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243-2022 水下隧道结构健康监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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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隧道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3 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水文分析计算报告。 5 施工日志。 6 施工期监测报告。 5.1.4隧道运行期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隧道交工/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 2 隧道养护维修资料。 3 运行期监测报告。 4 运行安全事故等相关资料。
花纹板标准隧道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水文分析计算报告。 施工日志。 施工期监测报告。 5.1.4隧道运行期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隧道交工/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 隧道养护维修资料。 运行期监测报告。 运行安全事故等相关资料。
5.2监测项目与数据要求
5.2.1隧道开展了运行期结构安全风险评估时, 结构健康监测项目应由可接受风险的工况进行确定; 未开展运行期结构安全风险评估时,结构健康监测项目宜参照图4.2.1与表4.2.1所示内容进行确定
图5.2.1监测项目确定流程
结构健康监测风险源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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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监测项目应考虑水下隧道施工方法的差异,综合工作条件、结构受力、结构变形及结构材 性等工程特点,并参考表5.2.2进行确定。
表5.2.2水下隧道结构健康监测项目
隧道结构出现病害。 2 隧道内出现安全事故。 3 周边存在对隧道有影响的在建、已建工程。 4 周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隧道结构出现病害。 2 隧道内出现安全事故。 3 周边存在对隧道有影响的在建、已建工程。 4 周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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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采用自动化实时监测方法不能充分掌握结构安全情况时,应补充其他如人工巡检、机器人巡检 等方法。 市.2.5水下隧道隐蔽狭小空间内的接缝变形(张开、错台)、渗漏水宜采用智能机器人进行监测。 5.2.6监测项目的数据精度和采样频率应不低于表5.2.6的规定。
表5.2.6监测项目的数据精度和采样频率要求
5.2.7同一区段进行变形、
汛期、低温。 2 保护区内施工作业。 3 重大自然灾害。 4 隧道内安全事故。 5.2.9结构健康监测应采取措施减少温度等环境因素对传感器的影响
5.3监测区段、监测断面及测点
5.3.2 监测区段应布置在下列位置: 1 隧道建设范围地层起伏较大与地质发生突变处。 2 隧道穿越断层及地质构造发育处。 3 隧道与周边建(构)筑物交叉处。 4 隧道结构刚度突变处。 5 发生危及隧道结构安全的事故处 采用不同施工方法修建的水下隧道尚应考虑表5.3.2所列监测区段
表5.3.2不同施工方法的水下隧道监测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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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结构变形监测测点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布置不均匀沉降测点的接缝宜同时布置接缝伸缩测点。 2不均匀沉降采用液位式静力水准仪测量时,测点之间的高差不宜大于50mm;当隧道坡度较大 时,可在中间测点附近增设转点,转点与测点的高差应保持不变,且不得跨缝布置。 3 宽度超过0.1mm的混凝土裂缝应布置裂缝测点,传感器应垂直于裂缝开裂方向布置。 4采用盾构法施工的水下隧道,管片接缝伸缩监测应同时布置环缝和纵缝测点。 5.3.8混凝土碳化监测和钢筋锈蚀监测测点宜布置在隧道纵断面最低处,
6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设计
6.1.1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应具备结构安全管理所需的功能,各组成部分的设计内容应包含且不限于表 6. 1. 1 所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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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1.1 主要设计内容
6.1.2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所采用的产品应安全可靠、性能稳定、工艺成熟。 6.1.3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硬件应满足精度、参数、稳定性等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可维护性。 6.1.4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软件应与硬件相匹配,且具有兼容性、可扩展性、易维护性和良好的用户使 用性能。 6.1.5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
表6.2.1传感器类型选择
6.2.2传感器应综合量程、线性度、灵敏度、分辨率、重复性、漂移、供电方式、寿命与环境适应性 等进行选型。常见传感器及其主要参数见附录A。 6.2.3传感器应考虑后期更换的可行性,埋入式传感器应考虑穴余度。 6.2.4传感器应采取防水、防腐、防振、防静电、防尘等保护措施,安装或理设后应及时获取初始读 数。 6.2.5传感器应根据监测项目、监测区段、监测断面、传感器类型等进行统一编号。 6.2.6传感器支架应采取防腐措施,其几何尺寸、强度与刚度应满足传感器的工作要求
6.3数据采集与传输子系统
