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路基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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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广东省公路工程标准化指南,路基工程。

    12.1一般规定 59 12.2 取土场 60 12.3弃土场 61 12.4水土保持 62

    A.1无人机土石方测量施工工艺 A.2自动化监测

    暖通空调管理1.1无人机土石方测量施工工艺 A..2自动化监测..

    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

    A.3 智能碾压设备 66 A.4 台背抽芯 66 A.5 “爬山虎”物料运输机·.. 68 A.6边坡刻槽机... 68

    B.1路基压实度不足 69 B. 2 路堤边坡滑塌 70 B.3 路堑边坡滑塌 71 B. 4 高填方路基沉降 72 B. 5 路基开裂 73 B. 6 台背跳车.· 74 B. 7 路基亏坡· 75 B. 8 路基及边坡水毁 75 B. 9 附属及防护工程尺寸不合格. 76 B. 10 排水及防护工程开裂 77 B. 11 锥坡开裂及失稳 77 B. 12 锚固防护失效 78 B. 13 路基监测数据失真 78 B. 14 高液限土成型路基碾压破坏

    2.1.1施工单位做好现场调查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 组织设计,按规定进行报批;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环水保管理体系,做好项目场地规划、“三 通一平”、驻地建设等工作。 2.1.2施工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 对沿线的管线、结构物和改路改沟等进行复核调查,根据复核结果完善相关方案。 2.1.3施工单位应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导线起终点、水准点与国家大地点(三角点、导 线点)进行联测;监理单位应对联测成果进行复核;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定期对相邻设计及监理合同段进行联测与复核。 2.1.4施工单位应逐桩施测横断面,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应与设计对应,施测宽 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对于地形起伏大的段落,可采用无人机进行测量,可参见 本指南附录A.1的有关规定 2.1.5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所需的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应到位;施工方案和开工报 告应按规定完成批复,首件工程或试验段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 完成总结。 2.1.6施工过程中,施工原始记录应与工序同步,工程现场验收应与施工资料签认 同步。 2.1.7隐蔽工程、软土地基处理、高边坡等关键分项工程监理应执行工序验收制,井 留存影像资料。 2.1.8路基施工应做好临时排水总体设计和施工,临时排水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 洁合,与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2.1.9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对软土路基红线两侧30m范围内的地形地貌进行现场核

    查,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到场复核 确认。 2.1.10施工单位不得盲目进行路堑边坡施工。边坡开挖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详细的 地质核查,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原设计不合理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代表到场确认变更,实行动态设计,动态施工;边坡施工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绿 化工程应做到“三同步”:与路基工程同步准备,与路基边坡防护工程同步实施,与路基工程 同步完成。 2.1.11取(弃)土场位置发生变更,施工单位应及时修改方案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 续,严格按方案施工;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组成的弃土场验收小组,对已施工完毕的弃土场进行验收。 2.1.12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探结果合理安排土石方的使用,应分类开挖、分类使 用路基填料,宜预留优质土用于上路堤及路床填筑。 2.1.13施工单位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及节理发育程度等情况,确定石方开 挖方法;靠近边坡部位的硬质岩不得采用大爆破,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如图2.1.13 所示:软弱松散岩质路堑,宜采用分层开挖、分层防护和坡脚预加固技术

    2.1.13边坡光面爆破效果

    2.1.14变形监测应与路开挖及防护、软土地基处理、高路堤填筑等施工同步进行, 故好施工期间变形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数据控制施工速度;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 方监测单位对重点路段的高边坡、高路堤、软土地基等进行监测。 2.1.15软土地基处理、高填方路堤、高填方路基涵洞、桥台段路基应优先安排施工, 尽早完成。 2.1.16路基边坡抗滑桩采用人工挖孔施工工艺时,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单位应对人工挖孔桩现场实施条件、专项方案审批程序、安全防护要求和现场安全管 空流程进行严格把关。 2.1.17在充分调研比选的基础上,可采用土体改良办法提高路基强度,如采用水泥 及石灰等材料进行土质改良、移动破碎设备等进行泥结碎石施工。 2.118建设单位应与地方政府对被交路的排水交通安全标志,照明三改工程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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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充分协商。施工应在交工验收前完成 监理单位应在交工验收前进行验收。

