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HTS 10042-2021 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指南(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T/CHTS 10042-2021 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指南(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3.4.1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4.1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结合功能定位、 地形地物、工程经济和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表3.4.1设计速度
3.4.2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应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相邻路段的运行速度之差不应大于20km/ 一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之差不宜大于15km/h。
3.5.1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的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标准规范范本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的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的建筑限界宽度应由行车道宽度、左右侧硬路肩宽度、左右侧路缘带
5.1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的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
3.6.1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应做好总体设计,妥善处理与相关路网、区域规划、重要交通节点的关 系,合理设置各类出入口、立体交叉、构造物和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各技术指标的设置应均衡协调, 平、纵组合恰当,线形平面顺适、纵面均衡,横断面布置合理,各构造物的选型与布置应合理、实用、经济。 3.6.2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应与既有接线公路工程衔接顺畅,并与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相互协调 起套,充分发挥项目整体功能 3.6.3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与其他公路之间应设置物理隔离设施
4.1.1选线应根据路线走向及主要控制点,并在对沿线地形地物、气候气象、地质、水文、地震、环境 及各类控制影响因素进行充分调查与勘察的基础上,由面到带、由带到线多方案综合比选论证,确定合 理的路线方案。 4.1.2路线应考虑同农田、水利、路网、城市规划等控制因素的协调配合,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加强环 竟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国策,减少因修建公路而造成对环境、自然景观的影响,尽可能避让不可 移动文物、水源和自然保护区,保护环境且与沿线景观相协调。 4.1.3利用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为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需实测既有高速公路特征点的平面坐标及 高程,根据所测数据拟合既有高速公路的平纵面线形指标及路拱横坡值,按照设计速度,分析评价拟合 平纵面指标的适应性,对不符合规定的指标应结合路段建设条件进行调整改善。 4.1.4路线设计应根据设计速度,合理运用技术指标,保持线形连续、均衡,在确保行驶安全性的前 提下,满足舒适、环保、经济等要求。 4.1.5路线设计应对公路的平、纵、横三个面进行综合设计,做到平面顺适、纵面均衡、横面合理
4.2.1车道宽度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车道宽度
注:当条件受限时,经论证可选用宽度最小值
1.2.2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车道数应根据设计 。 1.2.3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整体式断面应设置中间带,中间带由中央分隔带和左侧路缘带组成 路缘带宽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左侧路缘带宽度
T/CHTS100422021
4.3.1停车视距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停车视距
4.3.2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4.3.2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圆曲线最小半径
4.3.3 圆曲线半径小于表4.3.2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应设置圆曲线超高。最大超高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一般地区,最大超高值取10%。 2积雪冰冻地区,最大超高值取6%。 3最大合成坡度应符合表 4.3.3的规定
表4.3.3最大合成坡质
4.3.4直线与小于表4.3.2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的圆曲线相衔接处,应设置缓和曲线。缓和曲线宜
4.3.4直线与小于表4.3.2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的圆曲线相衔接处,应设置缓和曲线。缓和曲线宜 采用回旋曲线,其参数及长度应根据线形设计以及对安全、视觉、景观的要求,选用较大的数值。缓和曲 我最小长度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缓和曲线最小长度
4.4.1最大纵坡应符合表4.4.1规定
4.4.1最大纵坡应符合表4.4.1规定
表4.4.1最大纵坡
4.4.2不同纵坡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T/CHTS100422021
4.4.3公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竖曲线,其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应符合表4.4.3的
4.4.3公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竖曲线,其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表4.4.3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
5.1.1路基设计按现行《公路路基设计 公路技术要求。 5.1.2路基承载力、工后沉降、稳定性等设计指标与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中高速公 技术要求一致,相关处治措施应根据地质条件、路基填料、建设工期等因素通过检算确定。