6.3.1数据采集方案应结合监测数据特点与数据分析要求进行制订,并保证数据采集与传输线子系统 具有较高的信噪比、不失真, 6.3.2数据采集与传输子系统应具备实时自诊断功能,能够识别传感器失效、信号异常、子系统功能 失效或系统故障。 6.3.3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应基于接口匹配性、环境适应性、稳定性、耐久性等要求进行选型, 6.3.4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应选用兼容性、耐久性和环境适应性好的产品,并应易于维护、便于更换 且采取防水、防尘、防损坏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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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数据采集站布置应根据传感器分布情况、信号传输距离、数据时间同步、易维护等要求确 宜与隧道通信、监控等机电设备协同布置。 6.3.7数据传输路由与综合布线应基于隧道现场情况、传感器与数据采集站布置方案及信号传输 进行设计,宜利用机电工程已有桥架和预留孔洞走线,并远离强电等噪声源。 6.3.8数据传输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并综合考虑数据传输距离、现场地形条件、结构特征、 覆盖状况和已有的通信设施等因素,灵活选取合适的数据传输方式,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有抗干扰要求的线缆线路与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输通道 离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相关要求,并应按设计要求采 干扰措施。 2 有强电磁场干扰时,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3 线路布置和维护困难时,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 4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可选择一种或多种传输方式进行组合使用。 6.3.9 数据采集系统应具备数据备份机制,满足以下要求: 1 数据采集子站应至少保存最近7d的监测数据做备份。 2 采集子站数据存储介质应满足连续观测需要。 6.3.10 数据采集与传输软件开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现数据实时采集、自动存储、缓存管理、即时反馈和自动传输等功能。 2 与数据库系统和数据分析软件稳定、可靠地通信,可本地或远程调整设备配置。 3接受并处理数据采集参数的调整指令,并记录和备份处理过程。 考虑数据传输的一致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并满足系统开放性和可扩展性要求,
6. 4 数据处理与控制子系统
6.4.1数据处理应实现数据前处理和数据后处理功能,并参考图6.4.1所示流程开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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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4.1数据处理流程
5.4.2统计分析应包括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均方根值、累计值等统计值;应给出以日、月、年 为统计间隔的统计值。 6.4.3由于监测系统自身异常引起的异常数据应予以剔除。 6.4.4数据处理软件应具备数据备份、清除和故障恢复等功能,其中,故障恢复功能应兼具手工操作 控制功能,其他功能应自动调用。 6.4.5数据的时间应采用公历,最低精度为秒
6.5.1数据存储与管理子系统应实现快速显示、高效存储、生成报告和数据归档等功能。 6.5.2原始监测数据应定期存储、备份存档,后处理数据宜保持不少于三个月的在线存储;经统计分 析的数据应专项存储,每季度或每年数据分析后宜存储某一段或某几段典型数据。 6.5.3数据库应模块化架构,并对水下隧道结构信息、监测系统信息和监测数据进行分类存储和管理。 6.5.4服务器宜采用工作组服务器。 6.5.5监测数据宜采用云计算技术进行存储或管理。
6.6状态评估与预警子系统
6.6.1状态评估应给出隧道整体、监测区域或断面、结构构件的安全状态评估和必要的养护建议。 6.6.2状态评估应评估结构性能下降的程度和速率,分析其退化规律,预测结构的远期性能状态,并 对结构的使用寿命做出预测。 6.6.3状态评估方法宜采用模糊层次综合分析法,对于评价指标的重要性判别应组织业内权威专家进 行讨论,相关工作可参考附录B。 6.6.4状态评估采用其他方法,如基于可靠度理论评价、基于遗传算法评价及人工神经网络等评价时 应进行专题研究,确保评价结论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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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评估报告应包括水下隧道及健康监测系统的基本信息、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和评估结果等。 6.6.6预警模块应具备下列功能 1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6.6.5评估报告应包括水下隧道及健康监测系统的基本信息、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和评估 6.6.6预警模块应具备下列功能
6.6.6预警模块应具备下列功能: 1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2实时、自动和明显的预警方式。 6.6.7结构健康监测系统预警应分为单指标预警和综合指标预警,单指标预警应准确反映测点被测物 理量或其变化速率是否超过限值,综合指标预警应准确反映隧道整体或组成构件的安全度是否超过限值 6.6.8单指标预警宜包括五个级别,并按表 6.6.8的规定确定
表6.6.8单指标预警
合指标预警应根据分析对象合理确定计算方法,给出可靠合理的安全度预警指标,宜包括五 并按表6.6.9的规定进行确定。
表6.6.9多指标综合分析预警