    2.2.1以下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开挖深度不小于3m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深度虽小于3m但地质条件 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和降水工程。 2滑坡处理。 3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不良地质地段、特殊 岩土地段的路堤;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天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不良地质、特殊 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4桩基础、挡土墙基础、深井等深水基坑。 5爆破工程。 6上述范围以外的重大风险(危险)源风险等级为三级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 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参考现行《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 化指南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2.2.2专项施工方案的申报和审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组织本合同段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物资等 部门进行内审。 2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后应委托具 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核,通过后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专家组应提交论证审查报告。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审查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复查。 3专项施工方案内审合格或按照论证审查报告完善后,应报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 核签字同意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2.3施工方案动态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施工方案。因设计 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需修改的,修改后的施工方案应重新按审核程序办理。 2监理单位应复核现场施工方案与已批复的施工方案是否一致,如发现未按批复方 案施工,应及时下发监理指令并上报建设单位。 2.2.4首件验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1监理单位应对路基填筑、软土地基处理、台背填筑、冲击碾压、填挖交界路基、改 (扩)建拼宽路基、支挡工程、锚杆(索)防护等按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首件验收 制度。 2首件验收通过后方可大规模施工。

    2.2.5隐蔽工程旁站制度应遵循下列

    隐蔽工程旁站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1施工员应对隐蔽工程全过程旁站,并留存影像资料;监理人员应对路基施工首件及 试验段进行全过程旁站,按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对施工的主要工程每天不少 于1次,并填写巡视记录;建设单位应进行不定期抽查。 2隐蔽工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软土地基处理的挖除换填、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粒料桩、水泥搅拌桩、水泥粉煤灰 碎石桩(CFG)、素混凝土桩、管桩、土工格栅等施工。 2)边坡防护的锚杆、锚索的安装、锚固、注浆、张拉等施工。 2.2.6关键工序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组织相关参建单位研究确定关键工序 具体内容。 2施工单位应提前将本合同段全天施工点通知监理单位,关键工序应经监理单位验 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施工单位应制作工序验收牌,工序验收牌应写明里程、部位、日期、施工员、监理员 等信息;监理工序验收应留下影像资料,资料应能反映监理在场;建设单位随机抽查。

    2.3.1建设单位应建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主要人员档案,对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检测单位主要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3.2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考核。 2.3.3 施工单位应组建精干、高效的施工组织机构,配备充足的施工管理人员。 2.3.4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 安全交底。

    2.4.1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配备足够数量的机械设备,并视现场实际情况增加设 备投人,保证设备完好和现场施工需要 2.4.2重要设备应实行准人制管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设备进出场台账

    2.5.1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施工中涉及的工程材料进行调查,并建 科管理制度,对材料进行分级管理,完善原材料审批程序。应加强对土工格栅、土工有 水管、塑料排水板等用量较大的土工材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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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监理单位应加强原材料的抽检管理,落实抽检频率,做到先检后用、合格方用。 对土工材料、压浆料、预应力件等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应随机抽检。 2.5.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参考省交通运输厅近年来所公布的企业信用评价择优 选择材料供应商,对材料供应商实行黑名单制。 2.5.4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材料管理台账,记录材料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进场日期 数量、规格、批号及使用部位等信息。 2.5.5材料应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入库存放,不得露天暴晒、泡水、污染等

    2.6.1施工单位宜使用多媒体培训箱等先进的电子化信息设备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 培训。 2.6.2地形复杂的路段可使用无人机进行测量,实现土方精准调配。 2.6.3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等应实行影像制,可使用移动(手持)式监控设备。 2.6.4路基碾压可使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压实设备,设备具备定位系统、可连续 记录行走轨迹等功能。 2.6.5安全风险较大的边坡、特殊土质路堤的高边坡及改(扩)建原有路堤等宜使用 自动化监测系统,可参见本指南附录A.2的相关规定。 2.6.6测量设备等宜使用基于物联网的可自动生成记录表的智能传输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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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1.5画格上±

    图3.1.6装配式涵洞

    3.1.7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路基填筑与涵洞施工顺序,可考虑先行将涵洞、通道桥等 位置与路基整体填筑并预埋临时过水管涵,路基成型后采用反开挖方式半幅交替进行涵 洞、通道桥等施工,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由此造成的造价增加 3.1.8应重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处理。地表水以及可能发生的雨水径流应预先做好 排水沟及出水口,如不能在填筑前做好的小桥涵.则应做好临时管涵或盲沟,在边坡坡脚处 故好临时排水沟及防护。 3.1.9路基红线内便道填筑材料随路基填筑应及时挖除,便道口收坡前应严格挖台 阶、分层填筑,并报监理验收,宜使用液压强夯设备进行补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建 立施工台账,监理单位留存工序验收影像资料。 3.1.10路基主体完工后,宜留半年以上的工后沉降期;若工期紧时,可采取等超载预 压等措施,确保路基沉降符合设计要求。 3.1.11等超载预压路段,应适当提高路床顶面高程及路基宽度确保沉降稳定后路 基宽度及设计高程范围内路堤的压实度满足设计要求

