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45T 033-2022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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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2安全组织机构

    5.2.3安全风险评估

    5.2.3.1应依法依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有效遇制事故的发生。 5.2.3.2人 从主要负责人到基层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参与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等具体工作。 5.2.3.3风险评估工作应贯穿于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并与业务管理有机融合。 5.2.3.4风险辨识工作应随生产区域、管理单元、作业环节、流程工艺等的变化而调整。 5.2.3.5桥梁(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在施工之前应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5.2.3.6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成立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应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 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及基层人员代表等组成。评估结果应通过论证评审。 5.2.3.7 应根据作业单元和风险事件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明确风险管控责任、制 定相关制度、实施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2.3.8重大风险的致险因素超出管控范围,或出现新的致险因素的,应及时调整风险管控措施 5.2.3.9重大风险管控失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和 调查处理后,应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明确改进措施。 5.2.3.10风险管控措施包括监测预警、警示告知、风险降低、应急处置等。

    5.2.4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胶合板标准5.2.4.1应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5.2.4.2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

    5.2.4.1应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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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4.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组织本项目全体参建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5.2.4.4安全培训应有培训计划、教材、考试、考核试卷和成绩评估等培训记录,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2.5施工安全管理内容

    5.2.5.8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2.6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5.2.6.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应符合JTGF90的规定。 5.2.6.2路基(高边坡、塌方路段、危石段)、桥梁、隧道工程应设置风险告知牌等,并设置安全防 护设施。 5.2.6.3临边、临水、临崖路段、急弯路段应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满足 其使用功能及相关安全规定,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2.6.4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建设和管理应取得公安部门同意且符合GA838的规定。 5.2.6.5爆破作业应符合GB6722的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项目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批准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 5.2.6.6爆破作业应设警戒区和警戒人员,起爆前应撤出人员并按规定发出声、光等警示信号。 5.2.6.7施工现场的防火、消防安全标识牌的设置和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50720的规定。 5.2.6.8存放和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和明示标志,并应符合GB2894 的规定。 5.2.6.9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应指派专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 材和防盗设备 5.2.6.10施工用脚手架应符合GB51210的规定。 5.2.6.11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应符合JGJ80的规定。高空作业临边防护应设置装配式安全防护栏杆, 栏杆应挂设安全警示标志。高处作业上下通道应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钢斜梯、钢直梯、人行塔梯。各类梯 子安装应牢固可靠。 5.2.6.12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720的规 定。 5.2.6.13公路养护作业区作业、边通车边施工路段(含桥梁工程)施工作业应符合JTGH30的规定: 应设专人指挥交通,安全设施布置应按照JTGH30的规定摆放交通引导标志、限速标志和必要的警示灯 照明设施等。

    5.2.6.13公路养护作业区作业、边通车边施工路段(含桥梁工程)施工作业应符合JTG 应设专人指挥交通,安全设施布置应按照JTGH30的规定摆放交通引导标志、限速标志和必 照明设施等。

    5.2.6.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JGJ46的规定。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不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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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6.15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施救,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监理单位和 建设单位。

    5.2.7.1施工现场特种设备使用应符合TSG08的规定。 5.2.7.2施工现场安装、拆卸特种设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龙门吊、架桥机、塔吊应检 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5.2.7.3龙门吊轨道基础施工前应检测基底承载力,并根据施工时最不利荷载计算确定基础宽度、厚 度及合理的配筋,确保基础稳固。龙门吊应经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将合格证放置于该设备的 显著位置。 5.2.7.4吊装作业应设警戒区,警戒区不应小于起吊物坠落影响范围。作业人员不准许在已吊起的构

    5.2.8安全生产经费管理

    5.2.8.1施工安全生产费用按“项目计取、企业列支、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5.2.8.2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监理审查和建设单位备案。 5.2.8.3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时,施工单位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 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5.2.8.4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合同规定和安全检查结果如实计量支付。 5.2.8.5施工单位如出现以下情况,则安全生产费用不予计量支付: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隐 患未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拒不执行监理工程师关于安全生产监理的指令;隐 满安全生产事故不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惠并提出整改意见后,施 工单位仍发生同样的安全隐惠,

