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4342-2021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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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4342-2021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技术规范
5.1.2.2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架空输电线路杆塔内缘与既有公路边沟外缘的最小距离应大于一倍杆塔高度,条件受限时经 论证后可适当减小; 不同标称电压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JTGD20的相关规定。 5.1.2.3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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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标称电压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JTGD20的相关规定; 通讯广播线路与公路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 架空输电线路与公路护路林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所列数值,并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 内生长高度: 架空输电线路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照明灯具等公路附属设施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表2所列数值。
表1架空输电线路与公路护路林之间的最小距离
钙镁磷肥标准2架空输电线路与公路附属设施之间的最小距
5.1.2.5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架空输电线路、通讯广播线路跨越公路时,不应在跨越档内设置导线接头,应进行邻近档断 线情况的检验; 公路两侧的支撑杆塔如有拉线,应设置拉线警示杆、紧线器警示罩。
5.1.2.5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7跨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架空送电线路、通讯产播线路的安装和检修作业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临时设施宜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之外,其安装和拆除不得影响既有公路交通安全;条件受阳 时,可设置在公路边沟之外; 临时设施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其安装和拆除应制定安全保障方案,确保临时设施的基础稳 固、结构稳定,防止线缆坠落到路面上; 跨越施工应选车流量较少、天气良好的时段,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临时设施不得侵入临时限速后的停车视距。
5. 2. 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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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本部分技术内容适用于桥梁(包括公路桥梁、城市道路桥梁、铁路桥梁等)及以桥梁形式(渡 槽、廊道、管道、门架等)跨越既有公路的涉路工程安全评价。 5.2.1.2桥梁或以桥梁形式跨越既有公路的设施,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妨碍公路交通安全、 损害公路设施,也不得对公路及其设施形成潜在威胁。 5.2.1.3上跨桥梁的布孔和跨径应满足既有公路现状及远期规划要求。 5.2.1.4新建或改建油气管道需要跨越既有公路的,应选择在非桥梁路段,宜采用管桥架设方式从公 路上方跨越。
5.2.2.1上跨桥梁宜选在既有公路平纵线形指标高且通视条件良好的路段。 5.2.2.2既有公路最小净空、视距应符合JTGB01、JTGD20的相关规定。 5.2.2.3桥梁跨越既有公路,以正交为宜, 5.2.2.4上跨桥梁排水系统不应影响既有公路排水系统。 5.2.2.5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1上跨桥梁宜选在既有公路
1.1.1本部分技术内容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铁路下穿既有公路的涉路工程安全评价。 1.1.2下穿道路、铁路应满足既有公路现状及远期规划要求,不得妨碍公路交通安全、损害公 也不得对公路及其设施形成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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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穿越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穿越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桥下穿越时,宜选择桥下净空较高、跨径较大的位置; 一在路基下穿越时,宜选择地质稳定、对既有公路运营影响较小的位置。 6.1.2.2道路、铁路穿越既有公路,以正交为宜。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必须斜交时,应结 合下穿道路、铁路和既有公路的线形条件,宜尽量设置较大的交叉角度
6.1.2.3最小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道路、铁路穿越时,既有公路桥下净空除应符合道路、铁路相关规定外,还应预留公路跨线 桥检测和养护作业操作空间; 电气化铁路穿越时,接触网带电部分应预留与既有桥梁的安全距离,且应加绝缘护套防护; 一下穿道路、铁路的建筑边缘应与公路跨线桥墩台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 警示标志。 .1.2.4下穿道路、铁路宜采用独立的排水系统;条件受限时需公用或改造既有桥梁排水系统时,应 正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同意。
6.1.2.5需在既有桥梁上增设防抛设施
从公路桥下穿越时,施工前应制定对既有桥梁的监测方案,并进行全过程监测,确保既有桥 梁结构安全和交通安全; 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其施工措施应保障既有公路的结构安全和交通安全: 应做好施工区临时排水设施,防止产生积水影响既有桥梁结构安全: 夜间不宜进行桥下施工,夜间施工的照明不应对既有公路行车造成于扰。
