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01-2012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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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进行测量复核,平面控 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的有关规定。 4.1.2土方工程施工中,应定期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标高 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 可靠措施加以保护定期检查和复测。 4.1.3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应进行开挖、回填的平衡计算,做好 土方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4.1.4土方开挖前应制定地下水控制和排水方案。 4.1.5临时排水和降水时,应防止损坏附近建(构)筑物的地 基和基础,并应避免污染环境和损害农田、植被、道路。 4.16土方工程施工时,应防止超挖、铺填超厚。采用机械或 机组联合施工时,大型机械无法施工的边坡修整和场地边角、小 型沟槽的开挖或回填等,可采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 4.1.7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 应向排水沟方向作成不小于2%的坡度。 4.1.8基坑、管沟边沿及边坡等危险地段施工时,应设置安全护

    4.1.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进行测量复核,

    应向排水沟方向作成不小于2%0

    4.2排水和地下水控制

    2.1临时排水系统宜与原排水系统相结合计算机标准,当确需改变原排 系统时,应取得有关单位的同意。山区施工应充分利用自然排

    水系统时,应取得有关单位的同意。山区施工应充分利用

    水系统,并应保护自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

    4.2.2在山坡地区施工,宜优先按设计要求做好永久性

    或设置临时截水沟,沟壁、沟底应防止渗漏。在平坦或低洼地区 施工,应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在场地周围或需要地段设置临时 排水沟或修建挡水堤

    的边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截水沟至挖方边坡上缘的距离,应根据施工区域内 的土质确定,不宜小于3m; AOG0 2临时排水沟至回填坡脚应有适当距离: O 3排水沟底宜低于开挖面300mm~500mm。 4.2.4临时排水当需排人市政排水管网,应设置沉淀池,当水 体受到污染时,应采取措施。排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

    体受到污染时,应采取措施。排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

    4.2.5王方工程施工前,应在具备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及 周边水文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基坑(槽)的平面尺寸、开挖深度 进行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及施工。

    4.2.7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减小降水对周边地质环境和建筑物 的影响。

    4.2.7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减小降水对周边地质环境和建

    4.2.8地下水位宜保持低于开挖作业面和基坑(槽)店 面500mm。

    4.2.9降水应严格控制出水含砂量,含砂量应小干

    表4.2.9含砂量控制标准(体积比)

    2.10当基底下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

    4.2.10当基底下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少

    4.2.10当基底下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浦验算,必要时 应采取封底隔渗透或钻孔减压措施,当出现流砂、管涌现象时, 应及时处理。

    .2.11降水施工应满足下列要

    1降水开始前应完成排水系统,抽出的地下水应不渗漏地 排至降水影响范围以外; 2降水过程中应进行降水监测; 3降水过程中应配备保持连续抽水的备用电源 4降水结束后应及时拆除降水系统,并进行回填处理。回 填物不得影响地下水水质

    4.3.1支护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边坡

    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边坡及基坑支护设计,由支护施工单位根 设计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相关单位审核批准

    4.3.3边坡及基坑支护可采取挡王墙支护、排桩支护、铺杆

    1 做好边坡及基坑四周的防、排水处理; 2严格按设计要求分层分段进行土方开挖; 3坡肩荷载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堆载 4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边坡及基坑的变形监测

    4.4.1十方开挖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永久性挖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工程地质与设 计资料不符,需修改边坡坡度或采取加固措施时,应由设计单位

    2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开挖边坡高度要

    3在坡体整体稳定的情况下,如地质条件良好、土(岩) 质较均匀,高度在3m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宜符合表 4.4.1的规定。

    表4.4.1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值

    4.4.2土方开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注意控制 边坡坡度,并在表面上做成一定的流水坡度。当开挖的过程中 发现土质弱于设计要求,土(岩)层外倾于(顺坡)挖方的软弱 夹层,应通知设计单位调整坡度或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土(岩 体滑坡。

    应视挖方边坡处的土质情况、边坡坡度和高度,设计确定堆放的 安全距离,确保边坡的稳定。在挖方下侧堆土时,应将土堆表面 平整,其高程应低于相邻挖方场地设计标高,保持排水畅通,堆 土边坡不宜大于1:1.5;在河岸处堆土时,不得影响河堤稳定 安全和排水,不得阻塞污染河道

