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2010.2-2022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涉路项目技术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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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2010.2-2022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涉路项目技术要点
5.3.1宜从既有公路桥孔下穿越。 5.3.2交叉角度宜为90°,条件受限时应大于45°。 5.3.3净空应符合TB10098关于建筑限界的规定。 5.3.4铁路路肩边缘(桥梁边线)与公路跨线桥墩(台)最小净距应大于3.0m。 5.3.5公路桥上应设置防抛落网。
5.4.1道口不应设置在桥头、隧道洞口地段,并应符合JT/T1311规定。 5.4.2交叉角度宜为90°,斜交时应大于85°。 5.4.3汽车瞻望视距应符合表1规定。
5.4.1道口不应设置在桥头、隧道洞口地段,并应符合JT/T1311规定。
5.4.5因铁路建设造成公路改线(改移)的,应符合本文件5.4.1~5.4.4管道标准,并按JTGB05规定进行安 全性评价。
5.5.1铁路用地界与高速公路用地界间距应大于30.0m,与一级、二级公路应大于15.0m,与三级、 四级公路应大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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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选址应符合GB51286、CJJ37、JTGD20、JTG/TD21有关规定。 6.1.2交叉角度宜为90°,斜交时其锐角应不小于70°,条件受限时应不小于45°。 6.1.3上跨式桥梁不应侵占公路建筑限界。 6.1.4 整体式路基中分带不应设置桥墩。 6.1.5上跨桥梁应按JTG/TD21、JTGD80规定设置防撞护栏和防抛落网,其设置位置及尺寸应符合 JTG/TD81规定。 6.1.6下穿道路防撞护栏设置应符合GB50688、JTGD20、JTG/TD21规定。 6.1.7 平面交叉交通管理方式、渠化设计等应符合GB50647、CJJ152、JTGB01、JTGD20规定。 6.1.8排水除符合GB50318、CJJ37、JTG/TD33规定外,上跨桥梁应设置集中排水系统,且桥面纵 坡宜不小于0.5%:平面交叉及桥下道路应采取措施,避免积水。
6.2.1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净高应不小于5.5m,三级、四级公路净高应不小于5.0m 6.2.2桥墩(台)应设置于公路用地(见DB63/T2010.1中附录A)范围以外;条件受限时应设置于 路基坡脚(顶)横断面1.0m以外。 6.2.3交叉点前后,两道路平面线形宜为直线或不设超高的大半径曲线;上跨道路纵坡应不大于3.0%, 设有非机动车道纵坡宜不大于2.5%,竖曲线半径应大于CJJ193、JTGD20规定的一般值。 6.2.4施工安全除符合DB63/T2010.7外,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按相关规定设置车辆限高标志,桥墩(台)应设置立面标记; b)施工临时支架位于行车道内时,前端应设置导流岛、防撞及消能设施,并设置立面标记
6.3.1道路下穿时净高应符合本文件6.2.1规定。 6.3.2净宽应符合GB51286、JTGB01关于建筑限界的规定,并应预留桥梁检测空间。 6.3.3交叉点设置竖曲线时,应满足空间要求, 6.3.4交叉点前后,两相交道路平面线形宜为直线或不设超高的大半径曲线;下穿道路纵坡应不大于 3%,设有非机动车道纵坡宜不大于2.5%,竖曲线半径应大于CJJ193、JTGD20规定的一般值。
6.3.5施工安全除符合DB63/T2010.7外,还应满
6.4.1平、纵面线形应符合CJJ152、JTGB01、JTGD20规定,并满足安全视距要求。 6.4.2交叉岔数宜少于4条;多于4条时,应采用环形交叉且不多于5条。 6.4.3最小间距应符合表2规定。
表2平面交叉最小间距
表 2 平面交叉最小间距
DB63/T2010.2—2022表2平面交叉最小间距(续)一般值最小值间距200010005005003006.4.4三级及以上公路的平面交叉应进行渠化设计。6.4.5平面交叉处引道视距、通视三角区安全视距应符合JTGD20规定。6.4.6转弯附加车道、变速车道及交通岛设计、转弯路面内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及线形应符合CJJ152JTGD20规定。6.4.7交叉口新旧路基、路面衔接应符合JTGD30、JTGD40、JTGD50规定;砂砾路接入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主路时,交叉口50.0m范围内应进行路面硬化。6.4.8施工安全除符合DB63/T2010.7外,还应制定施工期间的保通措施,保障主线行车安全。6.5并行6.5.1宜在DB63/T2010.1规定的建筑控制区之外,若条件受限时应满足以下要求:最小距离应大于坡脚(顶)5.0m;设置防撞护栏;路段有照明设施时,应设置照明防眩装置;对向车辆存在眩光时,应按JTG/TD81规定设置防眩设施。6.5.2施工安全应符合DB63/T2010.7规定。7水利工程7.1一般要求7.1.1进水池、出水池、水泵机室或泵房、出水口、闸阀井及窖井等水利设施宜设置在建筑控制区之外。7.1.2河道开挖、河道疏浚、修筑护岸结构及引水洞等不应影响公路及构造物稳定和安全。7.1.3水库及水电站工程设计应考虑路基沉陷、塌、库岸再造等不利影响,其校核洪水位应低于库区段公路最低点标高2.5m;条件受限时,宜改移公路。7.1.4水库及水电站蓄水、泄洪、调度等应符合SL252及相关文件规定。