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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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依据本标准附录B所列的监理旁 站项目编制旁站方案,实施质量监理活动,同时将旁站的部位事前告知施工单位。 4.5.2旁站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旁站监理的范围。
3旁站监理的程序。 4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5其他。 4.5.3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现场监督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留存旁站记录、监理日记及其他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4.5.4项目监理机构安排监理人员旁站时,应按要求记录下列旁站情况: 1旁站开始和结束时间。 2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3 旁站的工作情况及主要数据、声像资料等。 4发现的间题及处理情况。
1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理 2 监理工作制度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2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3工程变更及技术核定制度。 4 监理巡视制度。 5监理旁站制度。 6平行检验制度。 见证取样制度。 8工程验收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1 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现场监理会议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13 监理日志制度。 14 监理文书流转制度。 15 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6 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4.6.3主要监理工作制度宜在项目监理机
竣工资料4.7熟悉工程设计文件
4.7.1项目监理机构收到设计文件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核对,并登记造册。 4.7.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设计采用的标准与规范、图集、各专业设计说明及特殊施工工艺要求。 2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 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其它事项的要求。 3设计文件中涉及危大工程的内容。 4.7.3图纸会审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内部预审。
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认
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
4.8.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 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确认。 4.8.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参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情况。 2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 及分工。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期间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8其他有关事项。 4.8.3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工程实施过程相关的问题。 4.8.4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专项问题。 4.8.5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监理例会及专题会议,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 方代表会签,
4.9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9.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903,从程序性、完整性、符合性和科学性等方面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 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4.9.2程序性审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4施工组织设计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 4.9.3完整性审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总体部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准备、施工技术方案和主要施工保证措施等内容。 2主要施工保证措施应包含质量、进度和安全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成 本控制措施、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交通组织措施、构(建)筑物及文物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3危大工程清单。 4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4.9.4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投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环境 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 4.9.5科学性应审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总体部署和现场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 2施工技术方案的可实施性
3资源配置与进度计划的协调性。 4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可实施性。 4.9.6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技术措施 涉及投资和工期调整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4.9.7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和签认,施工 项目经理部报审。 2工程概况应准确准确、完整、详实。 3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规范性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依据应正确。 4 施工目标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总包对专项工程施工要求。 5 施工顺序、流水段和重难点的主要管理和技术措施。 6 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配置和物资配置计划。 7 资金准备、技术准备、现场生产、生活及临时设施的准备情况。 8 施工工艺中的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标准等应完整,技术可行。 9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施工难度大和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程(工序)做出的重点说明。 10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季节性施工、交通组织等施工保证 措施。 11 无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4.10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10.1项目监理机构应从程序性和针对性等方面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核、报建设单 立审批。 分包单位编制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 核签认,由总承包单位报审。 4.10.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组织专家论证,相关参建单 参加专家论证会。 4.10.3专家论证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 2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规范性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依据的科学性、合 里性、完整性、程序合规。 3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合理、科学。 4施工工艺中的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标准等应完整,技术可行。 5组织保障、施工技术、监测监控和施工安全保证等措施可行。 6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满足现场 施工质量和安全要求。 7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和验收人员符合要求。 8应急处置措施完备。 9计算书、验算依据及相关专项设计施工图纸符合有关标准与规范要求,取值合理、结果止确。 10无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4.10.4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专家论证报告意见,按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4.10.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会、论证会专家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 见未落实,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审核通过,施工单位不得组织实施。否则,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监理程序 下达停工令。 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原程序重新报审。 4.10.6项且监理机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巡视检查、记录监理巡视意见。事后应组织相
4.1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 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4.1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审核和签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4.11.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审核和签认施工单位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资格或岗位 证书。 4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 6其他。 4.11.4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交底,留存质量安全监督交底资料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道路工程的路基、基层、面层、人行道、挡土墙及附属构致
理。专业技术标准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城市道路 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等。 2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城市测量规范》CJJ/T8、《公路 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和《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CJJ/T43等。 3相关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检测和试验标准。 5.1.2道路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国家现行《监理规范》的规定审查、审核和签认(专项) 施工方案,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下列内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路基工程、基层工程、面层工程、人行道工程、挡土墙及附属构筑物等分部工程。 2 施工区域内管线、构筑物拆移、保护和加固。 排水与降水工程。 施工测量。 5 特殊土路基,坑、穴等路基处理工程。 大型机械作业、石方爆破等危大工程。 试验段施工。 8 冬雨期施工。 9 交通疏导或导行。 5.1.3工程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交桩,复核和签认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测量控制资
5.1.3工程施工前,专业!