6.2.1.1本部分技术内容适用于油气、给排水、热力、通信、电力等管线穿越既有公路的涉路工程安 全评价。 6.2.1.2穿越既有公路的管线应满足既有公路现状及远期规划要求,不得妨碍公路交通安全、损害公 路设施,也不得对公路及其设施形成潜在威胁。 6.2.1.3管线穿越既有公路的,宜选择在非桥梁路段。条件受限需从桥下穿越时,应采用埋设方式穿 越。 6.2.1.4管线穿越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时,不宜采用明挖方式施工。
6. 2. 2技术要求
6.2.2.1穿越位置宜避开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高灵敏度软土等路段;条件受限时,应采取提高管 材等级、增加埋深并增强管材防腐措施。 6.2.2.2管线穿越公路时,宜采用正交。必须斜交时,其交义的锐角应大于30°。 6.2.2.3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需要穿越既有公路的,应做专项安全评估。 6.2.2.4石油天然气管道以埋设方式从桥下穿越,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得影响桥下空间的正常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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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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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3平面交叉的交角宜为直角。斜交时,其锐角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限制 时,应大于45°。 7.1.2.4平面交叉处公路的线形应符合JTGD20的相关规定。 7.1.2.5平面交叉范围内应进行通视三角区停车视距检验,视距应符合JTGD20的相关规定。 7.1.2.6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的平面交叉均应进行渠化设计。 7.1.2.7平面交叉新旧路基、路面衔接应综合考虑,减小新老路基之间的差异沉降,确保路面平顺。 7.1.2.8 平交道口排水系统应综合考虑既有公路排水,并与工程环境相适应,防排结合,形成完善的 排水系统
7.1.2.9平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前应根据相关设计文件核查涉路工程范围内各种管线的埋设情况,制定安全保护措施; 施工区域和既有公路车辆通行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既有公路增设平交道口,如涉及路基拼宽、桥梁拼宽、涵洞接长的,应制定保障路基、桥梁 结构安全和交通安全的措施: 恶劣天气(如雷电、雨雪、雾霾天气)及夜间不宜进行平交施工,夜间照明不得对既有公路 行车造成干扰; 施工期间应做好涉路施工区域内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 施工宜尽量不影响公路边坡形貌和排水系统,施工完毕后应恢复原状,
1.1本部分技术内容适用于路侧新建加油站、加气站及充电站接入既有公路的涉路工程安全评价 区及停车区内新建加油站、加气站及充电站接入既有公路应符合JTGD20的相关规定。 1.2加油站、加气站及充电站接入既有公路应满足既有公路现状及远期规划要求。
7. 2. 2技术要求
.2.2.1接入口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宜选择在地形平坦、视野开阔处; 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条件受限时应分别设置出口车道和入口车道 出入口引道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0m; 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与既有公路间应设置隔离设施。 7.2.2.2标志、标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接入公路路段应设置禁止超车标线及标志,并进行定期维护; 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的出入口右侧应设置导向标志,出入口路面应设置导向箭头: 没有开辟附加车道的加油加气站接入口两侧应设置道口示警桩。道口示警桩一般沿主线方 向,5m及5m以下路口两侧各设置一根道口桩,5m以上路口两侧各设置二根道口桩; 二级公路宜在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前500m附近设置预告标志。 .2.2.3出入口路基、路面及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出入口路基、路面衔接应平顺; 出入口引道路面宜采用水泥路面或加入阻燃材料的沥青路面; 施工宜尽量不影响公路边坡形貌和排水系统,在施工完毕应由铁路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原状 .2.2.4接入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时,出入口范围内应进行渠化设计。
7.2.2.1接入口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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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公路用地边缘的安全距离、防火要求应符合GB50156、GB 相关规定。 2.2.6接入施工应符合 7.1中的相关规定。
8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
8.1利用桥梁敷设管线
8. 1.1 一般规定
8.1.1.1本部分技术内容适用于利用公路桥梁敷设的送电线路、通讯广播线、热力管、供水管等管线 工程的安全评价。 8.1.1.2严禁天然气和输送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高压及有污染物的管道设施利用或 通过公路桥梁跨越河流。
8.1.2.1在桥梁上不宜敷设管线,仅当跨越河流等障碍物的方案不可行时才可考虑在桥梁上敷设管线。 8.1.2.2在桥梁上敷设通讯线、电力线、热力管及供水管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论证工程实施 对既有桥梁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影响、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3.1.2.3通讯线、电力线、管道等的设置不得侵入桥面净空限界和桥下通航净空,不得损害桥梁的构 造设施,不得妨害桥梁交通安全和行人安全,不得影响桥梁正常的检测维修,也不得对桥梁及其设施形 成潜在威胁。
