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467-2022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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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1467-2022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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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地点距离标志
装饰装修标准规范范本图4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示例4
准点的距离。当一途高速公路连接该城 城区范围的服务型互通式立交不少于两个时,预告信息为距城区第一个服务型互通出口的距离。 5.2.2预告信息以地区名称信息为主,无合适地点可供选择时,可选择公路编号(名称)等其他信息 先用地区名称信息数量不宜超过三个,高速公路共线时不宜超过四个,采用由近到远,自上而下排列 5.2.3如道路前方高速公路将通过枢纽立交改变方向,而通过该枢纽立交后为另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时 转换方向前的地点距离标志可同时体现直行方向主线的控制性信息,见图5。
图5主线改变方向时地点距离标志示例
4多个互通式立交服务于同一座城市时,在进入城区(市区)的互通立交前的地点距离变更为“ 市区)出口组预告标志”。在距进入城市第一个出口前3km至4km适当位置,设置第一处城市 地点距离标志,由近而远从上而下按次序分别给出前方第一、第二和第三个出口地点距离信息。 第一处互通式立交后设置第二处、第三处(以此类推)城市多出口地点距离标志,见图6。
5.3.1一般互通式立交出口预告标志
图6出口组地点距离标志示例
3.1.1位于城市周边时,被交道同时有公路编号和城市道路名称时,宜优先采用城市道路名称 3.1.2当出口预告信息与收费站名称一致时,版面第一行为出口可连接的被交道公路编号或名 二行为收费站名称和被交道连接的其他地区或地点名称,见图7。
图7互通式立交出口预告标志版面示例1
5.3.1.3当收费站名称与出 第二行为收费站名称,第三行为被交道连接 地点名称,见图8
为出口可连接的被交道公路编号或名称, 收费站名称,第三行为被交道连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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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互通式立交出口预告标志版面示例2
.4同向三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在距互通式立交前基准点3km、2km、1km、500m和0m久 别设置3km、2km、1km、500m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预告(行动点)标志。
5.3.2进入地方道路的地点、方向标志
图9平面交叉指路标志示例
2.2立交分岔点地点方向标志宜采用双悬臂式结构,标志版面中需显示被交道编号或名称以及 地区和地点信息,见图10。
图10驶入高速公路的地点、方向标志示例
5.3.3枢纽立交出口预告标志
5.3.3.1枢纽立交出口预告标志应包含相交高速公路的编号(名称)信息及地名信息。 5.3.3.2三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采用同向分离的出口方式,标志应与标线配合设置,如有必要,标志 宜示出指示车道的方向箭头。 5.3.3.3一个枢纽立交两个相交高速分别从一个城市两侧通过,并且两条高速均有服务于该座城市的 互通式立交时,在枢纽立交出口前基准点与出口之间,前基准点前700m至800m的位置以及立交匝道 分岔口处设置市区出口组地点方向的预告标志,见图11。
5. 4 绕城高速指引标志
5.4.1.1预告信息分类
图11市区出口组地点方向标志示例
绕城高速枢纽立交处为同时满足过境交通和进市交通的需要,对预告信息进行分类,一类是指 交通的标志,指示远方控制性信息,另一类是指引进入城区的标志,指示城区多个互通式立交名利 站名称)
5. 4. 1. 2版面要求
绕城高速路段枢纽互通的出口预告标志,设置版面要求如下: 指引过境交通的标志版面同一般路段; 指引进入城区的标志版面第一行为白底绿字,显示“××城区”,以下为绿底白字,显示城 区不同方向的收费站名称,并加注“站”字,见图12;
图12绕城高速市区出口组地点方向标志示例
DB41/T1467—2022 c 指引进入城区的预告标志一般选择距枢纽立交最近的收费站名称进行预告,也可以根据交通 量、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d)为避免信息超载,每个方向的预告数量不宜超过2个。
5.4.1.3支撑形式和设置规模
绕城高速路段枢纽互通的出口预告标志,支撑形式和设置规模要求如下: 主线路段指引过境交通的标志,设置形式和规模同一般路段,支撑形式采用悬臂式或门架式 等悬空标志;指引进入城区的标志,宜采用柱式标志,避免与其他标志相互遮挡,分别设置 在前基准点和500m出口预告标志前150m至200m适当位置; b 匝道分岔口处指引过境交通和进入城区的标志为避免相互遮挡和便于视认可以共杆设置,但 版面需维持分类设置的要求
