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94-2013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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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94-2013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2.1.5路基回弹模量
1.5路基回弹模量 subgrade modulus
subgrade modulus
有色金属标准2.1.6CBR(加州承载比)
表征路基填料抵抗局部荷载压入变形能力的一种强度指标。 即标准击实试件在水中浸泡4昼夜后,在规定贯入量时所施加的 单位压力与标准碎石在相同贯人量时所施加的单位压力之比值, 以百分数表示。
路基压实后的实测干密度与标准击实试验所得的最大干密度 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路基中水的含量状态,可用含水率、稠度、饱和度等表示。
表征路基湿度状态的一种指标,即路基土的含水率与液 差和塑限与液限之差的比值。
在最不利季节,路基分别处于干燥、中湿或潮湿状态时 床顶面距地下水位或地表长期积水位的最小高度。
用粒径大于40mm、含量超过70%的石料填筑的路
2. 2. 1路基湿度
2.2.2路基回弹模量及其测定方
E 室内试验法回弹模量实测值; EoD 路基回弹模量设计值; Eos 室内试验法考虑试筒尺寸约束修正后的回弹模量测试 结果; 室内试验法试筒尺寸约束修正系数;
2.2.4软土地区路基
S 总沉降; Sd 瞬时沉降; S. 主固结沉降; S 次固结沉降: S, 桩长深度内地基的沉降; m 沉降系数; U. 一 地基平均固结度: 0 滑动面处桩体的竖向应力: e 粒料桩内摩擦角; m 桩对土的置换率; Tp 桩的抗剪强度; Ts 地基土的抗剪强度; Tps 复合地基的抗剪强度: E。 一 桩体压缩模量: E 一 土体压缩模量; Eps 复合地基的压缩模量; α 滑动面倾角; Dp 桩的直径; B, 桩间距; s 桩间土应力折减系数; n 桩土应力比: Es 桩端平面下第层土第i个分层在自重应力至 力加附加应力作用段的压缩模量: Phi.i 桩端平面下第i层第i分层的厚度; Qi.i 桩端平面下第i层第i分层的竖向附加应力:
山 桩基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2.2.5季节性冰冻地区路基
hi 路基冻深内不同土层厚度; i 路基不同土层土的冻胀率; ht 冻胀土路基临界高度; Zmax 道路多年最大冻深; h. 冻结水上升高度。
2.2.6岩溶地区路基
L 溶洞塌时的影响范围; Hk 溶洞顶板厚度; β 塌扩散角; Ks 安全系数; 岩石内摩擦角。
3.0.1路基设计应与城市规划和沿线自然景观相协调,有效利 用原有地形,避免高填深挖,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并应充分评估 对沿线重要建筑、市政设施和历史古迹的影响。 3.0.2路基设计应保证路基足够的强度、整体稳定性、抗变形 能力和耐久性。 3.0.3路基设计前应进行调查和勘察,获取路基设计所需的各
3.0.6路基排水设计应按所在排水系统的规划要求,
3.0.8路基防护应根据当地水文、气象、地形、地质
3.0.8路基防护应根据当地水文、气象、地形、地质条件及筑 路材料分布情况,合理采取植物防护或(和)工程防护措施,防 治路基病害。条件许可时,宜优先采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防 护措施
.1.1路基土石方的取、弃应结合当地城市规划,兼顾土石 用量、土石质类型、用地情况及运输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 车地点。
注:Wel、We2、we3分别为干燥和中湿、中湿和潮湿、潮湿和过湿状态路基的分界 稠度,w.为路床顶面以下80cm深度内的平均稠度
路基干湿状态的路基相对高度判
:H1、H2、H3为路基十燥与中、中湿与潮湿、潮湿与过湿分界状态对应 临界高度。
4.2.2对快速路和主干路,路基应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对次 十路和支路,路基宜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否则,应采取翻晒、 换填、改良或设置隔水层、降低地下水位等措施。
