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74-2021 道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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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11/T 1874-2021  道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加工场应单独设置,不得与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混合设置,场区周围应搭设围 当; 2 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3 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加工机具、存料区与废料区,并形成运输、消防通 道; 4 加工场施工机具应设工作棚,工作棚应满足防雨(雪)、防风、防砸功能; 5 操作台应坚固,并安装于坚实地基上; 加工场应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 含有木材等易燃、可燃物的模板加工场,应设置禁烟防火标志; 80 各类施工机具应设置操作规程牌; 加工场、模版存放场地应进行硬化,并应设置排水设施,场地不应积水; 3.0.14 施工现场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非爆破方法拆除建(构)筑物时,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不得 上下、里外同时拆除; 2拆除砖、石、混凝土建(构)筑物时,应采取防止飞石危及人员和附近建(构)筑 物、设备等安全的保护措施,并应同步洒水降尘; 3使用液压振动锤、挖掘机拆建(构)筑物时,机械应与被拆建(构)筑物之间保持 安全距离。使用推土机拆除房屋、围墙时,被拆物高度不得大于2m。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位 于安全区域; 4切割拆除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的管道或容器时,应首先切断介质供给源。管道或 容器内残留介质应根据其性质采取相应方法清除,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拆除。遇带压管道或 容器时,应先泄除压力,确认安全后,方可切割; 5拆除作业应划定合理施工作业范围,采取警戒措施,设围栏、护栏和安全标志。 3.0.15采用爆破方法进行拆除或开挖作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规定。 3.0.16施工中加固、改移各种管线、杆线、建(构)筑物等时,应满足安全技术要求,并 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管线、杆线等建(构)筑物的安全受施工影响,或其危及施 工安全时,应对其进行临时加固或改移:

    之 施工前应根据被加固或改移对象的特征,结合现场的地质水文条件、施工环境与管 理单位协商确定方案,进行加固改移设计,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加固、改移设计应满足被加固对象的结构安全与施工安全的要求; 4 加固、改移施工应按批准的设计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5加固、改移施工完成后应经验收,确认符合加固改移设计的要求,并形成记录;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检查、维护加固设施,保持完好。必要时,应进行沉降 和变形观测,异常时,应立即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检查、维护加固设施,保持完好。必要时,应进行沉降 和变形观测,异常时,应立即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0.17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安全防护设施应坚固、醒目、整齐、安设牢固、具有抗风能力,并应符合《建设工 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部分防护设施》DB11/T1469的规定; 3安全防护设施应设专人管理,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防护装置进行维护、保养或 检测,并形成记录; 4施工中需临时拆改防护设施,应经主管施工技术人员批准,并办理批准手续和采取 相应的安全监控措施。作业后,应及时恢复被拆改部位的防护设施。 3.0.18高处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 悬空作业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和相应的防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处应设置操作平台,操作平台设置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 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部分:防护设施》DB11/T1469的规定; 2无法支搭作业平台时,作业人员应正确系挂安全带,穿防滑鞋, 3.0.19攀登高处、路堑边坡、上下沟槽等应设攀登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和《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斜梯》GB4053.2的规定; 2人行马道宽度不应小于1m,坡度不应天于1:3;运料马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坡 度不应大于1:6;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马道坡面应 设置防滑措施。 3.0.20施工中,应根据作业内容、气候和环境状况,为现场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施工人员应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 3.0.21安全防护用具、设施及其配件,应由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并应在进场前进行验收, 形成记录

    1.17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下

    3.0.22租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应在进场前进行验收,安全技术性能应符合要求, 并形成记录, 3.0.23施工现场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满足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0.24施工现场边界应按要求搭设围挡,围挡设置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的规定。 3.0.25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模板支架、围栏和护栏、施 工道路交叉口、便桥端部、井孔口、路堑和路堤与沟槽边缘、爆破现场、有毒有害危险物品 存放处等重要部位,应设明显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 导则》GB2894的规定。 3.0.26施工中,在桥梁、涵洞、挡土墙、管道等构筑物上方或附近堆放土方、材料、构件 和放置施工机械设备时,应对构筑物受力情况进行验算,并应确认安全, 3.0.27在铁路、轨道交通场站、线路及设施等附近施工,应征询相关管理单位的意见,遵 守其安全技术规定。通过铁路平交道口应遵守有关通行的规定设备设计图纸,不得擅自在轨道线路上铺设 临时过道;施工人员不得在轨道线路上行走、坐卧;在铁路弯道内侧作业,不得妨碍行车的 瞭望视线。 3.0.28施工中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同一竖直方向上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下层作业的位 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 3.0.29施工中遇有危险物、不明物和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报告上级和主管 单位,经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3.0.30施工现场设备、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3.0.31 施工用电的设计、安装、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 全规范》GB5019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3.0.28施工中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同一竖直方向上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下层作业的位 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 3.0.29施工中遇有危险物、不明物和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报告上级和主管 单位,经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3.0.30施工现场设备、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3.0.31方 施工用电的设计、安装、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 全规范》GB5019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3.0.32施工现场使用各类施工机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的规定。 3.0.33施工中应及时掌握天气变化预报。大雨、大雪、大雾、强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 天的起重、架子、桩工、高处和支拆临时设施等作业。

