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 1104-2019 城市隧道养护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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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各类仪器仪表应定期或不定期校对数据,并观察准确度、灵敏度。仪器的准确度、灵敏度未达 标时,宜送至厂家进行专业维修调整,需计量监督部门检验的必须送检; d)应合理储备维修备件,配套设备、零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妥善保管,不得变形、损坏、锈蚀、错 乱或丢失。
a)设备购置相关文件与购置合同; b)设备的使用及维修保养说明书、出厂合格证、零配件目录、安装图纸; c)设备的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和备件登记表: d)设备保养、维修记录表,检测仪器设备校验、年检记录。
7.1.1城市隧道的检查分为常态监测和健康监测,宜采用无损检测方法。 7.1.2 城市隧道附属设施监测宜与主体结构监测同期进行。 7.1.3 承担检查任务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监测报告应规范、真实、完整、有效。 7.1.4 城市隧道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评估公差标准,及时掌握隧道的基本状况,并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7.1.5 城市隧道检查评估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检测并记录隧道当前运行能力; b) 掌握车辆和工程环境的改变给运行带来的影响; 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
检测并记录隧道当前运行能力; 掌握车辆和工程环境的改变给运行带来的影响; 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 d)对隧道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提供给管理养护部门
2.1严重不良地质地段的隧道结构,以及隧道重大结构病害或隐惠处,应开展运行期隧道结构 2.2结构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结构变形、受力和地下水状态等,宜包括:
a) 隧道整体沉降、节段间差异沉降: b) 净空变形监测; c) 洞内裂缝开裂程度监测: d 渗漏状况监测: e 洞顶土体沉降与侧向位移监测; f) 结构内力、钢筋应力、土压力监测,暗埋隧道覆土厚度检测、水底隧道管顶淤泥厚度检测; g 养护管理单位认定的影响隧道安全的其他监测内容。 .2.3 监测频率不宜小于1次/2月,当发现监测参数快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当超过 安全范围时,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修加固,必要时关闭隧道。 24监测盗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7.2.4监测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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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试仪器的型号、规格及其标定资料; 3 测试频率、各测试项目允许范围: 4 监测资料整理、归档。 b) 监测资料应符合下述要求: 1 监测记录应完整、有效,监测数据应及时计算整理,并由记录人、校核人签字; 2) 对监测值的发展及变化情况应有评述,当超过结构安全允许范围时,应及时通报养护管理 单位; 3) 监测结束后,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包括全部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发展和变化情况、监 测最终结果及评述等
7.3.11类城市隧道宜设置健康监测系统,既有城市隧道的健康监测系统宜逐步建立完善。 7.3.2隧道健康监测应遵循“安全优先、静力优先、初值优先、重要构件优先”的原则。 7.3.3 监测单位应制定隧道结构健康监测方案,并通过养护管理单位组织的评审。 7.3.4 养护管理单位应对监测单位进行定期考核,建立健全月报、李报、年报评估报告制度 7.3.5城市隧道的结构健康监测项目可按表5确定。
文不从优评定和态体技不快优许 定。城市隧道技术状况评定应采用分层综合评定与单项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先对单个检测项目进行 评定,然后对土建设施、机电设施和附属设施分别进行评定,最后进行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 7.4.2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应采用主体结构和附属设施两者中最差的技术状况类别作为总体技 术状况的类别。 7.4.3根据城市隧道技术状况、完好程度,其总体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可将其划分为五类,其中1类 为轻微病害、2类为中等病害、3类为较重病害、4类为严重病害、5类为极严重病害。 7.4.4应按照表6的规定确定城市隧道养护工程等级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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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城市隧道养护工程等级与内容
