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414-2022 双流制轨道交通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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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8贯通运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流制轨道交通应采敢有效的防火灾,水薄,风暴,冰雪 雷击,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侵害的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 施,当效流制轨道交通系统发生故障,事故或炭难时,应具备乘客 和相关人员疏散及救援的条件: 2双流制轨道交通换乘站及其相邻区简间、双流制轨道交通 及其跨线运行经过的车站和区间同一时间接只发生一次火灾 考虑: 3除列车发生火炭在隧道任意位置均可情行抵送邻近的车 站(或紧急救援站)或驶出隧道进行疏散救援时,隧道的防灾疏散

    救援接《铁路隧道防炭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TB10020执行 外,隧道的防灾疏散救援应满足《地铁安全疏散规范》GB/T33668 和《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的要求: 4长区闻隧道和超长区间隧道应设置区间闻中间闻风井,中间 风井的位置和数量应确保同一通风区段内的列车数量不超过一 列。受工程条件限制无法设置中间风并时,应根据列车发生火炭 时的最不利火灾工况,制定合理的区间隧道通风方案,采敢满足 人员安全疏散要求的措施: 5并行线路的线间距小于10m时,相邻线路间在列车地下 拿车疏散点处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纵向防火隔墙,防 火隔墙长度超出列车两端客10m 6效流转换区段应设置备用地面切换装置,接效流转换 区段的车站宜具有折返功能和故障车停放条件。 3.0.1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00km/h的双流制轨道交通应采取 有效措施降低列车运行阻力,缓解车内空气压力变化,提高亏网 受流质量,防止区间设备设施和零部件掉落危及行车安全的综合 措施。 3.0.11对高架线,地面线沿线,以及下穿环境敏感区域的地下 线,采敢降底噪声,减少振动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使 之符合国家现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各系统排放的废气、废 液、废物,应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排放标准。 3.0.12双流制轨道交通工程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劳动 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安全防护、公共安全、交通衔接等设施应和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人使用。

    4.1.1车辆的基本型式应为采用AC25kV和DC1500V两种电

    小H 流制式供电,在1435mm标准轨距线路上运行的钢轮钢轨电动车 辆。在基础设施正常保养的情况下,车辆应能安全运行及稳定运 行。车辆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设计图纸,还应满足《城市轨道 交通车辆组装后检查与试验规则》GB/T14894的有关要求

    4.1.2车辆使用条件应符合《轨道交通设备环境条件第1部

    4.1.3车辆主体结构及主要部件使用寿命应不低于30年,车体

    4.1.4列车在效流供电工况应具有交、直流自动转换功能和手 动转换功能,同时应真有转换失败时使设备免遭损坏的保护 功能。

    4.1.6列车两端的车辆应设司机室,其外形采用具有良女

    气动力学性能的准流线型结构。

    表 4.1.7 车辆主要技术参数

    注1△为司机室加长值:

    2双流D型车受电弓落弓高度暂按市域(郊)铁路设计规范》TB10624标准 执行。 3乘客人均重量按60kg/人计算,As型、A型、B型车辆载荷状态按定员(立 席按6人/m2计),载荷状态按超员(立席按9人/m计作为计算条件。D型 车辆载荷状态按定员(立席按人/m计),载荷状态按超员(立席按6人/m 计作为计算条件; 4依据县体项目及车辆布置最终确定载员人数。

    4.1.8车辆的构造速度应不低 辆最高运行速度的1.1悟

    4.1.8车辆的构造速度应不低于车辆最高运行速度的11悟

    4.1.9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 安全,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 条件。

    10车辆动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1.10

    表4.1.10车辆动力学性能

    4.1.13列车过分相区,系统分离区应具备下列方式:

    表 4.1.141 列车加速度性能【m/s]

    注:1起动平均加速度:列车从0km/h加速到40km/h的平均加速度; 2平均加速度,列车从0km/h加速到最高运行速度的平均加速度

    4.1.15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及救援能力:

    1列车在超员(AW3)状态下,当损失1/4动力时,应能在正线 的最大坡度坡道上起动,并可运行到终点,清客后返回车辆基地: 2列车在超员(AW3)状态下,当损失1/2动力时,仍然可以 在正线的最大坡度坡道上起动,并行驶到最近车站,清客后返回 车辆基地: 3一列处于空载(Aw0状态的列车与另一列完全丧失动力 的处于超员载荷(AW3)列车莲挂后,仍能在正线最大坡度的坡道 上由静止状态下起动,并使列车运行到最近的车站,清客后返回 车辆基地。

    4.1.17同一型号的零部性应其有良好的互换性

    1同一动车的每根动轴上所测得的轴重与该车客动轴实 平均轴重之差,不应超过实际平均轴重的十2%: 2每个车轮的实际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不应超 过该轴两轮平均轮重的十4%。 4.1.20车辆的主体结构、零部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造,当无法 完全满足要求时,其橡胶件,非金属座椅吊件,窗帘可采用无卤 底烟,低毒的阻燃性材料制造。车辆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用芦与制 造商认可的国家或国际标准规定。车辆上使用的电线电缆应符 台《铁路客车用电线电缆技术条件V1.0》TI/CL254的要求。 4.1.21车辆应根据本线路及贯通线路设计速度,阻塞比等因素 确定车辆的气密性。对有气密性要求的车辆,气密性能应满足动 态密封指数T大于5S。 4.1.22车辆涂装前表面处理及防护涂装应符合《铁路机车车辆 5涂料及涂装第3部分金属和非金属材料表面处理技术条件 TB/T2879.3和《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5部分客车和牵 动车的防护和漆装技术条》TB/T2879.5的有关规定。 4.1.23车辆需经铁路运送时,应满足无动力回送的要求。 4.1.24列车车辆应配备满足1EC61375标准的高输速率网 络系统。 4.1.25列车和车辆接地应满足《铁道车辆金属部件的接地保 护》TB/T2977的相关要求。

    5涂料及涂装第3部分金属和非金属材料表面处理技术条件 TB/T2879.3和《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5部分客车和牵 引动力车的防护和涂装技术条件》TB/T2879.5的有关规定。

    4.1.23车辆需经铁路运送时,应满足无动力回送的要求。

    4.1.25列车和车辆接地应满足《铁道车辆金属部件的接地保 护》TB/T2977的相关要求。

    4.2.1车体结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 4.2.2车体结构应采用整体承载结构,能满足运营、维修、调车,联

    4.2.1车体结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

    4.2.1车体结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

    挂.救援和复轨的要求,车体的强度和刚度应符合《山地城市A型 车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标准》DBI50/T259的有关规定。在最大垂直 载荷作用下车体静挠度不应超过两转向架支承点之间距离的1%0。

    4.2.6车辆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车辆设计及选用材料电

    火要求应符合DIN5510或BS6853或EN45545或等同国际标 准的相应等级。最大限度防止火灾发生,不使用易燃和可燃性材 料,不使用燃烧后散发有毒气体的材料。

    4.2.7客室及司机室应根据需求设置通风,空调和采暖设施,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仅设有机械通风装置时,客室内人均供风量不应少于 20m/h; 2当采用空调系统时,客室内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 10m3/h; 3其备紧急通风功能。 4.2.8车辆应设有架车支座车体吊装座,并应标注便于拆装 起吊和救援的架车和起吊位置

