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0170-2013 流动式起重机 起升机构试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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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卷筒不转动,则判为制动能力合格。

    4.6制动器开启压力试验

    在制动器完全制动情况下,通过钢丝绳(或其他方式)向起升机构上施加额定扭矩。缓慢增加制动 开启压力,记录卷筒开始转动时制动器油口的压力值。 然后将压力加至20MPa,保压3min后再次测量开启压力

    制动器开启压力值在设计值土3%之内,且不漏油则判为合格。

    器开启压力值在设计值土3%之内辅助软件,且不漏油则判

    将起升机构以最高转速运转,按卷筒最外层钢丝绳规定的额定拉力分别进行起升、下降,使卷筒上 丝绳三次卷入和退出全部容绳量的1/3以上。在试验中进行以下检查: a)测量钢丝绳的运行速度(取最外层上平均绳速); b)当钢丝绳在卷简上保留最后3圈、对钢丝绳施加2.5倍的最大额定拉力; c)各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

    符合下列各项要求时,则判为合格: a)运行速度不低于技术文件的规定; b)固定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头无松动、不脱出; c)各连接部位紧固良好,无松动。

    符合下列各项要求时,则判为合格: a)运行速度不低于技术文件的规定; b)固定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头无松动、不脱出; c)各连接部位紧固良好,无松动。

    4.8密封和润滑性能试验

    满足下列各项要求时,则判为合格: a)试验中各轴承座处的最高温升低于50℃; b)试验中和试验后15min内,密封部位的固定结合面不渗油,相对运动结合面不滴油 注:手摸无油膜或目视无油渍视为不渗油:目视无油滴或渗油面积≤15cm为不滴油。

    4.9.1输出功率的测定方法

    起升机构以额定转速运转,记录卷筒绕入处钢丝绳上的拉力(可采用起升标定的码的方法,但这 时需考虑除起升机构以外的试验装置的传动效率)、卷筒转速和卷筒的卷绕半径。或直接测出钢丝绳的 运行速度。则起升机构的输出功率可按式(1)或式(2)计算:

    FRn Po = 9.55

    JB/T101702013

    4.9.2输入功率的测定

    4.9.2.1以液压马达作为动力元件的起升机构,分别测量液压马达进油口处的流量和压力,其输入功 率按式(3)计算:

    一输入扭矩,单位为千牛米(kN·m); 输入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

    机构效率按式(6)计算

    及上方最外侧各1m的平行平面与底架平面所组成的平行六面体中,以前五个侧面的形心点为测量点; 起升机构工作在最大额定载荷和相应的最高转速运转;用A计权档进行测量。每点读取表头稳定的最 大值(不计瞬时干扰值),作为该点的测量值。如果所测的各点中的最高声级与最低声级之差值大于或 等于5dB(A)时,则按GB/T3768一1996中7.3.2的规定进行补测。每个测点的测量值根据背景噪声 的情况按GB/T3768—1996中8.2的规定进行修正。

    起升机构的噪声值以声功率级(LwA)表示;并按GB/T3768一1996中第8章的规定进行计算。 应满足表1的规定。

    在起升机构的钢丝绳上施加最大额定拉力,以最高转速运转,然后进行制动,将制动过程中的力矩 变化(制动力矩由零达到最大值)情况记录下来。 在制动器完全制动情况下,逐渐递增施加拖动力矩至卷筒开始出现滑磨时,记录此时的扭矩为最大 制动力矩。施加拖动力矩时应平顺,不得有冲击。对液压传动的起升机构试验时应使平衡阀进出口油道 旁路相通。对多制动器应分别试验。 按式(7)计算出制动能力系数

    式中: Kp——制动能力系数; Mjmax一 一制动器能产生的最大制动力矩值,单位为千牛米(kN·m); M。—起升机构在额定拉力下传递到位于制动器所在轴上的阻力矩值,单位为千牛米(kN·m)。 按式(8)计算出制动力矩变化率:

    制动力矩变化率,单位为于牛米每秒(kN·m/s); 制动器在实际工作中的最大制动力矩(一般等于M。),单位为千牛米(kN·m); 一制动力矩增长时间,即制动器制动过程中制动力矩由零达到Mimax时所需的时间,单位为秒(s