5.4.2一般互通式立交
5.4. 2. 1入口预告标志
立交入口之间的间距较小的情况下,宜在入口预告标志版面中显示高速公路编号和收费站 供驾乘人员选择绕城高速的入口,见图13
标引序号说明: AA——SAB上可到达的控制性地点信息: BB—SAB上可到达的控制性地点信息; CC——SCD上可到达的控制性地点信息:
5.4.2.2出口预告标志
图13立交间距较小的入口预告标志示例
高速路段一般互通式立交的出口预告标志,设置要求如下: 版面上半部分为白底绿字,显示收费站名称并加注“站”字,下半部分为绿底白字,第一行 显示被交道编号或名称,第二行显示被交道通往的地区或街道名称,见图14:
图14绕城高速出口预告标志示例
b)当该立交仅连接城区的一条道路时,下半部分第一行显示被交道编号或名称,第二行显示被 交道通往的相交道路或地点和地区名称; C 当该立交同时通往两条道路时,为避免信息过载,下半部分第一行同时显示这两条被交道路 名称,不再对被交道通往的相交道路或地点和地区名称进行预告; d)被交道名称不得被收费站名称取代。
5.4.3地点距离标志
绕城高速路段地点距离标志,设置要求如下: 以绕城高速枢纽立交前基准点作为地点距离标志中“距离”的起算点,对具有绕城高速的城 市进行预告; 针对过境交通和进入城区的不同需求,分别设置不同的地点距离预告标志进行预告。指引过 境交通预告远方城市,第一行为经过绕城高速后的第一个互通式立交收费站名称,第二、三 行的信息选择同一般路段,见图15;指引进入城区的对前方第1、2、3个绕城高速互通式立 交收费站名称进行预告,经过第一个绕城高速互通式立交后再对第2、3、4个进行预告,依 次类推,见图16。上述两种标志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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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服务区、停车区标志
5. 5. 1一般服务区、停车区预告标志
图15指引过境交通的地点距离标志示例
进入城区的地点距离标
5.5.1.1预告标志显示服务区、停车区全称,如“××服务区”或“××停车区” 5.5.1.2在距前基准点2km、1km、0m处设置服务区预告标志,如有必要可设置500m预告标志或禁 止疲劳驾驶告示标志。若服务区配置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标志版面中增加充换电桩符号,亦可将充 换电桩符号附着于服务区预告标志立柱,见图17。
a)服务区2km预告
图17服务区预告标志示例
2km预告(带充电桩)e)服务区1km预告(带充电桩
)服务区预告(带充电桩附着于立柱)
图17服务区预告标志示例(续)
5.5.1.3应在距前基准点1km、0m处设置停车区预告标志,如有必要可设置500m预告标志或禁止疲 劳驾驶告示标志,见图18。
图18停车区预告标志示例
在服务区和停车区前3km至4km处设置前方连续服务区、停车区地点距离预告标志,预告前 务区、停车区,见图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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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开放式服务区预告标志
图19连续服务区、停车区地点距离预告标志示例
图20开放预告标志示例
5.5.2.2显示服务区全称,如××服务区”。 5.5.2.3应显示收费站名称。 5.5.2.4根据服务对象和建设目的选择预告的信息。当服务于旅游景区时,预告景区名称,如景区与 收费站名称一致,则预告景区名称和相交道路的编号或名称;当服务于周边经济发展时,预告产业园区、 厂矿或乡镇名称
5. 5. 3. 1设置要求
服务区、停车区等场区内标志,设置要求如下: a 服务区场区内交通标志应满足GB5768.2的规定; b) 场区入口匝道处应设置禁止驶入标志,防止车辆逆行驶入高速公路; 平面交叉处应注意与路权有关标志的设置; d 对于设置危险品车辆停车位的服务区,服务区内应提供完整的危险品车辆交通指引,即从危 险品车进入服务区开始,进入专用的停车位置,到出服务区,应有明确的交通标志进行指引; e 开放式服务区应根据场区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指路、指示、禁令、警告标志,指引车 辆进出场区和避免误行。
5.5.3.2设计原则
服务区、停车区等场区内标志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服务设施场区内交通标识的设计应统筹考虑,其设计风格上在一定范围内应保持一致,并应 体现高速公路及服务区的特色; b) 警告警示类标志和场区内指路标志应有良好的夜间视认效果,照明条件较差的位置宜采用主 动发光标志。
5. 6. 1 设置原则