    3.2.1土质路堑 1边坡施工应重视地质核查工作,进行动态设计、动态施工。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对 整个开挖坡面外推10~50m的范围进行详细的地质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冲沟、不良 地质、水文等情况,掌握水流集中的方向和其他异常情况;边坡开口线应经监理工程师复核 确认同意后,方可开挖;当边坡开挖揭露的土质、地下水等情况与设计地质资料不符时,应 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到场确认。 2截水沟或临时沟应在路堑开挖前完成,截水沟至边坡开口线范围内的植被不宜破 坏;在边坡逐级开挖过程中,应及时完成坡面排水系统。 3路堑挖方应采用横向台阶分层方式施工,深挖路堑采用“横向分层、纵向分段、阶梯 掘进”的方式施工: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运土通道与掘进工作面的路线及施工次序,做到运

    土、排水、挖掘、防护互不干扰。 4坡面开挖时,应留不少于30cm土用于修坡,预留的厚度应保证设计边坡线外的土 层不受扰动;应采用坡度测量仪器对开挖坡面坡率进行复核,坡面应平顺、曲线圆滑、不欠 挖、不超挖。超挖后,应严格按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材料和工艺进行回填处理。 5边坡施工应边开挖边加固,即开挖一级,防护一级,不得一次开挖到底;坡体开挖应 与边坡变形监测同步进行,做好施工期间坡体变形监测工作。 6对尚未完成防护的边坡,雨天应对坡面进行遮盖,并设置临时急流槽,防止水流对 边坡侵蚀和掏空。 7路床施工前,应先开挖两侧排水边沟(纵向坡度不小于1%),及时将雨水排出路基 外,防止雨水集积危害路床。在渗水量大的部位,应有针对性地设置仰斜式排水孔,并在边 沟底设置渗沟。 8护坡道、碎落台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及时封闭,同时做好防渗处理。 9开挖至路床部位时,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应在路床顶面以上预 留至少30cm厚的保护层,待路床施工前挖除。 10对于局部变形较大且按现有资料无法分析出变形原因的边坡,应增加深层监测 孔;对整体变形较大的边坡,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制订专项调查方案。 1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建立边坡施工过程管控的工作机制,编制高边坡 及重点边坡的动态管理台账,将边坡开挖、防护的过程管理纳人项目日常和月度检查内容, 实行表格化管理。 3.2.2石质路堑 1不得采用室爆破,靠近边坡部位的硬质岩应采用光面爆破、预裂爆破、静态爆 破等。 2每下挖2~3m边坡,施工单位应对边坡进行刷坡;对软质岩石边坡可采用人工或机 械清刷;对坚石和次坚石,宜使用炮眼法、裸露药包法爆破清刷边坡,清刷后的石质路堑边 坡,上边坡不得有松石,边坡边线应直顺,曲线圆滑。 3爆破完毕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和机械进行爆破石方的清运,测量路床高程,高出 路床设计高程的应进行铲除;低于路床高程的应采用级配碎石填筑,碾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4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开挖的石质路堑边坡,竖孔炮眼残留率不低于85%,中硬 质岩石边坡不平整处不应超过±15cm,软质岩石边坡不平整处不应超过±10cm;施工过程 中,施工,监理应用坡度尺检测每处边坡的坡率

    3.3.1土质路堤 施工测量放样后,施工单位可用白灰等标识好设计边线。 路基两侧临时排水系统完成后,方可进行路基填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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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采用薄层轮加法填筑路基过程中接到失稳报警后应立即停止施工,接到监理单位 书面解除报警文件后,方可恢复施工。 19路基填筑过程中应计算总沉降量,根据总沉降量控制路基填筑宽度和填土压实 度,避免路基交验宽度不足或路基顶部压实度不足。 20路基出现亏坡现象,应根据亏坡面积采取挖台阶夯填、工回填等方式处治。 21路基填筑到设计高程后,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测.验收路基高程、宽度等