7.1.5施工及维护作业安全除符合DB63/T2010.7外,还应符合水利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7.2上跨7.2.1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净高应不小于5.5m,三级、四级公路净高应不小于5.0m。7.2.2整体式路基中分带不应设置桥墩。7.2.3墩(台)应设置于路侧安全净区之外,净区确定按DB63/T2010.1附录D规定。7.2.4上跨设施不应影响安全视距。7.2.5交叉角度宜为90°,斜交时应不小于30°。7.3下穿7.3.1下穿时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套管;套管顶面距路面底基层的底面应大于1.0m,并满足防冻要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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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交叉角度宜为90°,斜交时不应小
7.3.3路基段埋设符合以下规定: a)与桥涵、隧道等构造物距离应符合DB63/T2010.1规定,且不小于50.0m; 检查井或竖井应位于公路用地范围之外; c 应采取防渗措施。 路基段顶管除满足本文件7.3.3外,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工作井基坑边缘至公路用地范围不小于1倍井深; b 工作井基坑深度大于3.0m,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c) 施工过程应做好变形监测。 7.3.5 桥下铺设、埋设符合以下规定: a 铺设无压力明渠不应影响桥梁泄洪; b 铺设压力管道,距墩台边缘(含锥坡下缘矮墙)最小水平距离应大于5.0m,且不影响桥梁 洪; C 埋设压力管道,其套管或箱型管沟基坑开挖线距墩(台)边缘(含锥坡下缘矮墙)最小水 距离应大于5.0m,距桩基础最小净距应大于3倍桩径。
7.3.3路基段埋设符合以下规定:
8.1.1杆塔应设置于公路路侧安全净区之 定。 8.1.2公路两侧电力杆塔应采用耐张型。 王
定。 8.1.2公路两侧电力杆塔应采用耐张型。 3.1.3理设的电力、通信线路,应在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设置检查并。 8.1.4拉线棒应设置于公路用地范围外,并设置拉线警示杆、紧线器警示罩等安全措施。 8.1.5 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公路两侧电力杆塔应设置“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警告标志。 3.1.6利用隧道布设电力(通信)应符合DB63/T2010.6规定。 8.1.7公路用地范围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使用临时支撑设施架设线路时,距路肩边缘应不小于3.0m, 并保证基础稳固。 8.1.8施工安全除符合DB63/T2010.7外,还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2.1电力、通信线路与公路的交义角度宜为90°,斜交时应不小于45° 8.2.2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8.2.2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DB63/T2010.2—2022表3电力线路对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1000标称电压(kV)<33~1035~66110220330500750800单回路双回路最小垂直距离(m)6. 07. 07. 07. 08. 09. 014. 019. 521. 527. 025.0注:表内各项数值取自GB50061、GB50545、GB50665、GB50790。b)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电力线路与行道树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规定,表4电力线路与行道树的最小垂直距离最大弧垂情况的最小垂直距离标称电压(kv)<33~1035~661102203305007508001000距离(m)1. 0 1. 53. 04. 04. 04. 57. 08. 515. 016. 0注:表内各项数值取自GB50061、GB50545、GB50665、GB50790。c)通信线路对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大于5.5m。8.2.3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a)电力杆塔基础外缘至公路坡脚(顶)距离宜大于1倍杆塔高度;b)条件受限时,电力杆塔基础外缘至公路用地范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5规定;表5电力杆塔基础外缘至公路用地范围外侧的最小水平距离标称电压(kV)<33~1035~661102203305007508001000距离(m)0. 50. 58. 08. 08. 08. 08. 010. 01515注:表内各项数值取自GB50061、GB50545、GB50665、GB 50790.c)条件受限时,电力杆塔基础外缘与公路行道树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6规定。表6电力杆塔基础外缘与行道树的最小水平距离最大风偏情况的最小水平距离标称电压(kV)<33~1035~661102203305007508001000距离(m)1. 02. 03. 53. 54. 5 5. 07. 08. 515. 016. 