4.2.2对快速路和主干路,路基应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
4.3.1填方路基应优先选用级配较好的砾类土、砂类土等粗粒 土作为填料,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50mm。 4.3.2强膨胀土、泥炭、淤泥、有机质土、冻土(及含冰的 七)、易溶盐超过允许含量的士以及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 于26的细粒土等,不得直接用于填筑路基。 4.3.3浸水路基应选用渗水性良好的材料填筑,不宜采用粉质 土填筑。当采用细砂、粉砂作填料时,应避免振动液化。 4.3.4当采用细粒土填筑路基时,填料最小强度应符合表 4.3.4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石灰、水泥或其他稳 定材料进行处治
表4.3.4填方路基填料最小强度
室内试验。用于快速路和主十路的粉煤灰烧失量宜小于20 硫量宜小于3%,超过标准的粉煤灰应做对比试验,经分机 正后方可采用
4.3.7当填方路基的地质条件良好,边坡高度不大于2
3吹(填)砂和粉煤灰路基的边坡应采取土质坡(包边土) 保护措施,土质坡厚度不宜小于1m。
1当地基顶面存在滞水时,应根据积水深度及水下淤泥层 的范围和厚度,采取排水蔬十、挖除淤泥、抛石挤淤或砂砾石等 处理措施。 2当地面横坡缓于1:5时,在清除地表草皮、腐殖土后 可直接在天然地面上填筑路基。 3当地面横坡为1:5~1:2.5时,原地面应开挖台阶,台 阶宽度不宜小于2m,并应设置2%的反向坡;当基岩面上的覆 盖层较薄时,宜先清除覆盖层再开挖台阶;当覆盖层较厚且稳定 时,可予保留。 4当地下水影响路堤稳定时,应采取拦截、引排地下水或 在路堤底部设置渗水性好的隔断层等措施。 5地基表层应碾压密实。在一般土质地段,快速路和主十 路基底的压实度(重型)不应小于90%;次干路和支路不应小 于85%。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总厚度时,应将地基表 层土进行超挖并分层回填压实,压实度不得小于本规范表4.6.2 中“零填及挖方路基”的规定值。 4.3.9对边坡高度超过20m或地面坡率陡于1:2.5的斜坡上 的填方路基,以及不良地质、特殊地段的填方路基,应按本规范 第6.2节的规定,进行稳定、变形计算和个别设计。
4.4.1土质挖方路基的边坡形式及坡率应根据实际工程地质与 水文地质条件、边坡高度、排水措施和施工方法,并根据当地同 类稳定自然山坡和人工边坡的调查及力学分析结果综合确定。对 边坡高度不大于20m的土质挖方边坡,坡率不宜大于表4.4.1 的规定值。
表4.4.1土质挖方路基边坡坡率
注:黄土、红黏土、高液限土、膨胀土等特殊路基挖方边坡形式及坡率应按本规 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4.4.2岩质挖方路基边坡的形式及坡率应根据现场工程地质与 水文地质条件、地形地貌、边坡高度、岩性、岩体结构、结构面 产状、风化程度和施工方法,并参考当地稳定岩质自然边坡和人 工边坡的调查结果综合确定。必要时可采用稳定性分析方法予以 险算。对高度不大于30m且无外倾软弱结构面的岩质挖方边坡 其坡率可按表4.4.2确定。
表4.4.2岩质挖方路基边坡坡率
注:1有可靠的资料和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2IV类强风化包括各类风化程度的极软岩。
:1有可靠的资料和经验时,可不受本
2IV类强风化包括各类风化程度的极
4.4.3高度超过20m的土质挖方边坡,有外倾软弱结
缘附近有较大荷载或边坡高度超过本规范表4.4.2适用范围
顶边缘附近有较大荷载或边坡高度超过本规范表4.4.2近
的岩质挖方边坡,应根据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进行稳定性分 析和个别设计。
求开挖成折线形或台阶形边坡。边沟外侧应设置碎落台,其宽度 不宜小于1.0m;台阶形边坡中部应设置边坡平台,其宽度不宜 小于2.0m。
4.4.5边坡坡顶、坡面、坡脚和边坡中部平台应设置地表排水 系统。当边坡有积水湿地、地下水渗出或地下水露头时,应根据 实际情况设置地下渗沟、边坡渗沟或仰斜式排水孔,或在上游沿 垂直地下水流向设置拦截地下水的排水隧洞等设施
4.4.5边坡坡顶、坡面、坡脚和边坡中部平台应设置地表排水
