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2T 077-2022 城市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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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1涉及交通疏解的,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交通 组织方案报交警部门审批。 4.3.2交通组织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工程概述、现状道路及交通情 兑、交通组织遵循原则、交通疏导阶段工作划分、施工期间分阶 段交通组织方案、人员及其它配置、交通标志设置、应急疏导预 案、公交线路和站点调整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应满足《道路交通 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城市道路施工作业 交通组织规范》GA/T900要求。 4.3.3对于大型项目或者涉及复杂交通疏解的,施工单位编制交 通组织方案时宜咨询交通规划部门的意见。 4.3.4交通组织方案应结合《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尽早编制报批,两者审批时限宜保持同步。 4.3.5交通组织原则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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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工安全原则。以安全、文明施工为根本,落实责任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作业区交通运行安全。 2公交优先原则。优先保障公交通行权,提升公交服务水平, 保障施工作业区交通运力。 3“占一还一”原则。在条件许可时,施工路段、路口的机 动车道数、导向车道数、非机动车道数、人行道宽度要与原通行 空间尽可能保持一致,保障施工作业区道路通行能力不受较大影 响。 4交通连续原则。保障施工路段、路口机动车道、慢行道的 车续性,同时兼顾舒适性,尽量避免出现机动车道数减少、道路 突然变窄等问题。 5交通分离原则。交通分离原则。通过“机非分离、人机罪 分离”等措施,明确不同交通参与元素各行其道,避免出现“机 非混行、人非混行”等问题。 6路网均衡原则。通过交通合理分配路权,“控密补稀、削 峰填补”等方法,从施工作业区外网进行逐级分流调控,均衡核 心区交通压力。”

    4.4.1施工前重庆标准规范范本,建设单位应组织各管线产权单位向施工单位进

    4.4.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各管线产权单位向施工单位进 行现场和技术资料交底,并在施工期间定期召开管线协调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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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产权单位联系人及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应保持通 信联络畅通。 4.4.2挖掘前,施工单位需采用物探等手段进一步探测地下管线 情况,确保管线运营安全。 4.4.3施工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及经有关各方商 定的管线保护技术措施,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及管线安全保护协议 要求,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4.4.4在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施工中,发生地下管线损坏事故 时应暂停施工,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 场,确保安全,同时通知管线产权单位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 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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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编制审批流程: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批。 2内容:至少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述、施工组织和管理机 构、施工总体部署、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总体计划和保证措施、 施工质量管理和保证措施、施工安全管理和保证措施、文明施工 管理和保证措施、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附 图及附表(人员、材料、设备、进度计划表等)。 3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严格落实“整体审批、分 段施工”、“围挡施工、拆围结束”、“快修快补”的原则,严 禁“围而不建”,并认真实施;施工单位应选用最优施工方法, 加大人员、材料、设备等资源投入,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施工场 也周边环境,加快施工进度,不得拖延合同工期,尽早还路于民。 4施工组织设计送达监理单位后,监理单位应在2天内完成 审批并明确审批意见

    5.1.2施工人员安全要求

    1施工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2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严禁穿拖鞋出入 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 安全带。

    3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及防护器材,精心维护和使用机 戒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4拒绝违章作业,对他人的违章作业有权劝阻和制止。发生 事故后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协助有关 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机械操作人员应掌握所操纵机械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 保养规程、常见故障的处理及安全使用条件。 6机械操作人员负责作业前或下班后应对所操纵机械的安 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机械状况完好。 7从事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 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 上岗作业。 8听从确定的指挥人员的指挥,按指挥信号准确、沉稳操纵 不随意操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条件或影响安全的指挥, 拒绝操作,并遵守《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9指挥人员应具备现场危险辨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并负责作 业前对环境、气候条件等的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要立即停止 机械作业。指挥人员严禁违章指挥。 10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所有作业人员 参加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签字,明确工作任务和作业方法及 安全措施、危险点的控制、应急措施等