    4.4.4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应作好规划,土方开挖应处于 干作业状态

    4.4.5不具备自然放坡条件或有重要建(构)筑物地

    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支护措施。土方施工应按设计方案要求分层 开挖,严禁超挖,且上一层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强度达到设计要

    求后,再进行下一层土方开挖,并对支护结构进行保护。

    4.4.6石方开挖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和节理发

    等确定开挖方式。对软地质岩石和强风化岩石,可以采用机械 挖或人工开挖:对于坚硬岩石宜采取爆破开挖:对开挖区周边 防震要求的重要结构或设施的地区进行开挖,宜采用机械和人 开挖或控制爆破。

    4.4.7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

    1施工前应熟悉工程地质勘察设计资料,了解现场地形、 地貌及滑玻迹象等情况: 2不宜在雨期施工: 3宜遵守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程序 4施工前应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上边坡作截水沟 防止地表水入滑坡体: 5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位移观测点,定时观测滑坡体平 面位移和沉降变化,并做好记录,当出现位移突变或滑坡迹象 时,应立即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 6严禁在滑坡体上堆载: 7必须遵循由上至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8采用爆破施工时,应采取控制爆破,防止因爆破影响边 坡稳定

    4.4.8治理滑坡体的抗滑桩、挡土墙宜避开雨期施工,

    挖或孔桩开挖应分段跳槽(孔)进行,并加强支撑,施工完 墙(桩)后再进行下一段施工。

    4.5.1土方回填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土方回填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方回填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不同质量等级标准来确 定施工工艺和方法:

    2十方回填时,应先低处后高处,逐层填筑。

    4.5.2回填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

    4.5.2回填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

    4.5.4土方回填应填筑压实,且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采用分层回填时,应在下层的压实系数经试验合格后, 能进行 上层施工。

    5.5十方回填施工时应符合下

    1碾压机械压实回填时,一般先静压后振动或先轻后重, 并控制行驶速度,平碾和振动碾不宜超过2km/h,羊角碾不宜 超过3km/h; 2每次碾压,机具应从两侧向中央进行,主轮应重叠 150mm以上: 3对有排水沟、电缆沟、涵洞、挡土墙等结构的区域进行 回填时,可用小型机具或人工分层务实。填料宜使用砂土、砂砾 石、碎石等,不宜用黏土回填。在挡土墙泄水孔附近应按设计做 好滤水层和排水盲沟; 4施工中应防止出现翻浆或弹簧土现象,特别是雨期施工 时,应集中力量分段回填碾压,还应加强临时排水设施,回填面 应保持一定的流水坡度,避免积水。对于局部翻浆或弹簧土可以 采取换填或翻松晾晒等方法处理。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区域施工 时,应设置盲沟疏干地下水。

    4.5.6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红黏王、盐溃土等

    4.6.1施工前必须做好场地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地下 水位应降低至开挖面或基底500mm以下后,再开挖。降水工作 应持续到设计允许停止或回填完毕。 4.6.2软土开挖时,宜选用对道路压强较小的施工机械,当场地 土不能满足机械行走要求时,可采用铺设工具式路基箱板等措施。 4.6.3开挖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1.5。当遇淤泥和淤泥质士时

    边坡坡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小,对淤泥和淤

    m有工程桩的士层进行开挖时,应进行土体稳定性验算。 4.6.4当淤泥、淤泥质土层厚度大于1m时,宜采用斜面分层 开挖,分层厚度不宜大于1m。 4.6.5当土方暂停开挖时,挖方边坡应及时修整,清除边坡上 工程桩桩间土,施工机械与物资不得靠近边坡停放。 4.6.6相邻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宜按先深后浅或同时进 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施工垫层、基础:当基坑(槽)内含有 高部深坑时,宜对深坑部分采取加固措施。 4.6.7土方开挖应遵循先支后挖、均衡分层、对称开挖的原则 进行。

    4.6.8在密集群桩上开挖时,应在工程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 间再进行土方施工,桩顶以上300mm以内应采取人工开挖。在 密集群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基位移。