    4.2.9在地面行驶的列车两端应设可调整的排障器,其形

    4.2.1列车两端的车辆可设置防意外冲撞的撞击能量吸收区,

    1列车中每个动力单元的客车辆间可设半永久棒式车钩, 各动力单元之间可设密接式半自动车钩。在司机室前可设密接

    式半自动车钩: 2联结装置中应有缓冲装置,其特性应能有效地吸收撞击 能量,缓和冲击: 3在头车使用半自动车钩时,应使司机能够识别车钩的联 结和锁紧状态。

    4.3.1车辆宜采用无摇枕两系悬挂两轴转向架。转向架的性 能主要尺寸应与车体,线路相互匹配,并在充许磨耗限度内,确 保以最高运行速度安全平稳运行。转向架悬挂或减振系统损坏 时,应能确保车辆在线路上安全运行至终点。 4.3.2构架宜采用焊接结构,并应满足《机车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 鉴定规范转向架第1部分:转向架构架》TB/T3549.1的规定。 4.3.3车轮宜采用整体碾钢轮。其踏面形状应符合《机车车辆 用车轮踏面外形》TB/T449中I.M的要求。轴箱应密封良好,轴 箱温升不应超过30℃。当基础制动采用轮盘制动时,直辐轮应符 台国际或国内现行标准规定, 4.3.4轴箱轴承.齿轮箱轴承宜设置温度报警装置。 4.3.5转向架构架车轴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 4.3.6每根动轴的轴端应设置接地装置(工作接地和保护接 地),接地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或用户与制造商均认可的 国际标准规定。 4.3.7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车辆,转向架宜设置抗蛇 行减振器。

    电的两套双流受电亏、换开关,交流控制装置直流控制装置。 当进人交流供电区段运行时,切换开关接人“交直交控制系 统向牵引电机供电:当进入直流供电区段运行时,切换开关转接 到“直交”控制系统向牵引电机供电。牵引电机应采用矢量控 制或直接转矩控制方式

    4.4.2车辆控制系统应满足列车进行手动切换和全自动切换的

    4.4.3列车切换过程中,避免列车因切换失败导致的设备损

    4.4.6列车由两或三个相对独立的基本动力单元组成,每一个

    牵引变压器.线露滤波器,牵变流器VVF逆变器,萃引电机 等组成。在基本动力单元中的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可全部或部 分划除该动力单元,但不应影响到其它动力单元的使用,列车可 由其它健全的动力单元牵,自力退出运行

    力的大小,并应具有防空转、防滑行保护和防冲动控制功能。列 车牵系统应具备适用于直流区段的直流再生制动控制功能和 交流区段的交流再生制动控制功能

    4.4.8采用受电号受电的列车高压回路应具有过压,过流、短路

    制应急通风应急照明、外部照明,车载安全设备,产播通信、信 号等系统工作,工作时长不宜八于45min。在此基础上,蓄电池还 应具备操作列车开关门一次的电能

    和充电机等组成。辅助电源系统的使用条,性能和控制要求 应符合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的规定。在辅助电源主回路设计中,应 考愿车辆受电在正线接触网高速运行时可能存在的短时掉电 等的使用条件。

    4.5.1制动系统应采用微机控制的直通式电空制动,具有常用 紧急,停放制动等功能。

    4.5.2制动系统应具有根据空重车自动调整制动力大小的功 能。列车空气制动系统应包括风源系统,管路系统和制动控制装 置等。

    4.5.2制动系统应具有根据空重车自动调整制动力大小的功

    4.5.3制动系统应按故障导向安全原则进行设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第3部分:空气制动防滑系统扌 术规范》T/CAMET 04004.3 等规范的相关要求,

    有载荷补偿功能和防滑功能,但不设冲击率限制功能。刻车应具 有紧急制动安全回路,并应处于常通电状态:当列车出现意外分 离等严重故障并影响刻车运行安全时,回路应即刻被切断,刻车 应能立刻自动实施紧急制动

    4.5.8基础制动宜采用盘形制动装置加增粘型踏面清扫器。

    套机组失效时,其余空气压缩机组的供气量、供气质量总风缸 容积应均能满足整列车的供风要求,其工作率宜控制在30% ~40%

    4.5.10车辆应配备主风缸,制动风缸和辅助风缸,储存荐能力应 满足列车连续三次紧急制动的要求

    4.5.10车辆应配备主风缸,制动风缸和辅助风缸,储存荐能力应

    4.6.1列车应配备ATC/ATP/ATO信号和列车控制系统,车 辆及各部件应符合《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 规范及示例》GB/T21562的有关规定。