    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第

    3.3.2石质路堤 1硬质岩石、中硬岩石可用于路堤和路床填筑;软质岩石可用于路堤填筑,不得用于 路床填筑;膨胀岩石、易溶性岩石和盐化岩石不得用于路基填筑。 2路堤填料粒径应不大于500mm,宜不超过层厚的2/3。路床底面以下400mm范围 内,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50mm,其中小于5mm的细料含量应不小于30%。 3填石路堤顶面与细粒土填土层之间应填筑过渡层,或铺设无纺土工布隔离层。 4岩性相差较大的填料,特别是岩石强度相差较大时,应将不同岩性的填料分层、分 段填筑,不得混填。 5填石路堤遂层填筑时,应安排好石料运输路线,专人指挥,水平分层,先低后高,先 两侧后中间上料,使用大功率推土机摊平,个别不平处应用细石块、石屑找平。 6当石块级配较差、料径较大、填层较厚、石块间空隙较大时,应在填石空隙内灌人石 渣、石屑、粗砂,使空隙填满,并敲掉锐角突出部分,保持顶面平整。 7人工铺填石料时,应先铺填大块石料,大面向下,小面向上,摆平放稳,再用小石块 找平,石屑塞缝,最后压实。 8填石路堤应配备大功率重型压实机具,压路机质量不小于26t。 9对大于12m的高填方石质路基,应采用冲击式压路机进行冲击补强,应每填高2m 冲碾一次。 10填石路堤填筑宽度,每侧应至少超宽填筑50cm。中硬、坚硬石料的路堤应进行边 坡码砌,边坡码砌石料强度不得低于30MPa,最小边尺寸应大于30cm,块形规则。对于填高 小于5m的填石路堤,边坡码砌厚度应不小于1m;填高5~12m的填石路堤,边坡码砌厚度 应不小于1.5m;填高大于12m的填石路堤,边坡码砌厚度应不小于2m。边坡码砌与路基 填筑应同步进行。 11填石路堤成型后,表面应无明显孔洞,大粒径石料不松动;边坡码砌紧贴、密实,砌 块间承接面向内倾斜,坡面平顺。 12施工过程中,每一压实层应采用试验段确定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控制,压实质量 可采用沉降差指标进行检测。 13施工过程中,每填筑3m施工单位应检测路线中线和宽度,监理单位应进行抽查 复核。 3.3.3土石路堤 1膨胀岩石、易溶性岩石等不宜直接用于路基填筑,崩解性岩石和盐化岩石等不得用 于路基填筑。 2天然土石混合填料中,中硬、硬质石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压实层厚的2/3;石料为 强风化石料或软质石料时,石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压实层厚。 3应分层填筑压实,不得倾填,压实机械宜选用自重不小于26t的振动压路机。 4应使大粒径石料均匀分散在填料中,石料间孔隙应填充小粒径石料和土。路基表 面无明显孔洞,大粒径填石应不松动。

    5土石混合料来自不同料场,其岩性或土石比例相差大时,宜分层或分段填筑。 6填料由土石混合材料变化为其他填料时,土石混合材料最后一层的压实厚度应小 于300mm,该层填料最大粒径宜小于150mm,压实后表面应无孔洞。 7中硬、硬质石料填筑土石路堤时,宜进行边坡码砌,码砌与路堤填筑宜同步进行,软 质石料土石路堤的边坡按土质路堤边坡处理。中硬、硬质石料土石路基边坡应码砌紧贴、 密实无松动,砌块间承接面应向内倾斜,坡面平顺。 8采用强夯、冲击压路机进行补压时,应避免对附近构造物造成影响。 9中硬及硬质岩石的土石路堤填筑施工,应采用试验段确定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 玉实质量可采用沉降差指标进行检测。 10施工过程中每填筑3m,施工单位应检测路线中线和宽度监理单位应进行抽查复核

    3.4.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详细核查半挖基底和坡面是否有渗水、坑穴、水沟、淤泥等, 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到场确认。 3.4.2填挖交界路基应从填方坡脚向上挖台阶,台阶高度不宜大于1m,宽度不宜小于1m, 并设置向内侧倾斜2%~4%的坡度,路床顶面衔接长度不宜小于5m,如图3.4.2所示。 3.4.3应从最低点处的台阶开始分层填筑,台阶应和对应的填筑层同时碾压;填、挖 交界拼接处的碾压应做到密实、无拼痕。 3.4.4在台阶接合部位应增加横向碾压,防止台阶局部存在碾压空白区。 3.4.5填挖交界路段下填断面的原地面处理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挖 上挖方断面;废弃的非适用材料不得用于半填断面内。 3.4.6填、挖交界处填筑(或深坑回填)时,应铺设土工格栅,土工格栅搭接长度不小 于30cm,向两侧位置延伸宜不小于10m,交界处两侧不小于5m范围内压实度可适当提高。 3.4.7铺设土工格栅时,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不得出现扭曲、折皱、重叠,如 图3.4.7所示。