.2.1 日常巡查应检查隧道洞口、引道挡墙、封团段主体结构、路面连接线是否处 是否存在妨碍交通安全的隐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洞口、引道段是否存在挡墙开裂、倾斜等现象: b 洞门结构是否存在开裂、砌体断裂、脱落等现象; C 主体结构是否存在开裂、明显变形、大面积渗水,防火板翘曲、掉块、脱落等现象; d 洞内路面是否存在散落杂物、严重隆起或沉降、错台、断裂、裂缝、车辙、坑槽和泛油等现象; e 顶部保护区域内路面是否存在沉陷、严重积水、排水沟严重淤塞、雨污水管道淤塞等影响到隧 道安全运行的现象; 隧道洞顶预埋件、悬吊件、防火板等是否存在断裂、变形、脱落及渗漏水等现象。 .2.2 日常巡查频率宜不少于2次/天,台风暴雨、冰冻季节和其他极端天气,应增加日常巡查的频率, .2.3 日常巡查应由养护人员宜以目测检查为主,并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填写检查报表。 .2.4 日常巡查中,发现路面有妨碍通行的障碍物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视情况予以清除或报告,并 故好记录。记录方式可以 并配合照相或摄像手段辅助
DB3302/T1104—20198.3.1城市隧道土建设施进行清洁维护后应符合下列规定:a)隧道墙体、内装饰、采光顶、顶板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污垢、油污和痕迹;b)横截沟、排水沟内不应留有大块硬物、塑料制品,排水沟内不应积泥,横截沟积泥厚度不超过5cm;c)采用湿法清扫保洁时,应防止路面积水和结冰,并应注意保护隧道内机电设施的安全,防止水渗入设施内。8.3.2清洁维护频率不宜低于表7的规定。表7土建设施清洁作业频率养护等级清洁作业项目一级二级三级路面2次/天2次/天2次/天内装饰1次/月1次/2月1次/季度顶板1次/年1次/2年1次/2年辅助通道1次/月1次/2月1次/季度边沟1次/月1次/2月1次/季度排水设施横截沟1次/月1次/2月1次/季度集水池1次/半年1次/年1次/2年侧墙、洞门1次/2月1次/季度1次/半年护栏(中央护栏、非机动车护栏)1次/月1次/2月1次/季度其他设施(防撞墙,阴角、阳角面,安全门台阶)1次/2月1次/季度1次/半年8.3.3隧道清洁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制定相应的保洁计划和保洁方法;b)应以机械保洁为主,人工为辅。人工保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c)应选择在交通量较小的时段进行,不应在同一隧道内的两侧同时进行清扫保洁;d)清洁维护开始前,作业人员应向隧道监控中心报告,隧道监控中心应对隧道清洁全程监控,有情报板的应显示相应的提示内容。清洁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向隧道监控中心报告作业完毕。8.3.4隧道内路面清洁应符合下列规定:a)路面清扫宜以机械作业为主,以人工作业为辅;b)清洁时,应注意路面脏污部位的清扫。路面两侧边缘应清扫到位,对紧急停车带、车行横洞洞口应减速慢行清扫,必要时辅以人工清扫c)当路面被油类物质或其他化学品污染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清除污垢,并用清洁剂清洗干净。8.3.5隧道顶板和内装饰清洁应符合下列规定:a)顶板和内装饰的清洁宜以机械作业为主,以人工作业为辅;b)采用湿法清洁作业时,应注意保护隧道内机电设施的安全,防止污水渗入机电设施内;c)采用干法清洁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清扫机械操作规程,避免损伤顶板或内装饰;d)清扫时应采取必要的降尘措施。8.3.6隧道的排水设施清理和疏通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雨季,应加强对排水设施的检查和清理疏通工作;对纵坡较小的隧道或隧道的洞口区段,应加强其清理和疏通工作。8.4结构检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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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的结构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和专项检查四类,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经常性检查应对土建设施的外观状况进行一般性定性检查; b)定期检查应按规定频率对土建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应急检查应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进行 详细检查: 专项检查应根据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的结果,对需要进一步查明引起病害的原因或 检查中难以判明原因的结构病害严重部位进行专门的检测、分析工作。
