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2010.1-2022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1部分: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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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63/T 2010.1-2022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1部分:技术导则

    1按行业类别可分为:铁路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燃油(气)工 2按涉路方式可分为:上跨式、下穿式、平交式、并行式、接入式、非公路标志、利用公路结 件运输等。

    5.1涉路行为应依法申请、许可后方可实施,并应维修、加固或改移等,恢复公路的服务水平、技术 状况及可靠性。 5.2因涉路行为造成公路改线(改移)的,应按JTGB05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价。 5.3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见附录A)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为:

    国道不少于20.0m;

    管接头标准DB63/T 2010.12022

    f)高速和一级公路不少于30.0m; g)弯道内侧、互通立交、平面交叉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JTGB01、JTGD20关于安全视 距的规定。 5.4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准许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应 扩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应遮挡公路标志,不应妨碍安全视距。 5.5永久性建筑、设施不应侵占公路建筑限界,其限值应符合附录B规定;施工作业条件受限时,应 封闭所涉行车道或修建临时便道等。 5.6涉路行为不应妨碍或降低安全视距,其要求应符合附录C规定。 5.7易造成事故车辆及人员的损伤的标志、杆塔、墩台、设备、设施等障碍物,宜设置在路侧净区范 围外,路侧净区要求应符合附录D规定。 5.8非公路标志不应影响公路安全和行车安全,并符合DB63/T2010.6规定。 5.9涉路行为不应影响桥梁、隧道、路基、路面等结构及公路附属设施可靠性,结构可靠性指标及分 析方法按JTG2120相关规定执行。 5.10涉路行为作用在公路及其结构物上的荷载,应符合结构现状承载能力,且结构物不应出现承载能 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5.11涉路行为不应降低所涉路段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施工时因涉路行为需临时降低服务水平超过 2个等级或减低至拥堵流状态的,应采取调整作业时段、修筑临时便道(桥)等措施。 5.12涉路行为不应缩短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 5.13涉路行为不应降低所涉路段的技术状况,技术状况按JTG5210、JTG/TH21评定;若降低时,应 采用维修、加固、重建方案。 5.14涉路项目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JTGB02规定。 5.15涉路行为诱发地质灾害、公路病害等,且影响公路安全时,应优化方案或采取措施。 5.16大件运输车货总质量及轴载除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外,还应满足运输路线内公路设施承载能力 要求。 5.17 从事采砂、采石、取土、爆破作业、倾倒废弃物,以及可能造成公路边坡塌、路基沉陷、路面 损坏、桥梁及隧道设施损坏等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m,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m; b 渡口和中型以上桥梁周围200m,国道、省道、县道的小型桥梁或涵洞周围100m;乡道的小 型桥梁或涵洞周围50m; C 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m。 5.18设立生产、储存、销售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设施,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m; 6) 渡口和中型以上桥梁周围200m;小型桥梁或涵洞周围100m; C 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m 5.19路侧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及站内设备与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应符合DB63/T2010.2规定。

    6.1.1规划阶段应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开展相关风险分析,并按本文件5.2~5.19、 及附录E确定规划选址方案。

    古、加气站等危险性较大的应进行选址规划。 应与公路现状及远期规划衔接,预留公路改(扩

    DB63/T 2010.12022

    2.1可行性研究阶段按本文件6.1规定核查选址方案,并按DB63/T2010.2相关要求研究总体 2.2方案应征求路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意见

    6.3.1勘察方法、设计深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其设计方案应符合DB63/T2010.2规定。 6.3.2总体方案合理性应按本文件6.2规定核查。 6.3.3质量、安全性评估应符合DB63/T2010.4规定。 6.3.4非公路标志勘察设计应符合DB63/T2010.5规定。 6.3.5利用公路结构物勘察设计应符合DB63/T2010.6规定。 6.3.6大件运输勘察设计应符合DB63/T2010.8规定,