    3.0.34在现况道路上占道施工作业,应符合

    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2作业区应设置交通隔离设施和安全标志标牌,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占道作

    业区应设置交通隔离设施和安全标志标牌,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占道作业交

    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DB11/854的规定; 作业区应设专人疏导交通,疏导人员和施工人员应穿着反光背心; 4 夜间和光线不足时应设置闪光警示灯; 5 作业结束恢复原地貌(交通)后,方可撤除交通隔离设施、安全标志、警示灯。 3.0.35夜间或光线不足的部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现场环境和施工要求在施工作业面设置充足的照明; 施工人员应穿着反光服; 3路口、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等部位应设置闪光警示灯。 3.0.36道路施工完毕、正式开放交通前,应按设计和交通管理规定安设交通标志、标线未 照明

    4.0.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环境状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 4.0.2现场测量作业应选择安全位置和路线,避开河流、湖泊、沼泽、悬崖等危险区域。 4.0.3山区作业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不得携带烟火,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动、植物伤 人。 4.0.4测量钉桩前,应确认地下管线在钉桩过程中处于安全状态,方可作业。 4.0.5 测量钉桩时,应疏导周围人员,扶桩人员应位于锤击方向的侧面。 4.0.6 现场作业应与施工机械保持安全距离,施工机械附近作业时,施工机械应暂停运行 4.0.7 在现况道路(含步道)上设测量桩时,桩不得高于路面(含步道、路肩)。 4.0.8 工程竣工后,现场测量桩应拨除,恢复地面原貌

    5.1.1施工前,应取得施工区域内现况管线及设施资料,并应同建设单位、管线权属单位 确认管线及设施位置,会同制定加固或迁移方案。 5.1.2管线详探作业中,应采取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处于安全状态 5.1.3道路结构以下的管线应先行施工。作业中可能对路基范围内的原地下管线及构筑物 造成破坏时,应采取加固或迁移措施。 5.1.4施工前应进行清表作业,清除各种障碍物,平整原地面。 5.1.5路基施工前应修筑临时排水设施,施工过程中排水应畅通。地下水位较高影响路基 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1.6路基内,新建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的沟槽回填完成,并在验收合格形成记录后,应及 时进行路基施工。

    5.1.7路基下的各类孔、洞、坑、穴应在路基外封堵,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

    5.1.8采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体应稳定、坚实,路面宜夯实; 2 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3 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1:6; 4 坡道两侧边坡应稳定; 5 作业中应对坡道进行维护并保持其完好。 5.1.9 施工中采用手推车人工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运砂土等细散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撒; 2 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3 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时前方不得有人; 倾卸砂土等细散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卸料,卸料时不得松开把手 5 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路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车头不得正对沟槽抬高把 卸料,卸料时下方应无人。 5.1.10 )路基施工中,在场地狭小、机械和车辆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人员 机械、车辆应安全作业。

    5.1.11道路扩建中,挖掘现况道路边缘进行接茬处理时,不得影响现况道路自

    .1.11道路扩建中,挖掘现况道路边缘进行接茬处理时,不得影响现况道路的稳定。

    5.2.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近建(构)筑物、现况地下管线等情况进行 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方案。排水方案应满足路基施工安全和路基附近建(构)筑物与现况地 下管线的安全要求。 5.2.2施工中,应定期检查、维护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畅通。 5.2.3排水设备及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 规定。

    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方案。排水方案应满足路基施工安全和路基附近建(构)筑物与现况地 下管线的安全要求。 5.2.2施工中,应定期检查、维护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畅通。 5.2.3排水设备及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 规定。 5.2.4施工场地内应及时排除地表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区水域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 2 进入水深超过1.2m水域内作业,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安全措施: 抽水作业时泵体、管路应安装牢固。 5.2.5买 采用明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井应设置在低洼处; 2 设在排水沟侧面的排水井与排水沟的最小距离,应根据排水井深度与土质确定,其 净距不得小于1m,保持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稳定; 排水沟土质透水性较强,且排水有可能回渗时,应对排水沟采取防渗漏措施; 4 排除水应引至距离路基较远的地方,不得漫流。 5.2.6潜水泵运行时,其周围30m水域内应设置防止人、畜进入的措施, 5.2.7施工中遇河流、沟渠、农田、池塘等,筑围堰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围堰顶面应比施工期间的最高水位高出0.7m; 2 围堰断面应根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 力要求; 3 围堰外形应根据水深、水速和河床断面变化所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冲刷等因素确 定; 围堰应坚固、防水严密。堰内面积应满足作业安全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 筑堰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O 在水深大于1.2m水域筑围堰时,作业人员应熟悉水性,并应采取防止人员发生溺 水的措施。