1 路床顶面横坡应与路拱横坡一致。 .2路床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00mm,最小强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4. 5. 2 的规定。
表 4. 5. 2 路床填料最小强度
4.5.3路床顶面设计回弹模量值,对快速路和主十路不应小于 30MPa;对次干路和支路不应小于20MPa。当不满足上述要求 时,应进行处治。回弹模量测定方法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 规定。
类型及埋藏深度、加固材料来源等,经比选,采用就地碾压、外 来材料改善、土质改良、加强地下排水、土工合成材料加筋等 措施。
4.6.1路基应分层压实、均
4.6.2土质路基压实度不应低于表4.6.2的规定。对以下情形。 可通过试验路检验或综合论证,在保证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前提 下,适当降低路基压实度标准: 1特殊于旱或特殊潮湿地区,路基压实度可比表4.6.2的 规定降低1%~2%; 2专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可按支路标准执行
表4.6.2路基压实度要求
注:表中数值均为重型击实标准,
4.6.3当采用细粒土作填料时,土的压实含水率应控制在最佳 含水率土2%范围内。 4.6.4填石路基应通过铺筑试验路段合理确定分层填筑的厚度、 压实工艺及压实控制标准。宜采用孔隙率与施工参数同时作为压 实质量控制指标,并应按表4.6.4的规定执行。
表4.6.4填石路基压实质重控制标
4.7特殊部位的路基填筑与压实
4.7.1与相邻路基存在显著刚度差异或不均匀连续的特殊部位, 路基应充分压实,使其在一定范围内与周边路基的强度和刚度基 本一致。
4.7.2沟槽回填与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6.2条的规 定。当沟槽回填压实确有困难时,上路床以下的回填土可按相关 道设计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执行。 2沟槽底至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宜采用渗水性好、容易 密实的砂、砾等填料,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50mm。 3当回填细粒土含水率较高且不具备降低含水率条件、难 以达到压实要求时,应采用石灰、水泥、粉煤灰等无机结合料进 行处治,
4.7.3管道检查并部位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公用管线检查井位置宜避开机动车轮迹带。 2管道检查井周边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6.2 条的规定。 3管道检查井周边路基回填应采用渗水性好、容易密实的 砂、砾等填料。 4软土地区主干路和次干路的机动车道范围内的管道检查 井,宜设置具有卸荷作用的防沉降井盖。
4.7.4掘路工程中的路基回填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回填修复应遵循整体性原则,在保证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并宜缩短修复周期,减少掘路修复对交通的影响。对于城市爆管、过街掘路,以及特别重要或交通特别繁忆的路段,应实施快速修复。2回填路基的回弹模量应达到与新建道路相同的标准3路基回填宜选用强度高、级配良好、水稳定性好、便于获取和压实的材料,亦可采用经过处治的钢渣、矿渣等工业废渣。对于应急掘路的快速修复,应采用沉陷量小,易于压实或结硬,或者自密实的材料回填。4回填路基的压实度应符合表4.7.4的规定。5路基回填时,应采取设置台阶、铺设加筋材料等措施,保证开挖与非开挖区域路基接触面的良好结合。表4.7.4回填路基压实度标准压实度 (%)路床顶以下深度(cm)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上路床0~3095/95/9893/9590/93下路床30~8095/9895/98填方上路堤80~15093/9593/9590/9387/90下路堤>15090/9390/93零填及挖方0~3095/95/9893/9590/93注:表中数字,/线左侧为重型击实标准,/线右侧为轻型击实标准。4.7.5城市高架桥梁承台周边的路基填筑与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1承台在平面布置时不宜伸入地面道路的机动车道范围。当受条件限制时,承台应深埋,埋深不宜小于1.5m,2在机动车道范围内的承台基坑回填应采用渗水性好、易密实的填料,并应符合路基压实度要求。4.7.6桥涵台背的路基填筑与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1路堤与桥台、横向构筑物(箱涵、地道)的连接处应设16