    5.1.3机械管理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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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设备管 理人员。 2施工机械应专业配套、性能完好、数量满足,所有施工机 械进出场均应报批。 3机械应当按规定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 当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机械设备每班施工前实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 行。 5机械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 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作业应配备专人指挥,确保机械活 动范围安全可控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设备管 理人员。 2施工机械应专业配套、性能完好、数量满足,所有施工机 戒进出场均应报批。 3机械应当按规定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 当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机械设备每班施工前实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 行。 5机械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 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作业应配备专人指挥,确保机械活 动范围安全可控

    5.1.4交通疏导要求

    1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时,在施工道路的两端,应当按公 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及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设置交通安全警示 标志和完善的车辆导向标志、交通疏导告示、行人绕行提示、文 明施工用语等标志,便于车辆、行人安全通行;在交通繁忙的复 卡路段及主要交义路口应按审批要求配备专人执勤,确保安全。 2基坑边、机动车道外侧围挡,应设置防撞墩,并按要求设 置交通警示灯。 3车辆临时改道应设置导向、减速设施及标志标线

    4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的、易于安 全识别的工作制服;夜间作业人员、作业机具和设备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配备安全识别标志及穿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5严重影响道路交通通行的占道施工工地应新建交通疏解 道路,做到“占一还一”,且新建的交通疏解道路应与占用道路 建设标准一致,满足沥青摊铺条件的路段应加铺沥青,并设置符 合标准的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等安全设施,确保施工期间疏解 道路路面整洁平顺、交通安全顺畅,做好道路保洁。

    6设置的标志标线应满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 作业区》GB5768.4相关要求,标准牌的设置距离应满足《城市道 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要求。施工期间应做好施工 路段配套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5.1.5条件验收要求

    1本章涉及各专业事项均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条件验收,确 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满足本导则要求 2条件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参 建各方主要负责人参加,涉及交通疏解、管线保护的应邀请交警 部门、管线相关单位参加。 3对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大型改扩建项目,按照现有建设工 程验收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围挡分为装配式围挡、重型基座装配式围挡、移动 式围挡、水马围挡、护栏围挡五大类型。在道路交叉口为保证行 车视距和交通安全,在装配式围挡、重型基座装配式围挡的基础 上,将围挡0.8m(或基座)以上部分设置成通透式围挡,达到道路 交叉口通视的效果。 1装配式围挡:围挡立柱安装在下沉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 上或直接固定在路面、路缘石上,由立柱、上下横梁、夹芯压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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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板、斜撑等构件装配形成,符合《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 当图集(2021版)》技术要求的围挡。 2重型基座装配式围挡:围挡立柱安装在钢筋混凝土预制重 型基座上,由立柱、上下横梁、夹芯压型钢板、斜撑等构件现场 装配形成,符合《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2021版)》 技术要求的围挡。 3移动式围挡:可以在施工现场快速装配、移动,在施工作 业面完工后,可方便、快速转移到下一个施工作业面周转利用, 实现快速“还路于民”目的的围挡。移动式围挡分为拼装式、整 本式移动围挡。 4水马围挡:采用定型化的注水式全塑水马,通过相互嵌锁 连接形成的围挡。 5护栏围挡:采用工具式护栏或定制护栏,通过相互嵌锁连 接形成的围挡