8.4.2.1通过经常性检查发现早期破损、显著病害或其他异常情况后,应制定维修计划,进行保养小 修。 8.4.2.2经常性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隧道养护管理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8.4.2.3经常性检查宜以目测为主,配合以简单的检查工具进行,并应按附录A中表A.1进行记录,现 场填写《城市隧道经常性检查表》,登记所检查的缺损类型,估计破损范围程度以及养护工作量,关键 部位病害附照片,并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8.4.2.4隧道经常性检查频率不少于1次/月,在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重大活动等特殊情 况,应加大检查频率。 8.4.2.5经常性检查记录应每月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评价意见。巡检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 响车辆和行人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8.4.2.6经常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其判定标准宜按附录A中表A.2执行: a土建设施的外观情况: 1 洞口:边(仰)坡有无危石、积水、积雪,洞口有无挂冰,构造物有无开裂、倾斜、沉陷 等; 2) 洞门:结构有无开裂、倾斜、沉陷、错台、起层、剥落、渗漏水、挂冰等: 衬砌:结构有无裂缝、错台、起层、剥落、渗漏水、挂冰等; 路面:有无落物、油污、滞水、结冰,路面拱起、坑槽、开裂、错台等; 5 排水设施:有无破损、堵塞、积水、结冰等; 吊顶和内装:有无变形、破损、漏水、脏污等; 交通标志、标线:是否完好;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违章现象。 检查在隧道区内的施工作业情况
8.4.3.1定期检查是按规定周期对土建设施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系统掌握结构基本技术状 况,评定结构物功能状态。 8.4.3.2定期检查周期应根据隧道技术状况类别确定,宜每年1次,最长不得超过3年1次。定期检查宜 安排在春季或秋季进行。新建隧道应在交付使用1年后进行首次定期检查。 8.4.3.3定期检查应由专职隧道养护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对每座隧道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和实施方 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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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表A.3及时进行记录,将检查数据及病害绘入附录A中表A.4,检查内容应包括: a)洞口:山体有无滑坡、岩石有无崩塌的征兆,挡墙、边坡、护坡等有无缺口、潜流涌水、沉陷、 塌落、变形、位移等; b 洞门:墙身有无开裂、裂缝,顶部有无起层、剥落,结构有无倾斜、沉陷、断裂,洞门与洞身 连接处有无明显的环向裂缝,有无外倾趋势,混凝土保护层有无剥落,钢筋有无外露、受到锈 蚀等; 衬砌:在拱顶或拱腰部位有无裂缝、开裂、剥落,衬砌表层有无起层、剥落,墙身施工缝有无 开裂、错位,洞顶有无渗漏水、挂冰等: 路面:路面上有无塌(散)物、油污、滞水、结冰,路面有无拱起、沉陷、错台、坑槽、开裂 错台等; e) 排水设施:结构有无破损,边沟盖板是否完好,沟管有无开裂漏水,排水沟(管)、积水井等 有无淤积堵塞、滞水、结冰; 吊顶和内装:有无变形、破损、锈蚀、松动、漏水、脏污; 交通标志、标线:是否完好、正确; h 安全、监测设施:是否完好,监测点位损坏情况。 3.4.3.5检查时,应尽量靠近结构,依次检查各个结构部位。注意发现异常情况和原有异常情况的发 展变化,并分析病害的成因,给出判定结论。对于有异常情况的结构,应在其适当位置作出标记。检查 结果宜尽可能量化。 3.4.3.6定期检查完成后,应提出土建设施定期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对照城市隧道的基本数据以及沉降观测点校核: b) 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和方案,需要采取处治措施的建议; C 对土建结构技术状况和功能状态的评价; d 对土建结构养护维修状况的评价及建议; e 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需要实施专项检查的建议; ) 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城市隧道,提出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 g)应附上检香记录表、隧道展示表以及其他有关检测记录资料
8.4.3.6定期检查完成后,
a)对照城市隧道的基本数据以及沉降观测点校核; b) 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和方案,需要采取处治措施的建议; C 对土建结构技术状况和功能状态的评价; d 对土建结构养护维修状况的评价及建议; e) 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需要实施专项检查的建议; f 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城市隧道,提出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 g 应附上检查记录表、隧道展示表以及其他有关检测记录资料,