置过渡段,并应依据填料强度、地基处理、台背防排水系统等进 行综合设计。过渡段长度宜按2倍~3倍路基填土高度确定,路 基压实度不应小于96%。 2桥涵台背、挡土墙墙背应选用渗水性好、易密实的填料。 当采用细粒土填筑时,宜采用石灰、水泥、粉煤灰等无机结合料 进行处治
规范第4.4节的规定。 2对于半填半挖路基,当挖方区为土质时,填方区应优先 采用渗水性好的材料填筑,并应对挖方区进行超挖回填碾压;当 挖方区为坚硬岩石时,填方区宜采用填石路基。 3纵向填挖交界处应设置过渡段,土质地段过渡段可采用 级配较好的砾类土、砂类土或无机结合料处治土填筑,岩质地段 过渡段可采用填石路基。 4有地下水出露时,宜在填挖之间设置横向或纵向渗沟。 4.7.8地铁等浅埋结构物上方路基的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铁等浅理结构上方的路基设计,应符合结构物的承载 力和变形控制要求。 2路基附加荷载大于浅埋结构物要求时,应采用轻质材料 置换。 3地铁浅理结构上方路基回填部分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4.6.2条的规定,否则应采取处理措施。 4路床顶面以下60cm范围内不宜有基坑维护等坚硬的结 构物,否则应采取处理措施。
5.1.1路基排水设计应采取排、疏、防相结合的原则,并 路面排水系统、边坡防护、地基处理等其他措施相互协调, 路基稳定,避免道路水损害。
5.1.2路基排水设施应与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各类排水设施的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且应结构安全可 便于施工、检查和养护维修。
5.2.1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宜采用管道、偏沟、雨水口和连接管 等排水设施;郊区道路可采用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和 涵洞等排水设施。
5.2.2地表排水设施的布设应充分利
系和地形,选择和处理进出口位置,并应使水流顺畅,不宜 堵塞、淤积、冲刷、溢流、渗漏、冻结等。
5.2.3排水沟管排放的水流不得直接排人饮
5.2.4当道路雨水以自流的形式排放时,排水管出水口
坡等防冲刷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置标志。当出水口跌水较大时, 应设计消能措施。
5.2.5地表水的雨水径流量应按设计暴雨强度进行计
5.2.6排水设施的泄水能力应满足地表排水的要求;各种沟 管和泄水口的泄水能力,其断面形状和尺寸应满足排泄设计 流量的要求;沟管内水流的最大和最小流速应在充许流速范 围内。
5.2.7当采用边沟排水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路线纵坡平缓、汇水量不天、路基较低,且边坡不会 受到冲刷的情况下,填方路基边坡可采取横向漫流方式排水;其 他情况应在外侧设置拦水带,汇集路面表面水,然后通过泄水口 和急流槽排除。 2边沟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3%。困难情况下不宜小于 0.1%。出水口间距多雨地区不宜大于300m,一般地区不宜大于 500m。
5.2.8分隔带、人行道的绿化带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分隔带表面水的防排水设计应根据所在地区降雨量、 道路等级及分隔带宽度等因素综合考虑,防止雨水进入路基 内部。 2分隔带部分被连续高架桥遮挡的路段可不设置分隔带排 水设施。 3绿化带宜设置横坡,坡率不宜小于2%
自路基标高受限时,应采用地下排水设施,以降低地下水位或将 地下水引至路基范围外。
施。地下排水设施的类型、位置及尺寸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 质条件确定,并应与地表排水设施相协调
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50014的规定。