0注:表内各项数值取自GB50061、GB 50545、GB 50665、GB 50790.d)通信杆塔基础外缘与公路最小水平距离参照表5、表6规定执行。8.3下穿8.3.1电力、通信线路与公路的交叉角度宜为90°,斜交时应不小于45°8.3.2桥下理设电力、通信线路应设置保护套管或箱型管沟,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套管或箱型管沟基坑开挖线距墩(台)边缘(含锥坡下缘矮墙)最小水平距离应大于5.0m,若有桩基础时最小水平距离还应大于3倍桩基直径;b)应对桥梁桩基承载能力和墩(台)稳定性影响进行评估论证;c)桥下埋设管道应设置地面标识。8.3.3通道、涵洞下埋设电力、通信线路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跨径较大的桥式通道按本文件8.3.2规定执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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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跨径较小的桥式通道和涵式通道,应采用顶管穿越方式,保护套管顶面距路面底基层的底 应大于1.0m; 穿越涵洞时,应采用顶管方式,保护套管顶面距铺砌或底板的底面应大于1.0m。 8.3.4下穿路基段时,应采用管沟或套管进行保护,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管沟或套管顶面距路面底基层的底面应大于1.0m,并满足防冻要求: 6 工作基坑的开挖线距离路基坡脚应大于3.0m; C 距离构造物应大于4倍桥(涵)高。 3.3.5 施工安全除应符合本文件8.1.8规定外,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测量桥下空间,合理配置施工机械和工艺,避免损伤桥梁结构 b 合理设置截水、排水、降水措施,确保基坑作业安全; C 路侧深基坑按评估、论证的施工方案实施,并开展变形监测,监测频率宜不小于2h; d)施工过程应进行路面变形监测,并及时修复
8.4.1电力线架空并行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以
a)开阔地区时,杆塔基础外缘至公路坡 距离应大于1倍杆塔高度; b)条件受限时,杆塔基础外缘 范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7规定
8.4.2电力线理设并行最小水平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a)开阔地区时,线路宜置于公路建筑控制区之外; b)条件受限时,线路至公路用地范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7规定, 8.4.3通信线路宜置于公路建筑控制区之外:条件受限时参照表7执行
9.1.1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9.1.2应设警示标志、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9.1.3工作区应全封闭,并做好围挡。 9.1.4施工安全除符合DB63/T2010.7外,还应符合GB50369、GB50424规定。
9.1.1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9.1.2应设警示标志、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9.1.3工作区应全封闭,并做好围挡。 9.1.4施工安全除符合DB63/T2010.7外,还应符合GB50369、GB50424规定
9.2.1选址应符合本文件4.3规定,且不应在隧道口、桥梁、涵洞等上方跨越。 9.2.2交叉角度宜为90°,斜交时不应小于30°。 9.2.3安全视距应符合DB63/T2010.1规定。 9.2.4墩(台)应设置于公路用地范围之外,宜在路侧安全净区之外。
z满足空间要求,且净高应不小于5.5m。 各基段时,与桥隧等结构物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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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跨越管道与桥隧等结构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9.3.1选址应符合本文件4.3规定,不应在既有涵洞及通道穿越。 9.3.2交叉角度宜为90°,斜交时应不小于30°。 9.3.3 下穿路基段时,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套管,并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外5.0m设置检查井。 9.3.4 管沟或套管顶面距路面底基层的底面应大于1.0m,并满足防冻要求。 9.3.5 下穿路基段时,与桥隧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8规定。 9.3.6下穿桥梁时,应采用埋设方式,不准许采用架空或地面铺设方式;埋设时应设置保护管沟,且 铺设盖板,管沟边缘距桥墩(台)水平净距应大于5.0m。
9.4.1应设置于公路建筑控制区之外,距桥隧等结构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8规定。 9.4.2条件受限时,应采用埋设方式,管道距公路用地范围应不小于3.0m,并符合表8规定 9.4.3与桥梁并行距离应符合GB50423规定。
