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381-2021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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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37/T 4381-2021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

    5.3.1.1服务区布设分为主线双侧分离对称式、主线双侧分离非对称式及单侧集中式三种形式。服务 区总平面布局形式参见附录B。场区内布局分为中置式和后置式两种形式。 5.3.1.2根据地形地貌、周边环境和与主线的关系,服务区的总平面布局应优先采用主线双侧分离式, 可对称布设或非对称布设。地形条件受限或周边有特殊需求时(如旅游区),服务区可采用单侧集中式。

    5. 3. 2 布局要点

    5.3.2.1总平面布局应结合服务区分类及规模要求、地域文化特点,因地制宜合理布设基本服务功能 区和拓展服务功能区,确保人流、车流、物流合理分流,车辆停放、通行有序,消防和人员疏散便利, 并应尽量缩短停车位至公共卫生间、综合楼等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 5.3.2.2综合楼应优先采用“中置式”,布置于场区中心,综合楼与贯通车道间设置客车停车场,综 合楼后部设置货车停车场。 5.3.2.3加油加气站宜设置在靠近服务区出口侧,且应保证车辆进出顺畅。 5.3.2.4车辆维修站宜靠近货车停车位,并预留车辆待修停车区。 5.3.2.5充电站宜靠近车辆维修站布设。 5.3.2.6停车场和综合楼之间应设置进深不小于10m的广场过渡。广场与停车场、车行道间应设置阻 挡车辆进入的设施。广场与停车场、车行道之间有高度差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5.3.2.7贯通车道应与场区统一规划设计,避免与场区内其他道路交叉。 5.3.2.8有条件的服务区应预留应急救援直升机起降场地

    设备设计图纸5.4.1服务区建筑面积推荐值宜按表2的规定选取

    服务区建筑面积推荐值宜按表2的规定选取。

    表2服务区建筑面积推荐值

    5.4.2经主管部门批准,公共汽车停靠站、长途汽车接驳站、物流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房车营地、 特色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等拓展及配套服务功能可与服务区合建。与服务区合建的设施的用地面积应单独 计列。 5.4.3当服务设施需要承担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功能时,其用地面积应根据实际设计方案增加。 5.4.4 停车区建筑面积指标应按照JTGD80一2006中6.3的规定计取。 5.4.5新建高速公路停车区宜与服务区合建,其建筑规模应为服务区与停车区规定值之和

    6.1.1.1服务区内道路主要由贯通车道、主行车道、停车场内行车道、消防车道、内部联系道路等组 成。 6.1.1.2场内道路宽度设计应符合GB50352、JTGD20的规定,主行车道宜为单向行驶车道,宽度不 应小于8m;次要道路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宽度不应小于4m。 6.1.1.3服务区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符合JTGD30、JTG/TD33、JTGD40、JTGD50的相关 规定;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GB5768(所有部分)、JTGD82的相关规定。 6.1.1.4应根据不同车型选择合理的机动车道转弯内半径,各类车型的最小转弯内半径应符合表3的 规定。车辆混合型车道,应以最大型车辆的转内半径为准,

    表3各类车型最小转弯内半径

    3.1.1.5主线双侧分离式服务区应设置连接两区的内部联络通道,联络通道应能满足小型货车和人员 通行要求。有条件的服务区,两区联络通道应能满足中大型消防车辆及救援车辆的通行要求。通道出入 口宜设置有人值守的活动栏杆或大门。 6.1.1.6供大型车通行的道路纵坡不应大于5%;只供小型车通行的道路纵坡不应大于6%;加油站周 边纵坡不应大于1%:道路横坡不应大于2%。

    6.1.2.1停车场分区

    6.1.2.1.1停车场应按小客车区(充电停车区)、大客车区、货车区、超长车区、危化品车区、牲畜 运输车区、无障碍停车区等分区设置, 6.1.2.1.2客车停车区宜设置在主要服务建筑物进出口,靠近公共卫生间、休息、购物等设施,小客 车停车场进口处可设置活动限高限宽设施,避免大型车进入。超长车停车区应设置在进出方便的位置。 6.1.2.1.3牲畜运输停车区、危化品车辆停车区应与其他停车区隔离,且应远离综合楼和人员密集区 域,宜置于综合楼下风向。牲畜运输停车区应设置在排污条件方便、加水便利的位置;危化品车辆停车 区应设置相应隔离设施和消防设施。 6.1.2.1.4停车场每侧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及无障碍通道,其设计应符合GB50763 的有关规定。无障碍停车位应靠近综合楼主入口或靠近公共卫生间,且设有明显标志和地面标线