    3.1勘察方法、设计深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其设计方案应符合DB63/T2010.2规定。 3.2总体方案合理性应按本文件6.2规定核查。 3.3质量、安全性评估应符合DB63/T2010.4规定。 3.4非公路标志勘察设计应符合DB63/T2010.5规定。 3.5利用公路结构物勘察设计应符合DB63/T2010.6规定。 3.6大件运输勘察设计应符合DB63/T2010.8规定。

    6.5.1应建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体系,并符合DB63/T2010.7规定。 6.5.2应编制实施方案、保通方案、应急预案。 6.5.3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涉路行为,应按DB63/T2010.4规定进行评估。 6.5.4大件运输项目应按DB63/T2010.8规定编制运输、护送、加固、维修等方案。

    6.1按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评估报告、许可范围等进行实施 6.2实施阶段应按DB63/T2010.7进行质量和安全管理,并符合DB63/T2010.2规定。 6.3非公路标志、利用公路结构物、大件运输应分别符合DB63/T2010.5、DB63/T2010.6、DE 010.8规定。

    6. 7 竣 (交)工

    3.7.1按DB63/T2010.7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或通车。 6.7.2涉路行为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应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确定。 6.7.3竣(交)工验收作为通车或交付使用的前置条件,不作为质量缺陷免责条件。

    6.8.1涉路行为及其设施、设备应按相关标准运维管理,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8.2应进行日常检查或监测,其结构可靠性、技术状况应定期检测或评定。 6.8.3涉路行为运维管理不应降低公路正常通行能力。 6.8.4涉路工程的结构或构件功能出现退化、损伤时,应及时维修、加固或更换。 6.8.5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后,应对桥梁、涵洞、路面等结构物状况进行检查,出现损坏或损伤的应及

    8.1涉路行为及其设施、设备应按相关标准运维管理,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8.2应进行日常检查或监测,其结构可靠性、技术状况应定期检测或评定。 8.3涉路行为运维管理不应降低公路正常通行能力。 8.4涉路工程的结构或构件功能出现退化、损伤时,应及时维修、加固或更换。 8.5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后,应对桥梁、涵洞、路面等结构物状况进行检查,出现损坏或损伤的

    DB63/T 2010.12022

    7.1.1主要包括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等,工作流程和方法宜符合GB/T27921、 0B63/T2010.4规定。 7.1.2风险等级分为I级(较小风险)、II级(一般风险)、III级(较大风险)、IV级(重大风险) 各级风险应对措施按本文件7.2执行。 7.1.3安全风险包括涉路行为引发的风险和所涉路段存在既有风险(见附录E),评估时应充分考虑 风险叠加作用。 7.1.4所涉路段既有安全风险等级为重大时,应停止涉路项目或调整其选址方案;较大风险时不宜进 行涉路项目或者采取措施降低至一般风险

    7.2.1方法包括规避风险、预防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接受风险等。 7.2.2策略应考虑各种环境信息,包括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风险承受度以及法律、法规等,

    7.2.1方法包括规避风险、预防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接受风险等。

    干满定以下要求: a 1级风险(较小风险)应对策略为可忽略; b) ⅡI级风险(一般风险)应对策略为可接受,需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现场巡视及日常安全 生产管理等; C Ⅲ级风险(较大风险)应对策略为有条件接受,应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减少风险可能导致的 损失,并制定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d IV级风险(重大风险)应对策略为不可接受,应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风险等级降低至IⅢI级及 以下,若应对措施超出承受能力时,则更换方案或取消涉路行为。 2.3 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及应对策略,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a) 法律法规类:依据与风险应对的法律、法规,制定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 6 规范类:对于特定风险,编写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 C 预案类:事先制定风险应对的计划、经费、物资、机具设备、应急措施等; d) 信息类:针对风险事件进行舆论宣传、发布预警信息等; e) 活动类:开展专项活动应对特定风险; f 培训类: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风险管理和应对技能; g 资源类:配备或充实风险岗位管理及技术人员,补充相关经费等。 2.4 应制定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制度建设和责任管理; b) 资源需求和配置方案; C 涉及的具体事项及管理活动; d 应对措施的优先次序和条件; e) 监督、检查的要求; f 实施时间表,