5.2.1路基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场地表层的杂填土、耕作土、树根、杂草、井穴、坟坑、腐殖土等处理情况,路基施工范 围内积水排除、疏干等工作情况。 2交通疏导或导行方案的实施情况。 3临时施工道路的实施情况。 4迁移或处理的既有管线、构筑物完成情况。 5特殊土路基专项施工方案已审批,相关土工试验已完成,设计文件所需施工技术参数已确认。 6 样板段或试验段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已确定。 5.2.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对填方路基的原材料、路基压实度进行见证取样、 检查和验收。
5.2.4路基工程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的监理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0.2.4路基 1挖方施工中,应强化监理措施,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 验收规范》CJJ1中相关强制性条文执行。 2通过测量复核预控路基超挖或挖偏, 3按照专项方案和相关标准对特殊土路基施工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与检验批质量验收,办理相关工 程签证。 4填方施工中,应按照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检查分段作业、分层厚度、分台阶留置 和路肩同步施工情况,控制预沉量值,分层验收填土压实度,并做好平整度抽查、高程复核等过程质量 控制。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填土碾压前防雨水淋湿,对淋湿土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翻晒晾干后方能重 新摊铺碾压。 5.2.5路基填方施工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对路基的压实度、弯沉值、中线 偏位、纵断高程、宽度、平整度、横坡和边坡等进行质量验收。
5.3.1基层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高填土路基和软土路基的沉降已满足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定。 2基层材料与混合料的配合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 拌和设备、运输车辆、摊铺设备和压实机械满足施工需要。 4 样板段或试验段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已确定。 5本段路基工程验收合格。
5.3.1基层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高填土路基和软土路基的沉降已满足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定。 2基层材料与混合料的配合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拌和设备、运输车辆、摊铺设备和压实机械满足施工需要。 4样板段或试验段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已确定。 5本段路基工程验收合格。 5.3.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相关标准对基层摊铺、碾压和接缝施工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当采用旧沥青或 日水泥混凝主路面作为基层时,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 5.3.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相关标准检查已完工基层的养护工作。 5.3.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对已完工基层的压实度、弯沉值、中线偏位、纵断高程、 宽度、平整度、横坡和厚度等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1面层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本段已完工基层工程和附属工程已验收合格。 3路缘石防污染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4拌和设备、运输车辆、摊铺设备和压实机械已满足施工需要。 5样板段或试验段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已确定。 5.4.2施工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对面层施工实施监理,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对透层、粘层和封层进行检查和验收。 2 检查混合料出场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并见证取样。 3 检查拌合温度、出场温度、摊铺温度和接缝施工质量。 4 对水泥混凝土面层的钢筋、模板和摊铺施工进行巡视或旁站。 5.4.3 面层施工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相关标准巡视施工单位的养护工作。 5.4.4 面层施工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对下列主要内容进行验收: 核查、验收施工期间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等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资料。 沥青混合料面层的压实度、弯沉值、厚度、外观质量及面层允许偏差项目。 3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的压实度、弯沉值、厚度、面层外观质量及允许偏差
4水泥混凝土面层的混凝土弯拉强度、厚度、抗滑构造深度、外观质量、伸缩缝质量及路面允许 偏差项目。 5铺砌式面层砌筑砂浆饱满度、外观质量和铺装灌缝质量。
5.5人行道铺筑及人行地道工程
5.5.1人行道面层铺筑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已完工路段人行道的路基与基层已验收合格。 2料石与预制砌块材料的加工尺寸、外观质量、性能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符合要求,且复试合 格。 3 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 4 拌和设备、运输车辆、摊铺设备和压实机械已满足施工需要。 5.5.2人行地道结构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已审批通过。 2地下水排放、降水后水位和抗浮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3 原材料和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且复试合格。 4 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通风保障措施,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5.5.3人行道铺筑的施工、养护和验收,参照本标准第5.4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5.5.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对人行地道结构进行检查和验收