8.1.2.4管线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避免在桥梁立面上外露; 不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 RD 输送液体的管道不允许安装在钢板桁架梁或混凝上箱梁内; 相互间能引起危险后果的管线必须分别安装在桥梁的两边; 管线应放置在桥梁下游一侧 S 多条管线在桥梁上应配重平衡 安装附件时不得损坏桥梁梁体。 3.1.2.5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不得破坏既有桥梁结构,不得干扰既有桥梁的正常通行,也不得影响桥下交通安全; 管线的安装对桥梁通行有影响的,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设置临时交通设施并派专人指挥交 通,保证安全 .2 利用隧道涵洞敷设管线 入 8.2.1一般规定 3.2.1.1本部分技术内容适用于利用隧道和涵洞进行管线敷设工程的涉路工程安全评价。 8.2.1.2严禁天然气和输送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高压及有污染物的管道设施利用隧 道穿越山体。 3.2.1.3严禁利用隧道铺设高压电线(1kV及以上)穿越山体。
8.1.2.5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8.2利用隧道涵洞敷设管线
8. 2.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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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 2技术要求
8.2.2.1利用隧道设置管线时,不得开挖隧道两侧检修道(人行道)进行管线敷设。 8.2.2.2通讯线、电力线、管道等的设置不得侵入隧道净空限界,不得损坏隧道和设施,不得妨害隧 道交通安全,不得影响隧道正常的检测维修,不得影响隧道的消防救援,也不得对隧道及其设施形成潜 在威胁
8.2.2.3管线敷设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隧道中,管线应沿电缆槽或预留管沟敷设,通信、信号线路必须和电力线路分槽敷设,不 得设置在同一槽内: 利用隧道涵洞敷设的管道应做好防渗漏措施,在隧道及涵洞出入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门: 利用通道涵洞敷设的管线应保证行人、农用车交通安全; 利用具有排水功能的涵洞设置管线时,应根据涵洞内设置管线及套管所占用的涵洞净空面 积,保证涵洞的泄洪断面满足排洪要求。
8.2.2.4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不得破坏既有隧道及涵洞结构,不得干扰既有隧道的正常通行,不得降低涵洞泄洪能 力; 应设置相应的临时交通设施,并派专人指挥交通,保证施工安全
9. 1. 1一般规定
.1.1.1新建铁路与既有公路并行位置应满足公路现状及远期规划的需求 .1.1.2新建铁路与既有公路并行段的设计应符合JT/T1116的相关规定。
般情况下,公铁并行间距不宜小于一般值;若小于一般值时,应对公铁并行进行交通安全 性评价; 公铁并行位于平缓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其间距应大于极限值; 公铁并行位于陡坡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最小值;困难条件下,经综合技术 经济论证,其间距可小于最小值,但应大于极限值,并且应进行工程安全风险评估、交通安 全性评价、防灾与救援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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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2公铁并行位于平缓路段,并且公铁并行间距小于最小值时,铁路总体宜高于公路;当新建铁 路位于既有公路的下坡位置或铁路总体低于公路时,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9.1.2.3新建铁路的用地界与既有公路的用地界之间的间距应满足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要求。 9.1.2.4公铁并行路段,新建铁路的排水系统与既有公路的排水系统宜各自独立形成体系,受条件限 制时可共用排水系统,但不能影响或降低既有公路排水系统的功能。 9.1.2.5公铁桥梁并行路段,新建的铁路桥梁应分析施工、运营期间对既有公路桥梁的影响。 9.1.2.6公铁并行路段,新建的铁路桥梁、涵洞应与既有公路的桥梁、涵洞设置协调,避免因布设不 当,引起公铁并行间积水。 9.1.2.7公铁并行段公路路侧护栏与一般路段护栏相衔接处为不同防撞等级或不同结构型式时,应设
当,引起公铁并行间积水。 9.1.2.7公铁并行段公路路侧护栏与一般路段护栏相衔接处为不同防撞等级或不同结构型式时,应设 置过渡段,使护栏的刚度逐渐过渡,并形成为一个整体。 9.1.2.8当公铁并行间距小于一般值时,应在公路增加相关交通安全标志及标线: 应在公铁并行段前设置告示标志,提示驾驶员“前方为公铁并行段,严禁超速行驶”; 应在公铁并行段设置警告标志,警告驾驶员公铁并行段,谨慎驾驶等; 宜在公铁并行段的公路路面上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或者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 线,以禁止变换车道、或借道超车。 9.1.2.9公路与铁路并行时,在满足公路与铁路建筑限界及运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应合理设置隔离 栅。 9.1.2.10 根据公路与铁路的位置关系(横向间距、高程关系等),分析公铁并行段铁路列车光源(前 照灯和车厢灯光源) 对公路行车的眩光影响,并应设置有效的防眩设施。 9.1.2.11 根据公路与铁路的空间位置关系(横向间距、高程关系等),从噪声干扰的角度分析评价高 速运行列车产生的噪声对公路行车安全性和舒适性的影响,并应设置有效的声屏障设施。 9.1.2.12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铁路施工措施应保证既有公路路基和结构物的安全及稳定; 施工期间的照明、围挡等临时设施不能对公路驾驶员视线及驾驶行为造成影响; 施工噪音不应对驾驶员驾驶行为造成影响: 施工中禁止占用高速公路硬路肩: 施工前,应根据相关设计文件核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的埋设位置及走向,并采取相应 的保护措施: 施工宜尽量不影响公路边坡形貌和排水系统,在施工完毕应由铁路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原状。
9. 2. 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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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公路与既有公路并行位置应满足既有公路现状及远期规划的需求。 1.2新建公路不得侵入既有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受条件限制确需并行侵占的,且侵入 路用地范围的,应事先向既有公路的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征得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
9. 2. 2技术要求
9.2.2.1公路与公路并行路段,新建公路的排水系统与既有公路的排水系统宜各自独立形成体系,受 条件限制时可共用排水系统,但不能影响或降低既有公路排水系统的功能。 9.2.2.2公路桥梁并行路段,新建公路桥梁应分析施工、运营期间对既有公路桥梁的影响。 9.2.2.3公路并行路段,新建的公路桥梁、涵洞应与既有公路桥梁、涵洞设置相协调,避免因布设不 当,引起公路并行间积水。 9.2.2.4公路并行路段,应合理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应满足JTGD81的相 关规定。