1.14A级及以上级别旅游景区可在距其最近的收费站单独设置旅游区预告标志。 1.2原则上仅预告本条高速公路的旅游景区。 1.3当旅游区标识与其他交通标志冲突时,其他交通标志具有优先设置权。 1.4 原则上在城市内部的旅游景区,只标识城市名称,不单独设置旅游标识。 1.5旅游标志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a)可选取1处距旅游景区最近的枢纽立交出口处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1块,被交高速上最多设 置2块; 可选取距旅游景区最近的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将旅游景区名称作为出口预告信息在出口预 告标志上显示。如增加旅游景区名称使标志预告信息超载,或存在有多个旅游景区时,则在 前基准点和500m出口预告标志前150m至200m适当位置单独设置; C 同一高速公路出口单独设置的旅游区预告标志中所预告的旅游区数量不宜超过3个; d 单独设置的旅游区预告标志不设置出口编号
5. 6. 2版面要求
5.6.2.1 一个旅游景区名称不宜写成两行或两列,超过8个字时宜采用简称。 5.6.2.2旅游区标志版面内容不应传递与旅游指示无关的信息,如商业广告内容等。 5.6.2.3同一高速公路出口预告2个或3个旅游区时,标志版面中可取消旅游区图案。 5.6.2.4对于单个旅游区(点),采用4m×5m规格板面;对于2个或3个旅游区(点),采用3.4m× 5.4m规格板面或5.1m×5.4m规格板面。旅游区标志可采用特色化设计反映旅游景区特点,反光膜可 采用数码打印技术,
5.7.1隧道限速、禁止超车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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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隧道洞口前标志示
5.7.1.2有条件时宜将限速标志与禁止超车标志合并设置,采用悬臂式结构型式,限速标志在左,禁 止超车标志在右;条件受限时(如桥梁段)可分别设置,采用单柱式结构形式,限速标志在前,禁止超 车标志在后,并宜在左侧对称设置。 5.7.1.3隧道入洞口前约100m至150m适当位置设置,注意避免与隧道名称标志相互遮挡
对于相邻隧道间距小于6S设计速度行 道群路段,应作为整体进行交通标志设置, 座隧道入口基准点前250m设隧道群信息指示标志,见图22
图22隧道群洞口前标志示例
.7.3可变信息情报板
在长、特长隧道入口前方500m处,可设置门架式可变情报板
5.7.4.1隧道出口距离互通立交出口或平面交叉较近时,宜在隧道入口前加强互通立交出口和平面交
.7.4.1隧道出口距离互通立交出口或平面交叉较近时,宜在隧道入口前加强互通立交出口和平面交 又预告,提醒驾驶人提前选择车道,必要时在隧道内设置互通立交出口预告标志,并遵循以下原则: a) 隧道出口端紧接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减速车道或出口时,或高速公路在隧道出口端分岔时,在 隧道入口前适当位置应设置分别指向每个车道的地点、方向标志; b) 隧道内出口预告标志宜安装于隧道顶部,文字和图案的规格可适当减小,以满足建筑限界的 要求; 预告标志宜采用主动发光或外部照明
5. 8. 1 一般规定
8.1.1高速公路具有警告含义的告示标志采用黄底黑字黑边框,具有禁止含义的告示标志采用 字红图案黑边框,具有告知含义的告示标志宜采用白底黑字黑边框, 8.1.2告示标志的图案应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字体不应小于50cm,一般不采用组合式标志
5.8.2“严禁占用应急车道”标志
高速公路宜在进入主线后合适位置设置“严禁占用应急车道”标志,见图23。多车道高速公 有车道划分标志或分车道限速标志时,可不设置此标志。
图23严禁占用应急车道标志示例
图24停车倒车记12分标志示例
角端处宜设置单柱或附着式主动发光两侧通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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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两侧通行标志示例
5. 9.2劝返车道标志
图26“12328”"标志示例
在收费广场设置有劝返车道时,应在劝返车道入口处设置“劝返车道减速慢行”标志,见图27
5.9.3ETC门架编号标志
图27劝返车道标志版面示例
TC门架编号标志编号规则按照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技术要求》的规定执行,并在 面上增加代表河南的大象标识,见图28
图28ETC门架标志编号版面示例
北京标准规范范本附录A (资料性) 一般互通式立交入口预告标志设置示例
互通式立交入口预告标志用于预告目标地名和地区信息,设置示例参照图A.1。
图A.1一般互通式立交入口预告标志设置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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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互通式立交出口预告标志设置示
一般互通式立交出口预告标志用于预告目标地名和地区信息,设置示例参照图B.1。
土壤标准图B.1一般互通式立交出口预告标志设置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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