5.3.4地下排水设施的沟(管)底纵坡,应保证水流通畅 得淤积,也不得引起冲刷
? 围外。当不能设置明沟时,应设置暗沟或暗管。暗沟或暗管的设 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沟的沟底纵坡不应小于1%,当采用暗管排水时,管 底纵坡不宜小于0.5%。 2暗沟或暗管顶应敷设反滤层,出口处水位应高于排入水 体最高水位20cm以上,防止倒灌。 3泉水流量可根据丰水季节流量观测或历史流量记录确定 4暗沟或暗管的结构强度应保证路基的稳定,暗沟或暗管 顶面的理深不应小于50cm。冰冻地区暗沟应理置于当地冰冻线 以下的土层中或采取保温措施。 5.3.6当道路所经地段有潜水、层间水,挖方路基底部出现地 下水,或地下水位较高,影响路基或路堑稳定时,可修建渗沟将
3渗沟的流量可根据含水层厚度、渗沟内的水流深度、含 水层材料的渗透系数、地下水位降落曲线等因素计算确定。 4填石渗沟可用于流量不大、流程不长的路段,其纵坡不 应小于1%,一般可采用5%。沟内可采用石质坚硬的较天粒料 填充,填充高度不应小于0.3m,并应高出原地下水位。 5管式渗沟可用于地下引水较长的地段,但渗沟过长时应 加设横向渗沟。管径由水力计算确定,内径不宜小于20cm。纵 坡宜为1%~3%,且不应小于0.5%。管道可采用陶土、混凝 土、石棉或聚氯乙烯带孔塑料管等材料。冬季管内水流结冰的地 段,可采用较大直径的水管,并应加设保温层。 6洞式渗沟可在地下水流量较大的路段或缺乏管材时使用 洞身大小应依据水流量确定。洞身应设在不透水层内,纵坡宜为 1%~3%,且不应小于0.5%,有条件时可采用较大纵坡。 7渗沟的基底应埋人不透水层,沟壁迎水一侧应设反滤层 汇集水流。当含水层较厚,沟底不能理入不透水层时,沟壁两侧 均应设反滤层。 8渗沟排水层(或管、洞)与沟壁之间应设置反滤层 9渗沟的理置深度应根据路基冻结深度、毛细水上升高度 路基范围内地下水的降落曲线等因素确定。 10每隔30m~50m或在平面转折和坡度由陡变缓处宜设 置检查井。
5.3.7当挖方路基部分地下水进入路基时,可采用将两侧混溪
土支挡结构与防水地板相结合的混凝土U形槽。U形槽沿道路 的纵向设置范围宜满足地下水位的最高历史纪录和远景年的估计 最高水位的要求。混凝土U形槽的结构设计及防水设计应符合 混凝土结构相关规范的要求。
5.3.8在承压地下水或地下水丰富的地区修筑路基时,
地面与路基交界处设排水隔离层,也可在路基内部设排水隔离 层,将地下水引出路基外或将由路面渗透而来的水隔离。用于排 水的隔离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离层的王工织物最小抗拉强度不应小于50kN/m,土 工织物搭接长度宜为100cm。 2隔离材料可选用矿渣、碎石或砾石,其最大粒径宜为 30cm,通过20mm筛孔的材料不得大于10%,通过0.074mm筛 孔的材料其塑性指数不得大于6%。 3排水隔离层顶面应高出设计地下水位30cm或30cm 以上。
6.1.1路基坡面防护工程应在稳定的边坡上设置。对路基 性不足和存在不良地质因素的路段,应进行路基边坡防护与 加固的综合设计。
水措施的综合设计。在多雨地区,用砂类土、细粒土等填筑 基,应采取坡面防护和防排水的综合措施,
建筑安全管理的稳定、坚固和耐久;支挡结构的类型选择及位置确定应符 全可靠、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养护等要求。
6.1.4路基支挡结构和防护工程宜与相邻建筑物相协调。 6.1.5 路基施工过程中的边坡临时防护工程宜与永久防护 相结合
6.1.6高填方路基、深挖方路基及不良地质和特殊地段的路基
钢筋工程6.2路基稳定与变形计算
6.2.1高度超过20m或地面斜坡坡率大于1:2.5的填方路基 及不良地质、特殊地段的填方路基,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填方路基稳定性、填方路基和地基的整体稳定性宜采用 简化毕肖普法进行分析计算。软土地基上的路基稳定性验算应符 合本规范第7.2.3条的规定。 2填方路基沿斜坡地基或软弱层滑动的稳定性可采用不平 衡推力法进行分析计算。
6.2.2填方路基稳定性分析的强度参数取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的规定。 6.2.3填方路基稳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表6.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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