5.6.1挡土墙的质量控制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地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 2基础中线与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3填土的土质和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4砌筑砂浆、现浇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5外观质量及允许偏差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6 复核已完工工程墙体变形观测成果。 5.6.2路缘石的质量控制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路缘石的产品强度、规格尺寸、吸水率和抗冻性能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符合设计要求。 2水泥砂浆强度、砂浆铺砌及灌缝质量、养护时间和外观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路缘石背后支撑混凝土的浇筑和回填土夯实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5.6.3雨水支管、雨水口的质量控制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雨水管管材质量证明文件、型号和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艺 雨水支管、雨水口的设计位置和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雨水支管、雨水口基底和现浇混凝土基础的质量与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雨水支管的安装、敷设和连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5 雨水支管与干管连接处的检查井砌筑质量、雨水口的砌筑质量和雨水支管与雨水口四周 量符合设计要求。 5.6.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对截(排)水沟、倒虹管及涵洞、护坡、隔离墩 网、隔离栅板和护栏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道路给水排水工程的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开槽或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管道附属构筑物、管道功能性试验等工作实施监理。专业技术标准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给 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现场 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 2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和《城市测量规范》CJJ/T8。 3相关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检测和试验标准 6.1.2道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国家现行《监理规范》的规定审查、审核和签认 (专项)施工方案,对实施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和验收 下列内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降排水与基坑支护、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 构、管道附属构筑物和管道功能性试验等。 2施工测量。 3大型机械作业、顶管和盾构施工等危大工程施工。 4冬雨期施工。 6.1.3项目监理机构可参照本标准第5.1节的相关内容,复核施工测量成果。 6.1.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对各类管材、构配件进行检查和验收。 6.1.5项目监理机构应参照 土石方与地基处理的监理工作
6.2.1管道铺设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降水、排水、支护与沟槽开挖方案符合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和施工方案。 2本段已完管道基础工程已验收合格。 3沟槽内杂物已清除干净。 4沟槽内无积水,降排水系统应运行正常。 5管材和构配件质量验收合格。 6材料进场按规定见证取样复试。 6.2.2施工期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对管道埋设深度、轴线位置、管道外观、 管道铺设、管道接口连接、管道保护、水平轴线和管底高程等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压力管道水压试验、 无压管道闭水或闭气试验进行旁站、检查和验收。 6.2.3无压管道在闭水或闭气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 管顶以上回填高度应满足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定。 6.2.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定,对管道回填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6.2.5项目监理机构可参照本标准第5章相关内容和其他相关标准对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装配式混凝 土管渠和砌筑管渠进行检验和验收
1管道铺设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除参照本标准第6.2节的相关内容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外,应
括下列主要内容: 1盾构、顶管、地表式水平定向钻和管等专项施工方案已审核通过。 2核实和确认工程沿线的有关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及地下与地上管线、周边 建(构)筑物、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 3相关特种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系统已满足施工需要。 4检查顶管顶进工作井、盾构始发工作井的结构和位置,井壁支护及推进后座力等已满足专项施 工方案要求。 5专项施工方案的质量和安全措施已落实。 6.3.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定,对工作井、盾构、顶管、地表式水平定向钻、夯 管等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进行检查和验收。 6.3.3施工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定,对给水排水管道的管道功能性试验 进行旁站、检查和验收。
6.4.1项目监理机构检查管道附属构筑物的施工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井室基础的地基处理符合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支墩和锚定结构的位置、锚固件防腐处理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 3雨水口位置及深度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 6.4.2施工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控制: 1井室基础与管道基础应同时浇筑。 2管道穿井壁的施工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3 依据施工方案巡视检查管道主体结构与附属构筑物之间沉降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 检查井室、雨水口周围回填质量。 6.4.3施工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定对管道附属构筑物进行检查和验收。
7热力与燃气管线工程监理
气管线工作实施监理。专业技术标准包括下列主 要内容: 1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现 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混凝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 2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CJJ33、《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JT104、《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 《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25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和《城 市测量规范》CJJ/T8。 3相关工程材料、设备、检测与功能试验标准。 7.1.2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范围内障碍物、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保护措施的落 实情况。 7.1.3热力与燃气管线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国家现行《监理规范》审查、审核和签认(专 项)施工方案,对实施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和验收。 下列内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施工降排水与支护、管道安装、防腐和保温、管道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等。 2施工测量 3顶管、水平定向钻等穿越工程。 4吊装工程、深基坑工程等危大工程。 5冬雨期施工。 7.1.4项目监理机构可参照本标准第5.1节的相关内容复核施工测量成果。 7.1.5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相关标准应对管线警示带的敷设、管道路面标志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