3.4.4.1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应及时对遭受影响的结构进行应 急检查,掌握结构受损情况,为采取对策措施提供依据。 3.4.4.2应急检查应由专业人员根据受异常事件影响的结构,决定采取的专门技术方法、工具和设备 并辅以现场和实验室测试等特殊手段进行详细检查和综合分析形成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应提交书面报 告
8.4.4.3应急检查应按定期检查的标准判定,当难以判明破损的原因、程度等情况时,应作专项检查。
a)检查记录; b)评估异常事件的影响; c)给出判定结论; d)确定合理的对策措施。
8.4.5.1专项检查应完整掌握破损或病害的详细资料
8.4.5.1专项检查应完整掌握破损或病害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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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2专项检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主要检测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土木及相关专业工 程师资格。 8.4.5.3专项检查应根据定期或应急检查的结果有针对性地确定检查项目及内容,专项检查项目及内 容应符合表8的规定
8.4.5.4实施专项检查前,检测单位应对峻工资料、历次隧道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报告、历次维修资 料等有关的技术资料、档案进行调查,并应对隧道周围的地质及地表环境等展开实地调查。 8.4.5.5检测完成后,应提交专项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a)检测的主要经过,包括检查的组织实施,时间和主要工作过程等; b 所检测结构的技术状况,包括检查办法、试验与检测项目及内容、检测数据与结果分析以及对 破损结构的技术评价等: C 阐述检测部位的损坏原因和程度,评价隧道继续使用的安全性; 对病害成因、范围、程度等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结构及局部构件的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建议方 案及所需要资金等建议。 8.4.5.6对专项检查结果不满足要求的城市隧道,在维修加固之前,应采取封闭交通措施,并应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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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土建设施技术状况评定应分为1~5类,评定类别描述及养护对策见表9。评定应先逐洞、 隧道结构各分项技术状况进行状况值评定,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分项技术状况,再进行土建设施技 评定。评定结果应填入“土建设施技术状况评定表”(附录B表B.1)。
表9土建设施技术状况类别
隧道洞口、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排水设施、吊顶、内装饰、交通标识等各分项技术状 准应按附录B表B.2~表B.11执行。 土建设施技术状况评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建设施技术状况评分应按公式(1)计算:
式中: wi一一分项权重; TJCI;一一分项状况值,值域0~4。 b)分项状况值按公式(2)计算:
TJCIj一一各分项检查段落状况值; j一一检查段落号,按实际分段数量取值。 c)土建设施各分项权重宜按表10取值:
格 TJCI =100 × TJCI, × W,
TJCT =max(TJCI) . . .
TJCT=max(TJCI.)......
表10土建设施各分项权重表
8.5.4土建设施技术状况评定分类界限值宜按表11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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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隧道结构技术状况评定分类界限值
5.5土建设施技术状况评定时,当洞口、洞门、衬砌、路面和吊顶及预理件项目的评定状况 或4时,对应土建设施技术状况应直接评为4类或5类。 5.6在土建设施技术状况评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直接评定为5类隧道: a 隧道洞口边仰坡不稳定,出现严重的边坡滑动、落石等现象; b 隧道洞门结构大范围开裂、砌体断裂、脱落现象严重,可能危及行车道内的通行安全; C 隧道拱部衬砌出现大范围开裂、结构性裂缝深度贯穿衬砌混凝土; d 隧道衬砌结构发生明显的永久变形,且有危及结构安全和行车安全的趋势; e) 地下水大规模涌流、喷射,路面出现涌泥沙或大面积严重积水等威胁交通安全的现象; 隧道路面发生严重隆起,路面板严重错台、断裂,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隧道洞顶各种预理 重锈蚀或断裂,各种桥架和挂件出现严重变形或脱落