6.6.10预警控制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综合设计容许值、理论计算值、数值分析值、监测数据值、成熟经验等进行设置,有条件的可 参照模型结构加载试验结果确定。 2 满足隧道结构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控制要求。 3 满足设计、运行养护等相关要求,并根据监测数据适时修正。 4 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其他相关要求。 6.6.11土压力、水压力预警阈值可采用设计阶段结构计算设定的最大土压力、水压力作为预警控制值 6.6.12预警方式应满足以下要求: 结构安全预警信息应由专门的发布机构或被授权机构根据隧道安全隐患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 置进展,向相关部门及时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 2 结构安全预警方式应明显和多样化,可包括指示灯、声音、网络、可变情报板、路侧产播等。 3 结构安全预警信息应形成日志,内容应包括预警事件概况、始末时间、警示事项、预警级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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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施工与验收
.1.1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的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质量
.1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的施工单位应建立 项目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 1.2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及环境保护等措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的规定。 4 自主开发的应用软件应进行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和兼容性等性能测试。 7.1.4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施工应严格按照说明书、安装手册、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 7.1.5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施工应不影响隧道结构承载能力,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小对隧道结构耐久性产 生的不良影响。 7.1.6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施工质量管理应包括硬件与软件进场检查、隐蔽工程过程检查和验收、工程 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 7.1.7硬件的进场检查应包括外观检查和标志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名称、型号、数量应与设计文件要求一致。 2 外观应无锈迹、裂痕,各部分连接牢固,引出线缆无损坏。 3 铭牌标志、备件和附带技术文件应齐全。 4 仪器读数正常、稳定。 7.1.8软件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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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确认商业软件、自主开发软件的部署说明书、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资料齐全。 2 应确认商业软件、自主开发软件的适用范围符合设计要求。 7. 1. 9 隐蔽工程的过程检查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预埋件、安装基座等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传感器的安装; 2 传感器及相关防护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线缆、采集设备等硬件的安装。 后续工序的作业应注意对前道工序工作成果的保护。 4 重要的隐蔽工程应保留安装埋设时的影像资料。 7. 1. 10 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钻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前应确认钻孔深度范围内无钢筋。 钻孔方向应与设计孔位方向一致,钻孔深度不得小于设计深度,钻孔直径与设计偏差应小于 3mm。 达到钻孔深度后,应将孔内残留物清理干净。 4 传感器安装到位后应将钻孔填塞密实。 7.1.11监测仪器设备现场运输应采取防颠震措施,储藏环境应满足产品要求。 7.1.12安装埋设前应提前核查监测仪器设备及其保护装置,准备相应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材料,必 要时应进行预安装。 7.1.13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安全标识,并指派专人观察交叉作业情况与周围存在的安全隐患,保护人员 与仪器设备安全。
应确认商业软件、自主开发软件的部署说明书、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资料齐全。 2 应确认商业软件、自主开发软件的适用范围符合设计要求。 7. 1. 9 隐蔽工程的过程检查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埋件、安装基座等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传感器的安装; 2 传感器及相关防护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线缆、采集设备等硬件的安装。 后续工序的作业应注意对前道工序工作成果的保护。 4 重要的隐蔽工程应保留安装埋设时的影像资料。 7. 1. 10 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钻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前应确认钻孔深度范围内无钢筋。 钻孔方向应与设计孔位方向一致,钻孔深度不得小于设计深度,钻孔直径与设计偏差应小于 3mm。 3 达到钻孔深度后,应将孔内残留物清理干净。 4 传感器安装到位后应将钻孔填塞密实。 7.1.11监测仪器设备现场运输应采取防颠震措施,储藏环境应满足产品要求。 7.1.12安装埋设前应提前核查监测仪器设备及其保护装置,准备相应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材料,必 要时应进行预安装。 7.1.13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安全标识,并指派专人观察交叉作业情况与周围存在的安全隐患,保护人员 与仪器设备安全。