7.2.1热力管线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基槽施工、定向钻施工、顶管和有限空间内作业等专项施工方案已审批。 2基槽地质情况,基槽断面中线、基底高程,基槽距离周边构筑物和管线的安全距离已满足要求。 3管道及管路附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尺寸和质量证明文件符合要求。 7.2.2现场施工作业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巡视检查防火、防爆、安全护栏、文明施工、 劳动保护、环境保持和文物保护等措施执行情况。 7.2.3施工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对热力管线施工实施监理,包括下列主要 内容: 1对沟槽开挖与回填、预理管线位置、管道基础与结构施工、管道安装、焊接、无损检验、支架 安装、设备及管路附件安装、除锈及防腐、水压试验、管道保温等工序进行检查和验收,对管道强度试 验和严密性试验进行旁站监理。 2对有限空间内管道安装作业和采用蒸汽吹洗方式的管道清洗施工,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强制 性条文规定和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3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规定,全数检查预制直埋管道保温材料裸露处 的密封处理,对接头外护层安装质量全数进行气密性检验。
7.3.1燃气管道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参照按本标准7.2节相关内容,检查施工准备情况。 7.3.2现场施工作业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并参照本标准7.2节相关内容检查燃气管 道作业措施落实情况。 7.3.3施工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对燃气管线施工实施监理,包括下列主要 内容: 1对沟槽开挖与回填、预埋管线位置、管道基础与结构施工、管道安装、焊接、无损检验、支架 安装、设备及管路附件安装、除锈及防腐等工序进行检查和验收,对管道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进行旁 站监理。 2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规定,在管道下沟前检查防腐层质量,回填前 进行电火花检漏,回填后全线检查防腐层的完整性。
8电力、通信与道路照明工程监理
8.0.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道路照明工作实施监理。 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GB51171、《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 5037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2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T89和《城市测量规范》CJJ/T8。 3相关工程材料、设备、检测与功能试验标准。 8.0.2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对成品与半成品材料接收、检查和开箱验 收,除本标准第3章相关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 性,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试验、鉴定或评估报告及 相应的验收标准。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 2核查进口成品与半成品材料的商检证明、报关单和中文质量证明文件。 8.0.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对管线沟槽、缆沟、人(手)孔施工进行检查和验收。 8.0.4施工期间,项目监理机构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对配管预留预埋施工进行检查和验收,应包括 下列主要内容: 1钢管铺设方法,断面组合、连接、弯曲半径。 2塑料管、波纹管的断面组合,入人(手)孔预留长度,接续管头。 3硅芯管敷设、布放的施工质量。 8.0.5施工期间,项目监理机构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对直埋光(电)缆敷设实施监理,应包括下列 主要内容: 1光(电)缆规格、埋深、端别、对地绝缘、重叠、预留、弯曲半径、最小净距的检查和验收 2光(电)缆保护、防护,标石及标石桩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 3直理光缆敷设过程的旁站监理,缆沟回填的巡视检查和验收 8.0.6施工期间,项目监理机构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对管道光(电)缆敷设实施监理,应包括下列 主要内容: 1光(电)缆规格及管孔位置的检查和验收。 2人(手)孔和管道的清洗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 3人人(手)孔内光(电)缆的盘留、保护和标识及标牌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 4通信光缆采用塑料管道敷设的施工检查和验收。 5管道光(电)缆敷设过程的劳站监理。 8.0.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设计文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对工程系统参数、功能调试及测试工作进行 全数检查和验收。 8.0.8项目监理机构依据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和施工方案对道路照明工程实施监理,应包括下列主要
1检查、验收道路照明工程的基础尺寸、标高、混凝土强度和分层回填压实度。 2检查电缆线路敷设和接地等安全保护。 3对路灯控制系统各项性能指标的试运行验收
检查、验收道路照明工程的基础尺寸、标高、 检查电缆线路敷设和接地等安全保护。 对路灯控制系统各项性能指标的试运行验收。
1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2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和《城市测量规范》CJJ/T8。 3其他相关标准。 9.0.2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苗木栽植、苗木管养、非栽植季节施工方案和大树移植专 项施工方案。 2了解地上地下障碍物、管网、地形地貌、控制桩点设置、周边情况及现场水源、水质、电源和 交通情况, 3复核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检查和验收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9.0.3施工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对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实施监理,包括下 别主要内容: 1对栽植土进行见证取样及检验批验收,核查肥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栽植前场地的清理、回填、 施肥和表面整理。 2复核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3检查植物材料的种类、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和外观质量,核查省外或国外引进的植物材料的 值物检疫证。 4检查和验收苗木栽植的裁植槽穴的直径、深度、垂直度、土壤干燥度和密实度。 5苗木运输、吊装、假植、修剪和栽植的检查和验收。 6对大树或名贵树种挖掘包装、吊装运输和栽植的检查和验收。 7苗木栽植后支撑搭设和浇灌的巡视检查。 8重盐碱或重黏土土壤改良措施的检查和验收。 9.0.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相关标准和方案检查管养期病虫害防治,苗木修剪整形,防干热、防寒防冻 和防涝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对失养失管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9.0.5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大树的防干化和恢复树势等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巡视大 对支撑情况。 9.0.6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相关单位统计绿化苗木栽植数量及成活率,