    5.3.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记录、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近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与 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路垫边坡、挖土方法、对附近建(构)筑物与现况管 线的加固保护方案,确定施工机具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3.2挖方作业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规定对影响施工的现况管线及设施进行 加固或迁移。无需迁移的现况管线及设施,应探明位置、设置标识,并采取加固保护措施 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稳定。 5.3.3路堑边坡开挖应符合设计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时报告设计 单位,待设计方案变更确定后再行施工。 5.3.4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不得掏洞挖土,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开挖面应 设稳定的坡度。 5.3.5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其他管线1m范围内,应采取人工开挖方式。 5.3.6受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向设计单位 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完善方案及手续后再施工 5.3.7路堑边坡采用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支护结构时,应待支护结构强度达到设

    5.3.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记录、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近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与 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路堑边坡、挖土方法、对附近建(构)筑物与现况管 线的加固保护方案,确定施工机具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3.2挖方作业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规定对影响施工的现况管线及设施进行 加固或迁移。无需迁移的现况管线及设施,应探明位置、设置标识,并采取加固保护措施 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稳定。 5.3.3路堑边坡开挖应符合设计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时报告设计

    5.3.5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其他管线1m范围内,应采取人工开挖方式。 5.3.6受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向设计单位、 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完善方案及手续后再施工。 5.3.7路堑边坡采用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支护结构时,应待支护结构强度达到设 计要求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

    5.3.8用挖掘机挖主应符合下列规定:

    挖土作业应设专人指挥,挖掘过程中, 周围环境 状况,确认安全; 2挖掘路堑边缘时,边坡不得留有松动石块,发现有塌方征兆时,应立即将挖掘机械 和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5.3.9推土机在陡坡或深路垫、沟槽区推土时,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天于2m。

    5.3.10人工挖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作业现场附近有管线等构筑物时,开挖前 管线等秘 筑物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台。平台宽度,对不设支护的槽与直槽间不得小于0.8m;设置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 情况不得小于0.5m; 3作业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4不得掏洞挖土和在路堑底部边缘休息。 5.3.11施工中不得在松动危石、有塌危险的边坡下作业、休息停留和存放机具材料。 5.3.12在路墅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根据路垫边坡 坡度、地质条件路轿高度而定,且不宜小王2m

    5.3.13挖除旧道路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挖除作业前,应根据旧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使用的机具; 之 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 3 挖除中,应采取措施确保路上现况管线及其检查井的完好; 4 挖除后应及时清渣出场至规定地点。

    5.4.2利用现有道路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利用现有道路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运输前应对沿线桥涵、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调查,确保其承载力满足运输车辆通 行要求; 2运输车辆下穿桥涵等结构物时,净空和宽度应满足运输车辆要求; 3 运输车辆下穿架空线路时,净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的规定。 5.4.3土方运输应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不得超载。 5.4.4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施工车辆出场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 5.4.5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线路行驶,在社会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交通法规,且不得 遗撒。

    5.4.6存土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5.4.7场内运输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5.4.7场内运输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5.4.8场内临时道路在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道路应平坦、通 畅,不应扬尘。

    畅,不应扬尘。 5.4.9运输车辆向路堑、沟槽边运卸土方时,应设专人指挥,停车车轮与路堑、槽边距离 立根据土质、边坡、堑(槽)深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 5.4.10运输车辆应停放在坚实、平整,不积水的位置,不得停放在基坑边和坡道上。

    5.5.1填方前,应根据工程规模、填土宽度和深度、现况管线、建(构)筑物与现场环境 状况制定填土方案,确定现况管线、建(构)筑物的加固和改移方法、填土方法和程序,并 立选择适宜的土方整平和碾压机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5.2路基填土应在影响施工的现况管线、建(构)筑物处理完毕、路基范围内新建地下 管线沟槽回填完毕后进行。 5.5.3填方破坏原排水系统时,应在填方前修筑新的排水系统,并应保持畅通 5.5.4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5.5.5填方前,应按设计要求对原地面进行处理, 5.5.6填土地段的架空线路净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的规定。 5.5.7路基下有管线时,管顶以上0.5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碾压。采用重型压实机械或有 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根据 机械和车辆的质量与管道的设计承载力等情况,经计算确定。 5.5.8填土路基为土质边坡时,每侧填土宽度应大于设计宽度0.5m。碾压高填方时,应自 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且与填土外侧距离不得小于0.5m 5.5.9人行地道、涵洞和管道等结构物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物砌体砂浆或现浇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并应在预制顶板安装后,方可 填土; 管座混凝土、管道接口结构、井墙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3 通道、涵和管两侧填土应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0.3m。