8.6.1土建设施的保养绍 8.6.2 洞口的保养维修应满足下列规定: 洞口边仰坡上应无危石、浮土; b) 冬季时应清除积雪和挂冰,保持洞口边沟和仰坡上截(排)水沟的完好、通畅: C 洞口挡土墙、护坡、排水设施和减光设施等结构物无损坏: d 挡墙应坚固、耐用、完好。挡墙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中雨以上降雨时应巡检,挡墙倾斜超过 20mm或鼓胀、移位、下沉20mm时,应进行维修加固。挡墙拆断应及时加固,开裂超过10mm 应进行局部封闭; e 护坡应完好,下沉超过30mm、残缺超过0.2m,应及时维修。 8.6.3 洞身的保养维修应满足下列规定: a 隧道洞身的养护,要求衬砌起层或剥落破损率小于1%o,且每处不大于0.5m; b) 对衬砌及洞顶的渗漏水要求,渗漏水量应小于符合与设计规定,并及时将水流引入边沟排出; C) 冬季要求洞顶无挂冰。 8.6.4 路面的保养维修应满足下列规定: 沥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维修按DB3302/T1069的规定执行; b) 路面更新后的横坡和纵坡,应满足排水要求;
8.6.5竖并的保养维修应满足下列规定
a 及时清除可能损伤通风设施或影响通风效果的异物; 维护井内排水设施的完好,保持水沟(管)的畅通; C 对井内的检查通道或设施进行保养,防止其锈蚀或损坏。 8.6.6 风道的保养维修应满足下列规定: a 清理送(排)风口的网罩,清除堵塞网眼的杂物; b 定期保养风道板吊杆,防止其锈蚀或损坏; c) 及时修复风口或风道的破坏,更换损坏的风道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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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排水设施的保养维修应满足下列规定: a)维护隧道内外排水设施的完好,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b) 排水管堵塞时,可用高压或压缩空气疏通。 8.6.8 裂缝的保养维修可采用如下方法: a 聚合物封堵; b) 抹浆; C) 截断裂缝,防止因应力集中使裂缝继续扩展; d) 裂缝用防水材料填堵,局部灌浆,特别严重时应作补强处理。 8.6.9 吊顶和装饰的保养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如有破损、缺失应及时修补恢复,不能修复的应及时更新; 6) 不同的装饰层材料应采取相应的养护方法进行处理: c) 装饰层发生缺损、变形和压条翘起等应及时更换,结点有损坏或不牢应进行加固; d) 瓷面砖装饰层缺损应及时进行修补; e 涂料层、装饰层脱落、风化、污染时,应进行修补、涂装处理。 8.6.10 交通标识的保养维修应满足下列规定: a 隧道的交通标识应保持外观完整、清晰、醒目,保持位置、高度和角度适当,确保交 递无误; b) 及时清洗标志牌面的脏污,清除遮挡标志的障碍: 及时修补变形,破损的标牌,修复弯曲、倾斜的支柱,紧固松动的连接构件: d 对锈蚀损坏、老化失效的标识,应及时更换,缺失的应及时补充; e) 隧道的交通标识应保持完整、清洁和醒目。及时清洗脏污和杂物,及时紧固松动的路 损坏或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或补换。
8.6.7排水设施的保养维修应满足下列规定: a)维护隧道内外排水设施的完好,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b) 排水管堵塞时,可用高压或压缩空气疏通。 8.6.8 裂缝的保养维修可采用如下方法: a 聚合物封堵; b) 抹浆; C) 截断裂缝,防止因应力集中使裂缝继续扩展; d) 裂缝用防水材料填堵,局部灌浆,特别严重时应作补强处理。 8.6.9 吊顶和装饰的保养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如有破损、缺失应及时修补恢复,不能修复的应及时更新; 6) 不同的装饰层材料应采取相应的养护方法进行处理: c) 装饰层发生缺损、变形和压条翘起等应及时更换,结点有损坏或不牢应进行加固; d) 瓷面砖装饰层缺损应及时进行修补; e) 涂料层、装饰层脱落、风化、污染时,应进行修补、涂装处理。 8.6.10 交通标识的保养维修应满足下列规定: a 隧道的交通标识应保持外观完整、清晰、醒目,保持位置、高度和角度适当,确保交通信息传 递无误; b) 及时清洗标志牌面的脏污,清除遮挡标志的障碍; ) 及时修补变形,破损的标牌,修复弯曲、倾斜的支柱,紧固松动的连接构件; d 对锈蚀损坏、老化失效的标识,应及时更换,缺失的应及时补充; e) 隧道的交通标识应保持完整、清洁和醒目。及时清洗脏污和杂物,及时紧固松动的路标,发现 损坏或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或补换。
9.1.1机电设施养护应包括日常巡查、清洁维护、机电检修、技术状况评定等内容。 9.1.2机电设施养护应充分考虑隧道内运行车辆、养护人员的安全,需要中断交通时,宜与土建设施 养护计划综合考虑。 9.1.3机电设施养护应使设备技术状态达到产品说明书、设计文件或有关规范的要求。 9.1.4机电设施养护应配备专门的电工工具、测试仪器、清洁工具、安全防护设备及高空作业设备。 对配备的专用工具应定期检查,耐高压工具试验1次/半年,测试仪器校对1次/年,安全防护设备及高 空作业设备检查1次/季李度。 9.1.5养护人员应经上岗培训,熟练掌握设施的使用要领和技术特性。特殊工种上岗前应进行专门培 训,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考核持证上岗。 9.1.6机电设施养护应准确记录各种设备的检查情况,建立专门的技术档案,检查记录可按附录C中 表C.1、C.2填写。 9.1.7机电设施故障应准确记录,建立专门的技术档案,故障记录可按附录C中表C.3填写。 9.1.8机电设施应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联调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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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日常巡查应对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给排水及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等附属设施的 外观及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应按附录D的规定执行,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9.2.2养护等级为一级的隧道日常巡查频率应不少于4次/天,二级不少于3次/天,三级不少于2次, 天。极端天气和交通量增加明显时应提高日常巡查的频率。 9.2.3日常巡查可采用人工和信息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发现异常情况时,应予以报告,并做好记录, 必要时进行拍照或摄像,
