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768.2-202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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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768.2-202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a)主标志包括: 1)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道路使用者交通行为的标志; 2)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遵循的标志; 3) 警告标志:警告道路使用者注意道路、交通的标志; 4 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5)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6)告示标志:告知路外设施、安全行驶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标志。 b)辅助标志设在主标志下方,对其进行辅助说明的标志。 4.2.2道路交通标志按显示位置分类,分为路侧标志和路上方标志, 4.2.3道路交通标志按版面内容显示方式分类,分为静态标志和可变信息标志。 4.2.4道路交通标志按光学特性分类,分为逆反射标志、照明标志和发光标志三种,其中照明标志按光 源安装位置又分为内部照明标志和外部照明标志。 4.2.5道路交通标志按设置的时效分类,分为永久性标志和临时性标志。由于施工作业或交通事故管 理导致道路使用条件改变的区域,所使用的道路交通标志是临时性标志。 4.2.6道路交通标志按标志传递信息的强制性程度分类,分为必须遵守标志和非必须遵守标志。 禁令标志、指示标志为道路使用者必须遵守标志;其他标志仅提供信息,如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 禁令标志中的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不应套用。其他禁令标志、指示标志不宜套用。除停车 让行标志与减速让行标志外的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套用于白色无边框的底板上,为必须遵守标志。 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套用于其他标志上,仅表示提供相关禁止、限制和遵行信息,作为补充说明或预 告,为非必须遵守标志
4.3.1交通标志颜色的基本含义见表1
表1标志颜色的基本合
表2标志颜色的对应使用
线形诱导标无边框;注意信号灯图形为彩色;叉形符号/斜杠符号为红白两色 道路编号标志除外。 货车通行标志上的绿圈 人行横道标志加荧光边框除外工程施工数据,停车让行标志白边无衬边
道路交通标志形状应符合如下规定: a)正八边形:用于禁令标志中的停车让行标志; b)倒等边三角形:用于禁令标志中的减速让行标志:
C 圆形:用于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 d) 正等边三角形:用于警告标志; e) 叉形:用于“叉形符号”警告标志; 矩形:用于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告示标志和辅助标志,以及部分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警告 标志等。 注:矩形包括正方形和长方形
4.5.1道路交通标志的字符包含以下要求。
a) 规范、无歧义。 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排列。一个地名不应写成两行或两列;一块标志上文字不应既有 横排又有竖排。 C 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他少数民族文字。标志上文字不应超过2种。除有特殊规定之外: 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字上方。 d 标志上使用英文时,地名用汉语拼音,应按照GB17733的规定执行,第一个母大写,其余小 写;交通标志专用名词宜全部大写,如“EXIT”。交通标志专用名词的中英对照见附录A。 e)出口标志上的字母应大写。 f)汉字、字母、阿拉伯数字等应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字体,见附录B。 1.5.2除特殊规定外,指路标志汉学高度一般值应根据设计速度按表3选取。字高可根据设置路段的 自由流第85位速度(V85)进行调整。路上方指路标志、单向三车道及以上道路路侧的指路标志字高可 曾大5cm~10cm。汉字字宽和字高应相等
表3汉字高度与速度的关系