    结构物砌体砂浆或现浇混凝主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并应在预制板 填土; 2 管座混凝土、管道接口结构、井墙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3 通道、涵和管两侧填土应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0.3m。 5.5.10轻型桥台背后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填土前,盖板和支撑梁应安装完毕并达到设计规定强度: 台身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3两侧台背填土应按技术规定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0.3m。 5.5.11路基外侧为挡土墙时,应先施工挡土墙。墙体混凝土或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 后,方可填土。 5.5.12汽车卸土和摊铺、碾压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序进行。指挥人员应与 机械、汽车操作工密切配合,根据现场环境状况及时向机械、汽车操作工发出正确信号,并 应疏导机械、汽车和周围人员。 5.5.13使用振动压路机碾压路基前,应对附近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可能造成的 振动影响进行分析、验算,确认安全。 5.5.14借土填筑路基时,取土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土场地宜选择在空旷、远离建(构)筑物、地势较高、不积水且不影响原有排水 系统功能的位置; 取土场周围应设围栏; 3 挖土边坡应根据土质和挖土深度情况确定,边坡应稳定; 4 场地上方有架空线时,应对线杆和拉线采取预留土台等防护措施。土台半径应根据

    5.5.14借土填筑路基时,取土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土场地宜选择在空旷、远离建(构)筑物、地势较高、不积水且不影响原有排水 系统功能的位置; 2 取土场周围应设围栏; 3挖土边坡应根据土质和挖土深度情况确定,边坡应稳定; 4场地上方有架空线时,应对线杆和拉线采取预留土台等防护措施。土台半径应根据 线杆(拉线)结构、埋入深度和土质确定;电杆不得小于1m;拉线不得小于1.5m,并应根 据土质情况设土台边坡,土台周围应设安全标志; 5取土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安全时,应进行实时监测,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确认 安全后方可取土,

    5.6.1路基处理应按设计规定实施,并应按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形成记录。 5.6.21 使用石灰进行处理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使用袋装磨细生石灰,袋装石灰应采取封闭存放措施; 2需消解的生石灰应堆放于远离居民区、庄稼和易燃物的空旷场地,周围应设护栏和 警示标志,不得堆放在道路上;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5.6.3采用砂桩、石灰桩、碎石桩、旋喷桩等处理土路基时,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5.6.3采用砂桩、石灰桩、碎石桩、旋喷桩等处理土路基时,应根据工程地质

    桩径、桩长和环境状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6.4强夯处理路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的种类、位置和标高。在地下管 线上方或建(构)筑物附近不得进行强夯施工; 2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情况编制施工方案,进行强夯试验,确定强夯等 级、施工工艺和参数、效果检验方法,选择适用的强夯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当强夯机械施工所产生的振动,易对临近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地下管线等产 生有害影响时,应采取防振或隔振措施,并进行安全监控量测; 4强夯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采取警戒措施,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5进行夯击效果检验时,应由专人指挥,按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执行相应的 安全技术措施。

    6.0.1路基应经验收合格,并形成记录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6.0.2施工现场不得露天拌和石灰土、水泥土、石灰粉煤灰等混合料。 6.0.3混合料运输应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超载超速,并应规范苦盖不得遗撒。 6.0.4施工现场摊铺卸料应由专人指挥,卸料时,施工人员应处于料斗侧方安全位置。 6.0.5基层施工中,地下管线检查井(室)应随各结构层相应升高,不得掩埋。 6.0.6局部采用人工摊铺基层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摊铺作业应由专人指挥,人机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 2 作业人员应相互协调,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 3 人工整平材料时不得扬撒。 6.0.7 机械摊铺与碾压基层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操作人员、筑路工之间应相互配合,保持安全作业; 2作业中,机械指挥人员应随时观察作业环境,机械应避开人员和障碍物,当人员女 得机械作业时,应及时疏导人员离开并撤至安全地方; 机械运转时,施工人员与机械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站在驾驶员视线盲区; 4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械驾驶室,不得触碰机械传动机构

    7.1.1制作钢未结合模板时,钢、未加工场地应分开,并应及时清除锯末、刨花和未屑, 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7.1.2模板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固,模板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 7.1.3模板支设、安装应稳固,并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7.1.4使用后的木模板应拔除铁钉,分类进库,堆放整齐。露天堆放时,堆高不得超过2 米,高大模板应使用堆放架规范放置,并应使用防雨防火棚布苦盖, 7.1.5使用后的钢构件模板应按规定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钢模板上附着的粘结物清理干净,清理时不得采用铁锤敲击的方法; 清理后的钢模、桁架、钢楞、立柱,应逐块、逐榻、逐根进行检查,发现变形、开 焊等应修理完善; 清理整修好的钢模、桁架、钢楞、立柱应喷涂防锈漆; 现场倒运钢模板时,装车高度不宜超出车栏杆,零配件应分类装箱,不得散装运输; ? 装车时应轻搬轻放,不得相互碰撞,卸车时不得成捆从车上推下和拆散抛掷。