7.2.1传感器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防水涂层、安装密封性保护盒等耐久性保障措施。 7.2.2传感器的安装环境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传感器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安装环境超出规定时,应采 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7.2.3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入式传感器、预埋件和安装基座等应随混凝土浇筑进度及时进行安装埋设 2 采用焊接方式安装时,传感器温度应低于其允许的最高使用温度。 3 膨胀螺栓安装时,应按传感器的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不得使用塑料胀塞或木楔。 4 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或与传感器配套的其他防锈制品。 5 安装过程中不得猛烈敲打、强拉或抛扔传感器, 6 安装到位的传感器应采取防止人为破坏的保护措施。 7 安装后应及时记录初始读数。 .2.4传感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线排列应整齐、美观,导线应绝缘良好、无损伤,标识应清晰。 2 固定接线的螺栓和螺钉应拧紧,拧紧力矩值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3 接线张紧程度应适中,不得使硬件内部受到额外应力。
理人式传感器、预理件和安装基座等应随混凝土浇筑进度及时进行安装理设 2 采用焊接方式安装时,传感器温度应低于其允许的最高使用温度。 3 膨胀螺栓安装时,应按传感器的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不得使用塑料胀塞或木楔。 4 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或与传感器配套的其他防锈制品。 5 安装过程中不得猛烈敲打、强拉或抛扔传感器。 6 安装到位的传感器应采取防止人为破坏的保护措施。 7 安装后应及时记录初始读数。 7.2.4传感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线排列应整齐、美观,导线应绝缘良好、无损伤,标识应清晰。 2 固定接线的螺栓和螺钉应拧紧,拧紧力矩值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3 接线张紧程度应适中,不得使硬件内部受到额外应力。
7.2.4传感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接线接头处宜有防水保护措施。
7.2.5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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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内部预理温度传感器监测点位置远离结构钢筋时,宜采用直径不小于Φ6的钢筋作为定 位辅助钢筋。 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避免振动棒直接接触温度传感器。 3在混凝土表面安装时,传感器的敏感元件应紧贴混凝土表面,并应采用细石混凝土或砂浆等材 科将温度传感器完全包裹 7.2.6测缝计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测缝计测量接缝伸缩时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测缝计测量错台时可采用垂向支架进行固定,安装时应保证测缝计轴线垂直于结构表面。 7.2.7静力水准仪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液位传感器各监测点的高程差宜不大于50mm。 2 微压传感器各监测点的高程差应不大于其测量范围的1/4。 3采用螺栓或抱箍固定传感器时,宜先在螺栓或抱箍及传感器的连接面上涂满环氧树脂,再拧紧 螺栓或抱箍。 4 传感器应竖直安装,角度偏差满足设计要求。 5 连通主管、支管应采用抱箍、卡环或定位卡等定位装置可靠固定在结构物上。 6 施工过程中不得扭曲、划伤连通管。 7 连通管应从一端连续、匀速灌入液体,避免在连通管中形成气泡。 8 应采用有效措施排出连通管中水平长度大于10mm的气泡。 9 连通管安装完成后,应对连通管施加不小于2个标准大气压并持续30min,确认管道、接头处 无渗漏现象。 7.2.8应变计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混凝土构件宜选择大标距的应变计;应变梯度较大的应力集中区域,宜选用标距较小的应变计。 预理式应变计宜采用结构钢筋或辅助钢筋进行传感器的定位,并应在传感器两端、中部分别绑 扎牢固。
7.2.8应变计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混凝主构件宜选择大标距的应变计;应变梯度较大的应力集申区域,宜选用标距较小的应变计。 2 预理式应变计宜采用结构钢筋或辅助钢筋进行传感器的定位,并应在传感器两端、申部分别绑 扎牢固。 3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禁止振捣器触碰传感器。 4 引出线缆应采用软管保护,软管与钢筋的绑扎间距不应大于1m。 5 光纤应变传感器露出混凝土的光缆长度应不小于1m,在光缆端头应采取密封保护措施 6 应变计安装位置与设计监测点的距离偏差应小于50mm,角度偏差满足设计要求。 7 在混凝土表面安装时,可将2块钢板理入混凝土表面作为安装基座,基座与传感器焊接或螺栓 连接
7.2.9加速度传感器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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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测试方向与设计方向的角度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2 采用单螺栓固定加速度传感器时,应采取防止加速度传感器转动的措施, 3加速度传感器具体安装方式可参考《机械振动与冲击加速度计的机械安装》GB/T14412 度传感器与隧道间不应存在相互运动