    6. 1. 2. 2停车位布置

    停车方式可采用垂直式、斜列式、平行式等。 位尺寸和停、出车方式应按车型分类设计,设计

    表4停车位尺寸及停出车方式

    .1.3.1道路、 5.1.3.2广场设计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a) 无障碍停车位、广场与服务场所主要进出口之间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并设置无障碍指引标 和信息系统; 行进盲道宽度应为250mm~500mm,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和场地台阶处应设盲道 示。设置台阶的同时应设轮椅盲道。 .1.3.3广场设计应符合安全性要求: a)广场与道路、停车场等地面面层材料应明显区分; b)人员活动场所与车道、停车场相接处应设置路障设施,人员可以通行,车辆不能越界; c)人行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的铺装材料

    6. 1.4 绿化景观

    6.1.4.1绿地覆盖率不应小于服务区总用地面积的10%。 6.1.4.2服务区与主线间宜设置绿化分隔带。 6.1.4.3绿化布置应与各区域功能相协调,室外人员休息场地宜设置成片绿地。加油、加气储罐及作 业区周边5m内不应种植油性植物。 6.1.4.4服务区宜结合地域人文、环境特色建设一定数量的景观,如建筑风貌景观、水体景观、植物 景观、创意景观等,景观应具有可达性,并可和游憩、购物等结合设计。

    6. 2. 1. 1功能及设置

    6.2.1.1.1综合楼的设置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和服务区分类,因地制宜。一般应由门厅、餐厅、超市、 客房、办公区、外廊和内廊等组成。 6.2.1.1.2综合楼应按功能合理分区、联系方便、动静分离、采光和通风良好。建筑风格应能与周围 环境相协调,并体现地域、人文特色及建筑自身个性,突出高速公路交通建筑的识别性。 6.2.1.1.3综合楼与各功能区分散布置时宜采用连廊相连,各功能主要出入口之间的连廊设置应结合 交通功能,兼顾经营需要及人员休息需求。

    2.1.2超市或便利店

    6.2.1.2.1服务区超市或便利店设计应符合JGJ48的规定。 6.2.1.2.2超市或便利店设置应方便驾乘人员购物。 6.2.1.2.3超市或便利店应考虑相应的仓储空间,设置库房。仓储空间应便于商品搬运,并满足应急 疏散及不同商品分类存放的要求。

    6. 2. 1. 3 餐斥

    6.2.1.3.1餐厅的设计应符合JGJ64的有关规定。 6.2.1.3.2餐厅室内净高不宜低于3m,空间装修应色彩明亮,选用的材料应安全环保,地面应耐磨、 耐腐蚀、防滑、易清洁。 6.2.1.3.3一、二类服务区的餐厅应为大型以上餐馆标准,总餐位数不应少于300个;三、四类服务 区餐厅不应低于中型餐馆标准,三类服务区总餐位数不应少于150个,四类服务区可参照三类服务区设 计,总餐位数可略少于三类服务区。 6.2. 1.3.4餐厅应提供总餐位数2%的活动座椅

    6. 2. 1.4 客房

    6.2.1.4.1服务区客房设计应符合JGJ62的规定。 6.2.1.4.2客房区位置宜单侧布置,设置在相对安静区域,当无法远离停车场布置时,应采取防噪措 施,可利用阳台或外廊进行隔声减噪处理。 6.2.1.4.3一、二类服务区单侧客房数量不应小于4间。 6.2.1.4.4客房类型应设单人间、双人间,宜提供无障碍客房。客房内应设独立卫生间。 215办公区

    6.2.1.5.1办公区设计应符合JGJ67的规定。 6.2.1.5.2办公区位置宜设置在一侧服务区内相对独立位置。 6.2.1.5.3监控室应满足机电设施设计要求,且应靠近管理办公室。监控室建筑面积一、二类服务区 不应小于80m,三类服务区不应小于60㎡,四类服务区不应小于50㎡。 6.2.1.5.4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可满足应急用电及救援需求的发电机房、应急救援功能用房等。