4.5.3除特殊规定外,指路标志的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应根据汉字高度确定,其与汉字高度 的关系宜符合表4的规定。特殊情况下,高度经论证可降低,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80%。小数点后的 阿拉伯数字高度宜为汉字高度的1/2~2/3
4.5.4道路编号标志的字高有以下规定
a)道路编号标志中,国家高速公路编号标志、省高速公路编号标志、国道编号标志、省道编号标 志、县道编号标志、乡道编号标志的字母与数字等高,高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城市绕城高速、 联络线和并行线的识别号和顺序号的字高,按表5规定值的2/3选取;高速公路编号标志字高 按附录C的规定。 b)出口编号标志中的数字与字母高度不等高,其高度应根据设计速度按表5选取。 c)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箭杆中的道路编号或道路名称,字高可适当减小,一般取表3规定值的 50%~70%,但汉字高度不应小于20cm,字母和数字高度不应小于15cm。 d 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标志的字高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表3规定值的50%
表5道路编号标志和出口编号标志的字母、数字高度
表 6 文字的间隔、行距等
4.5.6除本文件规定的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警告标志外,用文字表示的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警告标 志的字高应按表3确定。特殊情况下,警告标志的字高经论证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表3字高下限值 的60%。 4.5.7旅游区标志的字高宜取表3的下限值;用于指路标志上的旅游区标志字符高度应按表3确定。 4.5.8辅助标志和告示标志的 50%确定,但最小值不应小于10cm
4.6.1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的尺寸代号,见图1。其各部分尺寸的一般值应根据设计速度按表7选取。 可根据设置路段的自由流第85位速度(Us5)进行调整。设置空间受限制时,如果采用柱式标志可采用 最小值。
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厅
表7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尺寸与速度的关系
GB5768.2—2022表7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尺寸与速度的关系(续)尺寸/cm一般值项目100 km/h~71 km/h~40 km/h~最小值<40 km/h120 km/h99 km/h70 km/h区域限制和长(B)X宽(C)170X120130X90解除标志黑边宽度(e)32单行路标志长(B)X宽(C)100X5080X4060X30车道行驶长(B)X宽(C)90X 70方向标志矩形标志占用部分人行道边缘长(B)X宽(C)60X4030X20停车位标志正方形边长(A)°1201008054060长方形长(B)X宽(C)d120X96(60)100X80(50)80X64(40)60 X48(30)衬边宽度(c)0.80.60.4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设置在单向两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时,尺寸可选取括号里的数值货车通行标志为绿边。停车位标志边长仅对应速度小于或等于70km/h的情况。d专用车道标志,括号外数字为带箭头的标志宽度,括号内数字为不带箭头的标志宽度。*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衬边为0.6cm,占用部分人行道边缘停车位标志衬边为0.4cm。「适用条件下。4.6.2警告标志的尺寸代号,见图2。其边长、边宽的一般值应根据设计速度按表8选取。可根据设置路段的自由流第85位速度(Vs)进行调整。设置空间受限制时,如果采用柱式标志可采用最小值。图2警告标志尺寸代号
表8警告标志尺寸与速度的关系
4.6.3设置空间受限制而采用柱式标志的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小于最小值时,其他禁令标志、指示标志 小于表7规定的一般值时,仅表示信息告知。 4.6.4旅游指引标志、告示标志和辅助标志的大小应根据字高、字数及图形排列情况确定。旅游符号 标志尺寸宜采用60cm×60cm,速度低、交通量小的道路上可采用45cm×45cm。
指路标志、旅游指引标志、告示标志和辅助标志达