    4.6.2列车应配备无线电调度通信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配置

    4.6.3在同一线路(或线路区段)运行的列车车钩型号和安装位

    4.6.4客室司机室应配置适合于电气装置与油脂类的火火器 具,安放位置应明显标识并便于敢用。灭火材料在灭火时产生的 气体不应对人体产生危害

    4.6.5列车应设乘客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有乘客紧急报警装

    6.8列车应具备对一定限度撞击的缓

    解锁和再开闭等安全设施:并应确保车速天于5km/h时不能开 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起动列车。主控制器手柄应设有警惕 按钮。

    4.6.10客室侧门的上方应设有指示灯和蜂鸣器提示开关门与 紧急解锁。

    4.6.10客室侧门的上方应设有指示灯和蜂鸣器提示开关门与

    4.6.11司机台上应设指示灯分别显示列车停放制动完全缓解 状态和施加状态,

    4.6.12受电写的状态应在司机室的显示器上显示,整列车的受

    4.6.13列车应通过接口与信号车载设备列车自动保护系统的 车载设备连接,确保行车安全。 4.6.14列车应具备紧急故障时的应急功能,如应急照明,通风 及应急出口等。 4.6.15列车的客种电气设备、电线电缆均采取相应的防霉、防 虫,防鼠措施

    4.6.T6在列车发出开门指令或检测到车门被打开,TCIVIS应

    ICMS应对每个察统设备和环节进行蓝管。 4.6.18列车前端应设有2套头灯,晴天.夜间正常工作时,列车 最高速度下紧急制动距离前端的照度不小于21x无其它光源)。 4.6.19列车尾部应设有2套尾灯,晴天列车最高速度下,在紧 急制动距离处应能清楚地看见尾灯。 4.6.20制动系统应具备防滑功能,牵系统应具备防空转/防 滑功能。

    4.6.19列车尾部应设有2套尾灯,晴天列车最高速度下,在紧 急制动距离处应能清楚地看见尾灯。 4.6.20制动系统应具备防滑功能,牵号系统应具备防空转/防 滑功能。 4.6.21刻车应设有安全联锁环节,该环节应包括客室车门关闭 联锁、车钩分离联锁、空气制动缓解联锁等环节。 4.6.22列车应在只有蓄电池供电的情况下,列车两端的司机室 可以通话,

    4.6.21列车应设有安全联锁环节,该环节应包括客室车门关闭 联锁、车钩分离联锁、空气制动缓解联锁等环节。 4.6.22列车应在只有蓄电池供电的情况下,刻车两端的司机室 可以通话。

    儿 通规划和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结合建设时序统筹布设车辆基地 控制中心主变电所,联络线和接轨点,合理预留后期建设线路的 接轨条件,并满足土地综合利用、资源共享和网络化运营的需要

    5.1.2双流制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应符合其在线网中的功能定 位,满足客流出行的需要。

    5.1.3线路走向应符合规划要求,并充分考愿与城市载道交通

    和相关联的可利用铁路互联互通,共同构建网络化运营的条件。 5.1.4车站分布应根据沿线客流分布城市规划和工程条件 确定。

    5.1.4车站分布应根据沿线客流分布.城市规划和工程条件

    5.1.5列车运行速度等级选择应结合线路长度,线路特征,站间

    距分布以及乘客出行需求确定。经必要的工程建设,运营经济分 沂后,在同一条线路上,可分段确定不同的运行速度等级,但总的 服务时间应满足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要求,适应客流的主要特征 并不宜大于1h。列车进入贯通线路的运行速度应符合贯通线路 的要求。