10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监理
10.1.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城市道路施工范围内设立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及 其专用供电、通信管网、支撑杆件和辅助设施等工程实施监理。专业技术标准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2相关工程材料、设备、检测和功能试验标准。 3其他。 0.1.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方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 2了解施工现场的地上和地下管线情况,施工车辆机械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3核查施工所用的机具、仪表、计量装置和设备的鉴定证明。 4检查施工区域安全保证措施和道路交通疏导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5标志和标线
10.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对道路标志施工实施监理工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道路标志基础的地基承载力、规格及强度。 2检查钢构件防腐层外观质量,无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等缺陷。 3复核道路标志设置位置、安装角度、标志板下缘至路面的净空高度、标志板内缘距道路边缘线的距离 4检查和验收道路标志板外形尺寸、底板厚度、文字高度及标志面的逆反射性能。 10.2.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对道路标线施工实施监理工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路面标线、突起路标的设置位置和规格;检查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标线划法。 2检查反光标线玻璃珠撒布的均匀度及牢固度。 3检查标线涂料铺设情况,不应出现网状裂缝、断裂裂缝、起泡、变色、剥落、纵向有长的起筋或拉 等现象。 10.2.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对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进行复核和验收,
10.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相关标准对交通管理设施进场设备和相关器材进行开箱检验,审查进场工程材料 配件和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和入网准用证明等相关资料。 10.3.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参考本标准第5章、第6章、第8章相关内容,对管(槽) 沟、井、杆、机柜及线缆敷设和防雷与接地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10.3.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对交通信号灯和交通监控系统的信息采集设施、信息发布、 空制设施、信息传输网络和交通检测器等进行检查和验收。 0.3.4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系统试运行计划,报建设单位确认后进行系统试运行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意 心
11.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季节性气候环境,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冬、雨期施工起正时 间。 11.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审核和签认施工单位报审的冬、雨期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加强 气象信息的收集工作,巡视检查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11.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每天气温、天气状况和气象情况。 11.1.4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环境条件下,对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必须按照相关标准 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和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监理
保温措施的落实情况。 11.2.5绿化工程冬期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防寒风障设施运行情况
11.3.1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各地区的防汛期作为雨期施工的控制时间节点,应按雨期施工方案、监理 实施细则实施监理。 11.3.2雨期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方案要求,检查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设备准备 防雨和排水措施。 11.3.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审核和签认施工单位报审的雨期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集中力量 分段流水,快速施工。 11.3.4项目监理机构应在雨中、雨后及时检查工程主体及现场环境状况,发现有雨患、水毁等情况时 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11.3.5在雨期施工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 的相关规定和雨期施工方案,对路基、基层和面层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11.3.6雨期施工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排灌设施运行情况,雨后及时巡视检查树穴积水排除 情况,并根据所在地区气候条件,要求施工单位对防台风、防洪等工作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12.1.1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范围开展工作,配备相关技术人员。人员专业、 数量、资格应满足工作需要。 12.1.3工程监理单位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应编制相关服务工作计划。 12.1.4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收集、整理、汇总和分类归档相关服务工作的文件资料
