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区三厂”建设安全标准化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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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评估要求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按现行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 的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评估费用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对“两区三厂”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两区三厂 在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害种类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多发区 地裂缝、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和地面沉降等。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简述选址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分析论证选址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 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危险性及适宜性评价结论
3.3.2评估结论及管理程序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及建设场地适宜性: 1风险等级为小,且建设场地适宜的,在合理防护措施基础上,可确定选址位置 平估完成后上报监理单位对选址组织审查验收,通过后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并办理用地 手续。 2风险等级为中,且建设场地基本适宜的,评估报告应给出地质灾害防护建议 平估完成后上报监理单位对选址组织审查验收,通过后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并办理用地 手续。 3风险等级为大,且建设场地适宜性差的,可直接进行避让,重新选址;当多处 选址后风险等级均为大,且建设场地适宜性差或选址存在唯一性,报告应明确地质灾害 吉论、防护措施的可行性,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评估通过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批 并报建设单位备案,通过后办理用地手续。
两区三厂”建设安全标准化指南
4.1.1 “两区三厂”的规划应做到安全优先、因地制宜、生产有序、科学管理、永 临结合。 4.1.2 “两区三厂”的规划应根据工程内容和施工组织的要求确定,并应综合考虑 以下要素: 1既有公路、铁路与施工现场的相互关系。 2周边的地形、地貌及地表附着物。 3沿线的便道、便桥、水源及电力设施。 4.1.3“两区三厂”总体平面规划图中应包含排水系统、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安 全通道,具体功能区划分如下: 1“两区”应包含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宿舍及卫浴间等相关内容垫片标准,宜设置活 动室。 2 钢筋加工厂应包含原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半成品存放区及成品存放区等 3拌和厂应包含原材料存放区、拌和区、试验室、沉淀处理区及车辆停放区等。 4 预制厂应包含原材料存放区、钢筋加工区、预制区和存储区等。
4.1.1 “两区三厂”的规划应做到安全优先、因地制宜、生产有序、科学管理、永 临结合。 4.1.2 “两区三厂”的规划应根据工程内容和施工组织的要求确定,并应综合考虑 以下要素: 1既有公路、铁路与施工现场的相互关系。 2周边的地形、地貌及地表附着物。 3沿线的便道、便桥、水源及电力设施。 4.1.3“两区三厂”总体平面规划图中应包含排水系统、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安 全通道,具体功能区划分如下: 1“两区”应包含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宿舍及卫浴间等相关内容,宜设置活 动室。 2 钢筋加工厂应包含原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半成品存放区及成品存放区等。 3 拌和厂应包含原材料存放区、拌和区、试验室、沉淀处理区及车辆停放区等。 4预制厂应包含原材料存放区、钢筋加工区、预制区和存储区等。
4.1.4高寒地区“两区三厂”基础设计应考虑冻融的影响
4.2.1“两区”建设可自建或租用沿线质量可靠、安全合格的房屋,自建房屋最低 示准为活动板房,应选用阻燃、防水材料。 4.2.2 施工班组的驻地应按照本指南相关要求纳入施工单位的管理范畴。 4.2.3 “两区三厂”宜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规划,借助智能系统实施过程管理,以 达到工厂化建设标准,要求如下:
1合理分区,保证施工作业紧密衔接,互不干扰。 2出入口设置门禁,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 3安装监控系统,对主要出人口、主要道路、关键部位、重要工序进行监控,保 证实时动态管理,并储存一周内的监控影像,根据需要安装报警装置。 4设置信息化管控系统,对厂区人员数量、电力负荷、温度、噪声、粉尘浓度等 实时进行监管。