    6. 2. 2 公共卫生间

    2.2.2公共卫生间应选择相对独立明显的位置,宜设置在服务区入口侧,有独立出入口,并与其他 使用功能保持一定卫生间距。 2.2.3公共卫生间应设有男、女厕所(含无障碍厕位)和盟洗室,一、二类服务区公共卫生间还应 设有母婴室、第三卫生间等,要求如下: a 男女盟洗室应分别设置1个儿童盟洗池; b 母婴室应设置在卫生间附近,并能保证良好通风,内设带标准扶手架的优质节水坐便器、供 儿童使用的优质节水坐便器、用于放置婴儿的设施、带扶手架洗手台盆等; C 无障碍厕位可设在男、女厕所之内,也可设置单独的无障碍专用厕所;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 专用厕所设计应符合GB50763的有关规定: d 公共卫生间洁具应与交通量及驾乘人员性别比例相适应,并考虑残疾人、老人、幼儿、母婴 等使用的特殊要求,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卫生间洁具数量推荐按表5规定配置; e)有条件的服务区可参照GB/T1897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表5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卫生间洁具数量

    6.2.2.4三、四类服务区公共卫生间对母婴室、第三卫生间等不做强制要求,可参照设计。

    6.2.2.4三、四类服务区公共卫生间对母婴室、第三卫生间等不做强制要求,可参照设计。

    6.2.2.4三、四类服务区公共卫生间对母婴室、第三卫生间等不做强制要求,可参照设计。

    6. 2. 3 开水间

    服务区开水间应设置在便于人员使用、相对独立明显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处或多处 车或小型车宜分开设置。

    6.2.4加油(加气)站

    6. 2. 5 充电站

    6.2.5.1充电站设计应符合GB50966和GB/T29781的规定。 6.2.5.2充电站应与加油站保持安全间距,可靠近车辆维修站。 6.2.5.3充电桩与站内汽车通道(或充电车位)相邻一侧,应设置防撞柱(栏),防撞柱(栏)的高 度不应小于0.5m。 6.2.5.4充电区应安装防雨、雪的设施,

    6.2.6.1车辆维修站宜设置在车辆进出方便、不影响交通的位置。 6.2.6.2车辆维修站包括维修车间、休息室、配件库等,层高不应低于4.5m。

    6.2.6.1车辆维修站宜设置在车辆进出方便、不影响交通的位置。

    6. 2. 7 员工宿舍

    员工宿舍宜单独成区,并设置于服务区单侧相对

    6.2.7.2员工宿舍应能满足服务区内管理、服务等人员住宿需求

    6. 3. 1 给水、排水

    6. 3. 1. 1给水

    6.3.1.1.1服务区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13、GB50015的有关规定。 6.3.1.1.2供水可采用城市供水管网和深井供水两种方式,优先采用城市供水管网供水。采用深井供 k时应设置消毒及净化设施,给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6.3.1.1.3 一、二类服务区(单侧)给水量不应小于300t/d,三、四类服务区(单侧)给水量不应小 于200t/d。 6.3.1.1.4采用非饮用水做冲洗和浇洒等用水时,应有明显标志,非饮用水管道不应与饮用水管道相 连。 6.3.1.1.5服务区消防设施、供水设施宜两侧集中设置,给水管道通过服务区连接通道连接,通道内 给水管道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6.3.1.1.6室外消防栓距路边距离宜为1m2m,不应设置在有大型车进出的转弯处,

    6. 3. 1. 2 排水

    .3.1.2.1服务区雨水和不

    .1.2.2无法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场区应设置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要求如下: a) 污水处理设备宜采用地埋式,根据总图布置、场地标高及污水排放条件综合考虑污水处理设 施的位置; b) 车辆维修站、加水车位应设置排水沟,集中收集冲洗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 加油站应单独设置含油污水处理设施; 员工食堂、营业餐厅和厨房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后方可排入污水管道; e 生活污水、粪便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才可排入污水处理站; f 生活污水排水水质应符合GB8978的相关规定。 .1.2.3 一、二类服务区宜建设雨水收集系统。

    6.3.2供暖、通风和空调

    3.2.1合理选择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冷、热源宜利用太阳能、空气能、风能等绿色能源。 3.2.2建筑通风设计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复

    6.3.2.3空调系统设置条件如下

    a)超市、便利店、办公区等宜采用节能型空调系统; b)餐厅、卫生间、客房宜采用新风系统通风。

    3.2.4机械通风系统设置条件如下: a) 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新、洁净的位置; b) 管道应选用不燃材料; c 新风机组不宜与有噪声限制的房间相邻布置。 3.2.5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设置条件如下: a) 厨房的炉灶上方应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 b) 厨房、卫生间的门下方应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有进风缝隙; C 自然通风应采用风阻系数小、噪声低、易于操作和维修的进排风口或窗扇