    4.6.8在密集群桩上开挖时应在工程桩完成后,间

    4.6.9在湿陷性黄土地区施工前,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类型和 设计要求,重点做好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排水措施、排水防洪 通道、堆士点及地基处理等方案。 4.6.10回填整平或开挖前,应对工程及其周边3m~5m范围 内的地下坑穴进行探查与处理,并绘图和详细记录其位置、大 小、形状及填充情况等。 4.6.11在雨期施工时,应提前设置排水通道和采取防洪措施。 排水坡度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小于2%。 4.6.12在邻近建筑物开挖土方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物 周边排水畅通。堆土点的选择应避开自然排水通道,不得积水。 4.6.13取土坑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不应小于12m,在自重湿陷性场地内不应小于25m。 4.6.14在满堂开挖的基坑内,宜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基础施工 完毕应及时用素土分层回填,夯实至散水垫层底,如设计无要求 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3,并应形成排水坡度。

    完毕应及时用素土分层回填,夯实至散水垫层底,如设计无要习 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3,并应形成排水坡度。

    .6.15膨胀土施工时,应防止被浸泡和曝晒,并满足以下 要求: 1宜避开雨期施工, 2做好场地排水系统: 3各道工序应紧密衔接,宜采用分段快速、连续作业 4填筑体、挖方边坡和基坑(槽)应及时进行防护,减少 施工过程中的暴露时间。 4.6.16基坑(槽)挖土接近基底设计标高时,宜预留150mm 300mm土层,待下一工序开始前挖除。验槽后,应及时封闭边坡 和坑底。 4.6.17用膨胀土进行回填时,应对回填土的膨胀性强弱进行判 断按下列要求区别使用: 1弱膨胀土可根据当地气候水文情况及质量要求加以应 用,在设计无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填料直接使用; 2中等膨胀土经过加工、改良处理后可作为填料使用; 3强膨胀土,不应作为填料使用。 4.6.18膨胀土不得直接作为涵洞、桥台、挡土墙等结构回填的 填料。 4.6.19使用弱膨胀土的回填区域,设计无要求时,边坡外缘或 回填面层300mm~500mm范围应用透水性弱的非膨胀土外包 对于浅填区域(填高不足1m的区域)应挖去地表300mm 500mm的膨胀土换填透水性弱的非膨胀土,并按设计要求压实 4.6.20当使用机械回填时,应根据膨胀土自由膨胀率大小选用 工作质量适宜的碾压机具,虚铺厚度宜小于300mm;土块应击 碎至粒径小于50mm

    4.6.17用膨胀土进行回填

    红黏土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要求、水文地质和工程地

    4.6.21红黏土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要求、水义地质和工程具

    质、气象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工艺和施工设 备,做好排水、防洪等措施。

    f.0. 位置,尺寸大小和充填情况,同时应按照设计要求或采取有效措 施进行处理

    采取支护措施。施工时,边坡应有专门的保湿、防浸泡和防雨水 等施工措施

    4.6.24盐渍土地区施工,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资

    以下内容: 1盐渍土含盐性质和含盐量分类; 2盐渍土各层厚度及其含盐量随气和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3最高地下水位,以及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及其对含盐量的 影响。 4.6.25当盐渍土含盐量超过表4.6.25的规定值时,地基应进 行处理,处理办法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当采取换填土的地基处 理办法时,换填料应为非盐渍土或可用盐渍土。对无盐胀和非溶 陷盐渍土地基,应考虑防腐。

    表4.6.25盐渍土按含盐量分类

    4.6.26填士地基应清除含盐的松散表层,不得木用百有益日 盐块或含盐植物的根、茎作填料。基础周围应以非盐渍土或经 测确认可用盐渍土作填料。填料应分层夯实,每层填筑厚度及 实遍数应根据材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性能并经过试验后 定,应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压实系数。

    测确认可用盐渍土作填料。填料应分层夯实,每层填筑厚度及压 实遍数应根据材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性能并经过试验后确 定,应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压实系数。 4.6.27回填基土表层和填料为盐渍土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宜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季节施工; 2当地下水位距回填基底较近且地基土松软时,应按设计 要求做好反滤层、隔水层; 3在滨海地区,对含盐量较低的填料,宜使用轻、中型机 械碾压:在干旱地区,对含盐量较高的填料,宜使用重型机械 碾压; 4应清除回填地基含盐量超过表4.6.25规定值的地表土层 或地表结壳下松散土层; 5在降雨量较大的地区,应按设计要求做好回填的表面 处理。 4.6.28在盐渍土地区的重要基础及地下管线,均应采取防腐措 施。盐渍土地区的建(构)物及地下管线周围均应采取排水、防 水、降水的技术措施,防止雨水、施工及生活用水、上下管道渗 漏水浸湿或浸泡地基及附近场地。建筑物及工程设施施工时,应 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人基坑或基础周围,应在施工组织设 计中明确提出防止施工用水渗漏的要求。