    5.3.1驻地、拌和厂、预制厂、涵洞、桥梁和隧道施工现场均应采用封闭式管理,驻地、拌和厂、预 制厂四周应设置围挡,涵洞、桥梁和隧道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m。 5.3.2工地大门高度和宽度不宜小于5m,应有企业形象标志和承建工程名称。 5.3.3驻地、拌和厂、钢筋加工厂、预制厂等的布局应科学合理,各区域内场地和主要道路应做硬化 处理,排水设施完善。 5.3.4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工程施工告示牌”,场内、场外施工道路沿线应设置1km、500m、 弯道引导、交叉口警示、限速等标志牌。 5.3.5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合理,分区布置,摆放整齐。机械设备按照类别统一编号,规 范标识,在明显位置粘贴标识牌。 5.3.6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配件及小型机具应按规定堆放整齐。 5.3.7 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3.8建设单位人员安全帽为白色、监理单位人员安全帽为蓝色、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红色、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安全帽为黄色

    5. 4. 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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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1.2建立环境保护组织体系、制定环境保护预案,采取综合措施,因地制宜、快速有效地遏制水 土流失。 5.4.1.3现场施工中应有防止大气污染、噪声(振动)污染、水土保持和其他环保措施。 5.4.1.4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应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不准许排入饮 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5.4.2生态环境保护

    5.4.3.1筑路材料如沥青、化学品、水泥、粉煤灰、砂石等堆放场,应在距河岸200m范围以外,沥 青等化学品应入库保管。 5.4.3.2应设置沉淀池收集混凝土拌和厂及构件厂的生产废水。 5.4.3.3跨水体桥梁施工时产生的废油、废水、废料不准许直接排入水体。 5.4.3.4隧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再排放到相应地段。 5.4.3.5生活污水应集中处理。废水、污水尽量循环利用,经检测符合环保标准后排放。 5.4.3.6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区域,宜用沟壕或堤坝同生活水源隔开,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5.4.3.1筑路材料如沥

    5.4.4.1当施工场地位于学校附近时,超出5类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不准许在学校上课时间作业。 5.4.4.2应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期间的活动声源。 5.4.4.3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附近必需夜间连续进行施工作业时,应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 并应事先做好宣传工作。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自标附近使用强噪声施工机械,应采取临时性的噪声隔 挡措施。 5444机械车辆途经居民区时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叫。当运输道路两侧50㎡内有成片居民区时,不

    5.4.4.5钢筋加工、混凝土拌不 等场地选址时,应远离居民区。

    5.4.4.5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和、构件预制等场地选址时,应远离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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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5拌和站、预制厂扬尘污染防治

    5.4.6作业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5.4.6.1作业场地的道路布置应科学合理,道路施工宜采取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绿色施工技 术措施。 5.4.6.2作业现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非主要道路应采用硬化、湿化防尘措施 5.4.6.3沿线施工便道应采用硬化防尘措施,与国道、省道或其他主要道路交叉口应采用水泥混凝土 硬化处理,长度不少于20m。 5.4.6.4沿线施工便道应酒水湿润、无明显浮尘。沿线50m距离内有学校、医院及居民集中点等环境 敏感路段施工时,应增加酒水的频率和强度

    5.4.7路基路面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5.4.7.1路基土方工程宜采取喷雾等降尘措施,严格控制运土车辆行驶速度,确保不扬尘。当采用爆 破法开挖路基石方时,应采用湿法作业, 5.4.7.2采用路拌法进行路基填料改良外掺石灰处理施工时,应采取防风措施;消解石灰时,应采取 覆盖等防风措施。 5.4.7.3路面切割、铣刨、构筑物拆除、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等作业时,应采取喷(酒)水等降尘措 施。废料应及时处理,需现场堆弃的应采取酒水、覆盖等措施。 5.4.7.4路面清扫不应采用鼓风机吹扫,宜采用人工酒水清扫或高压清洗车冲洗,