5.2.1路面类型宜采用沥青路面,参照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相关技术要求,结合 路用材料、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进行设计。 5.2.2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宜不小于30年。各结构层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要求,其性能指标宜按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中轻交通荷载等级高速公路的技术要 求执行。 5.2.3结构组合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路面结构层组合设计应根据公路自然区划、气候、水文等环境因素和路基状况、材料及结构特性 综合确定。 2路面结构组合和厚度可参照表5.2.3结合当地经验研究确定。 3路面结构厚度,应满足防冻层厚度的要求
表5.2.3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路面结构组合和厂
T/CHTS100422021
表5.2.3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路面结构组合和厚度(续)
5.2.4路面上面层应满足平整度和抗滑性能的要求,验收时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执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速度不超过120km/h时,国际平整度指数IR1按现行评定标准中的高速公路标准选用: 设计速度为140km/h时,IRI不宜大于1.4m/km, 2横向力系数SFC根据不同地区年平均降雨量按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中高 速公路的标准选用,沥青混凝土路表构造深
5.2.4路面上面层应满足平整度和抗滑性能的要求,验收时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执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速度不超过120km/h时,国际平整度指数IR1按现行评定标准中的高速公路标准选用: 设计速度为140km/h时,IRI不宜大于1.4m/km, 2横向力系数SFC根据不同地区年平均降雨量按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中高 速公路的标准选用,沥青混凝土路表构造深
5.3.1路基及路面排水按现行《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D33)相关规定执行。
5.3.1路基及路面排水按现行《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D33)相关规定技
图6.0.3车道荷载
6.0.4车辆荷载的立面、平面尺寸如图6.0.4,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图6.0.4车辆荷载立面、平面尺寸(尺寸单位:m:荷载单位:kN)
图6.0.4车辆荷载立面、平面尺寸(尺寸单位:m:荷载单位:kN
表6.0.4车辆荷载主要技术指标
T/CHTS100422021
表6.0.4车辆荷载主要技术指标(续)
6.0.5桥面净宽应与路面宽度保持一致
7.0.1隧道应按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的功能需求、 、路网规划,根据地形地貌、地物、防灾救援、管理养 护等条件进行设计。 7.0.2隧道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采用曲线时,最小圆曲线半径一般值、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 半径可按本指南第4.3.2条的规定取用。 7.0.3隧道纵断面线形应根据行车安全、通风、防灾、排水及施工等要求综合确定,最大、最小纵坡坡 度可按表7.0.3取值
表7.0.3隧道最大、最小纵坡取值
注:1.表中以两车道公路隧道为例,三 车道及以上公路隧道除增加车道数之外,其余宽度维持不变。 2.隧道内应设置双侧检修道,检修道高度宜取250mm~400mm。 3.新建或改扩建隧道的内轮廊设计均应满足建筑限界、通风、照明、监控、消防、指示标志等洞内交通工程及 属设施、内部装饰等所需的空间。经比选论证,确定利于结构受力、经济合理的横断面形状与尺寸
T/CHTS100422021
8.1.2当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或其他服务设施分别独立设置时,相互之间净距不应小于表 规定值。
专用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及其他设施的最小
8.1.3互通式立体交叉与隧道之间的距离符合
通式立体交叉与隧道之间的距离符合下列规定:
式立体交叉范围内主线线形指标应符合表8.1.4自
T/CHTS100422021
表8.1.4互通式立体交叉范围内主线线形指标
3.2.1匝道基本路段设计速度应根据互通式立体交叉类型和匝道形式等取值,取值范围应符 8.2.1的规定。
表8.2.1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设计速度
表8.2.2匝道行车道宽度建议值
8.2.3匝道平纵面线形应符合下列规
8.2.3匝道平纵面线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T/CHTS100422021
注:最大合成坡度不超过11%,积雪地区不超过8%
成坡度不超过11%,积雪地
8.2.4匝道与主线之间的连接部应设置变速车道,其组成应包括渐变段、变速段和鼻端等, 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8.2.4匝道与主线之间的连接部应设置变速车道 其组成应包活渐变段、变速段和募端等,最小长度 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水利标准表8.2.4变速车道最小长度
8.3高速公路改扩建互通式立体交叉设置
T/CHTS100422021
8.3.1高速公路改扩建并行设置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时,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设计 应根据长短途交通需求、建设条件分析确定,全部或部分与既有互通式立体交叉相接。 8.3.2当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与既有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直接相连时,应根据 转向交通量、建设条件等,分别设置流人、流出匝道。
9.1.1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应设置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 9.1.2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应在符合公路总体设计要求基 交通安全评价进行。
9.3.1新建服务区应根据区域路网、建设条件、景观等进行规划和布设。服务区平均间距宜为 50k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加大。 9.3.2改扩建时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可与其他公路服务区同址建设,并应设置小客车专用车 道和服务区域
9.3.1新建服务区应根据区域路网、建设条件、景观等进行规划和布设。服务区平均间距宜为 50km建筑CAD图纸,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加大。 9.3.2改扩建时小客车专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可与其他公路服务区同址建设,并应设置小客车专用车 道和服务区域
T/CHTS100422021
....- 工程技术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