    施。盐渍土地区的建(构)物及地下管线周围均应采取排水、 水、降水的技术措施,防止雨水、施工及生活用水、上下管道 漏水浸湿或浸泡地基及附近场地。建筑物及工程设施施工时, 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人基坑或基础周围,应在施工组织 计中明确提出防止施工用水渗漏的要求。

    4.7.1#安排在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

    R风 4.7.2雨期施工应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方案 4.7.3雨期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

    4.7.2#雨期施工应制定保证

    加固,必要时应增加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在施工场地周围 应防止地面水流人场地内,在榜山、沿河地区施工,应采取必要 的防洪措施

    4.7.4雨期施工时,应保证现场运输道路畅通。道路、路基利

    路面应根据需要加铺卵石、块石、炉渣、砂砾等,必要时应加高 路基。道路两侧应修好排水沟,在低注积水处应设置涵管,以利 泄水

    4.7.5回填施工取料、运料、铺填、压实等各道工序应连

    行,雨前应及时压完已填土层或将表面压光,并做成一定坡度。 雨后应排除回填表层积水,进行晾晒,或除去表面受浸泡部分

    4.7.6雨期施工可根据现场条件,采取以下措施保证回填

    1在地势较高,土质较好,含水率不高且易于排水的挖方 地段,划留一定区域,作为雨期回填的取料区: 2在施工现场或附近易于排水的空旷地区,储存适于回填 的填料,形成土丘,并表面压光,作为雨期回填备用填料 3储备一定数量砂砾作为雨期回填重要部位的填料。

    477雨期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 时可适当减小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施工中应加强对边坡和支撑 的检查。

    4.7.8雨期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在坑(槽)外侧围筑 土堤或开挖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槽)

    9工万工性不直安排在个期施工, 贝 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施工前应周密计 刻:做好准备·做到连续施工。 4.7.10采用防冻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 将表层土翻耕粑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土层冻结深度确定,不宜 小于300mm。

    4.7.10采用防冻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

    4.7.10采用防冻法开挖王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可 将表层土翻耕粑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土层冻结深度确定,不宜 小于300mm。

    4.7.11松碎冻土采用的机具和方法,应根据土质、冻结深度

    4.7.11松碎冻土采用的机具和方法,应根据土质、冻结深

    机具性能和施工条件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冻土层厚度较小时,可采用铲运机、推土机或挖土机直 接开挖: 2冻土层厚度较大时,可采用松土机、破冻土型、重锤冲 击、劈土锤(楔)或爆破法松碎。 4.7.12融化冻土应根据工程量大小、冻结深度和现场条件选用 烟火烘烤法、蒸汽(或热水)融化法和电热法等。融化时应按开 挖顺序分段进行,每段土方量应与当天挖方量相适应。 4.7.13冬期回填每层铺料压实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 25%,预留沉陷量应由设计单位确定。 4.7.14地基换填土方和永久性路面的路基回填,填料中不得含 有冻土块,回填完成后至下道工序施工前,应采取防冻措施 4.7.15冬期回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前应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温材料: 2回填边坡表层1m以内,不得以冻土填筑, 3填料中冻土块的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 时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4回填上层应用未冻的、不冻胀的或透水性好的填料填筑 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7.16冬期施工室外平均气温在一5℃以上时,回填高度不受 限制:平均气温在一5℃以下时,回填高度不宜超过表4.7.16的 规定

    机具性能和施工条件等确定,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冻土层厚度较小时,可采用铲运机、推土机或挖土机直 接开挖; 2冻土层厚度较大时,可采用松土机、破冻土型、重锤冲 击、劈土锤(楔)或爆破法松碎。 4.7.12融化冻土应根据工程量大小、冻结深度和现场条件选用 烟火烘烤法、蒸汽(或热水)融化法和电热法等。融化时应按开 挖顺序分段进行,每段土方量应与当天挖方量相适应。 4.7.13冬期回填每层铺料压实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

    4.7.14地基换填土方和永久性路面的路基回填,填料中不

    1回填前应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温材料: 2回填边坡表层1m以内,不得以冻土填筑, 3填料中冻土块的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 时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4回填上层应用未冻的、不冻胀的或透水性好的填料填筑 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7.16冬期施工室外平均气温在一5°C以上时,回填高度不受 限制:平均气温在一5℃以下时,回填高度不宜超过表4.7.16的