    图3.4.2台阶开控

    图3.4.7格栅横向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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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8铺设土工格栅时,应将强度高的方向垂直于填挖交界的轴线方向布置;两幅土 工格栅之间的联结应牢固,铺好后应及时填筑上层填料,填土时不可移动土工格栅,在土工 格栅上填筑上层填料时宜采用倒卸法,运料车及其他施工机械不得在土工格栅上直接碾 玉。已铺设好的土工格栅宜在当日覆盖。 3.4.9填挖交界段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台阶宽度、内倾坡度,填挖交界面的表土 清理等工序验收,留存工序验收影像资料。

    3.5.1 低填浅挖高出94区底以上的山包应挖平,整幅应采用同种材料均匀填筑。 3.5.21 低填浅挖施工前应先施工两侧排水边沟,避免雨水浸泡损坏路堤。 3.5.3低填浅挖路段不宜在雨季施工;雨季施工时,应预留至少30cm的覆盖层。 3.5.4路床表层以下为非适用土、不满足加州承载比(Californiabearingratio,CBR)值 等材料或整理完成的路槽测试弯沉值不合格时,应尽快进行换填处理或采取其他确保压实 的措施,换填前路床两侧应做好临时排水,完成后及时完成路面结构层的覆盖。换填材 应满足设计要求。 3.5.5路床地下水丰富时,应设置渗沟连通;渗沟底应略低于坑洼底,并与边沟衔接; 参沟沟底高程低于边沟沟底则应在路肩下设纵向渗沟,沟底应低于深坑洼底,渗沟应由填 方路段引出

    3.6.1填料宜采用透水性材料、轻质材料、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等,崩解性岩石、膨胀 土不得用于台背填筑。 3.6.2肋板式桥台应先施工承台和肋板,再填土至台帽底,最后施工台帽;座板式桥 台应先填土至承台顶面后进行钻桩,再反开挖进行承台施工;柱式台应先填土压实至台帽 底,再施工桩柱,最后施工台帽, 3.6.3台背回填应在结构物强度达到设计强度85%以上时进行。桥台背和锥坡的回 填施工宜同步进行:台背回填部分的路床宜与路堤路床同步填筑。 3.6.4涵背填土应在盖板安装或浇筑后,在洞身两侧对称分层回填压实,顶面填土压 实厚度大于50cm时,重型机械和汽车方可通行。 3.6.5台背填土应分层填筑,不得向坑内倾倒:回填前应在台背用油漆画好每层厚度 标志线或贴刻度线,可采用土工材料进行分层,台背回填每层最大压实厚度不得大于20cm, 如图3.6.5所示。回填砂时宜采用水沉法逐层密实,并辅以插入式振捣棒振捣。 3.6.6回填施工宜采用压路机与小型压实机具配合进行,台背1m范围内回填宜采用 小型夯实机具压实,如图3.6.6所示

    图3.6.5结构物台背分层回填

    图3.6.6小型压实机具压实

    3.6.7台背回填时纵向和横向防排水系统应连接通畅。回填过程中,应防止雨水浸 泡,回填结束后顶部应及时封闭。 3.6.8涵洞八字墙(一字墙)两侧缺口填土未完成前,不得进行涵顶高程以上的路基 填筑。 3.6.9施工单位应建立台背填筑台账,监理工程师应执行工序验收;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应留存影像资料;检测单位按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随机抽检压实度、厚度,检测不 合格时,施工单位应进行返工处理;台背回填到结构物顶高程时,建设单位可采用抽芯方式 检测压实度、厚度、填料,可参见本指南附录A.4的有关规定。