    1施工现场四周除出入口外,应根据工程类型、施工工期、 挖掘占道规模、围挡所处部位、围挡使用功能等选择相适应的围 当,围挡设置应封闭、连续,严禁围挡不严或敲开式施工。 2围挡应完好、坚固、平顺、整洁、美观,围挡墙面板表面 光洁、平整、色泽均匀、统一,立柱高度、间距统一,安装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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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满足围挡板横平竖直、连续、线型美观,直线段顺直、曲线段 线型流畅的观感质量。围挡板与基础(基座)之间应密贴,不应 有影响观感的间隙。 3装配式围挡、重型基座式围挡、移动式围挡贴图由底纹及 图片组成,围挡贴图底纹分为灰色底纹、草坪底纹、叶脉底纹、 闽南建筑底纹四种类型,底纹样式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围挡图集(2021版)》执行,草坪底纹原则上仅适用于景观绿 化工程以及位于相邻于公园、山林的工程,尽量与周边环境协调。 4装配式围挡、重型基座式围挡、移动式围挡贴图图片应根 居实际需要选择《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2021版) 规定的组合排版样式张贴,图片定位、尺寸、及排版张贴顺序应 亚格按图集要求执行。其它型式围挡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5围挡贴图张贴应密贴围挡板,贴图整齐,底纹统一,图片 周边留白均匀,张贴平整,不得有影响观感的皱折,并固定牢固 6重型基座材质、外观、规格、尺寸应符合《厦门市建设工 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2021版)》要求。重型基座应连续设置, 线型应规整,直线段线型顺直,曲线段线型流畅,不应有企斜、 扭曲现象;重型基座不应有缺边掉角、破损、污染现象,相邻块 之间不应有影响观感的间隙、错位。 7装配式围挡、重型基座装配式围挡、移动围档设置应符合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2021版)》、《建设工程

    文明施工与安全防护图集(2018版)》。除原有路面改造提升外, 围挡安装不得破坏原有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8园林绿化工程及小市政工程(厦门市建设局监管项目除 外),按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园林绿化工程及小市政工程围挡标 准化做法图集(2021版)》执行。外立面仿真草皮饰面,除围挡 基座外,围挡板外立面应满铺仿真草皮;仿真草皮应紧贴围挡板 并拉紧,固定牢固,表面平整,不得有影响观感的皱折现象;仿 真草皮接缝宜少,不应有水平接缝、连续短距离竖向接缝,搭接 处应直顺、规整;仿真草皮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美观,不得有 缺失、破损、下坠、皱折、褪色、积灰、污染等现象。仿真草皮 饰面上贴图、宣传标语按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园林绿化工程及小 市政工程围挡标准化做法图集(2021版)》执行,并根据政府相 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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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位于既有道路范围内的各式围挡应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现定设置夜间反光警示灯、反光警示标志或反光膜,突出施工区 域轮廓,加强警示。 10装配式围挡、重型基座装配式围挡、移动式围挡同一部 位的型式、规格、外观应统一,排列整齐划一,不应有参差不齐、 混杂使用现象。 11水马、护栏围挡同一部位应采用同一品种、同一规格、 同一颜色的产品,连续设置,相互嵌锁,直线段直顺,曲线段线 型流畅。 12围挡板及贴图(饰面)、水马围挡、护栏围挡不应有破 损、变形、缺陷、贴图(饰面)下坠、贴图(饰面)皱折、褪色 老化、污染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应及时修复、更换、清理。 13严禁使用彩条布等柔性材料或破损的材料进行简易围 挡。 14水马围挡应按使用说明进行注水稳定:移动式围挡应按 要求进行压重稳定。 15装配式围挡、重型基座装配式围挡上安装喷淋设施时: 应符合《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2021版)》要求, 喷雾喷头应于围挡内侧低于围挡高度30cm处设置,喷射水雾方向 同工地内部倾斜45度,不应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舒适和安全。 16装配式围挡、重型基座装配式围挡、移动式围挡高度不

    17位于机动车道的围挡应采用重型基座作为防撞墩,如围 档外侧采用水马、护栏隔离出临时人行通道时可不设防撞墩。围 当顶部外侧适当位置宜连续张贴具有夜间警示功能的反光膜,或 者安装LED灯带,围挡顶部每隔4.5米宜设置1个爆闪警示灯(或 照明灯具);位于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水马、护栏围挡宣连续张 贴具有夜间警示功能的反光膜。 18为确保交通安全,距离交通路口安全视距范围内(不小 于20m)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或基座)以上部分 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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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件,告示牌110cm×80cm为宜,表面宜贴反光膜。一次围挡长 度超过200m时,每增加200m应增加1块占道施工告示牌。 21围挡设置完成后1天内,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向 监理单位提出围挡拆除申请,取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同意后 方可拆除