4)在风力大于8级、年平均大风日数大于3天的地区,应保证“两区三厂”临时 建筑物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并采用地锚钢丝绳等方式进行加固。 5)氧气、乙炔瓶室外临时存放,必须放置在专用的防护棚内,防护棚间安全距离 不小于20m,每间防护棚存放量不宜超过10瓶
4.3.2用电、消防及其他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CB50194)的规定执行,并满足以下要求
三厂”建设安全标准化指南
5“两区三厂”应配备检测仪器,用于检测厂区内有毒有害气体、大气粉尘 声。
4.3.3办公区及生活区
1自建活动板房不宜超过两层;位于沿海、戈壁及高原地区场地宽阔地带,宜按 单层进行规划,若设置为两层,应针对极端气候条件下增设抗倾覆、塌的措施,同时 宜设置逃生杆及屋面压顶;戈壁及高原地区的“两区”为防风保温,门前走廊宜进行 封闭处理。 2“两区”第二层楼道宽度不小于1.1m,楼道设置两处上下楼梯通道。 3“两区”宜设置在大型设备、设施(门式起重机、钢筋棚、料仓棚、储料罐 等)倾覆半径的1.5倍范围之外。 4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应设置灯 光疏散指示标志。 5生活区宿舍应装设用电限流设备,用电线路应沿墙壁埋置布设,不得随意悬空 牵拉、挂置,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可使用USB充电插座及LED照明灯具
4.3.4 钢筋加工厂
“两区三厂”建设安全标准化指南
两区三厂”建设安全标准化
6加工设备之间、设备与墙体的净距不小于0.7m,焊割、冷拉、切割等作业区 行隔离防护
2拌和厂沉淀池、施工水池上部宜采用钢筋网覆盖,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2m高 防护栏杆及警示牌,水池内部应进行防水处理,避免因渗漏导致基坑跨塌。 3罐体上应设置钢护笼爬梯,基础外侧应设置防撞设施,表面涂刷警示标志,防 机械设备碰撞。 4罐体上设置缆风绳与地锚连接稳固,避免罐体倾覆,缆风绳用PVC管套住并粘 贴反光膜。 5拌和楼出料口距混凝土运输车上方净高不小于1m,两侧立柱距车辆净宽均不小 于0.5m,立柱前方设置防撞设施。 6料仓棚立柱由混凝土隔墙包裹,柱脚与预埋件连接牢固,宽度及高度应满足机 减设备最小作业空间要求。 7料仓墙体外围应设置警戒区,警戒距离不宜小于墙高的2倍。 8车辆行驶宜遵循“靠右行驶、逆时针掉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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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山区起伏地带
图45租用房屋平面规划图
4.4.3地势平坦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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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两区三厂”需独立设计的临建设施结构主要包括活动板房、钢筋加工厂 诸料罐及储料仓隔墙等。钢筋加工厂、储料罐及储料仓隔墙设计计算实例见附录C。 5.1.2 临建设施结构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装拆 方便。
5.1.6临建设施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指南外,
5.1.6临建设施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指南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1活动板房的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 范》(GB50018)和《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的规定
5.2.1活动板房的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
5.2.1活动板房的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 (GB50018)和《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的规定。 5.2.2活动板房的材料及配件进厂时,应检验其产品合格证和外观、包装、几何月 并按标准规定抽样检验其物理力学性能
5.2.2活动板房的材料及配件进厂时,应检验其产品合格证和外观、包装、几何尺 寸,并按标准规定抽样检验其物理力学性能
5.2.3用于制作活动板房的冷弯薄壁型钢、轻型热轧型钢、连接钢板
材料,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 构钢》(GB/T1591)的规定;冷弯薄壁型钢的质量应符合《冷弯型钢通用技术要求》 (CB/T6725)的规定,厚度不应小于2.0mm:连接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
5.2.4焊接材料应与主体金属的强度相匹配。当采用手工焊接时,焊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和《热强钢焊条》(GB/T5118) 的规定;采用自动或半自动焊接时,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 GB/T14957)的规定;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用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保护电 瓜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的规定。