    5.1.6跨河流和邻近河流的高架和地面线路,车辆基地,应按1

    100的洪水频率标准设计:对于构造复杂和修复困难的大桥、特大

    5.1.7跨越通航河流,道路、铁路以及各类高架结构工程,其下

    部净空应满足通航,行车和使用要求,近机场的高架线路应满 足航空限高和防电磁扰要求,

    5,1,8当车站鄂接的隧道下穿通航的江,河,湖泊等水域,且车 站轨行区最低高程低于水域的水面高程时,应在车站临水域侧设 置防淹门

    5.1.9列车竖向静活载应符合下列

    1列车轴重及布载方式应与工程所采用的车辆参数匹配: 2列车竖向静活载加载的列车数量应接近、远期中最长的 编组确定。

    1双流转换区段应满足行车组织和客种运营工况的要求: 2双流转换区段的长度,分段,回流和信标设置等应满足双 流转换的需要: 3双流转换区段应采用地面信号引导和列控自动控制模 式,同时还应具备上述失效后的人工操作后备模式: 4双流转换区段应保证列车在任何运行方式升亏条件下 不发生混触: 5千同牵号供电制式对应的结构钢解间宜采取电气隔离 借施,接地系统、回流系统、非电气金属管线等应采敢电气隔离 措施: 6双流转换区段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流转换区段宜设置于地面或高架区间,不宜位于地 下区间内: 2)双流转换区段位置宜避开列车出站启动加速段和到 站制动减速段,困难时,应通过行车检算确定; 3)双流转换区段在区间的位置宜使列车通过双流转换 区段的用时最少,且速度损失不宜大于20km/h。

    段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效流转换区段的切划换方式应采用车上划换,列车应根据 地面信号和列控数据进行自动切换,不停车通过供电系统分

    离区: 2故障情况下,司机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依据地面和 列车提示信号采敢人工切换操作通过供电系统分离区。 5.1.12双流制轨道交通应设置安防(含安检)和无障碍设施,军 站村费区宜设置公厕,列车车内不设卫生间和给排水系统。 5.1.13双流制轨道交通的系统设备,机电设备和车站客运设备 宜满足全线网选型系列化、备品备件及接口标准化、技术装备智 能化及资源共享的要求,设备的选型应适应效流制轨道交通的 特点。

    1双流制轨道交通选线原则要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综合交 通规划并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铁路网规划相协调: 2双流制轨道交通应结合功能定位及城市轨道交通,市域 ()铁路线网间的客流特征,技术条件,运营需求等因地制宜地 确定与其它线路的衔接方式 3线路走向要结合沿线客流分布,与主要客流流向相适应, 方便乘客出行: 4符合安全优先原则,要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 护,节约土地的要求: 5应重视线路的平顺性,平纵断面设计应考虑乘客舒适度 要求。 5.2.2线路起,终点设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站分布应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换乘节点,既有 戒规划铁路客站和城市交通枢纽为基本站点,结合城市道路布 高,客流集散点分布以及站点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等因素确定,有 条件时宜与城市轨道交通形成多点换乘: 2车站分布应做到疏密有致:车站间距应与运行速度,运行 时间、运输能力匹配协调: 3车站站位选择应结合车站出人口、风亭设置条件确定,并 应满足结构施工,用地规划,客流疏导,交通接和环境要求,

    1应接客线独立运营为原则,宜采用一点两线形式,并宜控 制好换乘距离与高差,当采用一点三线换乘形式时,宜控制车站 层数; 2应结合换乘方式,拟定线位,线间距,线路坡度和轨面高 程:相交线路邻近的一站一区间宜同步设计: 3当采用同换乘方式时,车站线路设计应实现主要换乘 客流方向同站台换乘

    5.2.5线路敷设方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重视与城市规划环境的融合,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地理 环境条件及工程经济等合理确定,宜采用地面线或高架线。城市 中心区经环境,技术经济比选后可采用地下线: 2线路路肩边缘和高架结构外缘与民用建筑间的最小距 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地铁设计防火标 准》GB51298的规定。当双流制轨道交通与地面建筑合建时,应 加强防火、减振、降噪和结构安全措施:

    3地面线璐和高架线璐距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行车安全 消防,减振,降噪、景观和居民隐私等相关要求,以及采敢相应的 防范措施等因素,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4地面线应接全封闭设计,并应处理好与城市道路红线及 道路断面的关系,地面线应具备防痛、防洪能力

    5.2.6线路接其在运营中的作用,划分为正线,配线和车场线。 配线包括折返线,渡线,联络线,停车线,出人线,安全线等。 5.2.7正线平面曲线半径应结合路段设计速度及工程条件等因 素,因地制宜,由天到小合理选用,最大值不应大于12000m。

    5.2.6线路接其在运营中的作用,划分为正线、配线和车场线。

    5.2.6线路按其在运营中的作用,划分为正线,配线和车场线。 配线包括折返线,渡线,联络线,停车线,出人线,安全线等。 5.2.7正线平面曲线半径应结合路段设计速度及工程条件等因 素,因地制宜,由大到小合理选用,最大值不应大于12000m。 5.2.8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应根据车辆类型、地形条件、运行速度 及投资情况等合理选用。在满足线网规划要求下,应尽可能采用 胶大的半径以满足乘车舒适度要求并尽可能改善线路的运营和 养护条件。与设计速度匹配的平面最小曲线半径应符合表5.2.8

    5.2.8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应根据车辆类型,地形条件,运行速度

    及投资情况等合理选用。在满足线网规划要求下,应尽可能采用 较大的半径以满足乘车舒适度要求并尽可能改善线路的运营和 养护条件。与设计速度匹配的平面最小曲线半径应符合表5.2.8 的规定,当高低速度差较大时需根据速差情况计算确定。

    表5.2.8平面最小曲线半径m】

    注:1困难地段应进行技术经济比选后采用:

    2车站两端减、加速地段的最小曲线半径应结合行车速度曲线合理选用

    5.2.9缓和曲线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区间闻正线直线与圆曲线之间应采用三次抛物线型缓和曲 线连接: 2缓和曲线长度应根据曲线半径,设计速度,超高设置等因 素确定:

    速度≤100km/h路段:按《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合理选用2)120km/h≤速度≤160km/h路段:曲线半径及缓和曲线长度可按表5.2.9规定选用表 5.2.9缓和曲线长度【m}设计遮度(km/h)160140120曲线半径(m)(1)(2)(1)(2)(1)(2)1200030252020202011000302520202020100003025 2020202095003025302020209000403030202020850040303020202080004030302020207500453535 25 202070004535352520206 500554035 25202060005540403020205500604540302.5 205000705045352520450075 6055403025 400090706045302535001007565504030300012090806050402.90013095856550402.800130958565 504027001351008565504024

    表中 R 曲线半径(m):V 设计速度(km/h)

    2(1)、(2)分别对应超高时变率f30mm/sf40mm/s。

    5.2.10区间正线圆曲线和夹直线最小长度应根据下列公式计 算确定,并符合表5.2.10的规定。

    一般条件下120.6V 困难条件下L20.4V 式中;1. 圆曲线或夹直线长度(m) V 路段设计速度(km/h)

    2.10圆曲线或夹直线最小长度m

    注:表中V为列车通过夹直线的运行速度(km/h)

    5.2.1新建线路应采用单曲线,改建线路困难地段,经技术经 济论证可保留复曲线设置,当两圆曲线的曲率差大于1/10000 时,应设置中间缓和曲线,其长度根据计算确定,在困难情况下不 应小于25m,并应满足超高顺坡率不大于2%的要求。 5.2.12缓和曲线长度内应完成直线至圆曲线的曲率变化,应包 括轨距加宽过渡和超高渐变。 5.2.13线露平面曲线半径选择应适应所在区段的列车运行速 度要求。特殊困难地段应按选定的平曲线半径计算通过的最高 速度。 5.2.14车站站台计算长度范围线路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地段

    5.2.15区间隧道内正线线路坡度不宜天于45%0,困难地段可采 用50%:露天及隧道洞口以内100m正线线路坡度不宜大于 85%0,在采取合理的防雨冰雪措施后,最大可采用50%0:联络线 出入线的最大坡度不应天于50%。客种最天坡度值均不应计入 各种坡度折减值。