    5.4.8桥涵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5.4.8.1桩基顶部截桩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湿润等防尘措施。 5.4.8.2桥梁基坑采用凿裂法、钻爆法等对岩石层开挖施工时,宜采用湿法作业;开挖土石清运时, 应采用密闭式运输。 5.4.8.3桥面施工清扫下承层作业时,不应采用鼓风机吹扫,宜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高压清洗车冲洗 5.4.8.4现场装卸、搬倒物料时,应采取酒水降尘、遮盖封闭等措施。

    5.4.9隧道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5.4.10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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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10.1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安装喷淋设备等,确保防尘防污染达到要求。 5.4.10.2土方施工时,对干燥易起尘的空置或已完成的工作面应采取覆盖防尘措施。 5.4.10.3主体施工时,脚手架外侧应满张密目式安全网或有防尘作用的金属网。 5.4.10.4装饰工程所用墙砖、地砖、石材、砌块等装饰块材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现场确需 切割、钻孔作业时,应采用湿法作业。 5.4.10.5木制作业应在固定区域集中加工,宜采取固定区域集中加工或场外定制、工厂化加工等。 5.4.10.6岩棉、玻璃棉板块材现场切割及配置其他易扬尘材料时,应在封闭的空间内加工。 5.4.10.7机电安装的预留、预埋与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同步进行时,如需在墙体开槽切割、孔洞钻取 应采用湿法作业。

    6.4.11拆除工程扬尘污

    6.1.1驻地建设一般包括建设单位驻地、监理单位驻地、施工单位驻地。 6.1.2驻地选址位置宜靠近工程项目现场的合适位置,出入方便;对于路线长、工程量大的标段,可 设置项目分部;应远离地质自然灾害区域: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满足安全、环保、水保的要求, 交通、通讯便利,水电设施齐全。 5.1.3自建或租用房屋应坚固、安全、实用、美观,并满足工作、生活需求。自建房最低标准为活动 板房,栋与栋之间距离不小于4m,房间净高不低于2.6m,应满足消防的要求。 6.1.4驻地及场站的布置应满足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设置的消防安全标识牌和消防器材配 置应符合GB50720的规定;场站内使用的氧气罐和乙炔罐的间距应不小于5m。 6.1.5驻地范围内不准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站内的汽油、柴油等储存地距离办公区和生活区应符 合GB50074规定。 6.1.6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应进行分区管理。庭院内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

    6.2.1生活用房包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配套设施齐全,应达到实用、美观、隔热、阻燃、 通风、防潮的标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驻地生活用房应按照需要设置,建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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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各单位驻地生活用房面积

    6.2.2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宜超过4人,并应设置单人单铺。 6.2.3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操作间、餐厅和储藏间,配备排风和消毒设备 6.2.4 男女厕所应分设。 6.2.5 各驻地应设置浴房和盟洗室,有冷、热水供给, 6.2.6有条件的宜设职工之家或活动室,配备相关健身、娱乐设施。

    6.3.1建设单位一般设项目建设办公室或指挥部,下设各职能部门办公室、档案资料室、会议室等。 6.3.2监理单位一般设总监理工程师(驻地)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办公室、档案资料室、中心试验室、 会议室等。 6.3.3施工单位项目部一般设项目经理办公室、项目总工程师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办公室、档案资料 室、试验室、会议室等。各单位的驻地办公用房面积应满足办公需要,且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各单位驻地用房面积标准

    6.3.4驻地办公用房应实用、美观、隔热、通风、防潮。 6.3.5办公设备应配备齐全,实现办公自动化。 6.3.6会议室应配备会议桌、椅子、多媒体设施,安装空调。 6.3.7档案资料室应配备铁皮存放柜和消防设施,注意防潮、防火 6.3.8停车位设置应满足日常工作要求。