4.6.6矩形标志板的四个端角宜为圆弧形端角,指路标志、旅游指引标志、告示标志和辅助标志板的圆 弧半径如图3所示,其他标志板圆弧半径为4cm。 4.6.7临时性标志尺寸可根据作业区或交通事件管理区的限制速度确定。 4.6.8设置于隧道内的指路标志,字高按设计速度或限制速度选取。净空受限时,经论证可减少信息 或将一块标志内容合理拆分设置
使用本文件规定以外的图形标志为试用标志,应按GB5768.1规定的程序执行,并应附加辅助标志 说明含义。
图4标志安装角度示意
4.8.10路侧标志内边缘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距车行道、人行道、渠化岛的外侧边缘或土路肩应不 小于25cm。 4.8.11除临时性标志外,没有路缘石的道路,路侧标志下边缘距路面的高度符合以下要求,有路缘石 的道路,路侧标志下边缘距路缘石顶面的高度符合以下要求: a) 一般为150cm250cm: b) 小型车比例较大的道路,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但不宜小于120cm; 路侧有行人时,应不小于210cm;有非机动车时,应不小于230cm; d) 线形诱导标的高度宜降低,在不影响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情况下应不小于120cm。 4.8.12 标志支撑包括下列方式。 a 柱式。分为单柱式、多柱式。单柱式是标志板安装在一根立柱上,见图5a),适用于中、小型尺 寸的禁令、指示、警告等标志。多柱式是标志板安装在两根及两根以上立柱上,见图5b),适用 于长方形标志。
悬臂式。分为单悬臂式、双悬臂式,标志板安装于支撑的悬臂上,见图6。悬臂式适用于 情况: 1)受空间限制,柱式设置有困难; 2) 道路较宽、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 3视距或视线受限制
门架式。标志安装在门架上,见图7。门架上各标志板的底部高度宜保持一致。门架式适用 于以下情况: 1)受空间限制,柱式设置有困难; 2) 视距或视线受限制; 3) 同向三车道及以上道路; 4) 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 交织、分流和合流密集,车道使用复杂的路段,如,互通式立体交叉间隔距离较近标志设置 较密处、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相交的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区域等; 6) 出口匝道为2车道及以上; 7) 出口匝道在行车方向的左侧
门架式。标志安装在门架上,见图7。门架上各标志板的底部高度宜保持一致。门架式适用 于以下情况: 1)受空间限制,柱式设置有困难; 2)视距或视线受限制; 3) 同向三车道及以上道路; 4) 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 5) 交织、分流和合流密集,车道使用复杂的路段,如,互通式立体交叉间隔距离较近标志设置 较密处、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相交的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区域等: 6) 出口匝道为2车道及以上; 7) 出口匝道在行车方向的左侧
d)附着式。按附着板面所处位置不同,分为路上方附着式、路侧附着式。标志附着安装在路上 方或路侧的构造物上,见图8。
4.8.13标志支撑位于路侧净区内时,应使其不对驶离道路的车辆构成危害,如不能满足,宜采用解体 俏能结构或设置相应的防护、警告设施, 4.8.14除另有规定外,标志应采用反射材料制作标志面,并可安装标志照明设施,也可根据地形、日 照情况采用发光式。
a)背景环境影响大、行驶速度快、交通量大的道路上的标志; b) 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 C) 多车道道路上、曲线路段及平面交叉处设置的标志,宜选用大观测角度下仍具有良好逆反射性 能的材料;
4.8.16标志照明满足以下要求
a)应采用白色光源。标志照明应保证工作正常、稳定。道路照明不属于标志照明。 b) 内部照明将光源安装于标志板结构内部,分为单面显示、双面显示,要求如下: 1)内部照明标志应根据板面大小、所受风力等进行结构设计; 2)确保标志板面照度均匀,在夜间具有150m以上的视认距离:
3)金属构件应防腐处理合格,防雨防尘,电器元件耐久可靠,检修方便。 c)外部照明将光源安装于标志外部下前方或其他适当位置照亮标志面,要求如下: 1)外部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80,光源应进行专门设计,照明灯具及其阴影入 应影响标志认读; 2) 光源在标志面上的照度应均匀,最大照度与最小照度之比应小于4,在夜间具有150m! 上的视认距离; 3)外部照明光源不应造成眩目; 4)支撑灯具的金属构件应防腐处理合格,电器元件耐久可靠,检修方便。 4.8.17发光标志工作正常、稳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a)发光部分可采用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等器件或材料,非发光部分宜采用逆反射材料; b)在夜间具有150m以上的视认距离; c)如果闪炼,所有发光单元应同步,闪炼频率宜为50次/min~60次/min