    检查与改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对照风险应对计划检查工作进度与计划偏差,及时调整实施计划; b)监测、分析风险因素的变化、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实施计划: 监督并记录风险应对措施实施后的剩余风险,评估其影响程度; d)定期评审风险应对计划和应急预案,确保其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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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标准化应以质量、安全、风险、环境管理为基础,以责任制为核心,与其他管理有机结合。 3.1.2标准化应遵循“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原则,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及管理水平。 3.1.3标准化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模式,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 立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8.2.1初评阶段:了解涉路行为管理现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基本信息,找出差距。 8.2.2策划阶段:针对初始评估结果,制定涉路行为标准化实施方案,包括资源配置、进度、分工等。 8.2.3培训阶段:进行涉路行为标准化培训。 8.2.4实施阶段:根据策划结果,开展风险评估;确定方针和目标,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 准及其他要求,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台账、档案、记录等。 8.2.5自评阶段:根据本文件、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自评,找出问题,提出措施。 3.2.6改进阶段:根据自评结果,改进涉路行为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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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公路用地范围示例如图A.1所示。

    D)以护坡道坡脚作为划定基准

    图A.1公路用地范围示意图

    A.2在风沙、雪害、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路段设置防护、整治设施时,以及在膨胀土、盐渍土等 特殊土路段采取处治措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A.3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 绿化以及其他线外工程等用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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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规范性) 公路的建筑限界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分离式断面)

    图B.1各级公路的建筑限界

    图B.1各级公路的建筑限界

    DB63/T2010.1—2022附录C(规范性)安全视距C.1车辆正常行驶中,驾驶员从正常驾驶位置能连续看到公路前方行车道范围内路面上一定高度障碍物,或者看到公路前方交通设施、路面标线的最远距离:安全视距包括停车视距、超车视距、会车视距及识别视距等。注:距离是指沿车道中心线量得的长度C.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安全视距应采用停车视距。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般路段,每条车道的停车视距应不小于表C.1规定。表C.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停车视距设计速度(km/h)1201008060停车视距(m)21016011075C. 3二级、三级、四级公路的安全视距应采用会车视距。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而采用分车道行驶措施的路段,可采用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停车视距应不小于表C.2规定。表C.2二级、三级、四级公路的会车视距与停车视距设计速度(km/h)806040 30 20会车视距(m)220150806040 停车视距(m)11075403020C. 4二级、三级、四级双车道公路,应间隔设置满足超车视距的路段,具有干线功能的二级公路宜在3min的行驶时间内,提供一次满足超车视距要求的超车路段。超车视距最小值应符合表C.3规定。表C.3超车视距最小值设计速度(km/h)8060403020超车视距最小值(m)一般值550350200150100极限值35025015010070注:“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极限值”为条件受限时可采用的值,C.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大型车比例高的二级公路、三级公路的下坡路段,应采用下坡段货车停车视距对相关路段进行检验,其停车视距应不小于表C.4规定。表C.4货车超车视距最小值设计速度1201008060403020(km/h)纵坡坡度(%)货车超车视距最小值(m)02451801258550 352032651901308950 3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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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4货车超车视距最小值

    C.6各级公路的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客运汽车停靠站等各类出口路段应满足识别视距 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同设计速度对应的识别视距宜符合表 C.5规定。

    b)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路段,识别视距可采用1.25倍的停车视距,但应进行限速控制和管 理措施。 0.7对于路线几何指标较低、线形组合复杂、中间带设置护栏或防眩设施、路侧设置有高边坡或构造 物、公路两侧各类出入口、平面交叉、隧道等各种可能存在视距不良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视距检验。不 符合对应的视距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和工程措施予以改善。 C.8平面交叉口引道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C.1引道视距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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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停车视距,但量取标准为:视点高1.2m,物 凸形竖曲线的最小半径应符合表C.6规定。