    6.4.1钢筋加工厂应合理设置原材料堆放区、钢筋下料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堆放区、合格成品区、 废料处理区等,功能明确,标识清晰。 6.4.2钢筋加工厂场地不准许设置于主线范围内,每批钢筋、钢绞线、型钢等钢材,均应办理进场手 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6.4.3桥梁、隧道、涵洞施工受地形、运输条件限制时,可视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钢筋棚加 工。 6.4.4钢筋加工厂应搭设防雨棚。防雨棚宜采用轻型结构,高度应满足加工设备操作空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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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5钢筋加工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使用。 6.4.6场地面积应根据钢筋(材)加工量、工期等要求设置,且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加工厂规模及面积

    6.4.7钢筋吊移宜采用龙门吊等专用吊装设备,设备应证照齐全、检验合格, 6.4.8金属加工机械设置专用工作台,稳固可靠,防止受力倾斜。 6.4.9新建工程或独立大桥箍筋、弯起钢筋等宜配置数控设备加工

    6.5.1拌和厂建设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运输车辆 亭放区、试验区、集料堆放区及生活区,内设车轮清洗池、污水沉淀池和排水系统, .5.2生活区应与其它区隔离,生活用房面积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6.5.3拌和厂的场地面积应满足搅拌机组配置及产能、施工需求和工程进度要求,且应符合表4的规 定。

    6.5.4拌和机料仓上方加设防雨棚,相邻料仓之间应加高隔板,以防串料。 6.5.5拌和机醒目位置需悬挂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水泥稳定粒料配合比标识牌。 6.5.6拌和厂配置的拌和设备生产能力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拌和设备生产能力

    注1:水泥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应采用强制式拌和机,具备自动计量功能。 注2:沥青混合料采用间歇式拌合机,配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

    6.5.7拌和厂各罐体宜连接成整体, 6.5.8拌和厂应根据拌和机的功率配备相应的备用发电机。 6.5.9拌和厂计量设备应通过计量部门标定,控制室应安装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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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10拌和厂选址应尽量靠近预制梁场,车辆运料时间不宜超过2h。

    6.6.1.1预制厂应合理设置办公区、生活区、制梁区、存梁区和废料处理区等,各区功能明确,标识 清晰。 6.6.1.2场内消防安全标识牌和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50720的规定;场站内的汽油、柴油等储存地 距离办公区和生活区应符合GB50074规定;场站内使用的氧气罐和乙炔罐的间距应不小于5m。 6.6.1.3生活区应与其他区隔离,生活用房面积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6.6.1.4预制厂建设规模和设备配备应与预制梁(板)的数量和生产工期相适应,且应符合表6的规 定。 6.6.1.5预制厂应设置蓄水池。保证施工用水要求

    表6预制厂规模和相关设备配备

    6. 6. 2 台座布设

    6.6.2.1根据梁(板)养护时间及台座数量设置保温和自动喷淋设施,满足梁(板)养护要求, 6.6.2.2梁体侧模、内模、端模板钢板厚度应不小于6mm,刚度、强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6.6.2.3用于存梁的枕梁应设在距梁(板)两端面50cm~80cm处,或按设计要求设置。支垫材质应 采用承载力足够的非刚性材料,且不污染梁底。 6.6.2.4存梁台座地基应稳固且承载力满足要求,周边排水设施完好,通道顺畅。 6.6.2.5 枕梁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连成整体,不应有横坡。 6.6.2.6预制梁(板)的台座宜用C30以上混凝土浇筑,宜采用槽钢包边,每隔3m加横向联结,台 面用6mm~8mm厚的钢板通长铺面,钢板接缝焊接处理,并用抛光机磨平,吊装孔处采用插槽式活动抽 拉板。 6.6.2.7 台座横向做成水平,纵向按设计预设反拱。 6.6.2.8存梁台座承受荷载应满足最多存放层数要求,空心板存放不超过3层,T梁存放不超过2层, 6.6.2.9预制台座、存梁台座设置间距应满足施工要求,预制厂应配置梁体钢束张拉防护台座挡板, 挡板采用原6m钢板,尺寸为200cm×150cm挡板背面嘴涂安全整示标志