9.3.1机电设施应保持外观干净、整洁、无污垢,及时做好清洁作业,并保证机电设施完好。 9.3.2机电设施应根据污垢对设施功能影响程度、清洁方式和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清洁作业 9.3.3机电设施清洁作业频率应包括表12中的设备,
表12机电设施清洁作业频率
9.3.4机电设施采用湿法清洁时,应注意保护人员安全和机电设施内部电气元件安全,并应防止液体 渗入设施内;采用干法清洁时,应采取必要的降尘措施,对清扫不能去除的污垢,经判别可用湿法清理 时,可用清洁剂进行局部特别处理。 9.3.5管道、阀门、消防栓防腐除锈宜一年一次。
4.1供配电设施主要包括高压断路器柜、高压互感器与避雷器柜、高压隔离开关、高压负荷开 力变压器、低压开关柜、高低压母线、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等为隧道用电设施服务的供配电及辅
9.4.2供配电设施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供配电系统的工作电压、工作负荷和控制温度应在额定值的允许变化范围内运行; 供配电系统在运行中,发现继电保护动作跳闻、电容器的断路器跳闻,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 新合闸运行; C) 供配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 d 按电力部门相关规程对电力设施进行预防性试验。 9.4.3供电线路的养护按照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当供电线路存在异常情况时,应采取措施,并 及时通知电力部门及养护管单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变压器、电容器等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当不能排除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及时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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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电容器在重新合闸前,必须使断路器断开,将电容器放电; c 高压电气设备,应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选用含义相符的标志牌,并悬挂在适当位置; d 供配电系统需要进行带电作业的项目,应使隧道内、变配电室、中心控制室相互协调、密切 配合,并严格按电气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9.4.4 供配电设施经常检修、定期检修主要项目及检修频率可按附录E中表E.1确定。 9.4.5供配电设施的设备完好率不应低于98%,
9.5.1照明设施主要包括基本照明、应急照明及景观照明及其附属设施。 9.5.2照明设施经常检修、定期检修主要项目及检修频率可按附录E中表E.2确定, 9.5.3照明设施的设备完好率应不低于95%
9.6.1通风设施主要包括轴流风机、离心风机、射流风机及其配套设施等。
.O.Z 通风设施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根据隧道内CO浓度、烟尘浓度等控制风机的开启; b 风机系统发生突然停电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风机不发生故障: c)风机在运行工作时,操作人员应注意风机的电流、电压的正常读数。 9.6.3通风设施经常检修、定期检修主要项目及检修频率可按附录E表E.3确定。 9.6.4通风设施的设备完好率不应低于98%
9.7给排水及消防设施
泵房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 b) 水泵在运行中,应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显示是否正常、稳定; C 保持泵房的清洁卫生,各种器具摆放整齐; d 应及时清除泵体、闸阀、管道的堵塞物; e 隧道内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应处于正常状态; 隧道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物品。