测试方问与设计方同的用度偏差应满定设计要求。 2 采用单螺栓固定加速度传感器时,应采取防止加速度传感器转动的措施, 3加速度传感器具体安装方式可参考《机械振动与冲击加速度计的机械安装》GB/T14412,加 速度传感器与隧道间不应存在相互运动。 7.2.10倾斜仪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倾斜仪应与被测构件刚性连接。 2 倾斜仪轴线与被测试的结构表面的垂直度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7.2.11渗压计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可采用预埋、钻孔埋设、压入埋设、填埋等方法。 2 应采取措施确保直接与水接触。 7.2.12土压力计外表面与隧道周围土体应充分接触,并保证压力充分传递到土压力承压膜表面, 7. 2. 13 传感器应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标志牌应可靠固定在传感器附近醒目位置,有保护装置时宜布置在保护装置表面,理入式传感 器的标志牌应布置在结构表面便于观察的位置。 2 标志牌应包含传感器的类型、型号、数量和编号。 标志牌应包含传感器引出线的编号及对应采集设备的编号和通道号。 标志牌应使用耐污、耐腐蚀材料,文字、符号应清晰、醒目,表面宜进行反光处理
7.2.10倾斜仪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7.3.1线管安装与线缆敷设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结合现场条件深化线路布置。 7.3.2 综合布线不应影响隧道的正常使用以及对隧道结构的维护。 7.3. 3 敷设的线管和线缆应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义 7.3.4 线缆敷设应在线管安装施工结束后进行,且不得损伤线缆。 7.3.5 信号线应在以下部位进行标识: 1 传感器的连接端。 2 桥架的接入端和引出端。 3 采集设备接入端。 7.3. 6 电源线应在以下部位进行标识: 1 与主电源的连接端。 2 桥架的接入端和引出端。 3 用电设备接入端。 7. 3. 7 信号线、电源线的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标识应统一、清楚、易读和整洁 2 相同走向线缆标识粘贴的朝向应一致,宜统一朝上或朝向维护操作面,
7.3.1线管安装与线缆敷设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结合现场条件深化线路布置。 7.3.2 综合布线不应影响隧道的正常使用以及对隧道结构的维护。 7. 3. 3 敷设的线管和线缆应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义 7.3. 4 线缆敷设应在线管安装施工结束后进行,且不得损伤线缆。 7.3. 5 信号线应在以下部位进行标识: 1 传感器的连接端。 2 桥架的接入端和引出端。 3 采集设备接入端。 7.3. 6 电源线应在以下部位进行标识: 1 与主电源的连接端。 2 桥架的接入端和引出端。 3 用电设备接入端。 7. 3.7 信号线、电源线的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标识应统一、清楚、易读和整洁 2 相同走向线缆标识粘贴的朝向应一致,宜统一朝上或朝向维护操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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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宜米用不同额色区分强电、弱电 7.3.8在经过伸缩缝时,桥架、线管及线缆的安装和敷设应采取适应变形的措施。 7.3.9桥架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桥架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2 桥架固定支架的材质、加工尺寸和焊接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规定。 桥架固定钢支架在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层应均匀、完整,以避免钢支架发生锈蚀。 桥架固定支架焊接不应有漏焊、欠焊、裂纹和咬边等缺陷。 5 在钢筋混凝土构件上安装固定支架时应避开钢筋进行钻孔。 6 支架固定后应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各支架之间的距离应均匀。 支架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支架的间距宜为1.5m~3m。 8 桥架垂直段大于2m时,应在垂直段上、下端槽内增设固定电缆用的支架;当垂直段大于4m 时,应在中部增设支架。 9 桥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采用平滑的半圆头螺栓,螺母应在电缆槽外侧,固定应牢固。 10 对废弃不用的膨胀螺栓钻孔,应采用浆料填塞处理。 7.3.10 线管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线管不得有变形或裂缝,其内部应清洁干燥、无毛刺,管口应有保护措施, 2 线管与控制箱、接线箱、接线盒等连接时,应采用锁母将管口固定牢固。 3 焊接钢管不得在焊接处弯曲,弯曲处不得有褶皱。 4 镀锌钢管不得加热弯曲。 5 位于桥架外的通信线缆应采用镀锌钢管加以保护,并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6 进线管接头及线盒连接处的粘接应牢靠,无形变损坏。 7 钢管进线盒的连接应一管一孔,排列整齐。 8 钢管与线盒的连接应采用锁紧螺母或护圈帽固定, 7.3.11 线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线缆铺设施工应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规定。 2 光缆敷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光纤导通检查。 3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 4 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5 光缆连接应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熔接,熔接损耗应不大于0.08dB。 6线缴中继额头应按设计要求制作、无康煌:同轴电缩的连接应采用专用接头