    6. 6. 3小型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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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3.1小型构件预制厂选址应以方便、合理、安全、经济及满足工期为原则,结合工程量及运输条 牛综合考虑。 6.6.3.2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场地内应合理设置构件生产区、存放区、养护区、废料处理区等,并标 识清晰。 6.6.3.3场内不允许积水,四周宜设置排水沟。 6.6.3.4成品按不同规格分层堆码,堆码高度应保证安全。预制件养护期不得堆码存放,以防损伤, 6.6.3.5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缺边掉角。 5.6.3.6小型构件预制应选用振动台振捣,振动台电机功率应经过现场试验,对振动台的性能进行分 振动台数量根据预制构件生产数量确定

    6.6.4.1存梁区应确保干燥无积水,交通顺畅,吊装设备充足、完好,日常保养到位。 6.6.4.2预制厂的大型起重设备(如龙门吊),应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合格后使用。 6.6.4.3 龙门吊应挂设备状态标识牌、安全标语、司机岗位职责等。 6.6.4.4 预制厂张拉与压浆设备应采用智能张拉与压浆技术。 6.6.4.5 配设梁(板)喷涂模具,梁体拆模后及时对梁(板)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 6.6.4.6 预制厂(T梁、箱梁)应配置上下钢斜梯。 6.6.4.7 配置钢筋骨架绑扎专用定位架和面板钢筋加工专用模具

    6.7. 1砂、石料存放

    6.7.1.1砂、碎石、砾石等各种粗、细集料应按照不同的规格分仓存放。料仓内应采用厚度不低于 20cm的C20及以上混凝土硬化,料场采用宽度不低于60cm的浆砌片石隔墙分隔,高度不低于3m,确 保各个料仓间不串料,并设置相应的质量状态标识。 6.7.1.2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储料场、路面基层储料场应设置防雨棚。防雨棚宜采用轻型结构,高 度应满足机械设备操作空间要求。

    6.7.2.1钢筋、钢绞线、型钢等钢材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类存放在仓库或 防雨棚内,并挂牌标识:地面应做硬化处理,并垫高不小于30cm。 6.7.2.2钢筋、钢绞线、型钢等钢材应进入雨棚集中加工,原材料和成品(除钢筋笼)应进入雨棚集 中存放。钢筋笼和现场拼装的大型构件应垫高、覆盖存放。 6.7.2.3钢筋加工区与钢筋存放场相邻,便于材料取用。 6.7.2.4钢筋存放场应设置满足临时堆放要求的废料堆放区

    .7.3半成品、成品存

    6.7.3.1存放场地宜搭设半成品、成品存储棚库。 6.7.3.2材料储存时应按使用、安装次序进行分类、分批存放,并做好标识。 6.7.3.3小件(散件)材料及配件宜存放于箱、盒内;易滑落的材料应捆绑牢固,堆放有序。 6.7.3.4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垫高不少于30cm,并避免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接触 6.7.3.5支座、预应力机具、预应力锚具及连接器等主要成品材料应在室内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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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3.6防水卷材及土工材料等应避免雨淋、日晒、受潮,注意通风,远离热源。 6.7.3.7周转料具的存放应随拆、随整、随保养并码放整齐。大模板存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不应靠在其他模板或物件上。

    6.7.4袋装水泥、外加剂库房

    6.7.4.1库房内地面应进行硬化、防潮处理,水泥应架空、离墙(地)均不小于30cm 6.7.4.2袋装水泥应按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分别堆放,水泥垛高不应超过10袋,做好标识,先到先 用,防止混掺使用。 6.7.4.3外加剂应按不同批次、不同品种、不同生产日期分开存放,存放高度不应超过1.5m,液态外 加剂应分罐存放,并做好标识

    7.1.1施工现场的火工品应储存在公安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仓库内。 7.1.2库房应设有专人管理,并制定制度规范火工品验收、发放、防火、安全保卫、交接班、出入库 险查和登记、废爆炸物品销毁等工作内容,同时要严格遵守所在地公安部门的管理要求。 7.1.3库房应封闭式管理且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隔离。 7.1.4炸药、雷管应分库设置,距离不小于30m;存放区内均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以及监控设施。 .1.5库房具备通风、防爆照明和防静电措施,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 7.1.6库存量不应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库内货架应牢固,距墙应不小于0.1m。库内堆放的物资 距墙应不小于0.3m,垫高应不小于0.3m,放置雷管的下方应铺设胶质皮垫。 7.1.7不准许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不准许携带易燃易爆品入库,无关人员不准许入