10.1.1非城镇段公路,接头和检查井宜设置在建筑控制区之外。 10.1.2城镇过境段,接头和检查井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下。 10.1.3 设计宜采用装配式结构方案。 10.1.4 施工安全除符合DB63/T2010.7外,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临时支撑设施距离路肩边缘宜不小于3.0m,且保证基础稳固 b 安全保障方案应包括临时支架的搭设及拆除等内容; c 工作井、基坑边缘至公路用地范围不小于1倍井深; d) 工作井、基坑深度大于3.0m,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e)施工过程应做好变形监测
0.2.1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净高应不小于5.5m,三级、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不小于5.0m .2.2交叉角度宜为90°,斜交时应不小于30° 0.2.3上跨设施不应影响安全视距。 0.2.4上跨时墩(台)应设置于路侧安全净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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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整体式路基中分带不应设置墩柱。
10.3.1给排水管道下穿时,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套管;套管顶面距路面底基层的底面应大 并满足防冻要求,
并满足防冻要求。 0.3.2交叉角度宜为90°,斜交时给排水管道应不小于30°,管廊应不小于60°。 0.3.3路基段埋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埋置深度应符合本文件10.3.1规定; b)与桥涵、隧道等构造物距离应符合DB63/T2010.1规定,且不小于50.0m。 0.3.4宽度大于4.0m的管沟或管廊宜选择路基段穿越,从桥下穿越时宜采用暗挖隧洞方案,并按GB 50652规定进行风险评估。 0.3.5桥下埋设时套管或箱型管沟基坑开挖线距墩(台)边缘(含锥坡下缘矮墙)最小水平距离应大 于5.0m,距桩基础最小净距应大于3倍桩径, 10.3.6综合管廊施工及维护应符合GB50838规定,
并满足防冻要求。 0.3.2交叉角度宜为90°,斜交时给排水管道应不小于30°,管廊应不小于60° 0.3.3路基段埋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埋置深度应符合本文件10.3.1规定; b)与桥涵、隧道等构造物距离应符合DB63/T2010.1规定,且不小于50.0m。 0.3.4宽度大于4.0m的管沟或管廊宜选择路基段穿越,从桥下穿越时宜采用暗挖隧洞方案,并按GB 50652规定进行风险评估。 0.3.5桥下埋设时套管或箱型管沟基坑开挖线距墩(台)边缘(含锥坡下缘矮墙)最小水平距离应大 于5.0m,距桩基础最小净距应大于3倍桩径, 0.3.6综合管廊施工及维护应符合GB50838规定
0.4.1宜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之外, 0.4.2安全视距应符合JTGBO1、JTGD20规定。 0.4.3利用公路结构物时,应符合DB63/T2010.6规定
ZJM0标准规范范本10.4.1宜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之外。
11.1.1应采用分级接入,并按先辅道再支路,最后与主路连接的方式。 11.1.2出入口通视三角区应满足通视要求 11.1.3平面线形、交叉角度应符合本文件6.4规定。 11.1.4排水设施应符合JTG/TD33规定。 11.1.5施工安全应符合DB63/T2010.7规定。 11.1.6交通组织、照明、绿化等应符合JTGD20、CJJ37、CJJ152规定。
11.2加油加气站、充电站
11.2.1选址除符合GB50156、GB50966外,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接入一级及以下公路的加油站、加气站及合建站所修建的建筑、构造物及地下设施均应位于 公路建筑控制区之外; b 应设置在交叉口500m之外; C 不应设置在交通复杂易引发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频发路段; d) 不应设置在长陡下坡、视距不良路段。 11.2.2 其他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公路与加油加气站、充电站之间设置隔离设施; b) 有中间带的公路,其中间带不应设置开口,无中间带的应施划长实线标线; 进出口采用水泥混凝士路面,且宜设置加减速车道
11.2.2其他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公路与加油加气站、充电站之间设置隔离设施; b)有中间带的公路,其中间带不应设置开口,无中间带的应施划长实线标线; C)进出口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且宜设置加减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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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设置出入口标志 拉伸强度测试标准,并设置导向标线; e)未设置加减速车道的出入口应设置道口标识; f)在出入口设置停车让行标志、标线,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物理减速装置、停车带等安全设施。 11.2.3施工应符合GB50156、DB63/T2010.7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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