    当同时满足下列两项要求时,则判为合格: a)制动能力系数K,≥1.5。 b)制动力矩变化率a;符合式(9):

    4.12.1试验工况和循环次数

    4.12.1.1可靠性试验工况见表2。

    4.12.1.2可靠性试验循环次数分配见表3。

    表3可靠性试验循环次数分配

    4.12.1.3对采用类似的起重机或负荷装置作为试验装置的,可将表3的循环次数按钢丝绳运行长度折 算成相当的循环次数进行试验。 4.12.1.4对于有多档速度的起升机构,表3中的额定载荷和动载荷循环数按照档数平均分配。

    4.12.2 一般要求

    4.12.2.1作业可靠性试验期间,不得带故障作业。可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更换易损零件,不作为 故障,但应作出记录。 4.12.2.2当可靠性试验中出现了致命故障,本次试验应中止,不计算可靠性指标。 4.12.2.3可靠性试验中的操作和保养按JB/T4030.1的规定进行

    4.12.3可靠性指标计算

    JB/T101702013

    4.12.3.2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按式(11)计算

    MTBF—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单位为小时(h)

    k一试验期间,产品出现第i类故障数。 6—第i类故障的危害度系数。起升机构故障模式参见附录A,危害度系数推荐值由附录且 给出。 当b<1时,令b=1。 4.12.3.3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对于单台考核验收的产品即该指标简称为故障前工作时间),按 式(13)计算:

    MTTFF 一自伙散障前平均时间, 单位为小时(h);

    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则判为合格: a)R≥90%; b)MTBF≥0.5to; c)MTTFF≥0.4t0

    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则判为合格: a)R≥90%; b)MTBF≥0.5to; c)MTTFF≥0.4tn

    4.12.5复试和拆检

    4.12.5.1完成可靠性试验后,再按4.5、4.6、4.8和4.9进行性能复试。 4.12.5.2 复试结束后,对被试验的样机进行拆检,拆检的情况应详细记录,拆检的零部件和检查内容 见表4。

    4.13.1凡属5.2.1中a)、b)项所规定的产品,均须安装在流动式起重机主机上进行工业性考核,但可 以不在进行可靠性试验的同一台样机上进行。 4.13.2工业性考核时,起升机构运行循环数应达到表3的规定或不少于300h实际运行时间。 4.13.3试验期间主机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详细记录试验期间各故障相关零部件的损伤和异常现 象,记录维修换件情况及工时消耗等。对损坏零部件应及时进行技术分析和测量。 4.13.4每班应详细记录作业的工作条件、载荷状态以及作业总时间等。 4.13.5使用可靠性指标验证按照4.12的内容执行。 4.13.6工业性考核结束后,应根据考核过程的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对比,作出起升机构在主机上的作业 功能技术评价,整理出工业性考核报告,

    起升机构出厂检验应为全数检验,经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方可出厂。出厂 检验项目见表5。

    5.2.1凡属下面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2.1凡属下面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已定型或批量生产后,由于结构、工艺或材料等方面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重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2.2进行型式试验的样机应是出厂检验的合格产品。型式检验项目见表5,属于5.2.1中b)、 ,可仅做可能影响或有差异的项目。 2.3型式检验时,随机抽取一台的样机,抽样基数不限,

    6.1试验结束后,对试验记录进行整理,编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至少包含以下

    .1试验结束后,对试验记录进行整理,编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试验样机(包括型号、编号、出厂日期和主要性能参数); b)试验依据和目的: c)试验设备和仪器; d)试验概况(包括试验起止时间、地点、环境等); e)试验记录(包括各试验项目的状态、程序和结果); f)试验结论; g)试验人员(包括主检、审核及批准人员签字、日期)。 .2对试验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和情况,应进行分析,做出明确结论

    起升机构故障模式见表A.1

    起升机构故障模式见表A.1

    JB/T 10170201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起升机构故障模式

    装饰标准规范范本表A.1起升机构故障模式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故障危害度系数

    JB/T101702013

    表B.1故障危害度系数

    JB/T101702013

    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范本打印日期:2014年1月16日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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