    .1.1制作钢木结合模板时,钢、未加工场地应分开,并应及时清除锯末、刨花和未屑, 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1.2模板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固,模板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 7.1.3模板支设、安装应稳固,并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1.4使用后的木模板应拔除铁钉,分类进库,堆放整齐。露天堆放时,堆高不得超过2 米,高大模板应使用堆放架规范放置,并应使用防雨防火棚布苦盖 7.1.5使用后的钢构件模板应按规定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钢模板上附着的粘结物清理干净,清理时不得采用铁锤敲击的方法; 清理后的钢模、桁架、钢楞、立柱,应逐块、逐榻、逐根进行检查,发现变形、开 焊等应修理完善; 3 清理整修好的钢模、桁架、钢楞、立柱应喷涂防锈漆; 4 现场倒运钢模板时,装车高度不宜超出车栏杆,零配件应分类装箱,不得散装运输; 装车时应轻搬轻放,不得相互碰撞,卸车时不得成捆从车上推下和拆散抛掷。

    7.2.1混凝土运输应根据运距、工程量和现场条件选定适宜的混凝土运输机具。 7.2.2运输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 可使用。 7.2.3混凝土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出料作业时,应将搅拌运输车停靠在地势平坦处 立与基坑及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锁定制动系统。

    7.3混凝土浇筑与养护

    7.3.1水泥混凝土浇筑应由专人指挥 运输与浇筑人员应相互配合,保持安全作业。 7.3.2混凝土浇筑的顺序、速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7.3.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混凝土时,车辆进入现场后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 车辆侧面安全位置。卸料时,车辆应挡掩牢固,施工人员应避离卸料危险范围。 7.3.4使用振动器、抹平机、切缝机等机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 规程》JGJ33的规定。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施工机具及接线安全后,方可作业 7.3.5采用吊斗浇筑注混凝土应设专人指挥起吊、运送、卸料,人员、车辆不得在吊斗下 方停留或通行,不得攀爬吊斗。 7.3.6使用混凝土泵车,应选择安全行车路线和停车地点。泵车就位地点应平坦坚实,周 围无障碍物,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泵车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的规定。

    7.3.7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2清理管道时应设警戒区,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内不得站人。 7.3.8作业中清洗的废水、废物应收集排放至规定地点,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堵塞雨污水 排放设施。 7.3.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实时检查模板、支架、钢筋骨架的稳定、变形情况,发现异常, 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并确定安全后方可恢复浇筑作业。 7.3.10使用混凝土振捣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人员应穿绝缘胶鞋,佩戴绝缘手套; 移动振动器时,不得用缆线拖拽;移动缆线受阻时,不得强拉; 3 使用描人式振揭器不得触碰钢筋、模板及预理件,振揭器插人混凝土申深度不得超 过棒长的3/4。 7.3.11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预留的雨水口、检查井口等孔洞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并应设安全标志; 2 养护用覆盖材料应具有阻燃性,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运至规定地点; 3 作业中,养护和测温人员应选择安全行走路线。需设便桥时应支搭牢固。夜间照明 充足; 4洒水养护时现场应设养护用水管线,敷设不得影响车辆、人员和施工安全。用水应 适量,不得造成施工场地积水; 5薄膜养护应使用对人体无损伤、对环境无污染的合格材料。贮运、调配材料应符合 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敷设薄膜时,施工人员应站在上风向。作业现场不得使用明火:

    6 使用电热毯养护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周围设护栏和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和车辆不 得入内。使用前应检验,确认完好。电热毯上下不得有坚硬、锋利物,上面不得承压重物, 不得用金属丝捆绑,不得折叠。养护完毕应及时断电、拆除,并在专用库房集中存放,专人 管理。

    7.3.12混凝土切缝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缝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值; 1 切缝机操作人员应佩戴护目镜,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 切缝机启动前,应先开启冷却水,冷却水中断需停止作业; 切缝作业应设5m半径工作区域,非操作人员不得靠近; 停止切缝时,应先将刀片提离混凝土板面,方可关机断电,

    8.1.1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确定沥青混合料运输路线,运输道路设置应符合本规程 第3.0.10条的规定。 8.1.2施工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手套、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8.1.3施工前应复核雨水口、检查井高程,并应符合设计规定。 8.1.4施工现场的各类检查井(室)应随结构层施工相应升高(降低),应采用专业检查 井井盖盖牢,不得散口或掩埋。 8.1.5施工现场障碍物应在沥青摊铺施工前清理完毕。 8.1.6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和沥青洒布车到达现场后,应设专人指挥,及时疏导交通,保持运 输安全。 8.1.7沥青摊铺作业现场应封闭交通,并应设专人值守,非施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

    8.1.1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确定沥青混合料运输路线,运输道路设置应符合本规程 第3.0.10条的规定。 8.1.2施工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手套、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8.1.3施工前应复核雨水口、检查井高程,并应符合设计规定。 8.1.4施工现场的各类检查井(室)应随结构层施工相应升高(降低),应采用专业检查 井井盖盖牢,不得散口或掩埋。 8.1.5施工现场障碍物应在沥青摊铺施工前清理完毕。 8.1.6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和沥青洒布车到达现场后,应设专人指挥,及时疏导交通,保持运 输安全。 8.1.7沥青摊铺作业现场应封闭交通,并应设专人值守,非施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