7.3.8在经过伸缩缝时,桥架、线管及线缆的安装和敷设应采取适应变形的措施。 7.3.9桥架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桥架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2桥架固定支架的材质、加工尺寸和焊接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规定。 3 桥架固定钢支架在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层应均匀、完整,以避免钢支架发生锈蚀。 桥架固定支架焊接不应有漏焊、欠焊、裂纹和咬边等缺陷。 5 在钢筋混凝土构件上安装固定支架时应避开钢筋进行钻孔。 6 支架固定后应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各支架之间的距离应均匀。 支架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支架的间距宜为1.5m~3m。 8 桥架垂直段大于2m时,应在垂直段上、下端槽内增设固定电缆用的支架;当垂直段大于4m 时,应在中部增设支架。 9 桥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采用平滑的半圆头螺栓,螺母应在电缆槽外侧,固定应牢固。 对废弃不用的膨胀螺栓钻孔,应采用浆料填塞处理。 7.3.10 线管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线管不得有变形或裂缝,其内部应清洁干燥、无毛刺,管口应有保护措施, 2 线管与控制箱、接线箱、接线盒等连接时,应采用锁母将管口固定牢固。 3 焊接钢管不得在焊接处弯曲,弯曲处不得有褶皱。 4 镀锌钢管不得加热弯曲。 5 位于桥架外的通信线缆应采用镀锌钢管加以保护,并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6 进线管接头及线盒连接处的粘接应牢靠,无形变损坏。 7 钢管进线盒的连接应一管一孔,排列整齐。 8 钢管与线盒的连接应采用锁紧螺母或护圈帽固定。 7.3.11 线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线缆铺设施工应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规定 2 光缆敷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光纤导通检查。 3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 4 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5 光缆连接应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熔接,熔接损耗应不大于0.08dB 6线继中继接头应按设计要求制作,无虚煜,同轴电缆的连接应采用专用接头。
7.3.9桥架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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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源线、信号线不应敷设在有腐蚀性物质排放、强磁场和强电场干扰的区域。当无法避免时, 应采取防护或屏蔽措施。 8电源线、信号线的接头应在暗线盒或接线盒内。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采用无腐蚀 性的助焊剂。 9线缆垂直铺设于桥架内时,其顶部和每隔1.5m处宜与桥架固定;线缆水平铺设于桥架内时, 每隔3~5m处宜与桥架固定。 10 线缆从室外进入室内或进入室外的机柜、机箱时,宜从底部进入,并应有防水密封措施。 11 线缆在进入桥架前,宜采用波纹软管进行保护。 7. 3. 12 2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将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的接地与隧道接地焊接牢固,并应采取防腐措施。 2 接地电阻值无法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时,应采取物理或化学降阻措施。 3 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 4 接地连接点应设置在便于操作部位,并做明显标记
7.4采集站与机房安装
7.4.1机柜内设备分布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做到功能集中、方便布线、利于维护利 更换。 7.4.2机柜内的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7.4.1机柜内设备分布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做到功能集中、方便布线、利于终 更换。 7.4.27 机柜内的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线应横平竖直、无交叉,接头不得扭绞、打圈。 2 线缆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 邻近机柜之间布置走线宜在机柜的顶端。 4 裸线应用套管或绝缘胶布包裹, 7. 4. 3 机柜过线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线、信号线应有独立的进线孔以避免相互干扰。 2 应考虑线缆引入、固定和接线时的安全性、便利性和扩容性,并预留足够的过线空间。 7. 4. 4 机柜门的最大开启角度应不小于90°。 7.4.5 机柜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柜金属部分任意两点之间的连接电阻应不大于0.12。 2 接地连线应采用截面面积不小于4mm的铜线。 3 接地连接点应有清晰的接地标识。 7.4. 6 机柜编号及机柜标识张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柜应统一编号,并将标签贴于机柜外部醒目处。 2 同一机柜内的设备应统一编号,并应将机柜内所有设备列表标签张贴于机柜内部醒目处 7.4.7落地式机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更换。 7.4.2 机柜内的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线应横平竖直、无交叉,接头不得扭绞、打圈。 2 线缆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 邻近机柜之间布置走线宜在机柜的顶端。 4 裸线应用套管或绝缘胶布包裹。 7. 4. 3 机柜过线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线、信号线应有独立的进线孔以避免相互干扰。 2 应考虑线缆引入、固定和接线时的安全性、便利性和扩容性,并预留足够的过线空间。 7.4.4 机柜门的最大开启角度应不小于90°。 7.4.5 机柜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柜金属部分任意两点之间的连接电阻应不大于0.12。 2 接地连线应采用截面面积不小于4mm的铜线。 3 接地连接点应有清晰的接地标识。 7.4.6 机柜编号及机柜标识张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柜应统一编号,并将标签贴于机柜外部醒目处。 