    表4.7.16冬期回填高度限制

    注:用石块和不含冻块的砂类土(不包括粉砂)、砾类土填筑时,回填高) 表限制。

    4.7.17设计无特殊要求的平整场地的回填,可用含有冻土块的 填料填筑,但冻士块粒径不得大于150mm,冻士块的体积不得 超过填料体积的30%。铺填时,冻土块应均匀分布,逐层压实。 4.718冬期开挖土方时,当可能引起邻近建(构)筑物的地基 或其他地下设施产生冻结破坏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4.7.19在挖方上侧弃置冻王时,弃士堆坡脚至挖方上边缘的距 离,应为常温下规定的距离,再加上弃土堆的高度。 4.7.20冬期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缩短基坑暴露时间 防正基础下的基士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至地基与基 础或理设管道之间有间隙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 的松土或其他保温材料覆盖。 4.7.21冬期回填基坑(槽2或管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5.3条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有路面的道路范围内的管沟或基坑(槽)不得用 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 2室外的管沟回填时,沟底至管顶500mm范围内不得含 有冻王块回填,此范围以外可用含冻土块的土回填,但冻王块的 体积不得超过填土体积的15%,最大粒径不大于150mm,并均 匀分布: 3回填工作应连续进行,防止基士或已填主层受冻。 4.7.22在多年冻土地区,按保持冻结原则设计的基坑(槽)或 管沟施工,在多年平均地温等于或高于一3℃时,明挖基础应在 冬期施工:多年平均地温低于一3C时,可在其他季节施工,但 应避开高温季节,施工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施工前做好充分准备,土方开挖、基础施工和回填封闭 应连续进行,不留间歇 2严禁地面水灌人基坑 3及时排除基坑内的地下水和融化水: 4应在基坑顶部搭设遮阳、防雨棚 4.723冬期施工时、运输机械和行驶道路应设防滑措施。因冻

    4.7.17设计无特殊要求的平整场地的回填,可用含有

    4.7.21冬期回填基坑(槽)或管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5.3条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有路面的道路范围内的管沟或基坑(槽)不得用 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 2室外的管沟回填时,沟底至管顶500mm范围内不得含 有冻土块回填,此范围以外可用含冻土块的土回填,但冻土块的 体积不得超过填土体积的15%,最大粒径不大于150mm,并均 匀分布; 晨受洗

    4.7.22在多年冻王地区,按保持冻结原则设计的基坑

    管沟施工,在多年平均地温等于或高于一3℃时,明挖基础应在 冬期施工,多年平均地温低于一3℃时,可在其他季节施工,但 立避开高温季节,施工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施工前做好充分准备,土方开挖、基础施工和回填封闭 应连续进行,不留间歇; 2严禁地面水灌人基坑 3及时排除基坑内的地下水和融化水: 4放在共坊

    4.7.23冬期施工时,运输机械和行驶道路应设防滑措放

    .7.23冬期施工时,运输机械和行驶道路应设防滑措施。因冻

    结可能遭受损坏的机械设备、炸药、油料和降排水设施等,应采 取保温或防冻措施

    1化冻期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工作; 2化冻期不应进行含有冻土块的填料回填压实施工; 3及时处理在化冻期的道路可能产生的沉陷、泥泞和出现 弹簧土等现象

    4.8.1土方(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及质量验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 有关规定。 4.8.2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分项工程检验批可按回填料、工艺 分层、分区段划分,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施 T

    4.8.1土方(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及质量验收,应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 有关规定。

    4.8.2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分项工程检验批可按回填料、工艺、 分层、分区段划分,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施 工前确定

    4.8.3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质量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 应不低于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限值 的1.5倍; 3检验批质量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 4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记录完整,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记录 完整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8.5土方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

    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土方(子)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的检 验和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8.6原状地基士不得扰动、受水浸泡及受冻。

    4.8.6原状地基士不得扰动、受水浸泡及受冻

    4.8.7开挖形成的边坡坡度及坡脚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m边坡检查1点,每段边坡至少测3点 检查方法:坡度用坡度尺结合2m靠尺量测:坡脚位置月 站仪等量测。