    8.2透层、粘层及封层

    8.2.1在道路上洒布透层油、粘层油、稀浆封层应使用专用洒布机作业。 8.2.2沥青喷洒前,应对检查井、雨水口采取覆盖等安全防护措施, 8.2.3沥青洒布前应进行试喷,确认合格。试喷时,油嘴前方3m内不得有人 8.2.4洒布机作业应由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检查现场作业路段,确认人员和其他施工机 械撤出作业路段后,方可向洒布机操作工发出作业指令。 8.2.5沥青洒布时,施工人员应位于沥青洒布机的上风向,并宜距喷洒边缘2m以外。 8.2.6六级(含)以上风力时,不得进行沥青洒布作业。 8.2.7透层油喷洒后应及时撒布石屑。 828洒布车行中不得使用加热系统 伸用

    8.2.8酒布车行驶中不得使用加热系统,洒布地段不得使用明火。

    8.3.1沥青混合料摊铺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机械、车辆之间应相互配合。 各种作业机械、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有序作业。

    8.3.2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在场内道路行驶、卸车时,应由专人指挥,确认安全后,方可 向车辆驾驶员发出行驶、卸料指令

    铁锹铲运混合料时,作业人员应按顺序行走,铁锹应避开他人,并不得扬锹摊铺; 2手推车、机动翻斗车运料时,不得扬撒装车: 3在高温时段进行摊铺作业应符合高温作业相关规定。

    8.3.5机械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向摊铺机倒车靠近过程中,车辆和机械之间不得有人: 2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运行中,现场人员不得攀登机械,不得触摸机械的传动机构: 3沥青混凝土摊铺机作业,应由专人指挥。机械行驶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周围环境 确认安全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行驶信号,机械行驶前应鸣笛示警。

    3.4.1碾压过程应分为初压、复压、终压三个梯队,施工人员、机械、车辆之间应相互配合, 保持安全作业距离。 8.4.2 两台以上压路机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左右间距不得小于1m 8.4.3压路机运行时,现场人员不得攀登机械,不得触摸机械的传动机构。 8.4.4施工现场应根据压路机的行驶速度,确定机械运行前方的危险区域。在危险区域内 不得有人。

    8.4.5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完全自然冷却,混合料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 开放交通

    8.4.5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完全自然冷却,混合料表面温度低于50

    9.0.1道路附属构筑物应根据道路施工总体部署,由下至上随道路结构层施工,分段、分 步完成,不得在道路施工中掩埋地下管道检查井。 9.0.2各种管线的检查井临时盖板应能承受道路上的交通荷载,保证后续施工安全, 9.0.3运输路缘石、混凝土管等构件时,应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搬运 9.0.4雨水支管采用360°混凝土全包封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前,不得开放交通 9.0.5倒虹吸管两端的检查井在施工中和完成后,应及时盖牢或设安全防护措施 9.0.6 6升降检查井、砌筑雨水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在检查井周围设置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升降现况专业管线检查井时,应对井内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3进入检查井作业,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852 的规定; 4检查井(室)、雨水口完成后,应立即安装井(室)盖(算),井(室)盖应与各专业管 线相一致,不得混用;未安装并(室)盖(算)时,应加设临时盖板,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标志; 5井内支搭作业平台时,应支搭牢固,临边应设防护栏杆, 9.0.7路缘石及隔离墩安装、方砖铺砌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人工抬运大于25kg的大质量构件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多人协作应动作协调一致 购件就位时,不得将手置于构件的接缝间; 调整构件位置时,应采取防止砸伤手脚的措施 1 切断构件宜采用混凝土切割机等机械方法切割,切断构件时,应采取承托措施,不 使被切除构件直接落下; 4人行步行道方砖应铺砌平整、坚实、稳固 9.0.8手推车运输构件时,应符合本规程5.1.9条的规定

    10人行地道与挡土墙、边坡支护

    10.1.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设计记录、水文地质、槽深和现场环境状况制订施工方法、 程序、交通疏导、采用的机具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0.1.2人行地道宜整幅施工。分幅施工时,通行道宽度应满足现况道路交通的要求。通行 道边坡应稳定,需支护时,应在施工前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经计算确定。 10.1.3挖方地段的挡土墙应在土方挖至路基标高后施工,填方段的挡土墙应在填方前先行 施工,并在挡土墙结构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填土。 10.1.4在人员密集区域或有人员通行需求的区域附近施工时,应集中、快速、分段交替施 工,并应减少沟槽外露的时间,维护人行安全。 10.1.5进入基坑、沟槽和在边坡上施工时,应检查边坡土壁稳定状况,在施工过程中应随 时检查,确认安全。 10.1.6马道运输应符合本规程3.0.18条的规定,土坡道运输应符合本规程5.1.8条的规 定。 10.1.7起重机吊运构件、混凝土模板等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10.1.8 使用三脚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物的质量进行受力计算确定: 2 三脚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件连 成整体,底脚处应架设木垫板; 3 三支腿顶部连接点应牢固; 4 倒链安装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 5 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不得超载。气温在40℃以下,不得超过其 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6倒链使用时,应缓慢拉动牵引链条;起重链条受力后,应检查齿轮齿合和自锁装置 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7拉动链条应一人操作,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齿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人 员不得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作业中应定期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情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定期加油润