5.2.4焊接材料应与主体金属的强度相匹配。当采用手工焊接时,焊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和《热强钢焊条》(GB/T5118) 规定采用自动或半自动焊接时,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 GB/T14957)的规定;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用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保护电 瓜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CB/T8110)的规定。 5.2.5用于构件连接的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B/T5782)的 见定,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的规定。 5.2.6活动板房的围护结构宜采用金属面夹芯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月金属面绝热夹芯板》(GB/T23932)的规定,其芯材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5.2.7活动板房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预制构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 应小于C25。基础墙的砌块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5,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宜小于M2.5。 5.2.8活动板房的安装拆卸次数不宜超过5次,主要构件(柱、梁、屋架)设计重 要性系数取1.0,一般构件取0.9。 5.2.9活动板房的连续长度不宜大于10间,开间不宜大于3.6m,进深不宜大于 m,层高不宜超过3m,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5m,宜采用外走廊;建筑层数不宜超过 两层,空旷地区宜采用单层
5.2.9活动板房的连续长度不宜大于10间,开间不宜大于3.6m,进深不 5m,层高不宜超过3m,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5m,宜采用外走廊;建筑层数不 两层,空旷地区宜采用单层。
5.2.10活动板房的食堂、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和荷载较大的场所宜设置在底层
不应作为上人屋面,坡度不应小于1/10
不应作为上人屋面,坡度不应小于1/10。
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注:1.屋面活荷载不与雪荷载同时考,应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2.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取1.0kN/m。 3.当实际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取值
量面活荷载不与雪荷载同时考惠,应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兰杆顶部水平荷载应取1.0kN/m。 当实际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取值
“两区三广”建设安全标准化指南
2雪荷载和风荷载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计算,设 计重现期宜取10年。计算风荷载时,地面粗糙度宜按A类考虑;空旷地区及位于强风 口位置的活动板房,应适当提高基本风压的取值。
注:L为受弯构件的跨度或悬挑长度。
5.2.13构件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1.当受拉杆件在永久荷载和风荷载组合作用下受压时,长细比不宜超过250 2.张紧的圆钢拉杆长细比不受此限
5.2.14金属面夹芯板墙体不应作为活动板房的承重墙。附着在活动板房上的设施、 设备支架,应通过设计计算,采用螺栓与活动板房骨架可靠连接,不得直接支撑在金属 面夹芯板墙体或屋面上。
基础。柱基、条形基础或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基础的构造和尺寸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小于80kPa。 2混凝土条形基础,单层活动板房的基础宽度不应小于300mm,厚度不应小于 00mm;两层活动板房的基础宽度不应小于500mm,厚度不应小于200mm。 3单层活动板房的柱基底面不应小于500mm×500mm,厚度不应小于200mm,基
出柱截面不应小于200mm×200mm;两层活动板房的柱基底面不应小于600mm× 500mm,厚度不应小于300mm,基础柱截面不应小于250mm×250mm。 4单层活动板房的基础埋深不宜小于300mm,两层活动板房的基础埋深不宜小 于500mm。 5活动板房室内地坪应高出周围场地100~200mm
1钢柱与楼面梁(架)、楼面主梁(桁架)与次梁(桁架)应采用连接钢板利 累栓连接,连接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6mm,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4mm,性能等级宜取 3.8级,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少于2个。楼面梁采用桁架时,楼面主桁架与次架 的连接位置宜设置在主桁架的上弦节点处。 2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楼面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的规定,周边宜采用轻型角钢包边,钢筋应与角钢边框焊接。 3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楼面板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35mm,楼板与楼面梁(桁架) 应采用锁定装置固定