    7.2.1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存放,间距不小于5m。 7.2.2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存放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 活区和水源。

    7.3.1油库应制定安全管理、用火管理、外来人员登记等制度。 7.3.2油库应划分消防区域,制定消防预案,设置消防砂池,配备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7.3.3油罐应按设计要求装油,不应混装。夏季露天装轻质油料的油罐应有降温措施,周围应采用围 墙或通透式围栏进行隔离。 7.3.4露天存放的桶装油料,应隐蔽、遮盖,桶身应倾斜,单口朝上,双口在同一水平线上,防止雨 水侵入,垛位四周应设排水沟。 7.3.5油罐区内不准许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品。 7.3.6油库区域应悬挂相应的不准许、警告、警示标识标牌及责任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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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试验仪器设备安装

    8.3.1试验仪器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或试验规程进行安装。 8.3.2对基座有隔振要求的应设立不与其他建筑物直接相连的独立混凝土台座,周围存在振源时应在 地面与台座间设5mm厚橡胶垫。 8.3.3压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等力学设备应设置金属防护罩或安全防护网。 8.3.4各功能室电源插头宜整齐布设且高出地面1.3m以上,操作台高度宜控制在75cm~80cm范围 内,台面宽度宜为60cm~65cm之间

    8.4.1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完善仪器档案,并对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使用、维护保养、期间核查、 移动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8.4.2应编制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或功能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8.4.3仪器设备应实行标识管理,包括管理状态和使用状态两种标识。标识粘贴在设备正面的左上角、 统一整齐。使用状态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分别用“绿”、“黄”、“红”三 色标签进行标识。 8.4.4使用仪器设备时应按要求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应悬挂在仪器设备对 应墙面上,底边距离地面高度为120cm。 8.4.5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8.4.6 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清扫现场,保持仪器设备 清洁。

    8.5.1建立样品管理制度,对样品的取样、运输、标识、流转、留样与处置等全过程实施控制和管理。 8.5.2样品取样方法、数量应符合规范、规程要求,满足试验检测需要。在取样的同时应留存满足复 验需要的样品,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并填写取样记录。 8.5.3样品应进行唯一性标识。 8.5.4试验结束后,如无异议,工地试验室应对试验样品进行处置,处置过程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留存样品应有留样记录。

    8.6试验检测资料管理

    8.6.1建立试验检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与工程同 步进行。 8.6.2试验检测资料归档应分类明确、齐整有序、签字齐全。 8.6.3及时记录试验检测原始数据,原始记录统一用黑色水笔填写,应做到填写规范、字迹清晰。 8.6.4原始数据不应转抄或涂改,当记录或书写错误需更正时,应采用正确的“划改”方式,并在旁 边填上正确数据,同时有试验人员签字。 8.6.5建立工程原材料进场检验、标准试验、现场抽样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外委试验、检测 不合格报告和试验检测报告等台帐。

    8.7工地试验室其他要求

    建立外委试验管理制度,超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应进行外委,施 外委试验应向监理单位报备,监理单位应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备, 2工地试验室应将外委试验检测机构的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存档备查,

    DBJT45/T0332022

    8.7.3外委试验取样、送样过程应进行见证。工地试验室应对外委试验结果进行确认。 8.7.4试验室室内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试验废弃原材料回收或存放应符合环保要求;对电磁干扰、 灰尘、振动、电源电压等应严格控制,对发生较大噪声的检测项目应采取隔离措施。 8.7.5试验室应确保用电需求,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试验室电路应为独立专用线,在总闸 及力学室、标准养护室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3.7.6应根据项目混凝主工程量建立报废混凝主试块堆放场地,容量应满足存储3个月内所有混凝土 试块数量。 8.7.7规范试验室化学试剂等化学品的管理,宜设置废物回收桶,用于分类回收废弃化学品,将其进 行无毒无害化处理。