    滑; 9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小链应拴系在大链上; 10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链 条不应锈蚀; 11吊装过程中,吊物下方不得有人; 12人工移动三脚架时,应先拆除倒链。移动时,应由专人指挥,每个支脚需设人控制, 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 13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10.1.9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应经试吊,合格后方可使用。 0.1.10 使用吊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钩第3部分:锻造吊钩使用检查》GB/T 10051.3的规定。 10.1.11卡环不得侧向受力,起吊时卡环应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不得用 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10.1.12使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5972的规定。 0.1.13 3使用合成纤维吊装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编制吊索安全性第1部分:一般 用途合成纤维扁平吊装带》JB/T8521.1的规定, 10.1.14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后重新使用

    10.2.1基槽土方施工前,应掌握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情况,并应符合本规程 3.0.3第4条的规定。 10.2.2土方开挖、运输及回填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的有关规定。 10.2.3人行地道、挡土墙后背回填土,应在预制挡墙安装完成、固定牢固或现浇挡土墙混 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 10.2.4基础施工时排水应符合本规程第5.2节的有关规定,

    10.3.1施工前,应对人行地道和挡土墙模板进行施工设计。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和 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应能承受浇筑混凝土的冲击力、混凝土的侧压力和施 工中产生的各项荷载。 10.3.2模板与支架宜采用标准件,需加工时,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10.3.3模板、支架应置于坚实的基础上。 10.3.4模板、支架不得使用腐朽、腐蚀、扭裂等劣质材料。模板、支撑连接应牢固,支撑 杆件不得撑在不稳定物体上。 10.3.5现场加工模板及其附件等应按规格码放整齐,废料、余料应及时清理,集中存放处 理。 10.3.6高处安装模板应设安全梯或斜道,不得攀登模板和支架, 10.3.7支设、组装较大模板时,操作人员应站位安全;支撑系统安装完成前,应采取临时 支撑措施,并应保持稳定。 10.3.8使用起重机吊装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吊装作业应由信号工指挥,吊装前丝索人员应检查吊点、吊索具和环境状况,确认 安全后方可正式起吊; 2 吊点应合理布置,吊点构造应经计算确定: 吊装时,吊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吊运模板未放稳定时,不得摘钩; 10.3.9槽内使用砖砌体做侧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根据槽深、土质、现场环境状况等对侧模进行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应 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2石 砌体未达到施工设计规定强度,侧模不得承受外力,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槽内。 10.3.10 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拆除模板: 2预拼装组合模板宜整体拆除。拆除时,应按规定方法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撬、砸、 和面超底波

    10.3.1施工前,应对人行地道和挡土墙模板进行施工设计。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和 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应能承受浇筑混凝土的冲击力、混凝土的侧压力和施 工中产生的各项荷载。 10.3.2模板与支架宜采用标准件,需加工时,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10.3.3模板、支架应置于坚实的基础上。 10.3.4模板、支架不得使用腐朽、腐蚀、扭裂等劣质材料。模板、支撑连接应牢固,支撑 杆件不得撑在不稳定物体上。 10.3.5现场加工模板及其附件等应按规格码放整齐,废料、余料应及时清理,集中存放处 理。 10.3.6高处安装模板应设安全梯或斜道,不得攀登模板和支架, 10.3.7支设、组装较大模板时,操作人员应站位安全;支撑系统安装完成前,应采取临时 支撑措施,并应保持稳定。

    10.3.8使用起重机吊装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全后方可正式起吊; 吊点应合理布置,吊点构造应经计算确定; 3吊装时,吊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吊运模板未放稳定时,不得摘钩; 10.3.9槽内使用砖砌体做侧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根据槽深、土质、现场环境状况等对侧模进行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应 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2 砌体未达到施工设计规定强度,侧模不得承受外力铝合金标准规范范本,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槽内。 10.3.10 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拆除模板; 2预拼装组合模板宜整体拆除。拆除时,应按规定方法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撬、砸、 和大面积拆落: 3暂停拆除模板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不得留有松动或悬 挂的模板、杆件;