    4.8.8场地平整开挖区的标高充许偏差为士50mm;其他 区的标高允许偏差为0~一50mm。 检查数量:每400m测1点,至少测5点。 检查方法:用水准仪测量

    4.8.9开挖区的平面尺寸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放出开挖区设计边线,将开挖区实际边线与设计 边线进行对比。

    4.8.10场地平整开挖区表面平整度充许偏差为50mm;其他开 挖区表面平整度充许偏差为20mm。 检查数量:每400m测1点,至少测5点。 检查方法:用2m靠尺和钢尺检查

    4.8.10场地平整开挖区表面平整度充许偏差为50mm;其

    检查方法:用2m靠尺和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每20延长米平台测1点,每段平台至少测3点

    4.8.12分层开挖的土方工程,除最下面一层土方外的具他各层

    开挖区表面标高允许偏差为士50mm。 检查数量:每400m测1点,至少测5点。 检查方法:标高用水准仪等量测。

    4.8.13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鉴别、现场量测或取样检测。

    4.8.14回填土每层压实系数应符

    检查方法与数量:采用环刀法取样时,基槽或管沟回填每层 按长度20m~50m,取样一组,每层不少于1组;柱基回填,每 层抽样柱基总数的10%,且不少于5组;基坑和室内回填每层 按100m~500m取样一组,每层不少于1组:场地平整回填每 层按400m~900m取样一组,每层不少于1组,取样部位应在 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 采用灌砂(或灌水)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 少,但每层不少于1组

    检查数量:每20m边坡检查1点,每段边坡至少测3点。 检查方法:坡度用2m靠尺结合坡度尺量:坡脚位置用全站 义等量测

    4.8.16场地平整回填区的标高允许偏差为土50mm;其他

    4.8.16场地平整回填区的标市

    4.8.17场地平整回填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30mm:其他回 填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0mm。 量 检查数量:每400m测1点,至少测5点。 道会 检查方法: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5.1.1承接爆破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1.1承接爆破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

    1.1承接爆破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家发的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爆破作业许 证书,爆破作业人员应按核定的作业级别、作业范围持证 岗。

    1.23爆破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依据有关规定进 行安全评估,并报经所在地公安部门批准后,再进行爆破作业。 1.3爆破作业应做好下列安全准备工作:

    5.1.23爆破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依据有关规

    1建立指挥组织,明确爆破作业及相关人员的分工和职 2实施爆破前应发布爆破作业通告; 3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立警戒岗哨利 示标志: 4清理现场,按规定撤离人员和设备

    5.1.4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破器材,应根据使用条件选用,并 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的爆破器材,产 擅自配制炸药。

    5.1.4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破器材,应根据使用条件选用,并符

    5.1.5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处置不合格及剩余的爆破器材。

    5.1.6爆破器材临时储存必须得到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

    5.1.7在爆破作业区域内有两个及以上爆破施工单位同时实施

    5.1.8爆破区域的杂散电流大于30mA时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范本,宜采用非电起焊

    充。使用电雷管在遇雷电和暴风雨时,应立刻停止爆破作业,将 已连接好的各主,支网线端头解开,并将导线短路或断路,用绝 像胶布包紧裸露的接头后,迅速撤离爆破危险区并设置警戒。

    5.1.9现场使用的起爆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定期检查标定,确 保性能良好。 5.1.10 在有水环境进行爆破时,爆破器材应满足抗水、抗压的 要求。 5.1.11爆破器材的现场检测、加工必须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 进行。 5.1.12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爆破设计进行装药,当需调整时,应 征得现场技术负责人员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在装药和填塞过程 中,应保护好爆破网线:当发生装药阻塞,严禁用金属杆(管) 捣拥药包。爆前应进行网路检查,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再起爆。 5.1.13实施爆破后应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人员进人爆破区发现 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处理 5.1.14露天爆破当遇浓雾、大雨、大风、雷电等情况均不得起

    5.1.14露天爆破当遇浓雾、大雨、大

    .2.1同一电爆网路应使用同厂、同型号、同批次的电雷管, 各雷管间电阻差值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对表面有压痕、 锈蚀、裂缝,脚线绝缘损坏、锈蚀,封口塞松动和脱出的电雷管 平禁使用。

    1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2.5A;

    3采用起爆器起爆时管件标准,电爆网路的连接方法和总电阻值 应符合起爆器说明书的要求。按规定严格管理起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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