3)金属构件应防腐处理合格,防雨防尘,电器元件耐久可靠,检修方便。 C 外部照明将光源安装于标志外部下前方或其他适当位置照亮标志面,要求如下: 1)外部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80,光源应进行专门设计,照明灯具及其阴影不 应影响标志认读; 2) 光源在标志面上的照度应均匀,最大照度与最小照度之比应小于4,在夜间具有150m以 上的视认距离; 3)外部照明光源不应造成眩目: 4)支撑灯具的金属构件应防腐处理合格,电器元件耐久可靠,检修方便。 3.17 发光标志工作正常、稳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发光部分可采用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等器件或材料,非发光部分宜采用逆反射材料; b)在夜间具有150m以上的视认距离; C) 如果闪炼烁,所有发光单元应同步,闪炼频率宜为50次/min~60次/min
4.9.1本文件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志应按本文件规定实施,已按本文件上一版本设 置的交通标志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4.9.2新(改、扩)建道路交通标志设置(调整)应在新(改、扩)建道路建成通车前完成,路网中与此新 (改、扩)建道路相关的标志也应同步调整,完善设置,不能再利用的标志应拆除。 4.9.3当道路交通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调整相关标志的设置。 4.9.4应尽量使用道路编号标志、路名标志,以使道路使用者了解其所在的路线和位置。 4.9.5标志应经常清洁、维护,保证视认性。标志使用中还应避免被树木遮挡、被道路照明影响视认。 4.9.6标志的形状、颜色在其使用期内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4.9.7 标志板背面不应用作宣传、广告,应为灰色、黑色或金属原色并避免眩光。 4.9.8 标志安装时,可在标志板背面或立柱上粘贴标志管理的相关信息。背面粘贴的信息不应有彩色 或反光,可与标志板背面颜色相同,如果是文字,字高应小到不被驾驶人看到。 4.9.9除特别规定之外,标志可单独使用,也可以和标线配合使用。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配合建议见 附录D
4.10.1道路交通标志的图形应按本文件的规定按比例放大制作。道路交通标志的制作图例见 附录E。 4.10.2结合版面文字或图形排列,安装在支撑结构上的标志板可留不大于10cm的缝隙,见图9,但应 主意缝隙不宜留在文字、图案等上,并应避免逆光环境下影响视认。也可采用其他便于运输、安装但不 影响标志视认的措施。
注:中间两条白色横线为留有的缝随,不是白色边框。
4.11.1可变信息标志是一种根据交通、道路、气象等状况的变化而改变显示内容的标志。一般可用作 速度控制、车道控制、道路状况、气象状况等内容的显示。无需根据交通、道路、气象等状况的变化而显 示可变信息时,可变信息标志的显示屏应关闭 4.11.2可变信息标志不应显示与交通无关的信息, 4.11.3可变信息标志的显示方式有多种,如: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翻板式等。可根据标志的功 能要求、显示内容、控制方式、环保节能、经济性等进行选择。 4.11.4可变信息标志显示的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的图形、字符、形状等应符合本文件的规 定,显示文字的字体、字高、间距等按照清晰、易辨、安全的原则确定。 4.11.5LED可变信息标志的颜色可按本文件标志颜色的规定执行,也可按表10的规定
表10LED可变信息标志的颜色
仅用于禁令标志的圈和杠。 不可变部分的颜色。
4.11.6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宜设置可变信息标志: a) 结合路网交通管理需求,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入口前后合适路段; b) 长隧道的人口前及隧道内; C 潮汐车道起始路段和可变导向车道进人路口前; 高速公路进人大城市方向常发性拥堵的路段; e) 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的路段; 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路段。 4.11.7 可变信息标志不应干扰信号灯。 4.11.8 可变信息标志如果与静态标志距离较近,宜设置在静态标志前,不应遮挡静