    5.2.3围挡型式选择

    围挡型式可根据城市道路工程类型或占用时间的长短、施工 规模、施工部位等情况合理选择。 1装配式围挡适用范围 施工工期较长(超过180天)、工点较集中(城市立交、泵 站等)、投资额较大(超过5000万元)城市道路工程。 重型基座装配式围挡适用范围 1) 施工工期30天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2) 机动车道上设置的围档; 3) 大型道路挖掘工程; 4) 大型道路保养、维护工程。 3 拼装式、整体式移动围挡适用范围 1) 施工工期在15天以上,30天以下的城市道路工程或施 工路段; 2) 中型道路挖掘工程; 中型道路保养、维护工程

    4水马围挡适用范围 1)大型水马围挡适用于15天以上,30天以下的城市道路 工程或施工路段、中型道路挖掘工程、中型道路保养、维护工程; 2)中型水马围挡适用施工工期在15天以内城市道路工程 或施工路段、材料围挡、人车分流、小型道路挖掘工程、小型道 路保养、维护工程; 3)小型水马围挡主要适用于施工安全警示或人车分流。 5护栏围档 护栏围挡主要适用于机动车道人车分流,

    5.2.4围挡安装工艺要求

    1固定式围挡安装工艺要求: 围挡安装工艺应符合《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 (2021版)》装配式围挡的要求。 2重型基座装配式围挡安装工艺要求: 围挡重型基座、高度、材质、构造尺寸等应符合《厦门市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2021版)》重型基座装配式围挡的要 求。 3 移动式围挡安装工艺要求: 1) 围挡墙面板结构应牢固、轻便; 2) 围挡支撑架应装配灵活,连接可靠; 3) 为增加围挡稳定性,移动式围挡的支撑架应压重稳定, 每处压重质量宜为6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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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水马围挡安装工艺要求: 1)水马高度应与施工状况相匹配,同一路段水马品种、规 格、颜色应统一; 2)水马应连续设置,相互嵌锁,形成整体; 3)水马围挡线型应直线段直顺,曲线段线型流畅; 4)水马注水或注砂压重应符合使用要求。 5护栏围档安装工艺要求: 1)同一路段护栏品种、规格、颜色应统一; 2) 护栏应连续设置,相互嵌锁,形成整体; 3)护栏围挡线型应直线段直顺,曲线段线型流畅; 4) 护栏围挡应设置牢固,并能经受任何方向1000N的外力

    5.3.1个人安全防护

    作业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道路施工 或夜间、光线较暗区域施工时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在2m以上高处 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使用时应高挂低用

    5.3.2安全警示标志

    1组成各式安全标志的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 或文字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要求,能准确表 达特定安全信息

    2施工现场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或者危险地点应按规定 设置禁止、警示、指令、提示等各式标志,并应配以相应的安全 标语。 3安全标志应落实班组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合格有效。 4安全标志牌前不得有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当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按禁止、警示、指令、提示 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位于机动车道的各式围挡应设置反光标识或警示灯,占用 车道施工时应设置导向牌或符合道路安全的标识

    5.3.3交通疏导提示标志

    当道路施工改变原有交通走向时,应在施工现场适当位置 设置交通疏导提示标志。 2交通疏导提示标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的要求。 3交通疏导应能准确提示车辆及时改道、转向、掉头或绕行 减少交通拥堵现象 4交通疏导还应遵循本导则第5.1.4条相关要求。

    5.3.4“五牌一图”等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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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5材料堆放标识牌

    材料应分区分类整齐堆放,材料与地面间应设置支垫设 施通风防潮。 2堆放区应设置规格、样式统一的标识牌,标识牌设置位 置应规整,便于识别。 3各种材料应标示材料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批号 进场日期、进场数量、检验状态、检验时间等完整信息。

