破应根据爆破区水文地质和周围环境等进行设计。 2对桥墩立柱进行爆破拆除时,应选择合理的立柱炸高。 立柱高度较高或倒塌长度不足时,宜采用折叠爆破方式。 3在公路、铁路运营线沿线爆破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墩柱 可运营线方向倾倒。 市保证台后填方的边坡稳定
7.3.1梁桥基础拆除应根据基础类型、埋深、水文地质以及 边环境情况,选择适宜的拆除方法
7.3.1梁桥基础拆除应根据基础类型、埋深、水文地质以及周 边环境情况,选择适宜的拆除方法。 7.3.2埋置式承台采用开挖后破碎时,应根据水文、地质、开 挖方式及施工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宜的坑壁支护和土方开挖 方案,
7.3.2埋置式承台采用开挖后破碎时,应根据水文、地
挖方式及施工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宜的坑壁支护和土方开 方案。
7.3.3采用筑岛或围堰等方法拆除水下承台时,应制定安全
项施工方案,并应包含围堰体本身的拆除措施。各类围堰应符 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的有 规定。
7.3.4桩基需继续利用时,承台不应采用爆破等可能损坏桩基 的方法拆除
7.3.5采用全回转钻机或振动下沉钢套管方法拨桩时,
配合高压水冲刷套筒与桩体间土体,其钢套管的插入深度应保证 拔桩时的孔底稳定
采用起重机配合拔桩作业时应捆绑牢固;当利用桩顶钢
7.3.6采用起重机配合拨桩作业时应捆绑牢固;当利用
筋制作吊环时,焊缝长度应经计算确定。桩体升始起吊时应缓慢 施力,确认完全分离后再行起吊,不得采用起重机强行拔除
7.3.7采用冲击钻孔法破除桩基时,选用的钻锥、卷扬
丝绳应配置适当;冲击过程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掌握适宜,并 宜及时磁吸孔底钢筋沉渣
7.3.8插打钢护筒围堰后凿除水中桩基时,钢护筒的直径、
插打钢护筒围堰后凿除水中桩基时,钢护筒的直径、壁
享和入土深度等参数应经计算确定,并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厚和人主深度等参数应经计算确定,并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7.3.9破碎、拨桩、起重等各类机械的行进线路和作业区域 地基承载力应满定机械空载和作业要求;停泊在船只上进行作) 时,应保证船只和机械的稳定
地基承载力应满机械空载和作业要求;停泊在船只上进行作业 时,应保证船只和机械的稳定
回填处理;桩基拔除后,应根据周边环境要求对桩孔进行灌浆或 回填处理
8.0.1梁桥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落实安全责任,并应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分 析,提出防范对策。
8.0.2梁桥拆除工程应按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安全员,并
8.0.3梁桥拆除时,应设有专人监护施工,当出现异常情况时, 应立即停止施工、迅速撤离作业人员,在查明原因、采取安全措 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当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 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 场,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8.0.5从事拆除作业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安全培训,价
时应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 训,持证上岗。进入施工区域的作业人员镀锌电焊网标准,应按规定正确佩 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不合格的防护用品
8.0.6拆除作业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应定期检查或检
技术规范》JG80的有关规定。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水平作业的各工位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当在有掉落危险的 构件上进行拆除作业时,应对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高空肢解 后的混凝土块件或预制构件应采用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运走,散 碎废料宜设置溜放槽顺槽溜下、集中堆放,不得随意抛掷。
进的道路和作业区域进行检查,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时 应采取加固措施。起重吊装时,应核对吊装物的实际重量是否与 施工方案一致;混凝土块件在未完全分离时不得强行起吊。 8.0.9承重支架搭设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完成后 应对支架进行检查验收;承重支架拆除宜在整跨主梁拆除完毕后 进行,当需要提前拆除部分承重支架时,不得影响剩余桥梁结构 的稳定;临街搭设的承重支架,外侧应有防正坠物伤人的防护措 施;支架使用期间不得在支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8.0.10拆除跨越公路的城市梁桥时,应在公路上设立交通标 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JITGF71的有关规定,相应作业活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 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的有关规定。当道路行车净空 受限时,应提前告知,并应采取限速措施。限高架设置宜安装具 有防撞提醒功能的灯光或声音警示装置。 8.0.11在铁路运营线上方实施拆除时,不得缩小行车净空;相 关作业活动应符合铁路部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沿铁路纵向搭设 的支架应确保方一发生倾覆时向外侧倾覆。铁路运营线上方的作 业应在列车运行的天窗时间内完成,切割、吊装等重要工序宜在 非跨越孔进行演练后实施, 8.0.12水上施工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施工安全 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的有关规定,跨越航道的拆除工程 还应符合国家有关通航安全的规定要求,设立的各类助航标志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的有关规定。 8.0.13实施水下拆除的潜水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潜水员资格 证书。潜水员使用的水下电气设备、装备、装具和水下设施,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规程》GB16636的有 关规定。潜水员水下作业时,应派专人值守,并不得向作业区域 抛掷物件。潜水员水下配合拆除吊装时,应保证构件的稳定,起 吊时应确认潜水员已离升吊装物
关作业活动应符合铁路部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沿铁路纵向搭 的支架应确保方一发生倾覆时向外侧倾覆。铁路运营线上方的 业应在列车运行的天窗时间内完成,切割、吊装等重要工序宜 非跨越孔进行演练后实施
8.0.12水上施工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施工安 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的有关规定,跨越航道的拆除工 还应符合国家有关通航安全的规定要求,设立的各类助航标志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的有关规定
人员不得与切割片或切割绳处于同一直线上。切割过程发生锯 片、锯绳卡住时,应在确认机器停正工作后方可进行处理。混凝 土切割分离前,操作人员应站在被分离混凝土块件以外的安全 区域。 8.0.15施工过程中采用气割等明火作业时,应办理三级动火手 续:切割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 的有关规定。在高处从事电焊、气割作业时,作业区周围和下方 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巡视。 8.0.16当采用无声破碎剂进行静力破碎时,破碎剂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无声破碎剂》JC506的有关规定,操作无声破碎剂 施工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和乳胶防护手套。 8.0.17李节性和特殊条件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6级以上强风、浓雾、暴雨和暴风雪等恶劣气候条件 下,不应进行高处施工作业。 2经洪水冲刷后,应对结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判定结构 稳定后,方可恢复拆除作业。 3冬期施工不得攀爬结冰的登高软梯、起重臂架等,不得 在结冰的高处平台、水上墩台上作业。 4在封冻河流上施工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根据当地 的气温、结冰期、冰层厚度、冰层质量、施工荷载和施工经验等 确定施工工艺。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在冰上作业应经论证,必要 时应进行载荷试验。 5在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内施工时,应制定相应预防 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塌方等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6发布热带气旋、台风等大风预警时,施工现场应对被拆 除桥梁结构及临时设施等进行防风加固,疏通排水沟渠,并应配 备防风材料及设施。
饮用水标准8.0.17季节性和特殊条件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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