12.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2.2.2勘察设计阶段服务工作应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编制勘察和设计任务书。 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协助建设单位拟定和商谈勘察和设计合同。 配合设计单位开展技术经济分析,参与设计方案的比选 5 参与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选型。 6 审核或参与审核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清单。 7 检查勘察成果报告和设计成果深度、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情况。 检查勘察和设计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9 审核或参与审核工程概算和施工图预算。 10 勘察和设计进度控制。 11参与设计协调工作。 12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勘察和设计成果进行评审,协助开展报建工作。 12.2.3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国家现行《监理规范》和相关标准规定,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 2.2.4勘察服务阶段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勘察任务书。 2 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合同及勘察合同。 3 勘察服务工作方案。 4 勘察服务记录。 5 勘察服务会议纪要和往来函件。 6 监理通知、监理通知回复单和工作联系单。 7 勘察成果报告及评估报告。 8勘察服务总结。 2.2.5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国家现行《监理规范》和相关标准规定,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 2.2.6 设计服务阶段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设计任务书。 2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合同及设计合同。 3 设计阶段服务方案。 4 设计阶段会议纪要和往来函件。 5 监理通知、监理通知回复单和工作联系单。 设计成果及评估报告。 7设计服务总结。
12.3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12.3.1工程监理单位实施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应定期回访。 12.3.2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 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12.3.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认定责任归属。对 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 时报建设单位。 12.3.4监理人员应记录和留存保修阶段服务的监理工作成果
12.4.1除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相关服务外,其他相关服务包括: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工程建 设全过程咨询等相关服务。 12.4.2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开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投资策划咨询、可行性 研究和建设条件单项咨询等活动,以及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的、符合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基本程序要求的 申报材料,同时协助委托方(建设单位)按规定完成投资决策阶段各项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 12.4.3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工程监理服务、施工项目管理服务和专项咨询服务等单项或多项咨询服务。 12.4.4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开展专项咨询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和项目后评价咨询等单项或多项咨询服务。 12.4.5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相关服务需专项工程资质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必需 的专业技术人员。 12.4.6项目机构应及时将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咨询项目负责人的任命等书面通知委托方(建设单 位)。 12.4.7 咨询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其他相关服务工作大纲,经单位技 术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报送委托方(建设单位)。其他相关服务工作大纲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3咨询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4咨询工作重难点及总体思路 5咨询工作进度安排和咨询工作成果等。 6其他。 12.4.8在每项咨询活动开始前,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咨询人员根据咨询活动需求编制相应的咨询 工作计划。咨询工作计划应经咨询项目负责人审批。咨询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咨询工作目标和任务。 2咨询工作依据。 3咨询工作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 4咨询工作制度及流程。 5咨询工作进度安排。 6咨询工作可交付成果及其表达形式。 7其他。 12.4.9在咨询活动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咨询计划或工作大纲时,应由咨 询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咨询人员修改或调整,按原审批程序报审。 12.4.10鼓励工程监理单位建立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有力支撑。 12.4.11 1工程监理单位应统筹组织咨询服务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咨询服务内容和职责划分组织 存档
13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13.0.2工程监理单位应对上岗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13.0.3工程监理单位应制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建立培训体系,提供技术支 。 13.0.4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13.0.5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3.0.6 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负责对监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奖励与处罚;保证监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2为项目监理机构正常运转提供后勤保障,为监理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3 配备开展监理工作所必要的设备、检测仪器、标准和规范等。 检查、指导和考核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规范职业道德行为,监督项目监理机构按合同履约。 5审查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理文件资料。 6 处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投诉;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回访,必要时可对施工单位进 行回访。 7其他 13.0.7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 13.0.8工程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2 质量控制成效。 3进度控制成效。 4造价控制成效。 5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效。 6合同和信息管理成效。 7现场协调工作情况。 8 监理创新与特色。 9建设单位的满意度评价。 10其他。