    表C.6引道视距及相应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

    平面交叉口的通视三角区的视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两相交公路间,由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应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见图C 所示。

    图C.2通视三角区示意图

    b)条件受限制不能保证有停车视距所构成的通视三角区时,应保证主要公路的安全交叉停车视 距和次要公路至主要公路边车道中心线5m~7m所组成的通视三角区(见图C.3)。安全交叉 停车视距值应符合表C.7规定

    图C.3通视三角区示意图

    表C.7安全交叉停车视

    0互通式立体交叉区域的视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a)互通式立体交叉区域应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C.10互通式立体交叉区域的视距应符合以

    互通式立体交叉区域应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DB63/T 2010.12022

    b)主线分流鼻之前应保证判断出口所需的识别视距,识别视距应符合表C.5规定;条件受 识别视距应大于1.25倍的主线停车视距; c)匝道全长范围内的停车视距应不小于表C.8规定:

    表C.8匝道停车视距

    d)汇流鼻前,匝道与主线间的通视三角区见图C.4:

    d)汇流鼻前,匝道与主线间的通视三角区见图C.4:

    图C.4汇流皇前通视三角区示意图

    e)出入口分流、汇流鼻端不应设置跨线桥、渡槽等设施的墩(台),且跨线桥、渡槽等设施距 离出入口分流、汇流鼻端的距离不宜小于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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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依据公路平面线形指标状况、路基填挖情况、运行速度确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a)直线段计算净区宽度宜根据路基的填方、挖方情况分别由图D.1和图D.2确定

    图D.1填方直线段计算净区宽度

    图D.2挖方直线段计算净区宽度

    b)曲线段计算净区宽度宜采用相同路基类型对应的直线段计算净区宽度乘以调整系数F 正,其中Fc由图D.3查得

    图D.3调整系数Fc

    应从外侧车行道边缘线开始,向公路外侧延伸的平缓、无障碍物区域的有效宽度,包括硬路肩、土 络肩及可利用的路侧边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路侧边坡坡度缓于1:6时,有效宽度为整个边坡坡面宽度: b) 当路侧边坡坡度在1:4和1:6之间时,有效宽度为整个边坡坡面宽度的1/2; c 当路侧边坡坡度陡于1:4时,边坡上不能行车,不作为有效宽度; d 路侧存在未设盖板的砌石边沟、排水沟区域时,不作为有效宽度; e)路侧存在不可移除的行道树、花坛、标志立柱或其他障碍物时,不作为有效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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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公路交通风险源等级评定指标与评定标准

    E.1.1分级评定指标

    路段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见表E.1

    附录E (资料性) 风险源等级评定指标与评定标准

    表E.1路段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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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1.2 评估标准

    E.1.2.2路段风险源等级见表E.2

    表E.2路段风险源等级

    E.2桥梁风险源等级评定指标与评定标准

    E.2.1分级评定指标

    桥梁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见表E.3

    表E.3桥梁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

    DB63/T 2010.12022

    表E.3桥梁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续》

    E. 2. 2 评估标准

    E.2.2.1风险源等级评分的综合得分R应按公式(E.2)计算:

    E.2.2.1风险源等级评分的综合得分R应按公式(E.2)计算:

    R = A1 + A2 ± A3 + A4 ± A5 ± A6

    DB63/T2010.1—2022E.2.2.2桥梁风险源等级见表E.4。表E.4桥梁风险源等级风险等级计算分值R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综合得分大于65分者IV级(重大风险)·C2得分12分·D2得分12分·B3得分20分III级(较大风险)综合得分55~64分II级(一般风险)综合得分45~54分I级(较小风险)综合得分35~44分E. 3隧道风险源等级评定指标与评定标准E.3.1分级评定指标隧道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见表E.5。表E.5隧道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序号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分)评定说明特长隧道,得6分隧道长度(B1)2~6长隧道,得4分中隧道,得2分土建结构特征曲线半径达到JTG3370.1规定的最小竖曲线半径极限值平面曲线半径(C1)41(A1)的,得4分。12分纵向坡度(D1)2隧道纵坡大于3%,得2分·单向交通,得2分隧道形式(E1)4·双向交通,得3分·人车混行,得4分毗邻隧道(B2)14两隧道间距L≤150m时,为毗邻隧道,得14分连续隧道(C2)12两隧道间距150m2%,得12分供配电设施(C3)12(A3)·其他公路,供配电设施故障率>5%,得12分3·高速公路,监控设施故障率>2%,得1220分监控设施(D3)12·其他公路,控设施故障率>5%,得12分·高速公路,照明设施故障率>5%,得12照明设施(E3)12·其他公路,照明设施故障率>10%,得12分19

    DB63/T2010.1—2022通风设施(F3)12通风设施故障率大于2%,得12分技术状况等级S类隧道(B4)4按JTGH12土建结构判定为S类隧道的,得4分4(A4)B类隧道(C4)10 按JTGH12土建结构判定为B类的,得10分20分A类隧道(D4)20按JTGH12土建结构判定为A类的,得20分表E.5隧道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续)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分)评定说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得10分·年能见度小于200m的雾天数≥8d·年平均出现8级以上大风≥20d·年平均出现严重路面结冰≥7d气象条件海拔≥4000m5(A5)气象恶劣程度(B5)0~10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得8分10分·年能见度小于500m的雾天数≥5d年平均出现6级以上大风≥15d·年平均出现较为严重路面结冰≥5d·或海拔≥3000m否则不得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得6分·30年内,发生6级以上1次地质条件地震活动频繁区(B6)6·5级以上4次·4级以上8次6(A6)否则不得分12分滑坡、泥石流、塌方等灾害·年均次数≥5次,得12分8~12·年均次数≥3次,得8分频发路段(C6)·否则不得分交通量(B7)6年通过量大于设计指标,得6分交通流特征·大型货车、特大货车、集装箱车、大客车四类车辆交7(A7)通组成比之和大于32%,得10分车辆构成(C7)4~10·24%~32%(含),得8分12分16%~24%(含),得6分·8%16%(含),得4分注1:敌障率=设备故障台数义故障大数/设备总台数义365注2:若二级指标得分值之和,大于一级指标分值,则取一级指标分值上限E.3.2评估标准E.3.2.1风险源等级评分的综合得分R应按公式(E.3)计算:R=A1+A2+A3+A4+A5+A6+A7(E. 3)E.3.2.2隧道风险源等级见表E.6。表E.6隧道风险源等级风险等级计算分值R符合下列条件之一:IV级(重大风险)·综合得分大于65分·D4得分20分III级(较大风险)综合得分55~64分20

    DB63/T 2010.12022

    E.4收费站风险源等级评定指标与评定标准

    E.4收费站风险源等级评定指标与评定标准

    E.4.1分级评估指标

    收费站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见表E.7。

    表E.7收费站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

    E.4. 2 评估标准

    E.4. 2 评估标准

    E.4.2.1风险源等级评分的综合得分应按公式(E.4)计算!

    E.4.2.2收费站风险源等级见表E.8

    RE= A1 + A2

    表E.8收费站风险源等级

    E.5.1分级评估指标

    服务区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见表E.9。

    服务区风险源分级评定

    DB63/T 2010.12022

    表E.9服务区风险源分级评定指标(续)

    E. 5. 2 评估标准

    E. 5. 2 评估标准

    认证标准E.5.2.1风险源等级评分的综合得分应按公式(E.5)计算:

    E.5.2.1风险源等级评分的综合得分应按公式(E.5)计算:

    E.5.2.2服务区风险源等级见表E.10。

    北京标准规范范本R = A1 + A2

    R= A1 + A2

    表E.10服务区风险源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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