    5.2.16路段设计速度为 160km/h 的区间正线,当相邻坡段的坡

    度代数差大于1%时,应采用圆曲线型竖曲线连接:路段设计速度 60km/h以下的区间正线,当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3%时,应采 用圆曲线型竖曲线连接;竖曲线半径应接表5.2.16选用,竖曲线 长度不应小于20m。

    表5.2.16坚曲线半径[m]

    5.2.17竖曲线不应设置在缓和曲线.正线道岔,钢轨伸缩调节 器范围内。当路段设计速度大于120km/h时,以上地段范围内不 得设置变坡点。

    5.2.18配线设置应在满足基本运营组织功能需求、管理和安全

    5.2.18配线设置应在满足基本运营组织功能需求、管理和安全 的前提下,以尽量简化为原则结合工程条件综合确定。 5.2.19车站平面布置应根据运输组织模式,运营管理方式,车 站作业量及列车开行方案等因素确定。 5.2.20渡线应根据行车组织,段场布置运营灵活性,养护维修 以及防灾安全等因素确定。

    1用于资源共享的联络线应根据线网规划,车辆检修基地 分布及承担任务范围设置: 2用于车辆临时调度和大修车架修车,工程维修车、磨斩

    车等作业车走行的联络线宜设置单线: 3用于载客跨线运行的联络线应设置双线: 4 两线同站台平行换乘站宜设置联络线

    1折返线应根据行车组织交路设计确定,起、终点车站应设 置站后折返线: 2远离车辆段或停车场的起玻璃钢管标准,终点车站折返线与停车线应 满足列车和工程维修车辆折返,故障车停车,夜间存车等要求。

    1安全线有效长度应根据作业需求和信号制式确定: 2 安全线的纵坡应根据其应用场景确定: 3安全线尾部应设置车挡和缓冲装置。 5.2.24出入线应接双进路设计:兼顾折返功能的出入线应满足 折返线的功能要求,

    5.2.25道岔号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线道岔的直向通过速度个应小于路段设计速度: 2正线与跨线列车联络线连接道岔号数应根据联络线的设 计速度确定: 3车站范围内到发线及配线道岔均不应小于9号: 4车辆基地内动态试车线上的道岔不应分于9号,其余线 路上道岔宜采用7号

    5.2.26效流转换区段宜设在地面或高架段落,困雄时,应加强 防护救援措施。

    防护救援措施。 5.2.27双流转换区段宜设置在直线段,当困难时,最小曲线半 径不应小于表5.2.8中一般地段取值的1.5倍

    5.2.27双流转换区段宜设置在直线段,当困难时,最小曲线半

    等因素稳定后,根据列车进入双流转换区段时的速度进行检算 确定。 当列车不停车进行供电制式转换时石油化工标准规范范本,双流转换区段的长度 S应按如下规则设计:

    中:S总 双流转换区段的总长度(m)。 S, 系统分离区前供列车进行双流转换的线路长度 (m)。 So 系统分离区的线路长度(加):与列车受电号间距,接 触网设计相关,需结合列车控制及车辆参数确定。 S2 列车离开系统分离区后供列车恢复牵引的线路长度 (m)。 V1 列车进入双流转换区段时的初始速度(m/s):由行 车计算确定。 V2 列车车头驶出系统分离区时的行驶速度(/s)由 行车计算确定。 t 列车接收信号并作出响应所需的时间(s):由车辆结 合信号提供。 t2 列车进行负载减载等动作所需的时间(s):由车辆 提供。 t3 列车进行双流制切换所需的时间(s);由车辆提供。 t4 车头驶出系统分离区到车辆最后一架受电弓完全驶 出系统分离区所需的时间(S):由行车根据车辆参数 计算确定。 ts 车辆从t结束时刻开始,到可以施加牵引的准备时 间(S):由车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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