5.1.1禁令标志表示禁止、限制及相应解除的含义,道路使用者应严格遵守。 5.1.2有时段、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除特别说明外,禁令标志上不应附加图形、文 字。附加图形时,原禁令标志的图形位置不变。 5.1.3当需要使用本文件规定以外的禁令标志时,除执行GB5768.1规定的程序外,应按以下一般原则: a)符合第4章的规定;
5.1.1禁令标患表示禁止、限制及相应解除的含义,道路使用者应严格遵守。
32停车让行标志(禁1
表示车辆必须在进入路口前完全停止,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见图10。停车让行标志宜单独设置。 标志形状为正八边形,颜色为红底白字。停车让行标志设置见附录F。 停车让行标志设置位置宜靠近停车让行标线,当路口设有人行横道线时,停车让行标志应设置在人 行横道线前,距离人行横道线边缘2m~3m,并不应妨碍交叉口通视三角区视距。示例见图11。
图10停车让行(禁1)
图11停车让行标志设置示例
5.3减速让行标志(禁2)
表示相交道路有优先通行权,车辆应慢行或停车,观察相交道路行车情况,让相交道路车辆优先通 行和确认安全时,方可通行。见图12。减速让行标志宜单独设置。 标志形状为倒等边三角形,颜色为白底,红边,黑字。 减速让行标志设置条件见附录F,示例见图13。 减速让行标志设置位置宜靠近减速让行标线,当路口设有人行横道线时,减速让行标志应设置在人 行横道线前,距离人行横道线边缘2m~3m,并不应妨碍交叉口通视三角区视距
图12减速让行(禁2
5.4会车让行标志(禁3)
图13减速让行标志设置示例
表示车辆会车时,应停车让对方车先行,见图14。标志形状为圆形,颜色为白底红圈,红黑两种 示例见图15。 下列情况除有信号灯控制的,应设置会车让行标志: a)会车有困难的狭窄路段的一端:
b)双向通行道路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开放 条车道作双向通行,通行受限制的一端
图14会车让行(禁3)
图15会车让行标志设置示例
5.5禁止通行标志(禁4)
5.6禁止驶入标志(禁5)
图16禁止通行(禁4)
表示禁止一切车辆驶人(含非机动车),见图17。设在禁止驶人路段的人口处。其颜色为红底中 白横杠。根据需要可重复设置,重复设置时两块禁止驶入标志间距为60m~150m,示例见图1
图17禁止驶入(禁5)
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禁
图18服务区入口设置禁止驶入标志示例
表示禁止各类机动车驶入,见图19。设在禁止机动车驶入路段的入口处,示例见图20。对时间、车
型或其他条件有禁止规定时,应加辅助标志说明,示例见图21
图19禁止机动车驶入(禁6)
注:图中>仅表示车辆行驶方向
图20单行路设置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示例
图21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加辅助标志示例
禁止大型(或小型)载客汽车驶入标志(禁7、禁8
表示禁止大型(或小型)载客汽车驶人,见图22和图23。设在禁止大型(或小型)载客汽 段的人口处
图22禁止大型载客汽车驶入(禁7)
5.9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禁9)
图23禁止小型载客汽车驶入(禁8)
表示禁止载货汽车驶人(含载货专项作业车),见图24。设在禁止载货汽车和载货专项作业车驶人 路段的人口处。对驶入的载货汽车和载货专项作业车有载质量限制或其他限制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示例见图25。
禁止一定吨位的载货汽车驶入示例
图24禁止载货汽车驶入(禁9)
D)某一时段禁止载货汽车驶入示例
图25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加辅助标志示例
图25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加辅助标志示例
白砂糖标准5.10禁止挂车、半挂车驶入标志(禁10)
表示禁止挂车、半挂车驶人,见图26。设在禁止挂车、半挂车驶人路段的人口处。对挂车具体 禁正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示例见图27
图26禁止挂车、半挂车驶入(禁10)
5.11禁止拖拉机驶入标志(禁11)
表示禁止各类拖拉机驶人,见图28。设在禁止各类拖拉机驶人路段的入口处
表示禁止各类拖拉机驶入设备设计图纸,见图28。设在禁止各类拖拉机驶人路段的入口
27禁止挂车、半挂车驶入标志加辅助标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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