    6.3.3.1负荷分级及供电电源

    140时,开付日下: 服务区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控制紧急报警系统、消防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为一级负荷 b) 服务区综合楼的照明、加油(气)站用电为二级负荷; c)其他用电宜为三级负荷。 6.3.3.1.2服务区供电电源应符合GB50052的相关规定。

    6. 3. 3. 2供配电

    6.3.3.2.1服务区内应设置配变电所,宜选用节能型干式变压器,供电半径不宜大于250m。 6.3.3.2.2配变电所应设置可快速启动的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其容量除满足一、二级负荷用电 外,还应满足最大一台电动机启动的要求。 6.3.3.2.3电气配电线路应暗装敷设,导线管及配线槽采用非燃烧材料

    6. 3. 3. 3照明

    6.3.3.3.1照明设计应符合GB50034和CJJ45的相关规定。 6.3.3.3.2照明灯具应优先采用节能灯具,根据使用区域设控制开关回路 6.3.3.3.3服务区停车场宜设置高杆灯,照度宜为15Lx~30Lx,均匀度应大于0.3。其余场地可采用 路灯或庭院灯照明,以及太阳能供电方式, 6.3.3.3.4综合楼内疏散走道、楼梯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疏散门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 标志。

    6. 3. 3.4防雷接地

    3.4.1服务区场区限界应设置安全耐用、不易损坏、防止攀爬的实体防护设施与界外环境相隔 3.4.2加油(加气)站、车辆维修站、发电机组、水体、场地边坡挡墙等重要区域应按规定设 防护、防撞设施。

    6.4. 1基本信息化

    DB 37/T 43812021

    综合网布线系统、厂播系统、安防 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等, 6.4.1.2综合楼内应设置计算机网络系统。 6.4.1.3餐厅、超市或便利店、公共卫生间、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服务性广播系统,能满足播放 背景音乐、服务性管理广播和呼叫的要求。 6.4.1.4服务区停车场、综合楼内应设视频监控安防系统,监控覆盖停车场、进出口匝道、营业区域, 综合楼公共区域(卫生间内除外)等范围。 6.4.1.5停车场、建筑物楼体等显著位置应设置大型可变信息标志。

    6.5标志、标识与标线

    6.5.1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应符合GB5768(所有部分)、JTGD82的规定, 6.5.2公共信息标识设计应符合GB/T10001(所有部分)通用和相应部分的规定,无障碍标识设计应 符合GB50763的规定。

    7.1防火及疏散设计应符合GB50016、GB50067、GB50222的规定,服务区内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 GB15630的有关规定。 7.2在服务区总平面布局中,应充分考虑和合理确定场地、停车场、交通布局、能源补充设施、建筑 物及相关配套设施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等,为消防救援和疏散提供良好的条件。 7.3停车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并设置适用于扑灭汽油、柴油、燃气等易燃物质燃烧的消防器材和设 施。 7.4消防用电设施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消防 用电的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 7.5餐饮区、购物区、客房和办公区等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 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应设置疏散用平面图

    8.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GB50189、DB37/5155的规定,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DB37/5026 的规定。 8.2建筑朝向、布局应有利于获得良好的日照及通风条件

    9.1.1燃气、燃油的排放应符合GB16297的有关规定。 9.1.2餐厅的油烟废气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符合GB18483的有关规定后再排放。 9.1.3加油站应设置油气回收装置,符合GB20952标准后再排放, 9.1.4公共卫生间气味排放应符合GB/T17217和GB14554等有关规定

    9.2.1车辆冲洗废水、含油污水处理应符合GB8978的规定。 9.2.2生活废水和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排放,处理后标准应达到JT/T645.1的规定

    2.1车辆冲洗废水、含油污水处理应符合GB8978的规定。 2.2生活废水和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排放,处理后标准应达到JT/T645.1的规定。

    9.3.1服务设施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根据其种类及特性,采取分类收集、临时暂存、定期清运等措

    4.1车辆加油(加气)、维修等设施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 4.2综合楼、员工宿舍、客房外窗宜采用中空玻璃或双层玻璃等措施,并应与车辆加油(加气 辆维修站间采取一定的隔声措施。

    服务区功能设施配置见表A.1

    粮油标准服务区功能设施配置见表A.1。

    附录A (资料性) 服务区功能设施配置

    表A.1服务区功能设施配置表

    服务区总平面图布局形式如图B.1所

    附录B (资料性) 总平面布局形式

    卫生标准图B.1服务区布局形式

    图B.1服务区布局形式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 《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指南(试行)》(2016.09.30) 《山东省高速公路网中长期规划(2014一2030年)》(2014.11) 《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规划(2016一2030年)》(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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