    3.7.1外加剂、掺和料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应进行效果试 验,确认对泡沫轻质土无不良影响 3.7.2泡沫轻质土的施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浆拌和设备应具有配合比自动配置及记录功能,且单台套产能宜不低于 35m/h。 2泡沫轻质土拌和设备应具有配合比自动配置及记录功能,且单台套产能宜不低于 90m/h。 3.7.3泡沫轻质土路堤地基应按设计高程和尺寸进行开挖、清理、整平、压实,设置排 水沟或其他排水设施;当在地下水位以下浇筑时,应有降水措施,不得在基底有水的状态下 浇筑。 3.7.4泡沫轻质土路堤施工前,应将路基划分为面积不大于400m、长轴不超过30m 的浇筑区,每个浇筑区单层浇筑厚度宜为0.3~1.0m。轻质土路堤每隔10~15m应设置一 道变形缝。 3.7.5泡沫宜采用压缩空气与发泡剂水溶液混合的方式生产,不得采用搅拌发泡法 生产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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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6.原材料配合比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泡沫剂、水泥、水、外加剂和外掺料的计量 精度控制在±2%以内。 3.7.7用于制备泡沫轻质土的料浆在储料装置中的停滞时间宜不超过1.5h。 3.7.8 泡沫轻质土应在出料软管的前端直接浇筑,出料口宜埋入泡沫轻质土中。 3.7.9单个浇筑区浇筑层的浇筑时间不得超过水泥浆的初凝时间;上下相邻两层浇 筑间隔时间宜不少于8h。 3.7.10 泡沫轻质土不得在雨天施工;已施工尚未硬化的轻质土,在雨天应采取遮雨 措施。 3.7.11 泡沫轻质土浇筑至设计厚度后,应覆盖塑料膜或无纺土工布进行保湿养护 养护时间宜不短于7d。 3.7.12不宜在气温低于5℃时浇筑,当气温低于5℃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3.7.13 泡沫轻质土顶层铺筑过渡层之前,不得直接在填筑表面进行机械或车辆 作业。 3.7.14泡沫轻质土分区施工时,分区模板应安装拼接紧密,不漏浆。宜在分区浇筑 施工缝处设置变形缝。变形缝宜采用18mm胶合板或2030mm聚苯乙烯板,上下可不 贯通。 3.7.15泡沫轻质土在浇筑过程中应做湿重度现场检测,检测方法应采用容量筒法, 每一浇筑区浇筑层检测次数应不低于6次。 3.7.16泡沫轻质土应在固化后28d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和密度检测。抗压强度和 密度检测应按现行《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E30)执行,并满足设计 要求。 3.7.17泡沫轻质土的外观应光洁平顺,线形平顺,沉降缝上下贯通顺直。表面不得 出现宽度大于2mm的非受力贯穿缝

    4.1.1软土地基处理应根据地质条件进行动态设计、动态施工,不得盲目施工。施工 单位应提前对软基段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与设计不符时,应通知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到场确认。 4.1.2软土地基处理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场地平整并完成两侧临时排水系统。 4.1.3施工单位应对不同的软土地基处理进行试验段(桩)施工,获取施工参数;试验 时,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应在场:成型后或龄期满足时,应及时进行承载力及 抽芯检测,将试验获取的参数和检测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设计。 4.1.4施工前应进行点(桩)位、设计线、超宽处理线的放样和标识。 4.1.5CFG桩、素混凝土桩、管桩等刚性桩施工,若无硬壳层时,应先在软土地基上填 筑一定厚度的施工平台和运输通道,作为能有效嵌固桩顶部的人造硬壳层,软基处理宜整 福施工,应保证刚性桩桩底进入持力层深度。 4.1.6软基处理施工机械可安装行驶轨迹自动记录仪和施工参数自动记录仪。 4.1.7土工格栅铺设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0cm,经监理验收合格后24h内完成填土覆 盖;覆盖过程中推土方向应平行于格栅铺设方向,防止格栅局部上拱。 4.1.8软基路段路基施工中,水平向排水垫层应外露并满足设计要求,结合永久排水 故好临时排水,排水通道应顺畅。 4.1.9软土地基处治路段的施工便道不宜布设于征地红线内,宜绕开软土路基处治 施作范围。采用素混凝土桩、CFG桩、管桩等刚性桩处治时,当桩顶填土高度≤1.5m,二级 及以下等级公路桩顶填土高度≤0.8m,不得使用大型压路机振动碾压;加载填筑期间除常 现土方施工车辆外,其他重型施工设备不得在软土路基处治路段通行及作业。 4.1.10软土地基处理不宜在夜间施工,可采取视频监控措施全过程监控;每个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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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施工单位应配备一名现场管理人员,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记录,留存影像资料。 4.1.1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当天应联合清点砂袋、排水板总数和长度,在工程量确认 单上签字,建设单位进行抽检