2 同一机柜内的设备应统一编号,并应将机柜内所有设备列表标签张贴于机柜内部醒目处 7.4.7落地式机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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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柜竖立后应及时固定,防止倾倒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2 机柜上的固定螺丝、垫片和弹簧垫圈应紧固。 3 有抗震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对机柜固定装置进行抗震加固。 7.4.8 壁挂式机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机柜距离地面应不小于300mm,机柜门应垂直于地面开启。 2 机柜与结构或安装基座的固定点应不少于4个。 7.4.9 机柜固定后方可安装机柜内的设备和部件,设备、部件应与机柜牢固固定。 7.4.10线缆安装完毕后,机柜的进出线缆孔洞应采用防火胶泥封堵,并做好防水和防潮处理 7.4.11机房应具备设计文件规定
机柜竖立后应及时固定,防正倾倒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环, 2 机柜上的固定螺丝、垫片和弹簧垫圈应紧固。 3 有抗震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对机柜固定装置进行抗震加固。 7. 4. 8 壁挂式机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机柜距离地面应不小于300mm,机柜门应垂直于地面开启。 机柜与结构或安装基座的固定点应不少于4个。 7.4.97 机柜固定后方可安装机柜内的设备和部件,设备、部件应与机柜牢固固定。 7.4.10线缆安装完毕后,机柜的进出线缆孔洞应采用防火胶泥封堵,并做好防水和防潮处理 7.4.11机房应具备设计文件规定或监测硬件运行要求的供电、温湿度条件。
7.5软件开发、测试与部署
7.5.1软件开发应根据系统使用和维护要求选择合适的计算机编程语言。 7.5.2软件测试、部署应由专业人员完成,在软件测试、部署前应编制相应的测试、部署文档。 7.5.3软件测试应制定详细的软件测试需求分析、测试方案和测试用例,并搭建配合软件测试的硬件、 网络环境后,方可开展测试工作。 7.5.4应对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监测软件进行测试,包括数据传输量的饱和测试、超出规定存储量 的数据存储能力等。 7.5.5软件测试中的单元测试、集成测试、配置项测试和系统测试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软 件测试规范》GB/T15532的规定。 7.5.6测试、部署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出现异常、错误的时间,在部署完成后建立软件测试台账, 7.5.7软件测试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测试计划、测试文档。 2 测试用例的结果,包括测试期间出现的所有偏离、失败情况。 7.5.8 软件测试文档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GB/T9386的 7.5. 9 在符合下列条件后方可进行软件部署: 1 监测硬件、网络等配置符合监测系统设计要求。 2 监测软件通过测试并确认合格。 3 监测硬件工作正常。 7.5.10 监测软件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境、接口等设置应符合软件详细设计的要求, 2 专用服务器、工控机等硬件不得安装与监测系统无关的软件。 3 软件部署后能正常使用。 7.5.11 软件缺陷导致无法部署时,应修改软件并测试通过后方可重新部署。 7.5.12 监测软件部署后应形成的文档包括: 1 用户手册。 2 监测软件产品规格说明书。 3 监测软件系统故障与恢复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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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系统调试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硬件和监测软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和标识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2 接地系统和接地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2 3 电气接线应无松动、短路、断路等现象。 4 电源应符合设计和设备电源要求,包括电源种类、电压、负载能力等 7.6.3系统调试应划分为单项调试和联合调试,单项调试应包括供电调试、信号调试、数据调试,联 合调试应以功能调试为主。 7.6.4系统调试前应制定调试方案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电源设备的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满足产品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 500V兆欧表测量时应不小于5M2。 2 不间断电源宜进行自动切换性能试验,切换时间和切换电压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7.6.6系统信号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传感器采集参数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应测试每个传感器返回信号的正确性。 3 单个传感器采集数据的响应时间应满足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7. 6. 7 系统数据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感器编号及数据在现场数据库和远程数据库中应相互对应。 2 数据存储精度应不低于传感器的测量精度。 3 各传感器的测量数据应不超过传感器的量程。 7. 6. 8 系统联合调试应调试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的以下功能: 1 自动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功能。 2 数据显示、回放和统计功能。 3 报警和预警功能。 4 结构安全评价功能。 5 设计文件要求的其他功能。
7.7.1应在系统单项调试和联合调试合格后进行系统试运行 7.7.2系统试运行的时间期限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试运行期应不少于2个月。 7.7.3试运行期间系统的可靠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7.7.1应在系统单项调试和联合调试合格后进行系统试运行。