    9.2.1临时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如条件允许,生活饮用水尽可能使用自来水;如自找饮用 水源,应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水源进行化验鉴定,符合饮用水标准后方能使用,同时应定期进行化验鉴定。 9.2.2供水管路铺设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布设管道,分主、支管道供水,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9.2.3混凝土拌和用水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或油脂、糖类及游离酸类等,且 是可直接使用的饮用水。

    钢管标准DBJT45/T 0332022

    隧道顶部。修建高位水池困难的隧道,宜采用变频高压供水装置以满足施工需要。

    9.3.1施工便道的建设应根据地形条件和施工需求合理规划,便道路基宽度不小于4.5Ⅲ,路面宽度不 小于3m;宜每300m范围内设置1个长度不小于20m、路面宽度不小于5.5m的错车道。 9.3.2在急弯、陡坡处应视地形情况适当加宽便道,条件充许时宜进行硬化处理。 9.3.3便道纵坡坡度一般情况下不宜大于10%。 9.3.4平曲线半径一般情况下不宜小于15m。 9.3.5便道路面应采用砂石或泥结碎石。施工便道与干线公路交叉口宜硬化处理,便道两侧应设排水 沟。 9.3.6施工便道应在晴天进行洒水降尘。

    9.4.1便桥应按照实际情况专门设计,同时应满足行车要求。 9.4.2便桥净空应满足泄洪要求。 9.4.3人行便桥桥面宽度不小于2.5m,人车混行便桥桥面宽度不小于4.5m。

    9.5.1临时安全设施包括水马、隔离墩、预制混凝土护栏、移动钢护栏、锥形路标、防撞桶等。 9.5.2临时隔离设施中的水马活动护栏、预制混凝土护栏、移动钢护栏应配备附着式轮廓标,设置间 距按照设计执行。 9.5.3在桥梁原路侧混凝土护栏拆除、拼接施工过程中,应设置预制混凝土护栏,进行隔离防护。 9.5.4在旧路拼宽挖方段开挖时,应采用移动钢护栏进行防护,确保交通安全。 9.5.5原有路侧护栏拆除后及旧路面挖除前,路侧应设置移动钢护栏,单侧双向四车道行驶时,中央 设置移动钢护栏隔离双向交通, 9.5.6移动钢护栏应具有良好的排水功能,不影响路面排水。每单元长度内应设置不少于1处的排水 孔,每处排水孔截面积应不小于12cm。 9.5.7移动钢护栏应配备附着式轮廓标。 9.5.8锥形路标、防撞桶应配合施工标志使用,或作为简易隔离设施单独使用。 9.5.9利用地方现有道路或桥梁作为施工便道或便桥,应组织专门的养护队伍,配备必要的机械、工 具和材料,对其进行养护:并设专职管理人员,做好交通组织疏导,避免车辆占道、拥堵

    10.1.1路基施工应注意保护周边环境和饮用水源,采取措施降尘、降噪防止环境污染,妥善处理施工 废弃物。 10.1.2路基开挖不应超挖或欠挖,并保证边坡的稳定;路基填筑应控制好分层厚度和压实度,保证施 工面平整;新、旧路基搭接应确保整体沉降不出现错台。 10.1.3重视施工期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排泄处理。路基施工前应预先挖设截水沟及出水口、埋设临时 管涵排泄地表水及雨水径流,对有渗水的路段设置盲沟或渗沟;施工中应做好填筑面的排水横坡,并在 边坡的坡面、坡脚处挖设临时排水沟及防护设施等。 10.1.4应按设计要求施工截水沟、边沟、排水沟、盲沟、渗沟等排水设施,并与原有排水沟渠顺畅连

    DBJT45/T0332022

    通,确保路基的稳定性。 10.1.5对渗水量较大的高路堑段设备安装技术、工艺,应在坡顶截水沟、坡脚边沟的沟底设置盲沟或渗沟,并符合设计要 求。

    画,确保路基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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