    4.2.1应采用不易风化的片石、块石,石料直径宜不小于300mm。 4.2.2当软土地层平坦,横坡缓于1:10时,应沿路线中线向前呈等腰三角形抛填 渐次向两侧对称抛填至全宽,将淤泥挤向两侧;当横坡陡于1:10时,应自高侧向低侧渐次 抛填,并在低侧边部多抛投形成不小于2m宽的平台。 4.2.3当抛石高出水面后,应采用重型机具碾压密实

    4.3.1施工前,应由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代表参加现场挖探或地基承载力检 则,核实软基的范围及深度;结合现场、土工试验、地下常水位等资料确定处理方案,明确换 填的范围和材料。 4.3.2施工单位开挖过程中应核查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的,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到场确认;回填前应检查开挖深度、基底土质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3.3施工应逐段开挖、逐段填筑,及时对开挖基坑进行回填,逐层碾压。 4.3.4 换填区邻近既有建(构)筑物时,应监测换填基坑边坡和建(构)筑物的变形。 4.3.5 换填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换填材料和分层碾压厚度。 4.3.6 建设单位可组织检测单位采用抽芯或挖探方式进行换填质量的检验。 4.3.7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应进行原地面、清除软土基底面、回填材料 后顶面的3次高程联测教育标准,根据测量数据绘制清除软土与换填横断面图,确定换填工程量。

    4.4.1塑料排水板应附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检验报告,并经抽检合格,塑料排水板上 应有长度刻度标识;塑料排水板不得露天存放。 4.4.2砂垫层应采用无杂质的中粗砂,施工中应避免砂受到污染。 4.4.3塑料排水板应打人至持力层,排水板伸入砂垫层不得小于砂垫层厚度且不小 于50cm,插管形成的孔洞应用十净砂填理埋;上拨管带出的淤泥,予以清除,不得弃于砂垫层 上,避免堵塞排水通道。 4.4.4塑料排水板不得搭接,预留长度不应小于50cm,排水板拨管回带长度大于

    0.5m时应补打。 4.4.5每个作业区施工单位应配备一名现场管理人员,建立每天的材料进场、施工桩 数、进尺延米数台账,施工中严格控制板距、板长、垂直度,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并及时收集 整理。 4.4.6排水板施工设备应配备自动记录仪,当天记录的原始数据应在监理单位、施工 单位代表双方见证下导出,并现场签认,建设单位进行抽查。可采用拔袋或电阻检测等方 法检验塑料排水板打设深度。 4.4.7施工过程实行影像制,监理单位应每天检查塑料板存放,塑料板的板距、板长 和伸人垫层的长度等情况,留存工序验收影像资料。

    4.5.1宜采用中粗砂,粒径大于0.5mm颗粒含量宜大于50%,含泥量应小于3%。 4.5.2袋装砂井宜选用聚丙烯或其他适宜编织料制成的砂袋,砂袋强度应能承受砂 袋自重,装砂后砂袋的渗透系数应不小于砂的渗透系数;聚丙烯编织袋不得露天存放。 4.5.3袋装砂井应采用振动灌砂机灌砂,砂袋应灌制饱满、密实,灌砂率应不小于 95%,灌砂量应符合理论计算值;施工时应严格控制用砂量,避免出现空袋现象,当发现砂 袋有空袋时应及时补砂。 4.5.4砂袋入井应采用桩架吊起垂直放入,防止砂袋扭结、缩颈和断裂。 4.5.5套管起拔时应垂直起吊,防止带出或损坏砂袋;当发生砂袋带出或损坏时,或 带出长度大于50cm时,应在原孔的边缘重新打入。 4.5.6砂袋在孔口外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并顺直伸入砂砾垫层。 4.5.7施工过程实行影像制,监理工程师每天应检查灌砂率、砂井袋长度(灌砂以 后)、砂袋孔口外露长度,监理应留存验收影像资料。 4.5.8袋装砂井宜现场随机选择1%采用冲水拔袋法检测施工长度