7.7.4试运行期间系统的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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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测点与人工测试点相同或邻近条件 系统自动采集数据应与对应时段内人工测试数据的 规律一致。
7.8.1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应划分为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并 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与新建水下隧道同期建设时,宜按专项工程进行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2 当在既有隧道上单独建设时,每个独立合同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7.8.2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8.1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应划分为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符合下列规定:
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与新建水下隧道同期建设时,宜按专项工程进行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2 当在既有隧道上单独建设时,每个独立合同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7.8.2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宜按施工工艺特点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2 子分部工程应按施工工艺特点划分为分项工程。 3 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划分为检验批, 子分部工程和相应的分项工程宜参照表7.8.2的规定执行,本标准未规定时,可由建设、监理 和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表7.8.2子分部工程和相应的分项工程划分表
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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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宜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其合格点 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记录, 可更换和修复的仪器设施完好率应达到100%,埋入式不可更换仪器设施完好率应不 7.8.6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7.8.7 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3 应符合合同约定。 7.8.8 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的硬件、软件在进场时应全部检验。 7.8.9 硬件安装质量检验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电电源设备的安装质量应全部检验。 2 传感器应按测试原理、用途等分类进行抽检。 3 数据采集设备应按采集原理、用途等分类抽检 7.8.10 系统调试的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硬件中的数据采集设备和数据传输设备应全部检验。 2 监测软件应全部检验。 7.8.11 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后方可进行工程峻工验收: 1 完成了设计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系统试运行期间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满足要求。 3 参建各方已完成工作报告。 4 施工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 5 监测硬件的检查报告、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和系统调试试验报告完整。 6 自主开发软件的测试报告完整。 7 系统说明书、系统操作说明以及系统硬件、软件清单完整。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8.12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 2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并根据预验收和整改结果出具工程评估报告 单位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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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 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4 竣工验收组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并邀请专家参与。 7.8.13传感器安装验收应符合表7.8.13的规定:
路基标准规范范本表7.8.13传感器安装验收标准、检验数量与检验方法
14综合布线安装验收应符合表7.8.14的规定
表7.8.14综合布线安装验收标准、检验数量与检验方法
7.8.15采集站与机房安装验收应符合表7.8.1
长集站与机房安装验收应符合表7.8.15的规定:
表7.8.15采集站与机房安装验收标准及检验方法
城市轨道标准规范范本DB32/T4243—2022
7.8.16软件开发、测试与部署验收应符合表7.8.16的规定
8.16软件开发、测试与部署验收标准、检验数量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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