紧急停车带、行车(人)横洞不得堆放杂物: g 隧道内禁止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h 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对消防救援设 施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 时间等有关情况;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J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 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反映隧道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 7.3给排水及消防设施经常检修、定期检修主要项目及检修频率可按附录E中表E.4确定。 7.4在汛期应提前做好防汛准备,检查排水设施是否畅通、泵房是否工作。积水严重时,应立即封 交通,排干积水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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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处理一 控制软件等监视隧道运行状态、设备运转情况及控制相关设备运转的各种设施,以及相关的通信设施等。 9.8.2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监控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布设,不得随意变动; b)监控操作人员应对显示器进行巡视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c)非用于隧道养护的计算机软件,严禁在监控中心计算机上运行; d)监控操作人员应掌握各种监控设施的基本操作和维护。 9.8.3 监控设施经常检修、定期检修主要项目及检修频率可按附录E中表E.5确定。 9.8.4 监控设施的设备完好率应不低于98%
9.9.1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应根据日常巡查、经常检修和定期检修资料,结合设备完好率统计,确 定机电设施的技术状况等级, 9.9.2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宜采用考虑机电设施各项目权重的评定方法及城市隧道的运营环境。 9.9.3机电设施技术状况应采用设备完好率进行评定。设备完好率应按公式(3)计算,各种机电设施可 分系统并按对运营安全的重要度建立设备完好率考核指标
设备完好率=1 设备故障台数×故障天数 X100 设备台数×日历天数
a)机电设施各分项技术状况评定值分为0、1、2、3。机电设施各分项技术状况评定应按表13执 行;
表13机电设施分项技术状况评定表
b)当机电设施各分项中任意关键设备的设备完好率为该分项各类设备完好率最低时,该分项技术 状况按该关键设备的设备完好率评定。 9.9.5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按公式(4)下式计算,
式中: E:——各分项判定的设备完好率,0~100%:
各分项权重; Zo:一一各分项权重和; IDCI一一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分,0~100。 b)机电设施各分项权重宜按表14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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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机电设施各分项权重表
表15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分类界限值
9.9.6对评定划定的各类机电设施,宜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9.6对评定划定的各类机电设施,宜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a)1类机电设施应进行正常养护; 2类机电设施或评定状况值为1的分项,应进行正常养护,并对损坏设备进行针对性小修或局 部中修工程; 3类机电设施或评定状况值为2的分项,宜实施中修、大修或改扩建工程,并应加强日常巡查; d 4类机电设施或评定状况值为3的分项,应实施中修、大修或改扩建工程,并应加强日常巡查 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e 当各类机电设施的关键设备出现故障时,均应及时进行修复
10.1.1附属设施养护应包括日常巡查、清洁作业、检查评定、保养维修等内容。 0.1.2附属设施应保持结构完好,并具有良好的使用功能。 0.1.3附属设施日常巡查、检查评定应与隧道土建设施同时进行。 0.1.4有特殊要求的附属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养护,水泵房、配电房、设备检修房、监控室、弱电 机房等附属房屋设施的专业养护可按规定执行。
10.2.1日常巡查是对附属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巡查附属设施有无明显的结构变形破 坏,电缆沟、附属房屋设施是否存在渗水、积水,洞口引道绿化区有无树木遮挡。 10.2.2日常巡查中发现异常应进行记录、报告或处理,
10.3.1附属设施的清洁作业频率不宜低于表16的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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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附属设施清洁作业频率