    十新建津道路工程地工场地出人和场内王要道路、加工区、 办公区、生活区应作硬化处理,在原有道路上改建、扩建、挖掘 维护等工程,可合理利用现状硬质路面作为施工便道或材料堆场 防止出现扬尘现象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采用砼、沥青等措施进行硬化处 理。 2施工现场24h内不能清运完毕的土方和砂石等易产生扬 尘的必须按规定集中、有序堆放,并采取防尘布覆盖、洒水等扬 尘防治措施,严禁裸露堆放;停工7天以上的场地必须采取可靠 措施控制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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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酒水、吸 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13施工完毕后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损坏或污 染道路、环境及附属设施。因施工造成道路设施或其它市政设施 损坏的,建设单位应负责原样、原量修复,并报请权属单位验收。 14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 每千米施工段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除常规作业喷淋防尘 外,喷淋系统还需满足每天7:30~8:00、10:30~11:00、14: 30~15:00、17:00~17:30四个时段降尘要求(雨天除外)。 15根据市环保委下达的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响应一级(控尘、 控氮氧化物、控臭氧等)、二级(控尘、控氮氧化物、控臭氧等)、 三级(控尘)通知,及时启动雾炮车、洒水车及喷雾设施,并将 响应情况及时反馈主管部门。

    5.4.3施工噪音及光污染防治

    1施工单位应积极采用“四新技术”,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 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对于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 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2进行透水砖、路缘石切割等产生强噪声的半成品加工,大 量的工作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施工现场大量加工制 作产生的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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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居民区和商业区、学校、医院、办公区等公共场所附近 的施工现场应尽量避免使用产生高强噪音的机械设备,当不可避 免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降低噪音措施。 4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噪音较大的施工作业,安排 白天进行,尽理降低施工噪声音及扰民,年间(12时至14时 及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原则上不得施工。 5除遇到确需连续作业(如混凝土施工需连续浇筑)、抢险 抢修等特殊情况外,确需午间、夜间施工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施工,并应当向附近居民公告。 6建筑材料、设备、机具和构配件等在施工现场卸载时应当 轻拿轻放。 7施工单位应进行环境噪声控制,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 值》标准的,要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尽量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 8位于行车道的各式井盖应安装稳固,井盖与井框应吻合、 井盖开启方向应与标识一致,避免行车产生异响。暂时无法安装 就位的井盖应临时固定并采用可靠减震降噪、措施。 9机动车道临时铺设的钢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与刚度,钢板与 路面、钢板与钢板间贴合应紧密,接触面应有效铺设麻袋、土工 布、橡胶垫等柔性材料,确保钢板安置稳定、减震降噪。 10夜间施工时施工照明、施工机械灯光等光源不得直接照 射行人及车辆,应尽量使用近光灯

    5.6.1应根据现场实际场地及施工需要规划好材料堆场,材料堆 场地必须硬化并分区围挡。 5.6.2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分规格堆 放,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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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1应根据现场实际场地及施工需要规划好材料堆场,材料堆 场地必须硬化并分区围挡。 5.6.2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分规格堆 放,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牌。

    5.6.3材料堆放要求

    ,/,9施工沟槽增旧填前,施单应报律设或监理单组级稳蔽 验收,道路管养单位、管线产权单位由建设单位通知参加隐蔽验 收,隐蔽验收合格后,采用中粗砂及灌水夯实工艺快速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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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10道路挖掘涉及管道施工时应全面推产应用非开挖技术, 凡可采用非开挖技术的,不得采用明挖施工方法。

    5. 8. 1明挖施工

    1管线工程施工时,需要开挖沥青、砼等路面的,施工单位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避免扬尘。 2在机械开挖作业前,应人工探明地下管线,探明或暴露的 管线应采用醒目的警示和标识,确保管线安全方可开挖。 3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一般应在夜间进行, 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施工单位必须实施钢 板覆平路面措施。覆盖钢板应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钢板厚度应 经过荷载计算确定,以满足通行道路的承载要求,严禁沟槽、沟 坑裸露或钢板凸翘伤害车辆和行人。