    4.6.1填料应就地取材(如碎石、卵石、砂砾、矿渣等都可使用,但易风化、崩解材料不 得使用)。各类填料含泥量均不得大于5%,碎石桩采用级配好、不易风化的碎石或砾石,最 大粒径宜不大于50mm;对填料颗粒级配没有特别要求时,填料最大粒径一般不大于63mm。 4.6.2粒料桩可采用振动沉管法施工或振冲置换法,砂土地基宜从外侧或两侧向中 间进行,黏性土地基宜从中间向外围,隔排隔桩跳打;在既有建(构)筑物邻近施工时,应向 背离建(构)筑物方向进行。 4.6.3砂桩的灌砂量应不小于设计要求,灌砂总量应不小于理论计算体积的1.2倍, 且砂桩的桩径和深度应不小于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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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4当桩尖进入持力层的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采用增大设备型号提高振动 头功率的方法;如仍未能解决,应采用在桩机上加装反力架,利用反力架将桩机的重量施加 到振动锤上,开启强振促使导管下沉至设计高程,并可在导管上加装高压水管,利用高压水 流的冲刷能力,提高设备的穿透效果。 4.6.5施工拔管应保持管内砂石料高度不低于地面高度,避免出现断桩现象。 4.6.6振动法施工应严格控制拔管高度、拔管速度、压管次数和电机工作电流,以保 证桩体连续、均匀、密实;锤击法施工应根据冲击锤的能量,控制拔管高度、分段填砂量、贯 人度。 4.6.7当实际灌砂(或碎石)量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时,应在原位将桩打入,补充填灌砂 (或碎石)后复打一次,或在旁边补桩。 4.6.8由振动密实作用引起的原地面下沉,应根据下沉情况调整垫层厚度,保证在原 地面以上有30cm厚垫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碎石料不被周围土体污染。 4.6.9粒料桩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施工记录,按设计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对桩的质量进行评定。 4.6.10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记录沉管深度、制桩时间、每次碎石(砂)灌入量、反 插次数、电流值等指标,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抽检。 4.6.11砂(或碎石)桩处理的软弱土地基应检验成桩及复合地基承载力,其复合地基 的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6.12施工过程实行影像制,监理工程师每天应检查材料质量、打入深度、灌砂(碎 台)量、桩距,留存验收影像资料

    工应考虑设备施工宽度,必要时可填筑临时施工平台。 4.7.6成桩桩顶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桩头应统一采用桩头切割机水平切除。 4.7.7地质发生变化需调整桩长时,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到场 确认;桩长应采用工作密实电流加以控制。 4.7.8水泥浆搅拌时间不应小于4min,浆液搅拌均匀后应过筛,储浆池内水泥浆应继 续搅拌,超过2h的浆液不得使用。 4.7.9桩位偏差不得大于50mm,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1.0%。 4.7.10单向搅拌时应采用下沉、上提、下沉、上提的4次搅拌,双向搅拌时应根据试 桩确定下沉和上提次数。提钻喷浆时应在桩底停留不小于30s,进行加固处理,余浆上提过 程中全部喷人桩体,且在桩顶部停留不小于10s。 4.7.11水泥搅拌桩施工应根据不同软土层尽可能采用不同等搅拌速度、喷浆量,土 质较差位置宜增大喷浆量。水泥搅拌桩在第一次下沉时喷浆量不宜小于总喷浆量的60%, 水泥用量不得小于试桩的单位水泥用量。 4.7.12水泥浆到达喷口后,应喷浆搅拌30s,使水泥浆与桩端土充分搅拌;提升时应 边喷浆边搅拌,提升至原地面下30~50cm时,不停浆原地搅拌30s再下沉搅拌;应定时检 查搅拌机的成桩直径及搅拌均匀程度,对使用的钻头应定期复核检查,其直径磨耗量不得 大于10mm;施工前应对搅拌桩进行统一编号,按编号进行施工,防止漏桩。 4.7.13当成桩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提升过快、送浆道路堵塞、断电等),影响桩身 质量时,应在12h内采取补救措施,补桩喷浆重叠长度不得小于1m;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时,应重新打设,新桩距旧桩的距离应不得大于桩距的15%。 4.7.14桩机移位前,应向集料斗中装人适量清水,开启灰浆泵,清洗全部管路中残存 的浆液,直至管体干净,并将搅拌头清洗干净后,方可移位。 4.7.15搅拌桩应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频率进行检测,应及时进行单桩 承载力或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其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7.16施工过程实行影像制,施工员应每天做好水泥、施工桩数、进尺延米数台账; 监理工程师应每天抽查钻进深度、喷浆量、钻杆垂直度,留好验收影像资料,

    4.8.1施工前食品添加剂标准,施工单位应核查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设计单 位、建设单位到场确认:CFG桩宜采用长螺旋钻孔灌注法成桩。 4.8.2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室内配合比试验,选定合适的配合比。 4.8.3施工时宜按照隔桩跳打的工艺要求(两次间隔时间不小于7d);当出现串孔 液化、地面隆起等现象时,应加大跳打间隔;当邻近既有建筑物时,应向背离建筑物方向进 行施工。 4.8.4桩机导管内径大于设计桩径.机塔架上应有明显的进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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