9.2.2.5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建公路施工措施应保证既有公路路基和结构物的安全及稳定; 施工期间的照明、围挡等临时设施不能对公路驾驶员视线及驾驶行为造成影响; 施工前,应根据相关设计文件核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的理设位置及走向,并采取相 应的保护措施; 施工宜尽量不影响既有公路边坡形貌和排水系统,在施工完毕应由新建公路施工单位负责恢 复原状。
9. 3. 1一般规定
9.3.2.1并行公路理设的管线设施,应理设在公路用地线以外,确因条件受限无法布设在公路用地线 外时,应对管线采取加强保护措施,并对管道进行相关验算及安全性评价启,方可理设在路基边沟(排 水沟)外侧的用地范围内。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m,受冰冻影响的管线,其埋置深度同时应满足 最大冻土深度要求。 9.3.2.2并行公路埋设的油气输送管道,采用开挖管沟埋设时,管段距离特大、大、中型桥不应小于 00m,距离小桥不应小于50m。若采用爆破成沟时,应计算确定安全距离。 2.3.2.3并行公路埋设的油气输送管道,采用水平定向钻机敷设时,穿越管段距离桥梁墩台冲刷边缘 外不宜小于10m,并不影响桥梁墩台安全。 2.3.2.4在既有公路两侧并行敷设油、气管道时,油、气管道的中心线与公路用地范围边线之间的安 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石油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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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 确因地形条件困难,无法达到上述规定的局部地段,应对管道采取加强保护措施并进行相关 验算及安全论证; 路侧油、气管道采用架设方式并行时,并行间距应同时满足路侧计算净区宽度 公路沿线修筑油、气加压站的地面工程不应侵入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 9.3.2.5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前,应根据相关设计文件核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的埋设位置及走向,并采取相应 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宜尽量减小对既有公路边坡以及排水系统的影响,施工完毕后应由管线施工单位 负责恢复原貌: 管线并行路段,检查孔设置数量应适宜,以降低运营故障和巡检次数,减少对公路交通的影 响; 禁止破坏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施工结束后应由管线施工单位负责恢复绿化。
9. 4. 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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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占用公路路面(含桥面)及以上空间或夜间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涉路施工作业,均应进行涉路施工 交通组织设计。 0.2涉路施工交通组织设计应遵循布置合理、管控有效、安全可靠、便于实施的原则进行,并应符合 GB5768、JTGH30的相关规定。 0.3施工区交通组织应结合设计、施工方案,从既有公路交通安全角度全面考虑,制定绕行方案或设 置临时道路,尽量减少对既有公路通行的影响。 0.4城镇段涉路施工交通组织设计应考虑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要求。 0.5涉路工程施工作业应避开法定节假日、重大节会、重要社会活动期间及旅游旺季等大交通量时段, 0.6涉路工程施工作业应利用可变信息标志、交通广播、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众发布施工公告
涉路施工作业时间超过24h的,应组织制定涉路安全作业应急预案。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山东标准规范范本,应按 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交通阻断信息,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按照GB/T29639进行编制。 应急预案应按照AQ/T9011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评价内容:
应急预案的合法性; 编制内容的完整性;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的针对性; 应急预案与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实用性; 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现场处置措施的科学性; 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的操作性; 应急预案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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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报告文本格式
A.1.1评价报告应包括:封面、靡页、资质证书、目录、正文等: A4.1.2 封面应至少包括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 4.1.3 靡页应至少包括项目名称、编制单位资质、人员签名。 A.1.4 靡页之后应附上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和评价人员名单。 A.1.5 正文应至少包括“概述”、“工程概况”、“方案评价”、“结论与建议”、“附件”等。
塔吊标准规范范本DB62/T 43422021
A.6.3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涉路工程概况、组织机构、施工工期、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 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区交通组织等。 A.6.4应急预案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危险源辨识及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与信 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现场处置措施、培训与演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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