    4对因施工开挖城市道路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影响行 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置人行安全通道。 5开挖施工时土方应随挖随运,沟槽边1.2m范围内不得堆 载,3m范围内限制荷载。 6开挖时若需抽水时,抽出的废水应沉淀后方可排放到市政 管道,严禁含泥沙的废水直接排放。 7管沟开挖及管线施工时,必须随时检查边坡稳定状况,确 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若存在风险,应经参建各方商议并进行 支术处理消除隐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开挖深度超过2m的沟槽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沟槽内 应设置专用坡道或梯道供施工人员上下,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 且应设置扶手栏杆。 9管道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回填,回填质量要满足相关规范要 求,并通知管线产权单位现场监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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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基坑(槽)开挖深度符合《福建省建筑边坡于深基坑工 呈管理规定》(闽建建(2010)41号)规定时,建设(代建)单 位应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基坑支护设计,并履行审批程序。 1)基坑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涉及超过 定规模的,应组织专家论证,在实施前应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 底。 2)基坑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基坑主要影响区范围 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 3)基坑施工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 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 4)基坑施工必须采取基坑内外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措施 防止出现积水和漏水漏沙。汛期施工,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 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5)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 的地面荷载限值。 6)基坑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作业人员上 下专用通道。 7)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 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报警。 11有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同管沟敷设。 12因特殊情况敷设管线施工处于停滞状态的,应采取路面 简易恢复措施,保障交通安全、落实防尘措施

    1顶管施工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在实施前应进行书面 安全技术交底。 2顶管作业区应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域。作业工作井周边 应设置防护栏杆,周边堆载及机械设备与井边的距离应符合设计 安全要求。 3顶管施工前应对施工沿线进行踏勘,了解结构物、地下管 线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 4顶管作业工作井内应设置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牢 固并保持畅通。地面与顶管工作面之间应设置联络通信设备。 5顶管作业工作井四周地面应设置截、排水设施。降水井口 或井内集水坑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6顶管作业排放的泥浆应采用管道、排泥泵或运输小车及时 有组织外运、排放,采用泥水排放出泥时,应设置泥浆沉淀池。 7顶管作业过程应对工作井基坑和管道沿线影响范围内的 地表、临近结构物、地下管线进行监测,并及时根据监测情况采 取相应处理措施,保证施工及周边环境安全。 8顶管作业过程中需使用起重吊装设备的,其设备及操作规 程应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及《建筑施工起重吊装 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276标准相关要求。起重机械支腿部分的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规 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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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常用表格DB3502/T0772022

    9顶管施工供电系统设置及照明应满足本导则5.5及《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IGT46的有关规定。

    5.8.3拖拉管定向钻进敷设施工

    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充分分析施工区域地质条件、地下管 线情况,并认真进行现场调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 批准。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后,应在2天 内审批。 2定向钻进拖拉施工中的护孔泥浆应根据地质条件合理配 置,避免塌孔堵塞。 3工程施工前应具有详尽有效的工程勘察资料,调查分析施 工区域各方面情况,充分掌握现场资料,既有地下管线应予以查 明,确定具体位置。 4定向钻进敷设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要求技术措施安全 可行,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上方道路、相邻建(构)筑物及地下 管线安全。管道回拉到位后,必须及时进行管道外壁空隙和造斜 段泥浆置换。 5从钻孔中返回的泥浆应及时外运,满足工程文明施工和环 保要求处理。 6管道穿越沉降严格控制地区时,管道与孔壁环空间隙内的 尼浆应采用水泥砂浆置换, 7拖拉管定向钻进敷设管线施工供电系统设置应满足本导 HI46的有关规定

    5.9.1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循“七不准”原则: 1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 2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 3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4没有监护不准作业。 5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 6未经审批不准作业。 7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 5.9.2在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分析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 质,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方案应 明确作业审批制度、通风机制、检测机制、应对有毒有害物质的 防护装备、应急装备、急救措施等方面。 5.9.3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的原则。按照测氧、测爆、测毒的顺序测定有限空间的危害因素 有限空间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5.9.4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 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5.9.5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 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符合 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5.9.1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循“七不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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