10.4.1附属设施的检查可分为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附属房屋设施渗漏水、地基变形、基础沉降等 异常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应急检查或专项检查。 10.4.2隧道每年雷雨季节前应进行一次防雷检测,应对防雷缺陷进行整改,每次雷雨后应对防雷设施 进行检查检测。 10.4.3附属设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应按表17执行
表17附属设施检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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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应根据各分项设施完好程度、损坏发展趋势、设施使用正常程度等检查结果,确定各分项设施 状况值。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可按附录F执行。 10.4.5根据各分项设施状况值及分项权重(见表18),计算技术状况分值,确定附属设施技术状况
表18附属设施各分项权重
水利标准规范范本FSCI =100× FSCI, × i=1
比中: FSCI一一 附属设施技术状况评分; FSCI一一各分项设施技术状况值,值域为0~2,见表F.1~F.8; W一一各分项权重。 0.4.6附属设施技术状况可分3类评定, ,分类判断标准及界限值宜按表19规定执行。
表19附属设施分类判定标准及界限值
.4.7对评定划分的各类设施,应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对策: a) 设施技术状况为1类及评定为0的分项设施,正常使用,正常养护; 设施技术状况为2类及评定为1的分项设施,观察使用,1 保养维修: c)设施技术状况为3类及评定为2的分项设施,停止使用,尽快进行维修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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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管理用房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房屋屋面及墙体如发生渗漏应及时维修: b) 屋面墙体粉刷后,起壳、剥落、疏松等损坏部分应凿除并清理干净后重新粉刷: C 房屋的木门窗壳两年油漆一次,损坏的窗门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d) 房屋的钢结构应定期维护,清楚锈蚀,并按规定刷涂防锈漆和油漆; e) 保持房屋及其周围环境的整洁、美观,周围场地应排水通畅。 防雷接地装置如有损坏、锈蚀应及时养护维修,并符合以下要求: a 修换防雷接地装置前,应对接地体进行接地电阻测试,接地线和接地体焊接开焊、断裂的应修 换,完好的应除锈刷防锈漆; b 接地体锈蚀严重无法修复时,按查勘设计换装新接地体; C 修换防雷装置前,对避雷网(带)、引下线等发生开焊、变形的应修复,对防锈漆脱落的应除 锈刷膝; d)修换接地装置及固件均宜采用镀锌制品,各部连接点应牢固可靠。 10.5.3电缆沟、设备洞室应进行保养,对破损的沟壁、洞室壁应进行修复,设备洞室的渗漏水应查明 原因并进行处治,保持电缆沟、设备洞室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10.5.4洞口限高架与减光设施的结构应进行保养,门架结构破损或变形应进行修复,保证门架满足限 高要求;减光设施的结构破损、遮光棚缺失应进行修复,保持减光效果正常。 10.5.5对损坏的洞口雕塑、隧道铭牌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11.1.1城市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应及时掌握城市隧道异常信息,做出预测,采用必要的预防性安全措施。 11.1.2城市隧道进口必须设置限速的交通标志,有限高要求的隧道必须设置限高标志、限高架。 11.1.3城市隧道范围内增加构筑物、风雨棚、广告牌、管线、堆载等静荷载或开挖土方应满足隧道安 全技术要求,并经验算合格后方可实施。 11.1.4城市隧道内禁止布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管线。 11.1.5养护作业的安全防护应包括养护作业机械、人员的安全防护。 11.1.6养护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确保隧道的行车安全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11.1.7禁止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车,履带车以及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 辆在城市隧道通行。 11.1.8在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施工作业之一的,施工作业单位应事先征得运行管理机构同意,并 提交安全保护设计方案,签订监护协议: a)疏浚、挖掘、堆载、降水作业等; b)打桩、钻探、地下管线穿越、爆破、地基加固等。 11.1.9应建立应急防灾组织体系,建立防灾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做好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积极、妥善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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