    10.4.1钢筋加工宜集中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型号分类码放整齐,余料等应集中堆放,妥善处 理; 2 应按设计规定的材质、型号、规格配料制作; 3 钢筋加工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10.4.2 人工搬运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人员应相互配合,动作协调; 搬运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周围环境和架空物状况,确认环境安全后方可搬运; 3 作业中应按指定地点卸料、堆放,码放整齐; 4 上下传递钢筋时,上下方人员不得站在同一竖直位置上: 5 需在作业平台上码放钢筋时,应根据平台的承重能力分散码放,不得超载。 10.4.3 使用起重机吊运较长钢筋原材或骨架时,应使用专用吊具捆绑牢固,并应采取控制 摇摆的措施,不得超载吊运。 10.4.4使用车辆运输钢筋,钢筋应捆绑牢固,并应设设专人指挥。 10.4.5 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绑扎墙体竖向钢筋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确认稳固后方可作业; 2 绑扎横向钢筋时,应先固定两端,定位后方可全面绑扎: 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向绑紧骨架内侧 作业后检查,并确认钢筋绑扎牢固、骨架稳定后,方可离开现场, 10.4.6钢筋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现行行业标准《钢筋 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

    10.4.1钢筋加工宜集中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型号分类码放整齐,余料等应集中堆放,妥善处 理; 2 应按设计规定的材质、型号、规格配料制作; 3 钢筋加工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10.4.2 人工搬运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人员应相互配合,动作协调; 2 搬运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周围环境和架空物状况,确认环境安全后方可搬运; 3 作业中应按指定地点卸料、堆放,码放整齐; 4 上下传递钢筋时,上下方人员不得站在同一竖直位置上: 5 需在作业平台上码放钢筋时,应根据平台的承重能力分散码放,不得超载。 10.4.3使用起重机吊运较长钢筋原材或骨架时,应使用专用吊具捆绑牢固,并应采取控制 摇摆的措施,不得超载吊运。 10.4.4使用车辆运输钢筋,钢筋应捆绑牢固,并应设设专人指挥。 10.4.5 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绑扎墙体竖向钢筋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确认稳固后方可作业 2 绑扎横向钢筋时,应先固定两端,定位后方可全面绑扎: 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向绑紧骨架内侧 作业后检查,并确认钢筋绑扎牢固、骨架稳定后,方可离开现场, 10.4.6钢筋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现行行业标准《钢解 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

    10.5.1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钢筋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记录后,方可进行浇筑。 10.5.2浇筑前,使用空压机清除模板内杂物时,不得喷嘴对向人。 10.5.3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浇筑程序、分层连续浇筑; 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后,应设专人指挥。车辆应行驶于安全路线,停置于安全

    10.5.1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钢筋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记录后,方可进行浇筑。 10.5.2浇筑前,使用空压机清除模板内杂物时,不得喷嘴对向人。 10.5.3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浇筑程序、分层连续浇筑; 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后,应设专人指挥。车辆应行驶于安全路线,停置于安全

    处,卸料时,车辆应挡掩牢固,卸料下方不得有人; 3采用混凝土泵车输送混凝土时,泵车与电力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4人行地道侧墙和现浇挡土墙浇筑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件上进行浇筑 作业; 5混凝土倾落高度超过2m时,应使用溜槽或串筒;溜槽、串筒应坚固,串筒应连接 牢固;不得攀登溜槽或串筒作业; 6施工中,应配备模板操作工和架子操作工值守,必要时应采取实时监控量测措施 漠板、支撑、作业平台发生位移、变形、沉陷等倒塌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浇筑,施工人员应 撤出该作业区,经整修、加固,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 10.5.4混凝土浇筑完成,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方法养护。覆盖养护应使用阻燃性材料 用后应及时清理,集中放至指定地点。 10.5.5地下人行通道顶板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 10.5.6混凝土施工尚应符合本规程第7章的规定

    10.6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与安装

    10.6.1施工前,应根据构件的外形尺寸、质量、现场坏境状况,编制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安 装方案。 10.6.2预制构件的运输、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运输前,应检查吊运机具、吊索具,并经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输: 构件的运输与存放,应根据构件形状、刚度确定放置方式,并支垫稳固;构件标识 立清晰、外露; 3 构件运输时设备安装规范,其支撑位置、紧固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损伤预制构件; 4 运输时,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值,设计未规定时不宜低于设计强度的 70%; 10.6.3现浇混凝土基础强度应在满足设计强度后,方可安装墙板。 10.6.4构件安装前,应检查构件质量,不得有缺边、掉角、漏筋等缺陷,有结构损坏、裂 逢的构件不得使用。 10.6.5构件应使用起重机安装,并应由信号工指挥。构件安装后,吊环应切除,并应与构

    10.6.1施工前,应根据构件的外形尺寸、质量、现场环境状况,编制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安 装方案。 10.6.2预制构件的运输、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运输前,应检查吊运机具、吊索具,并经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输: 2 构件的运输与存放,应根据构件形状、刚度确定放置方式,并支垫稳固;构件标识 立清晰、外露; 3 构件运输时,其支撑位置、紧固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损伤预制构件; 4 运输时,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值,设计未规定时不宜低于设计强度的 70%; 10.6.3现浇混凝土基础强度应在满足设计强度后,方可安装墙板。 10.6.4构件安装前,应检查构件质量,不得有缺边、掉角、漏筋等缺陷,有结构损坏、裂 逢的构件不得使用。 10.6.5构件应使用起重机安装,并应由信号工指挥。构件安装后,吊环应切除,并应与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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