14.1.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已批准的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监理 单位应对文件资料管理人员进行工程文件资料管理专项培训。 14.1.2项目监理机构文件资料管理工作应符合专业技术标准的规定,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 范》GB/T18894。 2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187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CGJ/T185。 3其他相关标准。 14.1.3监理文件资料应与监理过程同步形成,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实体质量。 14.1.4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完整和准确地收集、整理、编制和传递监理文件资料。 14.1.5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建立监理文件资料,完善工程信息文件的传递流程。 2项目监理机构应收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关于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合同管理等信息向有 关方反馈。信息传递应及时、准确、完整。 3监理人员对监理文件资料应如实记录、及时整理和有序分类。 4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应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 视检查和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5监理阶段工作结束后,监理文件资料应及时按规定归档。 6监理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应符合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 7监理文件档案的验收应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环节。 14.1.6监理文件资料的形成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监理文件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有效。 2监理文件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查、审核和签认用语准确,签发及时有效。 3监理文件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必须修改时,应由划改人签署划改意见。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 4监理文件资料中的文字、图表和印章应清晰。 14.1.7监理文件资料一般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有提供单位盖章签认和经办人的签字及日期 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原件存放处。 14.1.8监理文件资料宜采用信息化管理。
14.2监理文件资料内
14.2.1监理文件资料的主要内容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监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外,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监理人员岗位证明文件、监理人员授权任命文件等质量管理体系资料 2 总监理工程师带班记录。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监理工作台帐 5 监理检测工器具鉴定认证的证明文件。 14.2.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工程各参建单位。 3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 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监理又件资科的主要内容除应符合国家理 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监理人员岗位证 总监理工程师带班记录。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监理工作台帐。 监理检测工器具鉴定认证的证明文件。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 工程各参建单位。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5 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结论。 4. 2. 3 监理业务手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情况。 监理工作内容及奖罚情况。 竣工验收结论。 5建设单位意见。
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结论。 14. 2. 3 监理业务手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情况。 监理工作内容及奖罚情况。 竣工验收结论。 5建设单位意见。
4.3监理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组卷和归档
14.3.1监理文件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监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14.3.2监理文件资料组卷和归档范围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4.3.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和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 14.3.4监理文件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归档文件应分类整理,做到完整、准确。 2电子文件归档包括在线式归档和离线式归档两种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方 式进行归档。 3归档可分阶段进行,或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验收后进行。 4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形成的有关监理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5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归档文件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案卷质量负 贵。 14.3.5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 方签字和盖章后方可移交。移交清单回执应长期保存。 14.3.6归档保存的监理文件资料保存期限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4.3.7! 归档的监理电子档案,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4.3.8归档的监理电子档案应包含元数据和电子签名,元数据和电子签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4.3.9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离线归档的存储媒体施工管理标准规范范本,可采用移动硬盘、闪存盘、光盘和磁带等。存储移交 的电子档案的载体应检测无病毒、无数据读写故障,确保接受方能通过适当设备读出数据。
附录 A 工作用表
注:本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体系审核记录表
注:本表由项目监理机构填写并保存!
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
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仅对危
硬度标准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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