17应在活动板房的下列位置设置斜拉撑
1在山墙和两端跨(除门洞部位外)、中间各跨间隔设置外墙及内墙垂直斜拉撑。 2在两端跨和中间各跨间隔设置屋面、楼面水平斜拉撑。斜拉撑应交叉布置。当 采用张紧的圆钢做斜拉撑时,圆钢与构件的夹角应在30°~60°之间,圆钢直径不应小 于12mm,并设置花篮式调节螺栓
5.2.20活动板房钢构件的防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的规定。外露构件及螺栓应采取防腐措施,在腐蚀性较强的环境下使用的 活动板房,应提高防腐要求。
5.3.1轻型钢筋加工厂主要采用门式刚架结构体系,房屋高度不大于18m、高宽比 小于1,承重结构为单跨或多跨门式刚架,具有轻型屋盖,无桥式吊车或有起重量不大 于20t的A1~A5工作级别桥式吊车或3t悬挂式起重机。
2.对斜梁,L取全跨路
3.对悬臂染,按悬伸长度的2倍计算受构件的跨度
5.3.7构件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1.对承受静力荷载的结构 2.对直接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计算单角钢受拉构件的长细比时,应采用角钢的最小回转半径;在 计算单角钢交叉受拉杆件平面外长细比时,应采用与角钢肢边平行轴的回转半径。 3.在永久荷载与风荷载组合作用下受压时,其长细比不宜大于250
5.3.8当采用压型钢板轻型屋面时
5.3.8当采用压型钢板轻型屋面时,屋面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竖向活荷载标准 取0.5kN/m,对承受荷载水平投影面积大于60m的钢构件,屋面竖向均布活荷载 值可取不小于0.3kN/m
5.3.9设计屋面板和標条时,应考虑施工及检修集中荷载,其标准值应取 且作用在结构最不利位置上;当超过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5.3.10风荷载和雪荷载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计算,风荷载设计重现期宜取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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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由钢柱、斜梁组成的主刚架应按弹性分析方法计算,可按平面结构 力。柱脚宜按铰接设计,当设有5t以上桥式吊车时,可将柱脚设计成刚接
无吊车时,柱间支撑间距宜取30~45m,端部柱间支撑宜设置在厂房端部第一或第二开 间。当有吊车时,吊车牛腿下部支撑宜设置在温度区段中部,当温度区段较长时,宜设 置在三分点处,且支撑间距不应大于50m。牛腿上部支撑设置原则与无吊车时的柱间支 掌相同。柱间支撑采用的形式宜为圆钢或钢索交叉支撑、型钢交叉支撑、方管或圆管人 字支撑等。当有吊车时,吊车牛腿以下交叉支撑应选用型钢交叉支撑
第一或第二开间。当布置在第二开间时,应在第一开间抗风柱顶部对应位置设置刚 性系杆。
5.3.17当实腹式斜梁、钢柱翼缘受压时,应在受压翼缘侧布置隅撑与標条或墙梁相 连接。
应根据受力确定,可采用M12~M24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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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处于弱腐蚀环境和中等腐蚀环境的承重构件,工厂制作涂装前,其表面应 喷射或抛射除锈方法,除锈等级不应低于Sa2;现场采用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方活 余锈等级不应低于S2。
5.4.1储料罐钢简仓结构设计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CB 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及《钢筒仓技术规范》 (GB 50884)的规定执行。
构钢》(C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CGB/T1591)的规定,且不应低于B 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CB50017)的规定
钙镁磷肥标准5.4.3钢筒仓的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
5圆柱头焊钉(栓钉)连接件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 焊钉》(GB/T10433)的规定。 6锚栓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规定的Q235钢或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规定的Q345钢,
5.4.4储料罐钢筒仓结构主要包括上部圆形钢筒仓及下部支承结构,
.4.4储料罐钢筒仓结构主要包括上部圆形钢筒仓及下部支承结构人防标准规范范本,其中上部钢 由仓顶、仓壁及锥形仓底组成;下部支承结构一般采用钢柱支撑体系。
5.4.5仓顶结构可采用下列几种形立
1 钢板直接弯成型的圆锥壳仓顶,适用于直径不大于4m的仓顶。 2 斜梁、环梁及支撑系统组成的梁板式仓顶。 3其他空间结构仓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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